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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官建置第一夫人寓形天地,其生也若蜉蝣之在世,如白驹之过隙,发端庸浅。
犹且耻当年而功不立,疾没世而名不闻。
上起帝王,下穷匹庶,近则朝廷之士,远则山林之客,凉其于功也,名也,莫不汲汲焉,孜孜焉。
夫如是者何哉?
皆以图不朽之事也。
何者而称不朽乎?盖书名竹帛而已。
向使世无竹帛,时阙史官,虽尧、舜之与桀,纣,伊、周之与莽、卓,夷、惠之与跖、硚,商、冒俱弑父者。
之与曾、闵,但一作"俱"。
一从物化,坟土未干,则善恶不分,妍媸永灭者矣。
苟史官不绝,竹帛长存,则其人已亡,音成空寂,而其事如在,皎同星汉。
用使后之学者,坐披囊箧,而神交万古;不出户庭,而穷览千载。
见贤而恩齐,见不贤而内自省。
若乃《春秋》成而逆子惧,南史至而贼臣书,其记事载言也则如彼,其劝善惩恶也又如此。
由斯而言,则史之为用,其利甚博,乃生人之急务,为国家之要道。
有国有家者,其可缺之哉!故备陈其事,编之于后。
盖史之建官,其来尚矣。
昔轩辕氏受命,仓颉、沮诵实居其职。
至于三代,其数渐繁。
案《周官》、《礼记》,有太史、小史、内史、外史、左史、右史之名。
太史掌国之六典,小史掌邦国之志,内史掌书王命,外史掌书使乎四方,左史记言,右史记事。
《曲礼》曰:"史载笔,大事书之于策,小事简牍而已。"
《大戴礼》曰:"太子既冠成人,免于保傅,则有司过之史。"
《韩诗外传》云:"据法守职而不敢为非者,太史令也。"
斯则史官之作,肇自黄帝,备于周室,名目既多,职务咸异。
至于诸侯列国,亦各有史官,求其位号,一同王者。
至如孔甲、尹逸,名重夏、殷,史佚、倚相,誉高周、楚,晋则伯黡司籍,鲁则丘明受经,此并历代史臣之可得言者。
降及战国,史氏无废。
盖一无"盖"字。
赵鞅,晋之一大夫尔,一有"犹"字。
有直臣书过,操简笔于门下。
田文,齐之一公子尔,每坐对宾客,侍史记于屏风。
至若秦、赵二主渑池交会,各命其御史书某年某月鼓瑟、鼓缶。
此则《春秋》"君举必书"之一本"之"字重二。
义也。
然则作"然而"用。
官虽无阙,而书尚有遗,故史臣等差,莫辨其序。
案《吕氏春秋》曰:夏太史终古见桀惑乱,载其图法出奔商。
商太《吕览》作"内"。
史向挚依《吕览》作"向挚"。
旧本作"高挚",误。
见纣迷乱,载其图法出奔周。
晋太史屠黍见晋之乱,亦以其图法归周。
又《春秋》晋、齐太史书赵、宣二。
崔襄二十五。
之弑;郑公孙黑强与于盟,使太史书其名,且曰七子。
昭二年,上文所引皆不书年,此三字疑衍。
晋韩宣子来聘,观书于太史氏,见《易象》与《鲁春秋》,曰:"周礼尽在鲁矣。"
然则诸史之任,太史其最优乎?至秦有天下,太史令胡母敬作《博学章》。
此则自夏迄秦,斯职无改者矣。
汉兴之世,武帝又置太史公,位在丞相上,以司马谈为之。
汉法,天下计书先上太史,副上丞相。
叙事如《春秋》。
及谈卒,子迁嗣。
迁卒,宣帝以其官为令,行太史公文书而已。
寻自古太史之职,虽以一无"以"字。
著述为宗,而兼掌历象、日月、阴阳、管窥天器,一作"度"。
数。
司马迁既殁,后之续《史记》者,若褚先生、刘向、冯商、扬雄之徒,并以别职来知史务。
于是太史之署,非复记言之司。
故张衡、单飏、王立、高堂隆等,其当官见称,唯知占候而已。
当王莽代汉,改置柱下五史,秩如御史。
听事,侍傍记迹言行,盖效古者动则左史书之,当有"言则右史书之"六字,今缺。
此其义也。
汉氏中兴,明帝以班固为兰台令史,诏撰《光武本纪》及诸列传、载记。
又杨子山为郡上计吏,献所作《哀牢传》,为帝所异,征诣兰台。
斯则兰台之职,一有"者"字。
盖当时著述之所也。
自章、和已后,图籍盛于东观。
凡撰汉记,此当有"者"字。
相继在乎其中,而都为旧讹"谓"。
著作,任著作之务也,时未立著作之名,故"谓"字误。
竟无它称。
当魏太和中,始置著作郎,职隶中书,其官即周之左史也。
晋元康初,又职隶秘书,著作郎一人,谓之大著作,专掌史任,又置佐著作郎八人。
宋、齐已来,以"佐"名施于"作"下。
原注:改佐著作郎为著作佐郎。
旧事,佐郎职知博采,正郎资以草传,如正、佐有失,则秘监职思旧讹作"司"。
其忧。
其有才堪撰述,学综文史,虽居他官,或兼领著作。
亦有虽为秘书监,而仍领著作郎者。
若中朝曹魏、西晋,之华侨、陈寿、陆机、束晳,江左专称东晋。
之王隐、虞预、干宝、孙盛,宋之徐爱、苏宝生,梁之沈约、裴子野,斯并史官之尤美,著作之妙选也。
而齐、梁二代又置修《隋。
志》作"撰"。
史学士,陈氏因循,无所变革,若刘陟、一作"涉",误。
谢昊、顾野王、许善心之类是也。
至若偏隅僭国,夷狄伪朝,求其史官,亦有可言者。
案《蜀志》称王崇补东观,许盖掌礼仪。
又郤正为秘书郎,广求益部书籍。
斯则典校无阙,属辞有所矣。
而陈寿评云"蜀不置史官"者,得非厚诬诸葛乎?别有《曲笔》篇,《内篇》第二十五。
言之详矣。
吴归命侯旧脱"侯"字。
时,有左右二国史之职,薛莹为其左,华核为其右。
又周处自左国史迁东观令。
以斯考察,则其班秩可知。
伪汉嘉平初,刘聪年号。
公师或以太中大夫领左国史,撰其国君臣纪传。
前凉张骏时,刘庆迁儒林郎中常侍,在东苑撰其国书。
蜀李义门订本有"李"字,他本无。
与西凉二一作"三",非。
朝记事,委之门下。
南凉主乌孤旧作"孙",误。
初定霸基,欲造国纪,以其参军郭旧作"郎",恐讹。
韶为国纪祭酒,使撰录时事。
自余伪主,一讹作"事"。
多置著作官,若前赵之和苞,后燕之董统是也。
元魏初称制,即有史臣,杂取他官,不恒或作"常"。
厥职。
故如崔浩、高闾之徒,唯知知,如御史知杂之"知"。
著述,而未列名号。
其后始于秘书置著作局,正郎二人,佐郎四人。
其佐三史者,"三史"。
一作"参史",下同,未详。
不过一二而已。
普泰前废帝元。
或讹作"晋秦"。
以来。
三史稍替,别置修史局,其职有六人。
当代都之时,史臣每上奉王言,下询国俗,兼取工于翻译者,来直或讹"置"。
史曹。
及洛京之末,孝文迁洛。
朝议又以为国史当专任代人,谓部人。
不宜归之汉士。
于是以谷纂、郭本注以纂俊易之。
山伟更主文籍。
凡经二十余年,其事阙而不载。
斯盖犹秉夷礼,有互乡之风者焉。
高齐及周,迄于隋氏,其史官以大臣统领者,谓之监修。
国史自领,则近循魏代,远效江南,参杂其间,变通而已。
唯周建六官,改著作之正郎为上士、佐郎为下士,名谥当作"号"。
虽易,而班秩不殊。
如魏收之擅名河朔,高齐。
柳虬之独步关右,字文周。
王劭、魏澹展效于开皇之朝,诸葛颖、刘炫宣功于大业之世,亦各一时也。
暨皇家之建国也,乃别置史馆,通籍禁门。
西京则与鸾渚为邻,东部则与凤池相接。
而一无"而"字。
馆宇华丽,酒馔丰厚,得厕其流者,实一时之美事。
至咸亨年,以职司多滥,高宗喟然而称曰:"朕甚懵焉。"
乃命所司曲加推择,如有居其职而阙其才者,皆不得预于修撰。
原注:诏曰:"修撰国史,义存典实,自非操履忠正,识量该通,才学有闻,难堪斯任。 如闻近日以来,但居此职,即知修撰,非唯编辑讹舛,亦恐泄漏史事。 自今宜遣史司,精简堪修史人,灼然为众所推者,录名进内。 自余虽居史职,不得辄闻见所修史籍及未行用国史等之事。"
由是史臣拜职,多取外司,著作一曹,殆一作"始"。
成虚设。
此四句,即制诏中"虽居史职不得辄闻见所修"等句之意。
凡有笔削,毕归于余馆。
语意不甚清豁,恐有讹字。
始自武德,迄乎长寿,其间若李仁实以直辞见惮,敬播以叙事椎工,许敬宗之矫妄,牛凤及之狂惑,此其善恶尤著者也。
又案《晋令》,韦名。
著作郎掌起居集注,汇集而注记之。
撰录诸言行勋伐旧载史籍者。
元魏置起居令史,每行幸宴会,则在御左右,记一作"纪"。
录帝言及宾客酬对。
后别置修起居注二人,多以余官兼掌。
至隋,以吏部散宫及校书、正字闲于述注者修之,纳言监领其事。
炀帝以为古有内史、外史,今既有著作,是外史。
宜立起居。
是内史。
遂置起居舍人二员,职隶中书省。
如庾自直、崔浚祖、虞世南、蔡允恭等,咸居其职,时谓得人。
皇家因之,又加置起居郎二员,职与舍人同。
此之舍人,亦曰起居舍人。
每天子临轩,侍立于玉阶之下,郎居其左,舍人居其右。
人主有命,则逼阶延首而听之,退而编录,以为起居注。
龙朔中,改名左史、右史。
今上即位,仍从国初之号焉。
高祖、太宗时,有令狐德棻、吕才、萧钧、褚遂良、上官仪;高宗、则天时,有李安期、顾胤、高智周、张太素、凌季友。
斯并当时得名,朝廷所属者一无"者"字。
也。
夫起居注者,编次甲子之书,至于策命、章奏、封拜、薨免,莫不随事记录,言惟二字恐当作"载言"。
详审。
凡欲撰帝纪者,皆恐是"藉"字之讹。
王本作"因"。
之以成功。
即依义门订本。
一无"即"字。
一误作"命"字。
今为载笔之别曹,立言之贰职。
故略述其事,附于斯篇。
又按《诗。
邶风。
静女》之三章,君子取其彤管。
夫彤管者,女史记事规海之所执也。
古者人君,外朝则有国史,内朝则有女史,内之与外,其任皆同。
故晋献惑乱,骊姬夜泣,床第之私,房中之事,不得掩焉。
楚昭王宴游,蔡姬对以其愿,王顾谓史:"书之,此十二字旧木无之,必是脱文。 无此十二字不成语矣。 蔡姬许从孤死矣。"
夫宴私而有书事之册,盖受命者即女史之流乎?至汉武帝时,有《禁中起居注》;明德马皇后撰《明帝起居注》。
凡斯著述,似出宫中,求其职司,未闻位号。
隋世王劭上疏,请依古法,复置女史之班,具录内仪,付于外省。
《周礼》宫人、女史之职,掌于天官。
》此疏犹存此意。
文帝不许,遂不施行。
大抵自古史官,其沿革废置如此。
夫仲尼修《春秋》,公羊高疑脱谷梁赤。
作传。
汉、魏之陆贾、鱼豢,晋、宋之张璠、范晔,虽身非史职,而私撰国书。
若斯人者,有异于是,故不复详而录之。
夫为史之道,其流有二。
何者?书事记言,出自当时之简;勒成删定,归于后来之笔。
然则当时草创者,资乎博闻实录,若董狐、南史是也。
后来经始者,贵乎俊识通才,若班固、陈寿是也。
必论其事业,前后不同。
然相须而成,其归一揆。
本音上声。
观夫周、秦已往,史官之取人,其详不可得而闻也。
至于汉、魏已降,则可得而言。
然多窃虚号,有声无实。
案刘、《后汉》。
曹《魏志》。
二史,皆当代所撰,能成其事者,盖唯刘珍、蔡邕、王沈、鱼豢之徒耳。
而旧史载其同作,非止一家。
如王逸、阮籍亦预其列。
一讹作"例"。
且叔师研寻章句,儒生之腐者也;嗣宗沉湎曲蘖,酒徒之狂者也。
斯岂能错综一作"措置"。
时事,裁成国典乎?而近代趋竞之士,尤喜居于史职,至于措辞下笔者,十无一二焉。
既而书成缮写,则署名同献;爵赏既行,则攘袂争受。
遂使是非无准,真伪相杂。
是非真伪,指列名言。
生则厚诬当时,死则致惑来代。
而书之谱传,借一作"以"。
为美谈;载之碑碣,增其壮观。
旧本:既而自历行事,称其所长,则云"某代著某书,某年成某史。 加封若干户,获赐若干段,"诸如此说,往往而有。
遂使读者皆以为名实相符,功尝相副。
昔魏帝有言:一脱"言"字。
"舜、禹之事,吾知之矣。"
此其旧作"则"。
效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