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典 职官典 第 三 十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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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典》 职官典 第 三 十 一 杜佑

职官十三王侯总敘歷代王侯封爵公主并官属附王侯总敘法古者多封国之制,魏曹元首六代论、晋陆士衡五等论皆言封建之利。

是今者贤郡县之理,贞观中,朝议封建,李伯药盛陈不可,马周继言之,遂止。

虽备征利病,而终莫究详。

尝试论之曰:在昔制置,事皆相因。

物土疆,建万国,成则肇於轩后,方有可称。

不应创择万人,首令分宰。

盖因其豪而伏眾,即其地而名国。

或循沿旧政,简朴不传;或坟籍散亡,建兹復纪。

涂山之会,亦云万数。

夏祚经四百,已丧七千,殷氏六百年闲,又损千二百矣。

爰及周赧,八百余祀,离为十二,合为六七。

始皇荡定,天下一家,歷载千九百,并万而为一。

眾暴寡,且无虚月;大灭小,未尝蹔寧。

迭寻干戈,挤人涂炭。

秦睹其弊,不復建侯,纔及嗣君,天下怨溃。

汉祖矫枉,並建勋亲。

旋则韩、彭葅醢,续有吴、楚逆乱。

武、昭之后,制许推恩,分人为差,但食租税。

王莽阶缘后族,克成篡夺,诸刘微劣,势同编甿。

光武远惩大封,优全劳旧。

邓、寇、耿、贾,国止四县。

二汉所立,列郡不殊。

中有偽新,乃如羿、浞。

虽无涂山万国,享祚侔於夏氏。

曹魏翦弱藩戚,未几覆亡。

晋室分兵八王,致乱尤速。

晋以魏公族微弱,神器易迁,故委兵诸王,未几迭相攻伐,遂亡天下,所谓矫枉过当,其败愈速也。

刘宋改更旧制,国吏不得称臣。

孝武性多猜忌,诸国吏人於本国君不得称臣,改称曰「下官」也。

自兹以还,建侯日削,欲行古道,势莫能遵。

天生烝人,树君司牧。

人既庶焉,牧之理得,人既寡焉,牧之理失。

庶则安所致,寡则危所由。

汉、隋、大唐,海內统一,人户滋殖,三代莫儔。

唐虞之前,记录简略,人户损益,不可復知。

夏氏以来,载籍渐备。

西汉有千二百余万户,东汉有千余万户,隋及大唐皆有九百余万户。

虽三代致理,亦莫比焉。

魏晋之后,凋耗则甚。

若以为人而置君,欲求既庶,诚\宜政在列郡,然则主祀或促矣。

若以为君而生人,不病既寡,诚\宜政在列国,然则主祀可永矣。

主祀虽永乃人鲜,主祀虽促则人繁。

建国利一宗,列郡利万姓,损益之理,较然可知。

夫立法作程,未有不弊之者,固在度其为患之长短耳。

政在列国也,其初有维城磐石之固,其末有下堂中肩之辱。

远则万国屠灭,近则鼎峙战爭,所谓其患也长。

夏殷周三代,诸国相灭。

魏晋鼎峙六十余年,车书方一。

永嘉之后,天下幅裂,三百余载,江左乃平。

政在列郡也,其初有四海一家之盛,其末有土崩瓦解之虞。

高、光及於国初,戡定之勋易集,所谓其患也短。

自秦二世元年,陈胜首起兵乱,至汉高平项羽,凡八年而天下定。

自王莽地皇三年,海內兵起,至光武建武十二年平公孙述,凡十三年而甲兵戢。

自隋文大业十一年,已有群盗起,至国家武德七年,凡十年而干戈息。

岂非已然之证歟!夫君尊则理安,臣强则乱危。

管子曰:「君尊则国安,君卑则国危。

」是故李斯相秦,坚执罢侯置守。

其后立议者,以秦祚促,遂尔归非。

向使胡亥不嗣,赵高不用,閭左不发,酷法不施,百姓未至离心,陈、项何由兴乱?自昔建侯,多旧国也。

周立藩屏,唯数十焉,余皆先去声封,不废其爵。

楚灭六、蓼,鲁臧文仲叹曰:「皋繇、庭坚,不祀忽诸。

」按:皋繇、庭坚,重於唐虞之际,封立国邑,不应殷周之时。

略征一二,是沿习也。

谅无择其利遂建诸国,惧其害不立郡县。

故曰「事皆相因」,斯之谓矣。

自五帝至於三王,相习建国之制,当时未先知封建则理,郡县则乱。

而后人睹秦汉一家天下,分置列郡,有溃叛陵篡之祸,便以为先王建万国之时,本防其萌,务固其业,冀其分乐同忧,饗利共害之虑。

乃將后事以酌前旨,岂非强为之说乎?览曹、陆著论,诚\谓文高理明,不本为人树君,不稽烝甿损益。

观李、马陈諫,乃称冥数素定,不在法度得失,不关政理否臧。

故曰「终莫究详」,斯之谓矣。

但立制可久,施教得宜,君尊臣卑,榦强枝弱,致人庶富,享代长远。

为理之道,其在兹乎!

歷代王侯封爵公主并官属附昔黄帝旁行天下,分建万国。

至於唐虞,別为五等,曰公、侯、伯、子、男,则虞书所谓辑五瑞,脩五玉,是其制也。

五瑞即公侯伯子男之瑞珪璧也。

五玉亦五等诸侯执之玉也。

夏与唐虞同。

殷制,天子之田方千里,公、侯百里,伯七十里,子、男五十里。

不能五十里者,不合於天子,附於诸侯。

郑玄云:「此地殷所因夏爵三等之制。

」凡四海之內九州,州方千里。

州建百里之国三十,七十里之国六十,五十里之国百有二十,凡二百一十国。

名山大泽不以封,其余以为附庸闲田。

凡九州,千七百七十三国。

千里之外设方伯。

五国以为属,属有长。

十国为连,连有帅。

三十国为卒,卒有正。

二百一十国以为州,州有伯。

八州八伯,五十六正,百六十八帅,三百三十六长。

八伯各以其属,属於天子之老二人,分天下以为左右,曰二伯。

千里之內曰甸,千里之外曰采。

周制,封王者后。

凡有功之诸侯,大者地方五百里,侯四百里,伯三百里,子二百里,男百里。

所因殷之诸侯,亦为黜陟之。

其小者皆益之地为百里,是以周有爵尊而国小、爵卑而国大者。

唯天子畿內不增。

方千里曰王畿。

其外方五百里曰侯服,又其外方五百里曰甸服,又其外方五百里曰男服,又其外方五百里曰采服,又其外方五百里曰卫服,又其外方五百里曰蛮服,又其外方五百里曰夷服,又其外方五百里曰镇服,又其外方五百里曰藩服。

周之初,列爵惟五,公、侯、伯、子、男,分土唯三,公侯方百里,伯方七十里,子男方五十里,並因殷制。

至周公居摄,制礼作乐,列爵分土,皆五等焉。

公五百里,侯四百里,伯三百里,子二百里,男百里。

凡诸侯世子世国,继世以诸侯,象贤。

大夫不世爵,使人以德,爵以功。

谓县內及列国诸侯为天子大夫者,不世爵而世禄,避贤。

未赐爵,视天子之元士,以君其国。

列国及县內之国。

诸侯有上大夫卿、下大夫、上士、中士、下士,凡五等。

上大夫曰卿。

诸侯之大夫,不世爵禄。

周天王之女为王姬,皆下嫁於诸侯。

车服不系其夫,下王后一等。

公国孤一人。

孔安国注虞书曰:「公之孤执玄。

」周礼云:「公之孤四命。

」王制曰:「天子使其大夫监於方伯之国,国三人,是为三监。

」使佐方伯,领诸侯,此殷礼也。

其禄视诸侯之卿,其爵视次国之君,其禄取於方伯之地。

盖牧国则有之。

故仪礼燕礼云:「若有诸公,则先卿献之。

」正义曰:「言诸者,通容牧三监,皆为公也。

」大国三卿,皆命於天子;命於天子者,天子选用之,如今詔书除吏矣。

次国三卿,二卿命於天子,一卿命於其君;左传曰:「管仲受下卿之礼,避天子之二守国、高故也。

」明国、高是天子之命卿也。

小国三卿,一卿命於天子,二卿命於其君。

王制曰:「小国二卿,皆命於其君。

」郑注云:「误也。

」正义曰:「此兼夏殷礼也。

夏之大国谓公侯也,殷大国谓公也。

依周而言,谓立司徒兼冢宰之事,立司马兼宗伯,立司空兼司寇也。

故左传云,鲁季孙为司徒,叔孙为司马,孟孙为司空,此三卿也。

以此推之,则知诸侯不立冢宰、宗伯、司寇。

按崔氏云:「鲁已有孟、叔、季三卿为政,而更有臧氏及孔子並为司寇,则皆小司寇也。

」」每国下大夫五人,上士二十七人。

周礼五等国悉三卿、五大夫、二十七士,皆与此同。

但公国长有四命孤一人,其卿三命,大夫再命,侯伯之卿大夫亦如之。

子男之卿再命,其大夫一命,其士不命。

大国之卿不过三命,下卿再命,小国之卿与大夫一命。

不言次国者,以大国之下互明之也。

此卿命则异。

大夫皆同。

周礼,公侯伯之卿三命,大夫再命;子男之卿再命,其大夫一命。

次国之上卿位当大国之中,中当其下,下当其上大夫。

小国之上卿位当大国之下卿,中当其上大夫,下当其下大夫。

此诸侯使卿大夫覜聘並会之敘也。

其位爵同,小国在下,爵异固在上耳。

至於周衰,诸侯失制,号令自己,其名不一。

於是正卿当国谓之相,而楚谓之令尹。

其他异同,难悉数矣。

孙卿子曰:「孙叔敖曰:吾三相楚而心愈庳,每益禄而施愈博,位滋尊而礼愈恭。

」史记曰:「楚民俗好卑车,王以为不便马,欲下令使高之。

孙叔敖曰:「令数下,民不知所从。

王必欲高车,臣请教閭里使高其梱。

」王许之。

居半载,民悉自高其车,此不教而民从其化。

故三得相而不喜,知其才自得之。

三去相而不悔,知非己之罪。

」淮南子曰:「蘧伯玉为相,子贡问:「何以理国?」曰:「不理理之。

」」又曰:「子产为郑国相,一年,竖子不戏狎,斑白不提挈,僮子不犁畔;二年,市不先贾;三年,门不夜关,道不拾遗;四年,田器不归;五年,士无尺籍。

」又,孔子摄行鲁相事,有喜色,乃诛大夫乱政者少正卯,与闻国政三月,鬻羔豚者弗饰贾,男女行者別於涂,涂不拾遗。

四方之客至乎邑者,不求有司,皆予之以归。

又,公仪休为鲁相,奉法循理,无所变更,百官自正。

使食禄者不得与下民爭利,受大者不得取小。

客有遗相鱼者,不受。

客曰:「闻君嗜鱼,何故不受?」相曰:「以嗜鱼,故不受也。

」食茹而美,拔其园葵而弃之。

见其家织布好,而逐出其妇,燔其机,曰:「欲令农夫工女安所讎其货乎?」

秦制,爵二十等以赏功劳。

二十、彻侯,后汉志曰:「彻侯,金印紫綬,功大者食县,小者食乡、亭,得臣其所食吏民。

后避汉武帝讳,改曰通侯,或曰列侯。

」十九、关內侯,顏师古曰:「言有侯号而居京畿,无国邑也。

」荀绰百官表注曰:「时六国未平,將帅皆家关中,故以为号。

」刘昭曰:「关內侯无土,寄食在所县,民租多少,各有户数为限。

」如淳释曰:「列侯出关就国。

侯但爵其身,有家累者,与之关內之邑,食其租税。

」又有伦侯,建成侯赵亥、昌武侯冯无择是也。

但有封名,而无食邑。

十八、大庶长,刘昭曰:「自左庶长以上至大庶长,皆將军也。

所將庶人更卒,故以为名。

大庶长即大將军也,左右庶长即左右偏裨將军也。

」十七、駟车庶长,言乘駟马之车而为眾庶之长。

十六、大上造,言皆主上造之士。

十五、少上造,十四、右更,言主领更卒,部其役事。

十三、中更,十二、左更,十一、右庶长,言为眾列之长。

十、左庶长,九、五大夫,大夫之尊者也。

刘昭曰:「自公士至五大夫,皆军吏也。

」八、公乘,言得乘公家之车也。

刘昭曰:「自吏民爵不得过公乘,过者得貰与子若同产。

然则公乘者,军吏之爵最尊者。

」七、公大夫,与下同。

六、官大夫,加官者,示稍尊也,亦谓之国大夫。

五、大夫,列位从大夫。

四、不更,言不预更卒之事。

三、簪褭,以组带马曰褭。

簪褭者,主饰此马。

二、上造,造,成也,言有成命於上。

一、公士。

言有爵命,异於士卒。

刘昭曰:「步卒之有爵为士者也。

」战国之际,秦项之闲,权设班宠,有加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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