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典 职官典 第 三 十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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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典》 职官典 第 三 十 二 杜佑

职官十四州郡上司隶校尉州牧刺史总论州佐別驾治中主簿功曹书佐部郡国从事典郡书佐祭酒从事中正都督总管节度团练都统等使附都护司隶校尉司隶,周官也,掌五隶之法,辨其物而掌其政令,五隶,谓罪隶、四翟之隶也。

物谓衣服、兵器之属。

帅其民而捕盗贼\。

汉武帝征和四年,初置司隶校尉,持节,从中都官徒千二百人,中都官,京师诸官府。

捕巫蛊,督大奸猾。

督谓察视之。

后罢其兵。

察三辅、三河、弘农。

晋志曰:「汉武帝初置十三州刺史各一人。

又置司隶校尉,察三辅、三河、弘农七郡。

」元帝初元四年,去节,后诸葛丰为司隶又加节,寻復去之。

司隶去节,自丰始也。

诸葛丰为司隶,无所回避,京师语曰:「闲何阔,逢诸葛。

」言闲者何久阔不相见,以逢诸葛故也。

侍中许章以外属贵幸,宾客犯法,与章相连。

丰欲劾奏,適逢章出,丰驻车举节招章曰:「下!」欲收之。

章驰去,丰奔车逐之,章突入殿得免。

因此成帝遂收丰节。

成帝元延四年省。

绥和二年,哀帝復置,但为司隶,除校尉字。

冠进贤冠,属大司空,比司直。

司隶掌察皇太子以下,行马內事皆主之。

专道而行,专席而坐。

初除,皆謁两府。

两府谓丞相、御史也。

惟涓勋初为司隶,不肯謁丞相、御史大夫,后为翟方进奏免。

又汉书曰:「鲍宣字子都。

明经,为司隶。

丞相孔光行园陵,官属行驰道中,宣使敛止丞相掾史,没入其车马,摧辱宰相。

事下御史中丞,官欲捕,从事闭门不纳。

宣坐闭拒使者,大不敬,下狱。

博士弟子王咸举幡太学下,曰:「欲救鲍司隶者,会此下。

」诸生会者千余人。

朝日,遮丞相孔光自言,丞相车不得行。

宣罪减死一等。

列异记曰:「自宣至子永孙昱,俱为司隶校尉,其为公皆復乘驄马。

京师歌之曰:「鲍氏驄,三入司隶再入公。

马虽疲,行步工。

」又王骏为司隶校尉,奏免丞相匡衡。

又盖宽饶为司隶,亦无所回避。

后汉復为司隶校尉,所部河南尹、河內、右扶风、左冯翊、京兆尹、河东、弘农凡七郡,治河南洛阳。

北齐书曰:「后汉凡皇族不得典三河,盖忌其亲而惜形跡之地。

」无所不纠,唯不察三公。

后汉江冯上言「宣令司隶校尉督察三公」,陈元议以为不宜使有司省察公辅,乃止。

廷议处九卿上,朝贺处公卿下。

鲍永为司隶,鲍恢为都官从事,並不避强御。

詔策曰:「贵戚且当敛手,以避二鲍。

」鲍永子昱,復为司隶,初拜,使封胡降檄。

光武遣问昱曰:「有所怪否?」对曰:「臣闻故事,通官文书不著姓,又当司徒露布,怪使司隶下书而著姓也。

」上曰:「吾欲令天下知忠臣之子復为司隶。

」又中常侍王甫、曹节等用事,尚书令阳球常唾手拊髀曰:「当令阳球作司隶,此辈敢尔。

」后及拜司隶,球列车骑导从,当入司隶府,雒阳贼\捕掾皆故墨綬公府掾孝廉也,邀见道侧。

球怒曰:「雒阳都邑,吏当得熊虎敢搏噬者,乃用鼷鼠当校尉车耶?不足汙鞭杖,且举扑之。

」於是威风振烈。

明日诣闕谢恩,遂表劾王甫,自临考,父子皆死於杖下,乃磔甫尸,署曰「贼\臣王甫」。

於是权门股慄,皆雀目鼠步。

曹节见甫尸,乃收泪入言球罪。

帝徙为卫尉。

球叩头曰:「愿假臣一月,必令豺狼鴟鴞悉伏其辜。

」又,李膺字元礼,拜司隶校尉。

张让弟朔为野王令,贪残无道,畏膺而逃藏让舍柱中。

膺率將吏破柱取朔,付狱杀之。

让诉冤於帝,帝召让膺。

膺曰:「昔仲尼为鲁司寇,七日而诛少正卯。

今臣到官已积旬,惧以淹流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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