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典 选举典 第 十 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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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典》 选举典 第 十 六 杜佑

选举四杂议论上齐景公问晏子任人,对曰:「地不同宜,任之一种,责其俱生,不可得也。

人不同能,而任之一事,不可责遍成。

责焉无已,智者不能给;求焉无饜,天地不能赡也。

汉哀帝初立,欲匡成帝之政,多所变动。

匡,正也。

正其乖失。

时丞相王嘉上疏曰:「臣闻圣王之功在於得人。

孔子曰:「才难,不其然与!」才难,谓有贤才难得。

故「继代立诸侯,象贤也」。

象其先父祖之贤耳,非必其人皆有德也。

虽不能尽贤,天子为择臣,立命卿以辅之。

命卿,命於天子者。

居是国也,累代尊重,然后士人之眾附焉,是以教化行而理功立。

今之郡守重於古诸侯,往者致选贤材,贤材难得,拔擢可用者,或起於囚徒。

昔魏尚坐事系,文帝感冯唐之言,拜云中太守,匈奴忌之;武帝擢韩安国於徒中,拜为梁內史,骨肉以安;言梁孝王得免罪也。

张敞为京兆尹,免,亡命数十日,宣帝征拜为冀州刺史,卒获其用:前代非私此三人,贪其材器有益於公家也。

孝文帝时,吏居官者或长子孙,以官为氏,仓氏、庾氏则仓庾吏之后也。

其二千石长吏亦安官乐职,然后上下无苟且之意。

其后稍稍变易,公卿以下转相促急,又数以改更政事,司隶、部刺史察过悉劾,发扬阴私,悉,尽也。

言无大小,尽皆举劾,过於所察之条。

吏或居数月而退,送故迎新,交错道路。

中材苟容求全,不敢操持群下。

下材怀危內顾,常恐获罪,每为私计。

一切营私者多。

二千石益轻贱,吏人慢易之,或至上书章下,依其所上之章,而下令理之。

眾庶知其易危,言易可倾危。

小失意则有离叛之心。

前山阳亡徒苏令等纵横,吏士临难,莫肯伏节死义,以守相威权素夺也。

素夺,谓先不假之威权也。

孝成皇帝悔之,下詔书,二千石不为纵,二千石不以故纵为罪,所以优之。

遣使者赐金,慰厚其意,诚\以为国家有急,取办於二千石,二千石尊重难危,乃能使下。

孝宣爱良人吏,良,善也。

良人吏,善理百姓者。

有章劾,事留中,会赦一解。

不即下理其事,恐为扰动,故每留中;或经赦令,一切皆解散也。

故事,尚书希下章,为烦扰百姓,证验系理,或死狱中,章文必有「敢告之」字迺下。

所以丁寧告者之辞,绝其相诬。

惟陛下留神择贤,记善忘过,容忍臣子,勿责以备。

不求备於一人。

二千石、部刺史、三辅县令有材任职者,人情不能不有过差,宜可阔略,当宽恕其小罪。

令尽力者有所劝。

此方今急务,国家之利也。

前苏令发,谓苏令初发起为盗贼\。

欲遣大夫使逐问状,时见大夫无可使者,谓见在大夫皆不堪为使。

召盩厔令尹逢,拜为諫大夫遣之。

今诸大夫有材能者甚少,宜先蓄养可成就者,则士赴难不爱其死。

临事仓卒乃求,非所以明朝廷也。

」嘉因荐儒者公孙光、满昌及能吏萧咸、薛修等,皆故二千石有名称。

天子纳而用之。

后汉光武时,陈事者多言:「郡国贡举,率非功次,故守职益懈,而吏事寖疏。

咎在州郡。

」有詔下公卿朝臣议。

韦彪上议:「夫国以简贤为务,贤以孝行为首。

孔子曰:「事亲孝,故忠可移於君。

」是以求忠臣必於孝子之门。

夫人才行少能相兼,是以孟公绰优於赵、魏老,不可以为滕、薛大夫。

忠孝之人,持心近厚;锻链之吏,持心近薄。

三代之所以直道而行也。

士宜以才行为先,不可纯以阀阅。

然其要归,在於选二千石,二千石贤,则贡举皆得其人矣。

」帝深纳之。

张衡上疏曰:「古者取士,诸侯岁贡。

孝武之代,郡举孝廉,又有贤良文学之选,於是名臣皆出,文武並兴。

汉之得人,数路而已。

夫书画辞赋,才之小者,匡国理政,未有其能。

陛下即位之初,先访经术,听政余日,观省篇章,聊以游意,当代博弈,非以教化取士之本。

而诸生竞利,作者鼎沸,其高者颇引经训风喻之言,下则连偶俗语,有类俳优,或窃成文,虚冒名氏。

臣每受詔於盛化门差次录第,其未及者,亦復隨辈皆见拜擢。

既加之恩,难復收改,但守俸禄,於义已加,不可復使理人及仕州郡。

昔孝宣会诸儒於石渠,章帝集学士於白虎,通经释义,其事优大,文武之道,所宜从之。

若乃小能小善,虽有可观,孔子以为「致远则泥」,君子故当志其大者远者也。

」魏文帝时詔曰:「选举莫取有名。

名如画地作饼,不可啖也。

」吏部尚书卢毓对曰:「名不足以致异人,而可以得常士。

常士畏教慕善,然后有名。

」其后士人多务进趋,廉逊道闕。

时刘寔乃著崇让论以矫之,其辞曰:

古之圣王之化天下,所以贵让者,欲以出贤才,息爭竞也。

夫人情莫不皆欲己之贤,故劝令让贤以自明贤,岂假让不贤哉!故让道兴,贤能之人不求而自出矣,至公之举自立矣,百官之副亦先具矣。

一官闕,择眾官所让最多者而用之,审之道也。

在朝之士相让於上,草庐之人咸皆化之,推能让贤之风从此生矣。

为一国所让,则一国士也;天下所共推,则天下士也。

推让之风行,则贤与不肖殊矣。

此道之行,在上者无所用其心,因成清议,隨之而已。

贤人相让於朝,大才之人恒在大官,小人不爭於野,天下无事矣。

以贤才化无事,至道兴矣。

已仰其成,復何与焉!孔子曰,能以礼让为国乎,则不难也。

在朝之人不务相让久矣,天下化之。

自魏代以来,登进辟命之士,及县在职之吏,临见授敘,虽自辞不能,终莫肯让有胜己者。

夫推让之风息,爭竞之心生。

孔子曰,上兴让则下不爭也。

议者僉然言,代少高名之才,朝廷不有大才之人可以为大官者。

山泽人小官吏亦復云,朝廷之士虽大官名德,皆不及往时人也。

余以为此二言皆失之矣。

非时独乏贤也,时不贵让。

一人有先眾之称,毁必隨之,名不得成使之然也。

虽令稷、契復存,亦不復能全其名矣。

能否混杂,优劣不分,士无素定之价,官职有闕,主选之吏不知所用,但按官次而举之。

同才之人先用者,非势家之子,则必为有势者之所念也。

非能独贤,因其先用之资而復迁之无已,不胜其任之病发矣。

所以见用不息者,由让道废,因资用人之有失久矣。

故自汉、魏以来,时开大举,令眾官各举所知,唯才所任,不限阶次,如此者甚数矣。

其所举必有当者,不闻时有擢用,不知何谁最贤故也。

所举必有不当者,而罪不加,不知何谁最不肖也。

所以不可得知,由当时之人莫肯相推,贤愚之名不別,令其如此。

举者知在上者察不能审,故敢漫举而进之。

或举所贤,因及所念,一顿而至,人数猥多,言所举贤,加之高状,相似如一,难得而分矣。

虽举者不能尽忠之罪,亦由上开听察之路滥,令其尔也。

才高守道之士日退,驰走於有势之门日多矣。

虽国有典刑,弗能禁矣。

夫让不兴之弊,非徒贤人在下位,不得时进也,国之良臣荷重任者,亦將以渐受罪退矣。

何以知其然也?孔子以为顏氏之子不贰过耳,明非圣人皆有过。

宠贵之地,欲之者多矣,恶贤能塞其路,过而毁之者亦多矣。

夫谤毁之生,非徒空设,必因人之微过而甚之者也。

毁谤之言数闻,在上者虽欲弗纳,不能不杖所闻,因事之来而微察之,察之无已,其验至矣。

得其验,安得不理其罪。

若知而纵之,主威日衰,令之不行,自此始矣。

知而皆理之,受罪退者稍多,大臣有不自固之心。

夫贤才不进,贵臣日疏,此有国者之深忧也。

窃以为改此俗甚易耳。

何以知之?夫一时在官之人,虽杂有凡猥之才,其中贤明者亦多矣,岂可谓皆不知让贤为贵邪!直以其时皆不让,习以成俗,故遂不为耳。

人臣初除,皆通表上闻,名之谢章,所由来尚矣。

原谢章之本意,欲进贤能以谢国恩也。

昔舜以禹为司空,禹拜稽首,让於稷、契及咎繇;使益为虞官,让於熊、羆;使伯夷典三礼,让於夔龙:唐虞之时,眾官初除,莫不皆让也。

谢章之义,盖取於此。

书记之者,欲以永代作则。

季代所用,不能让贤,虚谢见用之恩而已。

相承不变,习俗之失也。

夫敘用之官得通章表者,其让贤推能,乃通其章;其不能有所让,徒费简纸者,皆绝不通。

人臣初除,各思推贤能而让之矣,让文付主者掌之。

三司有闕,择三司所让最多者而用之。

此为一公闕,三公已先选之矣。

且主选之吏,不必任公而选三公,不如令三公自共选一公为详也。

四征闕,择四征所让最多者而用之。

此为一征闕,四征已先选之矣,必详於停闕而令主者选四征也。

尚书闕,择尚书所让最多者而用之。

此为令诸尚书共选一尚书,详於临闕令主者选八尚书也。

郡守闕,择眾郡所让最多者而用之,详於任主者,此为令百郡守共选一郡守也。

夫以眾官百郡之让,与主者共相比,不可同岁而论也。

贤愚皆让,百姓耳目尽为国耳目。

夫人情爭则欲毁己所不知,让则竞推於胜己。

故代爭则毁誉交错,优劣不分,难得而让也。

夫贵让则贤智明出,能否之美歷歷相次,不可得乱也。

当此时也,能退身修己者,让之者多矣。

虽贤智欲守贫贱,不可得也。

驰騖\进取而欲人见让,犹却行而求前也。

夫如此,愚智咸知进身求通,非修之於己则无由进矣。

游外求者,於此相隨而归矣。

浮声虚论,不禁而自止矣。

人无所用其心,任眾人议,而天下自化。

让可以致此,岂可不务之哉!

晋始平王文学李重又以为等级繁多,又外官轻而內官重,使风俗大弊,宜釐改,重外选,简阶级,使官久。

议曰:「古之圣王,建官垂制,所以体国经野。

自帝王以下,代有增损:舜命九官,周分六职,秦采古制,汉仍秦旧,倚丞相,任九卿。

虽置五曹尚书令仆射之职,始於掌封奏以宣外內,事任尚轻,而郡守牧人之官重,故汉宣称「所与为理唯良二千石」,其有殊政者,或赐爵进秩,谅得为理大体,所以远比三代也。

及於东京,尚书虽渐优重,然令、仆出为郡守,鍾离意、黄香、胡广是也;郡守入为三公,虞延、第五伦、桓虞、鲍昱是也。

近自魏朝名守杜畿、满宠、田国让、国讳改称字。

胡质等,居郡或十余年,或二十年,或加秩假节而不去郡,此亦古人「苟善其事,虽没代不徙官」之义也。

汉魏以来,內官之贵,於今最崇,而百官等级遂多,迁补转徙如流,能否无以著,黜陟不得彰,此为理之大弊也。

夫阶级繁多而冀官久,官不久而冀理功成,不可得也。

虞书云:「三考黜陟幽明。

」周官,三年大计群吏之理,而行其诛赏。

汉法,官人或不真秩。

魏初,用轻资以先试守。

臣以为今宜大并群官等级,使同班者不得復稍迁;又简法外议罪之制,明试守左迁之例,则官人之理尽,士必量能而受爵矣。

居职者日久,则政绩可考,人心自定,务求诸己也。

」帝虽善之,竟不能行。

齐左仆射王俭请解领选,谓褚彦回曰:「选曹之始,近自汉末。

今若反古,使州郡贡计,三府辟士,与眾共之,犹贤一人之意。

古者选眾,今则不然,奇才绝智所以见遗於草泽也。

」彦回曰:「诚\如卿言。

但行之已久,卒难为改也。

梁尚书左仆射沈约论曰:「汉末丧乱,魏武始创,军中仓卒,权立九品。

盖以论人才优劣,非谓代族高卑。

因此相沿,遂为成法。

自魏至晋,莫之能改。

州都、郡正,以才品人,而举代人才,升降盖寡,徒以凭籍代资,用相凌驾。

都正俗士,斟酌时宜,品目少多,隨事俯仰,刘毅所云「下品无高门,上品无贱族」也。

岁月迁讹,斯风渐篤,凡厥衣冠,莫非二品,自此以还,遂成卑庶。

周汉之道,以智役愚,台隶参差,用成等级。

魏晋以来,以贵役贱,士庶之科,较然有辨。

夫人君南面,九重奥绝,陪奉朝夕,义隔卿士,阶闥之任,宜有司存。

武帝天监中,约又上疏曰:「顷自汉代,本无士庶之別,自非仕宦,不至京师,罢公卿牧守,並还乡里,小人瞻仰,以成风俗。

且黌校棋布,传经授业,学优而仕,始自乡邑,本於小吏干佐,方至文学功曹,积以岁月,乃得察举。

人才秀异,始为公府所辟,迁为牧守,入作台司。

汉之得人,於斯为盛。

今之士人,並聚京邑,其有守土不迁,非直愚贱。

且当今士子繁多,略以万计,常患官少才多,无地以处。

秀才自別是一种任官,非若汉代取人之例也。

假使秀才对五问可称,孝廉答一策能过,此乃雕虫小道,非关理功得失。

以此求才,徒虚语耳。

鸿臚卿裴子野又论曰:「书云「贵贵」,为其近於君也。

天下无生而贵者,是故道义可尊,无择负贩;苟非其人,何取代族。

周衰礼坏,政出臣下,卿士大夫自相继及,非夫嗣嫡,犹等家臣。

且徒步匹夫,见礼侯伯,軾閭拥篲,无绝於时。

其后四方豪势之家,门客千数,卑身折节,比食同袍,虽相倾倚,亦成风俗。

迄於二汉,尊儒重道,朝廷州里,学行是先,虽名公子孙,还齐布衣之士,士庶虽分,而无华素之隔。

有晋以来,其流稍改,草泽高士,犹厕清涂,降及季年,专称阀阅。

自是三公之子,傲九棘之家,黄散之孙,蔑令长之室,转相骄矜,互爭銖两,所论必门户,所议莫贤能。

苟且之俗成,傲慢之祸作,非所以敦弘退让,励德兴化之道也。

」宋明帝聪博,好文史,才思朗捷,省读书奏,号七行俱下。

每国有禎祥及行幸讌集,輒陈诗展义,且以命朝臣。

其戎士武夫,则託请不暇,困於课限,或买以应詔焉。

於是天下向风,人自藻饰,雕虫之艺,盛於时矣。

又论曰:「古者四始六义,总而为诗。

既形四方之风,且彰君子之志,劝美惩恶,王化本焉。

而后之作者,思存枝叶,繁华蕴藻,用以自通。

若夫徘惻芳芬,楚骚为之祖;靡漫容与,相如扣其音。

由是隨声逐响之儔,弃指归而无执,赋歌诗颂,百揆五车。

蔡邕等之俳优,杨雄悔为童子,圣人不作,雅郑谁分。

其五言为诗家,则苏、李自出,曹、刘伟其风力,潘、陆固其枝柯,爰及江左,称彼顏、谢,箴绣鞶帨,无取庙堂。

宋初迄於元嘉,多为经史;大明之代,实好斯文。

高才逸韵,颇谢前哲,波流同尚,滋有篤焉。

自是閭阎少年,贵游总角,罔不摈落六艺,吟咏情性。

学者以博依为急务,谓章句为「专鲁」,淫文破典,斐尔为曹;无被於管絃,非止乎礼义,深心主卉木,远致极风云,其兴浮,其志弱,巧而不要,隱而不深,討其宗途,亦有宋之遗风也。

若季子聆音,则非兴国;鲤也趋室,必有不敦。

荀卿有言:「乱代之征,文章匿綵。

」而斯岂近之乎?」萧子显曰:「自宋以来,谢灵运\、顏延年以文章彰於代,谢庄、袁淑又以才藻係之,朝廷之士及閭阎衣冠,莫不仰其风流,竞为诗赋之事。

五经文句,无復通其义者。

后魏孝文帝时,高祐上疏云:「今之选举,不采识理之优劣,专简年劳之多少,斯非尽才之谓。

宜停此薄艺,弃彼巧劳,唯才是取,官方斯穆。

又勋旧之臣,虽年勤可录,而才非抚人,则可加之以爵赏,不宜委之以方任。

所谓王者可私人以财,不私人以官。

」帝善之。

韩麒麟子显宗上言:「前代取士,必先正名,故有贤良方正之称。

今州郡贡察,徒有秀、孝之名,而无秀、孝之实。

而朝廷但检其有门地,不復弹坐。

如此则可別贡门地以敘士人,何假置秀、孝之名也!夫门地者,是其父祖之遗烈,亦何益於皇家。

苟有奇才,虽屠钓奴虏之贱亦用之;苟非其人,虽三后之胤,自坠於皁隶矣。

或云,代无奇才,不若取士於门。

此亦失矣。

岂可以代无周召,便废宰相而不置哉!但当校其寸长銖重者,即先敘之,则贤才无遗矣。

孝明帝时,清河王懌以官人失序,上表曰:「孝文帝制,出身之人,本以门品高下有恒,若准资荫,自公卿令仆之子,甲乙丙丁之族,上则散骑祕著,下逮御史长兼,皆条例昭然,文无亏没。

自此,或身非三事之子,解褐公府正佐;地非甲乙之类,而得上宰行僚。

自兹以降,亦多乖舛。

且参军事专非出身之职,今必释褐而居,祕著本为起家之官,今或迁转以至:斯皆仰失先准,有违明令,非所谓式遵遗范,奉顺成规。

此虽官人之失,相循已久,然推其弥漫,抑亦有由。

何者?信一人之明,当九流之广,必令该鑑氏族,辨照人伦,才识有限,固难审悉。

所以州置中正之官,清定门冑,品藻高卑,四海画一,专尸衡石,任实不轻。

故自置中正以来,暨於太和之日,莫不高擬其人,妙尽兹选,皆须名位重於乡国,才德允於具瞻,然后可以品裁州郡,综覈人物。

今之所置,多非其人。

乞明为敕制,使官人选才,备依先旨,无令能否乖方,违才易务;并革选中正,一依前轨。

庶清源有归,流序允穆。

」灵太后詔依表施行,而终不能用。

薛琡为吏部郎中。

先是,崔亮奏立停年之格,不简人才,专问劳旧。

琡乃上书曰:「若使选曹唯取年劳,不简贤否,便即义均行雁,次若贯鱼,勘簿呼名,一吏足矣。

数人而用,何谓銓衡?今请郡县之职,吏部先尽择才,务取廉平淳直,素行有闻,并学通古今,晓达理体者,以应其选。

不拘入职远近,年勋多少。

其积劳之中,有才堪牧人者,先在用之限。

其余不堪者,既壮藉其力,岂容老而弃之,將佐丞尉,去人积远,小小当否,未为多失,宜依次补序,以酬其劳。

」书奏,不报。

徐因引见,復陈言曰:「汉朝常令三公大臣,举贤良方正、有道直言之士,以为长吏,监抚黎元。

自晋末以来,此风遂替。

今四方初定,务在养人。

臣请依汉氏,更立四科,令三公宰贵各荐时贤,以补郡县。

明立条格,防其阿党之端。

」詔下公卿议之,亦寢矣。

后周乐逊上疏论选举曰:「选曹赏录勋贤,补擬官爵,必宜与眾共之,有明扬之授。

使人得尽心,如睹白日。

其材有升降,其功有厚薄,禄秩所加,无容不审。

即如州郡选置,犹集乡閭,况天下选曹,不取人物。

若方州列郡,自可內除。

此外付选曹銓敘者,既非机事,何足可密?人生处代,以荣禄为重,修身履行,以慕声名。

然逢时既难,失时为易。

其选置之日,宜令眾心明白,然后呈奏。

使功勤见知,品物称悦。

隋文帝开皇中,持书侍御史李諤以选才失中,上书曰:「自魏之三祖,更尚文词,忽君人之大道,好雕虫之小艺。

下之从上,有同影响,竞骋浮华,遂成风俗。

江左齐、梁,其弊弥甚,贵贱贤愚,唯务吟咏。

遂復遗理存异,寻虚逐微,竞一韵之奇,爭一字之巧。

连篇累牘,不出月露之形;积案盈箱,唯是风云之状。

代俗以此相高,朝廷据兹擢士。

禄利之路既开,爱尚之情愈篤。

於是閭里童昏,贵游总角,未窥六甲,先制五言。

至如羲皇、舜、禹之典,伊、傅、周、孔之说,不復关心,何尝入耳。

以傲诞为清虚,以缘情为勋绩,指儒素为古拙,用辞赋为君子。

故文笔日烦,其政日乱,良由弃大圣之轨范,搆无用以为用也。

捐本逐末,流遍华壤,递相师祖,浇漓愈扇。

及大隋受命,圣道聿兴,屏黜轻浮,遏止华偽。

自非怀经抱质,志道依仁,不得引领搢绅,参厕缨冕。

是以开皇四年,普詔天下,公私文翰,并宜实录。

其年九月,泗州刺史司马幼之上表华艳,付所司理罪。

由是公卿大臣,咸知正路,莫不钻仰坟素,弃绝华綺,择先王之令典,行大道於兹代。

如闻在外州县,仍踵弊风,选吏举人,未遵典则。

至於宗党称孝,乡曲归仁,学必典謨,交不苟合,则摈落私门,不加收齿;其学不稽古,逐俗隨时,作轻薄之篇章,结朋党而称誉,则选充吏职,举送天朝。

盖由县令、刺史,未行风教,犹挟私情,不存公道。

臣既忝宪司,职当纠察。

若闻风即劾,恐掛网者多,请勒诸司,普加搜访,有如此者,具状送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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