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通 外篇 卷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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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通》 外篇 卷十七 刘知几

杂说中第八诸晋史六条东晋之史,作者多门,何氏《中兴》,实居其最。

而为晋学者,曾未之知,倘湮灭不行,良可惜也。

王、檀著书,一作"者"。

是晋史之尤劣者,方诸前代,其陆贾、诸先生之比欤!道鸾不揆浅才,好出奇语,所谓欲益反损,求妍更媸者矣。

臧氏《晋书》称苻坚之窃号也,虽疆宇狭于石虎,至于人物则过之。

案后石之时,原注:田融《赵史》谓勒为前石,虎为后石也。

张据瓜、凉,李专巴、蜀,自辽而左,人一作"氏"。

属慕容,涉汉旧皆讹作"沙漠"。

而一讹作"西"。

南,地归司马。

逮于苻氏,则兼而有之。

《禹贡》九州,实得其八。

而言地劣于赵,是何言欤?夫识事未精,而轻为著述,此其不知量也。

张勔《隋志》作"缅"。

抄撮晋史,不求异同,而备揭一讹作"被褐"。

此言,不从沙汰,罪又甚矣。

夫学未该博,鉴非详正,凡所修撰,多聚异闻,一作"门"。

其为踳驳,难以觉悟。

案应劭《风俗通》,载楚有叶君祠,即叶公诸梁庙也。

而俗云孝明帝时,有河东王乔为叶令,尝飞凫入朝。

及干宝《搜神记》,乃隐应氏所通,一讹作"遗"。

而收旧有"其"字。

流俗怪说。

又刘敬叔《异苑》称晋武库失火,汉高祖斩蛇,剑穿屋丽飞,其言不经。

致误"故"。

梁武帝令殷芸编诸《小说》,及萧方等撰《三十国史》,乃刊为正言。

既而宋求汉事,旁取令升之书,原注:谓范晔《后汉书》。

唐征晋语,近凭方等之录。

原注:谓皇家撰《晋韦》。

编简一定,胶漆不移。

故令俗之学者,说凫履登朝,则云《汉书》旧记;谈蛇剑穿屋,必曰晋典明文。

遮一误作"递",一作"摭"。

彼虚词,成兹实录。

语曰:"三人成市虎。"

斯言其得之者一无"者"字。

乎!

马迁待论,称尧世一误作"舜"。

无许由;应劭著录,云汉代无王乔,其言谠矣。

至士安撰《高士传》,具说箕山之迹;令升作《搜神记》,深信叶县之灵。

此并向声背实,舍真从伪,知而故为,罪之甚者。

北平本此处截条,非。

本条盖论《晋书》,前特引端之词,非泛论杂家也。

近者,一无"者"字。

宋临川王义庆,著《世说新语》,上叙两汉、三国及晋中朝、江事左。

刘峻注释,摘其瑕疵,伪迹昭然,理难文饰。

而皇家撰《晋史》,多取此书。

遂采康王之妄言,违孝标之正说。

以此书事,奚其厚颜!

汉吕后以妇人称制,事同王者。

班氏次其年月,虽与一讹"以"。

诸帝同编;而记其事迹,实与后妃齐贯。

皇家诸学士撰《晋书》,首发凡例,原注:《序例》一卷,《晋书》之首,故云"首发凡例"。

而云班《汉》皇后除王、吕之外,不为作传,并编叙行事,寄出《外戚》篇;所不载者,唯元后字政君。

耳。

安得辄引吕氏以为例乎?盖由读书不精,识事多阙,徒以本纪标目。

以编高后之年,遂疑外戚裁篇,辄叙娥姁吕后字。

之事,此四句文义亦不可晓。

其为率略,不亦甚邪!杨王孙布囊盛尸,裸身而葬。

伊籍对吴,以"一拜一起,未足为劳"。

求两贤立身,各有此一事而已。

而《汉书》、《蜀志》,为其立传。

前哲致讥,一作"议"。

言之详矣。

然杨能反经合义,虽其事反葬礼之经,而其言合达人之义。

足矫奢葬之愆。

伊以敏辞辨对,可免"使乎"之辱。

列诸篇第,犹有可取。

近者皇家撰《晋书》,著《刘伶毕卓传》。

其叙事也,直载其嗜酒沉湎,悖礼乱德,若斯而已。

为传如此,复何所取者哉?原注:《旧晋史》本无《刘》、《毕传》,皇家新撰,以补前史所阙。

一本失此注。

《宋略》一条裴几原子野。

删略宋史,定为二十篇。

芟烦一作"繁"。

撮要,实有其力。

而所录文章,颇伤芜秽。

如文帝《除徐一作"师",非。

傅官诏》、颜延年《元后哀册文》、颜峻史作"竣"。

《讨二凶檄》、孝武《拟李夫人赋》、裴松之《上注俗本"注"字作"三"字,非。

国志表》、孔熙先《罪许曜史作"耀"。

词》,凡此诸文,是尤不宜载者。

何则?羡、亮威权震主,负芒猜忌,将欲取之,必先与之。

既而罪名具列,刑书是正,则先所降诏,本非实录;而乃先后双载,坐令矛盾两伤。

论断一。

夫国之不造,史有哀册。

或作"策"。

自晋、宋已还,多载于起居注,词皆虚饰,义不足观。

必以"略"言之,故宜去也。

论断二。

昔汉王数项,袁公檄曹,若不具录其文,难以暴扬其过。

至于二凶为恶,不言可知,无俟檄数,一作"书"。

始明罪状。

必刊诸国史,岂益一作"宜",非。

异同。

论断三。

孝武作赋悼亡,钟心内宠,情在儿女,语非军国。

论断四。

松之所论者,其事甚末,一作"下"。

兼复文理非工。

论断五。

熙先构逆怀奸,矫言欺众,且所为稿草,一作"草稿"。

本未宣行。

论断六。

斯并同在编次,不加铨一作"诠"。

择,岂非芜滥者邪?向若除此数文,别存他说,则宋年美事,遗略盖寡。

何乃应取而不取,宜除而不除乎?但近代国史,通多此累,有同自郐,无足致讥。

若裴氏者,一有"是"字。

众作之中,所可与言史者,故偏举其事,以申掎摭云。

后魏书二条《宋书》载佛狸之入寇也,其间胜负,盖皆实录焉。

《魏史》所书,原注:谓魏收所撰者。

则全出沈本。

如事有可耻者,则加减随意,依违饰一作"罕",非。

言。

至如刘氏献女请和,太武以师此二字一改作"求"字,非。

婚不许,此言尤可怪也。

何者?江左皇族,水乡庶姓,若司马、刘、萧、韩、王,或出于亡命,或起自俘囚,一诣桑干,皆成禁脔。

此皆《魏史》自述,非他国所传。

然则北之重南,其礼如此。

安有黄旗之主,亲屈己以求婚,而白登之阵,反怀一作"乃致"。

疑而不纳,其言河汉,不亦甚哉!观休文《宋典》,诚曰不工,必比伯起《魏书》,更为良史。

而收每云:"我视沈约,正如或有“一"字。

奴耳。”

原注:出《关东风俗传》。

一本失此注。

此可谓饰嫫母而夸西施,持鱼目而笑明月者也。

近者沈约《晋书》,喜造奇说。

称元帝牛金之子,以应"牛继马后"之征。

邺中学者,王劭、宋孝王言之详矣。

而魏收深嫉南国,幸书其短,著《司马叡传》,遂具录休文所言。

又崔浩谄事狄君,曲为邪说,称拓跋之祖,本李陵之胄。

当时众议抵一作"相",误。

斥,事遂不行。

或有窃其书以渡江者,沈约撰《宋书。

索虏传》,仍传伯渊所述。

凡此诸妄,其流甚多,倘无迹可寻,则真伪难辨者矣。

北齐诸史三条王劭国史,至于论战争,述纷扰,贾其余勇,弥见所长。

至如叙文宣逼孝靖以受魏禅,二王当作"常山"。

杀杨、燕以废干明,虽《左氏》载季氏逐昭公,秦伯纳重耳,栾盈起于曲沃,楚灵败于干祐,殆可连类也。

又叙高祖破宇文于邙一讹"印",一讹"邛",史作"芒"。

山,周武自晋阳而平邺,虽《左氏》书城濮之役、鄢陵之战、齐败于鞍、吴师入郢,亦不是过也。

或问曰:王劭《齐志》多记当时鄙言,为是乎?为非乎?

对曰:古往今来,名目各异。

区分壤隔,称谓不同。

所以晋、楚方言,齐、鲁俗语,《六经》诸子,载之多矣。

自汉已降,风俗屡迁,求诸史籍,差睹其事。

或君臣之目,施诸朋友;或尊官之称,属诸君父。

曲相崇敬,标以处士、王孙;轻加侮辱,号以仆夫、恐作"役夫"为允。

舍长。

亦有荆楚训多为伙,庐江目桥为圯。

南呼北人曰伦,西谓东胡曰虏。

渠、们、底、个,江左彼此之辞;乃、若、君、卿,中朝汝我当作"尔汝"。

之义。

斯并因地而变,随时而革,布在方册,无假推寻。

足以知氓俗之有殊,验土风之不类。

然自二京失守,四夷称制,夷夏相杂,音句尤媸。

而彦鸾、伯起,务存隐讳;旧注:谓"长"为"藏",盖为姚苌讳。

重规、德棻,志在文饰。

遂使中国数百年内,其俗无得而言。

盖语曰:"知古而不知今,谓之陆沈。"

又曰:"一物不知,君子所耻。"

是则时无远近,事无巨细,必籍通"藉",多闻以成博识。

如今之一无"之"字。

所谓者,若中州名汉,关右称羌,易臣以奴,呼母云姊。

主上有大家之号,师人致儿郎之说。

六句皆言现在俗传口语。

凡如此例,其流甚多。

必寻其本源,莫详所出。

阅诸《齐志》,王劭作。

则了然可知。

由斯而言,劭之所录,其为弘益一作"益弥"。

多矣。

足以开后进之蒙蔽,广来者之耳目。

微君懋,吾几面墙于近事矣,而子奈何妄加讥诮者哉!

皇家修《五代史》,梁、陈、北齐、后周、隋。

馆中坠稿仍存,皆因彼旧事,定为新史。

观其朱墨所图,通"涂"。

铅黄所拂,犹有可识者。

或以实为虚,以非为是。

其北齐国史,皆称诸帝庙号,及李氏撰《齐书》,其庙号有犯时讳者,原注:谓有"世"字,犯太宗文皇帝讳也。

即称谥焉。

至如变世宗误作"祖"。

为文襄,改世祖误作"宗"。

为武成。

苟除兹"世"字,而不悟"襄"、"成"有别。

句意未足,恐有脱字。

诸如此谬,不可胜纪。

又旧误"故"。

其列传之叙事也,或以武定臣佐降在成朝,或以河清事迹擢居襄代。

故时日不接而隔越相偶,使读者瞀乱而不测,惊骇而多疑。

嗟乎!因斯而言,则自古著书。

未能精谠。

书成绝笔,而遽捐旧章。

遂令玉石同烬,一作"尽"。

真伪难寻者,不其痛哉!

周书一条今俗所行周史,是令狐德棻等所撰。

其书文而不实,雅而无检,真迹甚寡,客气尤烦。

寻宇文初习华风,事由苏绰。

至于军国词令,皆准《尚书》。

太祖敕朝廷,他一无他字。

文悉准于此。

盖史臣所记,皆禀其规。

柳虬之徒,从风而靡。

案绰文虽去彼淫丽,如南朝北梁诸书。

存兹典实。

谓规仿《尚书》之体。

而陷于矫枉过正之失,乖夫适俗随时之义。

苟记言若是,则其谬逾多。

爰及牛弘,弥尚儒雅。

即其一有"书"字。

旧事,因而勒成。

务累上声。

清言,罕逢佳句。

据文义,"佳句"恐是"往句"之讹。

谓无复原初质语也。

而令狐不能别求他述,一作"术","述"通。

用广异闻,唯凭本书,重加润色。

原注:案字文氏事多见于王劭《齐志》、《隋书》及蔡允恭《后梁春秋》。

其王褒、庾信等事,又多见于萧韶《太清记》、萧大圜《淮海乱离志》、裴政《太清实录》、杜台卿《齐纪》。

而令狐德棻了不兼采,以广具书。

盖以其中有鄙言,故致遗略。

遂使周氏一代之史,多非实录者焉。

《隋书》一条昔贾谊上书,晁错对策,皆有益军一作"于"。

国,足贻劝戒。

而编于汉史,一作"史汉",非。

读者犹恨其繁。

如《隋书》《王劭》、《袁充》两传,唯录其诡辞妄说,遂盈一篇。

寻又申以诋河,尤其谄惑。

夫一多"史"字,一多"人"字,载言示后一多"世"字。

者,贵于辞理可观。

既以无益而书、岂一作"孰"。

若遗而不载。

盖学者神识有限,而述者注记无涯。

以有限之神识,观无涯之注记,必如是,则阅之心目,视听告劳;书之简编,缮写不给。

呜呼!苟自古一脱"古"字。

著述其皆若此也,则知李斯之设坑阱,董卓之成帷盖,虽其所行多滥,终亦有可取焉。

有激之辞。

案《隋史》讥王君懋撰齐、隋二史,旧有"其"字。

叙录烦碎。

此处当补"及其自编《隋书》,仍复芜辞不翦"云云”方得文义清画。

行本缺。

至如刘臻还宅,访子方知;王劭思书,为奴所侮。

此而毕载,为失更多。

可谓尤而效之,罪又甚焉者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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