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礼二十九沿革二十九嘉礼十四养兄弟子为后后自生子议异姓为后议养兄弟子为后后自生子议东晋东晋成帝咸和五年,散骑侍郎贺乔妻于氏上表云:
妾昔初奉醮归於贺氏,胤嗣不殖,母兄群从以妾犯七出,数告贺氏求妾还。
妾姑薄氏过见矜愍,无子归之天命,婚姻之好,义无绝离,故使夫乔,多立侧媵。
乔仲兄群哀妾之身,恕妾之志,数谓亲属曰:「于新妇不幸无子,若群陶新妇生前男,以后当以一子与之。
」陶氏既产澄、馥二男,其后子辉在孕,群即白薄:「若所育是男,以乞新妇。
」妾敬诺拜赐,先为衣服,以待其生。
辉生之日,洗浴断脐,妾即取还,服药下乳以乳之。
陶氏时取孩抱,群恒訶止,婢使有言其本末者,群輒责之,诚\欲使子一情以亲妾,而绝本恩於所生。
辉百余日,无命不育,妾诚\自悲伤,为之憔悴,姑长上下,益见矜怜。
群续復以子率,重见镇抚,妾所以讫心尽力,皆如养辉,故率至於有识,不自知非妾之子也。
率生过周,而乔妾张始生子纂,於时群尚平存,不以为疑。
原薄及群以率赐妾之意,非唯以续乔之嗣,乃以存妾之身,妾所以得终奉烝尝於贺氏,缘守群信言也。
率年六岁,纂年五岁,群始丧亡。
其后言语漏泄,而率渐自嫌为非妾所生。
率既长,与妾九族內外修姑姨之亲而白谈者,或以乔既有纂,其率不得久安为妾子,若不去,则是与为人后。
去年,率即归还陶氏。
乔时寢疾,曰:「吾母、兄平生之日所共议也,陌上游谈之士,遽能深明礼情?当与公私共论正之。
」寻遂丧亡。
率既年小,未究大义,动於游言,无以自处。
妾亦妇人,不达典仪,唯以闻於先姑,谓妾养率以为己子,非所谓人后也。
妾受命不天,婴此煢独,少讫心力,老而见弃,曾无蜾蠃式谷之报,妇人之情,能无怨结?谨备论其所不解六条,其所疑十事如左:
夫礼所谓为人后者,非养子之谓。
而世之不深按礼文,恒令此二事以相疑乱,处断所以大谬也。
凡言后者,非並时之称,明死乃至丧,生不先去声养。
今乃以生为人子,乱於死为人后,此妾一不解也。
今谈者以乔自有纂,不嫌率还本也。
原此失礼为后之意,传曰:「为人后者孰后?后大宗也。
」今乔上非大宗,率不为父后,何系於有纂与无纂乎?此妾二不解也。
夫以支子后大宗者,为亲属既讫,无以序昭穆、列亲疏,故系之以宗,使百代不迁,故有立后之制。
今以兄弟之子,而比之族人之子后大宗,此妾三不解也。
凡为后者,降其本亲一等,以成人之性,奉父母之命,而出身於彼,岂不异婴孩之质,受成长於人,不识所生,惟识所养者乎?鄙谚有之曰:「黄鸡生卵,乌鸡伏之;但知为乌鸡之子,不知为黄鸡之儿。
」此言虽小,可以喻大。
今以义合之后,比成育之子,此妾四不解也。
礼传曰:为人后者为所后祖父母、妻、妻之父母、昆弟、昆弟之子,若子。
若子者,义比於子而恩非子也,故曰为后者异於为子也。
今乃以为后之公义,夺育养之至恩,此妾五不解也。
与为人后者,自谓大宗无后,族人又既已选支子为之嗣矣。
今人之中,或復重为之后,后人者不二之也,自非徇爵,则必贪财,其举不主於仁义,故尤之也。
非谓如率为嫡长先定,庶少后生,而当以为讥。
此妾六不解也。
妾又闻父母之於子,生与养其恩相半,岂胞胎之气重而长养之功轻?孔子曰:「子生三年,然后免於父母之怀,故服三年。
」诗曰:「父兮生我,母兮鞠我,拊我畜我,长我育我,顾我復我,出入腹我,欲报之德,昊天罔极。
」凡此所嘆,皆养功也。
螟蛉之体,化於蜾蠃;班氏之族,乳虎纪焉。
由此观之,哺乳之义,参於造化也。
今率虽受四体於陶氏,而成发肤於妾身。
推燥居湿,分肌损气,二十余年,已至成人,岂言在名称之闲,而忘成育之功?此妾一疑也。
夫人道之亲,父子、兄弟、夫妻,皆一体也。
其义,父子,首足也;兄弟,四体也;夫妻,判合也。
夫惟一体之亲,故曰兄弟之子犹己子,故以相字也。
今更以一体之亲,擬族人之疏;长养之实,比出后之名:此妾二疑也。
夫子之於父母,其情一也。
而有以父之尊,厌母之亲;以父之故,断母之恩;以父之命,替母之礼:其义安取?盖取尊父命也。
凡嫡庶不分,惟群所立,是君命制於臣也。
慈母如母,生死弗怠,是父命之行於子也。
妾之母率,尊命则由群之成言,本义则乔之犹子,计恩则妾之怀抱。
三者若此,而今弃之,此妾三疑也。
诸葛亮无子,取兄瑾子乔为子。
乔本字仲慎,及亮有子瞻,以乔为嫡,故改字伯松,不以有瞻而遣乔也。
盖以兄弟之子犹己子也。
陈寿云:「乔卒之后,诸葛恪被诛,绝嗣,亮既自有后,遣乔子攀还嗣瑾祀。
」明恪不绝嗣,则攀不得还。
亮近代之纯贤,瑾正达之士,其兄弟行事如此,必不陷子弟於不义,而犯非礼於百代。
此妾四疑也。
春秋传曰:「陈女戴媯生桓公,庄姜以为己子。
」言为己子,取而字之。
传又曰「为人后者为之子」,往而承之也。
取而字之者,母也;往而承之者,子也。
在母,母之仁也,则蜾蠃之育螟蛉;在子,子之义也,则成人之后大宗也。
苟能別以为己子与为后之子不同文也,则可与求礼情矣。
以义相况,则宗犹父也,父犹母也。
庄姜可得子戴媯之子,系之於夫也;兄弟之子可以为子,系之於祖也。
名例如此,而论者弗寻,此妾五疑也。
董仲舒命代纯儒,汉朝每有疑议,未尝不遣使者访问,以片言而折中焉。
时有疑狱曰:「甲无子,拾道旁弃儿乙养之以为子。
及乙长,有罪杀人,以状语甲,甲藏匿乙。
甲当何论?」仲舒断曰:「甲无子,振活养乙,虽非所生,谁与易之!诗云「螟蛉有子,蜾蠃负之。
」春秋之义,「父为子隱」,甲宜匿乙。
」詔不当坐。
夫异姓不相后,礼之明禁,以仲舒之博学,岂闇其义哉!盖知有后者不鞠养,鞠养者非后,而世人不別,此妾六疑也。
又一事曰:甲有子乙以乞丙,乙后长大而丙所成育。
甲因酒色谓乙曰:「汝是吾子。
」乙怒,杖甲二十。
甲以乙本是其子,不胜其忿,自告县官。
仲舒断之曰:「甲生乙,不能长育以乞丙,於义已绝矣!虽杖甲,不应坐。
」夫拾儿路旁,断以父子之律,加杖所生,附於不坐之条,其为予夺,不亦明乎!今说者不达养子之义,唯乱称为人后,此妾七疑也。
汉代秦嘉早亡,其妻徐淑乞子而养之。
淑亡后,子还所生。
朝廷通儒移其乡邑,录淑所养子,还继秦氏之祀。
异姓尚不为嫌,况兄弟之子!此妾八疑也。
吴朝周逸,博达古今。
逸本左氏之子,为周氏所养,周氏又自有子,时人不达者亦讥逸。
逸敷陈古今,故卒不復本姓,识学者咸谓为当矣。
此妾九疑也。
为人后者止服所后,而为本父服周,一也;女子適人降所生,二也;为父后者为出母无服,三也;诸侯之庶子,不得服其母,四也;庶子为王,不敢服其母,五也。
凡此五者,非致人情,礼称以义断恩,节文立焉。
率情立行者,戎狄之道也。
患世人未能错综礼文,表裏仁义,乱於大伦,故汉哀以诸侯嗣天子,各还尊其私亲,以为得周公严父之义,而不知其大悖国典。
夫未名之子,死而不哭;既名之后,哭而不服;三殤之差,及至齐斩: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