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通 外篇 卷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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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通》 外篇 卷十三 刘知几

疑古第三盖古之史氏,区分有二焉:一曰记言,二曰记事。

而古人所学,以言为首。

至若虞、夏之典,商、周之诰,仲虺、周任之言,史佚、臧文之说,此皆言也。

凡有游谈、专对、献策、上书者,莫不引为端绪,归其的准。

言则世多习知。

其干事也则不然。

至一作"乃"。

若少果之以鸟名官,陶唐之旧有"以"字。

御龙拜职。

夏氏之中衰也,其资有后羿、寒浞:齐邦之始建也,其君有蒲姑、伯陵。

此皆事也。

斯并开国承家,异闻奇事,而后世学者,罕传其说。

唯夫博物君于,或粗知其一隅。

事而少僻,则闻者希矣。

此则记事之史不行,而记言之书见重,断可知矣。

及左庆之为传也,虽义释本经,而语杂它事。

遂使两汉儒者,嫉之若仇。

故二传大行,二传释言为多。

擅名于一作"后"。

世。

又孔门之著录一作"述“。 也,《论语》专述言辞,《家语》兼陈事业。 而自古学徒相授,唯称《论语》而已。 由斯而谈,并古人轻事重言之明效也。 然则上起唐尧,下终秦穆,其《书》所录,唯有百篇。 而《书》之所载,以言为主。 至于废兴行事,万不记一。 语其缺略,可胜道哉!故令后人有言,唐、虞以下帝王之事,来易明也。 案《论语》曰:“君子成人之美,不成人之恶。"

又曰:"成事不说,原注:事已成,不可复解说。 遂事不谏,原注:事已遂,不可复谏止。 既往不咎。"

原注:事已往,不可复返咎。

又曰:"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

原注:由,用也。

可用而不可使知者,百姓日用而不能知。

自此引经四处,注皆全写,先儒所释也。

夫圣人立教,其言若是。

在于史籍,其义亦然。

是以美者因其美而一作"以"。

美之,虽有其恶,不加一作"之",下同。

毁也;恶者因其恶而恶之,虽有其美,不如誉也。

故孟子曰:"尧、舜不胜其美,桀、纣不胜其恶。"

魏文帝曰:"舜、禹之事,吾知之矣。"

汉景帝曰:"言旧脱“言"字。

学者无一作"不"。

言汤、武受命,不为愚。”

嘶并囊贤精鉴,已有先觉。

而拘于礼法,限以师训,虽口不能言,而心知其不可者,盖亦多矣。

又案鲁史之有《春秋》也,外为贤者,内为本国,事靡洪纤,动皆隐讳。

斯乃周公之格言。

然何必《春秋》,在于《六经》。

亦皆如此。

故观夫子之刊《书》也,夏桀让汤,武王斩纣,其事甚著,而芟夷不存。

原注:此事出《周书》。

案《周书》是孔子删《尚书》之余,以成其录也。

观夫子之定礼也,定礼即修《春秋》也。

以《春秋》为周札旧法,故云然。

隐、闵非命,恶、视不终,而奋笔昌言,云"鲁无篡弑"。

观夫子之删《诗》也,凡诸旧作"语",误。

《国风》,皆有怨刺,在于鲁国,独无其章。

原注:鲁多淫僻,岂无刺诗,盖夫子删去而不录,观夫子之《论语》也,君娶于吴,是谓同姓,而司败发间,对以"知礼"。

斯验世郭作"世",别作"圣"。

人之饰智矜愚,爱憎由已者多矣。

加以古文载事,其词简约,推者难详,一作"该"。

缺漏无补。

遂令后来学者莫究其源,蒙然靡察,有如聋瞽。

今故讦一作"评"。

其疑事,以著干篇。

凡有十条,列之于后。

盖《虞书》之美放勋也,云"克明俊或作“峻",下同。

德”。

而陆贾《新语》又曰:"尧、舜之人,本作“民",或作"臣",误。

比屋可封。”

盖因《尧典》成文而广造奇说也。

案《春秋传》云:高阳、高辛二氏各有才子八人,谓之"元"、"凯"。

此十六族也,世济其美,不陨其名,以至于尧,尧不能举,帝鸿氏、少吴氏、颛顼氏各有不才子,谓之"浑沌"、"穷奇"、"梼杌"。

此三族也,世济其凶,增其恶名,以至于尧,尧不能去。

缙云氏亦有不才干,天下谓之"饕餮",以比或讹"此"。

三族,俱称"四凶"。

而尧亦不能去。

斯则当尧之世,小人君子,比肩齐列,善恶无分,贤愚共贯。

且一讹"但"。

《论语》有云:舜举咎繇,不仁者远。

是则当咎繇未举,不仁甚多,弥验尧时群小在位者矣。

一脱"矣"字。

又安得谓之"克明俊德"、"比屋可封"者乎?其疑一也。

《尧典。

序》又云:"将逊于位,让于一少“于"字。

虞舜。”

孔氏《注》曰:"尧知子丹朱不肖,故有禅位之志。"

案《汲冢琐语》云:"舜放尧于平阳。"

而书云书名缺。

某地地名缺。

有城,以"囚尧"为号。

识者凭斯异说,颇以禅授为疑。

然则观此二书,已足为证者矣,而犹有所未睹也。

何者?

据《山海经》,谓放勋之子为帝丹朱,疑脱"尧朱传子"句。

而列君"君"疑"名"字之讹。

于帝者,得非舜虽废尧,仍立尧子,俄又夺其帝者乎?观近古一脱"古"字。

有好雄奋发,自号勤工,或废父而立其子,或黜兄而奉其弟,始则示相推戴,终亦成其篡夺,求诸历代,往往而有。

必以古方今,千载一揆,斯则尧之授舜,其事难明,谓之让国,徒虚语耳。

其疑二也。

《虞书。

舜典》又云:"五十载,陟方乃死。"

《注》云:"死苍梧之野,因葬焉。"

案苍梧者,于楚则川号汨罗,在汉则邑称零、桂。

地总百越,山连五岭。

人风棵划,谓文身。

地气敲瘴。

虽使百金之子,犹惮经履其途;况以万乘之君,而堪巡幸其国?且舜必以精华既竭,形神告劳,舍兹宝位,如释重负。

一作"负重"。

何得以垂殁之年,更践不毛之地?兼复二妃不从,怨旷生离,万里无依,孤魂溘尽,让王高蹈,岂其若是者乎?历观自古人君废逐,若夏桀放于南巢,赵嘉当作"迁"。

迁于房陵,周王流彘,楚帝徙郴,语其艰棘,未有如斯之甚者一无"者"字,也。

斯则涉方之死,其殆文命之志乎?其疑三也。

《汲冢书》云:"舜放尧于平阳,带引此句,蒙前条说下。 益为启所诛。"

又曰:"太甲杀伊尹,文丁旧谬作“王"。

杀季历。”

凡此数事,语异正经。

其书近出,世人多不之信也。

案舜之放尧,旧有"文之杀季"四字,羡文。

无事别说,足验其情,已于旧衍"此"字。

篇前旧衍"后"字,言之详矣。

此条前后并无"文丁杀季"之言,故知本文句字多羡。

夫唯益与伊尹见一作"受"。

戮,并一无"并"字。

于正书犹无其证。

推一作"榷"。

而论之,如启之诛益,仍可覆也。

何者?舜废尧而立丹朱,禹黜舜而立商均,益手握机权,势同舜、禹,而欲因循故事,坐膺天禄。

其事不成,自贻伊咎。

观夫近古篡夺,桓独不全,马仍反正。

若启之诛益,亦由"犹"通。

晋之杀玄乎?若舜、禹相代,事业皆成,唯益覆车,伏辜夏后,亦犹桓效曹、马,而独致元兴晋安帝改元。

之祸者乎?其疑四也。

《汤誓。

序》旧本"誓"误作"诰",又脱"序"字。

云:"汤伐桀,战于鸣条。"

又云:"汤放桀于南巢,唯有惭德。"

而《周书。

殷祝》篇称"桀让汤王位"云云。

甸止稳括《周书》之文。

此则有异于《尚书》。

如《周书》之所说,岂非汤既胜桀,力制夏人,使桀推让,归王于己。

盖欲比迹尧、舜,袭其高名者乎?又案《墨子》云:汤以天下让务光,而使人说曰:汤欲加恶名于汝。

务光遂投清冷之泉而死。

汤乃即位无疑。

然则汤之饰让,伪迹甚多。

考墨家所言,雅与《周书》相会。

一作"合"。

夫当有"周",字。

《书》之作,本出《尚书》,孔父截翦浮词,裁成雅诰,一作"语"。

去其鄙事,直云"惭德",岂非欲灭汤之过,增桀之恶者乎?其疑五也。

夫《五经》立言,千载犹仰,而求其前后,理甚相乖。

何者?称周之盛也,则云三分有二,商纣为独夫;语殷之败也,又云纣有臣亿万人,其亡流血漂杵。

斯则是非无准,向背不同者焉。

又案武王为《泰誓》,数纣过失,亦犹近代之有吕相为晋绝秦,陈琳为袁檄魏,袁亦不直耳,曹恶得无罪。

陈琳句谬引。

欲加之罪,能无辞乎?而后来诸子,承其伪说,竞一作"竟"。

列纣罪,有倍《五经》。

故子贡曰:桀、纣之恶不至是,君子恶居下流。

班生亦云:安有据妇人临一作"于"。

朝!刘向又曰:世人有弑父害君,桀、纣不至是。

而天下当有"归"字。

恶者必以桀、纣为先。

此其自古言辛、癸之罪,将非厚诬者乎?其疑六也。

《微子之命》篇《序》旧脱"序"字。

云:"杀武庚。"

《序》云:"杀武庚,命微子代殷后。"

案禄父即商纣之子也。

属社稷倾覆,家国沦亡,父首枭悬,母躯分裂,永言怨耻,生人一作"死"。

莫二。

向使其侯眼事周,而全躯保其妻子也,仰天俯地,何以为主?含齿戴发,何以为貌?既而合谋二叔,徇节三监,虽君亲之怨不除,而臣子之诚可见。

考诸名教,生死无惭。

议一讹"议"字为"于义"二字。

者苟以其功业不成,便以顽人民,为目。

必如是,则有君若夏少康,有臣若伍子胥,当作"申包胥"。

向若陨仇雪怨,众败身灭,亦当隶迹丑徒,编名逆党者邪?其疑七也。

《论语》曰:大矣,周之德也。

三分天下有其二,犹服事殷。

案《尚书。

序》旧脱"序"字。

云:西伯戡黎,殷始咎周。

二句序文。

夫姬氏爵乃诸侯,而辄行征伐,结怨王室,殊一作"曾"。

无愧畏。

此则《春秋》荆蛮之灭诸姬,《论语》季氏之伐颛臾也。

又案某书名阙,一讹"其"。

书曰:朱雀云云,朱雀句当有本文,"云云"字误。

文王受命称王云云。

夫天无二日,地惟一人,有殷犹存,而王号遽立,此即《春秋》楚及吴、越僭号而陵天子也。

然则戡黎灭崇,自同王者,服事之道,理不如斯。

亦犹近者魏司马文王害权臣,黜少帝,坐加九锡,行驾六马。

及其殁也,而荀勖犹谓之人臣以终。

盖姬之事殷,当比马之臣魏,必称周德之大者,不赤虚为其说乎?一作"设也"。

其疑八也。

《论语》曰:"太伯可谓至德也已。 三以天下让,民无得而称焉。"

案《吕氏春秋》书名恐误,当是《吴越春秋》。

所载云云,斯则太王钟爱厥孙,将立其父。

太伯年居长嫡,地实妨贤。

向若强颜苟视,怀疑不去,大则类卫汲之诛,小则同楚逮之逐,虽欲勿让,君亲其立诸?且太王之殂,太伯来赴,季历承考遗命,推让厥昆。

太伯以形质已残,有辞获免。

原夫毁兹玉体,从彼被发者,本以外绝嫌疑,内释一作"怀"。

猜忌,譬雄鸡自断其尾,用获免于人牺者焉。

又案《春秋》,晋士见一脱"见“字。 申主之将废也,曰:为吴太伯,犹有令名。 斯则太伯、申主,事如一体。 直以出处有异,故成败不同。 若夫子之论太伯也,必美其因病成妍,转祸为福,斯则当矣。 如云“可渭至德"者,无乃谬为其誉乎?其疑九也。

《尚书。

金滕》篇云:”管、蔡流言,公将不利于孺子。”

《左传》云:"周公杀管叔而放《左》作“蔡"。

蔡叔,夫岂旧误"其"。

不爱?王室故也。”

昭元。

案《尚书。

君爽》篇《序》云:"召公为保,周公为师,相成王,为左右。 召公不说。"

皆《君奭。

序》之文。

斯则旦行不臣之礼,挟震主之威,迹居疑似,坐招讪谤。

虽奭以亚圣之德,负明允之才,目睹其事,犹怀愤懑。

况彼二叔者,才处中人,地居下国。

侧闻异议,能不怀猜?原其推戈反噬,事由误我。

而周公自以不咸,何用"左氏"语。

遵加显戮,与大汉代之一无"之"字。

赦淮南,此下一增"明帝"二字。

宽阜陵,一何远哉!斯则周公于友于之一作"其"。

义薄矣。

而《书》旧作"诗"。

之所述,用为美谈者,何哉?其疑十也。

大抵自《春秋》以前,《尚书》之世,其作者述事如此。

今取其正经雅言,理有难晓,诸子异说,义或可凭,参而会之,以相研核。

一作"覆"。

如异于此,则无论焉。

夫远古之书,与近古之史,非唯繁约不类,固一作"故"。

亦向背皆殊。

何者?近古之史也,言唯详备,事罕甄择。

使夫学者睹一邦之政,则善恶相参;观一主之才,而贤愚殆半。

至于远古则不然。

夫其所录也,略举纲维,务存褒讳,寻其终始,隐没者多。

尝试言之,向使汉、魏、晋、宋之君,生于上代,一作"三代",非。

尧、舜、禹、汤之主,出于中叶,俾史官易地而书,各叙时事,校其得失,固未可量。

若乃轮扁称其糟粕,孔氏述其传疑。

孟子曰:尽信《书》,不如无《书》。

《武成》之一脱"之"字。

篇,吾取其二三简。

一木此下有"而为累文,与近古同焉"九字,词义未亮,一木无此九字。

推此而言,则远古之书,其妄甚矣。

岂比夫王沈之不实,沈约之多诈,若斯而已矣。

一作"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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