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书正义 卷三 舜典第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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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书正义》 卷三 舜典第二 孔颖达

○《释文》:"王氏注,相承云:‘梅颐上孔氏传《古文尚书》,云《舜典》一篇。 ’时以王肃注颇类孔氏,故取王注从‘谨徽五典’以下为《舜典》,以续孔传徐仙民亦音此本,今依旧音之。"

虞舜侧微,为庶人,故微贱。

尧闻之聪明,将使嗣位,历试诸难,嗣,继也。

试以治民之难事。

○难,乃丹反。

作《舜典》。

《舜典》"典"之义与尧同。

[疏]"虞舜"至"舜典"○正义曰:虞舜所居侧陋,身又微贱,尧闻之有聪明圣德,将使之继己帝位,历试于诸所难为之事,史述其事,故作《舜典》○传"为庶人,故微贱"○正义曰:此云"侧微"即《尧典》"侧陋"也。

不在朝廷谓之"侧",其人贫贱谓之"微",居处褊隘故言"陋",此指解"微",故云"为庶人,故微贱"也。

《帝系》云:"颛顼生穷蝉,穷蝉生敬康,敬康生句芒,句芒生蟜牛,蟜牛生瞽瞍,瞽瞍生舜。"

昭八年《左传》云:"自幕至于瞽瞍无违命。"

似其继世相传,当有国土。

孔言"为庶人"者,《尧典》云"有鳏在下",此云"虞舜侧微",必是为庶人矣,盖至瞽瞍始失国也。

○传"嗣继"至"难事"○正义曰:"嗣,继",《释诂》文。

经所云"慎徽五典"、"纳于百揆"、"宾于四门"皆是试以治民之难事也。

曰若稽古,帝舜,亦言其顺考古道而行之。

曰重华,协于帝。

华谓文德,言其光文重合于尧,俱圣明。

○"曰若稽古,帝舜,曰重华,协于帝",此十二字是姚方兴所上,孔氏传本无。

阮孝绪《七录》亦云然。

方兴本或此下更有"浚哲文明,温恭允塞,玄德升闻,乃命以位"。

此二十八字异,聊出之,于王注无施也。

浚哲文明,温恭允塞,浚,深。

哲,智也。

舜有深智文明温恭之德,信允塞上下。

玄德升闻,乃命以位。

玄谓幽潜,潜行道德,升闻天朝,遂见征用。

[疏]"曰若"至"以位"○正义曰:昔东晋之初,豫章内史梅赜上孔氏传,犹阙《舜典》。

自此"乃命以位"已上二十八字,世所不传。

多用王、范之注补之,而皆以"慎徽"已下为《舜典》之初。

至齐萧鸾建武四年,吴兴姚方兴于大航头得孔氏传古文《舜典》,亦类太康中书,乃表上之。

事未施行,方兴以罪致戮。

至隋开皇初购求遗典,始得之。

史将录舜之美,故为题目之辞曰,能顺而考案古道而行之者,是为帝舜也。

又申其顺考古道之事曰,此舜能继尧,重其文德之光华,用此德合于帝尧,与尧俱圣明也。

此舜性有深沉智慧,文章明鉴,温和之色,恭逊之容,由名闻远达,信能充实上下,潜行道德,升闻天朝,尧乃征用,命之以位而试之也。

○传"浚深"至"上下"○正义曰:"浚,深"、"哲,智"皆《释言》文。

舍人曰:"浚,下之深也。 哲,大智也。"

舜有深智,言其智之深,所知不浅近也。

经纬天地曰"文",照临四方曰"明"。

《诗》云:"温温恭人。"

言其色温而貌恭也。

舜既有深远之智,又有文明温恭之德,信能充实上下也。

《诗》毛传训"塞"为实,言能充满天地之间,《尧典》所谓"格于上下"是也。

不言四表者,以四表外无限极,非可实满,故不言之。

尧舜道同,德亦如一,史官错互为文,故与上篇相类,是其所"合于尧"也。

○传"玄谓"至"征用"○正义曰:老子云:"玄之又玄,众妙之门。"

则"玄"者微妙之名,故云"玄谓幽潜"也。

舜在畎亩之间,潜行道德,显彰于外,升闻天朝。

"天朝"者,天子之朝也。

从下而上谓之为"升"。

天子闻之,故遂见征用。

慎徽五典,五典克从。

徽,美也。

五典,五常之教,父义、母慈、兄友、弟恭、子孝。

舜慎美笃行斯道,举八元使布之于四方,五教能从,无违命。

○徽,许韦反,王云美,马云:"善也。"

从,才容反。

八元,《左传》"高辛氏有才子八人,伯奋、仲堪、叔献、季仲、伯虎、仲熊、叔豹"。

○纳于百揆,百揆时叙。

揆,度也。

度百事,总百官,纳舜于此官。

舜举八凯,使揆度百事,百事时叙,无废事业。

○揆音葵癸反。

凯音开在反。

《左传》"高阳氏有才子八人,苍舒、隤岂攵、梼戭、大临、尨降、庭坚、仲容、叔达,齐圣广渊,明允笃诚,天下之民谓之八凯"。

宾于四门,四门穆穆。

穆穆,美也。

四门,四方之门。

舜流四凶族,四方诸侯来朝者,舜宾迎之,皆有美德,无凶人。

○朝,直遥反。

纳于大麓,烈风雷雨弗迷。

麓,录也。

纳舜使大录万机之政,阴阳和,风雨时,各以其节,不有迷错愆伏。

明舜之德合于天。

○麓音鹿,王云:"录也。"

马、郑云:"山足也。"

愆音起虔反。

帝曰:"格,汝舜。 询事考言,乃言厎可绩,三载。 汝陟帝位。"

格,来。

询,谋。

乃,汝。

厎,致。

陟,升也。

尧呼舜曰:"来,汝所谋事,我考汝言。 汝言致,可以立功,三年矣。 三载考绩,故命使升帝位。"

将禅之。

○询音荀。

厎音之履反,王云:"致也。"

马云:"定也。"

本或作"《疒互》,非。 舜让于德,弗嗣。 辞让于德不堪,不能嗣成帝位。 [疏]“慎徽"至"弗嗣"○正义曰:此承"乃命以位"之下,言命之以位,试之以事也。

尧使舜慎美笃行五常之教,而五常之教皆能顺从而行之,无违命也。

又纳于百官之事,命揆度行之,而百事所揆度者于是皆得次序,无废事也。

又命使宾迎诸侯于四门,而来入者穆穆然皆有美德,无凶人也。

又纳于大官,总录万机之政,而阴阳和,风雨时,烈风雷雨不有迷惑错谬。

明舜之德合于天,天人和协,其功成矣。

帝尧乃谓之曰:"来,汝舜,有所谋之事,我考验汝舜之所言。 汝言致可以立功,于今三年,汝功已成,汝可升处帝位。"

告以此言,欲禅之也。

舜辞让于德,言已德不堪嗣成帝也。

○传"徽美"至"违命"○正义曰:《释诂》云"徽,善也",善亦美也。

此"五典"与下文"五品"、"五教"其事一也。

一家之内品有五,谓父母兄弟子也。

教此五者各以一事,教父以义,教母以慈,教兄以友,教弟以恭,教子以孝,是为五教也。

五者皆可常行,谓之"五典",是五者同为一事,所从言之异耳。

文十八年《左传》曰:"昔高辛氏有才子八人,伯奋、仲堪、叔献、季仲、伯虎、仲熊、叔豹、季狸,忠肃恭懿,宣慈惠和,天下之民谓之八元。 舜臣尧,举八元,使布五教于四方,父义、母慈、兄友、弟恭、子孝。"

以此知"五典"是五常之教,谓此父义之等五事也。

《皋陶谟》云:"天叙有典,敕我五典五惇哉!"惇,厚也,行此五典须厚行之,笃亦厚也。

言舜谨慎美善,笃行斯道,举八元使布之于四方,命教天下之民。

以此五教能使天下皆顺从之,无违逆舜之命也。

《左传》又云:"故《虞书》数舜之功,曰‘慎徽五典,五典克从’,无违教也。"

父母于子并宜为慈,今分之者,以父主教训,母主抚养;抚养在于恩爱,故以慈为名;教训爱而加严,故以义为称。

义者宜也,理也,教之以义,方使得事理之宜,故为义也。

《释训》云"善兄弟为友",则兄弟之恩俱名为友,今云"兄友、弟恭"者,以其同志曰友,友是相爱之名;但兄弟相爱,乃有长幼,故分其弟使之为恭,恭敬于兄,而兄友爱之。

○传"揆度"至"事业"○正义曰:"揆,度",《释言》文。

"百揆"者,言百事皆度之。

国事散在诸官,故度百事为"总百官"也。

《周官》云:"唐虞稽古,建官惟百,内有百揆四岳。"

则"百揆"为官名,故云"纳舜于此官"也。

文十八年《左传》云:"昔高阳氏有才子八人,苍舒、隤岂攵、梼戭、大临、尨降、庭坚、仲容、叔达,齐圣广渊,明允笃诚,天下之民谓之八凯。 舜臣尧,举八凯,使主后土,以揆百事,莫不时叙,地平天成。"

又云:"《虞书》数舜之功,曰‘纳于百揆,百揆时叙’,无废事业也。"

是言百官于是得其次叙,皆无废事业。

舜既臣尧,乃举元、凯,主后土,布五教,同时为之。

史官立文,自以人事外内为次,故孔先言"八元"。

若《左传》据所出代之先后,故先举"八凯"。

尧既得舜,庶事委之。

舜既臣尧,任无不统。

非"五典克从"之后方始"纳于百揆","百揆时叙"之后方始"宾于四门","四门穆穆"谓流四凶,流放四凶最在于前矣。

《洪范》云:"鲧则殛死,禹乃嗣兴。"

是先诛鲧而后用禹明。

此言三事皆同时为之,但言"百揆时叙",故言"纳于百揆",其实"纳于百揆"初得即然,由舜既居百揆,故得举用二八,若偏居一职,不得分使元、凯。

○传"穆穆美"至"凶人"○正义曰:"穆穆,美也",《释诂》文。

"四门,四方之门",谓四方诸侯来朝者从四门而入。

文十八年《左传》历言四凶之行乃云:"舜臣尧,流四凶族,浑敦、穷奇、梼杌、饕餮投诸四裔,以御螭魅。"

又曰:"《虞书》数舜之功,曰‘宾于四门,四门穆穆’,无凶人也。"

是言"皆有美德,无凶人"也。

案验四凶之族,皆是王朝之臣,舜流王朝之臣,而言诸侯无凶人者,以外见内,诸侯无凶人,则于朝必无矣。

郑玄以"宾"为摈,谓"舜为上摈以迎诸侯"。

今孔不为摈者,则谓舜既录摄事,无不统以诸侯为宾,舜主其礼,迎而待之,非谓身为摈也。

○传"麓录"至"于天"○正义曰:"麓"声近录,故为录也。

《皋陶谟》云:"一日二日万几。"

言天下之事,事之微者有万,喻其多无数也。

纳舜使大录万机之政,还是纳于百揆,揆度百事,大录万机,总是一事,不为异也。

但此言"德合于天",故以"大录"言耳。

《论语》称孔子曰:"迅雷风烈必变。"

《书传》称:"越常之使久矣,天之无烈风淫雨。"

则烈风是猛疾之风,非善风也。

经言"烈风雷雨弗迷",言舜居大录之时,阴阳和,风雨时,无此猛烈之风,又雷雨各以其节,不有迷错愆伏也。

"迷错"者,应有而无,应无而有也。

昭四年《左传》云"冬无愆阳,夏无伏阴"。

无愆伏者,无冬温夏寒也。

舜录大政,天时如此,明舜之德合于天也。

此文与上三事亦同时也。

上为变人,此为动天,故最后言之,以为功成之验。

王肃云:"尧得舜任之,事无不统,自‘慎徽五典’以下是也。"

其言合孔意。

○传"格来"至"禅之"○正义曰:"格,来",《释言》文。

"询,谋"、"陟,升"《释诂》文。

"厎"声近致,故为致也。

经传言"汝"多呼为"乃",知"乃"、"汝"义同。

凡事之始必先谋之,后为之,尧呼舜曰:"来,汝舜。"

呼使前而与之言也。

"汝所谋事,我考汝言。 汝所为之事,皆副汝所谋,致可以立功,于今三年矣"。

从征得至此为三年也。

君之驭臣,必三年考绩。

考既有功,故使升帝位,将禅之也。

鲧三考乃退,此一考使升者,鲧待三考,冀其有成,无成功乃黜,为缓刑之义;舜既有成,更无所待,故一考即升之。

且大圣之事,不可以常法论也。

若然,《禹贡》"兖州作十有三载乃同",是禹治兖州之水,乃积十有三年。

此始三年已言"地平天成"者,《祭法》云:"鲧障洪水而殛死,禹能修鲧之功。"

先儒马融等皆以为"鲧既九年,又加此三年为十二年,惟兖州未得尽平,至明年乃毕"。

八州已平,一州未毕,足以为成功也。

正月上日,受终于文祖。

上日,朔日也。

终谓尧终帝位之事。

文祖者尧文德之祖庙。

○正音政,又音征。

王云:"文祖,庙名。"

马云:"文祖,天也。 天为文万物之祖,故曰文祖。"

在璇玑玉衡,以齐七政。

在,察也。

璇,美玉。

玑、衡,王者正天文之器,可运转者。

七政,日月五星各异政。

舜察天文,齐七政,以审己当天心与否。

○璇音旋。

肆类于上帝,尧不听舜让,使之摄位。

舜察天文,考齐七政而当天心,故行其事。

肆,遂也。

类谓摄位事类。

遂以摄告天及五帝。

○王云:"上帝,天也。"

马云:"上帝,太一神,在紫微宫,天之最尊者。"

禋于六宗,精意以享谓之禋。

宗,尊也。

所尊祭者,其祀有六,谓四时也、寒暑也、日也、月也、星也、水旱也。

祭亦以摄告。

○禋音因,王云:"洁祀也。"

马云:"精意以享也。"

六宗,王云:"四时、寒暑、日、月、星、水旱也。"

马云:"天地四时也。"

望于山川,遍于群神。

九州名山大川、五岳四渎之属,皆一时望祭之。

群神谓丘陵、坟衍、古之圣贤,皆祭之。

○坟,扶云反。

衍音演。

辑五瑞,既月,乃日觐四岳群牧,班瑞于群后。

辑,敛。

既,尽。

觐,见。

班,还。

后,君也。

舜敛公侯伯子男之瑞圭璧,尽以正月中,乃日日见四岳及九州牧监,还五瑞于诸侯,与之正始。

○辑,徐音集,王云合,马云:"敛也。"

瑞,垂伪反,信也。

牧,牧养之牧,徐音目。

[疏]"正月"至"群后"○正义曰:舜既让而不许,乃以尧禅之。

明年正月上日,受尧终帝位之事于尧文祖之庙。

虽受尧命,犹不自安。

又以璇为玑、以玉为衡者,是为王者正天文之器也,乃复察此璇玑玉衡,以齐整天之日月五星七曜之政。

观其齐与不齐,齐则受之是也,不齐则受之非也。

见七政皆齐,知己受为是,遂行为帝之事,而以告摄事类祭于上帝,祭昊天及五帝也。

又禋祭于六宗等尊卑之神,望祭于名山大川、五岳四渎,而又遍祭于山川、丘陵、坟衍、古之圣贤之群神,以告已之受禅也。

告祭既毕,乃敛公侯伯子男五等之瑞玉。

其圭与璧悉敛取之尽,以正月之中,乃日月见四岳及群牧,既而更班所敛五瑞于五等之群后,而与之更始,见己受尧之禅,行天子之事也。

○传"上日"至"祖庙"○正义曰:月之始日谓之朔日,每月皆有朔日,此是正月之朔,故云"上日",言一岁日之上也。

下云"元日"亦然。

郑玄以为"帝王易代,莫不改正。 尧正建丑,舜正建子。 此时未改尧正,故云‘正月上日’。 即位,乃改尧正,故云‘月正元日’",故以异文。

先儒王肃等以为"惟殷周改正,易民视听。 自夏已上,皆以建寅为正。 此篇二文不同,史异辞耳"。

孔意亦然。

下云"岁二月",传云"既班瑞之明月",以此为建寅之月也。

"受终"者,尧为天子,于此事终而授与舜,故知"终谓尧终帝位之事","终"言尧终舜始也。

礼有大事,行之于庙,况此是事之大者,知"文祖者,尧文德之祖庙"也。

且下云:"归,格于艺祖。"

"艺"、"文"义同。

知"文祖"是庙者,《咸有一德》云:"七世之庙,可以观德。"

则天子七庙,其来自远。

尧之文祖,盖是尧始祖之庙,不知为谁也。

《帝系》及《世本》皆云"黄帝生玄嚣,玄嚣生侨极,侨极生帝喾,帝喾生尧"。

即如彼言,黄帝为尧之高祖,黄帝以上不知复祭何人,充此七数,况彼二书未必可信,尧之文祖不可强言。

○传"在察"至"与否"○正义曰:"在,察",《释诂》文。

《说文》云:"璇,美玉也。"

玉是大名,璇是玉之别称。

玑衡俱以玉饰,但史之立文,不可以玉玑、玉衡一指玉体,一指玉名,犹《左传》云"琼弁玉缨"。

所以变其文,传以总言玉名,故云"美玉",其实玉衡亦美玉也。

《易·贲卦》彖云:"观乎天文以察时变。"

日月星宿运行于天,是为天之文也。

玑衡者,玑为转运,衡为横箫,运玑使动,于下以衡望之,是"王者正天文之器"。

汉世以来,谓之浑天仪者是也。

马融云:"浑天仪可旋转,故曰玑。 衡,其横箫,所以视星宿也。 以璇为玑,以玉为衡,盖贵天象也。"

蔡邕云"玉衡长八尺,孔径一寸,下端望之以视星辰。 盖悬玑以象天而衡望之,转玑窥衡以知星宿",是其说也。

"七政",其政有七,于玑衡察之,必在天者,知"七政"谓日月与五星也。

木曰岁星,火曰荧惑星,土曰镇星,金曰太白星,水曰辰星。

《易·系辞》云:"天垂象,见吉凶,圣人象之。"

此日月五星有吉凶之象,因其变动为占,七者各自异政,故为七政。

得失由政,故称政也。

舜既受终,乃察玑衡,是"舜察天文,齐七政,以审已之受禅当天心与否"也。

马融云:"日月星皆以璇玑玉衡度知其盈缩、进退、失政所在。 圣人谦让,犹不自安,视璇玑玉衡以验齐日月五星行度,知其政是与否,重审已之事也。"

上天之体,不可得知,测天之事,见于经者唯有此"璇玑玉衡"一事而已。

蔡邕《天文志》云:"言天体者有三家,一曰周髀,二曰宣夜,三曰浑天。 宣夜绝无师说。 周髀术数具在,考验天象,多所违失,故史官不用。 惟浑天者近得其情,今史所用候台铜仪,则其法也。"

虞喜云:"宣,明也。 夜,幽也。 幽明之数,其术兼之,故曰宣夜。"

但绝无师说,不知其状如何。

周髀之术以为天似覆盆,盖以斗极为中,中高而四边下,日月旁行绕之。

日近而见之为昼,日远而不见为夜。

浑天者以为地在其中,天周其外,日月初登于天,后入于地。

昼则日在地上,夜则日入地下。

王蕃《浑天说》曰:"天之形状似鸟卵,天包地外,犹卵之里黄,圆如弹丸,故曰浑天。"

言其形体浑浑然也。

其术以为天半覆地上,半在地下。

其天居地上,见有一百八十二度半强,地下亦然。

北极出地上三十六度,南极入地下亦三十六度,而嵩高正当天之中极,南五十五度当嵩高之上。

又其南十二度为夏至之日道,又其南二十四度为春秋分之日道,又其南二十四度为冬至之日道,南下去地三十一度而已。

是夏至日北去极六十七度,春秋分去极九十一度,冬至去极一百一十五度,此其大率也。

其南北极持其两端,其天与日月星宿斜而回转,此必古有其法,遭秦而灭。

杨子《法言》云:"或问浑天,曰,落下闳营之,鲜于妄人度之,耿中丞象之,几乎,几乎,莫之能违也!"是杨雄之意,以唬骸半天而问之也。

闳与妄人,武帝时人。

宣帝时司农中丞耿寿昌始铸铜为之象,史官施用焉。

后汉张衡作《灵宪》以说其状。

蔡邕、郑玄、陆绩、吴时王藩、晋世姜岌、张衡、葛洪皆论浑天之义,并以浑说为长。

江南宋元嘉年皮延宗又作是《浑天论》,太史丞钱乐铸铜作浑天仪,传于齐梁,周平、江陵迁其器于长安,今在太史书矣。

衡长八尺,玑径八尺,圆周二丈五尺强,转而望之,有其法也。

○传"尧不"至"五帝"○正义曰:传以既受终事,又察玑衡,方始祭于群神,是舜察天文,考齐七政,知己摄位而当于天心,故行其天子之事也。

《祭法》云:"有而下者祭百神"遍祭群神是天子事也。

"肆"是纵缓之言,此因前事而行后事,故以"肆"为遂也。

"类"谓摄位事类,既知摄当天心,遂以摄位事类告天帝也。

此"类"与下"禋"、"望"相次,当为祭名。

《诗》云"是类是祃",《周礼·肆师》云"类造上帝",《王制》云"天子将出类乎上帝",所言"类"者皆是祭天之事,言以事类而祭也。

《周礼·小宗伯》云:"天地之大灾,类社稷,则为位。"

是类之为祭,所及者广。

而传云"类谓摄位事类"者,以摄位而告祭,故类为祭名。

《周礼·司服》云:"王祀昊天上帝,则服大裘而冕,祀五帝亦如之。"

是昊天外更有五帝,上帝可以兼之,故以"告天及五帝"也。

郑玄笃信谶纬,以为"昊天上帝谓天皇大帝,北辰之星也。 五帝谓灵威仰等,太微宫中有五帝座星是也"。

如郑之言,天神有六也。

《家语》云:"季康子问五帝之名,孔子曰:‘天有五行:金木水火土。 分时化育,以成万物,其神谓之五帝。 ’"王肃云:"五行之神,助天理物者也。"

孔意亦当然矣。

此经惟有祭天,不言祭地及社稷,必皆祭之,但史略文耳。

○传"精意"至"摄告"○正义曰:《国语》云:"精意以享禋也。"

《释诂》云:"禋,祭也。"

孙炎曰:"禋,洁敬之祭也。"

《周礼·大宗伯》云:"以禋祀祀昊天上帝,以实柴祀日月星辰,以槱燎祀司中、司命、风师、雨师。"

郑云:"禋之言禋,周人尚臭,烟气之臭闻者也。"

郑以"禋祀"之文在"燎"、"柴"之上,故以"禋"为此解耳。

而《洛诰》云"秬鬯二卣,曰‘明禋’",又曰"禋于文王、武王",又曰"王宾杀禋咸格"。

经传之文,此类多矣,非燔柴祭之也,知"禋"是精诚洁敬之名耳。

"宗"之为尊,常训也。

名曰"六宗",明是所尊祭者有六,但不知六者为何神耳。

《祭法》云:"埋少牢于太昭,祭时。 相近于坎坛,祭寒暑。 王宫,祭日。 夜明,祭月。 幽禜,祭星。 雩禜,祭水旱也。"

据此言六宗,彼祭六神,故传以彼六神谓此六宗。

必谓彼之所祭是此六宗者,彼文上有祭天、祭地,下有山谷、丘陵,此"六宗"之文在上帝之下,山川之上,二者次第相类,故知是此六宗。

王肃亦引彼文乃云:"禋于六宗,此之谓矣。"

郑玄注彼云:"四时谓阴阳之神也。"

然则阴阳寒暑水旱各自有神,此言"禋于六宗",则六宗常礼也。

礼无此文,不知以何时祀之。

郑以彼皆为祈祷之祭,则不可用郑玄注以解此传也。

汉世以来,说六宗者多矣。

欧阳及大小夏侯说《尚书》皆云:"所祭者六,上不谓天,下不谓地,旁不谓四方,在六者之间,助阴阳变化,实一而名六宗矣。"

孔光、刘歆以"六宗谓干坤六子:水火雷风山泽也"。

贾逵以为:"六宗者,天宗三,日月星也;地宗三,河海岱也。"

马融云:"万物非天不覆,非地不载,非春不生,非夏不长,非秋不收,非冬不藏,此其谓六也。"

郑玄以六宗言"禋",与祭天同名,则六者皆是天之神祗,谓"星、辰、司中、司命、风师、雨师。 星谓五纬星,辰谓日月所会十二次也。 司中、司命文昌第五第四星也。 风师,箕也。 雨师,毕也"。

晋初幽州秀才张髦上表云:"臣谓禋于六宗,祀祖考所尊者六,三昭三穆是也。"

司马彪又上表云,历难诸家及自言己意"天宗者,日月星辰寒暑之属也;地宗,社稷五祀之属也;四方之宗,四时五帝之属"。

惟王肃据《家语》六宗与孔同。

各言其志,未知孰是。

司马彪《续汉书》云:"安帝元初六年,立六宗祠于洛阳城西北亥地,祀比大社,魏亦因之。 晋初荀顗定新祀,以六宗之神诸说不同废之。 挚虞驳之,谓:‘宜依旧,近代以来皆不立六宗之祠也。 ’"○传"九州"至"祭之"○正义曰:"望于山川",大总之语,故知九州之内所有名山大川、五岳四渎之属皆一时望祭之也。

《王制》云:"名山大川不以封。"

山川大,乃有名,是"名"、"大"互言之耳。

《释山》云:"泰山为东岳,华山为西岳,霍山为南岳,恒山为北岳,嵩高山为中岳。"

《白虎通》云:"岳者何?捔也,捔考功德也。"

应劭《风俗通》云:"岳者,捔考功德黜陟也。"

然则四万方有一大山,天子巡守至其下,捔考诸侯功德而黜陟之,故谓之"岳"。

《释水》云:"江河淮济为四渎。 四渎者,发源注海者也。"

《释名》云:"渎,独也,各独出其水而入海也。"

岳是名山,渎是大川,故先言名山大川,又举岳渎以见之。

岳渎之外犹有名山大川,故言"之属"以包之。

《周礼·大司乐》云:"四镇五岳崩,令去乐。"

郑云:"四镇,山之重大者,谓扬州之会稽山,青州之沂山,幽州医无闾山,冀州之霍山。"

是五岳之外名山也。

《周礼·职方氏》每州云"其川"、"其浸",若雍州云"其川泾、汭,其浸渭、洛",如此之类,是四渎之外大川也。

言"遍于群神",则神无不遍,故"群神谓丘陵、坟衍、古之圣贤,皆祭之"。

《周礼·大司乐》云:"凡六乐者,一变而致川泽之示,再变而致山林之示,三变而致丘陵之示,四变而致坟衍之示。"

郑玄《大司徒》注云:"积石曰山,竹木曰林,注渎曰川,水钟曰泽,土高曰丘,大阜曰陵,水崖曰坟,下平曰衍。"

此传举"丘陵坟衍"则林泽亦包之矣。

"古之圣贤"谓《祭法》所云"在祀典"者,黄帝、颛顼、句龙之类皆祭之也。

○传"辑敛"至"正始"○正义曰:"觐,见","后,君",《释诂》文。

《释言》云:"辑,合也。"

"辑"是合聚之义,故为敛也。

日月食尽谓之既,是"既"为尽也。

《释言》云:"班,赋也。"

孙炎曰:"谓布与也。"

"辑"是敛聚,"班"为散布,故为还也。

下云"班瑞于群后",则知"辑"者从群后而敛之,故云"舜敛公侯伯子男之瑞圭璧"也。

《周礼·典瑞》云:"公执桓圭,侯执信圭,伯执躬圭,子执谷璧,男执蒲璧。"

是圭璧为五等之瑞。

诸侯执之以为王者瑞信,故称"瑞"也。

舜以朔日受终于文祖,又遍祭群神及敛五瑞,则入月以多日矣。

"尽以正月中"谓从敛瑞以后至月末也。

"乃日日见四岳及九州牧监",舜初摄位,当发号出令,日日见之,与之言也。

州牧各监一州诸侯,故言"监"也。

更复还五瑞于诸侯者,此瑞本受于尧,敛而又还之,若言舜新付之,改为舜臣,与之正新君之始也。

岁二月,东巡守,至于岱宗,柴,诸侯为天子守土,故称守,巡行之。

既班瑞之明月,乃顺春东巡。

岱宗,泰山,为四岳所宗。

燔柴祭天告至。

○巡,似遵反,徐养纯反。

守,时救反,本或作狩。

岱音代,泰山也。

柴,士皆反。

《尔雅》:"祭天曰燔柴。"

马曰:"祭时积柴,加牲其上而燔之。"

行,下孟反。

燔,扶袁反,又扶云反。

望秩于山川,东岳诸侯竟内名山大川如其秩次望祭之。

谓五岳牲礼视三公,四渎视诸侯,其余视伯子男。

○渎,徒木反。

肆觐东后。

遂见东方之国君。

协时月正日,同律度量衡。

合四时之气节,月之大小,日之甲乙,使齐一也。

律法制及尺丈、斛斗、斤两,皆均同。

○同律,王云:"同,齐也。 律,六律也。"

马云:"律,法也。"

郑云:"阴吕阳律也。"

度如字,丈尺也。

量,力尚反,斗斛也。

衡,称也。

修五礼、五玉、修吉、凶、宾、军、嘉之礼。

五等诸侯执其玉。

三病二生、一死贽,三帛,诸侯世子执纁,公之孤执玄,附庸之君执黄。

二生,卿执羔,大夫执雁。

一死,士执雉。

玉、帛、生、死,所以为贽以见之。

○贽音至,本又作挚。

纁,许云反。

如五器,卒乃复。

卒,终。

复,还也。

器谓圭璧。

如五器,礼终则还之。

三帛、生、死则否。

○复,扶又反,下同。

还音旋。

五月南巡守,至于南岳,如岱礼。

南岳,衡山。

自东岳南巡,五月至。

八月西巡守,至于西岳,如初。

西岳,华山。

初谓岱宗。

○华,户化反。

华山在弘农。

十有一月朔巡守,至于北岳,如西礼。

北岳,恒山。

○有,如字,徐于救反。

如西礼,方兴本同,马本作"如初"。

归,格于艺祖,用特。

巡守四岳然后归,告至文祖之庙。

艺,文也。

言祖则考着。

特,一牛。

○艺,鱼世反,马、王云:"祢也。"

五载一巡守,群后四朝。

各会朝于方岳之下,凡四处,故曰"四朝"。

将说"敷奏"之事,故申言之。

尧舜同道,舜摄则然,尧又可知。

○四朝,马、王皆云:"四面朝于方岳之下。"

郑云:"四朝,四季朝京师也。"

朝音直遥反,注同。

敷奏以言,明试以功,车服以庸。

敷,陈。

奏,进也。

诸侯四朝,各使陈进治礼之言。

明试其言,以要其功,功成则赐车服以表显其能用。

○敷音孚。

[疏]"岁二月"至"以庸"○正义曰:舜既班瑞群后,即以其岁二月东行巡省守土之诸侯,至于岱宗之岳,燔柴告至,又望而以秩次祭于其方岳山川。

柴望既毕,遂以礼见东方诸侯诸国之君,于此诸国协其四时气节、月之大小,正其日之甲乙,使之齐一。

均同其国之法制、度之丈尺、量之斛斗、衡之斤两,皆使齐同,无轻重大小。

又修五礼:吉、凶、宾、军、嘉之礼。

修五玉:公侯伯子男所执之圭璧也。

又修三帛:诸侯世子、公之孤、附庸之君所执玄、纁、黄之帛也。

又修二生:卿所执羔、大夫所执雁也。

又修一死:士所执雉也。

自"五玉"至于"一死",皆蒙上"修"文,总言所用。

玉、帛、生、死皆为贽以见天子也。

其贽之内,如五玉之器,礼终乃复还之。

其帛与生、死则不还也。

东岳礼毕,即向衡山,五月南巡守,至于南岳之下,柴望以下一如岱宗之礼。

南岳礼毕,即向华山,八月西巡守,至于西岳之下,其礼如初时,如岱宗所行。

西岳礼毕,即向恒山。

朔,北也。

十有一月北巡守,至于北岳之下,一如西岳之礼。

巡守既周,乃归京师。

艺,文也。

至于文祖之庙,用特牛之牲设祭以告巡守归至也。

从是以后每五载一巡守,其巡守之年,诸侯群后四方各朝天子于方岳之下。

其朝之时,各使自陈进其所以治化之言。

天子明试其言,以考其功,功成有验,则赐之车服,以表显其有功,能用事。

○传"诸侯"至"告至"○正义曰:王者所为巡守者,以诸侯自专一国,威福在己,恐其拥遏上命,泽不下流,故时自巡行,问民疾苦。

《孟子》称晏子对齐景公云:"天子适诸侯曰巡守。 巡守者,巡所守也。"

是言天子巡守主谓巡行诸侯,故言诸侯为天子守土,故称守,而往巡行之。

定四年《左传》祝鮀言卫国"取相土之东都,以会王之东搜","搜"是猎之名也。

王者因巡诸侯,或亦猎以教战,其守皆作"狩"。

《白虎通》云:"王者所以巡狩者何?巡者循也,狩者收也,为天子循收养人。"

彼因名以附说,不如晏子之言得其本也。

正月班瑞,二月即行,故云"既班瑞之明月,乃顺春东巡"。

春位在东,故"顺春"也。

《尔雅》:"泰山为东岳。"

此巡守至于岱,岱之与泰,其山有二名也。

《风俗通》云:"泰山,山之尊者,一曰岱宗。 岱,始也。 宗,长也。 万物之始,阴阳交代,故为五岳之长。"

是解岱即泰山,为四岳之宗,称岱宗也。

《郊特牲》云:"天子适四方,先柴。"

是燔柴为祭天告至也。

○传"东岳"至"子男"○正义曰:四时各至其方岳,望祭其方岳山川,故云"东岳诸侯境内名山大川如其秩次望祭之"也。

言秩次而祭,知遍于群神,故云"五岳牲礼视三公,四渎视诸侯,其余视伯子男"也。

其尊卑所视,《王制》及《书传》之文,"牲礼"二字孔增之也。

诸侯五等,三公为上等,诸侯为中等,伯子男为下等,则所言诸侯,惟谓侯爵者耳。

其言所视,盖视其祭祀。

祭五岳如祭三公之礼,祭四渎如祭诸侯之礼,祭山川如祭伯子男之礼。

公侯伯子男尊卑既有等级,其祭礼必不同,但古典亡灭,不可复知。

郑玄注《书传》云:"所视者,谓其牲币粢盛笾豆爵献之数。"

案五等诸侯适天子皆膳用太牢,礼诸侯祭皆用太牢,无上下之别。

又《大行人》云,上公九献,侯伯七献,子男五献。

《掌客》上公饔饩九牢、飧五牢,侯伯饔饩七牢、飧四牢,子男饔饩五牢、飧三牢。

又上公豆四十,侯伯三十二,子男二十四。

并伯与侯同。

又郑注《礼器》"四望"、"五献"据此诸文。

与孔传《王制》不同者,《掌客》、《行人》自是周法,孔与《王制》先代之礼。

必知然者,以《周礼》侯与伯同,《公羊》及《左氏传》皆以公为上,伯子男为下,是其异也。

○传"合四"至"均同"○正义曰:上篇已训"协"为合,故注即以合言之也,他皆仿此。

《周礼·太史》云:"正岁年,颁告朔于邦国。"

则节气晦朔皆天子颁之。

犹恐诸侯国异或不齐同,故因巡守而合和之。

节是月初,气是月半也。

《世本》云:"容成作历。 大挠作甲子。"

二人皆黄帝之臣,盖自黄帝已来始用甲子纪日,每六十日而甲子一周。

《史记》称纣为长夜之饮,忘其日辰。

恐诸侯或有此之类,故须合日之甲乙也。

时也,月也,日也,三者皆当勘检诸国使齐一也。

"律"者候气之管,而度量衡三者法制皆出于律,故云"律法制"也。

度有丈尺,量有斛斗,衡有斤两,皆取法于律,故孔解"律"为法制,即云"及尺丈、斛斗、斤两皆均同之"。

《汉书日·律历志》云,度量衡出于黄钟之律也。

度者,分、寸、尺、丈、引,所以度长短也。

本起于黄钟之管长。

以子谷秬黍中者,以一黍之广度之,千二百黍为一分。

十分为寸,十寸为尺,十尺为丈,十丈为引,而五度审矣。

量谓龠、合、升、斗、斛,所以量多少也。

本起于黄钟之龠,以子谷秬黍中者千有二百实为一龠。

十龠为合,十合为升,十升为斗,十斗为斛,而五量嘉矣。

权者,铢、两、斤、钧、石,所以称物知轻重也。

本起于黄钟之龠,一龠容千二百黍,重十二铢,两之为两,十六两为斤,三十斤为钧,四钧为石,而五权谨矣。

权、衡一物。

衡,平也;权,重也;称上谓之衡,称锤谓之权,所从言之异耳。

如彼《志》文,是度量衡本起于律也。

时月言"协",日言"正",度量衡言"同"者,以时月须与他月和合,故言"协";日有正与不正,故言"正";度量衡俱是明之,所用恐不齐同,故言"同";因事宜而变名耳。

○传"修吉"至"其玉"○正义曰:《周礼·大宗伯》云:"以吉礼事邦国之鬼神示,以凶礼哀邦国之忧,以宾礼亲邦国,以军礼同邦国,以嘉礼亲万民之昏姻。"

知"五礼"谓此也。

帝王之名既异,古今之礼或殊,而以周之五礼为此"五礼"者,以帝王相承,事有损益,后代之礼亦当是前代礼也。

且历验此经,亦有五事:此篇"类于上帝",吉也;"如丧考妣",凶也;"群后四朝",宾也;《大禹谟》云"汝徂征",军也;《尧典》云"女于时",嘉也。

五礼之事,并见于经,知与后世不异也。

此云"五玉",即上文"五瑞",故知"五等诸侯执其玉"也。

郑玄云:"执之曰瑞,陈列曰玉。"

○传"诸侯"至"执黄"○正义曰:《周礼·典命》云:"凡诸侯之适子,誓于天子,摄其君,则下其君之礼一等。 未誓,则以皮帛继子男之下。 公之孤四命,以皮帛视小国之君。"

是诸侯世子、公之孤执帛也。

附庸虽则无文,而为南面之君,是一国之主,春秋时附庸之君适鲁皆称"来朝",未有爵命,不得执玉,则亦继小国之君同执帛也。

经言"三帛",必有三色,所云纁、玄、黄者,孔时或有所据,末知出何书也。

王肃云:"三帛,纁、玄、黄也。 附庸与诸侯之适子、公之孤执皮帛,其执之色未详。 闻或曰孤执玄,诸侯之适子执纁,附庸执黄。"

王肃之注《尚书》,其言多同孔传。

《周礼》孤与世子皆执皮帛,郑玄云:"皮帛者,束帛而表,之以皮为之饰。 皮,虎豹皮也。"

此三帛不言皮,盖于时未以皮为饰。

○传"卿执"至"执雉"○正义曰:此皆《大宗伯》文也。

郑玄曰:"羔,小羊,取其群而不失其类也。 雁,取其候时而行也。 雉,取其守介,死不失节也。 《曲礼》云‘饰羔雁者以缋’,谓衣之以布而又画之。 雉执之无饰。 《士相见之礼》,卿大夫饰贽以布。 不言缋,此诸侯之臣与天子之臣异也。"

郑之此言,论周之礼耳,虞时每事犹质,羔雁不必有饰。

○传"玉帛"至"见之"○正义曰:《曲礼》云:"贽,诸侯圭,卿羔,大夫雁,士雉。"

雉不可生,知"一死"是雉,"二生"是羔、雁也。

郑玄云:"贽之言至,所执以自至也。"

自"五玉"以下,蒙上"修"文者,执之使有常也。

若不言"贽",则不知所用,故言"贽"以结上,又见玉、帛、生、死皆所以为贽,以见君与自相见,其贽同也。

○传"卒终"至"则否"○正义曰:"卒,终",《释诂》文。

《释言》云:"还、复,返也。"

是还、复同义,故为还也。

"五器"文在"贽"下,则是贽内之物。

《周礼·大宗伯》云:"以玉作六器。"

知"器谓圭璧",即五玉是也。

如,若也。

言诸侯贽之内,若是五器,礼终乃还之,如三帛、生、死则不还也。

《聘义》云:"以圭璋聘,重礼也。 已聘而还圭璋,此轻财而重礼之义也。"

《聘义》主于说聘,其朝礼亦然。

《周礼·司仪》云:"诸公相见为宾,还圭,如将币之仪。"

是圭璧皆还之也。

《士相见礼》言大夫以下见国君之礼云:"若他邦之人,则使摈者还其贽。"

己臣皆不还其贽,是"三帛、生、死则否"。

○传"南岳"至"月至"○正义曰:《释山》云:"河南华,河东岱,河北恒,江南衡。"

李巡云:"华,西岳华山也。 岱,东岳泰山也。 恒,北岳恒山也。 衡,南岳衡山也。"

郭璞云:"恒山一名常山,避汉文帝讳。"

《释山》又云:"泰山为东岳,华山为西岳,霍山为南岳,恒山为北岳。"

岱之与泰,衡之与霍,皆一山而有两名也。

张揖云:"天柱谓之霍山。"

《汉书·地理志》云,天柱在庐江灊县,则霍山在江北。

而与江南衡为一者,郭璞《尔雅》注云:"霍山今在庐江灊县,潜水出焉,别名天柱山。 汉武帝以衡山辽旷,故移其神于此。 今其彼土俗人皆呼之为南岳。 南岳本自以两山为名,非从近来也。 而学者多以霍山不得为南岳,又云汉武帝来始乃名之。 即如此言,谓武帝在《尔雅》前乎?斯不然矣。"

是解衡、霍二名之由也。

书传多云"五岳",以嵩高为中岳,此云"四岳"者,明巡守至于四岳故也。

《风俗通》云:"泰山,山之尊者,一曰岱宗。 岱,始也。 宗,长也。 万物之始,阴阳交代,故为五岳之长。 王者受命恒封禅之。 衡山一名霍山,言万物霍然大也。 华,变也,万物变由西方也。 恒,常也,万物伏北方有常也。"

二月至于岱宗,不指"岳"名者,巡守之始,故详其文,三时言岳名,明岱亦是岳,因事宜而互相见也。

四巡之后乃云"归,格",则是一出而周四岳。

故知自东岳而即南行,以五月至也。

王者顺天道以行人事,故四时之月各当其时之中,故以仲月至其岳。

上云"岁二月,东巡守",以二月始发者,此四时巡守之月,皆以至岳为文,东巡以二月至,非发时也,但舜以正月有事,二月即发行耳。

郑玄以为"每岳礼毕而归,仲月乃复更去"。

若如郑言,当于东巡之下即言"归,格",后以"如初"包之,何当北巡之后始言归乎?且若来而复去,计程不得周遍,此事不必然也。

其经南云"如岱礼",西云"如初",北云"如西礼"者,见四时之礼皆同,互文以明耳。

不巡中岳者,盖近京师,有事必闻,不虑枉滞,且诸侯分配四方,无属中岳,故不须巡之也。

○"朔巡守"○正义曰:《释训》云:"朔,北方也。"

故《尧典》及此与《禹贡》皆以"朔"言北,史变文耳。

○传"巡守"至"一牛"○正义曰:此承四巡之下,是巡守既遍,然后归也。

以上受终在文祖之庙,知此以"告至文祖之庙"。

才、艺、文、德其义相通,故"艺"为文也。

"文祖"、"艺祖"史变文耳。

《王制》说巡守之礼云:"归,格于祖祢,用特。"

此不言"祢",故传推之。

"言祖则考着",考近于祖,举尊以及卑也。

"特"者独也,故为"一牛"。

此惟言"文祖",故云"一牛"。

遍告诸庙,庙用一牛,故郑注:"彼云祖下及祢皆一牛也。"

此时舜始摄位,未自立庙,故知告尧之文祖也。

○传"各会"至"可知"○正义曰:此总说巡守之事,而言"群后四朝",是言四方诸侯各自会朝于方岳之下。

凡四处别朝,故云"四朝"。

上文"肆觐东后"是为一朝,四岳礼同,四朝见矣。

计此不宜须重言之。

为将说"敷奏"之事,"敷奏"因朝而为,故申言之。

申,重也。

此是巡守大法,文在舜摄位之时,嫌尧本不然,故云"尧舜同道,舜摄则然,尧又可知"也。

尧法已然,舜无增改,而言此以美舜者,道同于尧,足以为美,故史录之。

○传"敷陈"至"能用"○正义曰:"敷"者布散之言,与陈设义同,故为陈也。

"奏"是进上之语,故为进也。

诸侯四处来朝,每朝之处,舜各使陈进其治理之言,令自说巳之治政。

既得其言,乃依其言明试之,以要其功。

以如其言,即功实成,则赐之车服,以表显其人有才能可用也。

人以车服为荣,故天子之赏诸侯,皆以车服赐之。

《觐礼》云"天子赐侯氏以车服"是也。

肇十有二州,肇,始也。

禹治水之后,舜分冀州为幽州、并州,分青州为营州,始置十二州。

○肇音兆。

十有二州,谓冀、兖、青、徐、荆、杨、豫、梁、雍、并、幽、营也。

封十有二山,浚川。

封,大也。

每州之名山殊大之,以为其州之镇。

有流川则深之,使通利。

○浚,荀俊反。

象以典刑,象,法也。

法用常刑,用不越法。

流宥五刑,宥,宽也。

以流放之法宽五刑。

○宥音又,马云:"宥,二宥也。"

鞭作官刑,以作为治官事之刑。

扑作教刑,扑,槚楚也。

不勤道业则挞之。

○扑,普卜反,徐敷卜反。

槚,皆雅反。

金作赎刑。

金,黄金。

误而入刑,出金以赎罪。

○赎,石欲反,徐音树。

眚灾肆赦,怙终贼刑。

眚,过。

灾,害。

肆,缓。

贼,杀也。

过而有害,当缓赦之。

怙奸自终,当刑杀之。

○眚,所景反。

怙音户。

钦哉,钦哉,惟刑之恤哉!舜陈典刑之义,敕天下使敬之,忧欲得中。

○恤,峻律反,忧也。

流共工于幽洲,象恭滔天,足以惑世,故流放之。

幽洲,北裔。

水中可居者曰州。

○共音恭。

《左传》:"少皞氏有不才子,毁信废忠,崇饰恶言,靖僣庸回,服谗搜慝,以诬盛德,天下之民谓之穷奇。"

杜预云:"即共工。"

裔,以制反。

放欢兜于崇山,党于共工,罪恶同。

崇山,南裔。

○欢,呼端反。

兜,丁侯反。

《左传》:"帝鸿氏有不才子,掩义隐贼,好行凶德,丑类恶物,顽嚚不友,是与比周,天下之民谓之浑敦。"

杜预云:"即欢兜也。 帝鸿,黄帝也。"

窜三苗于三危,三苗,国名。

缙云氏之后,为诸侯,号饕餮。

三危,西裔。

○窜,七乱反。

三苗,马、王云:"国名也。 缙云氏之后,为诸侯,盖饕餮也。"

《左传》:"缙云氏有不才子,贪于饮食,冒于货贿,侵欲崇侈,不可盈厌,聚敛积实,不知纪极,不念孤寡,不恤穷匮,天下之民以比三凶,谓之饕餮。"

杜预云:"缙云,黄帝时官名,非帝子孙,故以比三凶也。 贪财曰饕,贪食曰餮。"

缙音晋。

饕,土刀反。

餮,他节反。

殛鲧于羽山,方命圮族,绩用不成,殛窜放流,皆诛也。

异其文,述作之体。

羽山,东裔,在海中。

○殛,纪力反。

鲧,故本反。

《左传》:"颛顼氏有不才子,不可教训,不知话言,告之则顽,舍之则嚚,傲狼明德,以乱天常,天下之民谓之梼杌。"

杜预云:"即鲧也。 梼杌,凶顽无俦匹之貌。"

四罪而天下咸服。

皆服舜用刑当其罪,故作者先叙典刑而连引四罪,明皆征用所行,于此总见之。

[疏]"肇十"至"咸服"○正义曰:史言舜既摄位,出行巡守,复分置州域,重慎刑罚。

于禹治水后,始分置十有二州,每州以一大山为镇,殊大者十有二山。

深其州内之川,使水通利。

又留意于民,详其罪罚,依法用其常刑,使罪各当,刑不越法。

用流放之法宽宥五刑。

五刑虽有犯者,或以恩减降,不使身服其罪,所以流放宥之。

五刑之外,更有鞭作治官事之刑;有扑作师儒教训之刑;其有意善功恶,则令出金赎罪之刑;若过误为害,原情非故者,则缓纵而赦放之;若怙恃奸诈,终行不改者,则贼杀而刑罪之。

舜慎刑如此,又设言以诫百官曰:"敬之哉!敬之哉!推此刑罚之事最须忧念之哉!"令勤念刑罚,不使枉滥也。

又言舜非于摄位之后,方始重慎刑罪,初于登用之日即用刑当其罪,流徙共工于北裔之幽州,放逐欢兜于南裔之崇山,窜三苗于西裔之三危,诛殛伯鲧于东裔之羽山。

行此四罪,各得其实,而天下皆服从之。

○传"肇始"至"二州"○正义曰:"肇,始",《释诂》文。

《禹贡》治水之时,犹为九州,今始为十二州,知"禹治水之后"也。

禹之治水,通鲧九载,为作十有三载,则舜摄位元年,九州始毕。

当是二年之后,以境界太远,始别置之。

知"分冀州为幽州、并州"者,以王者废置,理必相沿。

《周礼·职方氏》九州之名有幽、并,无徐、梁。

周立州名必因于古,知舜时当有幽、并。

《职方》幽、并山川于《禹贡》皆冀州之域,知分冀州之域为之也。

《尔雅·释地》九州之名于《禹贡》无梁、青,而有幽、营,云"燕曰幽州,齐曰营州"。

孙炎以《尔雅》之文与《职方》、《禹贡》并皆不同,疑是殷制。

则营州亦有所因,知舜时亦有营州。

齐即青州之地,知分青州为之。

于此居摄之时,始置十有二州,盖终舜之世常然。

宣三年《左传》云:"昔夏之方有德也,贡金九牧。"

则禹登王位,还置九州,其名盖如《禹贡》,其境界不可知也。

○传"封大"至"通利"正义曰:《释诂》云:"冢,大也。"

舍人曰:"冢,封之大也。"

定四年《左传》云"封豕长蛇",相对是"封"为大也。

《周礼·职方氏》每州皆云"其山镇曰某山",扬州会稽,荆州衡山,豫州华山,雍州吴山,冀州霍山,并州恒山,幽州医无闾,青州沂山,兖州岱山,是周时九州之内最大之山。

舜时十有二山,事亦然也。

州内虽有多山,取其最高大者,以为其州之镇,特举其名,是殊大之也。

其有川,无大无小,皆当深之,故云"浚川",有"流川则深之,使通利也。"

《职方氏》每州皆云其川、其浸,亦举其州内大川,但令小大俱通,不复举其大者,故直云浚之而已。

○传"象法"至"越法"○正义曰:《易·系辞》云:"象也者,象此者也。"

又曰:"天垂象,圣人则之。"

是"象"为仿法,故为法也。

五刑虽有常法,所犯未必当条,皆须原其本情,然后断决。

或情有差降,俱被重科;或意有不同,失出失入,皆是违其常法。

故令依法用其常刑,用之使不越法也。

○传"宥宽"至"五刑"○正义曰:"宥,宽",《周语》文,"流"谓徙之远方;"放",使生活;以流放之法宽纵五刑也。

此惟解以流宽之刑,而不解宥宽之意。

郑玄云:"其轻者或流放之,四罪是也。"

王肃云:"谓君不忍刑杀,宥之以远方。"

然则知此是据状合刑,而情差可恕,全赦则太轻,致刑即太重,不忍依例刑杀,故完全其体,宥之远方。

应刑不刑,是宽纵之也。

上言"典刑",此言"五刑"者,其法是常,其数则五,"象以典刑"谓其刑之也,"流宥五刑"谓其远纵之也。

"流"言"五刑",则"典刑"亦五,其文互以相见。

王肃云:"言宥五刑,则正五刑见矣。"

是言二文相通之意也。

"典刑"是其身,"流宥"离其乡,流放致罪为轻,比鞭为重,故次"典刑"之下。

先言"流宥",鞭扑虽轻,犹亏其体,比于出金赎罪又为轻,且《吕刑》五罚虽主赎五刑,其鞭扑之罪亦容输赎,故后言之。

此正刑五与流宥鞭扑俱有常法,"典"字可以统之,故发首言"典刑"也。

○传"以鞭"至"之刑"○正义曰:此有鞭刑,则用鞭久矣。

《周礼·涤狼氏》:"誓大夫曰,敢不关,鞭五百。"

《左传》有鞭徒人费、圉人荦是也,子玉使鞭七人,卫侯鞭师曹三百,日来亦皆施用。

大随造律,方使废之。

"治官事之刑"者,言若于官事不治则鞭之,盖量状加之,未必有定数也。

○传"扑槚"至"挞之"○正义曰:《学记》云:"槚楚二物,以收其威。"

郑玄云:"槚,槄也。 楚,荆也。 二物可以扑挞犯礼者。"

知"扑"是槚楚也。

既言"以收其威",知"不勤道业则挞之"。

《益稷》云:"挞以记之。"

又《大射》、《乡射》皆云司马搢扑。

则扑亦官刑,惟言"作教刑"者,官刑鞭扑俱用,教刑惟扑而已,故属扑于教。

其实官刑亦当用扑,盖重者鞭之,轻者挞之。

○传"金黄"至"赎罪"○正义曰:此以"金"为黄金。

《吕刑》"其罚百钅爰",传为"黄铁"。

俱是赎罪而金铁不同者,古之金银铜铁总号为金,别之四名耳。

《释器》云:"黄金谓之荡,白金谓之银。"

是黄金白银俱名金也。

《周礼·考工记》攻金之工筑氏为削,冶氏为杀矢,凫氏为钟,氏为量,段氏为镈,桃氏为剑,其所为者有铜,有铁,是铜铁俱名为金,则铁名亦包铜矣。

此传"黄金"、《吕刑》"黄铁",皆是今之铜也。

古之赎罪者皆用铜,汉始改用黄金,但少其斤两,令与铜相敌。

故郑玄驳《异义》言:"赎死罪千钅爰,钅爰六两大半两,为四百一十六斤十两六半两铜,与今赎死罪金三斤为价相依附。"

是古赎罪皆用铜也。

实谓铜而谓之金、铁,知传之所言谓铜为金、铁耳。

汉及后魏赎罪皆用黄金,后魏以金难得,合金一两收绢十匹。

今律乃复依古,死罪赎铜一百二十斤,于古称为三百六十斤。

孔以钅爰为六两,计千钅爰为三百七十五斤,今赎轻于古也。

误而入罪,出金以赎,即律"过失杀伤人,各依其状以赎论"是也。

《吕刑》所言"疑赦"乃罚者,即今律"疑罪各从其实,以赎论"是也。

疑谓虚实之证等,是非之理均,或事涉疑似,旁无证见,或虽有证见,事非疑似,如此之类,言皆为疑罪。

疑而罚赎,《吕刑》已明言。

误而输赎,于文不显,故此传指言误而入罪以解此"赎"。

鞭扑加于人身,可云"扑作教刑",金非加人之物,而言"金作赎刑",出金之与受扑俱是人之所患,故得指其所出,以为刑名。

○传"眚过"至"杀之"○正义曰:《春秋》言"肆眚"者,皆谓缓纵过失之人,是"肆"爰缓也,"眚"爰过也。

《公羊传》云"害物曰灾",是为害也。

宣二年《左传》晋侯杀赵盾,"使锄麑贼之",是"贼"为杀也。

此经二句承上"典刑"之下,总言用刑之要。

过而有害,虽据状合罪,而原心非故,如此者当缓赦之。

小则恕之,大则宥之,上言"流宥"、"赎刑"是也。

怙恃奸诈,欺罔时人,以此自终,无心改悔,如此者当刑杀之。

小者刑之,大者杀之,上言"典刑"及"鞭"、"扑"皆是也。

经言"贼刑",传云"刑杀",不顺经文者,随便言之。

○传"舜陈"至"得中"○正义曰:此经二句,舜之言也。

不言"舜曰",以可知而略之。

舜既制此典刑,又陈典刑之义,以敕天下百官,使敬之哉,敬之哉,惟刑之忧哉。

忧念此刑,恐有滥失,欲使得中也。

○传"象恭"至"曰洲"○正义曰:《尧典》言共工之行云:"静言庸违,象恭滔天。"

言貌象恭敬,傲狠漫天,足以疑惑世人,故流放也。

《左传》说此事言"投诸四裔"。

《释地》云"燕曰幽州",知"北裔"也。

"水中可居者曰洲",《释水》文。

李巡曰:"四方有水,中央高,独可居,故曰洲。"

天地之势,四边有水,邹衍书说"九州之外有瀛海环之",是九州居水内,故以州为名,共在一洲之上,分之为九耳。

州取水内为名,故引《尔雅》解"州"也。

"投之四裔","裔"训远也,当在九州之外,而言"于幽州"者,在州境之北边也。

《禹贡》羽山在徐州,三危在雍州,故知北裔在幽州。

下三者所居皆言山名,此共工所处不近大山,故举州言之。

此流四凶在治水前,于时未作十有二州,则无幽州之名,而云"幽州"者,史据后定言之。

○传"党于"至"南裔"○正义曰:共工象恭滔天而欢兜荐之,是"党于共工,罪恶同",故放之也。

《左传》说此事云:"流四凶族,投诸四裔。"

则四方方各有一人,幽州在北裔,雍州三危在西裔,徐州羽山在东裔,三方既明,知崇山在南裔也。

《禹贡》无崇山,不知其处,盖在衡岭之南也。

○传"三苗"至"西裔"○正义曰:昭元年《左传》说自古诸侯不用王命者,"虞有三苗,夏有观扈",知三苗是国,其国以三苗为名,非三国也。

杜预言"三苗地阙,不知其处"。

三凶皆是王臣,则三苗亦应是诸夏之国入仕王朝者也。

文十八年《左传》言:"缙云氏有不才子,贪于饮食,冒于货贿,侵欲崇侈,不可盈厌,聚敛积实,不知纪极,不分孤寡,不恤穷匮天下之民以比三凶,谓之饕餮。"

即此三苗是也。

知其然者,以《左传》说此事言:"舜臣尧,流四凶族浑敦、穷奇、梼杌、饕餮,投诸四裔,以御螭魅。"

谓此欢兜、共工、三苗与鲧也。

虽知彼言四凶,此等四人,但名不同,莫知孰是,惟当验其行迹,以别其人。

《左传》说穷奇之行云"靖谮庸回",《尧典》言共工之行云"静言庸违",其事既同,知穷奇是共工也。

《左传》说浑敦之行云"丑类恶物,是与比周",《尧典》言欢兜荐举共工,与恶比周,知浑敦是欢兜也。

《左传》说梼杌之行言"不可教训,不知话言,傲狠明德,以乱天常",《尧典》言鲧之行云"咈哉,方命圮族",其事既同,知梼杌是鲧也。

惟三苗之行《尧典》无文,郑玄具引《左传》之文乃云:"命欢兜举共工,则欢兜为浑敦也,共工为穷奇也,鲧为梼杌也,而三苗为饕餮亦可知。"

是先儒以书传相考,知三苗是饕餮也。

《禹贡》雍州言"三危既宅,三苗丕叙",知三危是西裔也。

○传"方命"至"海中"○正义曰:"方命圮族",是其本性;"绩用不成",试而无功;二者俱是其罪,故并言之。

《释言》云:"殛,诛也。"

传称流四凶族者,皆是流而谓之"殛窜放流,皆诛"者,流者移其居处,若水流然,罪之正名,故先言也。

放者使之自活,窜者投弃之名,殛者诛责之称,俱是流徙,异其文,述作之体也。

四者之次,盖以罪重者先。

共工滔天,为罪之最大。

欢兜与之同恶,故以次之。

《祭法》以鲧障洪水,故列诸祀典,功虽不就,为罪最轻,故后言之。

《禹贡》徐州云"蒙羽其艺",是羽山为东裔也。

《汉书·地理志》羽山在东海郡祝其县西南,海水渐及,故言"在海中"也。

○传"皆服"至"见之"○正义曰:此四罪者征用之初即流之也,舜以微贱超升上宰,初来之时,天下未服,既行四罪,故天下皆服舜用刑得当其罪也。

自"象以典刑"以下,征用而即行之,于此居摄之后,追论成功之状。

故作者先叙典刑,言舜重刑之事,而连引四罪,述其刑当之验,明此诸事皆是征用之时所行,于此总见之也。

知此等诸事皆"征用所行"者,《洪范》云"鲧则殛死,禹乃嗣兴",僖三十三年《左传》云"舜之罪也殛鲧,其举也兴禹",襄二十一年《左传》云"鲧殛而禹兴",此三者皆言殛鲧而后用禹,为治水是征用时事,四罪在治水之前,明是"征用所行"也。

又下云禹让稷、契、皋陶,帝因追美三人之功,所言稷播百谷、契敷五教、皋陶作士皆是征用时事,皋陶所行"五刑有服"、"五流有宅"即是"象以典刑"、"流宥五刑",此为征用时事足可明矣。

而郑玄以为"禹治水事毕,乃流四凶"。

故王肃难郑言:"若待禹治水功成,而后以鲧为无功殛之,是为舜用人子之功,而流放其父,则禹之勤劳适足使父致殛,为舜失五典克从之义,禹陷三千莫大之罪,进退无据,亦甚迂哉!"

二十有八载,帝乃殂落。

殂落,死也。

尧年十六即位,七十载求禅,试舜三载,自正月上日至崩二十八载,尧死寿一百一十七岁。

○殂,才枯反。

百姓如丧考妣,考妣,父母。

言百官感德思慕。

○丧如字,又息浪反。

妣,必履反,父曰考,母曰妣。

三载,四海遏密八音。

遏,绝。

密,静也。

八音,金、石、丝、竹、匏、土、革、木。

四夷绝音三年,则华夏可知。

言盛德恩化所及者远。

○遏,安葛反,或音谒。

八音谓金,钟也;石,磬也;丝,琴瑟也;竹,篪笛也;匏,笙也;土,埙也;革,鼓也;木,柷敔也。

匏,白交反。

[疏]"二十"至"八音"○正义曰:舜受终之后,摄天子之事二十有八载,帝尧乃死。

百官感德思慕,如丧考妣。

三载之内,四海之人,蛮夷戎狄皆绝静八音而不复作乐。

是尧盛德恩化所及者远也。

○传"殂落"至"七岁"○正义曰:"殂落,死也",《释诂》文。

李巡曰:"殂落,尧死之称。"

郭璞曰:"古死尊卑同称。 故《书》尧曰‘殂落’,舜曰‘陟方乃死’。"

谓之"殂落"者,盖"殂"为往也,言人命尽而往;"落"者若草木叶落也。

尧以十六即位,明年乃为元年。

七十载求禅,求禅之时八十六也。

试舜三年,自正月上日至崩二十八载,总计其数,凡寿一百一十七岁。

案《尧典》求禅之年即得舜而试之,求禅试舜共在一年也。

更得二年,即为历试三年,故下传云"历试二年"。

与摄位二十八年,合得为"三十在位"。

故王肃云:"征用三载,其一在征用之年,其余二载,与摄位二十八年凡三十岁也。"

故孔传云:"历试二年。"

明其一年在征用之限。

以此计之,淮有一百一十六岁,不得有七,盖误为七也。

○传"考妣"至"思慕"○正义曰:《曲礼》云:"生曰父母,死曰考妣。"

郑玄云:"考,成也,言其德行之成也。 妣之言媲也,媲于考也。"

《丧服》为父为君,同服斩衰。

《檀弓》说事君之礼云:"服勤至死,方丧三年。"

郑玄云:"方丧资于事父,凡此以义为制。"

义重则恩轻,其情异于父。

"如丧考妣"言百官感德,情同父母,思慕深也。

诸经传言"百姓"或为百官,或为万民,知此"百姓"是百官者,以《丧服》庶民为天子齐衰三月,畿外之民无服,不得如考妣,故知百官也。

○传"遏绝"至"者远"○正义曰:"密,静",《释诂》文。

"遏",止绝之义,故为绝也。

《周礼·太师》云:"播之以八音:金、石、土、革、丝、木、匏、竹。"

郑云:"金,钟镈也;石,磬也;土,埙也;革,鼓鼗也;丝,琴瑟也;木,柷敔也;匏,笙也;竹,管箫也。"

传言"八音"与彼次不同者,随便言耳。

《释地》云:"九夷八狄七戎六蛮谓之四海。"

夷狄尚绝音三年,则华夏内国可知也。

《丧服》诸侯之大夫为天子正服穗衰,既葬除之。

今能使四夷三载绝音,言尧有盛德,恩化所及远也。

月正元日,舜格于文祖,月正,正月。

元日,上日也。

舜服尧丧三年毕,将即政,故复至文祖庙告。

○复,扶又反。

询于四岳,辟四门,询,谋也。

谋政治于四岳,开辟四方之门未开者,广致众贤。

○辟,婢亦反,徐甫亦反。

明四目,达四聪。

广视听于四方,使天下无壅塞。

咨十有二牧,曰:"食哉,惟时!咨亦谋也。 所重在于民食,惟当敬授民时。 柔远能迩,惇德允元,柔,安。 迩,近。 敦,厚也。 元,善之长。 言当安远,乃能安近。 厚行德信,使足长善。 ○惇音敦。 长,张丈反,下同。 而难任人,蛮夷率服。"

任,佞。

难,拒也。

佞人斥远之,则忠信昭于四夷,皆相率而来服。

○难音乃旦反。

任音壬,又音而鸩反。

[疏]"月正"至"率服"○正义曰:自此已下言舜真为天子,命百官授职之事。

舜既除尧丧,以明年之月正元日,舜至于文祖之庙,告己将即正位为天子也。

告庙既讫,乃谋政治于四岳之官。

所谋开四方之门,大为仕路致众贤也。

明四方之目,使为己远视四方也。

达四方之聪,使为己远听闻四方也。

恐远方有所拥塞,令为己悉闻见之。

既谋于四岳,又别敕州牧,咨十有二牧曰:"人君最所重者,在于民之食哉!惟当敬授民之天时,无失其农要。 为政务在安民,当安彼远人,则能安近人耳。 远人不安,则近亦不安。"

欲令远近皆安之也。

"又当厚行德信,而使足为善长"。

欲令诸侯皆厚行其德,为民之师长。

"而难拒佞人,斥远之,使不干朝政,如是则诚信昭于四夷,自然蛮夷皆相率而来服也"。

○传"月正"至"庙告"○正义曰:"正"训长也,"月正"言月之最长,正月长于诸月,"月正"还是正月也。

上日,日之最上;元日,日之最长,"元日"还是上日。

王肃云:"月正元日,犹言正月上日。"

变文耳。

《礼》云"令月吉日",又变文言"吉月令辰",此之类也。

知"舜服尧丧三年毕,将即政"者,以尧存且摄其位,尧崩谦而不居。

《孟子》云:"尧崩,三年丧毕,舜避丹朱于南河之南。 天下诸侯朝觐者不之尧子而之舜,狱讼者不之尧子而之舜,讴歌者不之尧子而讴歌舜。 曰‘天也。 ’然后之中国践天子位。"

既言然矣,此文又承"三载"之下,故知舜服尧丧三年毕,将欲即政。

"复至文祖庙告",前以摄位告,今以即政告也。

此犹是尧之文祖,自此以后舜当自立文祖之庙,尧之文祖当迁于丹朱之国也。

○传"询谋"至"众贤"○正义曰:"询,谋",《释诂》文。

"辟"训开,开四方之门,谓开仕路,引贤人也。

《论语》云:"从我于陈蔡者,皆不及门也。"

门者行之所由,故以门言仕路。

以尧舜之圣,求贤久矣,今更言开门,是开"其未开"者,谓多设取士之科,以此广致众贤也。

○传"广视"至"壅塞"○正义曰:"聪"谓耳闻之也。

既云"明四目"不云"聪四耳"者,目视苦其不明,耳聪贵其及远,"明"谓所见博,"达"谓听至远,二者互以相见。

故传总申其意"广视听于四方,使天下无壅塞"。

天子之闻见在下,必由近臣四岳亲近之官,故与谋此事也。

○传"咨亦"至"民时"○正义曰:"咨,谋",《释诂》文。

以上"帝曰,咨",上连"帝曰",故为咨嗟,此则上有"询于四岳",言"咨十有二牧",故为谋也。

立君所以牧民,民生在于粒食,是君之所重。

《论语》云"所重民食",谓年谷也。

种殖收敛,及时乃获,故"惟当敬授民时"。

○传"柔安"至"长善"○正义曰:"柔,安"、"迩,近"、"惇,厚",皆《释诂》文。

"元,善之长",《易》文言也。

安近不能安远,远人或来扰乱,虽欲安近,近亦不安。

人君为政,若其不能安近,但戒使之柔远,故能安近。

言当安彼远人,乃能安近。

欲令远言皆安也。

王肃云:"能安远者先能安近。"

知不然者,以牧在远方,故据远言之。

"惇德"者,令人君厚行德也。

"允元"者,信使足为长善也。

言人君厚行德之与信,使足为善长,民必效之为善而行也。

○传"任佞"至"来服"○正义曰:"任,佞",《释诂》文。

孙炎云:"似可任之佞也。"

《论语》说为邦之法云"远佞人","佞人殆",故以难距佞人为"斥远之",令不干朝政。

朝无佞人,则"忠信昭于四夷,皆相率而来服"也。

举蛮夷而戎狄亦见矣。

舜曰:"咨!四岳,有能奋庸熙帝之载,奋,起。 庸,功。 载,事也。 访群臣有能起发其功,广尧之事者。 言“舜曰"以别尧。

○奋,弗运反。

使宅百揆,亮采惠畴?”亮,信。

惠,顺也。

求其人使居百揆之官,信立其功,顺其事者谁乎?佥曰:"伯禹作司空。"

四岳同辞而对,禹代鲧为宗伯,入为天子司空。

治洪水有成功,言可用之。

帝曰:"俞,咨!禹,汝平水土,惟时懋哉!"然其所举,称禹前功以命之。

懋,勉也。

惟居是百揆,勉行之。

○俞,以朱反。

懋音茂,王云:"勉也。"

马云:"美也。"

禹拜稽首,让于稷、契暨皋陶。

居稷官者弃也。

契、皋陶,二臣名。

稽首,首至地。

○稽音启。

稽首,首至地,臣事君之礼。

契,息列反。

陶音遥。

帝曰:"俞,汝往哉!"然其所推之贤,不许其让,敕使往宅百揆。

[疏]"舜曰"至"往哉"○正义曰:舜本以百揆摄位,今既即政,故求置其官。

曰:"咨嗟!四岳等,汝于群臣之内,有能起发其功,广大帝尧之事者,我欲使之居百揆之官。 在官而信立其功,于事能顺者,其是唯乎?"四岳皆曰:"伯禹作司空,有成功,惟此人可用。"

帝曰:"然。"

然其所举得人也。

乃咨嗟敕禹:"汝本平水土,实有成功,惟当居是百揆而勉力行哉!"禹拜稽首,让于稷、契与皋陶。

帝曰:"然。"

然其所让实贤也。

"汝但往居此职"。

不许其让也。

○传"奋起"至"别尧"○正义曰:"奋"是起动之意,故为起也。

《释诂》云:"庸,劳也。"

劳亦功也。

郑玄云:"载,行也。"

王肃云:"载,成也。"

孔以"载"为事也,各自以意训耳。

舜受尧禅,当继行其道。

行之在于任臣,百揆臣之最贵,求能起发其功,广大帝尧之事者,欲任之。

舜既即位,可以称帝,而言"舜曰"者,承尧事下,言"舜曰"以别尧,于此一别,以下称帝也。

○传"亮信"至"谁乎"○正义曰:"亮,信",《释诂》文。

"惠,顺",《释言》文。

上云舜"纳于百揆","百揆"是官名,故求其人,使居百揆之官。

居官则当信立其功,能顺其事者谁乎?此官任重,当统群职继尧之功,故历言所顺而后始问谁乎,异于余官先言"畴"也。

○传"四岳"至"用之"○正义曰:"佥"训为皆,故云"四岳皆同辞而对"也。

《国语》云:"有崇伯鲧,尧殛之于羽山。"

贾逵云:"崇,国名。 伯,爵也。"

禹代鲧为崇伯,入为天子司空,以其伯爵,故称"伯禹"。

言人之贤而举其为官,知禹"治洪水自成功,言可用"也。

○传"然其"至"行之"○正义曰:禹平水土,往前之事,嫌其今复命之令平水土,故云"称禹前功以命之"。

"懋,勉",《释诂》文。

○传"居稷"至"首至地"○正义曰:下文帝述三人,遂变"稷"为"弃",故解之"居稷官者弃也"。

独称"官"者,出自禹意耳,不必着义。

郑云:"时天下赖后稷之功,故以官名通称。"

或当然也。

经因"稷、契"名单,共文言"暨皋陶",为文势耳。

三人为此次者,盖以官尊卑为先后也。

《周礼·太祝》:"辨九拜,一曰稽首。"

稽首为敬之极,故为"首至地"。

稽首是拜内之别名,禹拜乃稽首,故云"拜稽首"也。

帝曰:"弃,黎民阻饥,汝后稷,播时百谷。"

阻,难。

播,布也。

众人之难在于饥,汝后稷,布种是百谷以济之。

美其前功以勉之。

○阻,庄吕反,王云:"难也。"

播,波左反。

[疏]"帝曰弃"至"百谷"○正义曰:帝因禹让三人而官不转,各述其功以劝之。

帝呼稷曰:"弃,往者洪水之时,众民之难难在于饥,汝君为此稷之官,教民布种是百谷以济活之。"

言我佑汝功,当勉之。

○传"阻难"至"勉之"○正义曰:"阻,难",《释诂》文。

"播"是分散之义,故为布也。

王肃云:"播,敷也。"

尧遭洪水,民不粒食,故众民之难在于饥也。

"稷"是五谷之长,立官主此稷事。

"后"训君也。

帝言:"汝君此稷官,布种是百谷以济救之。"

追美其功以劝勉之。

上文"让于稷、契",《益稷》云"暨稷"《吕刑》云"稷降播种",《国语》云"稷为天官"。

单名为"稷",尊而君之称为"后稷",故《诗传》、《孝经》皆以"后稷"为言,非官称"后"也。

帝曰:"契,百姓不亲,五品不逊,五品谓五常。 逊,顺也。 汝作司徒,敬敷五教,在宽。"

布五常之教务在宽,所以得人心,亦美其前功。

[疏]"帝曰契"至"在宽"○正义曰:帝又呼契曰:"往者天下百姓不相亲睦,家内尊卑五品不能和顺。 汝作司徒之官,谨敬布其五常之教,务在于宽,故使五典克从。 是汝之功,宜当勉之。"

○传"五品"至"顺也"○正义曰:"品"谓品秩,一家之内尊卑之差,即父母兄弟子是也。

教之义慈友恭孝,此事可常行,乃为"五常"耳。

传上云"五典克从",即此五品能顺。

上传以解"五典"为五常,又解此以同之,故云"五品谓五常"。

其实五常据教为言,不据品也。

"逊,顺",常训也。

不顺谓不义、不慈、不友、不恭、不孝也。

○传"布五"至"前功"○正义曰:文十八年《左传》云"布五教于四方,父义、母慈、兄友、弟恭、子孝",是"布五常之教"也。

《论语》云"宽则得众",故"务在宽,所以得民心"也。

治不逊之罪,宜峻法以绳之,而贵其务在宽者,此五品不逊,直是礼教不行,风俗未淳耳,未有杀害之罪,故教之务在于宽。

若其不孝不恭,其人至于逆乱而后治之,于事不得宽也。

帝曰:"皋陶,蛮夷猾夏,寇贼奸宄,猾,乱也。 夏,华夏。 群行攻劫曰寇,杀人曰贼。 在外曰奸,在内曰宄。 言无教之致。 ○猾,户八反。 寇,苦豆反。 宄音轨。 汝作士。 五刑有服,士,理官也。 五刑,墨、劓、剕、宫、大辟。 服,从也。 言得轻重之中正。 ○劓,鱼器反,截鼻也。 剕,扶味反,刖足也。 大辟,婢亦反,死刑也。 五服三就。 既从五刑,谓服罪也。 行刑当就三处,大罪于原野,大夫于朝,士于市。 ○处,昌虑反。 朝,直遥反。 五流有宅,五宅三居。 谓不忍加刑,则流放之,若四凶者。 五刑之流,各有所居。 五居之差,有三等之居,大罪四裔,次九州之外,次千里之外。 惟明克允。"

言皋陶能明信五刑,施之远近,蛮夷猾夏,使咸信服,无敢犯者。

因禹让三臣,故历述之。

[疏]"帝曰皋陶"至"克允"○正义曰:帝呼皋陶曰:"往者蛮夷戎狄猾乱华夏,又有强寇劫贼外奸内宄者,为害甚大。 汝作士官治之,皆能审得其情,致之五刑之罪,受罪者皆有服从之心。"

言轻重得中,悉无怨恨也。

"五刑有服从者,于三处就而杀之。 其有不忍刑其身者,则断为五刑而流放之。 五刑之流,各有所居处。 五刑所居,于三处居之。 所以轻重罪得其宜,受罪无怨者,惟汝识见之明,能使之信服,故奸邪之人无敢更犯。 是汝之功,宜当勉之"。

因禹之让,以次诫之。

○传"猾乱"至"之致"○正义曰:"猾"者狡猾相乱,故"猾"为乱也。

"夏"训大也,中国有文章光华,礼义之大。

定十年《左传》云"裔不谋夏,夷不乱华",是中国为华夏也。

"寇"者众聚为之,贼者杀害之称,故"群行攻劫曰寇,杀人曰贼"。

成十七年《左传》云:"乱在外为奸,在内为宄。"

是"在外曰奸,在内曰宄"也。

"寇贼奸宄"皆是作乱害物之名也。

"蛮夷猾夏",兴兵犯边,害大,故先言之。

"寇贼奸宄",皆国内之害,小,故后言之。

《管子》曰:"仓廪实知礼节,衣食足知荣辱,让生于有余,争生于不足。"

往者洪水为灾,下民饥困,内有寇贼为害,外则四夷犯边,皆言无教之致也。

唐尧之圣,协和万邦,不应末年,顿至于此,盖少有其事,辞颇增甚,归功于人,作与夺之势耳。

○传"士理"至"中正"○正义曰:"士"即《周礼》司寇之属,有士师、卿士等,皆以"士"为官名。

郑玄云:"士,察也,主察狱讼之事。"

《月令》云:"命大理。"

昭十四年《左传》云:"叔鱼摄理。"

是谓狱官为理官也。

准《吕刑》文,知五刑谓墨、劓、剕、宫、大辟也。

人心服罪是顺从之义,故为从也。

所以服者,言得轻重之中正也。

《吕刑》云"咸庶中正"是也。

○传"既从"至"于市"○正义曰:经言"五服",谓皋陶所断五刑皆服其罪,传既训"服"为从,故云"既从五刑谓服罪也"。

"行刑当就三处",惟谓大辟罪耳。

《鲁语》云:"刑五而已,无有隐者。 大刑用甲兵,次刑斧钺,中刑刀锯,其次钻笮,薄刑鞭扑,以威民。 故大者陈之原野,小者致之市朝,五刑三次,是无隐也。"

孔用彼为说,故以"三就"为原野与朝、市也。

《国语》贾逵注云:"用兵甲者,诸侯逆命,征讨之刑也。 大夫已上于朝,士已下于市。"

传虽不言"已上、已下",为义亦当然也。

《国语》云五刑者,谓甲兵也,斧钺也,刀锯也,钻笮也,鞭扑也,与《吕刑》之五刑异也。

所言"三次"即此"三就"是也。

惟死罪当分就处所,其墨、劓、剕、官无常处可就也。

马、郑、王三家皆以"三就为原野也、市朝也、甸师氏也"。

案刑于甸师氏者,王之同族,刑于隐者,不与国人,虑兄弟耳,非所刑之正处。

此言正刑,不当数甸师也。

又市、朝异所,不得合以为一,且皆《国语》之文,其义不可通也。

○传"谓不"至"之外"○正义曰:此"五流有宅"即"流宥五刑"也。

当在五刑而流放之,故知谓"不忍加刑,则流放之,若四凶"也。

郑玄云:"舜不刑此四人者,以为尧臣,不忍刑之。"

王肃云:"谓在八议之辟,君不忍杀,宥之以远。"

八议者,《周礼·小司寇》所云议亲、议故、议贤、议能、议贵、议宾、议勤是也。

以君恩不忍杀,罪重不可全赦,故流之也。

"五刑之流,各有所居",谓徙置有处也。

"五居之差,有三等之居",量其罪状为远近之差也。

四裔最远,在四海之表,故"大罪四裔",谓不犯死罪也。

故《周礼·调人职》云"父之仇,辟诸海外",即与"四裔"为一也。

"次九州之外",即《王制》云入学不率教者,"屏之远方,西方曰僰,东方曰寄",注云"逼寄于夷狄也",与此"九州之外"同也。

"次千里之外"者,即《调人职》云"兄弟之仇,辟诸千里之外"也。

《立政》云"中国之外",不同者,言"中国"者,据罪人所居之国定千里也。

据其远近,其实一也。

《周礼》与《王制》既有三处之别,故约以为言。

郑玄云:"三处者,自九州之外至于四海,三分其地,远近若周之夷、镇、蕃也。"

然罪有轻重不同,岂五百里之校乎?不可从也。

○传"言皋"至"述之"○正义曰:"惟明"谓皋陶之明,"克允"谓受罪者信服。

故王肃云:"惟明其罪,能使之信服。"

是信施于彼也。

但彼人信服,由皋陶有信,故传言:"皋陶能明信五刑,施之远近蛮夷,使咸信服。"

主言信者,见其皋陶有信,故彼信之也。

帝曰:"畴若予工?"佥曰:"垂哉!"问:"谁能顺我百工事者?"朝臣举垂。

垂,臣名。

○垂如字,徐音睡。

[疏]传"问谁"至"臣名"○正义曰:《考工记》云:"国有六职,百工与居一焉。"

"工"即百工,故云"问谁能顺我百工事者"。

直言"帝曰",无所偏咨,故知"佥曰"是朝臣共举垂也。

帝曰:"俞,咨!垂,汝共工。"

共谓供其职事。

○共音恭。

[疏]"传共谓供其职事"○正义曰:《尧典》传云:"共工,官称。"

即彼以"共工"二字为官名。

上云"畴若予工",单举"工"名,今命此人云"汝作共工",明是帝谓此人堪供此职,非是呼此官名为"共工"也。

其官或以"共工"为名,要帝意言"共"谓供此职也。

垂拜稽首,让于殳斨暨伯与殳斨伯与二臣名。

○斨,七良反。

与音余。

帝曰:"俞,往哉!汝谐。"

汝能谐和此官。

帝曰:"畴若予上下草木鸟兽?"佥曰:"益哉!"上谓山,下谓泽,顺谓施其政教,取之有时,用之有节。

言伯益能之。

○益,皋陶子也。

[疏]传"上谓"至"能之"○正义曰:言"上下草木鸟兽",则上之与下各有草木鸟兽,即《周礼》山虞、泽虞之官各掌其教,知"上谓山,下谓泽"也。

顺其草木鸟兽之宜,明是"施其政教,取之有时,用之有节"也。

马、郑、王本皆为"禹曰:‘益哉!’"是字相近而彼误耳。

帝曰:"俞,咨!益,汝作朕虞。"

虞,掌山泽之官。

[疏]"作朕虞"○正义曰:此官以"虞"为名,帝言作我虞耳,"朕"非官名也。

郑玄云:"言朕虞,重鸟兽草木。"

《汉书》王莽自称为予,立予虞之官。

则莽谓此官名为"朕虞",其义必不然也。

益拜稽首,让于朱虎、熊罴。

帝曰:"俞,往哉!汝谐。"

朱虎、熊罴,二臣名。

垂、益所让四人皆在元凯之中。

○罴,彼皮反。

[疏]传"朱虎"至"之中"○正义曰:知"垂、益所让四人皆在元凯之中"者,以文十八年《左传》八元之内有伯虎、仲熊,即此"朱虎、熊罴"是也。

虎、熊在元凯之内,明殳斨、伯与亦在其内,但不知彼谁当之耳。

益是皋陶之子,皋陶即庭坚也。

益在八凯之内,垂则不可知也。

传不在伯夷、夔龙之下为此言者,以伯夷姜姓,不在元凯之内,夔龙亦不可知,惟言此四人耳。

传虽言殳斨、伯与,亦难知也。

帝曰:"咨!四岳,有能典朕三礼?"佥曰:"伯夷。"

三礼,天地人之礼。

伯夷,臣名,姜姓。

[疏]传"三礼"至"姜姓"○正义曰:此时"秩宗",即《周礼》之宗伯也,其职云"掌天神、人鬼、地祇之礼",虽三者并为吉礼,要言三礼者是天地人之事,故知三礼是"天地人之礼"。

上文舜之巡守言"修五礼",此云"典朕三礼",各有其事,则五礼皆据其所施于三处。

五礼所施于天地人耳。

言"三"足以包五,故举"三"以言之。

《郑语》云:"姜,伯夷之后也。 伯夷能礼于神以佐尧。"

是伯夷为姜姓也。

此经不言"畴"者,访其有能,是问谁可知,上文已具,此略之也。

帝曰:"俞,咨!伯,汝作秩宗。 秩序宗尊也,主郊庙之官。 [疏]传“秩序"至"之官"○正义曰:《尧典》传已训"秩"为序,此复训者,此为官名,须辨官名之义,故详之也。

"宗"之为尊,常训也。

主郊庙之官,掌序鬼神尊卑,故以"秩宗"为名。

"郊"谓祭天南郊,祭地北郊;"庙"谓祭先祖,即《周礼》所谓"天神、人鬼、地祇之礼"是也。

夙夜惟寅,直哉惟清。”

夙,早也。

言早夜敬思其职,典礼施政教,使正直而清明”○寅如字,徐音夷。

[疏]传"夙,早也。 言早夜敬思其职,典礼施政教,使正直而清明"○正义曰:"夙,早",《释诂》文。

"早夜敬服其职",谓侵早已起,深夜乃卧,谨敬其职事也。

典礼之官施行教化,使正直而清明。

正直,不枉曲也。

清明,不暗昧也。

伯拜稽首,让于夔、龙。

夔、龙,二臣名。

○夔音求龟反。

帝曰:"俞,往,钦哉!"然其贤,不许让。

帝曰:"夔,命汝典乐,教胄子,胄,长也,谓元子以下至卿大夫子弟。 以歌诗蹈之舞之,教长国子中、和、祇、庸、孝、友。 ○胄,直又反,王云:“胄子,国子也。"

马云:"胄,长也,教长天下之子弟。"

直而温,宽而栗,教之正直而温和,宽弘而能庄栗。

○庄栗,战栗也。

刚而无虐,简而无傲。

刚失入虐,简失入傲,教之以防其失。

诗言志,歌永言,谓诗言志以导之,歌咏其义以长其言。

○永徐音咏,又如字。

声依永,律和声。

声谓五声:宫、商、角、征、羽。

律谓六律、六吕,十二月之音气。

言当依声律以和乐。

八音克谐,无相夺伦,神人以和。”

伦,理也。

八音能谐,理不错夺,则神人咸和。

命夔使勉之。

夔曰:"于!予击石拊石,百兽率舞。"

石,磬也。

磬,音之清者。

拊亦击也。

举清者和则其余皆从矣。

乐感百兽,使相率而舞,则神人和可知。

○于如字,或音乌而绝句者,非。

拊音抚,徐音府。

[疏]"帝曰夔"至"率舞"○正义曰:帝因伯夷所让,随才而任用之。

帝呼夔曰:"我念命女典掌乐事,当以诗乐教训世适长子,使此长子正直而温和,宽弘而庄栗,刚毅而不苛虐,简易而不傲慢。 教之诗乐,所以然者,诗言人之志意,歌咏其义以长其言。 乐声依此长歌为节,律吕和此长歌为声。 八音皆能和谐,无令相夺道理,如此则神人以此和矣。"

夔答舜曰:"呜呼!我击其石磬,拊其石磬,诸音莫不和谐,百兽相率而舞。"

乐之所感如此,是人神既已和矣。

○传"胄长"至"孝友"○正义曰:《说文》云:"胄,胤也。"

《释诂》云:"胤,继也。"

继父世者惟长子耳,故以"胄"为长也。

"谓元子已下至卿大夫子弟"者,《王制》云:"乐正崇四术,立四教。 王太子、王子、群后之太子、卿大夫元士之适子皆造焉。"

是"下至卿大夫"也。

不言"元士",士卑,故略之。

彼郑注云:"王子,王之庶子也。"

此传兼言"弟"者,盖指太子之弟耳。

或孔意公卿大夫之弟亦教之,国子以适为主,故言"胄子"也。

命典乐之官,使教胄子。

下句又言诗歌之事,是令夔以歌诗蹈之舞之,教此适长国子也。

《周礼·大司乐》云:"以乐德教国子中、和、祇、庸、孝、友。"

郑云:"中犹忠也。 和,刚柔适也。 祇,敬也。 庸,有常也。 善父母曰孝。 善兄弟曰友。"

是言乐官用乐教之,使成此六德也。

《乐记》又云:"乐在宗庙之中,君臣上下同听之,则莫不和敬。 在族党乡里之中,长幼同听之,则莫不和顺。 在闺门之内,父子兄弟同听之,则莫不和亲。"

是乐之感人,能成忠、和、祇、庸、孝、友之六德也。

○传"教之"至"庄栗"○正义曰:此"直而温"与下三句皆使夔教胄子,令性行当然,故传发首言"教之"也。

正直者失于太严,故令"正直而温和";宽弘者失于缓慢,故令"宽弘而庄栗";谓矜庄严栗。

栗者,谨敬也。

○传"刚失"至"其失"○正义曰:刚彊之失入于苛虐,故令人刚而无虐。

简易之失入于傲慢,故令简而无傲。

刚、简是其本性,教之使无虐、傲,是言教之以防其失也。

由此而言之,上二句亦直、宽是其本性,直失于不温,宽失于不栗,故教之使温、栗也。

直、宽、刚、简即皋陶所谋之九德也。

九德而独举此四事者,人之大体,故特言之。

○传"谓诗"至"其言"○正义曰:作诗者自言己志,则诗是言志之书,习之可以生长志意,故教其诗言志以导胄子之志,使开悟也。

作诗者直言不足以申意,故长歌之,教令歌咏其诗之义以长其言,谓声长续之。

定本经作"永"字,明训"永"为长也。

○传"声谓"至"和乐"○正义曰:《周礼·太师》云:"文之以五声:宫、商、角、征、羽。"

言五声之清浊有五品,分之为五声也。

又"太师掌六律、六吕以合阴阳之声。 阳声黄钟、太簇、姑洗、蕤宾、夷则、无射。 阴声大吕、应钟、南吕、林钟、仲吕、夹钟"。

是六律、六吕之名也。

《汉书·律历志》云:"律有十二,阳六为律,阴六为吕。"

是阴律名同,亦名吕也。

郑玄云:"律述气也,同助阴宣气,与之同也。"

又云:"吕,旅也,言旅助阳宣气也。"

《志》又云:"律黄帝之所作也,黄帝使伶伦氏自大夏之西、昆仑之阴,取竹于嶰谷之中各生、其窍厚薄均者,断两节之间吹之,以为黄钟之宫。 制十二籥,以听凤皇之鸣,其雄声为六,雌鸣亦六,以比黄钟之宫,是为律之本。"

言律之所作如此。

圣人之作律也,既以出音,又以候气,布十二律于十二月之位,气至则律应,是六律、六吕述十二月之音气也。

"声依永"者,谓五声依附长言而为之,其声未和,乃用此律吕调和其五声,使应于节奏也。

○传"伦理"至"勉之"○正义曰:"伦"之为理,常训也。

八音能谐,相应和也。

各自守分,不相夺道理,是言理不错乱相夺也。

如此则神人咸和矣。

帝言此者,命夔使勉之也。

《大司乐》云:"大合乐以致鬼神示,以和邦国,以谐万民,以安宾客,以说远人。"

是神人和也。

○传"石磬"至"可知"○正义曰:乐器惟磬以石为之,故云:"石,磬也。"

八音之音石磬最清,故知磬是音之声清者。

磬必击以鸣之,故云拊亦击之。

重其文者,击有大小,"击"是大击,"拊"是小击。

音声浊者粗,清者精,精则难和,举清者和,则其余皆从矣。

《商颂》云:"依我磬声。"

是言磬声清,诸音来依之。

"百兽率舞"即《大司乐》云"以作动物"、《益稷》云"鸟兽跄跄"是也。

人神易感,鸟兽难感,百兽相率而舞,则神人和可知也。

夔言此者,以帝戒之云"神人以和",欲使勉力感神人也。

乃答帝云"百兽率舞",则神人以和,言帝德及鸟兽也。

帝曰:"龙,朕堲谗说殄行,震惊朕师。 堲,疾。 殄,绝。 震,动也。 言我疾谗说绝君子之行而动惊我众,欲遏绝之。 ○堲,徐在力反。 谗,《切韵》仕咸反。 说如字,注同,徐失锐反。 殄,《切韵》徒典反。 行,下孟反,注同。 命汝作纳言,夙夜出纳朕命,惟允。"

纳言,喉舌之官。

听下言纳于上,受上言宣于下,必以信。

○喉音侯。

[疏]"帝曰龙"至"惟允"○正义曰:帝呼龙曰:"龙,我憎疾人为谗佞之说,绝君子之行,而动惊我众人,欲遏之。 故命汝作纳言之官。 从早至夜出纳我之教命,惟以诚信。"

每事皆信则谗言自绝,命龙使勉之。

○传"堲疾"至"绝之"○正义曰:"堲"声近疾,故为疾也。

"殄,绝"、"震,动"皆《释诂》文。

谗人以善为恶,以恶为善,故言"我疾谗说绝君子之行"。

众人畏其谗口,故为谗也,"动惊我众",欲遏止之。

○传"纳言"至"以信"○正义曰:《诗》美仲山甫为王之喉舌。

喉舌者,宣出王命,如王咽喉口舌,故纳言为"喉舌之官"也。

此官主听下言纳于上,故以"纳言"为名。

亦主受上言宣于下,故言出朕命。

"纳言"不纳于下,"朕命"有出无入,官名"纳言",云"出纳朕命",互相见也。

"必以信"者,不妄传下言,不妄宣帝命,出纳皆以信也。

帝曰:"咨!汝二十有二人,禹、垂、益、伯夷、夔、龙六人新命有职,四岳、十二牧凡二十二人,特敕命之。 钦哉!惟时亮天功。"

各敬其职,惟是乃能信立天下之功。

[疏]"帝曰咨"至"天功"○正义曰:帝既命用众官,乃总戒敕之曰:"咨嗟!汝新命六人,及四岳、十二牧凡二十有二人,汝各当敬其职事哉!惟是汝等敬事,则信实能立天下之功。 天下之功,成王在于汝,可得不敬之哉!"○传"禹垂"至"命之"○正义曰:传以此文总结上事,据上文"询于四岳","咨,十有二牧",及新命六官等,适满二十二人,谓此也。

其稷、契、皋陶、殳斨、伯与、朱虎、熊罴七人仍旧,故不须敕命之。

岳、牧亦应是旧而敕命之者,岳牧外内之官,常所咨询,故亦敕之。

郑玄云:"自‘咨,十有二牧’至‘帝曰龙’,皆月正元日格于文祖所敕命也。"

案经"格于文祖"之后方始询于四岳,咨十二州牧,未必一日之内即得行此诸事,传既不说,或历日命授,乃总敕之,未必即是元日之事也。

郑以为"二十二人数殳斨、伯与、朱虎、熊罴,不数四岳"。

彼四人者直被让而已,不言居官,何故敕使敬之也?岳、牧俱是帝所咨询,何以敕牧不敕岳也?必非经旨,故孔说不然。

三载考绩,三考,黜陟幽明,三年有成,故以考功。

九岁则能否幽明有别,黜退其幽者,升进其明者。

○黜,丑律反。

庶绩咸熙。

分北三苗。

考绩法明,众功皆广。

三苗幽暗,君臣善否,分北流之,不令相从。

善恶明。

○北如字,又音佩。

令,力呈反。

[疏]"三载"至"三苗"○正义曰:自此以下史述舜事,非帝语也。

言帝命群官之后,经三载乃考其功绩,经三考则九载。

"黜陟幽明",明者升之,暗者退之。

群官惧黜思升,各敬其事,故得"众功皆广"。

前流四凶时,三苗之君窜之西裔,更绍其嗣,不灭其国。

舜即政之后,三苗复不从化,是暗当黜之。

其君臣有善有恶,舜复分北流其三苗。

北,背也。

善留恶去,使分背也。

○传"三年"至"明者"○正义曰:三年一闰,天道成,人亦可以成功,故以三年考校其功之成否也。

九年三考,则人之能否可知,幽明有别。

"黜退其幽者",或夺其官爵,或徙之远方。

"升进其明者",或益其土地,或进其爵位也。

○传"考绩"至"恶明"○正义曰:考绩法明,人皆自励,故得"众功皆广"也。

"分北三苗"即是黜幽之事,故于"考绩"之下言其流之。

"分"谓别之。

云"北"者,言相背,必善恶不同。

故知三苗幽暗,宜黜其君臣,乃有善否,分背流之,不令相从。

俱徙之则善从恶,俱不徙则恶从善,言善恶不使相从,言舜之黜陟善恶明也。

郑玄以为"流四凶者,卿为伯子,大夫为男,降其位耳,犹为国君",故以"三苗为西裔诸侯,犹为恶,乃复分北流之",谓分北西裔之三苗也。

孔传"窜三苗"为诛也,其身无复官爵,必非黜陟之限,其所"分北",非彼"窜"者。

王肃云:"三苗之民有赦宥者,复不从化,不令相从,分北流之。"

王肃意彼赦宥者复继为国君,至不复从化,故分北流之。

禹继鲧为崇伯,三苗未必绝后,传意或如肃言。

舜生三十征庸,言其始见试用。

三十在位,历试二年,摄位二十八年。

[疏]传"历试"至"八年"○正义曰:上云:"乃言厎可绩,三载",则历试当三年。

云"二年"者,其一即是征用之年,已在上句三十之数,故惟有二年耳。

受终居摄,尚在臣位,故历试并为三十。

"在位"谓在臣位也。

五十载陟方乃死。

方,道也。

舜即位五十年,升道南方巡守,死于苍梧之野而葬焉。

三十征庸,三十在位,服丧三年,其一在三十之数,为天子五十年,凡寿百一十二岁。

[疏]传"方道"至"十二岁"○正义曰:《论语》云:"可谓仁之方也已。"

孔注亦以"方"为道,常训也。

"舜即位五十年",从格于文祖之后数之。

"升道"谓乘道而行也。

天子之行必是巡其所守之国,故通以"巡守"为名,未必以仲夏之月巡守南岳也。

《檀弓》云"舜葬苍梧之野",是舜死苍梧之野因而葬焉。

孔以"月正元日"在"三载"、"遏密"之下,又《孟子》云,舜服尧三年丧毕,避尧之子,故"服丧三年"。

三年之丧,二十五月而毕,其一年即在三十在位之数,惟有二年。

是舜年六十二,为天子五十年,是舜"凡寿百一十二岁"也。

《大禹谟》云"帝曰‘朕宅帝位三十有三载’",乃求禅禹。

《孟子》云:"舜荐禹于天子,十有七年。"

是在位五十年,其文明矣。

郑玄读此经云:"‘舜生三十’,谓生三十年也。 ‘登庸二十’,谓历试二十年。 ‘在位五十载,陟方乃死’,谓摄位至死为五十年。 舜年一百岁也。"

《史记》云:"舜年三十尧举用之,年五十摄行天子事,年五十八尧崩,年六十一而践天子位,三十九年崩。"

皆谬耳。

帝厘下土,方设居方,言舜理四方诸侯,各设其官居其方。

○厘,力之反,马云:"赐也,理也。"

下土,绝句;一读至"方"字绝句。

别生分类。

生,姓也。

别其姓族,分其类,使相从。

○别,彼列反。

分,方云反,徐扶问反。

作《汩作》、汩,治。

作,兴也。

言其治民之功兴,故为《汩作》之篇。

亡。

○汩音骨。

《九共》九篇、《槁饫》。

槁,劳也。

饫,赐也。

凡十一篇,皆亡。

○共音恭,王己勇反,法也,马同。

槁,苦报反。

饫,于据反。

《槁饫》亦《书》篇名也。

《汩作》等十一篇同此序。

其文皆亡,而序与百篇之序同编,故存。

今马、郑之徒百篇之序总为一卷,孔以各冠其篇首,而亡篇之序即随其次篇居见存者之间。

众家经文并尽此,唯王注本下更有"《汩作》、《九共》故逸。 故亦作古"。

[疏]"帝厘"至"槁饫"○正义曰:此序也,孔以《书序》序所以为作者之意,宜相附近,故引之各冠其篇首。

其经亡者,以序附于本篇次而为之传,故此序在此也。

帝舜治理下土诸侯之事,为各于其方置设其官,居其所在之方而统治之。

又为民别其姓族之生,分别异类,各使相从作《汩作》篇,又作《九共》九篇,又作《槁饫》之篇,凡十一篇,皆亡。

○传"言舜"至"其方"○正义曰:在《虞书》,知"帝"是舜也。

"下土"对天子之辞,故云"理四方诸侯,各为其官居其方"。

不知若为设之。

凡此三篇之序,亦既不见其经,暗射无以可中。

孔氏为传,复顺其文为其传耳,是非不可知也。

他皆仿此。

○传"汩治"至"篇亡"○正义曰:"汩"之为治,无正训也。

"作"是起义,故为兴也。

"言其治民之功兴",以意言之耳。

○传"槁,劳。 饫,赐也"○正义曰:《左传》言"槁师"者,以师枯槁,用酒食劳之,是"槁"得为劳也。

襄二十六年《左传》云:"将赏,为之加膳,加膳则饫赐。"

是"饫"得为赐也。

亦不知劳赐之何所谓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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