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典 礼典 第 九 十 九

  1. 九五查询
  2. 古籍查询
  3. 通典
《通典》 礼典 第 九 十 九 杜佑

礼五十九沿革五十九凶礼二十一为姑姊妹女子子无主后者服议叔母寡姑遣还未嫁而亡为服议寡叔母守志兄迎还密受聘未知而亡服议已拜时而夫死服议夫父母丧附郡县守令迁临未至而亡新旧吏为服议吏受今君使闻旧君薨服议与旧君不通服议秀孝为举將服议郡县吏为守令服议为姑姊妹女子子无主后者服议周汉晋宋周制,齐縗\不杖周章,昆弟相为服,及姑姊妹適人无主者,与孙之为祖父母同,姑姊妹报。

则天子为姑姊妹女子子嫁於王者后及无主者,其服与士为姑姊妹適人无主者同;天子之卿大夫为姑姊妹女子子嫁於诸侯及卿大夫无主者,与士为姑姊妹適人无主者同;诸侯为姑姊妹女子子嫁於天子元子及诸侯卿大夫无主者,与士为姑姊妹適人无主者同;诸侯之卿大夫为姑姊妹女子子为命妇无主者亦如之;命妇之无主者为其昆弟之为士者亦如之。

汉石渠礼议曰:「经云大夫之子为姑姊妹女子子无主后者,为大夫命妇者,唯子不报何?戴圣以为:「唯子不报者,言命妇不得降,故以大夫之子为文。

唯子不报者,言犹断周,不得申其服也。

」宣帝制曰:「为父母周是也。

」」吴射慈云:「士为姑姊妹女子子適人无主者,齐縗\周。

东晋征西庾亮府仓曹参军王群从父姊丧,无主后,继子俄而又卒。

群以为:「姑姊妹无主后者,反归服,经虽不及从,设教必自亲始。

以经言则宜不降,以记论例在加服。

又与此姊同在他邦,无余亲,情所不忍,准经不降,不亦可乎!」通諮府主及僚寀详断。

荀訥曰:「若从姊夫没无子,无主后,反服可也。

今已立后,殯葬有主祭,足下制小功之服,方以为后者没,更与本亲之情。

寻其始则丧非无主,论其终则五月之末,继以大功之受,於制则情礼已降,於服则非轻重之序。

」庾亮答曰:「存没礼终而丧其嗣,此之无后,虽復可哀,然非復本宗之所知矣。

故不得以小功之末,以亡者丧后而反服大功也。

宋庾蔚之谓:「王群从姊丧亡之初,有继儿,群已制小功之服。

凡服皆定於始制之日,岂得以葬竟儿亡方欲追改其服乎!异於女子为夫所出申服於父母也。

经文多略,可以类推,举近亲之有服,则疏者知无服。

凡经於五服之內,文有未备,皆於公子章发凡以明例。

无主后之不降文不及从,又无发凡以明之,是知相矜止於周服而已。

晋朝丧乱,移都於江南,郡之所仕,同奉天子,何他邦之有乎?」

叔母寡姑遣还未嫁而亡为服议晋晋王景平问:「妇人夫没无男,其姑愍其少寡,欲令更出,要其兄迎归,未有所適而亡,伯叔之子应为服否?」谷士风议曰:「妇人夫没无子,有归宗更出之义。

今姑愍彼无嗣,令还其党,欲令更出,则卫庄姜遣陈媯之比也。

於兄弟之家者,兄弟宜服周。

受姑命而归宗,夫之余亲,不应有服。

」虞子卿驳曰:「士风所议,妇人夫没无子,有归宗更適之义。

昔姜氏以杀適立庶,归齐怨鲁,陈媯以子死君卒,於礼宜归。

此妇非姜氏义绝之伦,无陈媯应出之事,宜姑愍其守寡,欲令更適,此盖代俗之常意,非教训之道也。

卫共伯之妻,父母欲夺而嫁之,誓而不去,就有姑命,未可要谓之必出也。

」李思龙以为:「谷氏所据之征虽失,然所执之意未为非也。

妇人之体,执箕



友情链接: 九五查询  古籍史书  老黄历  
免责说明:本站内容全部由九五查询从互联网搜集编辑整理而成,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冒犯,请联系我们删除。
Copyright © 2024 95cx.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九五查询(95cx.com)鄂ICP备2022010353号-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