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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赞第九《春秋左氏传》每有发论,假君子以称之。
二传云公羊子、谷梁子,《史记》云太史公。
既而班固曰赞,苟悦曰论,《东观》曰序,谢承曰诠,陈寿曰评,王隐曰议,问法盛曰述,扬雄曰撰,句末的,详注中。
刘昺曰奏,袁宏、裴子野自显姓名,皇甫谧、葛洪列其所号。
玄晏先生、抱朴子。
史官所撰,通称史臣。
其名万殊,其义一揆。
必取便于时者,则总归论赞旧讹作"著"。
焉。
一脱"赞"字,一无"焉"字。
夫论者一失此三字。
所以辩疑惑,释凝滞。
若愚智共了,固无俟商榷。
丘明"君子曰"者,其义实在于斯。
谓非每传皆有,司马迁始或讹作"殆",限以篇终,各书一论。
必理有非要,则强生其父,史论之烦,实萌于此。
篇必有论,自《史记》始。
夫拟《春秋》成史,持论尤当从"犹"义。
宜阔略。
其有本无疑事,辄设论以裁之,此皆私徇笔端,苟炫文彩,嘉辞美句,寄诸简册。
岂知史书之大体,载削之指归者哉?
必寻其得失,考其异同,子长淡泊一作"薄"。
无味,承祚偄一作"懦"。
缓不切,贤才间出,隔世同科。
盂坚辞惟温雅,理多惬当;其尤美者,有典诰之风,翩翩奕奕,良可咏也。
仲豫荀悦字。
义理虽长,失在繁富。
自兹以降,流宕忘返,大抵皆华多于实,理少于文,鼓其雄辞,夸其俪事。
必择其善者,则干宝、范晔、裴子野是其最也,沈约、臧荣绪、萧子显抑其次也,就繁俪中所取如此,非以为准的也。
孙安国都无足采,习凿齿时有可观。
若袁彦伯宏字。
之务饰玄言,谢灵运之虚张高论,玉卮无当,曾何足云!王劭志在简直,言兼鄙野,苟得其理,遂忘其文。
观过知仁,一作"人"。
斯之谓矣。
大唐修《晋书》,作者皆当代词人,远弃史、班,近宗徐、庾。
夫以饰彼轻薄之句,而编为史籍之文,无异加粉黛于壮夫,服绮纨于高士者矣。
史之有论也,盖欲事无重出,谓补传所无。
文省旧作"省文",下同。
可知。
谓单词已足。
如太史公曰:观张良貌如美妇人;旧有"耳"字。
项羽重瞳,岂舜苗裔。
此则别加他语,以补书中,所谓事无重出者也。
又如班固赞曰:石建之浣衣,此句旧作"万石君之为父浣衣",非。
君子非之;杨王孙裸葬,贤于秦始皇远矣。
此则片言如约,而诸义甚备,所谓文省可知者旧脱"者"字。
也。
及后来赞语之作,多录纪传之言,其有所异,唯加文饰而已,至于甚者,则天子操行,具诸纪末,继以论曰,接武前修,纪论不殊,徒为再列。
马迁《自一无"自"字。
序传》后,历写诸篇,各叙其意。
在《自序》之后,文仍散体。
既而班固变为诗体,号之曰述。
在《叙传》之后,文皆四言。
范晔改彼述名,呼之以赞。
寻述赞为例,篇有一章,分缀自此始。
事多者则约之一有"以"字,下同。
使少,理寡一作"小"。
者则张之令大,名实多爽,详略不同。
且欲观人之善恶,史之褒贬,盖无假于此也。
一无"也"字。
然固之总述合在一篇,使其条贯有序,历然可阅。
蔚宗《后书》,实同班氏,乃各附本事,书于卷未,篇目相离,断绝失次。
而后生作者不悟其非,如萧、子显。
李百药。
《南、北齐史》旧脱"齐"字。
大唐新修《晋史》,皆依范《书》误本,篇终有赞。
夫每卷立论,其烦已多,而嗣论以赞,为黩弥甚。
亦犹文士制碑,序终而续以铭曰:释氏演法,义尽而宣以偈言。
苟撰史若斯,难以议夫简要者矣。
至若与夺乖宜,是非失中,如班固之深排贾谊,范晔之虚美隗嚣,陈寿谓诸葛不逮管、萧,魏收称尔朱可方伊、霍;或言伤其实,或拟非其伦,必备加击难,则五车难尽。
故略陈梗概,一言以蔽之。
序例第十孔安国有云:序者,所以叙一作"序"。
作者之意也。
窃以《书》列典谟,《诗》含比兴,若不先叙其意,难以曲得其情。
故每篇有序,敷畅厥义。
即《书》序、《诗》小序。
降逮《史》、《汉》,以记事为宗,至于表志杂传,亦时复立序。
文兼史体,状若子书,然可与诰誓相参,风雅齐列矣。
迨华峤《后汉》,多同班氏。
如《刘平》、《江革》等传,其序先言孝道,次述一作"入"。
毛义养亲。
此则前汉王贡传体,其篇以四皓为始也。
峤言辞简质,叙致温雅,味其宗旨,亦孟坚之亚欤?
爱洎范晔,始革其流,遗弃史才,矜炫文彩。
后来所作,他皆若斯。
于是迁、固之道忽诸,微婉之风替矣。
若乃《后妃》、《列女》、《文苑》、《儒林》,凡此之流,范氏莫不列序。
夫前史所有,而我书独无,世之作者,以为耻愧。
故上自《晋》、《宋》,下及《陈》、《隋》,每书必序,课成其数。
盖为史之道,以古传今,古既有之,今问为者?滥觞肇迹,容或可观,累屋重架,无乃太甚。
譬夫一作"如"。
方朔始为《客难》,续以《宾戏》、班固作。
《解嘲》;扬雄作。
枚乘首唱《七发》,加以《七章》、《七辩》。
音辞虽异,旨趣皆同。
此乃读者所厌闻,老生之恒说也。
夫史之有例,犹国之有法。
国一有"之"字,下同。
无法,则上下靡定;史无例,则是非莫准。
昔夫子修经,始发凡例;左氏立传,显其区域。
科条一辨,彪炳可观。
降及战国,迄乎有晋,年逾五百,史不乏才,虽其体屡变,而斯文终绝。
唯令升干宝字。
先觉,远述丘明,重立凡例,勒成《晋纪》。
邓粲、孙盛已下,遂一作"遽"。
蹑其踪。
史例中兴,于斯为盛。
若沈《宋》沈约《宋书》。
之志序,萧《齐》子显《齐书》。
之序录,虽皆以序为名,其实例也。
必定其臧否,征其善恶,干宝、范晔,理切而多功,邓粲、道鸾,词烦而寡要,子显虽文伤蹇踬,而义甚优长。
斯一二家,皆序例之美者。
夫事不师古,匪说攸闻,苟模楷曩贤,理非可讳。
而魏收作例,全取蔚宗,贪天之功以为已力,异夫范依叔一作"政",非。
骏,华峤字。
班习子长。
攘诀公行,不岂不也。
陷穿窬之罪也?
盖凡例既立,当与纪传相符。
案皇旧作"唐",非。
朝《晋书》例云:"凡天子庙号,唯书于卷末。"
依检孝武崩后,竟不言庙曰烈宗。
又案百药《齐书》例云:"人有本字行者,今并书其名。"
依检如高慎、斛律光之徒,多所仍旧,谓之仲密明月。
此并非言之难,行之难也。
又一作"及"。
《晋》、《齐》史例皆云:"坤道卑柔,中宫不可为纪,今一作“今"。
编同列传,以戒牝鸡之晨。”
窃惟录皇后者既为传体,自不可加以纪名。
二史之以后为传,虽云允惬,而解释非理,成其偶中。
所谓画蛇而加足,反失杯中之酒也。
至于题目失据,褒贬多违,斯并散在诸篇,此可得而略矣。
题目第十一上古之书有三坟、五典、八索、九丘,其次有春秋、尚书、梼杌、志如"志曰丧祭从先祖"之"志"。
乘。
自汉已下,其流渐繁,大抵史名多以书、记、纪、略为主。
后生祖述,各从所好,沿革相因,循环递习。
盖区域有限,莫逾于此焉。
至孙盛有《魏氏春秋》,孔衍有《汉魏一脱"魏"字,一误作"隋"。
尚书》,陈寿、王劭曰志,何之元、刘璠曰典。
此又好奇厌俗,习旧捐新,虽得稽古之宜,未达从时之义。
榷而论之,其编年月一多"日"字。
者谓之纪,荀、袁《汉纪》之类。
列纪或作"记",非。
传者谓之书;《前、后汉书》之类。
取顺于时,斯为最也。
夫名以定体,为实之宾,苟失其途,有乖至理。
案吕、陆二氏,吕不韦、陆贾。
各著一书,唯次篇章,不系时月,此乃子书杂记,而皆号曰春秋。
鱼豢、姚察著魏、梁二史,巨细毕载,芜累甚多,而俱榜之以略,考名责实,奚其爽一作"丧"。
欤!
若乃史传杂篇,区分类聚,随事立号,谅无恒规。
如马迁撰皇后传,而以外戚命章。
案外戚凭皇后以得名,犹宗室因天子而显称,若编皇后而曰外戚传,则书天子而曰宗室纪,可乎,班固撰《人表》,以古今为目。
寻其所载也,皆自秦而往,非汉之事。
古诚有之,今则安在?子长《史记》别创八书,孟坚既以汉为书,不可更标书号,改书为志,义在互文。
而何氏《中兴》《晋中兴书》。
易志为记,此则贵于革旧,未见其能取新。
夫战争方殷,雄雌未决,则有不奉正朔,自相君长;必国史为传,宜别立科条。
至如陈、项诸雄,寄编一作"篇"。
汉籍:董、袁群贼,附列《魏志》。
既同臣子之例,孰辨彼此之殊?唯《东观》以平林、下江诸人列为载记。
顾一作"赖",非。
后来作者,莫之遵效。
逮《新晋》《晋书》唐初新定,故曰《新晋》,始以十六国主持一作"特"。
载记表名,可谓择善而行,巧于师古者矣。
观夫旧史列传,题卷靡恒。
文少者则具出姓名,若司马相如、东方朔是也;字烦者唯书姓氏,若毋将、盖、陈、卫、诸葛传是也;必人多面姓同者,则结定其数,若二袁、四张、二公孙传是也。
如此标格,足为详审。
至范晔举例,始全录姓名。
历短行于卷中,丛细字于际外;其子孙附出者,注于祖先之下;乃类俗之文案孔目、药草经方,烦碎之至,孰过于此?
窃一作"切"。
以《周易》六爻,义存象内;《春秋》万国,事具传中,读者研寻,篇终自晓,何必开帙解带,便令昭然满目也。
自兹已降,多师蔚宗。
魏收因之,则又甚矣。
其有魏世邻国编于魏史者,于其人姓名之上,又列之以邦域,申之以职官;至如江东帝主旧讹"王"。
则云僭晋司马睿、岛夷刘裕;河西酋长则云私署一讹"置"。
凉州牧张实、私署凉王李皓。
并见《魏书》目录。
此皆篇中所具,又于卷首具列。
必如收意,使其撰《两汉书》、《三国志》,题诸盗贼传,亦当云僭西楚霸王一脱此二字,项羽、伪宁朔王隗嚣。
自余陈涉、张步、刘璋、袁术,其位号皆一一别作"一二"。
具言,无所不尽者一无"者"字。
也。
盖法令滋章,古人所慎。
若范、魏之裁篇目,可谓滋章之甚者乎?苟忘彼大体,好兹小数,难与议夫"婉而成章","一字以为褒贬"者矣。
断限第十二夫书之立约,其来尚矣。
如尼父之定《虞书》也,以舜为始,而云"粤若稽古帝尧";丘明之传鲁史也,以隐为先,而云"惠公元妃盂子"。
此皆正其疆里,开其首端。
因有沿革,遂相交互,事势当然,非为滥轶也。
过此已往,可谓狂简不知所裁者焉。
夫一作"又"。
子曰:"不在其位,不谋其政。"
若《汉书》之立表志,班传除沿袭《史记》二、三篇外,皆无越限,故单言表志。
其殆侵官离局或作"扃"。
者乎?考其滥觞所出,起于司马氏。
案马《记》以史制名,班《书》持汉标目。
《史记》者,载数千年之事,无所不容;《汉书》者,纪十二帝之时,有限斯极。
固既分迁之记,判其去取,纪传所存,唯留汉日;或作"目",非。
表志所录,乃尽牺年,举一反三,岂宜或作"不",误。
若是?胶柱调瑟,不亦谬欤!但固之踳驳,既往不谏,而后之作者,咸习其迷。
一作"途"。
《宋史》则上括魏朝,曹魏。
《隋书》则仰包梁代。
求其所书之事,得十一于千百。
一成其例,莫之敢移;永言其理,可为叹息!当魏武乘时拨乱,电扫群雄,锋镝之一无"之"字,下同。
所交,网罗之所及者,盖唯二袁、刘、刘表。
吕而已。
若一作"至",旧讹作"各"。
进鸩行弑,燃脐就戮,总关王室,谓汉。
不涉霸图,谓曹。
而陈寿《国志》引居传首。
夫汉之一有"有"字,下同。
董卓,犹秦之赵高,昔车令中车府令。
之诛,既不列于《汉史》,何太师卓目为太师。
之毙,遂独刊于《魏书》乎?兼复臧洪、陶谦、刘虞、孙公孙。
瓒生于季末,自相吞噬。
其于曹氏也,非唯理异犬牙,固亦事同风马;汉典所具,而魏册仍编,岂非流宕忘归,迷而不悟者也?
亦有一代之史,上下相交,若已见它记,则无宜重述。
故子婴降沛,其详取验于《秦纪》;伯符孙策字。
死汉,其事断入于《吴书》。
沈录金行,上羁刘主;魏刊水运,下列高王。
唯蜀与齐各有国史,越次而载,孰曰攸宜?
自五胡称制,四海殊宅。
江左既承正朔,斥彼魏胡,一作"朝",非。
胡兼五胡言也,故氏、羌有录,索虏成传。
魏本出于杂种,窃亦自号真君。
魏太武元太平真君。
其史党附本朝,思欲凌驾一作"架"。
前作,遂乃南笼典午,传收东普,北吞诸伪,匈奴、羯、徒河、氐、羌等。
比于群盗,尽入传中。
但当有晋元、明二帝。
之时,中原秦、氐符、羌姚。
赵匈刘、羯石。
之代,并在魏前。
元氏膜拜稽首,自同臣妾,其时尚微。
而反列之于传,何厚颜之甚邪!又张、实。
李雄。
诸姓,据有凉、蜀,其于魏也,校年则前后不接,论地则参商有殊,何预魏氏而横加编载?
夫《尚书》者,七经之冠冕,百氏之襟袖。
凡学者必先精此书,次览群籍。
譬夫行不由径,作"路"字训。
非所闻焉。
修国史者,若旁采异闻,用成博物,斯则可矣。
如班《书。
地理志》,首旧有"遂"字。
全写《禹贡》一篇。
降为后书,持续前史。
盖以水济水,床上施床,徒有其烦,竟无其用,岂非惑乎?昔春秋诸国,赋诗见意,《左氏》所载,唯录旧有"其"字,章名。
如地理为书,论自古风俗,至于夏世,宜云《禹贡》已详,何必重述古文,益其辞费也?若夷狄本系,四字截句。
旧作"係",非。
种落所兴。
北貊起自淳维,南蛮出于槃亦作"盘"。
瓠,高句丽以鳖桥获济,吐谷浑因马斗徙居。
诸如此说,一多"者"字。
求之历代,何书不有?而作之一无"之"字。
者曾不知前撰已著,一多"而"字。
后修宜辍,遂乃百世相传,一字无改。
盖骈指在手,不加力于千钧;附赘居身,非广形于七尺。
为史之体,有若干斯,苟滥引它事,丰其部帙,以此称博,异乎吾党一有"之"字。
所闻。
陆士衡有云:"虽有爱而必捐。"
语见《文赋》。
善哉斯言,可谓达作者之致矣。
夫能明彼断限,定其折中,历选自古,唯萧子显近诸。
然必谓都无其累,则吾未之一无"之"字。
许也。
编次第十三昔《尚书》记言,《春秋》记事,以日月为远近,年世为前后;用使阅之者,雁行鱼贯,皎然可寻。
至马迁始错综成篇,区分类聚。
班固踵武,仍加祖述。
于其间则有统体不一,名目相违,朱紫以之混淆;冠履于焉颠倒,盖可碍而言者矣。
寻子长之列传也,其所编者唯人而已矣。
至于龟策异物,不类肖形:而辄与黔首同科,俱谓之传,不其怪乎?且龟策所记,全为志体,向若与八书齐列,而定以书名,庶几物得其朋,同声相应者矣。
孟坚每一姓有传,多附出一作"出附"。
余亲。
一讹作"观"。
其事迹尤异者,则分入它部。
故博陆、去病,昆弟非复一篇;外戚、元后,妇姑分为二录。
至如元王高祖八弟交。
受封于楚,至孙戊而亡。
案其行事,所载甚寡,而能独载疑当作"成"。
一卷者,实由向、歆之助耳。
但交封汉始,地启列藩;向居刘末,职才卿士。
昭穆既疏。
家国又别。
适使分楚王子孙于高、惠之世,与荆、高祖从父兄。
代当作"赵",高祖子。
并编;析刘向父子于元、成之间,与王、王言。
京京房。
共列。
方于诸传,不亦类乎?又自古王室虽微,天命未改,故台名逃责,古通"债"。
尚曰一作"书"。
周王君未系颈,且云秦国。
况神玺在握,火德犹存,而居摄王莽年。
建年,不编《平纪》之末;孺子主祭,咸书《莽传》之中。
遂令汉余数岁,湮没无睹,求之正朔,不亦厚诬。
当汉氏之中兴也,更始升坛改元,寒暑三易。
世祖称臣北面,诚节不亏。
既而兵败长安,祚归高邑,兄亡亡谓失位,弟及,历数相承。
作者乃抑圣公于传内,登文叔于纪首,事等跻僖,位先不窋。
夫《东观》秉笔,容或诌于当时;后来所修,理当刊革者也。
盖逐兔争捷,瞻乌靡定,群雄僭盗,为我驱除。
是以史传所分,真伪有别;陈胜、项籍见编于高祖之后,隗嚣、孙公孙。
述不列于光武之前。
而陈寿《蜀书》首标二牧,谓益州牧,即焉、璋也。
次列先主,以继焉、璋,岂以蜀是伪朝,遂乃不遵恒例。
但鹏、鷃一也,何大小之异哉?《春秋》嗣子谅闇未逾年而废者,既不成君,故不别加篇目。
是以鲁公十二,恶、视不预其流。
及秦之子婴,汉之昌邑,咸亦因胡亥而得记,附孝昭而获闻。
而吴均《齐春秋》乃以郁林为纪,事不师古,何滋章之甚与!
观梁、唐二朝,撰《齐》、《隋》两史,东昏齐废帝。
犹在,而遽列和年;炀帝未终,而已编恭纪。
原其意旨,岂不以和为梁主所立,恭乃唐氏所承,所以黜永元东昏元。
而尊中兴,和帝元。
显义宁恭帝元。
而隐大业。
炀帝元。
苟欲取悦当代,遂乃轻侮前朝。
行之一时,庶叶权道;播之千载,宁一作"未"。
为格言!
寻夫本纪所书,资传乃显;一作"列传仍显"。
表志异体,不必一误作"必不"。
相涉。
旧史以表志之帙介于纪传之间,降及蔚宗,肇加厘革,沈、魏继作,相与因循。
今止《魏书》志编传后,范、沈二书,后人易置矣。
既而子显《齐书》、颖达《隋史》,不依范例,重遵班法。
盖择善而行,何有远近;闻义不徙,是吾忧也。
若乃先黄、老而后《六经》,《史记》。
后外戚而先夷狄;《汉书》。
老子与韩非并列,《史记》。
贾诩将荀或同编;《魏志》。
《孙弘公孙弘。
传赞》,宜居《武》、《宣》旧作"宣武",不合。
《纪》末;宗庙迭毁,枉入《玄成传》终。
一作"中"。
并《汉书》。
如斯舛谬,不可胜纪。
今略其尤甚者耳,故不复一一而详之。
称谓第十四孔子曰:"唯名不可以假人。"
又曰:"名不正则言不顺"。
一衍"云云"二字。
"必也正名乎!"是知名人折中,君子所急。
况复列之篇籍,传之不朽者邪!昔夫子修《春秋》,吴、楚称王而仍旧曰子。
此则褒贬之大体,为前修之楷式也。
马迁撰《史记》,项羽僭盗而纪之曰王,此则真伪莫分,为后来所惑者乎。
自兹已降,讹谬相因,名讳所施,轻重莫等。
至如更始中兴汉室,光武所臣,虽事业不成,而历数终在。
班、范二史皆以刘玄为目,不其慢乎?
古者二国争盟,晋、楚并称侯伯;七雄力战,齐、秦俱曰帝王。
其间虽胜负有殊,大小不类,未闻势穷者即为匹庶,力屈者乃成寇贼也。
二脱"也"字。
至于近古则不然。
当汉氏云亡,天下鼎峙,论王道则曹逆而刘顺,语国祚则魏促而吴长。
但以地处函夏,人传正朔,度长絜短,魏实居多。
二方之于上国,或作"若方之于七国",非。
亦犹秦缪、楚庄,与文、襄比魏于晋、宋。
而并霸。
原注:蜀昭烈主可比秦缪公,吴大帝可比楚庄王。
逮作者之书事也,乃没吴、蜀号谥,呼权、备姓名;原注:谓鱼豢、孙盛等。
方于魏邦,悬隔顿尔,惩恶劝善,其义安归。
续以金行版荡,戎、羯称制,统言五胡。
各有国家,实同王者。
晋世臣子党附君亲,嫉彼乱华;比诸群盗。
此皆苟徇私忿,忘夫至公;自非坦怀爱憎,无以定其得失。
至萧方等始存诸国名谥,僭帝者皆你之以王。
此则赵犹人君,武灵王,加以主一作"王",非。
号;杞用夷礼,贬同子爵。
变通其理,事在合宜,小道可观,见于萧氏者矣。
古者天子庙号,祖有功而宗有德,始自三代,迄于两汉,名实相允,今古共传。
降及曹氏,祖名多滥,必无惭德,犹言必欲加之。
其唯武王。
谓庙号止可及操。
故陈寿《国志》独呼武曰祖,至于文、明,但称帝而已。
自晋已还,窃号者非一。
如成、旧作"康",非。
穆两帝,刘、萧二明,或作"朝",误。
梁简文兄弟,原注:兼言孝元帝也。
齐北齐。
武成昆季,原注:兼文宣、孝昭也。
斯或承家之僻王,或亡国之庸主;不谥灵缪,为幸已多,犹曰祖宗,孰云其可?而史臣载削,曾无辨明,每有所书,必存庙号,何以申劝沮之义,杜渝一作"偷"。
滥之源者乎?
又位乃人臣,迹参王者;如周之亶父、季历,晋之仲达、师、昭,追尊建名,比诸天子可也。
必若当涂曹魏。
所出,宦官携养,帝号徒加,人望不惬。
故《国志》所录,无异匹夫,应书其人,直云皇之祖考而已。
至如元氏,元魏。
起于边一作"沙"。
朔,其君乃一部之酋长耳。
道武追崇所及,凡二十八君。
自开辟已来,未之有也。
而《魏书。
序纪》,首卷篇名。
袭其虚号,生则一少"则"字,下同。
谓之帝,死则谓之崩,何异沐猴而冠,腐鼠称璞者矣!
夫历观自古,称谓不同,缘情而作,本无定准。
至若诸侯无谥者,战国已上谓之今王;天子见黜者,汉、魏已后谓之少帝。
周衰有共和之相,楚弑旧作"煞"。
有郏敖之主,赵佗而曰尉佗,英布而曰鲸布,豪杰则平林、新市,寇贼则黄巾、巨鹿张角。
赤眉;琅邪樊崇等。
园、绮友朋,共云四皓;奋、建父子,都称万石。
凡此诸名,今本失此四字。
皆出旧多"于"字。
当代,史臣编录,无复张弛。
盖取叶随时,不藉稽古。
及后来作者,一作"所作"。
颇慕一作"纂"。
斯流,亦时采新名,列一作"务"。
成篇题。
原注:音第。
若王《晋》王隐《晋书》。
之《十士》、《寒俊》,沈《宋》沈约《宋书》。
之《二凶》、《索虏》,即其事也。
唯魏收远不师古,近非因俗,自我作故,无所宪章。
其撰《魏一脱"魏"字,书》也,乃以平阳王为出帝,魏孝武西入关,依宇文故。
司马氏为僭晋,桓、刘已下,通曰岛夷。
夫其制齐则轻抑关右,宇文。
党魏则深诬江外,即晋、宋。
爱憎出于方寸,与夺由其笔端,语必不经,名惟骇物。
昔汉世原涉大修坟墓,乃开道立表,署曰南阳阡,欲以继迹京兆,齐声曹尹,一误作"伊"。
而人莫之肯从,但云原氏阡而已。
故知事非允当,难以遵行。
如收之苟立诡名,不依故实,虽一讹作"难"。
复刊诸竹帛,终罕一作"靡"。
传于讽诵也。
抑又闻之,帝王受命,历数相承,虽旧君已没,而致敬无改,岂可等之凡庶,便书之以名者乎?近代文章,实同儿戏。
有天子而称讳者,若姬满、刘庄汉明帝。
之类是也;有匹夫而不名者,若步兵、彭泽之类是也。
史论之言,埋当雅正。
如班述班史名赞为述。
之叙圣卿董贤。
也,而曰董公惟亮;范赞之言季孟隗嚣。
也,至一讹"止",一脱去。
曰隗王得士。
习谈汉主,则谓昭烈为玄德。
原注:习氏《汉晋春秋》以蜀为正统,其编目叙事皆谓蜀先主为昭烈皇帝,至于论中语则呼为玄德。
裴引魏室,则目文帝为曹丕。
夫以淫董贤。
乱隗嚣。
之臣,忽一作"总"。
隐其讳;正朔之后,反一作"乃"。
呼其名。
意好奇而辄为,文逐韵而便作,原注:班固《哀纪述》曰:"宛娈董公,惟亮天功。"
《隗嚣公孙述传。
赞》曰:"公孙习吏,隗王得士。"
用舍之道,其例无恒。
但近代为史,通多此失。
上才犹且一作"其"。
若是,而况中庸者乎?今略举一隅,以存标格云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