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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康丙午,规以通直郎知德安府安陆县事。
丁未春正月,群盗王在等犯德安府。
时郡将阙,规摄府事。
贼来攻城,规在城上与贼语,问何因到此,贼言:「京城已为金破。
」规独念:都城之大,濠堑深阔,城壁高厚,实龙渊虎垒,况禁旅卫士百万,虽金人乘我厄运,一时强盛,亦何能破!殆不足信。
二月四日,贼遁,遣人诣都城奏功还,乃知京城果为敌陷,徒深痛切,但不知城破之所以然耳!又恨当时不得身在围城中,陪守御之士,以效绵薄。
绍兴己酉春三月,朝廷既复河南,规自祠宫被命知顺昌府,夏五月到官。
行及期年,暇日会同僚,语及靖康之难。
汝阴令云:「尝收《东斋杂录》一编,中有《靖康朝野佥言》,具载金人攻城始末。
」规得之熟读,痛心疾首,不觉涕零。
嗟呼!治乱强弱,虽曰在天有数,未有不因人事得失之所致也。
扬雄所谓:「天非人不因,人非天不成。
」靖康京城之难,若非人事之失,则天亦不得而为灾。
规不揆至愚,窃观金人攻陷京城,朝廷大臣与将吏官帅应敌扞御之失,虽既往不咎,然前车之覆,后车之戒,事有捕於将来,不可不备论也。
朝廷欲再援太原,大臣以为中国势弱,敌势方强,用兵无益,宜割三镇以赂之。
殊不知势之强弱在人为。
我之计胜彼则强,不胜彼则弱。
若不用兵,何术以壮中国之势,遏敌人之强?用之则有强有弱,不用则终止於弱而已。
强者复弱,弱者复强,强弱之势,自古无定,惟在用兵之人何如耳!
河东宣抚使统兵十七万以援太原,又招河东义勇、禁兵五万,共兵二十二万。
皆败绩,致太原陷於敌。
非兵不多,盖用兵之失也。
其所以失者,兵二十二万直行而前,先锋遇敌者有几?一不胜而却,与其后大兵皆却,宜乎不能援也!有识者观之,不待已败,而后知其不能援也。
殊不知攻城者,分攻城兵、备战兵、运粮兵、厄援兵;若兵不多,则攻必不久而速退,又不待其援也。
假使当时往援者将良得计,虽无兵二十二万,只十万亦可以必援。
又无十万,只五万亦可以优为之援也。
又不五万,至其下亦有可援之理。
且以五万为率,若只分为五十将,留十将护卫大将,兼备策应内外,三两将诣扼援兵前,广张兵势,牵制扼援之兵。
以二十将分地深入敌境,绵亘可布三五十里,不知敌人用兵多少,便能尽害。
以二十将周围行偏僻小路,寻求乡导,多遣远探,向前设伏,伺望敌人打粮出兵,多则退之,少则擒之。
但绝其粮道,不必深入,直抵城下,其贼自退。
又且兵既分遣,则人力并用。
假令数将失利,其大兵必不至於一齐败衄、溃散为盗。
京城之难,其源在於援太原之失利也!
尼玛哈攻太原之寿阳,寿阳城小而百姓死守。
凡三攻,残敌之众万人,而竟不拔。
此必守城人中有善为守御之策者。
《佥言》以为城小而百姓死守者,非也。
攻城者有生有死,善守者有生无死。
寿阳之人,可谓善守,而不得谓之死守。
又或云城小而坚者,亦非也。
若城太小,矢石交通,善守者亦难以设险施策。
规以为城愈大而守愈易,分段数作限隔则易守。
若已先策定险备,设使贼欲登城,纵令登城,已登即死;贼欲入城,引之入城,已入即死。
今夫百里之城,内有数步之地,贼人登之,守城之人便自甘心伏其城拔。
乞命於贼者,非攻之善,乃守之不善也!
九月,安炮於封丘门外。
大炮数百座,皆在门外。
贼至不收,遂为金人所得,咸谓金人得攻城之具。
规以为破亦不在此。
有善守者,假使更资炮数百座,亦必无害,在於御炮之术善不善也。
统制官辛康宗以贼去城远,止兵不得发箭。
止之甚善。
百姓鼓众击杀,此亦见其自乱,素治之术失也。
敌先采湿木编洞屋,以生牛皮盖其上戴之,令人运土木填濠,欲进攻城。
守城人若得计,则城内先施大炮碎之。
亦可用单梢炮,取远至二百五十步外者,制其首领用众之人。
盖益州郡旧有朝廷所降守御册定格:单梢炮上等远至二百七十步,中等二百六十步,下等二百五十步。
不知京城当时仓猝之际,此格用与不用?若人稍不究心,则下等二百五十步亦莫能及;若能究心,则二百七十步过之甚易。
又以小炮御近众,其小炮每十人已上,不过十五人施放一座,亦可以致数十步。
勿谓小炮不能害物,中人四肢,则四肢必折;中腰以上,则人必死。
中马亦然。
又况大炮每放一炮,小炮可放数炮。
不必用石,以重三四斤泥圆为之。
泥圆之利亦博,不独放时易得无穷,放去中人,人必死伤;不中,则泥圆为炮击破,不致反资敌用。
若要摧毁攻械,则须用大炮及石。
金人攻城用大炮,盖欲摧坏城楼。
守城者欲摧毁敌人攻械,大炮与小炮齐用。
纵敌在城外伐大木为对楼、云梯、火车等攻城,可以破尽。
金人广列垒石炮座,寻碑石、磨盘石、羊虎为炮,欲攻之,所列炮座百余,飞石如雨,击守城之卒,死伤日不下一二十人。
此非攻城之能,盖守御官一时失计耳!苟守御官得计,止令卒近女头墙坐立,城外炮来,高则於女头墙上过,低则打中女头墙,击破在外,无缘中人一卒,亦不至於死伤日不下一二十人者。
惟女头墙稍加高厚,则愈加安堵。
又须先用稍大木,造高一丈、长一丈、阔一丈上下、外直里斜、外密里希洞子。
外密处,以大麻绳横编,如荆竹笆相似,以备炮石众多,攻坏女头墙,即於两边连珠进洞子向前,以代女头。
若此,则炮石纵大数多,未易损坏。
间有损坏,即遂旋抽换。
假令只如此御扞,则炮石亦何能害人?已可必其无虞也。
敌以云梯、对楼攻东水门,其间御扞,有设重楼获胜者。
固甚善也。
又恐人在重楼之上,愈招矢石。
又攻东门守御官守具亦备,对楼、云梯至,每以木冲倒,仆死者无数。
此亦奇策。
然持冲木人与对楼上人相对,不免互伤,亦非全胜。
金人填壕桥城,运对楼过壕攻城,城下列炮座二百余所,七梢炮、撒星炮、座石炮并发,又以强弩千余助之,城上矢石如雨,使守御卒不能存立,然后推对楼使登城。
每对楼上载兵八十人,一对楼得城,则引众兵上。
此金人攻城之方也。
其炮大数多,矢石齐发,只前说女头墙次备以洞子,皆可隔尽矣。
对楼登城,每一对楼果能载兵八十人,楼广不过二丈,当面立得几人?与守城人接战者,不过十数人而已。
假令八十人尽用力,施设五对楼,止四百人。
此外必无伏兵,亦无奇兵。
楼高须及五丈,乘高而来,其迹亦自甚危。
自履危地,来与城上立平地人接战,胜负人人可以自决。
若守城者於此不胜,则交战於平田广野之地,不知其败若何?况对楼填平壕上,惟可以直进直退,必不能於城下横行。
守人备御,不过止备对楼所占之地。
假使有十对楼,所占地步数亦不多,不独接战可以必胜,纵兵上城,获全胜者,术亦多矣。
不思则弗得也!
敌用云梯,止要登城。
每座云梯须十余人可以负荷到城,城上御之,亦难向前来。
纵不御之,使敌倚城登梯上至城头,少不死者,何以致之?於女头墙里鹊台上,靠墙立排叉木,每空阔三四寸一根,通度枪刀向上,高出女头墙五六尺。
敌至女头墙上,必为排叉木隔住,背后乘空,守御人於木空中施枪刀刺击,岂有刺击不下者?下而不死者,鲜矣。
闰十一月二十四日再攻,推对楼五座,盛矢石来城上,以杆冲倒三座,城上士卒争持草以焚之。
对楼木多而草盛火炽,火乘南风,遂引烧城上楼子三座。
对楼既倒在城外,必不能却回,亦不能再起,自是堵住敌人攻械来路,可以置而不问。
焚者失也!纵不引烧城楼,止烧了敌人对楼,亦是城上人自持草火,与敌烧开再进攻械来路。
此事大失!所有再造成楼骨格,欲於旧处安立者,以理度之,自是敌必不容,矢石必倍。
守御官若能用前说,造洞子於阙楼子处,两头连珠并进,不终日决可蔽合,权代女头墙,以隔矢石。
矢石虽愈倍於前,亦必无害。
次於烧了城楼处两头,横直深埋排叉木,以防敌急登。
城上分甲兵两向攻打。
城里从下斜筑向上至城面,外垠向下陡峻;次於城里脚下取土为深壕,离壕三五丈筑月城围之。
矢敌乘对楼到城,如不下对楼上城,却回则已;若上城,必自立不得,倒入壕内,无不死者。
如此一挫,必罢攻退兵。
乃守御之人失之。
以致城陷,岂步痛哉!凡攻守之械,害物最重,其势可畏者,莫甚於炮,然亦视人之能用与不能用耳。
若攻城人能用,而守城人不能御之,则攻城人可以施其能;若守城人能用,则攻城人虽能者,亦难施设。
窃闻金人用炮攻城,守御人於城上亦尝用炮。
城面地步不广,必然难安大炮,亦难容数多。
虽有炮台,炮台地步亦不甚广。
又炮才欲施放,敌人在外先见,必须以众炮来击。
又城上炮亦在高处,自然招城外敌人用炮,可以直指而击之。
以此观当时守御之人,其不能用炮也明矣。
假令当时於城里脚下立炮,仍於每座炮前埋立小木为衣,敌人在外,不见立炮所在,虽有能用炮者,何由施设?或谓炮在城里,炮手不能见得城外事,无由取的。
每一座炮,别用一人於城上,专管城里一座,外照物所在,里照炮梢,与外物相对,即令施放;少偏,则令炮手略少那脚;太偏,则就令拽炮人抬转炮座;放过,则令减人或用炮稍大者;不及,则令添人或用炮稍小者。
照料得一炮打中后,炮少有不中。
又城里立炮,可置数多。
守御人用炮若止能如此,则攻城人用炮何能为也!筑城之制,城面上必作女头墙。
女头墙中间立狗脚木一条,每两女头中挂搭篦篱。
惟可以遮隔弓箭,於炮石则难以遮隔。
若改作平头墙,不用篦篱,只於近下留「品」字方空眼,与女头相似,亦甚济用。
或问何以备御城外脚下?自有马面墙,两边皆见城外脚下,於墙头之上,下害敌之物。
当敌人初到城下,观其攻械,势恐难遏,宜便於城里脚下取土惟深阔里壕,去壕数丈,再筑里城一重。
对旧城门,更不作门,却於新筑城下缘里壕入三二里地新城上开门,使人入得大城,直行不得,须於里壕垠上新城脚下缭绕行三二里,方始入门。
若此,则假使敌善填壕,止不过填得里壕。
若由门入城,须行新城脚下里壕垠上。
新城上人直下临敌,何物不可施用?正是敌人死地,必不敢入。
由正门入城尚且不敢,则岂肯用命打城?但只如此为备,则敌兵虽多,攻械百种,诚可谈笑以待之矣。
又况京师旧城,亦自可守,若逐急措置,便可使势如金汤,有不可犯之理。
兼京城之内,军兵百姓,金银粟帛,计以亿兆之数亦莫能尽。
若令竭力修作,不独添筑一城一壕,可不日而成;假令添筑城壕数重,亦不劳而办。
重城重壕既备,然后招敌人入城议事,彼若见之,必不攻而自退。
俗谚云:「求人不如求己。
」古人云:「上策莫如自治。
」又「事贵制人,不贵制於人。
」皆此之谓也。
京城周围地约一百二十里,闻当时敌在城外,诸门多闭,有以土实者,止开三两门通人出入。
如此乃是自闭生路,而为敌开其生路也。
为守之计,不独大启诸门,仍於两门之间,更开三两门,使周围有门数十座,齐门於城内运土出入,填壕作路,使战兵出入,无至自碍。
城上觇望敌人空隙,稍得便处,即遣兵击杀。
或夜出兵,使敌在外所备处多,昼夜备战,无有休息,彼自不能久攻。
兼既城内创开城门,自运土填壕,欲为出兵计,则其在外填壕欲入之计,不攻自破。
然所以敢自创开城门出填壕者,非谓敌兵可欺,盖恃其自於城内设险已备,引敌入城,而敌必死耳。
晋王浚遣都护王昌及鲜卑段疾陆眷、末柸等部五万之众,以讨石勒。
诸将皆劝勒固守以疲寇,独张宾、孔苌以为可速凿北垒,为突门二十余道。
勒即以苌为攻战都督,造突门於北城。
鲜卑入屯北垒,勒候其阵未定,躬帅将士鼓噪於城上,会孔苌突诸门伏兵俱出击之,生擒末柸,疾陆眷等众皆奔散。
苌乘胜追击,枕尸三十余万,获铠马五千匹。
此乃守中有攻,可谓善守城者也。
后之守城者,何惮而不法欤?
州郡城池之制,人皆以为尽善。
城上有敌楼,而敌人用大炮摧击;乘高数丈,而敌人用天桥、鹅车、对楼、幔道、云梯等攻具登城。
据其城池之制作,可以自谓坚固,前古所未有。
故事贵乎仍旧,而人惮於改作,皆不可必者。
古人所谓:「利不百者不变法,公不十者不易器。
」以今城池之制观之,虽利不至於百,功不至於十,然自古圣人之法,未尝有一定之制,可则因,否则革也。
为今之计,如敌楼者,不可仍旧制也。
宜於马面上筑高厚墙,下留「品」字样方径及尺空眼,以备觇望及设施枪路。
墙里近下,以细木盖一两架瓦棚,可令守御人避寒暑风雨。
屋在墙里,比墙低下,则炮在外虽大而数多,施设千万,悉莫能及人。
壕上作桥,桥中作吊桥,暂时隔敌则可,若出兵则不能无碍。
宜为实桥,则兵出入俱利。
城门宜迂回曲折,移向里百余步置。
不独敌人矢石不入,其旧作门楼处,行人一步向里,便是敌人落於阱。
何谓落阱?盖百步内两壁城上,下临敌人,应敌之具皆可设施。
又於旧门前横筑护门墙,高丈余,两头遮过门三二丈。
城门启闭,人马出入,壕外人皆不见,孰敢窥伺?
城外脚下去城二丈临壕垠上,宜筑高厚羊马墙,高及一丈,厚及六尺。
墙脚下亦筑鹊台,高二三尺,阔四尺。
鹊台上立羊马墙,上亦留「品」字空眼,以备觇望及通枪路。
亦如大城上女头墙,墙里鹊台上栽埋排叉木,以备敌填平壕堑。
及攻破羊马墙至城脚下,则敌於羊马墙内两边受敌,头上大城向下所施矢石,即是敌当一面,而守城人三面御之。
羊马墙内兵,赖羊马墙遮隔壕外矢石。
是羊马墙与大城,系是上下两城,相乘济用,使敌人虽破羊马墙而无敢入者。
故羊马墙比大城虽甚低薄,其扞御坚守之效,不在大城之下也。
又羊马墙内所置之兵,正依城下寨以当伏兵,不知敌人以何术可解?若此,则既有羊马墙,而鹿角木可以不用。
仍於大城上多设暗门,以备遣兵於羊马墙内出入。
又羊马墙脚去大城脚止於二丈,不令太远者,虑大城上抛掷砖石,难过墙外,反害墙内人;又不令太近者,虑其太窄,难以回转长枪。
又於大城里城脚下作深阔里壕,里壕上向里度地五七丈,可作来往路外,筑里城,排叉木,但多备下敌攻城应敌处。
用此以设备,虽使敌人善攻,不足畏也!墨翟,宋大夫,善守御。
攻输般为云梯之械,将攻宋。
墨子见之,乃解带为城,以褋为械,九设攻城之机,墨子九拒之。
公输般攻械尽,墨子守有余。
公输屈曰:「吾知所以拒我者!」以此见攻械者,宜乎古人以为策之下也。
夫守城者,每见敌人设一攻械,而无数策以拒之者,谓之思也!规尝闻《孙子》曰:「兵者,国之大事,死生之地,存亡之道,不可不察也。
」又以为「兵者,诡也。
」用无中形,诡诈为道。
「故能而示之不能,用而示之不用;近而示之远,远而示之近。
」「攻其不备,出其不意。
此兵家之胜,不可先传也。
」然而有传之於家,而达之於远,有利而无害,有得而无失者,不可不先传也。
嗟乎!靖康丙午,金人以儿戏之具攻城,守御者一时失计,遂致城拔。
迄及一纪有余,而金人犹不思当时幸胜,尚以骄气相陵。
规於未知金人攻城设炮之前,每见人云:「金人攻城,大炮对楼,势岂可当?」贵显言之,则怏然而不敢辩;众人言之,则亦不敢痛折。
今既知其详,则岂可不尽曲折,剖其所见而言之?然用兵之道,以正合,以奇胜;善出奇者,无穷如天地,不竭如江海,千变万化,人何能穷之?今止据金人攻城设施,略举扞御之策。
至於尽精微,致敌杀敌之方,虽不惮於文繁,而有所谓真不可示人者,未之传也。
又况虽欲传之,有不可得而传者矣。
惟在乎守城之人,於敌未至之前,精加思索应变之术,预为之备耳。
区区管见,辄序於《佥言》之后。
绍兴十年五月日,陈规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