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通史 史卷二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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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通史》 史卷二十五 连横(雅堂)

台南连横雅堂撰商务志易曰:「日中为市,致天下之民,聚天下之货,交易而退,名得其所」。

皇古以还,其来尚矣。

连横曰:台湾为宇內奥区,农矿虞衡,名蕴其利。

商务之盛,冠绝南海。

当宋之时,华人已至北港贸易,其详虽不可考,然已开其端矣。

方是时,马来人之居此者,势力忽涨,渐事远略,驾竹筏渡大海,以与吕宋通商,转售於內山之番,其物犹有存者。

荷兰为商务之国,略地殖民,以侵东海。

明天启二年,据澎湖。

四年,復据台湾,与中国贸易,语在开辟志。

初,荷人设东印度公司,经略爪哇,不用一兵、不碎一舰,而得数千里之地,握其海权,以肆蚕食,一时无敢抗衡。

而台湾亦隶於公司之下。

土田初垦,一岁三熟。

出口之货,糖约十五万盾,米十万盾,羽毛齿革之属多售日本,年亦数万盾。

而日本幕府方严海禁,唯许荷人贸易,故商务独大。

荷制吏禄薄,不足用,各自为商,博私利,以与民爭,而赋税又重。

日人以先来之故,时与抵抗,其后遂有滨田弥兵卫之事。

永历十五年,延平克台,与民休息。

整军经武,以待时机,而财用不匱,以有海通之利也。

初,芝龙驻安平,自为坚舰,贸易於南洋群岛。

凡海舶不得郑氏令旗者,不能来往。

每舶例入二千金,岁入以千万计,以此富敌国。

及王入台,而清廷方严海禁,沿海数千里,尽委而弃之,故得独握其利。

通飭金厦、铜山、达濠诸镇,与民交易,无相诈虞。

凡中国诸货,海外之人皆仰给焉。

故能以弹丸之岛,而养七十二镇之兵。

苟非岁入充裕,其何以堪?諮议参军陈永华又行屯田之制,內兴殖产,而外飭军实,故无患。

二十八年,嗣王经命户都事杨贤监督洋船,往贾暹罗、爪哇、吕宋。

是时华人之在南洋者已数百万,多遭异族苛待,而清政府不能保之,且以为叛民,任其杀虐,破家荡产,莫可吁诉。

故延平有征伐吕宋之举,而经亦有经略南洋之议也。

使行其议,镇抚华侨,用张国力,以开辟外府,则群岛皆我有也。

而延平无禄,经亦早世,遂至跼踧一隅,不能展布,岂非天哉!是年英国水师提督奉命东来。

八月,驾两夹舨至安平,求通商。

经命礼官待之,许开安平、厦门,订立条约。

是为英国通商之始。

方是欧洲各国之在东海者,葡萄牙有澳门,西班牙有吕宋,荷兰虽失台湾,尚有爪哇,而东印度公司之势未艾也。

是诸国者,皆与台湾贸易,岁率数十万金。

而日人之居台者皆礼之,別以鸡笼\为商埠,许其侨住。

台湾所用之铜,来自日本。

德川幕府亦輒以宽永钱助餉,岁率数十万贯。

此则郑氏通商之策也,其所以裨益於国计民生者甚大,故漳泉人爭附之。

是台湾者农业之国,而亦商务之国也。

清人得台,渐开海禁。

是年省议以郑氏之时,贩运\白糖、鹿皮,擬照例岁办鹿皮九千张、白糖二万担,往贩外洋。

下询其事,诸罗知县季麒光復以兴贩一项,实关国计;唯所用之船,不得不豫为筹画。

前时郑氏商船,现多停泊厦门,应请拨用。

从之。

四十二年,议准出洋商船,许用双桅。

於是漳泉商人贸易於东南洋者,逐年而多。

而廷议以漳泉人民,希图巨利,私贩粮米;台湾之人又时与吕宋之人来往,皆当严防。

特召闽浙总督入京会议。

五十六年,遂定往贩南洋之禁,唯许外人互市。

雍正五年,总督高其倬奏言:「闽省福、兴、漳、泉、汀五府,地狭人稠,自平定台湾以来,生齿日增。

本地所产,不敷食用。

惟开洋一途,藉贸易之贏余,佐耕耘之不足,贫富均有裨益。

从前暂议停止,今外国之船许至中国,广东之船亦许至外国,彼此来往,歷年守法。

应请开禁」。

从之。

台湾商务为之一进。

洎干隆间贸易甚盛,出入之货岁率数百万圆,而三郊为之主。

三郊者,南郊苏万利、北郊李胜兴、糖郊金永顺也,各拥巨资,以操胜算。

南至南洋,北及天津、牛庄、烟台、上海,舳艫相望,络绎於途,皆以安平为往来之港,而南之旗后,北之北港,亦时有出入。

四十九年,许开鹿港。

五十七年,又开八里坌港,以与泉州互市。

而商务乃暂及台北。

及蔡牵之乱,大被劫掠,损失巨万,一时遂为停滯。

嘉庆十四年春正月,福州將军赛冲阿入覲,奏言:「漳、泉二郡向不产米,全仰台湾。

从前商贩流通,食货赡足,皆缘商船高大,梁头有高至一丈数尺者,又准配带砲位器械,间遇盗船,克资抵御。

近年洋匪不靖,恐其牵劫商船,梁头不准过高;又恐砲械出洋,有接济盗贼\之事,不准携带。

商船畏惧,无不裹足。

间有出洋之船,多被掳劫。

米石既资盗粮,船只復为盗有,是以商贩不通,漳、泉米贵。

刻下蔡牵势已穷蹙,可否仍准用高大梁头並配带火药器械,则遇盗足以抵御矣」。

詔以「盗船接济之源,最重食米。

其劫掠既专注台湾商贩之船,则商贩往来,首当防范。

朕思兵船在洋勦贼\,东追西逐,未能肃清。

迨经严飭,又往往以海洋辽阔,未能遇贼\为词。

揆厥缘由,或係盗船畏惧兵威,望而却走;或因兵船无可劫掠,故不驶近。

若照赛冲阿所议,遽令改易大船,多带火药器械,又虑为贼\牵劫,所获滋多。

而商船出洋之后,更难保无不肖奸徒,阴为接济。

此时欲求其有利无弊,莫若酌派兵船,与之同行。

既可无虑盗劫,更可藉以攻勦。

唯兵船、商船向来各有旗号,不如混为一色。

则盗船驶近,可以乘机注击,並可剪缚巨魁。

且商贩流通,漳泉得免米贵,而盗船无由接济。

此为正本清源之道,但须妥议周详,不致窒碍,方为尽善。

其速议奏」。

於是乃定兵船护卫之法,而海寇亦渐平矣。

天津之约,许开台湾互市。

英、美、法、德相继而来,派领事、划租界、设商行、建栈房。

轮船出入,次第渐兴,而交涉亦愈繁。

咸丰九年,设通商局於道署,由道办之。

置提调官二员、委员四员、翻译官二员、稿案书二名、清书二名,以理租界商务,保护游歷、领事往来、教堂传教以及华洋互讼之事。

沪尾、鸡笼\、安平、旗后各设分局,驻委员。

光绪十三年,藩署亦设通商总局,归布政使,而台南仍归道。

当是时,贸易虽少,而递年增加。

洎光绪十九年,竟至一千一百十七万余两,可谓盛矣。

盖自刘铭传巡抚以来,垦田治产,茶脑大兴,运\至欧美各埠。

居民既多,几至三百万人,所需洋货亦盛。

出入足以相抵,且有溢过。

故能百事俱举,民户殷庶。

使长此以往,台湾之富未可量也。

夫外国贸易,以英为首,美德次之。

英货之多,以阿片为最,每年四千箱,箱值五百圆,则为二百万圆。

此则台湾之漏卮也。

台南土产以糖为巨,其始多配天津、上海。

同治九年,旗后陈福谦乃自运\至横滨,岁率二、三万担,颇贏其利。

十三年,又设顺和栈於其地,以开台糖贩路。

是为台人互市日本之始。

是年,又以夹板装糖三万担至英伦,以前此多由香港转配也。

光绪十一年,刘铭传任巡抚,官山府海,大拓其利。

十二年,设招商局於新嘉坡,委革职道张鸿禄、候补知府李彤恩偕赴南洋,考察商务,招徠华侨,以筹兴物产。

又购驾时、斯美两轮船,航行上海、香港,远至新嘉坡、西贡、吕宋。

而飞捷、成利、万年清三艘,则往来沿海及东南各省,运\载货物,无有积滯。

夫欲兴商务,必速交通。

故內建铁路,而外开航运\,以启辟地利。

初,天津之约,许开淡水,而范围广漠。

凡淡水河所至之地,皆可互市。

其时竹堑置厅之地,亦称淡水。

而清廷臣工昧於地理,荒忽订约。

淡水德领事欲扩商权,铭传知之,乃以城外之大稻埕为商埠,濒河而居,可通航运\。

遂说富户林维源、李春生合建千秋、建昌二街为市廛,內外茶商多僦之,其后日盛。

十三年,邀江浙商人集资五万两,设兴市公司,创建城內之石坊、西门、新起诸街,以棲商贾,治大路,行马车。

聘日本人凿井,曰自来水,汲者便之。

翼年,设电汽灯,燃煤为之,凡巡抚、布政各署机器局及大街均点之。

而大稻埕铁桥亦以是年成,费款七万余圆,上利行人,而下通船舶。

设机为纽,可以启闭。

当是时,省会初建,冠盖云集,江浙闽粤之人,多来贸易。

而糖、脑、茶、金出产日盛,收釐愈多。

其后遂改招商局为通商总局,以董其事,而台湾商务乃日进矣。

各国立约通商表英吉利:咸丰八年五月十六日天津条约第十一款。

法兰西:咸丰八年五月十六日天津条约第六款。

美利坚:咸丰八年五月初八日天津条约第十四款。

俄罗斯:咸丰八年五月初三日天津条约第三款。

布鲁士:咸丰十一年七月二十八日天津条约第六款。

丹墨:同治二年五月二十八日北京条约第十一款。

荷兰:同治二年八月二十四日北京条约第二款。

西班牙:同治三年九月初十日北京条约第五款。

比利时:同治四年九月十四日北京条约第十一款。

义大利:同治五年九月十八日北京条约第十一款。

奥大利:同治八年七月二十六日北京条约第八款。

日本:同治十年七月二十九日天津条约第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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