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典 选举典 第 十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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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典》 选举典 第 十 四 杜佑

选举二歷代制中魏晋东晋宋齐梁陈后魏北齐后周隋魏文帝为魏王时,三方鼎立,士流播迁,四人错杂,详覈无所。

延康元年,吏部尚书陈群以天朝选用不尽人才,乃立「九品官人之法」,州郡皆置中正,以定其选,择州郡之贤有识鉴者为之,区別人物,第其高下。

又制:郡口十万以上,岁察一人,其有秀异,不拘户口。

初,曹公时,魏府初建,以毛玠、崔琰为东曹掾史,銓衡人物,选用先尚勤俭。

於是天下士人皆砥礪名节,务从约损。

和洽言於公曰:「天下大器,在位与人,不可以一节检也。

俭素过中,自以处身则可,以此格物,所失或多。

今朝廷之仪,吏有著新衣、乘好车者,不谓之廉洁。

至令士大夫故污辱其衣,藏其舆服,朝府大吏或自挈壶飧,以入官寺。

夫立教观俗,贵处中庸,为可继也。

今崇一概难堪之行,以检殊涂,勉而为之,必有疲瘁。

古之大教,务在通人情而已。

凡激诡之行,则容偽矣。

」其武官之选,俾护军主之。

黄初三年,始除旧汉限年之制,令郡国贡举,勿拘老幼,儒通经术,吏达文法,到皆试用。

自明帝太和之后,俗用浮靡,递相標目,而夏侯、诸葛、何、邓之儔,有四聪八达之称,帝深所嫉之。

於是,恶士大夫之有名声者,或禁錮废黜以惩之。

吏部尚书卢毓奏曰:「古者敷奏以言,明试以功。

今考绩之法久废,而毁称相进退,故真偽混杂也。

」帝遂詔散骑常侍刘劭作都官考课之法,以考覈百官。

具考绩篇。

齐王嘉平初,曹爽既诛,司马宣王秉政,详求理本。

中护军夏侯玄言曰:「夫官才用人,国之柄也。

故銓衡专於台阁,上之分也;孝行考乎閭巷,优劣任之乡人,下之敘也。

夫欲清教审选,在明其分敘,不使相涉而已。

今令中正但考行伦辈,辈当行均,斯可官矣。

行有大小,比有高下,则所任之次亦涣然別矣。

奚必使中正干銓衡之机於下,而执机柄者有所委仗於上,上下交侵,以生纷错哉?且眾职之属,各有官长,但使官长各以其属能否献之;台阁则据官长能否之第,参以乡閭德行之次,擬其伦比,勿使偏颇;中正则唯考行跡,別其高下,审定辈类,勿使升降,而总之於台阁。

官长所第,中正辈擬,比隨次率而用之。

如其不称,责负在外。

则內外相参,得失有所,庶可静风俗而审官才矣。

」兼请除重设之官,定服制之等。

宣王辞不能改,请俟於他贤。

按,九品之制,初因后汉建安中天下兵兴,衣冠士族多离本土,欲征源流,虑难委悉,魏氏革命,州郡县俱置大小中正,各取本处人任诸府公卿及台省郎吏有德充才盛者为之,区別所管人物,定为九等。

其有言行修著,则升进之,或以五升四,以六升五;儻或道义亏闕,则降下之,或自五退六,自六退七矣。

是以吏部不能审定覈天下人才士庶,故委中正銓第等级,凭之授受,谓免乖失及法弊也。

唯能知其阀阅,非復辨其贤愚,所以刘毅云:「下品无高门,上品无寒士。

」南朝至於梁、陈,北朝至於周、隋,选举之法,虽互相损益,而九品及中正至开皇中方罢。

討其根本,陈寿魏志言之太略,故详辩之也。

蜀先主既没,诸葛孔明秉政,惩恶举善,量材授任,不计资敘。

时犍为郡守李严以杨洪为功曹,严未去郡,而洪已为蜀郡守;洪门下书佐何祗有才策,洪未去郡,而祗已为广汉郡守。

后李严、廖立皆得罪於亮,或废或徙,闻亮卒,垂泣发疾,以至於死也。

晋依魏氏九品之制,內官吏部尚书、司徒、左长史,外官州有大中正,郡国有小中正,皆掌选举。

若吏部选用,必下中正,征其人居及父祖官名。

武帝泰始初,又议考课,具课绩篇。

散骑常侍傅玄、皇甫陶以为政教颓弊,风俗不淳,上疏曰:「臣闻先王之临天下也,明其大教,长其义节,道化崇於上,清议行於下,上下相奉,人怀义心。

亡秦荡灭先王之制,以法术相御,而义心亡矣。

近者魏武好法术,而天下贵刑名;魏文慕通达,而天下贱守节。

其后纲维不摄,而虚无放诞之论盈於朝野,使天下无復清议,而亡秦之病復发於今。

陛下圣德,化邻唐、虞,唯未举清远有礼之臣以敦风节,未退虚鄙以惩不恪也。

」帝乃使玄草詔进之。

玄奏曰:「臣闻先王分士农工商以经国制事,各一其业,而殊其务。

自士以上子弟,则为之立太学以教之,选明师以训之,隨才优劣以授用之。

农以丰其食,工以足其器,商贾以通其货。

故虽天下之大,兆庶之眾,而无游人在其闲。

汉魏不定其分,百官子弟不修经艺而务交游,未知蒞事而坐享天禄,农工之业多废,或逐淫利而离其事,徒系名於太学,然不闻先王之风。

今圣政资始,而汉魏之失未改,散官眾而学校未设,游手多而亲农者少,工器不尽其宜。

臣以为宜亟定其制。

前皇甫陶上事,欲令赐拜散官皆课使亲耕,天下享足食之利。

禹、稷躬稼,祚崇后代,是以明堂、月令著帝籍之制。

伊尹,古之名臣,耕於有莘;晏婴,齐之大夫,避庄公之难,亦耕於海滨。

昔者圣帝明王,贤佐俊士,皆尝从事於耕农矣。

王人赐官,冗散无事者,不督使学,则当使耕,无缘放之使坐食百姓也。

今文武之官既眾,而拜赐不在职者又多,加以服役为兵,不得耕稼,当农者之半,南面食禄者参倍於前。

使冗散之官为农,而收其租税,家得其实,而天下之谷可以无乏矣。

夫家足食,为子则孝,为父则慈,为兄则友,为弟则悌。

天下足食,则仁义之教可不令而行也。

夫士农工商之分,不可斯须而废。

若未能精其防制,计天下文武之官足为副贰者使学,其余皆归之於农。

若百工商贾有长者,亦归之农。

务农若此,何有不赡乎!虞书曰:「三载考绩,三考黜陟幽明。

」是为九年之后乃有迁敘也。

故居官久,则念立慎终之化;不久,则竞为一切之政。

六年之限,日月浅\近,不周黜陟。

陶之所上,义合古制。

惟陛下裁之。

」武帝甚善之而终不能用。

山涛为吏部尚书十有余年,每官闕,輒启擬数人。

曰:「侍中彭权迁,当选代。

按,雍州刺史郭奕,高简有雅量,在兵闲,少不尽下情;处朝廷,足以肃正左右。

卫將军王济,才高美茂,后来之冠。

此二人,诚\顾问之秀。

圣意儻惜济主兵者,驍骑將军荀愷,智器明敏,其典宿卫,终不减济。

博士祭酒庾纯,强正有学义,亦堪此选。

国学初建,王、荀已亡,纯能其事,宜当小留,粗立其制,不审宜尔有当圣旨者不?又尚书令闕,宜得其人。

征南大將军祜,体义立正,可以肃整朝廷。

」又云:「有疾苦者,大將军虽不整正,须筋力戎马闲,犹宜得健者。

征北大將军瓘,贞正静一;中书监勖,达练物事。

三人皆人彦,不审有可参举者不?」皆隨帝意所欲然后明奏。

而帝之用者,或非举首,眾情不察,以涛轻重任意,或譖之於帝,故帝手詔戒涛曰:「夫用人惟才,不遗疏远单贱,天下便化矣。

」而涛行之自若,一年之后,眾情乃服。

涛所奏甄拔人物,各为题目,时称山公启事。

又,王戎字濬冲,迁尚书左仆射,领吏部。

戎始为甲午制,凡选举皆先理百姓,然后授用。

司隶傅咸奏戎曰:「书称「三载考绩,三考黜陟幽明」。

今內外群官,居职未周,而戎奏还,既未定其优劣,且送故迎新,相继道路,欺巧由生,伤农害政。

戎不仰依尧、舜典謨,而驱扇浮华,亏败风俗,非徒无益,乃有大损。

宜免戎官。

」戎与贾、郭通亲,竟得不坐。

於时虽风教颓失而无典制,然时有清议,尚能劝俗。

陈寿居丧,使女奴丸药,积年沈废;郤詵篤孝,以假葬违常,降品一等。

其为惩劝也如是。

其后,中正任久,爱憎由己,而九品之法渐弊。

遂计官资以定品格,天下惟以居位者为贵。

尚书仆射刘毅以九品者,始因魏初丧乱,是军中权时之制,非经久之典也,因用土断,復古乡举里选之法,上疏曰:「夫九品有八损,而官才有三难,皆兴替之所由也。

人物难知,一也;爱憎难防,二也;情偽难明,三也。

今之中正定九品,高下任意,荣辱在手,操人主威福,夺天朝权势,爱恶隨心,情偽由己,上品无寒门,下品无势族。

公无考校之负,私无告诉之忌。

损政之道一也。

置州都者,本取州里清议咸所归服,將以镇异同,一言议。

不谓一人之身,了一州之才,一人不审,遂为坐废。

若然,虽宣尼之圣,莫不有过,则可废,何独责於中人哉?使是非之论横於州里,嫌隙之讎结於大臣。

损政之道二也。

本立格制,谓人伦有序,若贯鱼成次,才德优劣,伦辈有首尾也。

今之中正,坐徇其私,推贵异之器,使在凡品之下;负戴不肖,越在成人之首。

损政之道三也。

委以一国之重,而无赏罚之防,使得纵横,无所顾惮。

诸受枉者,抱怨积久,独不蒙天地无私之德,长壅蔽於邪人之銓。

损政之道四也。

古先政教,崇乡党之义,故得天下之人退而修本。

今一国之士,多者千数,或流徙异邦,或给事殊方,犹不识其面,况能尽其才乎!而中正知与不知,將定品状,必采声於台府,纳毁於流言。

任己则有不识之弊,听受则有彼此之偏。

所知者以爱憎夺其平,所不知者以人事乱其度。

既无乡老纪行之议,又非朝廷考绩之课,遂使为官之人,弃近求远,背本趋末。

损政之道五也。

凡所以立品设状者,求人才而论功报也。

今於限当报,虽职之高,还附卑品,无绩於官,而获高敘,是为抑功实而崇虚名也。

损政之道六也。

凡官不同事,人不同能。

今九品不状才能之所宜,而以九等为例。

以品取人,或非才能之所长;以状取人,则为本品之所限。

若状得其实,犹品状相妨,况不实者乎?损政之道七也。

前九品詔书,善恶必书,以为褒贬。

今之九品,所下不彰其罪,所上不列其善,废褒贬之义,任爱憎之断,天下之人焉得不懈於德行而锐於人事乎?损政之道八也。

职名中正,实为奸府;事名九品,而有八损。

臣以为宜罢中正,除九品,弃魏氏之弊法,立一代之美制。

」司空卫瓘又表请除九品,復古乡议里选。

时始平王文学李重復上疏曰:「九品始於丧乱军中之政,诚\非经国不刊之法也。

且检防转碎,征形失实,故朝野之论,僉谓驱动风俗,为弊已甚。

晋承魏氏凋弊之跡,人物播越,仕无常朝,人无定处,郎吏蓄於军府,豪右聚於都邑,事体駮错,与古不同。

谓九品既除,宜先开移徙,听相并就。

且明贡举之法,不滥於境外,则冠带之伦將不分而自均,即土断之实行矣。

若使人思反本,修之於乡,华竞自息,而礼义日崇矣。

」及刘颂为吏部尚书,復建九班之制,令百官在职少迁。

时贾、郭专朝,仕者务速进,故皆不行。

孙氏有江东,选曹尚书主选举。

吴郡暨艳性峭刻,好清议,为尚书,以郎署混淆,多非其人,艳欲激浊扬清,別其善否,乃覈选三署,皆贬高就下,降损数等。

其居位贪婪、志节卑污者,皆以为军吏,置之营府。

於是,怨声囂然,竞言艳用私情,亏公法,艳坐自杀。

东晋元帝制,扬州岁举二人,诸州各一人。

时以天下丧乱,务存慰勉,远方孝、秀,不復策试,到即除署。

既经略粗定,乃詔试经,有才不中举者,免其太守。

其后孝、秀莫敢应命,有送至京师,皆以疾辞。

太兴三年,尚书孔坦议请普延五岁,许其讲习。

乃詔孝廉申至七年,而秀才如故。

宋制,丹阳、吴、会稽、吴兴四郡岁举二人,余郡各一人。

凡州秀才、郡孝廉,至皆策试,天子或亲临之。

及公卿所举,皆属于吏部,敘才銓用。

凡举得失,各有赏罚。

失者,其人加禁錮,年月多少,隨群议制。

初,废帝滎阳王时,以蔡廓为吏部尚书。

录尚书徐羡之谓中书令傅亮曰:「黄门以下悉委蔡,吾徒不復厝怀,自此以上,故宜共参同异。

」廓闻之曰:「我不能为徐羡之署纸尾也。

」遂辞不拜。

选案黄纸,录尚书与吏部尚书连名,故廓云「署纸尾」也。

按,宋黄门,第五品也。

文帝元嘉中,限年三十而仕,郡县以六周而代,刺史或十余年。

及孝武即位,仕者不復拘老幼,守宰以三周为满。

时中军录事参军周朗上疏曰:「今为政者,宜以二十五家选一长,百家置一师。

男子十三至十七,皆令学经;十八至二十,皆令习武。

训以书记图纬,忠孝仁义之礼,廉让恭勤之则;授以兵经战略,军部舟骑之容,挽强击刺之法。

习经者五年有成,而言之司徒;习武者三年能艺,亦升之司马。

若七年而经不明,五年而勇不达,即更求其言行,考其事业,必不足取者,虽公卿子弟,长归农亩,终身不得为吏。

」兼述农桑生植之本及礼教刑政之端。

帝省之,不悦。

左卫將车谢庄以其时搜才路狭,又上表曰:「九服之旷,九流之难,提钧悬衡,委之选部。

一人之鉴易限,而天下之才难源。

以易限之鉴,照难源之才,使国罔遗授,野无滯器,其可得乎?请普令大臣,各举所知,以付尚书銓用。

」不从。

帝又不欲重权在下,乃分吏部,置两尚书以散其权。

裴子野曰:「官人之难,先王言之尚矣。

居家视其孝友,乡党察其诚\信,出入观其志义,忧难取其智谋\。

烦之以事,以求其理;临之以利,以察其廉。

周礼,始於学校,论之州里,告诸六事,而后贡於王庭。

其在汉家,尚犹然也。

州郡积其功能,然后为五府所辟;五府举其掾属,而升之於朝;三公参其得失,除署,尚书奏之天子。

一人之身,所阅者眾;一贤之进,其课也详。

故能官得其才,鲜有败事。

魏晋易是,而所失弘多。

夫厚貌深衷,险如谿壑;择言观行,犹惧弗周。

况今万品千群,俄折乎一面;庶僚百位,专断於一司。

於是囂风遂行,不可止也。

已击轂攘袂,填彼寺台,求者干进,以务必得,加之以諂黷。

吏曹按阀阅而选举,不遑访采於乡邑。

父诲其子曰:「不索何获。

」兄励其弟曰:「努力窥窬。

」无廉耻之风,谨愿之操。

官邪国败,而不可纪纲。

假使龙作纳言,舜居南面,而治致平章,不可必也,况后之官人者哉!孝武虽分曹为两,不能反之於周、汉,朝三暮四,其病愈甚也。

」齐尚书都令史骆宰议策秀才格,五问並得为上,四、三为中,二为下,一不合与第。

谢超宗议以为:「片辞折狱,寸言挫眾,鲁史褒贬,孔论兴替,皆无俟繁而后秉裁。

夫表事之深,析理之会,岂必委牘方切理道。

非患对不尽问,患以常文弗奇。

必使一通峻正,寧劣五通而常;与其俱奇,一亦宜采。

」詔从宰议。

因习宋代限年之制。

然而乡举里选,不覈才德,其所进取,以官婚冑籍为先,遂令甲族以二十登仕,后门以三十试吏,故有增年矫貌,以图进者。

其时士人皆厚结姻援,奔驰造请,浸以成俗。

至和帝时,梁武帝为丞相,上表曰:「前代选官,皆立选簿,应在贯鱼,自有銓次,冑籍升降,行能臧否,或素定怀抱,或得之余论,故得简通宾客,无俟扫门。

顷代陵夷,九流乖失,其有勇退忌进、怀质抱真者,选部或以未经朝謁,难於进用;或有晦善藏声、自埋衡蓽者,又以名不表著,绝其阶绪。

必须书刺投状,然后弹冠,则是驱迫廉撝,奖成浇竞。

愚谓自今选曹,宜精隱覈,依旧立簿,使冠屨无爽,名实不违,庶人识涯涘,造请自息。

且闻中闲立格,甲族以二十登仕,后门以过立试吏,求之愚怀,抑有未达。

何者?设官分职,惟才是务。

若限岁登朝,必增年就官,故貌实幼童,籍已踰立。

滓秽名教,於斯为甚。

」乃施行。

梁初无中正制,年二十有五方得入仕。

天监中又制:「凡九流常选,年未三十,不通一经者,不得为官。

若有才同甘、顏,勿限年次。

」至七年,州置州重,郡置郡宗,乡置乡豪,各一人,专典搜荐,无復膏粱寒素之隔。

普通七年,詔凡州岁举二人,大郡一人。

敬帝太平二年,復令诸卅各置中正,仍旧访选举,皆须中正押上,然后量授,不然则否。

陈依梁制,凡年未三十,不得入仕。

唯经学生策试得第,诸州迎主簿,西曹左奏及尝为挽郎,得未壮而仕。

诸郡唯正王为丹阳尹经迎得出身者亦然,庶姓尹则否。

有高才、异行、殊勋,別降恩旨敘用者,不在常例。

凡选无定时,隨闕则补。

官有清浊,以为升降,从浊得清,则胜於迁。

若有迁授,吏部先为白牒,列数十人名,尚书与参掌者共署奏。

敕或可或否。

其可者,则下於选曹,量贵贱,別內外,隨才补用。

以黄纸录名,八座通署,奏可,乃出以付於典名。

典名书其名帖鹤头板,脩容整仪,送所授之家。

其別发詔除者,即宣付詔局,詔局草奏闻。

敕可,黄纸写出门下。

门下答詔,请付外施行。

又画「可」,付选司行召。

得官者,不必皆待召到。

但闻詔出,明日,即入谢后,诣尚书,上省拜受。

若拜王公,则临轩。

凡拜官,皆在午后。

初,武帝承侯景丧乱之后,纲维颓坏,制度未立,百官无復考校殿最之法,但更年互迁,骤班进秩,法无可称者。

后徐陵、孔奐继为吏部尚书,差有其序。

后魏州郡皆有中正掌选举,每以季月,与吏部銓择可否。

其秀才对策,第居中上,表敘之。

成帝和平三年,詔曰:「今选举之官,多不以次,令班白处后,晚进居先,岂所谓彝伦攸敘者也。

诸曹选补,宜各书劳旧才能。

」初,崔浩为冀州大中正,荐冀、定、相、幽、并五州士数十人,各起家为郡守。

景穆帝谓浩曰:「先召之人,亦州郡选也,在职已久,勤劳未答。

今可先补前召,外任郡县;以新召者代为郎吏。

又守令宰人,宜使更事者。

」浩固爭而遣之。

高允闻之,谓东宫博士管恬曰:「崔公其不免乎!苟逞其非,而校胜於上,何以能济。

」又李孝伯,赵郡人。

父曾,理郑氏礼、左氏春秋,郡三辟功曹不就,门人劝之,曾曰:「功曹之职,虽曰乡选高第,犹是郡吏耳,北面事人,亦何容易。

」任郡主簿,到官月余日,乃嘆曰:「梁叔敬有云:「州郡之职,徒劳人耳。

」道之不行,身之忧也。

」遂还家。

又郭祚为吏部尚书,持身洁清,重惜官位,至於銓授,假令得人,必徘徊久之,然后下笔,即云:「此人便以贵矣。

」由是事颇为稽滯,当时每招怨讟。

然所拔用者,量材称职,时又以此归之。

其后,中正所銓,但在门第,吏部彝伦,仍不才举。

至孝文帝,励精求理,內官通班以上,皆自考覈,以为黜陟。

具考绩篇。

宣武帝詔:「庶族子弟,年未十五,不听入仕。

」任城王澄从幸鄴宫,除吏部尚书。

及幸代,车驾自北巡,留澄銓简旧臣。

初,魏自公侯以下,迄於选臣,动有万数,冗散无事。

澄品为三等,量其优劣,尽其能否之用,咸无怨者。

又,皇甫光兄子瑒为吏部郎,性贪婪,鬻卖吏官,皆有定价。

自太和以前,精选中正,德高乡国者充。

其边卅小郡,人物单鲜者,则併附他州。

其在僻陋者,则闕而不置。

当时称为简当,颇谓得人。

及宣武、孝明之时,州无大小,必置中正,既不可悉得其人,故或有蕃落庸鄙操銓覈之权,而选敘颓紊。

至正始元年冬,乃罢诸郡中正。

时有以杂类冒登清流,遂令在位者皆五人相保,无人任据者,夺官还役。

初,孝明嗣位幼冲,灵太后临朝。

征西將军、冀州大中正张彝之子仲瑀上封事,事銓別选格,排抑武夫,不使在清品。

於是武夫怨怒,声諠道路,乃悬牓於衢,会期屠害。

彝父子不以为怀。

神龟二年,羽林、虎賁相率千余人,至尚书省詬詈,求彝长子、尚书郎始均不获,以瓦砾投击台门,声如雷霆,京师慑震,莫敢討遏。

遂聚火就焚其第,拽彝於庭,捶辱恣心,而呼声动京邑。

其子叩头流血,为父请命,羽林乃执始均,生投火中,灼为煨烬。

仲瑀被创以窜免,彝信宿而死。

既而詔斩其尤凶者八人,余大赦以安之。

天下冤痛,闻者惊骇。

灵太后於是乃命武官得依资入选。

既而官员少而应调者多,选曹无以处之。

及崔亮为吏部尚书,乃奏为格制,官不问愚贤,以停解日月为断,虽復官须此人,停日后者终不得取;庸才下品,年月久者则先擢用。

时沉滯者皆称其能。

时亮外甥、司空諮议刘景安书规亮曰:「殷、周以乡塾贡士,两汉由州郡举才,魏晋因循,又置中正。

諦观在昔,莫不审举,虽未尽美,足应十收六七。

朝廷贡才,止求其文,不取其理;察孝廉惟论章句,不及理道;立中正不考人才行业,空辨姓氏高下。

至於取士之途不溥,沙汰之理未精。

而舅属当銓衡,宜须改张易调,如之何反为停年格以限之?天下士谁復修厉名行哉!」亮答书曰:「汝所言乃有深致。

吾昨为此格,有由而然。

今已为汝所怪,千载之后,谁知我哉!可静念吾言。

吾兼正六为吏部郎,三为尚书,銓衡所宜,颇知之矣。

但古今不同,时宜须异。

何者?昔有中正,品其才第,上之尚书,据状,量人授职,此乃与天下群贤共爵人也。

吾谓当尔之时,无滥举矣,而汝犹云「十收六七」。

况今日之选,专归尚书,以一人之鉴,照察天下,刘毅所云一吏部、两郎中而欲究鉴人物,何异以管窥天而求其溥哉!今勋人甚多,又羽林入选,武夫崛起,而不解书计,唯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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