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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代钱币之制
后唐同光二年,令京师及诸道,於市行使钱内,检点杂恶铅锡钱,并宜禁断;沿江州县每舟船到岸,严加觉察,不许将杂铅锡恶钱往来换易好钱,如有私载。
并行收纳。
天成元年,中书门下奏:"访闻诸道州府所买卖铜器价贵,多是销见钱,以邀厚利。"
敕:"宜遍古晓,如元旧破损铜器及碎铜,即许铸造铜器。 生铜器每斤价定二百,熟铜器每斤四百,如违省价,买卖之人依盗铸钱律文科断。"
又敕:"诸道州府约勒见钱,素有条制,若全禁断,实匪通规。 宜令三京、诸道州府,城门所出见钱如五百以上,不得放出。"
二年,敕:"买卖人所使见钱,旧有条流,每陌八十文。 近访闻在京及诸道市肆人户,皆将短陌转换长钱。 今后凡有买卖,并须使八十陌钱,如有辄将短钱兴贩,仰所在收捉禁治。"
四年,制:"今后行使钱陌内,捉到一文、二文系夹带铅铁钱,所使钱不计多少,纳官科罪。"
晋天福三年,诏曰:"国家所资,泉货为重,销蠹则甚,添铸无闻。 宜令三京、邺都诸道州府,无问公私,应有铜者,并许铸钱,仍以“天福元宝"为文,左环读之。
每一钱重二铢四参,十钱重一两,仍禁将铅铁杂铸。
诸道应有久废铜冶,许百姓取便开炼,永远为主,官中不取课利。
除铸钱外,不得接便别铸铜器。”
其年十一月,敕:"先许铸钱,切虑逐处缺铜,难依先定铢两。 宜令天下公私应有铜欲铸钱者,取便酌量轻重铸造,不得入铅铁及缺落不堪久远流行。"
四年,敕:"以天下公私铸钱杂以铅锡,缺小违条。 今后祗官铸造,私下禁旧法。"
汉隐帝时,王章为三司使,聚敛刻急。
旧制,钱出入皆以八十为陌,章始令入者八十,出者七十七,谓之"省陌"。
周显德二年,帝以县官久不铸钱,而民多销钱为器皿及佛像,钱益少,乃立监采铜铸钱。
自非县官法物、军器及寺观钟、磬、钹、铎之类听留外,自余民铜器、佛像,五十日内悉令输官,给其直。
过期隐匿不输,五斤以上罪死,不及者谕刑有差。
其铜镜,官中铸,於东京置场货卖,许人户收买兴贩。
朝廷及诸州见管法物、军器,旧用铜制及装饰者,候经使用破坏,即仰改造,不得更使铜,内有合使铜者,奏取进止。
上谓侍臣曰:"卿辈勿以毁佛为疑。 夫佛以善道化人,苟志於善,斯奉佛矣,彼铜像者,岂所谓佛邪!且吾闻佛志在利人,虽头目犹舍以布施,若朕身可以济民,亦非所惜也。"
致堂胡氏曰:"令之而行,禁之而止,惟为人所难者能然,若世宗欲禁销钱而毁铜像是也。 铜像,人所敬畏,尚且毁之,钱之不可销必矣。 韩愈拜京兆尹,神策六军不敢犯法,曰‘是尚欲除佛者’,亦犹是也。 销钱为器,其利十倍。 钱所以权百货,平低昂,其铸之也,不计费,不谋息,今而销之,可不禁乎?虽然,销而为器,钱虽毁而器存焉。 若夫散而四出,舟迁车转,入於他国,归於蛮夷,其害岂特为害而已!而不闻世宗禁之,则不以泉货贸远方之宝可知已,钱之散也,以贸远方之宝故也。 上好之,下效之,於是关防不严,法制隳坏,真钱日少,伪钱日多。 以不赀之价,靡有限之钱,虽万物为铜,阴阳为炭,亦且不给,区区器像又何济乎!故惟至廉无欲,然后可蓄生人之共宝。 而又关防严密,法制具在,鼓铸不废,则中国之钱真可流於地上矣。"
唐主李既失江北,困於用兵,锺谟请铸大钱,以一当十,文曰"永通泉货"。
谟得罪而大钱废,韩熙载又铸铁钱,以一当二。
钱有铜铁二等。
五代相承用唐钱。
诸国割据者,江南曰"唐国通宝",又别铸如唐制而篆文。
其后铸铁钱,每十钱以铁钱六权铜钱四而行,干德后只以铁钱贸易,凡十当铜钱一。
两浙、河东自铸铜钱,亦如唐制。
西川、湖南、福建皆用铁钱,与铜钱兼行。
湖南文曰"干封泉宝",径寸,以一当十。
福建如唐制。
宋初,钱文曰"宋元通宝"。
太平兴国后,又铸"太平通宝"钱。
太宗亲书"淳化元宝",作真、行、草三体。
自后每改元必更铸,以年号元宝为文。
太祖皇帝建隆三年,禁诸州铁钅钱,民有者悉送官。
干德五年,禁轻小恶钱,限一月送官。
自平广南、江南,听权用旧钱,勿得过本路之境。
国初因汉制,其输官钱亦用八十或八十五为陌,然诸州私用各随俗,至有以四十八钱为陌。
是岁,所在用七十七为陌,贯及四斤半以上。
真宗咸平四年,旧制犯铜禁七斤以上,并奏裁处死,诏自今满五十斤以上取裁,余第减之。
天禧三年,诏犯铜、石,并免极刑。
铁钱者,川陕、福州承旧制用之。
开宝三年,令雅州百丈县置监铸铁钱,禁铜钱八两川。
后令兼行,铜钱一当铁钱十。
太平兴国八年,以福建少铜钱,令於建州铸大铁钱,与铜钱并行,寻罢铸。
凡铸铜钱有四监:饶州曰永平,池州曰永丰,江州曰广宁,建州曰丰国"京师、鄂州、南安军、旧并有钱监,杭州有宝兴监,后并废之"。
每千文用铜三斤十两,铅一斤八两,锡八两,成重五斤。
惟建州增铜五两,减铅如其数。
至道中,岁铸八十万贯,景德中,至一百八十三万贯。
大中祥符后,铜坑多不发,天禧末,铸一百五万贯。
铁钱有三监:邛州有惠民,嘉州有丰远,兴州有济众"益州、雅州旧亦有监,后废"。
大钱贯重十二斤两,以准铜钱"旧皆用小铁钱,十当铜钱之一。 景德二年,令知益州张咏、西川转运使黄观同裁度嘉、邛二州所铸大铁钱,每贯用二十五斤八两成直,铜钱一小铁钱十,相兼行用。 后以铁重,多盗为器,每二十五斤鬻之直二千。 大中祥符七年,知益州凌策言:"钱轻则行者易赍,钱小则者鲜利。 请减景德二年之制,其见使旧钱亦令仍旧行用。" 从之"。
岁总铸二十一万余贯。
太祖时,取唐朝飞钱故事,许民入钱京师,於诸州便换。
其后,定外地闲慢州乃许指射。
自此之后,京师用度益多,诸州钱皆输送,其转易当给以钱者,或移用他物。
先是,许商人入钱左藏库,以诸州钱给之,而商旅先经三司投牒,乃输於库,所由司计一缗私刻钱二十。
开宝三年,置便钱务,令商人入钱者诣务陈牒,即日辇致左藏库,给以券,仍敕诸州凡商人赍券至,当日给付,不得住滞,违者科罚,自是复停滞。
至道末,商人便钱一百七十余万贯,天禧末增一百一十三万贯。
初,蜀人以铁钱重,私为券,谓之"交子",以便贸易,富人十六户主之。
其后富人赀稍衰,不能偿所负,争讼数起。
寇尝守蜀,乞禁交子。
薛田为转运使,议废交子则贸易不便,请官为置务,禁民私造。
诏从其请,置交子务於益州。
诸路钱岁输京师,四方繇此钱重而货轻。
景初,始诏三司以江东、福建,广南岁输缗钱合三十余万易为金帛,钱流民。
凡铸铜钱,用剂八十八两得钱千,重八十两十分。
其剂,铜居六分,铅、锡居三分,皆有奇赢。
铸大铁钱,用铁二百四十两得钱千,重百九十二两。
此其大法也。
有许申者,为三司度支判官,建议以药化铁与铜杂铸,轻重如铜钱法,而铜居三分,铁居六分,皆有奇赢,亦得钱千,费省而利厚。
诏铸於京师。
然铸钱杂铅、锡,则其液流速而易成,申杂以铁,铁涩而多不就,工人苦之,后卒无成。
国朝钱文皆用"元宝"而冠以年号,及改号宝元,文当曰"宝元元宝",诏学士议,因请改曰"丰济元宝",仁宗特命以"皇宋通宝"为文。
庆历以后,复冠以年号。
时军兴,陕西移用不足,始用知商州皮仲容议,采洛南县红崖山、虢州青水冶青铜,置阜民、朱阳二监以铸钱。
既而陕西都转运使张奎、知永兴军范雍请铸大铜钱。
与小钱兼行,大钱一当小钱十。
奎等又请因晋州积铁铸小钱。
及奎徙河东,又铸大铁钱於晋、泽二州,亦以一当十,以助关中军费。
未几,三司奏罢河东铸大铁钱,而陕西复采仪州竹尖岭黄铜,置博济监铸大钱。
朝廷因敕江南铸大铜钱,而江、池、饶、仪、虢州又铸小铁钱,悉辇致关中。
数州钱杂行,大约小铜钱三可铸当十大铜钱一,以故民盗铸者众,钱文大乱,物价翔踊,公私患之。
於是奎复奏晋、泽、石三州及威胜军日铸小铁钱,独留用河东。
而河东铁钱既行,盗铸者获利十六,钱轻货重,其患如陕西,言者皆以为不便。
知并州郑戬请河东铁钱以二当铜钱一,行一年,又以三当一,或以五当一,罢官炉日铸,且行旧钱。
知泽州李昭遘亦言河东民烧石炭,家有橐冶之具,盗铸者莫可诘,而北虏亦能铸铁钱,以易并边铜钱而去,所害尤大。
朝廷尝遣鱼周询、欧阳修分察两路钱利害,至庆历末,遂命学士张方平、宋祁,御史中丞杨察与三司杂议。
时叶清臣复为三司使,与方平先上陕西钱议,曰:"关中用大钱,本以县官取利大多,致奸人盗铸,其用日轻。 比年以来,皆虚高物估,始增直於下,终取偿於上,县官虽有折当之虚名,乃罹亏损之实害。 救弊不先自损,则法未易行。 请以江南、仪商等州大铜钱一当小铜钱三。"
又言:"奸人所以不铸小铁钱者,以铸大铜钱得利厚而官不能必禁,若铸大铜钱无利,又将铸小铁钱以乱法。 请以小铁钱三当铜钱一。"
既而又请河东小铁钱如陕西,亦以三当一,且罢官所置炉。
朝廷皆施用其言。
自是奸人稍无利,犹未能绝滥钱。
其后,诏商州罢铸青黄铜钱,又令陕西大铜钱、大铁钱皆以一当二,盗铸乃止。
然令数变,兵民耗於资用,类多咨怨,久之始定。
神宗熙宁四年,陕西转运使皮公弼言:"顷岁西边用兵,始铸当十钱。 后兵罢,多盗铸者,乃以当三,又减作当二,行之至今,铜费相当,盗铸衰息。 请以旧铜、铅尽铸当二钱。"
从之。
其后折二钱遂行天下。
庆历中,陕西、河东皆用铁钱,后小铁钱独行於河东,而陕西许用铜钱,及大铁钱以一折二。
然小铁钱凡四十万缗积在同、华二州,熙宁诏赐河东,以铁偿之。
永兴路安抚吴中复请以钱四十买缺薄恶钱一斤,以所买恶钱悉改铸大钱。
秦凤转运使熊本言:"今虽以钱四十得伪钱一斤,及铜钱千易当二钱千,其实铁钱一斤才当斤铁耳!千钱为铁六斤,铸为钱二千,而以铜钱千易之,官失多矣。 又钱多,一年改铸未得竟也。 且民卖千钱得二百五十折二大钱,才易其半,又禁其通行大钱,则方灾伤民所有钱四亡其三,何以救灾?"
判应天府张方平上言:"臣向者再总邦计,见诸炉岁课上下百万缗,天下岁入茶、盐、酒税,杂利仅五千万缗。 公私流布,日用而不息,上自社稷百神之祀、省御供奉、官吏廪禄、军师乘马、征戍聘赐,凡百用度,斯焉取给,出纳大计备於此矣。 景德以前,天下财利所入,茶、盐、酒税,岁课一千五百余万缗。 太宗以是料兵阅马,平河东,讨拓跋,岁有事於契丹。 真宗以是东封岱宗,西祀汾雎,南幸亳、宋,未尝闻加赋於民,而调度克集。 至仁宗朝,重熙累盛,生齿繁庶,食货滋殖。 庆历以后,财利之入,乃至三倍於景德之时,而国计之费,更称不赡。 则是本末之源,盈虚之数,其疏阔不侔久矣。 陛下悯时事之积弊,志在变而通之,创立法制,凡大措置事以十数,要在经国利民,崇德而广业也。 其中率钱募役一法,为天下害实深,且举应天府为例,畿内七县共主客六万七千有余户,夏秋米麦十五万二千有零石,绢四万七百有零匹,此乃田亩桑功之自出,是谓正税,外有沿纳诸色名目杂钱十一万三千有零贯,已是因循弊法。 然虽有钱数,实不纳钱,并系折纳帛,惟屋税五千余贯,旧纳本色见钱。 大体古今赋役之制,自三代至於唐末、五代,未有输纳之法也。 今乃岁纳役钱七万五千三百有零贯文,散青苗钱八万三千六百余贯,累计息钱一万六千六百有零贯,此乃岁输实钱三千余贯。 又弛边关之禁,开卖铜之法,外则泄於四夷,内则纵行销毁。 鼓铸有限,坏散无节,钱不可得,帛益贱。 凡公私钱币之发敛,其则不远。 百官、群吏、三军之俸给,夏秋籴买帛、坑冶场监本价,此所以发之也;屋庐正税、茶盐酒税之课,此所以敛之者也。 民货布之丰寡,视官钱所出之多少,官钱出少,民已乏,则是常赋之外,钱将安出?"
自王安石为政,始罢铜禁,奸民日销钱为器,边关海舶不复讥钱之出,国用日耗。
又青苗、助法皆征钱,民钱荒,故方平极言之。
八年,皮公弼又请铸铁折二钱,从之。
御史周尹言:"臣去冬奉使,经由永兴、秦凤路,伏见盗铸钱不少,问其本末,盖是钱法用一当二铁钱易得,而民盗铸者费少利倍。 又访闻得所在官中积聚,约有数百万余贯,民收藏者犹不在其数。 缘上件钱货起初元以一当十,后来减为折三,近岁又作折二,已於国家重货十损其八,若更作一文行用,即又损一分,所以不当,辄有奏请。 昨来朝廷差汪辅之往逐路拣选铁钱万数不多,今三司指挥更不行用,仍行改铸,务监每一日铸及三千贯。 即一年之内,除节假、旬假,实有三百日,课程约只得九十万贯以来,计三二年,未满数百万贯,况日课未必及三千贯之数也!若改铸之法或只仍旧作折二钱,即民盗铸定亦不可止绝。 臣欲望作折二铸钱,更不别行改铸,亦不须拣选,起自今后只作一文行用,则盗铸者所获之利,不充所费,自然无复冒禁作过,岁省重辟,而农商交易获众货流通之利。 且约官中所有,止就四百万贯言之,若以二为一,即犹得二百万贯之数,致力简省,便可得用。"
诸路铸钱总二十六监,每年铸铜、铁钱五百四十九万九千二百三十四贯。
内铜钱十七监,铸钱五百六万贯;铁钱九监,铸钱八十八万九千二百三十四贯。
◎铜钱逐监钱数
阜财监"西京"二十万贯。
黎阳监"卫州"二十万贯。
永兴军、华州、陕府钱监,各铸二十万贯,计六十万贯。
垣曲监"绛州"二十六万贯。
同安监"舒州"
一十万贯。
神泉监"睦州"一十万贯。
富民监"兴国军"二十万贯。
熙宁监"衡州"二十万贯。
宝泉监"鄂州"一十万贯。
广宁监"江州"三十四万贯。
永丰监"池州"四十四万五千贯。
永平监"饶州"六十一万五千贯。
丰国监"建州"二十万贯。
永通监"韶州"八十万贯。
阜民监"惠州"七十万贯。
◎铁钱逐监钱数在城、朱阳两监"虢州"各十二万五千贯。
阜民、洛南两监"商州"各十二万五千贯。
威远镇"通远军"、滔山镇"岷州"两监共二十五万贯。
嘉州二万五千贯。
邛州七万三千二百三十四贯。
兴州四万一千贯。
◎铜钱一十三路行使开封府界。
京东路。
京西路。
河北路。
淮南路。
两浙路。
福建路。
江南东路。
江南西路。
荆湖南路。
荆湖北路。
广南东路。
广南西路。
◎铜铁钱两路行使
陕府西路。
河东路。
◎铁钱四路行使
成都府路。
梓州路。
利州路。
夔州路。
右元丰毕仲衍所进《中书备对》,言诸路铜、铁钱监与所铸钱数目,及行使地分详明,今录於此。
盖比国初至景德中,则铜钱增九监,而所铸增三百余万贯,铁钱增六监,而所铸增六十余万贯云。
哲宗元六年,申钱币阑出之禁,立铜钱出界徒流编配首从之法。
言者谓,自熙宁七年削除钱禁,以此边关重车而出,海舶饱载而回,沿边州军钱出外界,但每贯收税钱而已,是中国货宝与四夷共用之也。
户部侍郎苏辙北使还,论事宜曰:"臣切见北界别无钱币,公私交易并使本朝铜钱。 沿边禁钱条法虽极深重,而利之所在,势无由止。 本朝每岁铸钱以百万计,而所在常患钱少,盖散入四夷,势当尔也。 谨按:河北、河东、陕西三路,土皆产铁。 见今陕西铸折二铁钱,万数极多,与铜钱并行,而民轻贱铁钱,铁钱十五仅能比铜钱十,而官用铁钱与铜钱等,缘此解盐钞法久远必败。 河东虽有小铁钱,然数目极少,河北一路则未尝鼓铸。 臣等尝闻议者谓可於三路并铸铁钱,而行使之地止於极边,诸州极边见在铜钱并以铁钱兑换,般入近里州郡,如此则虽不禁钱出外界,而其弊自止矣。 伏乞下户部,令遍问三路提、转、安抚司详讲利害,如无窒碍,乞早赐施行。 惟河东路极边数郡,访闻每岁秋成,必假铜钱於北界人户收籴,乞令相度,若以绸绢优与折博有无不可。 此计若行,为利不小。"
徽宗崇宁二年二月庚午,初令陕西铸折十铜钱并夹锡钱。
左仆射蔡京奏:
"据陕西转运副使许天启申,送到新铸铜钱、铁钱样,已降指挥,铜钱於岁终须管铸三十万贯,铁钱铸二百万贯。 自来铸钱,张官置吏,招刺军兵,所费不少,而军兵之役最为辛苦,官得至薄,率三钱得一钱之利,盖是久失擘画。 今陕西河中府等处,民私铸最多,召募私铸人,令赴官充铸钱工匠,广为营屋,许其一家之人在营居止,不必限其出入,官给以物料,尽其一家人力鼓铸,计其工直,率十分中支若干分数充其工价,又可收私铸人在官,盖昔人招天下亡命即山铸钱之意。 欲令许天启相度,疾速准此施行,仍与旧来军工相兼鼓铸。 今来所铸铜钱,除陕西、四川、河东系铁钱地分更不得行使外,诸路并准折十行用,其钱唯令陕西铁钱地分铸造,於铜钱地分行使,贵绝私铸之患,如有私铸,并以一文计小钱十科罪。 又陕西铜钱至重,每一钱当铁钱三或四,今夹锡铸造,样制精好,欲一钱当铜钱二支用,令许天启相度,依此施行。"
从之。
夹锡钱始於二年,河东运判洪中孚言:"二虏以中国钱铁为兵器,若杂以铅锡,则脆不可用,请改铸夹锡当三、当十铁钱。"
从之。
尚书省言,崇宁监铸御书当十钱,每贯重一十四斤七两,用铜九斤七两二钱,铅四斤一十二两六钱,锡一斤九两二钱,除火耗一斤五两,每钱重三钱。
四年,尚书省言东南诸路盗铸当十钱者多,乃诏广南、福建路更不行使当十钱,有者兑换,於别路行使,其本路别铸小平钱。
以闽、广系出铜处故也。
又诏荆湖、江、浙当十钱并改作当五钱。
五年,蔡京罢相,监察御史沈畸言:"古者军兴,锡赏不继,或以一当百,或以一当千,此权时之宜,岂可行於太平无事之日!自为当十之议,召祸起奸,游手之民一朝鼓铸,无故而有数倍之息,何惮而不为?虽日斩之,其势不可遏也。"
六月,诏当十钱惟京师、陕西、两河许行,诸路并罢。
令民於诸县镇寨送纳,给以小钱,自一百至十贯止,令通用行使如川钞引法。
张商英为相,上言:"当十钱自唐以来,为害甚明,行之於今,尤见窒碍。 盖小平钱出门有限有禁,故四方客旅物货交易得钱者,必入中求盐钞,收买官告、度牒,而余钱又流布在街市小民,故官司内外,交相利养。 自当十钱行,一夫负八十千,小车载四百千,钱既为轻赍之物,则告、牒难售,盐钞非操虚钱而得实价则难行,轻重之势然也。 今欲权於内库并密院诸司,借支应干封椿金银、物帛并盐铁等,下令以当十钱盗铸为滥害法,限半年更不行用。 令民尽所有於所在州军送纳,每十贯官支金银物帛四贯,文择其伪铸者送近便改铸小平钱,存其如样者。 俟纳官足,十贯作三贯,文各拨还元借处,然后京城作旧钱禁施行,乃可议榷货通商钞法。"
蔡绦《国史补》:"国朝铸钱沿袭五代及南唐故事,岁铸之额日增,至庆历、元丰为最盛,铜、铁钱岁无虑三百余万贯,及元、绍圣而废弛,崇宁初则已不及祖宗之数多矣。 鲁公秉政,思复旧额,以铜少终不能得,考夫古人之训,子母相权之说,因作大钱,以一当十,至大观,上又为亲书钱文焉。 盖昔者鼓冶,凡物料火工之费,铸一钱凡十得息者一二,而赡官吏、运铜铁,悉在外也,苟稍加工,则费一钱之用,始能成一钱。 而当十钱者,其重三钱,加以铸三钱之费,则制作极精妙得大钱一,是十得息四矣,始亦通流,又以其精致,人爱重之。 然利之所在,故多有盗铸,如东南盗铸,其私钱既锲薄,且制作粗恶,遂以猥多成弊。 大观三年,鲁公既罢,朝议改为当三,当三则折阅倍焉,虽县官亦不能铸矣,而大钱遂废。 初议改当三也,宰执争辇钱而市黄金,在都金银铺未之知,不两月命下,时传以为讪笑。"
交子天圣以来,界以百二十五万六千三百四十缗为额。
熙宁元年,始立伪造罪赏如官印文书法。
二年,以河东公私共苦运铁钱劳费,诏置潞州交子务。
明年,漕司以其法行则矾、盐不售,有害入中粮草之计,奏罢之。
四年,复行於陕西,而罢永兴军盐钞务,文彦博言其不便,未几,竟罢其法。
五年,交子二十二界将易,而后界给用已多,诏更造二十五界者百二十五万,以偿二十三界之数。
交子之有两界自此始。
九年,以措置熙河财利孙迥言:"商人买贩,牟利於官,且损钞价。"
於是罢陕西交子法。
绍圣元年,成都路漕司言:"商人以交子通行於陕西而本路乏用,请更印制。"
诏一界率增造十五万缗。
是岁,通旧额书放百四十万六千三百四十缗。
崇宁元年,复行陕西交子。
大观元年,改四川交子为钱引。
自朝廷取湟、廓、西宁,籍其法以助兵费,较天圣一界逾二十倍,而价愈损。
及更界年,新交子一乃当旧者之四,故更张之。
成都漕司奏:"交子务已改为钱引务,欲以四十三界引准书放数,仍用旧印行之,使人不疑扰,自后并更为钱引。"
从之。
又诏:"陕西、河东数路引直五千至七千,而成都才直二三百,豪右规利害法,转运司觉捕扇惑之人,准法以行。 民贸易十千以上,令钱与引半用。"
言者谓钱引杂以铜、铁钱,难较其直增损。
诏令以铜、铁钱随所用分数比计,作铜钱闻奏。
知威州张特奏:"钱引元价一贯,今每道止直一百文。 盖必官司收受无难,自然民心不疑,便可递相转易通流,增长价例。 乞先自上下请给不支见钱,并支钱引,或量支见钱一二分,任取便行,使公私不得抑勒,仍严禁止害法不行之人。"
从之。
大凡旧岁造一界,备本钱三十六万缗,新旧相因。
大观中,不蓄本钱而增造无艺,至引一缗当钱十数。
钱引,崇宁行於京东西、淮南、京师诸路,惟福建、江、浙、湖、广不行。
赵挺之以为福建,蔡京之乡里也,故免焉。
高宗绍兴三年,刘大中宣谕江南归,言泉司官吏之费岁十三万缗,请省官属。
从之。
宋朝鼓铸,饶、池、江州、建宁府四监,岁铸铜钱百三十四万缗,充上供"饶州永平监,四十六万五千;江州广宁监,二十四万;池州永丰监,三十四万五千;建宁丰国监,二十四万四百";衡、舒、严、鄂、韶、梧州六监,岁铸百五十六万缗,充逐路支用"衡州咸宁监,二十万;舒州同安监,十万;严州神泉监,十五万;鄂州宝泉监,十万;韶州永通监,八十三万;梧州元丰监,十八万"。
建炎兵革,州县困敝,鼓铸皆废。
绍兴初,并广宁监於虔州,并永丰监於饶州"后来只在饶州置司,赣州只系巡历",岁铸才及八万缗。
以铜、铁、铅、锡之入,不及於旧,而官吏廪稍工作之费,视前日自若也。
每铸钱一千,率用本钱二千四百文。
时范汝为作乱,权罢建州鼓铸,二年复铸十二万缗,泉司应副铜、锡六十五万余斤。
二十四年,罢铸钱司,归之漕司。
二十八年,上命御府铜器千五百事付泉司,大索民铜器,告者有赏,其后得铜二百余万斤。
寺观钟、磬、铙、钹既籍定投务外,不得添铸。
二十九年,立为限制,命官之家存留见钱二万贯,民庶半之,余限二年听变转金银,算请茶、盐、香、矾钞引之类,越数隐寄,许人告。
按:此即唐元和所行,皆是以民钱少而不能流通,县官费重而不能广铸,故为此末策耳。
孝宗隆兴元年,诏铸当二、小平钱,如绍兴之初。
自干、淳、迄嘉泰、开禧皆如之。
干道六年,并铸钱司归发运司。
七年,复置。
八年,於饶、赣各置提点官。
自大中祥符及崇宁以来,钱皆精好。
高宗尝谕近臣,欲尽如旧制,不较工料之费。
干道八年,孝宗以新铸钱淆杂,诏提点铸钱及永平监官、左藏西库监官、户工部长贰,议罚有差。
淳熙二年,并赣州归饶州而加都大焉。
祖宗内帑岁收新钱一百五万"江、池、饶、建四监",而每年退六十万,三年一郊,又支一百万赴三司,是内帑每年才得十一万六千余缗,而左藏得九十三万三千余缗也。
今岁额止十五万,而隶封椿者半,内藏者半,左藏咸无焉。
又自国家置市舶於浙,於闽,於广,舶商往来,钱宝所由以泄。
是以自临安出门有禁,下江有禁,入海有禁。
凡舶船之方发也,官必点视,及遣巡捕官监送放洋。
然商人先期以小舟载钱离岸,及官司之点、巡捕之送,一为虚文。
於是许火内人告,以其物货之半充赏;又或以装发,则舶回日亦许告首,尽以回货充赏。
沿海州军以铜钱入海船者有罚。
淳熙五年五月,诏蕃商往来夹带铜钱五百文,随离岸五里外依出界法。
臣僚言:"泉、广二舶司及西、南二宗司,建州回易,悉载金钱。 四司既自犯法,郡县巡尉其能谁何?至淮、楚屯兵,月费五十万,见钱居其半,南北贸易,缗钱之入敌境者,不知其几。 於是沿边皆用铁钱矣。"
所以淮南旧铸铜钱,干道初,诏两淮、京西悉用铁钱,荆门隶湖北,以地接襄、岘,亦用铁钱,而淮西鼓铸铁钱未办。
议者欲取之蜀,事既行,参政洪造以为不便,上然之,但即蜀中取十五万缗,行之庐、和而已。
六年,诏司农丞许子中往淮西措置铁钱。
子中言舒、蕲、黄州皆产铁,合置监"舒州置同安监,蕲春置蕲春监,黄州置齐安监",且铸折二钱。
诏户部支凑二十万贯为本。
又诏发运司通管四监"江州、兴国军、临江军、抚州"。
子中所管三监"舒、蕲、黄",每岁各认三十万贯,其大小铁钱,令两淮通行。
七年,舒、蕲守臣皆以铸钱增羡迁官,然淮民为之大扰。
光宗绍熙二年,诏帅、漕司赈粜收破缺铁钱及私钱。
明年,又降度牒二百道换私铁钱。
臣僚言江北公行以铜钱一准铁钱四,禁之。
当时铜钱之在江北者,自干道以来,悉以铁钱收换,或以会子一贯换钱一贯省,其铜钱解赴行在及建康、镇江。
沿江州军关津去处,委官检察,又於江之南北各置官库,以铜、铁钱交换。
凡沿江私渡及极边径路,严禁透漏。
绍熙十五年,置利州绍熙监,铸钱十万缗以救钱引。
地多山林,宜炭铁,仍增铸十五万缗。
未行,卒减铸十万。
二十二年,嘉州守臣王知远乞复嘉之丰远、邛之惠民二监,铸小平钱。
宁宗嘉定元年,即利州铸当五大钱。
三年,制司欲尽收旧引,又於绍兴、惠民二监岁铸共三十万贯,其料并同当三钱。
时议者恐其利厚而盗铸滋多,而总所方患引直日低,虽盗铸不禁,盖欲钱轻则引重也。
会子高宗绍兴元年,因婺州之屯驻,有司请椿办合用钱,而舟楫不通,钱重难致。
乃诏户部造见钱关子付婺州,召客人入中,执关赴榷货务请钱,有愿得茶、盐、香货钞引者听。
於是州县以关子充籴本,未免抑配,而榷货务又止以日纳三分之一偿之,人皆嗟怨。
六年二月,诏置行在交子务。
臣僚言:"朝廷措置见钱关子,有司浸失本意,改为交子,官无本钱,民何以信?"极论其不可。
於是罢交子务,令榷货务桩垛见钱印造关子。
二十九年,印给公据、关子,赴三路总领所:淮西、湖广各关子八十万缗,淮东公据四十万缗,自十千至百千,凡五等。
内关子作三年行使,公据二年,许钱银中半入纳。
三十年,户部侍郎钱端礼被旨造会子,桩见钱,於城内外流转,其合发官钱,并许兑会子赴左藏库送纳。
明年二月,诏会子务隶都茶场。
正以客旅算请茶、盐、香、矾等,岁以一千万贯,可以阴助称提,不独恃见钱以为本,又非全仰会子以佐国用也。
三十二年十二月,诏定伪造会子之罚"犯人处斩,赏钱一千贯,如不愿支赏,与补进义校尉。 若徒中及窝藏之家能自告首,特与免罪,亦支上件赏钱,或愿补前名目者听。 "日造会子,监官分押,每一万道解赴户部覆印。
当时会纸取於徽、池州,续造於成都府,又造於临安府。
会子初止行於两浙,后又诏通行於淮、浙、湖北、京西。
除亭户盐本并用见钱外,其不通水路去处上供等钱,许尽用会子解发。
其沿流州军,钱、会中半。
民典卖田宅、牛畜、车船等如之,或全用会子者听。
孝宗隆兴元年,诏官印会子以"隆兴尚书户部官印会子之印"为文,更造五百文会,又造二百、三百文会,置江州会子务。
干道二年,因左司谏陈言会子之敝,出内库及南库银一百万两收之。
三年正月,度支郎中唐彖言:"自绍兴三十一年至干道二年七月,共印过会子二千八百余万道,止干道二年十一月十四日以前,共支取过一千五百六十余万道,除在官司桩管循环外,其在民者,有九百八十万道。 自十一月十四日以后,措置收换,截至三年正月六日,共缴进过一百一十八万九千余贯,尚有八百余万贯未收,大约每月收换不过六七十万。 缘诸路纲运依近指挥,并要十分见钱,州县不许民户输纳会子,是致在外会子,往往商贾低价收买,辐辏行在,所以六务支取拥并。"
诏给降度牒及诸州助教帖各五千道付榷货务,召人全以会子入纳,候出卖将尽,申取朝廷节续给降,务欲尽收会子也。
六月,户部曾怀言,会子除收还外,有四百九十万贯在民,乞存留行使。
十二月,以民会子有破损者,别造五百万换给。
他日,又诏损会贯百钱数可照者,并作上供钱解发,巨室以低价收者坐罪。
四年,以取到旧会毁抹截凿付会子局重造,三年立为一界,界以一千万贯为额,逐界造新换旧。
差户部尚书曾怀同共措置,铸"提领措置会子库"印,依左藏库推赏,其将带经过务场不得收税。
蒋芾奏曰:"此月用会子收回金银,若会子稍多,又出钱银收之。"
陈俊卿奏曰:"敛散抑扬,权之在上,可以无敝。"
其年四月一日,兴工印造,至岁终可造一千万贯,措置收换旧会。
每道收糜费钱二十足,零百半之,应旧会破损,但贯百字存,印文可验者,即与兑换,内有假伪,将辩验人吏送所司,其监官取朝廷指挥。
每验出一贯伪会,追究元收兑会子人,钱三贯与辩验人。
如官吏用心,讫事无假伪,具姓名推赏。
自十二月一日始置局收换,至明年三月十日终尽绝,更不行用。
淳熙三年,诏第三界、四界各展限三年,令都茶场会子库将第四界铜板,接续印造会子二百万赴南库桩管。
当时户部岁入一千二百万,其半为会子,而南库以金银换收者四百万,流行於外者才二百万耳。
范成大《揽辔录》载:"虏本无钱,惟炀王亮尝一铸正隆钱,绝不多余,悉用中国旧钱。 又不欲留钱於河南,效中国楮币,於汴京置局造官会,谓之‘交钞’,拟见钱行使。 而阴收铜钱,悉运而北,过河即用钱,不用钞。 钞文略曰:‘南京交钞所准户部符,尚书省批降,检会昨奏南京置局印造一贯至三贯例交钞,许人纳钱给钞,河南路官私作见钱流转。 若赴库支取,即时给付,每贯输工墨钱一十五文。 候七年纳换别给,以七十为陌。 伪造者斩,捕告者赏钱三百千。 ’前后有户部管当令史、官交钞库使副书押,四围画龙鹤有饰。"
右石湖干道充泛使入金国,道汴京,有交钞所,载其所见如此。
其时中国亦以币权钱,然东南之地有会子,又有川引、淮交、湖会,而鼓铸之所亦复不一,所以常困钱币多而贱,秤提无策。
而彼则惟以交钞行之河南,以中国旧钱行之河北,似反简易也。
元,颖滨使辽回奏事,亦言北界别无钱币,惟用中国钱云。
光宗绍熙元年,诏第七、八界会子各展三年。
臣僚言:"会子界三年为限,今展至再,则为九年矣,何以示信?"诏造第十界立定年限。
宁宗庆元元年,诏会子界以三千万为额,额外更增,许执奏不行。
嘉定二年,臣僚言三界会子数目滋多,称提无策。
诏封桩库拨金银、度牒、官诰绫纸、乳香,凑成二十万,添贴临安府官局,收换旧会,品搭入纳,以旧会之二换新会之一。
而称提新会最严,未免告讦肆起,根连株逮而苛政出;估籍徒流,乡井相望而重刑用;假称提而科敷抑配,酷吏得志。
泉州守臣宋钧,南剑州守臣赵崇亢、陈宓,皆以称提失职,均降一官,崇亢、陈宓各展二年磨勘。
自是,岁月扶持,民不以信,特以畏耳。
然籴本以楮,盐本以楮,百官之俸给以楮,军士支犒以楮,州县支吾无一而非楮,铜钱以罕见为宝,前日桩积之本,皆绝口而不言矣。
是宜物价翔腾,楮价损折,民生憔悴,战士常有不饱之忧,州县小吏无以养廉为叹,皆楮之弊也。
楮弊而钱亦弊。
昔也以钱重而制楮,楮实为便;今也钱乏而制楮,楮实为病。
况伪造日滋,欲楮之不弊,不可得也。
且国家建隆之初,赋入尚少,东征西伐,兵馈不绝於道,未尝藉楮以开国也。
靖康以来,外攘夷狄,内立朝廷,左支右吾,日不遑暇,未尝藉楮以中兴也。
至於绍兴末年,权以济用,至於孝宗,谋虑及此,未尝不曲尽其心焉。
当时内有三宫之奉,外有岁币之费,而造楮惟恐其多,收换惟恐其不尽,而或无以示民信也。
至於光、宁以来,造愈多而弊愈甚,其所幸者,恭俭节用,无土木之妖,动静有常,无锡予之泛,所以楮虽弊而有以养其原也。
川引高宗绍兴三年六月诏,四川自祖宗以来,先计引数,封桩本钱,常停重钱以权轻券,故法不弊。
中印给泛料数多,即将本钱侵用,故引法日坏。
况自张浚开宣府,赵开为总饷,以供籴本,以给军需,增引日多,莫能禁止。
七年二月,川陕副帅吴请置银会於河池。
五月,中书省言引数已多,虑害成法。
诏止之。
盖祖宗时,蜀交书放两界,每界止一百二十余万。
令三界通行,为三千七百八十余万,以至於绍兴末年,积至四千一百四十七万余贯,所有铁钱仅及七十万贯,又以盐酒等阴为称提。
是以饷臣王之望亦请添印钱引以救目前,不得不为朝廷久远之虑。
当时诏添印三百万,委之望约度,给用即止。
后之望只添印一百万。
孝宗隆兴二年,饷臣赵沂依前指挥添印二百万。
淳熙五年闰六月,臣僚言:"蜀中钱引已增至四千五百余万,增而不已,必至於不可行,乞立定额,得增添。"
从之。
光宗绍熙二年五月,诏川引展界行使。
宁宗嘉泰末,两界书放凡五千三百余万缗,通三界书放益多矣。
开禧末年,饷臣陈咸以岁用不足,尝为小会,卒不能行。
嘉定初,每缗止直铁钱四百以下,咸乃出金银、度牒一千三百万,收回半界,期以岁终不用。
然四川诸州去总所远者千数百里,期限已逼,受给之际,吏复为奸。
於是商贾不行,民皆嗟怨,一引之直,仅售百钱。
制司乃揭榜,除收兑一千三百万引外,三界依旧通行,又檄总所取金银就成都置场收兑,民心稍定。
自后引直五百铁钱有奇,若关外用铜钱,引直百七十钱而已。
嘉定三年春,制、总司收兑九十一界二千九百余万缗,其千二百万缗,以茶马司羡余钱及制司空名官告,总所桩管金银、度牒对凿,余以九十三界钱引收兑。
又造九十四界钱引五百余万缗,以收前宣抚程松所增之数,应民输纳者,每引百帖八千。
其金银品搭,率用新引七分,金银三分,其金银品色官称,不无少亏,每旧引百,帖纳二十引。
盖自元年、三年两收旧引,而引直遂复如故。
昔高宗因论四川交子,最善沈该称提之说,谓官中尝有钱百万缗,如交子价减,即官用钱自买,方得无弊。
淮交绍兴末年,会子行,未有两淮、湖广之分。
干道元年,户部侍郎林安宅言,督府忘费,印给会子太多而本钱不足,遂致有弊,乞别给会子二十万,背印付淮南州军行使,不得越过他路。
二年六月,诏别印二百、三百、五百、一贯交子三百万,止於两淮州县行使,其日前旧会听对换。
应入纳买卖,并以交子见钱中半。
如往来不便,诏给交子、会子各二十万,付镇江、建康府榷货务,使淮人之过江,江南人之渡淮者,皆得对换循环使用。
然自绍兴末年以前,铜钱禁用於淮而易以铁钱,会子既用於淮而易以交子,於是商贾不行,淮民以困。
右司谏陈良言:"莫若如旧,从民便。 铁钱已散,铜钱已收,且令兼行,以铁钱二当铜钱一,交子可以尽罢无疑也。"
上曰:"朕亦知其不可行,只为武锋一军在彼。"
良又奏交子不便,诏两淮郡守、漕臣各条其利害。
皆谓所降交子数多,而铜钱并会子又不过江,是致民旅未便。
诏铜钱并会子依旧过江行使,其民交子许作见钱纳官,应在官交子日下尽数赴行在左藏库交纳。
后又诏铜钱并会子依旧过江行使。
又诏江南州郡民行使淮交者从便。
至嘉定十五年,增印及三百万,其数日增,价亦日损,称提无其术也。
湖会孝宗隆兴元年,湖广饷臣王言:"襄阳、郢、复等处大军支请,以钱银品搭。 令措置於大军库堆垛见钱,印造五百并一贯直便会子,发赴军前,当见钱流转,於京西、湖北路行使。 乞铸勘会子、覆印会子印,及下江西、湖南漕司根刷举人落卷,及已毁抹茶引故纸,应副抄造会子。"
从之。
及印造之权既专,则印造之数日增,且总所所给止行本路,而京南水陆要冲,商贾必由之地,流通不便。
乃诏总所以印造铜板缴申尚书省,又拨茶引及行在会子收换焚毁。
而总领所谓:"江陵、鄂州商旅辐辏之地,每年客贩官盐动以数百万缗,自来难得回货。 又湖北会子不许出界,多将会子就买茶引,回往建康、镇江等处兴贩。 今既有行在会子可以通行,谁肯就买茶引?缘每年帖降引数多。 若卖不行,军食必阙。"
朝廷遂寝其议,乃再印给湖北会子二百万贯,收换旧会。
至嘉定十四年,诏造湖广会子三十万,对换破损会。
自后因仍行之。
按:钱币之权当出於上,则造钱币之司当归於一。
汉时,常令民自铸钱,及武帝则专令上林三官铸之,而天下非三官钱不得行,郡国前所铸钱皆废,销输其铜三官。
然钱以铜、铁、铅、锡而成,而铜、铁、铅、锡搬运重难,是以历代多即坑冶附近之所置监铸钱;亦以钱之直日轻,其用日广,不容不多置监冶,铸以供用。
中兴以来,始转而为楮币。
夫钱重而直少,则多置监以铸之可也;楮轻而直多,则就行都印造足矣。
今既有行在会子,又有川引、淮引、湖会,各自印造,而其末也,收换不行,称提无策,何哉?盖置会子之初意,本非即以会为钱,盖以茶、盐钞引之属视之,而暂以权钱耳。
然钞引则所直者重"承平时,解盐场四贯八百售一钞,请盐二百斤",而会子则止於一贯,下至三百、二百。
钞引只令商人凭以取茶、盐、香货,故必须分路"如颗盐钞只可行於陕西,末盐钞只可行於江淮之类",会子则公私买卖支给无往而不用,且自一贯造至二百,则是明以之代见钱矣。
又况以尺楮而代数斤之铜,赍轻用重,千里之远、数万之缗,一夫之力克日可到,则何必川自川,淮自淮,湖自湖,而使后来或废或用,号令反覆,民听疑惑乎?盖两淮、荆湖所造,朝廷初意欲暂用而即废,而不知流落民,便同见钅强,所以后来收换生受,只得再造,遂愈多而愈贱,亦是立法之初,讲之不详故也。
东莱吕氏曰:"泉布之设,乃是阜通财货之物,权财货之所由生者。 考之於古,如《管子》论禹汤之币,禹以历山之金,汤以庄山之金,皆缘凶年,故作币救民之饥。 考之《周官。 司市》,凡国有凶荒,则市无征而作布。 又考单穆公谏景王之说,古者天灾流行,於是量资币,权轻重,作币以救民。 以《管子》与《周礼》、单穆公之论,观夏商之时所以作钱币,权一时之宜,移民通粟者,为救荒而设,本非先王财货之本虑。 所以作钱币,论国用,三年耕必有一年之食,以三十年通制,则有九年之食,以为财货之盛。 三登曰太平,王道之盛也。 以此知古人论财货,但论九年之积,初未尝论所藏者数万千缗,何故?所论农桑,衣食财货之本;钱布流通,不过权一时之宜而已。 先有所谓粟,泉布之权方有所施,若是无本,虽积钅强至多,亦何补盈虚之数。 所以三代以前论财赋者,皆以粟为本,所谓泉布,不过权轻重,取之於民。 所以九贡、九赋用钱币为赋甚少,所谓俸禄亦是颁田制禄,君、卿、大夫不过以采地为多寡,亦未尝以钱布为禄。 所以三代之人多地著,不为末作,盖缘钱之用少。 如制禄既以田,不以钱,制赋又自以粟布帛,其用钱甚少,所以钱之权轻,惟凶年饥荒所以作币。 先儒谓金铜无凶年,权时作此,以通有无,以均多少而已。 所以三代之前论布泉者甚少。 到得汉初有天下,尚自有古意,王公至佐吏以班职之高下,所谓万石、千石、百石,亦是以粟制禄。 不过口、算,每人所纳,百余年尚未以钱布为重,至武帝有事四夷,是时国用不足,立告缗之法,以括责天下,自此古意渐失,钱币方重。 大抵三代以前,惟其以粟为本,以泉布为权,常不使权胜本,所以当时地利既尽,浮游末作之徒少。 后世此制坏,以匹夫之家藏钅强千万,与公上争衡,亦是古意浸失,故后世贡禹之徒欲全废此,惟以帛为本,此又是见害惩艾,矫枉过直之论。 大抵天下之事,所谓经权本末,常相为用,权不可胜经,末不可胜本,若徒见一时游手末作之弊,欲尽废之,如此则得其一,不知其二。 后世如魏文帝时天下尽不用钱,贡禹之论略已施行,遂有湿薄绢之弊,反以天下有用之物为无用,其意本要重帛,反以轻帛。 天下惟得中平论最难,方其重之太过,一切尽用,及其废之太过,一切尽不用,二者皆不得中。 然三代以前更不得而考,自汉至隋,其泉布更易虽不可知,要知五铢之钱最为得中。 自汉至隋,屡更屡易,惟五铢之法终不可易。 自唐至五代,惟武德时初铸‘开元钱’最得其中,自唐至五代,惟‘开元’之法终不可易。 论者盖无不以此为当。 以此知数千载前有五铢,后有‘开元’最可用。 何故?论太重,有所谓直百、当千之钱;论太轻,则有所谓榆荚、三铢之钱。 然而皆不得中,惟五铢、‘开元’铢两之多寡,鼓铸之精密,相望不可易。 本朝初用开元为法,其钱皆可以久行。 自太宗以张齐贤为江南转运,务欲多铸钱,自此变‘开元’钱法,钱虽多,其精密俱不及前代。 本朝张齐贤未变之前,所谓‘太平钱’尚自可见,齐贤既变法之后,钱虽多,然甚薄恶不可用。 当时务要得多,不思大体。 国家之所以设钱以权轻重本末,未尝取利。 论财计不精者,但以铸钱所入多为利,殊不知铸钱虽多,利之小者,权归公上,利之大者。 南齐孔ダ论铸钱不可以惜铜爱工,若不惜铜,则铸钱无利,若不得利,则私铸不敢起,私铸不敢起,则敛散归公上,鼓铸权不下分,此其利之大者。 徒徇小利,钱便薄恶,如此,奸民务之皆可以为。 钱不出於公上,利孔四散,乃是以小利失大利。 南齐孔ダ之言乃是不可易之论。 或者自缘钱薄恶后,论者纷纷,或是立法以禁恶钱,或是以钱为国赋,条目不一,皆是不揣其本而齐其末。 若是上之人不惜铜爱工,使奸民无利,乃是国家之大利。 泉布之法,总而论之,如周、如秦、如汉五铢、如唐开元,其规或可以为式,此是钱之正。 若一时之所铸,如刘备铸大钱以足军市之财,第五琦铸‘干元钱’,此是钱之权也。 如汉武帝以鹿皮为币,王莽以龟贝为币,此是钱之蠹也。 或见财货之多,欲得废钱;或见财货之少,欲得鼓铸。 皆一时矫枉之论,不可通行者也。 若是权一时之宜,如寇之在蜀创置交子,此一时举偏救弊之政,亦非钱布经久可行之制。 交子行之於蜀,则可;於他,利害大段不同。 何故?蜀用铁钱,其大者以二十五斤为一千,其中者以十三斤为一千,行旅赍持不便,故当时之券会,生於铁钱不便,缘轻重之推移,不可以挟持。 交子之法,出於民之所自为,之於官,所以可行。 铁钱不便,交子即便。 今则铜钱稍轻,行旅非不可挟持,欲行楮币,铜钱便,楮券不便。 昔者之便,今日之不便。 议者欲以楮币公行,参之於蜀之法,自可以相依而行,要非经久之制。 今日之所以为楮券,又欲为铁钱,其原在於钱少,或稍为铜器,或边鄙渗漏,或藏於富室。 今则所论利害甚悉。 财利之用,在於贸易,孔ダ之论,宜不惜铜爱工,不计多寡,此最的当推本之论。 钱之为物,饥不可食,寒不可衣,至於百工之事,皆资以为生,不可缺者。 若是地力既尽,帛有余,山泽之藏咸得其利,钱虽少不过钱重。 钱虽重,彼此相权,国家之利,亦孔ダ之论。 要当寻古义,识经权,然后可也。"
水心叶氏曰:"钱之利害有数说。 古者因物,权之以钱;后世因钱,权之以物。 钱币之所起,起於商贾通行,四方交至,远近之制,物不可以自行,故以金钱行之。 然三代之世,用钱至少,自秦、汉以后浸多,至於今日,非钱不行。 三代以前,所以钱极少者,当时民有常业,一家之用,自米、布帛、蔬菜、鱼肉,皆因其力以自致,计其待钱而具者无几。 止是商贾之贸迁,与朝廷所以权天下之物,然后赖钱币之用。 如李悝平籴法,计民一岁用钱只一千以上,是时已为多矣,盖三代时尚不及此。 土地所宜,人力所食,非粟则布帛,与夫民之所自致者,皆无待於金钱,而民安本著业,金钱亦为无用,故用之至少,所用之数,以岁计之,亦是临时立法,制其多少。 后世不然,百物皆由钱起,故因钱制物,布帛则有丈尺之数,粟有斛斗之数,其他凡世饮食资生之具,皆从钱起,铢两多少,贵贱轻重,皆由钱而制。 上自朝廷之运用,下自民输贡、州县委藏、商贾贸易,皆主於钱,故后世用钱百倍於前。 然而三代不得不少,后世不得不多。 何者?三代各断其国以自治,一国之物自足以供一国之用,非是天下通行不可阙之物,亦不至费心力以营之。 上又明立禁戒,不要使天下穷力远须,故《书》曰‘惟土物爱,厥心臧’。 《老子》曰:‘致治之极,民甘其食,美其服,乐其俗,邻国相望,鸡犬之声相闻,民至老死不相往来。 ’其无所用钱如此,安得不少!后世天下既为一国,虽有州县异名,而无秦、越不相知之患,臂指如一,天下之民安得不交通於四方?则商贾往来,南北互致,又多於前世,金钱安得不多?古者以玉为服饰,以龟为宝,以金银为币,钱只处其一,朝廷大用度、大赐予,则是金尽用黄金。 既以玉为服饰,玉是质重之物,以之为饰,过於金、珠远矣。 汉世犹用金银为币,宣、元以后,金币始尽。 王莽欲复古制,分三等币,后不复行。 至东汉以后,黄金最少,又缘佛、老之教盛行,费为土木之饰,故金银不复为币,反皆以为器用服玩之具。 玉自此亦益少,服饰用金银,故币始专用钱,所以后世钱多。 此数者,皆钱之所由多。 用钱既多,制度不一,轻重、大小、厚薄皆随时变易,至唐以‘开元钱’为准,始得轻重之中。 古钱极轻,今三代钱已无,如汉五铢、半两,其在者尤轻薄不可用。 盖古者以钱为下币,为其轻易,后世以钱为重币,则五铢、半两之类宜不可用。 然大重则不可行,所以‘开元’为轻重之中。 唐铸此钱,漫衍天下,至今犹多有之,然唐世无钱尤甚。 宋朝则无时不鼓铸,以‘开元钱’为准,如太平、天禧钱又过於‘开元’。 仁宗以前,如‘太平钱’最好,自熙宁以后不甚佳。 国初惟要钱好,不计工费,后世惟欲其富,往往减工缩费,所以钱稍恶,若干道、绍兴钱又不及熙丰远矣。 然而唐世所以恶钱多,正以朝廷不禁民之自铸。 要之利权当归於上,岂可与民共之?如刘秩之论与贾谊相似,当汉文帝欲以恭俭致平,谓天下无用钱处,故不复收其权柄,使吴、邓钱得布天下,吴王用之,卒乱东南。 唐以开元、天宝以后,天下苦於用兵,朝廷急於兴利,一向务多钱以济急,如茶、酒、盐、铁等末利既兴,故自肃、代以来,渐渐以末利征天下,反求钱於民。 上下相征,则虽私家用度,亦非钱不行,天下之物隐没不见,而通行於世者惟钱耳!夫古今之变,世数之易,物之轻重,货之贵贱,其迭往迭来,不可逆知,然钱货至神之物,无留藏积蓄之道,惟通融流转,方见其功用。 今世富人既务藏钱,而朝廷亦尽征天下钱入於王府,已入者不使之出,乃立楮於外以待之。 不知钱以通行天下为利,钱虽积之甚多,与他物何异?人不究其本原,但以钱为少,只当用楮,楮行而钱益少,故不惟物不可得而见,而钱亦将不可得而见。 然自古今之弊相续至於今日,事极则变,物变则反,必须更有作新之道,但未知其法当如何变得。 其决不可易者,废交子,然后可使所藏之钱复出。 若夫富强之道,在於物多,物多则贱,贱则钱贵,钱贵然后轻重可权,交易可通。 今世钱至贱,钱贱由乎物少,其变通之道,非圣人不能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