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通 外篇 卷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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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通》 外篇 卷十四 刘知几

惑经第四昔孔宣父以大圣之德,应运而生。

生人民。

已来,未之有也。

故使三千弟子、七十门人,钻仰不及,请益无倦。

然则作"然而"用。

尺有所短,寸有所长。

其间切磋酬对,颇亦互闻得失。

何者?睹仲由之不悦,则矢天厌以自明;答言偃之弦歌,则称戏言以释难。

斯则圣人旧有"之"字。

设教,其理含弘,或援誓以表心,或称非以受屈。

岂与夫庸儒未学,文过饰非,使夫问者缄辞杜口,怀疑不展,若斯而已哉?嗟乎!古今世殊,师授路隔,恨不得亲膺洒扫,陪五尺之重;躬奉德音,抚四科之友。

而徒以研寻蠹简,穿凿遗文,育华久谢,糟粕为偶。

遂使理有未达,无由质疑。

是用握卷踌躇,挥毫悱愤。

倘梁木斯坏,魂而有灵,敢效接舆之歌,辄同林放之问。

但孔氏之立言行事。

删《诗》赞《易》,其义既广,难以具论。

今惟掖其史文,评之于后。

未借《诗》、《易》折归《春秋》。

一本连下,非。

案大子所修之史,是曰《春秋》。

窃详《春秋》之义,其所未谕"喻"通,后同。

者有十二。

旧亦连下。

何者?赵孟以无辞伐国,贬号为人;杞伯以夷礼一脱"礼"字。

来朝,降爵称子。

虞班晋上,恶贪贿而先书;楚长晋盟,讥无信而后列。

此则人伦臧否,在我笔端,直道而行,夫何所让?奚为齐、郑及楚,照《春秋》世次,当作郑、楚及齐。

国有戮君,各以疾赴,遂皆书卒?原注:襄七年,郑子驷弑其君傅公;昭元年,楚公子围弑其君郏敖;僖公十年,齐人弑其君悼公。

而《春秋》但书云:郑伯髡顽卒,楚子麋卒,齐侯阳生卒。

夫臣弑其君,子弑其父,凡在含识,皆知耻惧。

苟欺而可免,则谁不愿然?且官为正卿,反不讨贼;地居冢嫡,药不亲尝。

遂皆被以恶名,播诸来叶。

必以彼三逆,方兹二弑,躬为枭獍,则漏网遗名;迹涉瓜李,乃凝脂或刊作"拟指",非。

显录。

嫉恶之情,岂其若是?其所未谕一也。

又案齐乞一作"荼"。

野幕之戮,一作"弑"。

事起阳生;楚比一作"灵"。

干谿之缢,一作"弑"。

祸由观从。

原作"常寿",误。

原注:乞谓齐陈乞,比谓楚公子比也,而《春秋》捐其首谋,舍其亲弑,亦何异鲁酒薄而邯郸围,城门火而池鱼及。

必如是,则邾之阍者私憾射姑,以其君卞旧脱"卞"字。

急而好洁,可行欺以激怒,遂倾瓶水似一脱"以"字。

沃庭,俾废垆而烂卒。

斯亦罪之大者,奚一作"曷"。

不书弑乎?原注:童书云阍弑邾子。

其所未谕二也。

盖明镜之照物也,妍媸必露,不以毛婿之面或有疵瑕,而寝其鉴也;虚空之传响也,清浊必闻,不以绵驹之歌时有误曲,而辍其应也。

夫史官执简,宜类于斯。

苟爱而知其丑,憎而知其善,善恶必书,斯为实录。

观夫子修《春秋》也,多为贤者讳。

狄实灭卫,因桓耻一脱"耻"字。

而不书;河阳召王,成文美而称狩。

斯则情兼向背,志怀彼我。

苟书法其如是也,岂不使为人君者,此四字或作"贤人君子",或作"夫君子"三字,皆误。

靡惮宪章,虽玷白圭,无惭良史也乎?一无"也"字,一无"乎"字。

其所未谕三也。

哀八年及十三年,公再与吴盟,而皆不书。

原注:八年《注》云:"不书盟,耻吴夷也。"

十三年《注》云:"盟不书,诸侯耻之,故不录"也。

桓二年,公及戎盟则书之。

旧无此三字,今补。

戎实豺狼,非我族类。

夫非所讳而仍讳,谓当耻而无耻,求之折衷,未见其宜。

其所未谕四也。

诸国臣子,非卿不书,必以地来奔,则虽贱亦志。

斯岂非国之大事,不可限以常流者那?一作"也"。

如阳虎盗入千欢,拥阳关而外叛。

《传》具其事,《经》独无闻,何哉?且弓玉中一作"云"。

亡,犹获显记;城邑失守,反不沾一作"具"。

书。

略大存小,理乖惩劝。

其所未谕五也。

案诸侯世嫡,嗣业居丧,既未成君,不避其讳,此《春秋》之例也。

何为般、野之殁,皆以名书:"书"子旧在"以名"之上。

而恶、视之姐,直云"子卒"。

其所未谕六也。

凡在人伦不得其死者,邦君已上皆谓之弑,卿士已上通谓之杀。

此又《春秋》之例也。

案桓二年,书曰:"未督弑其君与夷及其大夫孔父。"

棺十年,又曰:"晋里克弑其君卓及其大夫荀息。"

原注:"及"宜改为"杀"。

夫臣当为杀,而称及,与君弑同科。

苟弑、杀不分,则君臣靡别者矣。

原注:《公羊传》曰:"及者何?累也。"

虽有此释,其义难通。

既未释此疑,共编于未谕。

他皆仿此也。

其所未谕七也。

夫臣子所书,君父是党,虽事乖正直,而理合名教。

如鲁之隐、桓戕弑,昭、哀放逐,哀公混入,姜氏淫奔,子般夭酷。

斯则邦之孔丑,讳之可也。

如公送晋葬,公与吴盟,为齐所止,为邪所败。

盟而不至,会而后期,并讳而不书,岂非烦碎之甚?且案汲冢竹书旧衍"与"字。

《晋春秋》及《纪年》之载事也,如重耳出奔,惠公见获,书其本国,皆无所隐。

唯《鲁春秋》之记其国也,则不然。

何者?犹云此何为者,是缴上之词。

国家一衍"之"字。

事无大小,苟涉嫌疑,动称耻讳,厚诬来世,奚独多乎!其所未谕八也。

案昭十二年,齐纳北燕伯于阳。

此句《经》文。

"伯于阳"古木复此三字,今本并脱。

者何?公子阳生也。

原注:《左传》曰:"纳北燕伯款于唐。"

牡《注》云:阳即唐,羔之别邑。

子曰:一多"齐之事"三字。

"我乃知之矣。"

在侧者曰:"子苟知之,何以不革?"曰:"如尔所不知何?"自《经》文已下至此,并《公羊传》文。

夫如是,一有"则"字。

夫子之修《春秋》,皆遵彼乖僻,习其讹谬,凡所编次,不加刊改者矣。

何为其间则一褒一贬,时有张弛;或沿或革,曾无定体。

其所未谕九也。

又书事之法,其理宜明,使读者求一家之废兴,则前后相会;讨一人之出入,则始未可寻。

如定六年,书"郑灭许,以许男斯归。"

而哀元年,书"许男与楚围蔡。"

夫许既灭矣,君执家亡,能重列诸侯,举兵围国者何哉?盖其间行事,必当有说。

《经》既不书,《传》又阙载,谓定六、哀元之间,其子许事必有阙文。

缺略如此,寻绎难知。

其所未谕十也。

案晋自鲁闵公已前,未通于上当作"宗"。

国。

至僖二年,灭下阳已降,渐见于《春秋》。

盖始命行人自达于鲁也,而《琐语。

春秋》载鲁国阂公时事,言之甚详。

谓鲁事详于晋,亦在晋未见《春秋》前。

斯则闻事必书,无假相赴者也。

盖当时国史,它皆仿此。

至于夫子所修也则不然。

凡书异国,皆取来告。

苟有所告,虽小必书;如无其告,虽大亦阙。

故宋飞六鷁,王本作"鶂"。

小事也,以有告而书之;晋灭三邦,大事也,原注:谓灭耿、灭魏、灭霍也。

以无告而阙之。

用使巨细不均,繁省失中,比夫诸国史记,奚事独为疏阔?寻兹例之作也,盖因周礼旧法,鲁策成文。

郭本自"比夫"至此二十八字,误作小注。

夫子既撰不刊之书,为后王之则,岂可仍其过失,而不中规矩者一无"者"字。

乎?其所未谕十一也。

盖君子以博闻多识为工,良史以实录直书为贵。

而《春秋》记它国之事,必凭来者之辞;而来者所言人多非其实。

或兵败而不以败告,君弑而不以弑称,或宜以名而不以名,或应以氏而不以氏,或春崩而以夏闻,或秋葬而以冬赴。

皆承其所说而书,遂使真伪莫分,是非相乱。

其所未谕十二也。

凡所未谕,其类尤作"犹"。

多,静言恩之,莫究所以。

岂"夫子之墙数初,不得其门"者欤?将"某也幸,苟有过,人必知之"者欤?如其与夺,请谢不敏。

又世人以夫子固天攸一作"所"。

纵,将圣多能。

便谓所著《春秋》,善无不备。

而审形者少,随声者多,相与雷同,莫之一作"知"。

指实。

榷而为论,其虚美者有五焉。

旧本此处连下,非。

案古者国有史官,具列时事。

观汲坟出"坟出"一作"冢所"。

记,皆与鲁史符同。

至如周之东迁,其说稍备;隐、桓已上,难得而详。

此之一作"其"。

烦省,皆与《春秋》不别。

又"获君曰止","诛臣曰刺","杀其大夫曰杀",一脱"杀"字。

"执我行人","郑弃其师","陨石于宋五"。

原注:其事并出《竹书纪年》,唯"郑弃师"出《琐语。

晋春秋》也。

诸如此句,多是古史全文。

则知夫子之所修者,但因其成事,就加雕饰,仍旧而已,有何力哉?加以史策有阙文,时月有失次,皆存而不正,无所用心,斯又不可一多"能而"二字。

殚说矣。

一无"矣,字。 而太史公云:夫子“为《春秋》,笔则笔,削则削,游、一作“子"。

夏之徒,不能赞一辞。”

其虚美一也。

又案宋襄公执膝子而诬之以得罪,楚灵王弑郏敖而赴之以疾亡。

《春秋》皆承告而书,曾无变革。

是则无辜者反加以罪,有罪者得隐其辜。

求诸劝戒,其义安在?而左丘明论《春秋》之义云:一作"也"。

"或求名而不得,或欲盖而名一作“弥"。

彰,”"善人劝焉,淫人惧焉。"

其虚美二也。

又案旧脱"案"字。

《春秋》之所书,本以褒贬为主。

故《国语》晋司马侯对其君悼公曰:"以其善行,以其恶戒,可谓德义矣。"

公曰:"孰能?"对曰:"羊舌胖习于《春秋》。"

至于董狐书法疑当作"弑"。

而不隐,宣二,南史执简而累进,襄二十五。

又宁殖出君,而卒自忧名在策书。

故知当时史臣,各怀直笔,斯则有犯必死,书法无舍者矣。

自夫子之修《春秋》也,盖他邦之篡贼其君者有三,原注:谓齐、郑、楚,已解于上。

本国之弑或作"杀",非。

逐其君者有七,一作"五"。

原注:隐、闵、般、恶、视五君被弑,昭、哀二主被逐也。

莫不缺而靡录,使其有逃名者。

而孟子云:"孔子成《春秋》,乱臣贼子惧。"

无乃乌有之谈欤?其虚美三也。

又案《春秋》之文,虽有成例,或事同书异,理殊画一讹作"书"。

一。

故太史公曰,"孔氏《史记》作“子"。

著《春秋》,隐、桓之间则彰,至定、哀之际则微,为其切当世之文,而罔此二字,一本例,一本"罔"作"亡"。

褒《史记》多"忌"字,讳之辞也。”

斯则危行言逊,吐刚茹柔,推避以求全,依违以免祸。

而孟子云:"孔子曰:“知我者其惟《春秋》乎,罪我者其惟《春秋》乎。 ’"其虚美四也。

又一脱"又"字。

案赵穿杀君,而称宣子之弑,江乙亡布,而称令尹所盗。

此则春秋之世,有识之士莫不微婉其辞,隐晦其说。

斯盖当时之恒事,习俗所常行。

而班一脱"班"字。

固云:"仲尼殁而微言绝。"

观微言之作,岂独宣父者邪?其虚美五矣。

一作"也"。

考兹众美,征其本源,良由达者相承,儒教传授,既欲神其事,故谈过其实。

语曰:"众善之,必察焉。"

一本"之""焉"二字互转。

孟子曰:"尧、舜不胜其美,桀、纣不胜其恶。"

寻世之言《春秋》者,碍非睹众善而不察,同尧、舜之多美者乎?一误作"云"。

昔王充设一作"说"。

论,有《问孔》之篇,虽《论语》群言,多见指摘,而《春秋》杂义,曾未发明。

是用广彼一讹作"破"。

旧疑,增其新觉。

将来学者,幸为详之。

申左第五古之人言《春秋》三《传》者多矣。

战国之世,其事罕闻。

当前汉当有"之初"二字。

专用《公羊》,宣皇已降,《谷梁》又立于学。

至成帝世,刘欲始重《左氏》,而竟一作"书"。

不列学官。

太抵自古重两传而轻《左氏》者固非一家,美《左氏》而讥一作"议"。

两传者亦非一族。

互相攻击,各用一作"自"。

朋党,哤聒旧作"笼聒",或作"聒笼",并讹。

纷竞,是非莫分。

然则儒者之学;苟以专精为主,止旧作"至",误。

于治章句,通训释,斯则可矣。

一作"也"。

至一脱"至"字。

于论大体,举宏纲,则言罕兼统,理无要害。

故使今古疑一作"凝"。

滞,莫得而申者焉。

必扬榷而论之,言传者固当以《左氏》为首。

但自古学《左氏》者,一无"者"字。

谈之又不得其情。

如贾逵撰《左氏长义》,称在秦者为刘氏,乃汉室所宜推先。

但取悦当时,殊无足采。

又案桓谭《新论》曰:"《左氏传》于《经》,犹衣之表里。"

而《东观汉记》陈元奏云:"光武兴立《左氏》,而桓谭、卫宏并共诋一作“毁"。

訾,故中道而废。”

班固《艺文志》云:丘明与孔子观鲁史记而作《春秋》,有所贬损,事形于《传》,惧罹时难,故隐其书。

一有"为"字。

未世口说流行,遂有《公羊》、《谷梁》、《邹氏》、《夹氏》诸传。

而于《固集》,复有难《左氏》九条三评等科。

夫以一家之言,一人之说,而参差相背,前后不同,斯又或讹"文"。

不足观也。

夫解难者以理为本,如理有所阙,欲令有识心伏,不亦难乎?今聊次其所一无"所"字。

疑,列之于后。

盖《左氏》之义有三长,而二传之义有五短。

案《春秋》昭一有"公"字。

二年:韩宣子来聘,观书于太史氏,见《鲁春秋》,曰:"周礼尽在鲁矣。 吾乃今知周公之德与周之所以王也。"

然当有"则"字。

《春秋》之作,始自姬旦,成于仲厄。

丘明之《传》,所有笔削及发凡例,皆得周典,原注:杜预《释例》云:《公羊》、《谷梁》之论《春秋》。

皆因事以起问,因问以辩义。

义之□者,曲以通□。

无他凡例也。

左丘明则□周礼以为木,诸称凡以发例者,皆周公之旧制者也。

传孔子教,故能成不刊之书,著将来之法。

其长一也。

又案哀三年,鲁司译火,南宫敬叔命周人出御书,句下并收"子服景伯命宰人出扎书"十字,文义方足。

今脱,其时于鲁文籍最备。

丘明既躬为大史,博总群书,至如梼杌、纪年之流,《郑书》、《晋志》之类,凡此诸籍,莫不毕睹。

其《传》广包它国,每事皆洋。

其长二也。

《论语》子曰:"左丘明耻之,某亦耻之。"

夫以同圣之才,而膺授经之托,加以达者七十,弟子三千,远自四方,同在一国,于是上询夫子,下访其徒,凡所采摭,实广闻见。

其长三也。

如谷梁、公羊者,生干异国,长肉后来,语地则与鲁产旧误作"史"。

相违,论时则与宣尼不接。

安得以传闻之说,与亲见者争先者一兄"者"字。

乎?譬犹近世,汉之太史,晋之著作,撰成国典,时号正书。

旧误作"言"。

既而《先贤》、《耆旧》、原注:谓《楚国先贤传》、《汝南先贤行状》、《益部耆旧传》、《襄阳耆旧传》等书,《语林》、《世说》,竟造异端,强书它事。

夫以传自委巷,而将册府恐当用此二字,旧作"班马",无涉。

抗衡;访诸古老,而与同时此二字旧作"子孙",更谬。

此皆版本模糊,后人妄填之过。

并列,斯则难矣。

波二传之方《左氏》,亦奚异于此哉?其短一也。

《左氏》述臧哀伯谏桓纳鼎,周内史美其谠言;王子朝告于诸侯,阂马父嘉其此二字疑是"加之"二字之讹。

辨说。

凡如此类,其数实多。

斯盖当时发言,形于翰墨;立名不朽,播于他邦。

而丘明仍其本语,就加编次。

亦犹近代《史记》载乐毅、李斯之文,《汉书》录一脱"录"字。

晁错、贾生之笔。

寻其实也,岂是子长稿一作"笔"。

削,盂坚雌黄所构者哉?观二传所载,有异于此。

其录人言也,语乃龃龉,一作"龌龊"。

文皆琐碎。

夫如是者,何哉?盖波碍史官之简书,此传流俗之口说。

故使隆促各异,丰俭不同。

其短二也。

寻《左氏》载诸大夫词令、行人应答,其文典而美,其语博而奥,原注:如僖伯谏君观鱼,富辰谏王纳狄,王孙劳泛而论九鼎,季礼观乐而谈国风,算所援引,皆据礼经之类是也,述远古则委曲如存,原注:如郏子聘鲁,言少昊以鸟名官;季孙行父称舜举八元、八凯;魏绛答晋悼公,引《虞人之箴》;子革讽楚灵王,诵《祈招之诗》。

其事明白,非是厚诬之类是也。

征近代则循环可覆:原注:如吕相绝秦,述两国世隙;声子班荆,称楚材晋用;普士渥浊谏杀苟林父,说文公败楚于城濮,有忧色;子服景伯谓吴云,楚围未,易子而食,析骸而麇,犹无域下之盟:祝佗称践土盟晋重耳,鲁申蔡甲午之尖是也,必料其功用厚薄,指意一作"措思"。

深浅,谅非经营草创,出自一时,琢磨润色,独成一手。

斯盖当时国史已有成文,丘明但编而次之,配经称传而行旧作"已"。

也。

如二传者,记言载事,失彼菁华;寻源讨本,取诸胸臆。

夫自我作故,无所准绳,故理甚迂僻,言多鄙野,比诸《左氏》,不可同年。

其短三也。

案二传虽以释《经》为主,其缺漏不可弹论。

如《经》云:"楚子麋卒",此四字旧止一字,又误作"薨"。

而《左传》云:公子围所杀。

昭元,及公、谷止作"公羊",非。

作《传》,重一作"不",非。

述《经》文,无所发明,依违而已。

其短四也。

《汉书》载成方遂诈称戾太子,至于阙下。

隽不疑曰:昔卫蒯瞆得罪于先君,将入国,太子辄拒而不纳,与《汉书》句稍异。

《春秋》是之。

遂命执以属吏。

霍光由是始重儒学。

案隽生所引,乃《公羊》正文。

如《论语》冉有曰:夫子为卫君乎?子贡曰:夫子不为也。

何则?父子争国,泉猿为曹,礼法不容,名教同嫉。

而《公羊》释义,反以卫辄为贤,是违夫子之教,失圣人之旨,奖进恶徒,疑误后学。

其短五也。

若以彼三长,校兹五短,胜负之理,此下有阙文,当补曰。

断然可知。

必执二传之文,唯取依《经》此上皆阙文,今补。

为主。

而于内则为国隐恶,于外则承赴而书,求其本事,大半失实,已于《疑当作"惑"。

经》篇载之详矣。

寻斯义之作也,盖是周礼之故事,鲁国之遗文,夫子因而修之,亦存旧制而已。

至于实录,付之丘明,用使善恶毕一作"必"。

彰,真伪尽露。

向使孔《经》独用,《左传》不作,则当代行事,安得而详者哉?盖语曰:仲尼修《春秋》,逆臣赋子惧。

又曰:《春秋》之义也,欲盖而彰,求名而亡,善人劝焉,淫人惧焉。

寻原本此下有"春秋所书实乖此义而"九字,肆笔拂《经》,且自害志,削之乃无语病。

《左传》所录,无愧斯言。

此则传之与经,其犹一体,废一不可,相须而成。

如谓不然,则何者称为劝戒者哉?原注:杜预《释例》曰:凡诸候无加民之恶,而称人以贬,皆时之赴告,欲重其罪,以加民为辞。

国史承□以书于策,而简牍之记具存。

夫子因示虚实,故《左传》随实而著本状,以明其得失也,案杜氏此释,实得《经》、《传》之情者也。

儒者苟讥左氏作《传》,多叙《经》外别事。

如楚、郑与齐三国之贼弑,一脱"弑"字。

隐、桓、昭、哀通《经》后之《传》为言,然"哀"字终属假借,或误作"襄",益非。

四君之篡逐。

其外则承告如彼,其内则隐讳如此。

若无左氏立传,其事无由获知。

然设使世人习《春秋》而唯取两传也,则当其时二百四十年行事茫然阙如,俾后来学者兀一作"代"。

成聋瞽者矣。

且当秦、汉之世,《左氏》未行,遂使《五经》、杂史、百家诸子,其言河汉,无所遵凭。

故其记事也:当晋景行霸,公室方强,而云屠岸旧误作"韩氏"。

攻赵,有程婴、杵臼之事;原注:出《史记。

赵世家》。

鲁侯御宋,得俊乘丘,而云庄公败绩,有马惊流矢之祸;楚、晋相遇,唯在邲役,而云二国交战,置师于两棠;一讹"堂"。

原注:出贾谊《新书》。

子罕相国,宋睦于晋,而云晋将伐宋,觇旧衍"其"字。

哭于阳门;旧衍"介夫乃止"四字。

原注:出《礼记》。

鲁师灭项,晋止值公,而云项实旧衍"齐"字,桓旧衍"所"字。

灭。

《春秋》为贤者讳,原注:出《公羊传》。

襄年再盟,君臣和叶,而云诸侯失政,传作"正“。 大夫皆执国权。 原注:出《谷梁传》。 其记时也:盖秦缪居春秋之始,而云其女为荆平旧作“昭",误。

夫人;原注:出《烈女传》。

韩、魏处战国之时,而云其君陪楚庄旧衍"王"字。

葬马;原注:出《史记。

滑稽传》。

《列子》书论尼父,而云生在郑穆公之一无"之"字。

下同。

年;原注:出刘向《七略》。

扁鹊医疗魏公,而云时当赵简子之日;原注:出《史记。

扁鹊传》。

架书仕于周子,而云以晋文如猎,犯颜直言;原注:出刘向《新序》。

荀息死于奚齐,而云观晋灵作台,累棋申诫。

原注:出刘向《说苑》。

或以先为后,或以后为先,日月颠倒,上下翻覆。

此四句只口括记时之淆讹,可悟上片之缺。

古来君子,曾无所疑。

及《左传》既行,而其失自显。

语其弘益,不亦多乎?而世之学者,犹未之悟。

所谓忘我大德,日用而不知者焉。

然自丘明之后,迄于一作"及"。

魏灭,年将千祀,其书寝废。

至晋太康年中,汲冢获书,全同《左氏》。

原注:汲冢所得书,寻亦亡逸,今惟《纪年》、《琐语》、《师春》在焉。

案《纪年》、《琐语》载春秋时事,多与《左氏》同。

《师春》多载春秋时互者繇辞,将《左氏》相校,遂无一字差舛。

故束皙云:"若使此书出于汉世,刘歆不作五原太守矣。"

于是挚虞、柬皙引其义以相明,王接、荀顗疑当作"勖"。

取其文以相证,杜预申以注释,原注:注谓注解,释谓释例。

千宝藉为师范。

一讹作"晋纪"。

原注:事具干宝《晋纪。

叙例》中。

由是世称实录,不复言非,其书渐行,物无异议。

故孔子曰:吾志在《春秋》,行在《孝经》。

于是授《春秋》于丘明,授《孝经》于曾子。

《史记》云:孔子西观周室,论史记旧闻,次《春秋》。

七十子之徒口授其传旨,有或作"所"。

刺讥褒讳之文,不可以书见也。

鲁君子左丘明惧弟子人各异端,失其真意,故因孔氏史记,具论其语,成《左氏春秋》。

《史记》文在《十二诸侯年表》,但与集中史公不见《左传》之说,不相照顾。

夫学者苟能征此二说以考《三传》,亦足以定是非,明真伪者矣。

何必观汲冢而后信者乎?从一作"以"。

此而言,则《三传》之优劣见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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