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典 礼典 第 七 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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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典》 礼典 第 七 十 杜佑

礼三十沿革三十嘉礼十五读时令元正冬至受朝贺朔望朝参及常朝日附策拜皇太子皇太子称臣附读时令后汉魏东晋宋北齐大唐后汉制,太史每岁上其年历。

先立春、立夏、大暑、立秋、立冬,常读五时令。

皇帝所服,各隨五时之色。

帝升御座,尚书令以下就席位。

尚书三公郎中以令置案上,奉以先入,就席伏读讫,赐酒一卮。

魏明帝景初元年,通事奏曰:「前后但见读四时令,至於服黄之时独闕。

」太史令高堂崇以为:「黄属土也,土王四季各十八日。

土生於火,故於火用事之末服黄,三季则否。

其令则隨四时,不以五行为令也,是以服黄无令。

」斯则魏代不读大暑令也。

东晋成帝咸和五年,有司奏读秋令。

时侍中荀奕上议云:「武皇帝时,光禄大夫华恒议,以秋夏盛暑,常闕不读令,在春冬则不废也。

夫先王所以顺时读令者,盖后天而奉天时,正服尊严之所重。

今比热炎赫,服章多闕,请如恒议。

」詔可。

六年,有司奏:「立夏日,正服渐备,祗述天和,宜读夏令。

」奏可。

宋文帝元嘉六年,读时令。

三公郎中每读,皇帝临轩,百僚备位,多震悚失常仪。

唯孝武帝时刘勰,明帝时谢纬,善於其事,人主公卿並属目称叹。

北齐制,立春日,皇帝服通天冠,青介幘,青纱袍,佩苍玉,青带,青葱,青袜舄,而受朝於太极殿,西厢东向。

尚书令等坐定,三公郎中诣席,跪读时令讫,典御酌卮酒,置郎中前,郎中拜,还席伏饮,礼成而出。

至立夏立秋,则施御座於中楹,南向,立冬如立春,东向。

各以其时之色服,仪並如春礼。

大唐贞观十一年,復修四时读令。

武太后圣历元年腊月制,每月一日於明堂行告朔之礼。

司礼博士辟閭仁諝奏曰:

按经史正文,无天子每月告朔。

唯礼记玉藻云:「天子听朔於南门之外。

」周礼天官太宰:「正月之吉,布政於邦国。

」今每岁首元日,通天宫受朝,读时令,布政事,此则听朔之礼毕,合於周礼、玉藻之文矣。

而郑玄注玉藻「听朔」,以秦制月令有五帝五官之事,遂云「凡听朔,必特牲告其时帝及其神,配以文王、武王」。

此郑注之误也。

故汉魏至今莫之用。

又按月令「其帝太昊,其神勾芒」者,谓宣布时令,告示下人,其令词云其帝其神耳。

所以为敬授之文,欲使人奉其时而务其业。

每月有令,故谓之月令,非谓天子月朔日以祖配帝而祭告之。

其每月告朔者,乃诸侯之礼也。

故春秋左氏传,鲁侯「既视朔,遂登观台」。

又郑注论语云:「礼,人君每月告朔於庙,有祭谓之朝享。

」今王者行之,非所闻也。

按郑玄所谓告其帝者即太皞等五人帝,其神者即重黎等五行官。

虽並功施於人,列在祀典,无天子每月拜祭告朔之文。

臣又检礼论及三礼义宗、江都集礼、贞观礼、显庆礼及祠令,並无天子每月告朔之事。

若以为世无明堂,故无告朔之礼,则江都集礼、贞观礼、显庆礼及祠令,著祀五方上帝於明堂,即孝经「宗祀文王於明堂」也。

此则无明堂而著其享祭,何为告朔独闕其文?若以君有明堂即合告朔,则周秦有明堂,而经典正文並无天子每月告朔。

臣博考载籍,既无其礼,请停每月一日告朔之祭,以正国经。

窃以天子之尊,而用诸侯之礼,非所谓颁告朔、令诸侯使奉而行之之义也。

凤阁侍郎王方庆奏议曰:

天子以孟春正月上辛,於南郊总受十二月之政,还藏於祖庙,月取一政颁於明堂。

诸侯孟春之月,朝於天子,受十二月之政,藏於祖庙,月取一政而行之。

故仲尼美而称之曰:「明王之以孝理天下者也。

」人君以其礼告庙,则谓之告朔;听视此月之政,则谓之视朔,亦曰听朔,其实一也。

春秋鲁文公六年闰十月,不告朔。

左氏传云:「闰月不告朔,非礼也。

夫闰以正时,时以作事,事以厚生,生人之道,於是乎在矣。

不告闰朔,弃时政也。

」则天子闰月亦告朔矣,寧有他月废其礼乎?又按周礼太史职云:「颁告朔於邦国。

闰月,詔王居门终月。

」玉藻云:「闰月则闔门左扉,立於其中。

」是天子闰月而行告朔之事明矣。

每岁首元日,通天宫受朝,读时令,布政事,此听朔之礼毕,而合於周礼、玉藻之文也。

又按郑玄云:「凡听朔告其帝。

」臣愚以为其告朔之时,五方上帝之一帝也。

春则灵威仰之例,以始祖而配之。

人帝及神,列在祀典,亦於其月而享祭之。

鲁自文公始不视朔,子贡见其礼废,欲去其羊,孔子以羊存犹可识礼,羊亡其礼遂废,故云「尔爱其羊,我爱其礼」也。

汉承秦灭学,庶事草创,所以无告朔之事。

至平帝元始中,王莽辅政,庶几復古。

后汉董卓西移,载籍湮灭,告朔之礼,於此而坠。

宋何承天礼论,虽加编次,於事则闕。

梁崔灵恩三礼义宗,但捃摭前儒,因循故事。

隋大业中,煬帝令学士撰江都集礼,只钞撮礼论,更无异文。

贞观、显庆及祠令不言告朔者,盖为歷代不传,所以其文遂闕。

今若每月听政,於事亦烦,孟月视朔,恐不可废。

从之。

开元二十六年,命太常少卿韦縚,每月进月令一篇。

是后孟月朔日,御宣政殿,侧置一榻,东西置案,令韦縚坐而读之,诸司官长亦升殿列坐听焉。

岁除罢之。

干元元年十二月,丙寅立春,御宣政殿,命太常卿于休烈读春令,常参官五品以上正员,並升殿与坐也。

余並具开元礼。

议曰:读时令,非古制也。

自东汉始焉,其后因而沿袭。

按太宰职:「正月之吉,悬治象之法於象魏,使万人观之。

」又春官太史「颁告朔於邦国」,玉藻復云「听朔於南门之外」,並无读时令故事。

而辟閭仁諝云「元日受朝读令,此则听朔礼毕,合於玉藻之文」,王方庆虽有所駮,大旨与仁諝不异,皆臆说也。

凡言时者,谓四时耳。

若正月之朔读令,则合云岁令,何以谓之时邪?其夏秋冬,又何为不读?斯则辟閭辈误矣。

元正冬至受朝贺朔望朝参及常朝日附○汉后汉魏晋东晋宋齐梁陈北齐隋大唐

汉高帝十月定秦,遂为岁首。

七年,长乐宫成,制诸侯群臣朝贺仪:先平明,謁者治礼,引以次入殿门,庭中陈车骑步卒卫宫,设兵张旗帜。

传言「趋」。

殿下郎中夹陛,陛数百人。

功臣列侯诸將军军吏以次陈西方,东向;文官丞相以下陈东方,西向。

大行设九宾,臚句传。

上传语告下为臚,下传语告上为句。

韦昭曰:「九宾则周礼九仪。

」於是皇帝輦出房,百官执职传警,引诸侯王以下至吏六百石以次奉贺。

礼毕,復置法酒。

文颖曰:「作酒法令也。

」诸侍坐殿上皆伏抑首,抑,屈首也。

以尊卑次起上寿。

觴九行,謁者言「罢酒」。

御史执法举不如仪者輒引去,群臣莫不振恐肃敬。

高帝初,百度草创,未有仪法,群臣饮酒爭功,醉或叫呼,拔剑起击柱,帝患之。

叔孙通说帝曰:「夫儒者难与进取,可与守成。

臣愿採古礼与秦仪杂就之。

」帝曰:「令易知,度吾所能行为之。

」於是通使征鲁诸生三十余人,及帝左右为锦\蕞,参用先代之仪,然往往改异,於野外习之。

月余,帝令试之,曰「吾能为此」。

竟朝无敢諠譁失礼者。

於是高帝曰:「吾今日知为皇帝之贵也。

」乃拜通为太常,赐金五百斤。

徐广曰:「蕞」音子外反。

」以茅翦树地为纂位標准,为习肄处也,置设绵也。

春秋传曰「置茅蕝」。

蕝音子悦反。

肄音以致反。

至武帝,虽用夏正,然每月朔朝,至於十月朔,犹常享会。

其仪:夜漏未尽七刻,钟鸣,受贺及贄,公侯璧,二千石羔,千石、六百石雁,四百石以下雉。

百官贺正月。

决疑要注云:「古者朝会皆执贄,侯伯执圭,子男执璧,孤执皮帛,卿执羔,大夫执雁,士执雉。

汉魏粗依其制,正朝大会,诸侯执玉璧,荐以鹿皮,公卿以下所执如古礼。

古者衣皮,故用皮帛为幣。

玉以象德,璧以称事。

」二千石以上,上殿称万岁。

独断曰:「三公奉璧上殿,向御座,北面,太常赞曰:「皇帝为君兴。

」三公伏,皇帝坐,乃进璧。

古语曰「御坐则起」,此之谓也。

」举觴御坐前。

司空奉羹,大司农奉饭,奏食举之乐。

百官受赐宴饗,大作乐。

白虎通曰:「有丧不朝,吉凶不相干,不夺孝子恩也。

太庙火、日食、后之丧、雨霑服失容,並废朝。

后汉岁首正月,为大朝受贺。

其仪:夜漏未尽七刻,钟鸣,受朝贺及贄。

献帝起居注:「旧典,市长执雁,建安八年始令执雉。

」百官二千石以上,上殿称万岁。

举觴御坐前。

司空奉羹,大司农奉饭,奏食举乐。

百官受赐宴饗,大作乐。

蔡质汉仪:「正月朝,天子幸德阳殿,临轩。

公卿百官各陪位朝贺。

百蛮朝贡毕,属郡计吏皆陛覲,庭燎。

宗室诸刘亲会,万人以上,立西面。

位既定,上寿。

群计吏中庭北面立,太官赐酒食,西入东出。

御史四人执法陛下,虎賁、羽林张弓挟矢,陛戟左右,戎头偪脛陪前向后,左右中郎將位东南,羽林、虎賁將位东北,五官將位中央,悉坐就赐。

作九宾散乐。

舍利兽从西方来,戏於庭极,乃毕入殿前,激水化成比目鱼,跳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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