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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举三歷代制下考绩歷代制下大唐大唐贡士之法,多循隋制。
上郡岁三人,中郡二人,下郡一人,有才能者无常数。
其常贡之科,有秀才,有明经,有进士,有明法,有书,有算。
自京师郡县皆有学焉。
並具学篇。
每岁仲冬,郡县馆监课试其成者,长吏会属僚,设宾主,陈俎豆,备管絃,牲用少牢,行乡饮酒礼,歌鹿鸣之诗,征耆艾、敘少长而观焉。
既饯,而与计偕。
其不在馆学而举者,谓之乡贡。
旧令诸郡虽一、二、三人之限,而实无常数。
到尚书省,始由户部集阅,而关于考功课试,可者为第。
武德旧制,以考功郎中监试贡举。
贞观以后,则考功员外郎专掌之。
律曰:「诸贡举非其人,谓德行乖僻,不如举状者。
及应贡举而不贡举者,谓才堪利用,蔽而不言也。
一人徒一年,二人加一等,罪止徒三年。
」
初,秀才科等最高,试方略策五条,有上上、上中、上下、中上,凡四等。
贞观中,有举而不第者,坐其州长,由是废绝。
开元二十四年以后,復有此举。
其时以进士渐难,而秀才本科无帖经及杂文之限,反易於进士。
主司以其科废久,不欲收奖,应者多落之,三十年来无及第者。
至天宝初,礼部侍郎韦陟始奏请,有堪此举者,令官长特荐,其常年举送者並停。
自是士族所趣向,唯明经、进士二科而已。
其初止试策,贞观八年,詔加进士试读经史一部。
至调露二年,考功员外郎刘思立始奏二科並加帖经。
其后,又加老子、孝经,使兼通之。
永隆二年,詔明经帖十得六,进士试文两篇,识文律者,然后试策。
武太后载初元年二月,策问贡人於洛城殿,数日方了。
殿前试人自此始。
长寿三年制,始令举人献岁元会,列於方物前,以备充庭。
因左拾遗刘承庆上疏奏:「四方珍贡,列为庭实,而举人不厕,甚非尊贤之意。
」上从之。
长寿二年,太后自制臣轨两篇,令贡举习业,停老子。
长安二年,教人习武艺,其后每岁如明经、进士之法,行乡饮酒礼,送於兵部。
开元十九年,詔武贡人与明经、进士同行乡饮酒礼。
其课试之制,画帛为五规,置之於垛,去之百有五步,內规广六尺,橛广六尺;余四规,每规內两边各广三尺。
悬高以三十尺为限。
列坐引射,名曰「长垛」。
弓用一石力,箭重六钱。
又穿土为埒,其长与垛均,缀皮为两鹿,歷置其上,驰马射之,名曰「马射」。
鹿子长五寸,高三寸。
弓用七斗以上力。
又断木为人,戴方版於顶。
凡四偶人,互列埒上,驰马入埒,运\枪左右触,必版落而人不踣,名曰「马枪」。
枪长一丈八尺,径一寸五分,重八斤。
其木人上版,方三寸五分。
皆以儇好不失者为上。
兼有步射、穿札、翘关、负重、身材、言语之选,通得五上者为第。
其余復有平射之科,不拘色役,高第者授以官,其次以类升。
又制为土木马於里閭闲,教人习骑。
天宝六载正月制:「文武之道,既惟並用,宗敬之仪,不可独闕。
其乡贡武举人上省,先令謁太公庙。
每拜大將及行师剋捷,亦宜告庙。
」
神龙二年二月,制贡举人停臣轨,依旧习老子。
开元八年七月,国子司业李元璀上言:「三礼、三传及毛诗、尚书、周易等,並圣贤微旨。
生人教业,必事资经远,则斯道不坠。
今明经所习,务在出身,咸以礼记文少,人皆竞读。
周礼经邦之轨则,仪礼庄敬之楷模,公羊、谷梁,歷代崇习,今两监及州县,以独学无友,四经殆绝。
事资训诱,不可因循。
其学生请各量配作业,并贡人参试之,日习周礼、仪礼、公羊、谷梁。
並请帖十通五,许其入策。
以此开劝,即望四海均习,九经该备。
」从之。
二十一年,玄宗新注老子成,詔天下每岁贡士,减尚书、论语策,而加老子焉。
二十四年,制移贡举於礼部,以侍郎掌之。
因考功员外郎李昂詆訶进士李权文章,大为权所陵訐,朝议以郎官地轻,故移於礼部,遂为永制。
二十五年二月,制:「明经每经帖十,取通五以上,免旧试一帖;仍按问大义十条,取通六以上,免试经策十条;令答时务策三道,取粗有文理者与及第。
其进士停小经,准明经帖大经十帖,取通四以上,然后准例试杂文及策,考通与及第。
其明经中有明五经以上,试无不通者;进士中兼有精通一史,能试策十条得六以上者:奏听进止。
其应试进士等,唱第讫,具所试杂文及策,送中书、门下详覆。
」礼部侍郎姚奕奏。
玄宗方弘道化,至二十九年,始於京师置崇玄馆,诸州置道学,生徒有差,京、都各百人,诸州无常员。
习老、庄、文、列,谓之四子。
荫第与国子监同。
谓之「道举」。
举送、课试与明经同。
凡举司课试之法,帖经者,以所习经掩其两端,中闲开唯一行,裁纸为帖,凡帖三字,隨时增损,可否不一,或得四、得五、得六者为通。
后举人积多,故其法益难,务欲落之,至有帖孤章绝句,疑似参互者以惑之。
甚者,或上抵其注,下余一二字,使寻之难知,谓之「倒拔」。
既甚难矣,而举人则有驱联孤绝、索幽隱为诗赋而诵习之,不过十数篇,则难者悉详矣。
其於平文大义,或多墙面焉。
天宝元年,明经停老子,加习尔雅。
十一载,礼部侍郎杨浚始开为三行,不得帖断绝、疑似之言也。
明经所试一大经及孝经、论语、尔雅,帖各有差;帖既通而口问之,一经问十义,得六者为通;问通而后试策,凡三条。
三试皆通者为第。
进士所试一大经及尔雅,旧制,帖一小经并注。
开元二十五年,改帖大经,其尔雅亦并帖注。
帖既通而后试文试赋各一篇,文通而后试策,凡五条。
三试皆通者为第。
经策全通为甲第,通四以上为乙第。
通三帖以下及策全通而帖经文不通四,或帖经通四以上而策不通四,皆为不第。
明法试律令各十帖,试策共十条,律七条,令三条。
全通为甲,通八以上为乙,自七以下为不第。
书者试说文、字林凡十帖,说文六帖,字林四帖。
口试无常限,皆通者为第。
算者试九章、海岛、孙子、五曹、张丘建、夏侯阳、周髀、五经、缀术、缉古,帖各有差,九章三帖,五经等七部各一帖,缀术六帖,缉古四帖。
兼试问大义,皆通者为第。
凡眾科有能兼学,则加超奖,不在常限。
按令文,科第秀才与明经同为四等,进士与明法同为二等。
然秀才之科久废,而明经虽有甲乙丙丁四科,进士有甲乙二科,自武德以来,明经唯有丁第,进士唯乙科而已。
先试之期,命举人謁於先师,有司卜日,宿张於国学,宰辅以下皆会而观焉。
博集群议讲论,而退之礼部。
阅试之日,皆严设兵卫,荐棘围之,搜索衣服,讥訶出入,以防假滥焉。
其进士,大抵千人得第者百一二;明经倍之,得第者十一二。
其制詔举人,不有常科,皆標其目而搜扬之。
试之日,或在殿廷,天子亲临观之。
试已,糊其名於中考之,文策高者特授以美官,其次与出身。
开元以后,四海晏清,士无贤不肖,耻不以文章达,其应詔而举者,多则二千人,少犹不减千人,所收百纔有一。
礼部员外郎沈既济曰:「初,国家自显庆以来,高宗圣躬多不康,而武太后任事,参决大政,与天子並。
太后颇涉文史,好彫虫之艺,永隆中始以文章选士。
及永淳之后,太后君临天下二十余年,当时公卿百辟无不以文章达,因循遐久,寖以成风。
以至於开元、天宝之中,上承高祖、太宗之遗烈,下继四圣治平之化,贤人在朝,良將在边,家给户足,人无苦窳,四夷来同,海內晏然。
虽有宏猷上略无所措,奇谋\雄武无所奋。
百余年闲,生育长养,不知金鼓之声,爟燧之光,以至於老。
故太平君子唯门调户选,征文射策,以取禄位,此行己立身之美者也。
父教其子,兄教其弟,无所易业,大者登台阁,小者仕郡县,资身奉家,各得其足,五尺童子,耻不言文墨焉。
是以进士为士林华选,四方观听,希其风采,每岁得第之人,不浹辰而周闻天下。
故忠贤雋彦韞才毓行者,咸出於是,而桀奸无良者或有焉。
故是非相陵,毁称相腾,或扇结鉤党,私为盟歃,以取科第,而声名动天下;或鉤摭隱匿,嘲为篇咏,以列於道路,迭相谈訾,无所不至焉。
」
宝应二年六月,礼部侍郎杨綰奏,诸州每岁贡人,依乡举里选,察秀才、孝廉。
敕旨:「州县每岁察孝廉,取在乡閭有孝悌、廉耻之行荐焉。
委有司以礼待之,试其所通之学。
五经之內,精通一经,兼能对策,达於理体者,並量行业授官。
其明经、进士、道举,並停。
」旋復故矣。
贞元二年六月,敕:「自今以后,其诸色举选人中,有能习开元礼者,举人同一经例,选人不限选数,许集。
问大义一百条,试策三道,全通者超资与官,义通七十条,策通两道以上者放及第,以下不在放限。
其有散、试官能通者,亦依正员例处分。
」五年五月,敕:「自今以后,诸色人中有习三礼者,前资及出身人依科目选例,吏部考试;白身依贡举例,礼部考试。
每经问大义三十条,试策三道。
所试大义,仍委主司於朝官、学官中,拣择精通经术三五人闻奏,主司与同试问。
义策全通为上等,特加超奖;大义每经通二十五条以上,策通两道以上为次等,依资与官。
如先是员外、试官者,听依正员例。
其诸学生愿习三礼及开元礼者,並听。
仍永为常式。
」九年五月,敕:「其习开元礼人,问大义一百条,试策三道,全通者为上等;大义通八十条以上,策两道以上为次等;余一切並准三礼例处分。
仍永为常式。
」
其选授之法,亦同循前代。
凡诸王及职事正三品以上,若文武散官二品以上及都督、都护、上州刺史之在京师者,册授。
诸王及职事二品以上,若文武散官一品,並临轩册授;其职事正三品,散官二品以上及都督、都护、上州刺史,並朝堂册。
讫,皆拜庙。
册用竹简,书用漆。
五品以上皆制授。
六品以下、守五品以上及视五品以上,皆敕授。
凡制、敕授及册拜,皆宰司进擬。
自六品以下旨授。
其视品及流外官,皆判补之。
凡旨授官,悉由於尚书,文官属吏部,武官属兵部,谓之銓选。
唯员外郎、御史及供奉之官,则否。
供奉官,若起居、补闕、拾遗之类,虽是六品以下官,而皆敕授,不属选司。
开元四年,始有此制。
凡吏部、兵部文武选事,各分为三銓,尚书典其一,侍郎分其二。
文选,旧制尚书掌六品、七品选,侍郎掌八品、九品选。
景云初,宋璟为吏部尚书,始通其品员而分典之,遂以为常。
凡选,始於孟冬,终於季春。
先时,五月颁格於郡县,示人科限而集之。
初,皆投状於本郡或故任所,述罢免之由,而上尚书省,限十月至省。
乃考覈资绪、郡县乡里名籍、父祖官名、內外族姻、年齿形状、优劣课最、谴负刑犯,必具焉。
以同流者五五为联,以京官五人为保,一人为识,皆列名结款,不得有刑家之子、工贾殊类及假名承偽、隱冒升降之徒。
应选者有知人之诈冒而纠得三人以上者,优以授之。
其试之日,除场援棘,讥察防检,如礼部举人之法。
其择人有四事:一曰身,取其体貌丰伟。
二曰言,取其词论辩正。
三曰书,取其楷法遒美。
四曰判。
取其文理优长。
四事可取,则先乎德行;德均以才,才均以劳。
其六品以降,计资量劳而擬其官;五品以上,不试,列名上中书、门下,听制敕处分。
凡选,始集而试,观其书判;已试而銓,察其身、言;已銓而注,询其便利,而擬其官。
已注而唱示之,不厌者得反通其辞,他日,更其官而告之如初。
又不厌者,亦如之。
三唱而不服,听冬集。
服者以类相从,攒之为甲,先简仆射,乃上门下省,给事中读之,黄门侍郎省之,侍中审之。
不审者,皆得駮下。
既审,然后上闻,主者受旨而奉行焉。
各给以符,而印其上,谓之「告身」。
其文曰「尚书吏部告身之印」。
自出身之人,至於公卿,皆给之。
武官,则受於兵部。
兵部武选亦然,课试之法如举人之制,取其躯干雄伟,应对详明,有驍勇材艺及可为统帅者。
若文吏求为武选,取身长六尺以上,籍年四十以下,强勇可以统人者。
武夫求为文选,取书判精工,有理人之才而无殿犯者。
凡官已受成,皆殿庭谢恩。
其黔中、岭南、闽中郡县之官,不由吏部,以京官五品以上一人充使就补,御史一人监之,四岁一往,谓之「南选」。
凡居官以年为考,六品以下四考为满。
武德初,因隋旧制,以十一月起选,至春则停。
至贞观二年,刘林甫为吏部侍郎,以选限既促,多不究悉,遂奏四时听选,隨到注擬,当时以为便。
十九年十一月,马周为吏部尚书,以吏部四时提衡,略无休暇,遂请取所由文解,十月一日起省,三月三十日毕。
自高宗麟德以后,承平既久,人康俗阜,求进者眾,选人渐多。
总章二年,裴行俭为司列少常伯,始设「长名姓歷牓」,引銓注之法;又定州县官资高下升降,以为故事。
其后莫能革焉。
至玄宗开元中,行俭子光庭为侍中,以选人既无常限,或有出身二十余年而不获禄者,復作「循资格」,定为限域。
凡官罢满以若干选而集,各有差等,卑官多选,高官少选,贤愚一贯,必合乎格者,乃得銓授。
自下升上,限年躡级,不得踰越。
久淹不收者,皆荷之,谓之「圣书」。
虽小有常规,而抡材之方失矣。
此起於后魏崔亮停年之制也。
其有异才高行,听擢不次,然有其制,而无其事。
有司但守文奉式,循资例而已。
初,吏部选才,將亲其人,覆其吏事,始取州县案牘疑议,试其断割,而观其能否,此所以为判也。
按:显庆初,黄门侍郎刘祥道上疏曰:「今行署等劳满,唯曹司试判,不简善恶,雷同注官。
」此则试判之所起也。
后日月寖久,选人猥多,案牘浅\近,不足为难,乃采经籍古义,假设甲乙,令其判断。
既而来者益眾,而通经正籍又不足以为问,乃征僻书、曲学、隱伏之义问之,惟惧人之能知也。
佳者登於科第,谓之「入等」;其甚拙者谓之「蓝缕」,各有升降。
选人有格限未至,而能试文三篇,谓之「宏词」;试判三条,谓之「拔萃」,亦曰「超绝」。
词美者,得不拘限而授职。
初州县混同,无等级之差,凡所拜授,或自大而迁小,或始近而后远,无有定制。
其后选人既多,敘用不给,遂累增郡县等级之差,郡自辅至下凡八等,县自赤至下凡八等。
其折冲府亦有差等。
按格、令,內外官万八千八十五员。
而合入官者,自诸馆学生以降,凡十二万余员。
弘文、崇文馆学生五十员,国子、太学、四门、律、书、算凡二千二百一十员,州县学生六万七百一十员;两京崇玄馆学生二百员,诸州学不计;太史历生三十六员,天文生百五十员,太医童、针、祝诸生二百一十一员,太卜卜筮生三十员;千牛备身八十员,备身二百五十六员,进马十六员,斋郎八百六十二员;诸三卫监门直长三万九千四百六十二员;诸屯主、副千九百八十四员;诸折冲府录事、府、史千七百八十二员,校尉三千五百六十四员,执仗、执乘每府六十四员,亲事、帐內一万员;集贤院御书手一百员;翰林药童数百员;诸台、省、寺、监、军、卫、坊、府之胥吏,及上州市令、录事,省司补授者约六千余员。
其外文武贡士及应制、挽郎、輦脚、军功、使劳、征辟、奏荐、神童、陪位,诸以亲荫并艺术百司杂直,或恩赐出身受职不为常员者,不可悉数。
大率约八、九人爭官一员。
初,武德中,天下兵革方息,万姓安业,士不求禄,官不充员,吏曹乃移牒州府,课人应集,至则授官,无所退遣。
四五年闲,求者渐多,方稍有沙汰。
贞观时,京师谷贵,始分人於洛州选集,参选者七千人,而得官者六千人。
时太宗谓吏部尚书杜如晦曰:「今吏部取人,独举其言辞刀笔,而不详才行,或授职数年,然后罪彰,虽刑戮继及,而人已弊矣。
如之何?」对曰:「昔两汉取人,必本於乡閭选之,然后入官,是以称汉为多士。
今每岁选集,动踰数千人,厚貌饰辞,何可知也。
选曹但校其阶品而已。
若抡才辨行,未见其术。
」上由是將依汉法,令本州辟召,会功臣议行封建,事乃寢。
他日,上又曰:「夫古今致理,在於得贤。
今公等不能知,朕不遍识,日月其逝,而人远矣。
吾將使人自举,如之何?」魏征曰:「知人则智,自知者明。
知人诚\难矣,而自知岂易乎?且自媒自衒,士女之丑行,是长浇竞也。
不可。
」復寢。
是时,吏部之法行始二十余年,虽已为弊矣,而未甚滂流,故公卿辅弼或有未之觉者。
贞观十七年,吏部侍郎高季辅知选,凡所銓综,时称允愜,十八年独知选事,太宗赐金背镜一面,以表其清鉴焉。
太宗初知其微而未及更,因循至於永徽中,官纪已紊,迨麟德之后,不胜其弊。
及武太后临朝,务悦人心,不问贤愚,选集者多收之,职员不足,乃令吏部大置试官以处之,故当时有「车载」、「斗量」之谣。
又以邓玄挺、有唐以来,掌选之失,无如玄挺者。
时患消渴疾,选人因目为「邓渴」,作邓渴诗以谤之。
许子儒为侍郎,无所藻鑑,委成令史,依资平配。
其后,诸门入仕者猥眾,不可禁止,有偽立符告者,有接承他名者,有远人无亲而买保者,有试判之日求人代作者,如此假滥,不可悉数。
武太后又以吏部选人多不实,乃令试日自糊其名,暗考以定等第。
糊名自此始也。
有司不能详求故实,灭革其弊,神功元年敕:「自今以后,本色出身,解天文者,进官不得过太史令;音乐者,不得过太乐、鼓吹署令;医术者,不得过尚药奉御;阴阳卜筮者,不得过太卜令;解造食者,不得过司膳署令。
有从勋官、品子、流外、国官、参佐、视品等出身者,自今以后,不得任京清要等官;若累限应至三品,不须进阶,每一阶酬勋两转。
」而乃繁设等级,递立选防,苟以抑之。
及神龙以来,復置员外官二千余人,兼超授阉官为员外官者又千余人。
时李嶠居选部,引用权势,以取声名,故尔其员外官悉凭恃与正官纷竞,至相殴击者。
及嶠復入相,乃深悟之,上疏请惜班荣,稍减除授。
时中宫用事,恩泽横出,除官有不由宰司,特敕斜封便拜。
於是內外盈溢,居无廨署,时人谓之「三无坐处」,言宰相、御史及员外官也。
时以郑愔为吏部侍郎,大纳货贿,留人过多,无闕注擬,逆用三年闕员,於是纲纪大紊。
及先天以后,宋璟为尚书,李乂、卢从愿为侍郎,方革前弊,量闕留人。
虽资高考深而非才实者,並罢选。
当时选者十不收一,由是吏曹之职復理矣。
自有唐以来,居吏部者,唯马载、裴行俭、崔玄暐、韦嗣立最为称职。
开元十三年,玄宗又以吏部选试不公,乃置十銓试人。
礼部尚书苏頲,刑部尚书韦抗,工部尚书卢从愿,右常侍徐坚,御史中丞宇文融,朝集使、蒲州刺史崔琳,魏州刺史崔沔,荆州长史韦虚心,郑州刺史贾曾,怀州刺史王丘,各掌其一。
时左庶子吴兢上表,諫曰:「易称「君子思不出其位」,言各止其所,不侵官也。
此实百王准的。
伏见敕旨令韦抗等十人,分掌吏部銓选,及试判將毕,遽召入禁中决定。
虽有吏部尚书及侍郎,皆不得参其事。
议者皆以陛下曲受谗言,不信於有司也。
然则居上临人之道,经邦纬俗之规,必在推诚\,方能感物。
抑又闻用天下之智力者,莫若使天下信之,故汉光武置赤心於人腹,良有旨哉。
昔魏明帝尝卒至尚书省,尚书令陈矫跪问曰:「陛下欲何之?」帝曰:「欲按行省司文簿。
」矫曰:「此是臣之职分,非陛下所宜临。
若臣不称职,则就黜退,陛下宜即还宫。
」帝惭而返。
又,陈平、丙吉者,汉家之宰相也,尚不对钱谷之数,不问斗死之人。
故知自古天子至于卿士,守其职分,而不可輒有侵越也。
况我大唐万乘之君,卓绝千古之上,岂得下行选事,顿取怪於朝野乎?凡是选人书判,並请委之有司,仍停此十銓分选,依旧以三銓为定也。
」明年,復故。
二十三年七月,吏部尚书李暠奏曰:「伏见告身印与曹印文同,行用参杂,难以区分,请准司勋、兵部印文,加「告身」两字。
」从之。
至天宝八载六月,敕「旨授官宜立攒符,下诸郡府」。
十一载,杨国忠为吏部尚书,以肺腑为相,惧招物议,取悦人心,乃以选人非超绝当留及蓝缕当放之外,其余常选,从年深者率留,故憃愚废滯者咸荷焉。
其明年,三銓注官,皆自专之,於尚书都堂与左相相偶唱注,二旬而毕,不復经门下省审,侍郎不得参其议。
其內常参官八品以上及外官五品以上正员并停使郎官御史丁忧废省者,旧制中书、门下便除授,贞元四年正月制「春秋举荐」。
至五年六月,敕:「在外者,委诸道观察使及州府长史;其在京城者,委中书、门下、尚书省、御史台。
常参清官并诸使三品以上官,左右庶子,少詹事,少卿,监,司业,少尹,諭德,国子博士,长安、万年县令,著作郎,郎中,中允,中舍人,祕书太常丞,赞善,洗马等,每年一度荐闻。
」至八年正月,敕:「比来所举,人数颇多,自今以后,中书、门下两省及御史台五品以上,尚书省四品以上,诸司三品以上,应合举人,各令每人荐不得过两人。
余官,不得过一人。
」至九年十一月,敕:「每年冬荐官,吏部准式检勘,成者宜令尚书左右丞、本司侍郎引於都堂,访以理术兼商量时务状,考其理识通者及考第事,疏定为三等,并举主名录奏。
试日,仍令御史一人监试。
」
考绩周汉魏晋后魏大唐周制,三载考绩,三考黜陟。
其训曰:「三岁而小考其功也。
小考者,正职而行事也。
九岁而大考有功也。
大考者,黜无职而赏有功也。
」
汉元帝建昭中,西羌反,日蚀,又久青无光。
召京房问,对曰:「古帝王以功举贤,则万化成,瑞应著。
末代以毁称取人,故功业废而致灾异。
宜令百官各试其功,灾异可息。
」詔房作其事,房奏考功课吏法。
晋灼曰:「令、丞、尉理一县,崇教化、亡犯法者,輒迁。
有盗贼\,满三日不觉者,尉事也。
令觉之,自除,二尉负其罪。
率相推如此法也。
」帝令公卿与房会议,皆以房言烦碎,令上下相伺,不可许。
上意向之。
时部刺史奏事京师,帝召见,令房晓以课事,诸刺史復以为不可行。
唯御史大夫郑弘、光禄大夫周堪言善。
是时,中书令石显专权,显友人五鹿充宗为尚书令,与房同经,议论相非。
时充宗嫉房,出为魏郡太守,唯许房至郡自行考课法。
魏明帝时,以士人毁称是非,混杂难辨,遂令散骑常侍刘劭作都官考课之法七十二条,考覈百官。
其略欲使州郡考士,必由四科,皆有效,然后察举,或辟公府为亲人长吏,转以功次补郡守者,或就秩而加赐爵焉。
至於公卿及內职大臣,率考之。
事下三府。
是时大议考课之制,散骑黄门侍郎杜君务伯名恕。
以为,用不尽其人,虽文具无益。
上疏曰:「书称「明试以功,三考黜陟」,帝王之盛制。
然歷六代而考绩之法不著,关七圣而课试之要未立。
臣诚\以为其法可粗依,其详难备举故也。
语曰:「世有乱人而无乱法。
」若使法可专任,则唐虞可不须稷契之佐,殷周无贵伊吕之辅矣。
今奏考功者,陈周、汉之云为,掇京房之本旨,可谓明考课之要;至於崇揖让之风,兴济济之理,臣以为未尽善也。
古之三公,坐而论道,內职大臣,纳言补闕,无善不纪,无过不举。
且天下至大,万机至眾,诚\非一明所能遍照。
故君为元首,臣为股肱,明一体相资而成也。
」后考课竟不行。
晋武帝泰始初,务崇理本,詔河南尹杜君元凯为黜陟之课,其略曰:「臣闻上古之政,因循自然。
虚己委诚\,而信顺之道应;神感心通,而天下之理得。
其后淳朴渐散,彰美显恶,设官分职,以颂爵禄,弘宣六典,以详考察。
然犹倚明哲之辅,建忠贞之司,使名不得越功而独美,功不得后名而独隱,皆畴咨博访,敷纳以言。
及至末代,不能纪远而求於密微,疑诸心而信耳目,疑耳目而信简书。
简书愈繁,官方愈偽,法令滋彰,巧饰弥多。
昔汉之刺史,亦岁终奏事,不制算课,而清浊粗举。
魏氏考课,即京房之遗意,其文可谓至密。
然由於累细,故歷代不能通也。
岂若申唐尧之旧典,去密就简,则简而易从也。
今科举优劣,莫若委任达官,各考所统。
在官一年以后,每岁言优者一人为上第,劣者一人为下第,因计偕以名闻。
如此六载,主者总集采案,其六岁处优举者超用之,六岁处劣举者奏免之,其优多劣少者敘用之,劣多优少者左迁之。
今考课之品,所对不均,诚\有难易。
若以难取优,以易而否,主者固当准量轻重,微加降杀,不足復曲以法尽也。
」
后魏孝文帝太和中,詔曰:「三载考绩,自古通经;三考黜陟,以彰能否。
今若待三考然后黜陟,可黜者不足为迟,可进者大成赊缓。
是以朕今三载一考,考即黜陟,欲令愚滯无妨於贤者,才能不壅於下位。
各令当曹,考其优劣为三等。
六品以下,尚书重问;五品以上,朕將亲与公卿论其善恶。
上上者迁之,下下者黜之,中中者守其本任。
」时否臧必举,赏罚大行,其薄赏者犹赐车马器服,以申奖劝。
后帝临朝堂,顾谓录尚书兼廷尉卿、广陵王羽曰:「凡考绩,上下二等,可为三品;中等,但为一品。
所以然者,上下是黜陟之科,故旌丝发之美恶;中等守本,事可大通。
」帝又谓尚书等曰:「卿等在任,年垂二周,未尝进一贤,退一不肖,此二事罪之大者。
」谓羽曰:「汝居枢端之任,在职以来,功勤之绩不闻於朝,阿党之音频干朕听。
今黜汝录尚书、廷尉,但居特进、太保。
」自尚书令、仆射以下,凡黜退二十余人,皆略举遗闕。
诸如此黜官者,令一年之后,任官如初。
宣武帝时,太尉、侍中、高阳王雍上表曰:「窃惟三载考绩,百王通典。
今任事上中者,三年升一阶;散官上第者,四载登一级。
闲冗官本非虚置,或以贤能而进,或因累勤而举。
如其无能,不应忝兹高选。
以勤以能,进之朝伍,或征官外戍,远使绝域,催督逋悬,察检卅镇,皆是散官,以充剧使。
乃於考陟,排同闲伍。
检散官之人,才非皆劣,称事之辈,未必悉贤。
而考闲以多,课烦以少,上乖天泽之均,下生不等之苦。
復寻正始之格,汎后任事上中者,三年升一阶;汎前任事上中者,六年进一级。
三年一考,自古通经。
今以汎前六年升一阶,检无愆犯,倍年成级。
以此推之,明以汎代考也。
」
徐州刺史萧宝夤又论曰:「方今守令,厥任非轻。
及考课,悉以六载为程,既而限满代还,復经六年而敘。
是则岁周十二,始得一阶。
於东西两省、文武闲职、公府散佐、无事冗官,或数旬方应一直,或弦朔止於暂朝,及其考日,更得四年为限。
是则一纪之內,便登三级。
彼以实劳剧任,而迁贵之路至难;此以散位虚名,而升陟之方甚易。
何內外之相悬,令厚薄之如是?」
孝明帝延昌二年,又將大考百僚。
散骑常侍、领三公郎中崔鸿以考令於体例不通,乃建议曰:「窃惟王者为官求才,使人以器,黜陟幽明,扬清激浊。
故绩效能官、才必称位者,朝升夕进,年岁数迁。
岂拘一阶半级,阂以同僚等位者哉!二汉以降,太和以前,苟必官须此人,人称其职,或超腾转陟,数岁而至公卿,或长兼试守,称允而迁进者,披卷则人人而是,举目则朝贵皆然。
故能时收多士之称,国号丰贤之美。
窃见景明以来考格,三年成一考,转一阶。
贵贱內外,万有余人,自非犯罪,不问贤愚,莫不上中,才与不肖,比肩同转。
虽有善政如龚、黄,儒学如王、郑,史才如班、马,文章如张、蔡,得一分一寸,必为常流所攀,选曹亦抑为一概,不曾甄別。
琴瑟不调,改而更张,虽明旨已行,犹宜消息。
」时不从。
大唐考课之法,有德义清慎、公平恪勤各一善,自近侍至於镇防,並据职事目为之最,凡二十七焉。
一最以上,有四善,为上上;一最以上,有三善,或无最而有四善,为上中;一最以上,有二善,或无最而有三善,为上下;一最以上,有一善,或无最而有二善,为中上;一最以上,或无最而有一善,为中中;职事麤理,善最弗闻,为中下;爱憎任情,处断乖理,为下上;背公向私,职务废闕,为下中;居官諂诈及贪浊有状,为下下。
若於善最之外別有可嘉尚,及罪虽成殿而情状可矜,或虽不成殿而情状可责者,省校之日,皆听考官临事量定。
诸州县官人,抚育有方,户口增益者,各准见户为十分论,每加一分,刺史、县令各进考一等。
增户口,谓课丁,率一丁同一户法。
增不课口者,每五口同一丁例。
其有破除者,得相折。
其州户口不满五千,县户不满五百者,各准五千五百户法为分。
苦抚养乖方,户口减损者,各准增户法,亦每减一分降一等。
课及不课,並准上文。
其劝课农田能使丰殖者,亦准见地为十分论,每加二分,各进考一等。
此谓永业、口分之外,別能垦起公私荒田者。
其有不加劝课以致减损者,谓永业、口分之內有荒废者。
每损一分,降考一等。
若数处有功,並应进考者,並听累加。
贞观六年,监察御史马周上疏曰:「今流內九品以上,有九等考第,自比年不过中上,未有得上下以上考者。
臣谓所设九等,正考当今之官,必不施之於异代也。
纵使朝廷实无好人,犹应於见在之內,比校其尤善者,以为上第,岂容皇朝士人遂无堪上下之考。
朝廷独知贬一恶人可以惩恶,不知褒一善人足以劝善。
臣谓宜每年选天下政术尤最者一二人为上上,其次为上中,其次为上下。
则中人以上,可以自劝矣。
」神龙中,御史中丞卢怀慎上疏曰:「臣闻孔子曰:「为邦百年,可以胜残去杀。
」又曰:「苟有用我者,期月而已,三年有成。
」故书云「三载考绩」,校其功也。
子产,贤者也。
其为政尚累年而化成,况其常材乎?窃见比来州县官佐,下车布政,有多者一二年,少者三五月,遽即迁除,不论课考。
或歷时未改,便倾耳而听,企踵而睹,爭求冒进,不顾廉耻,亦何暇宣风布化、求瘼恤人哉!户口流散,百姓凋弊,职为此也。
何则?人知吏之不久,则不从其吏;吏知迁之不遥,又不尽其能。
偷安苟且,脂韦而已。
又古之为吏者长子孙,仓氏、庾氏即其后也。
臣请都督、刺史、上佐、两畿县令等,在任未经四考,不许迁除。
察其课效尤异,或锡以车裘,或就加禄秩,或降使临问,并璽书慰勉。
若公卿有闕,则擢以劝能。
政绩无闻,抵犯贪暴者,放归田里,以明赏罚。
致理救弊,莫过於此。
」
左监门录事参军刘秩论曰:「昔周公使伯禽理鲁,三年而后报政。
周公曰:「何迟?」伯禽曰:「变其礼,易其俗,难,所以迟。
」太公理於齐,三月而后报政。
周公曰:「何疾?」曰:「因其俗,简其礼,易,所以速。
」故孔子论之曰:「齐一变至於鲁,鲁一变至於道。
」由是而言,劳不甚者理不极,功不积者泽不深。
故尧舜三年而考,三考而黜陟,所以能尽其智术也。
近古人情敦厖,未淳乎尧舜;礼正乐和,未愈於虞夏;官贤吏能,未称於殷周。
或一年而考,或四考黜陟,或比年而巡狩,或岁时便迁,或旬月升擢令长。
今日既上,明日部內有犯名义者即坐之,不其速歟?」
开元二十五年十二月,命诸道采访使考课官人善绩,三年一奏,永为常式。
至二十七年二月,赦文:「三载考绩,黜陟幽明,允协大猷,以劝天下。
比来诸道所通善状,但优仕进之辈,与为选调之资,责实循名,或乖古义。
自今以后,诸道使更不须通善状。
每至三年,朕自择使臣,观察风俗,有清白政理著闻者,当別擢用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