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惑经第四昔孔宣父以大圣之德,应运而生。
生人民。
已来,未之有也。
故使三千弟子、七十门人,钻仰不及,请益无倦。
然则作"然而"用。
尺有所短,寸有所长。
其间切磋酬对,颇亦互闻得失。
何者?睹仲由之不悦,则矢天厌以自明;答言偃之弦歌,则称戏言以释难。
斯则圣人旧有"之"字。
设教,其理含弘,或援誓以表心,或称非以受屈。
岂与夫庸儒未学,文过饰非,使夫问者缄辞杜口,怀疑不展,若斯而已哉?嗟乎!古今世殊,师授路隔,恨不得亲膺洒扫,陪五尺之重;躬奉德音,抚四科之友。
而徒以研寻蠹简,穿凿遗文,育华久谢,糟粕为偶。
遂使理有未达,无由质疑。
是用握卷踌躇,挥毫悱愤。
倘梁木斯坏,魂而有灵,敢效接舆之歌,辄同林放之问。
但孔氏之立言行事。
删《诗》赞《易》,其义既广,难以具论。
今惟掖其史文,评之于后。
未借《诗》、《易》折归《春秋》。
一本连下,非。
案大子所修之史,是曰《春秋》。
窃详《春秋》之义,其所未谕"喻"通,后同。
者有十二。
旧亦连下。
何者?赵孟以无辞伐国,贬号为人;杞伯以夷礼一脱"礼"字。
来朝,降爵称子。
虞班晋上,恶贪贿而先书;楚长晋盟,讥无信而后列。
此则人伦臧否,在我笔端,直道而行,夫何所让?奚为齐、郑及楚,照《春秋》世次,当作郑、楚及齐。
国有戮君,各以疾赴,遂皆书卒?原注:襄七年,郑子驷弑其君傅公;昭元年,楚公子围弑其君郏敖;僖公十年,齐人弑其君悼公。
而《春秋》但书云:郑伯髡顽卒,楚子麋卒,齐侯阳生卒。
夫臣弑其君,子弑其父,凡在含识,皆知耻惧。
苟欺而可免,则谁不愿然?且官为正卿,反不讨贼;地居冢嫡,药不亲尝。
遂皆被以恶名,播诸来叶。
必以彼三逆,方兹二弑,躬为枭獍,则漏网遗名;迹涉瓜李,乃凝脂或刊作"拟指",非。
显录。
嫉恶之情,岂其若是?其所未谕一也。
又案齐乞一作"荼"。
野幕之戮,一作"弑"。
事起阳生;楚比一作"灵"。
干谿之缢,一作"弑"。
祸由观从。
原作"常寿",误。
原注:乞谓齐陈乞,比谓楚公子比也,而《春秋》捐其首谋,舍其亲弑,亦何异鲁酒薄而邯郸围,城门火而池鱼及。
必如是,则邾之阍者私憾射姑,以其君卞旧脱"卞"字。
急而好洁,可行欺以激怒,遂倾瓶水似一脱"以"字。
沃庭,俾废垆而烂卒。
斯亦罪之大者,奚一作"曷"。
不书弑乎?原注:童书云阍弑邾子。
其所未谕二也。
盖明镜之照物也,妍媸必露,不以毛婿之面或有疵瑕,而寝其鉴也;虚空之传响也,清浊必闻,不以绵驹之歌时有误曲,而辍其应也。
夫史官执简,宜类于斯。
苟爱而知其丑,憎而知其善,善恶必书,斯为实录。
观夫子修《春秋》也,多为贤者讳。
狄实灭卫,因桓耻一脱"耻"字。
而不书;河阳召王,成文美而称狩。
斯则情兼向背,志怀彼我。
苟书法其如是也,岂不使为人君者,此四字或作"贤人君子",或作"夫君子"三字,皆误。
靡惮宪章,虽玷白圭,无惭良史也乎?一无"也"字,一无"乎"字。
其所未谕三也。
哀八年及十三年,公再与吴盟,而皆不书。
原注:八年《注》云:"不书盟,耻吴夷也。"
十三年《注》云:"盟不书,诸侯耻之,故不录"也。
桓二年,公及戎盟则书之。
旧无此三字,今补。
戎实豺狼,非我族类。
夫非所讳而仍讳,谓当耻而无耻,求之折衷,未见其宜。
其所未谕四也。
诸国臣子,非卿不书,必以地来奔,则虽贱亦志。
斯岂非国之大事,不可限以常流者那?一作"也"。
如阳虎盗入千欢,拥阳关而外叛。
《传》具其事,《经》独无闻,何哉?且弓玉中一作"云"。
亡,犹获显记;城邑失守,反不沾一作"具"。
书。
略大存小,理乖惩劝。
其所未谕五也。
案诸侯世嫡,嗣业居丧,既未成君,不避其讳,此《春秋》之例也。
何为般、野之殁,皆以名书:"书"子旧在"以名"之上。
而恶、视之姐,直云"子卒"。
其所未谕六也。
凡在人伦不得其死者,邦君已上皆谓之弑,卿士已上通谓之杀。
此又《春秋》之例也。
案桓二年,书曰:"未督弑其君与夷及其大夫孔父。"
棺十年,又曰:"晋里克弑其君卓及其大夫荀息。"
原注:"及"宜改为"杀"。
夫臣当为杀,而称及,与君弑同科。
苟弑、杀不分,则君臣靡别者矣。
原注:《公羊传》曰:"及者何?累也。"
虽有此释,其义难通。
既未释此疑,共编于未谕。
他皆仿此也。
其所未谕七也。
夫臣子所书,君父是党,虽事乖正直,而理合名教。
如鲁之隐、桓戕弑,昭、哀放逐,哀公混入,姜氏淫奔,子般夭酷。
斯则邦之孔丑,讳之可也。
如公送晋葬,公与吴盟,为齐所止,为邪所败。
盟而不至,会而后期,并讳而不书,岂非烦碎之甚?且案汲冢竹书旧衍"与"字。
《晋春秋》及《纪年》之载事也,如重耳出奔,惠公见获,书其本国,皆无所隐。
唯《鲁春秋》之记其国也,则不然。
何者?犹云此何为者,是缴上之词。
国家一衍"之"字。
事无大小,苟涉嫌疑,动称耻讳,厚诬来世,奚独多乎!其所未谕八也。
案昭十二年,齐纳北燕伯于阳。
此句《经》文。
"伯于阳"古木复此三字,今本并脱。
者何?公子阳生也。
原注:《左传》曰:"纳北燕伯款于唐。"
牡《注》云:阳即唐,羔之别邑。
子曰:一多"齐之事"三字。
"我乃知之矣。"
在侧者曰:"子苟知之,何以不革?"曰:"如尔所不知何?"自《经》文已下至此,并《公羊传》文。
夫如是,一有"则"字。
夫子之修《春秋》,皆遵彼乖僻,习其讹谬,凡所编次,不加刊改者矣。
何为其间则一褒一贬,时有张弛;或沿或革,曾无定体。
其所未谕九也。
又书事之法,其理宜明,使读者求一家之废兴,则前后相会;讨一人之出入,则始未可寻。
如定六年,书"郑灭许,以许男斯归。"
而哀元年,书"许男与楚围蔡。"
夫许既灭矣,君执家亡,能重列诸侯,举兵围国者何哉?盖其间行事,必当有说。
《经》既不书,《传》又阙载,谓定六、哀元之间,其子许事必有阙文。
缺略如此,寻绎难知。
其所未谕十也。
案晋自鲁闵公已前,未通于上当作"宗"。
国。
至僖二年,灭下阳已降,渐见于《春秋》。
盖始命行人自达于鲁也,而《琐语。
春秋》载鲁国阂公时事,言之甚详。
谓鲁事详于晋,亦在晋未见《春秋》前。
斯则闻事必书,无假相赴者也。
盖当时国史,它皆仿此。
至于夫子所修也则不然。
凡书异国,皆取来告。
苟有所告,虽小必书;如无其告,虽大亦阙。
故宋飞六鷁,王本作"鶂"。
小事也,以有告而书之;晋灭三邦,大事也,原注:谓灭耿、灭魏、灭霍也。
以无告而阙之。
用使巨细不均,繁省失中,比夫诸国史记,奚事独为疏阔?寻兹例之作也,盖因周礼旧法,鲁策成文。
郭本自"比夫"至此二十八字,误作小注。
夫子既撰不刊之书,为后王之则,岂可仍其过失,而不中规矩者一无"者"字。
乎?其所未谕十一也。
盖君子以博闻多识为工,良史以实录直书为贵。
而《春秋》记它国之事,必凭来者之辞;而来者所言人多非其实。
或兵败而不以败告,君弑而不以弑称,或宜以名而不以名,或应以氏而不以氏,或春崩而以夏闻,或秋葬而以冬赴。
皆承其所说而书,遂使真伪莫分,是非相乱。
其所未谕十二也。
凡所未谕,其类尤作"犹"。
多,静言恩之,莫究所以。
岂"夫子之墙数初,不得其门"者欤?将"某也幸,苟有过,人必知之"者欤?如其与夺,请谢不敏。
又世人以夫子固天攸一作"所"。
纵,将圣多能。
便谓所著《春秋》,善无不备。
而审形者少,随声者多,相与雷同,莫之一作"知"。
指实。
榷而为论,其虚美者有五焉。
旧本此处连下,非。
案古者国有史官,具列时事。
观汲坟出"坟出"一作"冢所"。
记,皆与鲁史符同。
至如周之东迁,其说稍备;隐、桓已上,难得而详。
此之一作"其"。
烦省,皆与《春秋》不别。
又"获君曰止","诛臣曰刺","杀其大夫曰杀",一脱"杀"字。
"执我行人","郑弃其师","陨石于宋五"。
原注:其事并出《竹书纪年》,唯"郑弃师"出《琐语。
晋春秋》也。
诸如此句,多是古史全文。
则知夫子之所修者,但因其成事,就加雕饰,仍旧而已,有何力哉?加以史策有阙文,时月有失次,皆存而不正,无所用心,斯又不可一多"能而"二字。
殚说矣。
一无"矣,字。 而太史公云:夫子“为《春秋》,笔则笔,削则削,游、一作“子"。
夏之徒,不能赞一辞。”
其虚美一也。
又案宋襄公执膝子而诬之以得罪,楚灵王弑郏敖而赴之以疾亡。
《春秋》皆承告而书,曾无变革。
是则无辜者反加以罪,有罪者得隐其辜。
求诸劝戒,其义安在?而左丘明论《春秋》之义云:一作"也"。
"或求名而不得,或欲盖而名一作“弥"。
彰,”"善人劝焉,淫人惧焉。"
其虚美二也。
又案旧脱"案"字。
《春秋》之所书,本以褒贬为主。
故《国语》晋司马侯对其君悼公曰:"以其善行,以其恶戒,可谓德义矣。"
公曰:"孰能?"对曰:"羊舌胖习于《春秋》。"
至于董狐书法疑当作"弑"。
而不隐,宣二,南史执简而累进,襄二十五。
又宁殖出君,而卒自忧名在策书。
故知当时史臣,各怀直笔,斯则有犯必死,书法无舍者矣。
自夫子之修《春秋》也,盖他邦之篡贼其君者有三,原注:谓齐、郑、楚,已解于上。
本国之弑或作"杀",非。
逐其君者有七,一作"五"。
原注:隐、闵、般、恶、视五君被弑,昭、哀二主被逐也。
莫不缺而靡录,使其有逃名者。
而孟子云:"孔子成《春秋》,乱臣贼子惧。"
无乃乌有之谈欤?其虚美三也。
又案《春秋》之文,虽有成例,或事同书异,理殊画一讹作"书"。
一。
故太史公曰,"孔氏《史记》作“子"。
著《春秋》,隐、桓之间则彰,至定、哀之际则微,为其切当世之文,而罔此二字,一本例,一本"罔"作"亡"。
褒《史记》多"忌"字,讳之辞也。”
斯则危行言逊,吐刚茹柔,推避以求全,依违以免祸。
而孟子云:"孔子曰:“知我者其惟《春秋》乎,罪我者其惟《春秋》乎。 ’"其虚美四也。
又一脱"又"字。
案赵穿杀君,而称宣子之弑,江乙亡布,而称令尹所盗。
此则春秋之世,有识之士莫不微婉其辞,隐晦其说。
斯盖当时之恒事,习俗所常行。
而班一脱"班"字。
固云:"仲尼殁而微言绝。"
观微言之作,岂独宣父者邪?其虚美五矣。
一作"也"。
考兹众美,征其本源,良由达者相承,儒教传授,既欲神其事,故谈过其实。
语曰:"众善之,必察焉。"
一本"之""焉"二字互转。
孟子曰:"尧、舜不胜其美,桀、纣不胜其恶。"
寻世之言《春秋》者,碍非睹众善而不察,同尧、舜之多美者乎?一误作"云"。
昔王充设一作"说"。
论,有《问孔》之篇,虽《论语》群言,多见指摘,而《春秋》杂义,曾未发明。
是用广彼一讹作"破"。
旧疑,增其新觉。
将来学者,幸为详之。
申左第五古之人言《春秋》三《传》者多矣。
战国之世,其事罕闻。
当前汉当有"之初"二字。
专用《公羊》,宣皇已降,《谷梁》又立于学。
至成帝世,刘欲始重《左氏》,而竟一作"书"。
不列学官。
太抵自古重两传而轻《左氏》者固非一家,美《左氏》而讥一作"议"。
两传者亦非一族。
互相攻击,各用一作"自"。
朋党,哤聒旧作"笼聒",或作"聒笼",并讹。
纷竞,是非莫分。
然则儒者之学;苟以专精为主,止旧作"至",误。
于治章句,通训释,斯则可矣。
一作"也"。
至一脱"至"字。
于论大体,举宏纲,则言罕兼统,理无要害。
故使今古疑一作"凝"。
滞,莫得而申者焉。
必扬榷而论之,言传者固当以《左氏》为首。
但自古学《左氏》者,一无"者"字。
谈之又不得其情。
如贾逵撰《左氏长义》,称在秦者为刘氏,乃汉室所宜推先。
但取悦当时,殊无足采。
又案桓谭《新论》曰:"《左氏传》于《经》,犹衣之表里。"
而《东观汉记》陈元奏云:"光武兴立《左氏》,而桓谭、卫宏并共诋一作“毁"。
訾,故中道而废。”
班固《艺文志》云:丘明与孔子观鲁史记而作《春秋》,有所贬损,事形于《传》,惧罹时难,故隐其书。
一有"为"字。
未世口说流行,遂有《公羊》、《谷梁》、《邹氏》、《夹氏》诸传。
而于《固集》,复有难《左氏》九条三评等科。
夫以一家之言,一人之说,而参差相背,前后不同,斯又或讹"文"。
不足观也。
夫解难者以理为本,如理有所阙,欲令有识心伏,不亦难乎?今聊次其所一无"所"字。
疑,列之于后。
盖《左氏》之义有三长,而二传之义有五短。
案《春秋》昭一有"公"字。
二年:韩宣子来聘,观书于太史氏,见《鲁春秋》,曰:"周礼尽在鲁矣。 吾乃今知周公之德与周之所以王也。"
然当有"则"字。
《春秋》之作,始自姬旦,成于仲厄。
丘明之《传》,所有笔削及发凡例,皆得周典,原注:杜预《释例》云:《公羊》、《谷梁》之论《春秋》。
皆因事以起问,因问以辩义。
义之□者,曲以通□。
无他凡例也。
左丘明则□周礼以为木,诸称凡以发例者,皆周公之旧制者也。
传孔子教,故能成不刊之书,著将来之法。
其长一也。
又案哀三年,鲁司译火,南宫敬叔命周人出御书,句下并收"子服景伯命宰人出扎书"十字,文义方足。
今脱,其时于鲁文籍最备。
丘明既躬为大史,博总群书,至如梼杌、纪年之流,《郑书》、《晋志》之类,凡此诸籍,莫不毕睹。
其《传》广包它国,每事皆洋。
其长二也。
《论语》子曰:"左丘明耻之,某亦耻之。"
夫以同圣之才,而膺授经之托,加以达者七十,弟子三千,远自四方,同在一国,于是上询夫子,下访其徒,凡所采摭,实广闻见。
其长三也。
如谷梁、公羊者,生干异国,长肉后来,语地则与鲁产旧误作"史"。
相违,论时则与宣尼不接。
安得以传闻之说,与亲见者争先者一兄"者"字。
乎?譬犹近世,汉之太史,晋之著作,撰成国典,时号正书。
旧误作"言"。
既而《先贤》、《耆旧》、原注:谓《楚国先贤传》、《汝南先贤行状》、《益部耆旧传》、《襄阳耆旧传》等书,《语林》、《世说》,竟造异端,强书它事。
夫以传自委巷,而将册府恐当用此二字,旧作"班马",无涉。
抗衡;访诸古老,而与同时此二字旧作"子孙",更谬。
此皆版本模糊,后人妄填之过。
并列,斯则难矣。
波二传之方《左氏》,亦奚异于此哉?其短一也。
《左氏》述臧哀伯谏桓纳鼎,周内史美其谠言;王子朝告于诸侯,阂马父嘉其此二字疑是"加之"二字之讹。
辨说。
凡如此类,其数实多。
斯盖当时发言,形于翰墨;立名不朽,播于他邦。
而丘明仍其本语,就加编次。
亦犹近代《史记》载乐毅、李斯之文,《汉书》录一脱"录"字。
晁错、贾生之笔。
寻其实也,岂是子长稿一作"笔"。
削,盂坚雌黄所构者哉?观二传所载,有异于此。
其录人言也,语乃龃龉,一作"龌龊"。
文皆琐碎。
夫如是者,何哉?盖波碍史官之简书,此传流俗之口说。
故使隆促各异,丰俭不同。
其短二也。
寻《左氏》载诸大夫词令、行人应答,其文典而美,其语博而奥,原注:如僖伯谏君观鱼,富辰谏王纳狄,王孙劳泛而论九鼎,季礼观乐而谈国风,算所援引,皆据礼经之类是也,述远古则委曲如存,原注:如郏子聘鲁,言少昊以鸟名官;季孙行父称舜举八元、八凯;魏绛答晋悼公,引《虞人之箴》;子革讽楚灵王,诵《祈招之诗》。
其事明白,非是厚诬之类是也。
征近代则循环可覆:原注:如吕相绝秦,述两国世隙;声子班荆,称楚材晋用;普士渥浊谏杀苟林父,说文公败楚于城濮,有忧色;子服景伯谓吴云,楚围未,易子而食,析骸而麇,犹无域下之盟:祝佗称践土盟晋重耳,鲁申蔡甲午之尖是也,必料其功用厚薄,指意一作"措思"。
深浅,谅非经营草创,出自一时,琢磨润色,独成一手。
斯盖当时国史已有成文,丘明但编而次之,配经称传而行旧作"已"。
也。
如二传者,记言载事,失彼菁华;寻源讨本,取诸胸臆。
夫自我作故,无所准绳,故理甚迂僻,言多鄙野,比诸《左氏》,不可同年。
其短三也。
案二传虽以释《经》为主,其缺漏不可弹论。
如《经》云:"楚子麋卒",此四字旧止一字,又误作"薨"。
而《左传》云:公子围所杀。
昭元,及公、谷止作"公羊",非。
作《传》,重一作"不",非。
述《经》文,无所发明,依违而已。
其短四也。
《汉书》载成方遂诈称戾太子,至于阙下。
隽不疑曰:昔卫蒯瞆得罪于先君,将入国,太子辄拒而不纳,与《汉书》句稍异。
《春秋》是之。
遂命执以属吏。
霍光由是始重儒学。
案隽生所引,乃《公羊》正文。
如《论语》冉有曰:夫子为卫君乎?子贡曰:夫子不为也。
何则?父子争国,泉猿为曹,礼法不容,名教同嫉。
而《公羊》释义,反以卫辄为贤,是违夫子之教,失圣人之旨,奖进恶徒,疑误后学。
其短五也。
若以彼三长,校兹五短,胜负之理,此下有阙文,当补曰。
断然可知。
必执二传之文,唯取依《经》此上皆阙文,今补。
为主。
而于内则为国隐恶,于外则承赴而书,求其本事,大半失实,已于《疑当作"惑"。
经》篇载之详矣。
寻斯义之作也,盖是周礼之故事,鲁国之遗文,夫子因而修之,亦存旧制而已。
至于实录,付之丘明,用使善恶毕一作"必"。
彰,真伪尽露。
向使孔《经》独用,《左传》不作,则当代行事,安得而详者哉?盖语曰:仲尼修《春秋》,逆臣赋子惧。
又曰:《春秋》之义也,欲盖而彰,求名而亡,善人劝焉,淫人惧焉。
寻原本此下有"春秋所书实乖此义而"九字,肆笔拂《经》,且自害志,削之乃无语病。
《左传》所录,无愧斯言。
此则传之与经,其犹一体,废一不可,相须而成。
如谓不然,则何者称为劝戒者哉?原注:杜预《释例》曰:凡诸候无加民之恶,而称人以贬,皆时之赴告,欲重其罪,以加民为辞。
国史承□以书于策,而简牍之记具存。
夫子因示虚实,故《左传》随实而著本状,以明其得失也,案杜氏此释,实得《经》、《传》之情者也。
儒者苟讥左氏作《传》,多叙《经》外别事。
如楚、郑与齐三国之贼弑,一脱"弑"字。
隐、桓、昭、哀通《经》后之《传》为言,然"哀"字终属假借,或误作"襄",益非。
四君之篡逐。
其外则承告如彼,其内则隐讳如此。
若无左氏立传,其事无由获知。
然设使世人习《春秋》而唯取两传也,则当其时二百四十年行事茫然阙如,俾后来学者兀一作"代"。
成聋瞽者矣。
且当秦、汉之世,《左氏》未行,遂使《五经》、杂史、百家诸子,其言河汉,无所遵凭。
故其记事也:当晋景行霸,公室方强,而云屠岸旧误作"韩氏"。
攻赵,有程婴、杵臼之事;原注:出《史记。
赵世家》。
鲁侯御宋,得俊乘丘,而云庄公败绩,有马惊流矢之祸;楚、晋相遇,唯在邲役,而云二国交战,置师于两棠;一讹"堂"。
原注:出贾谊《新书》。
子罕相国,宋睦于晋,而云晋将伐宋,觇旧衍"其"字。
哭于阳门;旧衍"介夫乃止"四字。
原注:出《礼记》。
鲁师灭项,晋止值公,而云项实旧衍"齐"字,桓旧衍"所"字。
灭。
《春秋》为贤者讳,原注:出《公羊传》。
襄年再盟,君臣和叶,而云诸侯失政,传作"正“。 大夫皆执国权。 原注:出《谷梁传》。 其记时也:盖秦缪居春秋之始,而云其女为荆平旧作“昭",误。
夫人;原注:出《烈女传》。
韩、魏处战国之时,而云其君陪楚庄旧衍"王"字。
葬马;原注:出《史记。
滑稽传》。
《列子》书论尼父,而云生在郑穆公之一无"之"字。
下同。
年;原注:出刘向《七略》。
扁鹊医疗魏公,而云时当赵简子之日;原注:出《史记。
扁鹊传》。
架书仕于周子,而云以晋文如猎,犯颜直言;原注:出刘向《新序》。
荀息死于奚齐,而云观晋灵作台,累棋申诫。
原注:出刘向《说苑》。
或以先为后,或以后为先,日月颠倒,上下翻覆。
此四句只口括记时之淆讹,可悟上片之缺。
古来君子,曾无所疑。
及《左传》既行,而其失自显。
语其弘益,不亦多乎?而世之学者,犹未之悟。
所谓忘我大德,日用而不知者焉。
然自丘明之后,迄于一作"及"。
魏灭,年将千祀,其书寝废。
至晋太康年中,汲冢获书,全同《左氏》。
原注:汲冢所得书,寻亦亡逸,今惟《纪年》、《琐语》、《师春》在焉。
案《纪年》、《琐语》载春秋时事,多与《左氏》同。
《师春》多载春秋时互者繇辞,将《左氏》相校,遂无一字差舛。
故束皙云:"若使此书出于汉世,刘歆不作五原太守矣。"
于是挚虞、柬皙引其义以相明,王接、荀顗疑当作"勖"。
取其文以相证,杜预申以注释,原注:注谓注解,释谓释例。
千宝藉为师范。
一讹作"晋纪"。
原注:事具干宝《晋纪。
叙例》中。
由是世称实录,不复言非,其书渐行,物无异议。
故孔子曰:吾志在《春秋》,行在《孝经》。
于是授《春秋》于丘明,授《孝经》于曾子。
《史记》云:孔子西观周室,论史记旧闻,次《春秋》。
七十子之徒口授其传旨,有或作"所"。
刺讥褒讳之文,不可以书见也。
鲁君子左丘明惧弟子人各异端,失其真意,故因孔氏史记,具论其语,成《左氏春秋》。
《史记》文在《十二诸侯年表》,但与集中史公不见《左传》之说,不相照顾。
夫学者苟能征此二说以考《三传》,亦足以定是非,明真伪者矣。
何必观汲冢而后信者乎?从一作"以"。
此而言,则《三传》之优劣见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