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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蛮南蛮杂类,与华人错居,曰蜒,曰狼,曰俚,曰獠,曰頠,俱无君长,随山洞而居,古先所谓百越是也。
其俗断发文身,好相攻讨,浸以微弱,稍属于中国,皆列为郡县,同之齐人,不复详载。
大业中,南荒朝贡者十余国,其事迹多湮灭而无闻。
今所存录,四国而已。
林邑林邑之先,因汉末交阯女子征侧之乱,内县功曹子区连杀县令,自号为王。
无子,其甥范熊代立,死,子逸立。
日南人范文因乱为逸仆隶,遂教之筑宫室,造器械。
逸甚信任,使文将兵,极得众心。
文因问其子弟,或奔或徙。
及逸死,国无嗣,文自立为王。
其后范佛为晋扬威将军戴桓所破。
宋交州刺史檀和之将兵击之,深入其境。
至梁、陈,亦通使往来。
其国延袤数千里,土多香木金宝,物产大抵与交阯同。
以砖为城,蜃灰涂之,东向户。
尊官有二:其一曰西那婆帝,其二曰萨婆地歌。
其属官三等:其一曰伦多姓,次歌伦致帝,次乙他伽兰。
外官分为二百余部。
其长官曰弗罗,次曰可轮,如牧宰之差也。
王戴金花冠,形如章甫,衣朝霞布,珠玑璎珞,足蹑革履,时复锦袍。
良家子侍卫者二百许人,皆执金装刀。
有弓、箭、刀、槊,以竹为弩,傅毒于矢。
乐有琴、笛、琵琶、五弦,颇与中国同。
每击鼓以警众,吹蠡以即戎。
其人深目高鼻,发拳色黑。
俗皆徒跣,以幅布缠身。
冬月衣袍。
妇人椎髻。
施椰叶席。
每有婚媾,令媒者赍金银钏、酒二壶、鱼数头至女家。
于是择日,夫家会亲宾,歌舞相对。
女家请一婆罗门,送女至男家,婿盥手,因牵女授之。
王死七日而葬,有官者三日,庶人一日。
皆以函盛尸,鼓舞导从,舆至水次,积薪焚之。
收其余骨,王则内金瓮中,沉之于海,有官者以铜瓮,沉之于海口;庶人以瓦,送之于江。
男女皆截发,随丧至水次,尽哀而止,归则不哭。
每七日,然香散花,复哭,尽哀而止。
尽七七而罢,至百日、三年,亦如之。
人皆奉佛,文字同于天竺。
高祖既平陈,乃遣使献方物,其后朝贡遂绝。
时天下无事,群臣言林邑多奇宝者。
仁寿末,上遣大将军刘方为驩州道行军总管,率钦州刺史宁长真、驩州刺史李晕、开府秦雄步骑万余及犯罪者数千人击之。
其王梵志率其徒乘巨象而战,方军不利。
方于是多掘小坑,草覆其上,因以兵挑之。
梵志悉众而阵,方与战,伪北,梵志逐之,至坑所,其众多陷,转相惊骇,军遂乱。
方纵兵击之,大破之。
频战辄败,遂弃城而走。
方入其都,获其庙主十八枚,皆铸金为之,盖其有国十八叶矣。
方班师,梵志复其故地,遣使谢罪,于是朝贡不绝。
赤土赤土国,扶南之别种也。
在南海中,水行百余日而达所都。
土色多赤,因以为号。
东波罗刺国,西婆罗娑国,南诃罗旦国,北拒大海,地方数千里。
其王姓瞿昙氏,名利富多塞,不知有国近远。
称其父释王位出家为道,传位于利富多塞,在位十六年矣。
有三妻,并邻国王之女也。
居僧祗城,有门三重,相去各百许步。
每门图画飞仙、仙人、菩萨之像,县金花铃毦,妇女数十人,或奏乐,或捧金花。
又饰四妇人,容饰如佛塔边金刚力士之状,夹门而立。
门外者持兵仗,门内者执白拂。
夹道垂素网,缀花。
王宫诸屋悉是重阁,北户,北面而坐。
坐三重之榻。
衣朝霞布,冠金花冠,垂杂宝璎珞。
四女子立侍,左右兵卫百余人。
王榻后作一木龛,以金银五香木杂钿之。
龛后悬一金光焰,夹榻又树二金镜,镜前并陈金瓮,瓮前各有金香炉。
当前置一金伏牛,牛前树壹宝盖,盖左右皆有宝扇。
婆罗门等数百人,东西重行,相向而坐。
其官有萨陀迦罗一人,陀拏达义二人,迦利蜜迦三人,共掌政事;俱罗末帝一人,掌刑法。
每城置那邪迦一人,钵帝十人。
其俗等皆穿耳剪发,无跪拜之礼。
以香油涂身。
其俗敬佛,尤重婆罗门。
妇人作髻于项后。
男女通以朝霞、朝云杂色布为衣。
豪富之室,恣意华靡,唯金锁非王赐不得服用。
每婚嫁,择吉日,女家先期五日,作乐饮酒,父执女手以授婿,七日乃配焉。
既娶则分财别居,唯幼子与父同居。
父母兄弟死则剔发素服,就水上构竹木为棚,棚内积薪,以尸置上。
烧香建幡,吹蠡击鼓以送之,纵火焚薪,遂落于水。
贵贱皆同。
唯国王烧讫,收灰贮以金瓶,藏于庙屋。
冬夏常温,雨多霁少,种植无时,特宜稻、穄、白豆、黑麻,自余物产,多同于交阯。
以甘蔗作酒,杂以紫瓜根。
酒色黄赤,味亦香美。
亦名椰浆为酒。
炀帝即位,募能通绝域者。
大业三年,屯田主事常骏、虞部主事王君政等请使赤土。
帝大悦,赐骏等帛各百匹,时服一袭而遣。
赍物五千段,以赐赤土王。
其年十月,骏等自南海郡乘舟,昼夜二旬,每值便风。
至焦石山而过,东南泊陵伽钵拔多洲,西与林邑相对,上有神祠焉。
又南行,至师子石,自是岛屿连接。
又行二三日,西望见狼牙须国之山,于是南达鸡笼岛,至于赤土之界。
其王遣婆罗门鸠摩罗以舶三十艘来迎,吹蠡击鼓,以乐隋使,进金锁以缆骏船。
月余,至其都,王遣其子那邪迦请与骏等礼见。
先遣人送金盘,贮香花并镜镊,金合二枚,贮香油,金瓶八枚,贮香水,白迭布四条,以拟供使者盥洗。
其日未时,那邪迦又将象二头,持孔雀盖以迎使人,并致金花、金盘以藉诏函。
男女百人奏蠡鼓,婆罗门二人导路,至王宫。
骏等奉诏书上阁,王以下皆坐。
宣诏讫,引骏等坐,奏天竺乐。
事毕,骏等还馆,又遣婆罗门就馆送食,以草叶为盘,其大方丈。
因谓骏曰:"今是大国中人,非复赤土国矣。 饮食疏薄,愿为大国意而食之。"
后数日,请骏等入宴,仪卫导从如初见之礼。
王前设两床,床上并设草叶盘,方一丈五尺,上有黄白紫赤四色之饼,牛、羊、鱼、鳖、猪、蝳蝐之肉百余品。
延骏升床,从者坐于地席,各以金钟置酒,女乐迭奏,礼遗甚厚。
寻遣那邪迦随骏贡方物,并献金芙蓉冠、龙脑香。
以铸金为多罗叶,隐起成文以为表,金函封之,令婆罗门以香花奏蠡鼓而送之。
既入海,见绿鱼群飞水上。
浮海十余日,至林邑东南,并山而行。
其海水阔千余步,色黄气腥,舟行一日不绝,云是大鱼粪也。
循海北岸,达于交止。
骏以六年春与那邪迦于弘农谒帝,大悦,赐骏等物二百段,俱授秉义尉,那邪迦等官赏各有差。
真腊真腊国,在林邑西南,本扶南之属国也。
去日南郡舟行六十日,而南接车渠国,西有硃江国。
其王姓刹利氏,名质多斯那。
自其祖渐已强盛,至质多斯那,遂兼扶南而有之。
死,子伊奢那先代立。
居伊奢那城,郭下二万余家。
城中有一大堂,是王听政之所。
总大城三十,城有数千家,各有部帅,官名与林邑同。
其王三日一听朝,坐五香七宝床,上施宝帐。
其帐以文木为竿,象牙、金钿为壁,状如小屋,悬金光焰,有同于赤土。
前有金香炉,二人侍侧。
王着朝霞古贝,瞒络腰腹,下垂至胫,头戴金宝花冠,被真珠璎珞,足履革屣,耳悬金珰。
常服白迭,以象牙为屩。
若露发,则不加璎珞。
臣人服制,大抵相类。
有五大臣,一曰孤落支,二曰高相凭,三曰婆何多陵,四曰舍摩陵,五曰髯多娄,及诸小臣。
朝于王者,辄以阶下三稽首。
王唤上阶,则跪,以两手抱膊,绕王环坐。
议政事讫,跪伏而去。
阶庭门阁,侍卫有千余人,被甲持仗。
其国与参半、硃江二国和亲,数与林邑、陀桓二国战争。
其人行止皆持甲仗,若有征伐,因而用之。
其俗非王正妻子,不得为嗣。
王初立之日,所有兄弟并刑残之,或去一指,或劓其鼻,别处供给,不得仕进。
人形小而色黑。
妇人亦有白者。
悉拳发垂耳,性气捷劲。
居处器物,颇类赤土。
以右手为净,左手为秽。
每旦澡洗,以杨枝净齿,读诵经咒。
又澡洒乃食,食罢还用杨枝净齿,又读经咒。
饮食多苏酪、沙糖、秔粟、米饼。
欲食之时,先取杂肉羹与饼相和,手擩而食。
娶妻者,唯送衣一具,择日遣媒人迎妇。
男女二家各八日不出,昼夜燃灯不息。
男婚礼毕,即与父母分财别居。
父母死,小儿未婚者,以余财与之。
若婚毕,财物入官。
其丧葬,儿女皆七日不食,剔发而哭,僧尼、道士、亲故皆来聚会,音乐送之。
以五香木烧尸,收灰以金银瓶盛,送于大水之内。
贫者或用瓦,而以彩色画之。
亦有不焚,送尸山中,任野兽食者。
其国北多山阜,南有水泽,地气尤热,无霜雪,饶瘴疠毒虫。
土宜粱稻,少黍粟,果菜与日南、九真相类。
异者有婆那娑树,无花,叶似柿,实似冬瓜;奄罗树,花叶似枣,实似李;毗野树,花似木瓜,叶似杏,实似楮;婆田罗树,花叶实并似枣而小异;歌毕佗树,花似林檎,叶似榆而厚大,实似李,其大如升。
自余多同九真。
海中有鱼名建同,四足,无鳞,其鼻如象,吸水上喷,高五六十尺。
有浮胡鱼,其形似且,嘴如鹦鹉,有八足。
多大鱼,半身出水,望之如山。
每五六月中,毒气流行,即以白猪、白牛、白羊于城西门外祠之。
不然者,五谷不登,六畜多死,人众疾疫。
近都有陵伽钵婆山,上有神祠,每以兵五千人守卫之。
城东有神名婆多利,祭用人肉。
其王年别杀人,以夜祀祷,亦有守卫者千人。
其敬鬼如此。
多奉佛法,尤信道士,佛及道士并立像于馆。
大业十二年,遣使贡献,帝礼之甚厚,其后亦绝。
婆利婆利国,自交阯浮海,南过赤土、丹丹,乃至其国。
国界东西四月行,南北四十五日行。
王姓刹利邪伽,名护滥那婆。
官曰独诃邪挐,次曰独诃氏挐。
国人善投轮刀,其大如镜,中有窍,外锋如锯,远以投人,无不中。
其余兵器,与中国略同。
俗类真腊,物产同于林邑。
其杀人及盗,截其手,奸者锁其足,期年而止。
祭祀必以月晦,盘贮酒肴,浮之流水。
每十一月,必设大祭。
海出珊瑚。
有鸟名舍利,解人语。
大业十二年,遣使朝贡,后遂绝。
于时南荒有丹丹、盘盘二国,亦来贡方物,其风俗物产,大抵相类云。
史臣曰:《礼》云:"南方曰蛮,有不火食者矣。"
《书》称:"蛮夷猾夏。"
《诗》曰:"蠢尔蛮荆。"
种类实繁,代为纷梗。
自秦并二楚,汉平百越,地穷丹徼,景极日南,水陆可居,咸为郡县。
暨乎境分吴、蜀,时经晋、宋,道有污隆,服叛不一。
高祖受命,克平九宇。
炀帝纂业,威加八荒。
甘心远夷,志求珍异,故师出于流求,兵加于林邑,威振殊俗,过于秦、汉远矣。
虽有荒外之功,无救域中之败,《传》曰:"非圣人,外宁必内忧。"
诚哉斯言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