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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举二歷代制中魏晋东晋宋齐梁陈后魏北齐后周隋魏文帝为魏王时,三方鼎立,士流播迁,四人错杂,详覈无所。
延康元年,吏部尚书陈群以天朝选用不尽人才,乃立「九品官人之法」,州郡皆置中正,以定其选,择州郡之贤有识鉴者为之,区別人物,第其高下。
又制:郡口十万以上,岁察一人,其有秀异,不拘户口。
初,曹公时,魏府初建,以毛玠、崔琰为东曹掾史,銓衡人物,选用先尚勤俭。
於是天下士人皆砥礪名节,务从约损。
和洽言於公曰:「天下大器,在位与人,不可以一节检也。
俭素过中,自以处身则可,以此格物,所失或多。
今朝廷之仪,吏有著新衣、乘好车者,不谓之廉洁。
至令士大夫故污辱其衣,藏其舆服,朝府大吏或自挈壶飧,以入官寺。
夫立教观俗,贵处中庸,为可继也。
今崇一概难堪之行,以检殊涂,勉而为之,必有疲瘁。
古之大教,务在通人情而已。
凡激诡之行,则容偽矣。
」其武官之选,俾护军主之。
黄初三年,始除旧汉限年之制,令郡国贡举,勿拘老幼,儒通经术,吏达文法,到皆试用。
自明帝太和之后,俗用浮靡,递相標目,而夏侯、诸葛、何、邓之儔,有四聪八达之称,帝深所嫉之。
於是,恶士大夫之有名声者,或禁錮废黜以惩之。
吏部尚书卢毓奏曰:「古者敷奏以言,明试以功。
今考绩之法久废,而毁称相进退,故真偽混杂也。
」帝遂詔散骑常侍刘劭作都官考课之法,以考覈百官。
具考绩篇。
齐王嘉平初,曹爽既诛,司马宣王秉政,详求理本。
中护军夏侯玄言曰:「夫官才用人,国之柄也。
故銓衡专於台阁,上之分也;孝行考乎閭巷,优劣任之乡人,下之敘也。
夫欲清教审选,在明其分敘,不使相涉而已。
今令中正但考行伦辈,辈当行均,斯可官矣。
行有大小,比有高下,则所任之次亦涣然別矣。
奚必使中正干銓衡之机於下,而执机柄者有所委仗於上,上下交侵,以生纷错哉?且眾职之属,各有官长,但使官长各以其属能否献之;台阁则据官长能否之第,参以乡閭德行之次,擬其伦比,勿使偏颇;中正则唯考行跡,別其高下,审定辈类,勿使升降,而总之於台阁。
官长所第,中正辈擬,比隨次率而用之。
如其不称,责负在外。
则內外相参,得失有所,庶可静风俗而审官才矣。
」兼请除重设之官,定服制之等。
宣王辞不能改,请俟於他贤。
按,九品之制,初因后汉建安中天下兵兴,衣冠士族多离本土,欲征源流,虑难委悉,魏氏革命,州郡县俱置大小中正,各取本处人任诸府公卿及台省郎吏有德充才盛者为之,区別所管人物,定为九等。
其有言行修著,则升进之,或以五升四,以六升五;儻或道义亏闕,则降下之,或自五退六,自六退七矣。
是以吏部不能审定覈天下人才士庶,故委中正銓第等级,凭之授受,谓免乖失及法弊也。
唯能知其阀阅,非復辨其贤愚,所以刘毅云:「下品无高门,上品无寒士。
」南朝至於梁、陈,北朝至於周、隋,选举之法,虽互相损益,而九品及中正至开皇中方罢。
討其根本,陈寿魏志言之太略,故详辩之也。
蜀先主既没,诸葛孔明秉政,惩恶举善,量材授任,不计资敘。
时犍为郡守李严以杨洪为功曹,严未去郡,而洪已为蜀郡守;洪门下书佐何祗有才策,洪未去郡,而祗已为广汉郡守。
后李严、廖立皆得罪於亮,或废或徙,闻亮卒,垂泣发疾,以至於死也。
晋依魏氏九品之制,內官吏部尚书、司徒、左长史,外官州有大中正,郡国有小中正,皆掌选举。
若吏部选用,必下中正,征其人居及父祖官名。
武帝泰始初,又议考课,具课绩篇。
散骑常侍傅玄、皇甫陶以为政教颓弊,风俗不淳,上疏曰:「臣闻先王之临天下也,明其大教,长其义节,道化崇於上,清议行於下,上下相奉,人怀义心。
亡秦荡灭先王之制,以法术相御,而义心亡矣。
近者魏武好法术,而天下贵刑名;魏文慕通达,而天下贱守节。
其后纲维不摄,而虚无放诞之论盈於朝野,使天下无復清议,而亡秦之病復发於今。
陛下圣德,化邻唐、虞,唯未举清远有礼之臣以敦风节,未退虚鄙以惩不恪也。
」帝乃使玄草詔进之。
玄奏曰:「臣闻先王分士农工商以经国制事,各一其业,而殊其务。
自士以上子弟,则为之立太学以教之,选明师以训之,隨才优劣以授用之。
农以丰其食,工以足其器,商贾以通其货。
故虽天下之大,兆庶之眾,而无游人在其闲。
汉魏不定其分,百官子弟不修经艺而务交游,未知蒞事而坐享天禄,农工之业多废,或逐淫利而离其事,徒系名於太学,然不闻先王之风。
今圣政资始,而汉魏之失未改,散官眾而学校未设,游手多而亲农者少,工器不尽其宜。
臣以为宜亟定其制。
前皇甫陶上事,欲令赐拜散官皆课使亲耕,天下享足食之利。
禹、稷躬稼,祚崇后代,是以明堂、月令著帝籍之制。
伊尹,古之名臣,耕於有莘;晏婴,齐之大夫,避庄公之难,亦耕於海滨。
昔者圣帝明王,贤佐俊士,皆尝从事於耕农矣。
王人赐官,冗散无事者,不督使学,则当使耕,无缘放之使坐食百姓也。
今文武之官既眾,而拜赐不在职者又多,加以服役为兵,不得耕稼,当农者之半,南面食禄者参倍於前。
使冗散之官为农,而收其租税,家得其实,而天下之谷可以无乏矣。
夫家足食,为子则孝,为父则慈,为兄则友,为弟则悌。
天下足食,则仁义之教可不令而行也。
夫士农工商之分,不可斯须而废。
若未能精其防制,计天下文武之官足为副贰者使学,其余皆归之於农。
若百工商贾有长者,亦归之农。
务农若此,何有不赡乎!虞书曰:「三载考绩,三考黜陟幽明。
」是为九年之后乃有迁敘也。
故居官久,则念立慎终之化;不久,则竞为一切之政。
六年之限,日月浅\近,不周黜陟。
陶之所上,义合古制。
惟陛下裁之。
」武帝甚善之而终不能用。
山涛为吏部尚书十有余年,每官闕,輒启擬数人。
曰:「侍中彭权迁,当选代。
按,雍州刺史郭奕,高简有雅量,在兵闲,少不尽下情;处朝廷,足以肃正左右。
卫將军王济,才高美茂,后来之冠。
此二人,诚\顾问之秀。
圣意儻惜济主兵者,驍骑將军荀愷,智器明敏,其典宿卫,终不减济。
博士祭酒庾纯,强正有学义,亦堪此选。
国学初建,王、荀已亡,纯能其事,宜当小留,粗立其制,不审宜尔有当圣旨者不?又尚书令闕,宜得其人。
征南大將军祜,体义立正,可以肃整朝廷。
」又云:「有疾苦者,大將军虽不整正,须筋力戎马闲,犹宜得健者。
征北大將军瓘,贞正静一;中书监勖,达练物事。
三人皆人彦,不审有可参举者不?」皆隨帝意所欲然后明奏。
而帝之用者,或非举首,眾情不察,以涛轻重任意,或譖之於帝,故帝手詔戒涛曰:「夫用人惟才,不遗疏远单贱,天下便化矣。
」而涛行之自若,一年之后,眾情乃服。
涛所奏甄拔人物,各为题目,时称山公启事。
又,王戎字濬冲,迁尚书左仆射,领吏部。
戎始为甲午制,凡选举皆先理百姓,然后授用。
司隶傅咸奏戎曰:「书称「三载考绩,三考黜陟幽明」。
今內外群官,居职未周,而戎奏还,既未定其优劣,且送故迎新,相继道路,欺巧由生,伤农害政。
戎不仰依尧、舜典謨,而驱扇浮华,亏败风俗,非徒无益,乃有大损。
宜免戎官。
」戎与贾、郭通亲,竟得不坐。
於时虽风教颓失而无典制,然时有清议,尚能劝俗。
陈寿居丧,使女奴丸药,积年沈废;郤詵篤孝,以假葬违常,降品一等。
其为惩劝也如是。
其后,中正任久,爱憎由己,而九品之法渐弊。
遂计官资以定品格,天下惟以居位者为贵。
尚书仆射刘毅以九品者,始因魏初丧乱,是军中权时之制,非经久之典也,因用土断,復古乡举里选之法,上疏曰:「夫九品有八损,而官才有三难,皆兴替之所由也。
人物难知,一也;爱憎难防,二也;情偽难明,三也。
今之中正定九品,高下任意,荣辱在手,操人主威福,夺天朝权势,爱恶隨心,情偽由己,上品无寒门,下品无势族。
公无考校之负,私无告诉之忌。
损政之道一也。
置州都者,本取州里清议咸所归服,將以镇异同,一言议。
不谓一人之身,了一州之才,一人不审,遂为坐废。
若然,虽宣尼之圣,莫不有过,则可废,何独责於中人哉?使是非之论横於州里,嫌隙之讎结於大臣。
损政之道二也。
本立格制,谓人伦有序,若贯鱼成次,才德优劣,伦辈有首尾也。
今之中正,坐徇其私,推贵异之器,使在凡品之下;负戴不肖,越在成人之首。
损政之道三也。
委以一国之重,而无赏罚之防,使得纵横,无所顾惮。
诸受枉者,抱怨积久,独不蒙天地无私之德,长壅蔽於邪人之銓。
损政之道四也。
古先政教,崇乡党之义,故得天下之人退而修本。
今一国之士,多者千数,或流徙异邦,或给事殊方,犹不识其面,况能尽其才乎!而中正知与不知,將定品状,必采声於台府,纳毁於流言。
任己则有不识之弊,听受则有彼此之偏。
所知者以爱憎夺其平,所不知者以人事乱其度。
既无乡老纪行之议,又非朝廷考绩之课,遂使为官之人,弃近求远,背本趋末。
损政之道五也。
凡所以立品设状者,求人才而论功报也。
今於限当报,虽职之高,还附卑品,无绩於官,而获高敘,是为抑功实而崇虚名也。
损政之道六也。
凡官不同事,人不同能。
今九品不状才能之所宜,而以九等为例。
以品取人,或非才能之所长;以状取人,则为本品之所限。
若状得其实,犹品状相妨,况不实者乎?损政之道七也。
前九品詔书,善恶必书,以为褒贬。
今之九品,所下不彰其罪,所上不列其善,废褒贬之义,任爱憎之断,天下之人焉得不懈於德行而锐於人事乎?损政之道八也。
职名中正,实为奸府;事名九品,而有八损。
臣以为宜罢中正,除九品,弃魏氏之弊法,立一代之美制。
」司空卫瓘又表请除九品,復古乡议里选。
时始平王文学李重復上疏曰:「九品始於丧乱军中之政,诚\非经国不刊之法也。
且检防转碎,征形失实,故朝野之论,僉谓驱动风俗,为弊已甚。
晋承魏氏凋弊之跡,人物播越,仕无常朝,人无定处,郎吏蓄於军府,豪右聚於都邑,事体駮错,与古不同。
谓九品既除,宜先开移徙,听相并就。
且明贡举之法,不滥於境外,则冠带之伦將不分而自均,即土断之实行矣。
若使人思反本,修之於乡,华竞自息,而礼义日崇矣。
」及刘颂为吏部尚书,復建九班之制,令百官在职少迁。
时贾、郭专朝,仕者务速进,故皆不行。
孙氏有江东,选曹尚书主选举。
吴郡暨艳性峭刻,好清议,为尚书,以郎署混淆,多非其人,艳欲激浊扬清,別其善否,乃覈选三署,皆贬高就下,降损数等。
其居位贪婪、志节卑污者,皆以为军吏,置之营府。
於是,怨声囂然,竞言艳用私情,亏公法,艳坐自杀。
东晋元帝制,扬州岁举二人,诸州各一人。
时以天下丧乱,务存慰勉,远方孝、秀,不復策试,到即除署。
既经略粗定,乃詔试经,有才不中举者,免其太守。
其后孝、秀莫敢应命,有送至京师,皆以疾辞。
太兴三年,尚书孔坦议请普延五岁,许其讲习。
乃詔孝廉申至七年,而秀才如故。
宋制,丹阳、吴、会稽、吴兴四郡岁举二人,余郡各一人。
凡州秀才、郡孝廉,至皆策试,天子或亲临之。
及公卿所举,皆属于吏部,敘才銓用。
凡举得失,各有赏罚。
失者,其人加禁錮,年月多少,隨群议制。
初,废帝滎阳王时,以蔡廓为吏部尚书。
录尚书徐羡之谓中书令傅亮曰:「黄门以下悉委蔡,吾徒不復厝怀,自此以上,故宜共参同异。
」廓闻之曰:「我不能为徐羡之署纸尾也。
」遂辞不拜。
选案黄纸,录尚书与吏部尚书连名,故廓云「署纸尾」也。
按,宋黄门,第五品也。
文帝元嘉中,限年三十而仕,郡县以六周而代,刺史或十余年。
及孝武即位,仕者不復拘老幼,守宰以三周为满。
时中军录事参军周朗上疏曰:「今为政者,宜以二十五家选一长,百家置一师。
男子十三至十七,皆令学经;十八至二十,皆令习武。
训以书记图纬,忠孝仁义之礼,廉让恭勤之则;授以兵经战略,军部舟骑之容,挽强击刺之法。
习经者五年有成,而言之司徒;习武者三年能艺,亦升之司马。
若七年而经不明,五年而勇不达,即更求其言行,考其事业,必不足取者,虽公卿子弟,长归农亩,终身不得为吏。
」兼述农桑生植之本及礼教刑政之端。
帝省之,不悦。
左卫將车谢庄以其时搜才路狭,又上表曰:「九服之旷,九流之难,提钧悬衡,委之选部。
一人之鉴易限,而天下之才难源。
以易限之鉴,照难源之才,使国罔遗授,野无滯器,其可得乎?请普令大臣,各举所知,以付尚书銓用。
」不从。
帝又不欲重权在下,乃分吏部,置两尚书以散其权。
裴子野曰:「官人之难,先王言之尚矣。
居家视其孝友,乡党察其诚\信,出入观其志义,忧难取其智谋\。
烦之以事,以求其理;临之以利,以察其廉。
周礼,始於学校,论之州里,告诸六事,而后贡於王庭。
其在汉家,尚犹然也。
州郡积其功能,然后为五府所辟;五府举其掾属,而升之於朝;三公参其得失,除署,尚书奏之天子。
一人之身,所阅者眾;一贤之进,其课也详。
故能官得其才,鲜有败事。
魏晋易是,而所失弘多。
夫厚貌深衷,险如谿壑;择言观行,犹惧弗周。
况今万品千群,俄折乎一面;庶僚百位,专断於一司。
於是囂风遂行,不可止也。
已击轂攘袂,填彼寺台,求者干进,以务必得,加之以諂黷。
吏曹按阀阅而选举,不遑访采於乡邑。
父诲其子曰:「不索何获。
」兄励其弟曰:「努力窥窬。
」无廉耻之风,谨愿之操。
官邪国败,而不可纪纲。
假使龙作纳言,舜居南面,而治致平章,不可必也,况后之官人者哉!孝武虽分曹为两,不能反之於周、汉,朝三暮四,其病愈甚也。
」齐尚书都令史骆宰议策秀才格,五问並得为上,四、三为中,二为下,一不合与第。
谢超宗议以为:「片辞折狱,寸言挫眾,鲁史褒贬,孔论兴替,皆无俟繁而后秉裁。
夫表事之深,析理之会,岂必委牘方切理道。
非患对不尽问,患以常文弗奇。
必使一通峻正,寧劣五通而常;与其俱奇,一亦宜采。
」詔从宰议。
因习宋代限年之制。
然而乡举里选,不覈才德,其所进取,以官婚冑籍为先,遂令甲族以二十登仕,后门以三十试吏,故有增年矫貌,以图进者。
其时士人皆厚结姻援,奔驰造请,浸以成俗。
至和帝时,梁武帝为丞相,上表曰:「前代选官,皆立选簿,应在贯鱼,自有銓次,冑籍升降,行能臧否,或素定怀抱,或得之余论,故得简通宾客,无俟扫门。
顷代陵夷,九流乖失,其有勇退忌进、怀质抱真者,选部或以未经朝謁,难於进用;或有晦善藏声、自埋衡蓽者,又以名不表著,绝其阶绪。
必须书刺投状,然后弹冠,则是驱迫廉撝,奖成浇竞。
愚谓自今选曹,宜精隱覈,依旧立簿,使冠屨无爽,名实不违,庶人识涯涘,造请自息。
且闻中闲立格,甲族以二十登仕,后门以过立试吏,求之愚怀,抑有未达。
何者?设官分职,惟才是务。
若限岁登朝,必增年就官,故貌实幼童,籍已踰立。
滓秽名教,於斯为甚。
」乃施行。
梁初无中正制,年二十有五方得入仕。
天监中又制:「凡九流常选,年未三十,不通一经者,不得为官。
若有才同甘、顏,勿限年次。
」至七年,州置州重,郡置郡宗,乡置乡豪,各一人,专典搜荐,无復膏粱寒素之隔。
普通七年,詔凡州岁举二人,大郡一人。
敬帝太平二年,復令诸卅各置中正,仍旧访选举,皆须中正押上,然后量授,不然则否。
陈依梁制,凡年未三十,不得入仕。
唯经学生策试得第,诸州迎主簿,西曹左奏及尝为挽郎,得未壮而仕。
诸郡唯正王为丹阳尹经迎得出身者亦然,庶姓尹则否。
有高才、异行、殊勋,別降恩旨敘用者,不在常例。
凡选无定时,隨闕则补。
官有清浊,以为升降,从浊得清,则胜於迁。
若有迁授,吏部先为白牒,列数十人名,尚书与参掌者共署奏。
敕或可或否。
其可者,则下於选曹,量贵贱,別內外,隨才补用。
以黄纸录名,八座通署,奏可,乃出以付於典名。
典名书其名帖鹤头板,脩容整仪,送所授之家。
其別发詔除者,即宣付詔局,詔局草奏闻。
敕可,黄纸写出门下。
门下答詔,请付外施行。
又画「可」,付选司行召。
得官者,不必皆待召到。
但闻詔出,明日,即入谢后,诣尚书,上省拜受。
若拜王公,则临轩。
凡拜官,皆在午后。
初,武帝承侯景丧乱之后,纲维颓坏,制度未立,百官无復考校殿最之法,但更年互迁,骤班进秩,法无可称者。
后徐陵、孔奐继为吏部尚书,差有其序。
后魏州郡皆有中正掌选举,每以季月,与吏部銓择可否。
其秀才对策,第居中上,表敘之。
成帝和平三年,詔曰:「今选举之官,多不以次,令班白处后,晚进居先,岂所谓彝伦攸敘者也。
诸曹选补,宜各书劳旧才能。
」初,崔浩为冀州大中正,荐冀、定、相、幽、并五州士数十人,各起家为郡守。
景穆帝谓浩曰:「先召之人,亦州郡选也,在职已久,勤劳未答。
今可先补前召,外任郡县;以新召者代为郎吏。
又守令宰人,宜使更事者。
」浩固爭而遣之。
高允闻之,谓东宫博士管恬曰:「崔公其不免乎!苟逞其非,而校胜於上,何以能济。
」又李孝伯,赵郡人。
父曾,理郑氏礼、左氏春秋,郡三辟功曹不就,门人劝之,曾曰:「功曹之职,虽曰乡选高第,犹是郡吏耳,北面事人,亦何容易。
」任郡主簿,到官月余日,乃嘆曰:「梁叔敬有云:「州郡之职,徒劳人耳。
」道之不行,身之忧也。
」遂还家。
又郭祚为吏部尚书,持身洁清,重惜官位,至於銓授,假令得人,必徘徊久之,然后下笔,即云:「此人便以贵矣。
」由是事颇为稽滯,当时每招怨讟。
然所拔用者,量材称职,时又以此归之。
其后,中正所銓,但在门第,吏部彝伦,仍不才举。
至孝文帝,励精求理,內官通班以上,皆自考覈,以为黜陟。
具考绩篇。
宣武帝詔:「庶族子弟,年未十五,不听入仕。
」任城王澄从幸鄴宫,除吏部尚书。
及幸代,车驾自北巡,留澄銓简旧臣。
初,魏自公侯以下,迄於选臣,动有万数,冗散无事。
澄品为三等,量其优劣,尽其能否之用,咸无怨者。
又,皇甫光兄子瑒为吏部郎,性贪婪,鬻卖吏官,皆有定价。
自太和以前,精选中正,德高乡国者充。
其边卅小郡,人物单鲜者,则併附他州。
其在僻陋者,则闕而不置。
当时称为简当,颇谓得人。
及宣武、孝明之时,州无大小,必置中正,既不可悉得其人,故或有蕃落庸鄙操銓覈之权,而选敘颓紊。
至正始元年冬,乃罢诸郡中正。
时有以杂类冒登清流,遂令在位者皆五人相保,无人任据者,夺官还役。
初,孝明嗣位幼冲,灵太后临朝。
征西將军、冀州大中正张彝之子仲瑀上封事,事銓別选格,排抑武夫,不使在清品。
於是武夫怨怒,声諠道路,乃悬牓於衢,会期屠害。
彝父子不以为怀。
神龟二年,羽林、虎賁相率千余人,至尚书省詬詈,求彝长子、尚书郎始均不获,以瓦砾投击台门,声如雷霆,京师慑震,莫敢討遏。
遂聚火就焚其第,拽彝於庭,捶辱恣心,而呼声动京邑。
其子叩头流血,为父请命,羽林乃执始均,生投火中,灼为煨烬。
仲瑀被创以窜免,彝信宿而死。
既而詔斩其尤凶者八人,余大赦以安之。
天下冤痛,闻者惊骇。
灵太后於是乃命武官得依资入选。
既而官员少而应调者多,选曹无以处之。
及崔亮为吏部尚书,乃奏为格制,官不问愚贤,以停解日月为断,虽復官须此人,停日后者终不得取;庸才下品,年月久者则先擢用。
时沉滯者皆称其能。
时亮外甥、司空諮议刘景安书规亮曰:「殷、周以乡塾贡士,两汉由州郡举才,魏晋因循,又置中正。
諦观在昔,莫不审举,虽未尽美,足应十收六七。
朝廷贡才,止求其文,不取其理;察孝廉惟论章句,不及理道;立中正不考人才行业,空辨姓氏高下。
至於取士之途不溥,沙汰之理未精。
而舅属当銓衡,宜须改张易调,如之何反为停年格以限之?天下士谁復修厉名行哉!」亮答书曰:「汝所言乃有深致。
吾昨为此格,有由而然。
今已为汝所怪,千载之后,谁知我哉!可静念吾言。
吾兼正六为吏部郎,三为尚书,銓衡所宜,颇知之矣。
但古今不同,时宜须异。
何者?昔有中正,品其才第,上之尚书,据状,量人授职,此乃与天下群贤共爵人也。
吾谓当尔之时,无滥举矣,而汝犹云「十收六七」。
况今日之选,专归尚书,以一人之鉴,照察天下,刘毅所云一吏部、两郎中而欲究鉴人物,何异以管窥天而求其溥哉!今勋人甚多,又羽林入选,武夫崛起,而不解书计,唯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