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书正义 卷二 尧典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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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书正义》 卷二 尧典第一 孔颖达

○《释文》:"凡十六篇,十一篇亡,五篇见存。"

[疏]"古文尚书尧典第一"。

○正义曰:检古本并石经,直言"《尧典》第一",无"古文尚书"。

以孔君从隶古,仍号"古文",故后人因而题于此,以别伏生所出、大小夏侯及欧阳所传为今文故也。

"尧典第一",篇之名,当与众篇相次。

"第"训为次也,于次第之内而处一,故曰"尧典第一"。

以此第一者,以五帝之末接三王之初,典策既备,因机成务,交代揖让,以垂无为,故为第一也。

然《书》者理由舜史,勒成一家,可以为法,上取尧事,下终禅禹,以至舜终,皆为舜史所录。

其尧、舜之典,多陈行事之状,其言寡矣,《禹贡》即全非君言,准之后代,不应入《书》,此其一体之异,以此禹之身事于禅后,无入《夏书》之理。

自《甘誓》已下,皆多言辞,则古史所书于是乎始。

知《五子之歌》亦非上言,典书草创,以义而录,但致言有本,名随其事。

检其此体,为例有十。

一曰典,二曰谟,三曰贡,四曰歌,五曰誓,六曰诰,七曰训,八曰命,九曰征,十曰范。

《尧典》、《舜典》二篇,典也。

《大禹谟》、《皋陶谟》二篇,谟也。

《禹贡》一篇,贡也。

《五子之歌》一篇,歌也。

《甘誓》、《泰誓》三篇、《汤誓》、《牧誓》、《费誓》、《泰誓》八篇,誓也。

《仲虺之诰》、《汤诰》、《大诰》、《康诰》、《酒诰》、《召诰》、《洛诰》、《康王之诰》八篇,诰也。

《伊训》一篇,训也。

《说命》三篇,《微子之命》、《蔡仲之命》、《顾命》、《毕命》、《冏命》、《文侯之命》九篇,命也。

《胤征》一篇,征也。

《洪范》一篇,范也。

此各随事而言。

《益稷》亦谟也,因其人称言以别之。

其《太甲》、《咸有一德》,伊尹训道王,亦训之类。

《盘庚》亦诰也,故王肃云:"不言诰,何也?取其徒而立功,非但录其诰。"

《高宗肜日》与训序连文,亦训辞可知也。

《西伯戡黎》云,"祖伊恐,奔告于受",亦诰也。

《武成》云,"识其政事",亦诰也。

《旅獒》戒王,亦训也。

《金縢》自为一体,祝亦诰辞也。

《梓材》,《酒诰》分出,亦诰也。

《多士》以王命诰,自然诰也。

《无逸》戒王,亦训也。

《君奭》周公诰召公,亦诰也。

《多方》、《周官》上诰于下,亦诰也。

《君陈》、《君牙》与《毕命》之类,亦命也。

《吕刑》陈刑告王,亦诰也。

《书》篇之名,因事而立,既无体例,随便为文。

其百篇次第,于序孔、郑不同。

孔以《汤誓》在《夏社》前,于百篇为第二十六;郑以为在《臣扈》后,第二十九。

孔以《咸有一德》次《太甲》后,第四十;郑以为在《汤诰》后,第三十二。

孔以《蔡仲之命》次《君奭》后,第八十三;郑以为在《费誓》前,第九十六。

孔以《周官》在《立政》后,第八十八;郑以为在《立政》前,第八十六。

孔以《费誓》在《文侯之命》后,第九十九;郑以为在《吕刑》前,第九十七。

不同者孔依壁内篇次及序为文,郑依贾氏所奏《别录》为次,孔未入学官。

以此不同,考论次第,孔义是也。

虞书

[疏]正义曰:《尧典》虽曰唐事,本以虞史所录,末言舜登庸由尧,故追尧作典,非唐史所录,故谓之《虞书》也。

郑玄云"舜之美事,在于尧时"是也。

案马融、郑玄、王肃、《别录》题皆曰《虞夏书》,以虞、夏同科,虽虞事亦连夏。

此直言《虞书》,本无《夏书》之题也。

案郑序以为《虞夏书》二十篇,《商书》四十篇,《周书》四十篇,《赞》云"三科之条,五家之教",是虞、夏同科也。

其孔于《禹贡》注云"禹之王以是功,故为《夏书》之首",则虞、夏别题也,以上为《虞书》则十六篇。

又《帝告》、《厘沃》、《汤征》、《汝鸠》、《汝方》于郑玄为《商书》,而孔并于《胤征》之下,或以为夏事,犹《西伯戡黎》,则《夏书》九篇,《商书》三十五篇,此与郑异也。

或孔因《帝告》以下五篇亡,并注于《夏书》不废,犹《商书》乎?别文所引皆云"《虞书》曰"、"《夏书》曰",无并言《虞夏书》者。

又伏生虽有一《虞夏传》,以外亦有《虞传》、《夏传》,此其所以宜别也,此孔依虞、夏各别而存之。

庄八年《左传》引"《夏书》曰‘皋陶迈种德’",僖二十四年《左传》引夏书曰"地平天成",二十七年引《夏书》"赋纳以言",襄二十六年引《夏书》曰"与其杀不辜,宁失不经",皆在《大禹谟》、《皋陶谟》。

当云《虞书》而云《夏书》者,以事关禹,故引为《夏书》。

若《洪范》以为《周书》,以箕子至周,商人所陈而传引之,即曰《商书》也。

案壁内所得,孔为传者凡五十八篇,为四十六卷。

三十三篇与郑注同,二十五篇增多郑注也。

其二十五篇者,《大禹谟》一,《五子之歌》二,《胤征》三,《仲虺之诰》四,《汤诰》五,《伊训》六,《太甲》三篇九,《咸有一德》十,《说命》三篇十三,《泰誓》三篇十六,《武成》十七,《旅獒》十八,《微子之命》十九,《蔡仲之命》二十,《周官》二十一,《君陈》二十二,《毕命》二十三,《君牙》二十四,《冏命》二十五。

但孔君所传,值巫蛊不行以终。

前汉诸儒知孔本有五十八篇,不见孔传,遂有张霸之徒于郑注之外伪造《尚书》凡二十四篇,以足郑注三十四篇为五十八篇。

其数虽与孔同,其篇有异。

孔则于伏生所传二十九篇内无古文《泰誓》,除《序》尚二十八篇,分出《舜典》、《益稷》、《盘庚》二篇、《康王之诰》为三十三,增二十五篇为五十八篇。

郑玄则于伏生二十九篇之内分出《盘庚》二篇,《康王之诰》、又《泰誓》三篇,为三十四篇更增益伪书二十四篇为五十八。

所增益二十四篇者,则郑注《书序》,《舜典》一,《汩作》二,《九共》九篇十一,《大禹谟》十二,《益稷》十三,《五子之歌》十四,《胤征》十五,《汤诰》十六,《咸有一德》十七,《典宝》十八,《伊训》十九,《肆命》二十,《原命》二十一,《武成》二十二,《旅獒》二十三,《冏命》二十四。

以此二十四为十六卷,以《九共》九篇共卷,除八篇,故为十六。

故《艺文志》、刘向《别录》云"五十八篇"。

《艺文志》又云:"孔安国者,孔子后也。 悉得其书,以古文又多十六篇。"

篇即卷也。

即是伪书二十四篇也。

刘向作《别录》,班固作《艺文志》并云此言,不见孔传也。

刘歆作《三统历》,论武王伐纣,引今文《泰誓》云"丙午逮师",又引《武成》"越若来三月五日甲子,咸刘商王受",并不与孔同,亦不见孔传也。

后汉初贾逵《奏尚书疏》云"流为乌",是与孔亦异也。

马融《书序》云:"经传所引《泰誓》,《泰誓》并无此文。"

又云:"逸十六篇,绝无师说。"

是融亦不见也。

服虔、杜预注《左传》"乱其纪纲",并云夏桀时,服虔、杜预皆不见也。

郑玄亦不见之,故注《书序》、《舜典》云"入麓伐木",注《五子之歌》云"避乱于洛汭",注《胤征》云"胤征,臣名",又注《禹贡》引《胤征》云"厥匪玄黄,昭我周王",又注《咸有一德》云"伊陟臣扈曰",又注《典宝》引《伊训》云"载孚在毫",又曰"征是三朡",又注《旅獒》云"獒读曰豪,谓是遒豪之长",又古文有《仲虺之诰》、《太甲》、《说命》等见在而云亡,其《汩典》、《典宝》之等一十三篇见亡而云已,逸是不见古文也。

案伏生所传三十四篇者谓之今文,则夏侯胜、夏侯建、欧阳和伯等三家所传及后汉末蔡邕所勒石经是也。

孔所传者,胶东庸生、刘歆、贾逵、马融等所传是也。

郑玄《书赞》云:"我先师棘子下生安国,亦好此学,卫、贾、马二三君子之业,则雅才好博,既宣之矣。"

又云:"欧阳氏失其本义,今疾此蔽冒,犹复疑惑未悛。"

是郑意师祖孔学,传授胶东庸生、刘歆、贾逵、马融等学,而贱夏侯、欧阳等;何意郑注《尚书》,亡逸并与孔异,篇数并与三家同?又刘歆、贾逵、马融之等并传孔学,云十六篇逸,与安国不同者,良由孔注之后,其书散逸,传注不行。

以庸生、贾、马之等惟传孔学经文三十三篇,故郑与三家同,以为古文。

而郑承其后,所注皆同贾逵、马融之学,题曰《古文尚书》,篇与夏侯等同,而经字多异。

夏侯等书"宅嵎夷"为"宅嵎铁","昧谷",曰"柳谷","心腹肾肠"曰"忧肾阳","劓刵斀黥"云"膑宫劓割头庶黥",是郑注不同也。

三家之学传孔业者,《汉书·儒林传》云,安国传都尉朝子俊,俊传胶东庸生,生传清河胡常,常传徐敖,敖传王璜及涂恽,恽传河南桑钦。

至后汉初卫、贾、马亦传孔学,故《书赞》云:"自世祖兴后汉,卫、贾、马二三君子之业是也,所得传者三十三篇古经,亦无其五十八篇,及传说绝无传者。"

至晋世王肃注《书》,始似窃见孔传,故注"乱其纪纲"为夏太康时。

又《晋书·皇甫谧传》云:"姑子外弟梁柳边得《古文尚书》,故作《帝王世纪》,往往载孔传五十八篇之书。"

《晋书》又云:"晋太保公郑冲以古文授扶风苏愉,愉字休预。 预授天水梁柳,字洪季,即谧之外弟也。 季授城阳臧曹,字彦始。 始授郡守子汝南梅赜,字仲真,又为豫章内史,遂于前晋奏上其书而施行焉。"

时已亡失《舜典》一篇,晋末范宁为解时已不得焉。

至齐萧鸾建武四年姚方兴于大航头得而献之,议者以为孔安国之所注也。

值方兴有罪,事亦随寝。

至隋开皇二年购慕遗典,乃得其篇焉。

然孔注之后历及后汉之末,无人传说。

至晋之初犹得存者,虽不列学官,散在民间,事虽久远,故得犹存。

孔氏传传即注也,以传述为义,旧说汉已前称传。

[疏]正义曰:以注者多门,故云其氏以别众家。

或当时自题孔氏,亦可以后人辨之。

昔在帝尧,聪明文思,光宅天下。

言圣德之远着。

○昔,古也。

尧,唐帝名。

马融云:"谥也,翼善传圣曰尧。"

聪,千公反。

思,息嗣反,又如字,下同。

着,张虑反。

将逊于位,让于虞舜,逊,遁也。

老使摄,遂禅之。

○遁本作遯,徒逊反,退也,避也。

"遂禅"音时战反,让也,授也。

作《尧典》。

[疏]"昔在"至"尧典"。

○正义曰:此序郑玄、马融、王肃并云孔子所作,孔义或然。

《诗》、《书》理不应异,夫子为《书》作序,不作《诗》序者,此自或作或否,无义例也。

郑知孔子作者,依纬文而知也。

安国既以同序为卷,检此百篇,凡有六十三序,序其九十六篇。

《明居》、《咸有一德》、《立政》、《无逸》不序所由,直云"咎单作《明居》"、"伊尹作《咸有一德》"、"周公作《立政》"、"周公作《无逸》"。

六十三序者,若《汩作》、《九共》九篇,《槁饫》,十一篇共序;其《咸乂》四篇同序;其《大禹谟》、《皋陶谟》、《益稷》、《夏社》、《疑至》、《臣扈》、《伊训》、《肆命》、《徂后》、《太甲》三篇、《盘庚》三篇、《说命》三篇、《泰誓》三篇、《康诰》、《酒诰》、《梓材》,二十四篇,皆三篇同序;其《帝告》、《厘沃》、《汝鸠》、《汝方》、《伊陟》、《原命》、《高宗肜日》、《高宗之训》八篇皆共卷,类同,故同序。

同序而别篇者三十三篇,通《明居》、《无逸》等四篇为三十七篇,加六十三即百篇也。

序者以序别行辞为形势。

言昔日在于帝号尧之时也,此尧身智无不知聪也,神无不见明也。

以此聪明之神智足可以经纬天地,即"文"也;又神智之运,深敏于机谋,即"思"也。

"聪明文思"即其圣性行之于外,无不备知,故此德充满居止于天下而远着。

德既如此,政化有成,天道冲盈,功成者退,以此故将逊遁避于帝位,以禅其有圣德之虞舜。

史序其事,而作《尧典》之篇。

言"昔在"者,郑玄云:"《书》以尧为始,独云“昔在",使若无先之典然也。”

《诗》云:"自古在昔。"

言"在昔"者,自下本上之辞。

言"昔在"者,从上自下为称,故曰"使若无先之"者。

据代有先之,而书无所先,故云"昔"也。

言"帝"者,天之一名,所以名"帝"。

帝者,谛也。

言天荡然无心,忘于物我,言公平通远,举事审谛,故谓之"帝"也。

五帝道同于此,亦能审谛,故取其名。

若然,圣人皆能同天,故曰"大人"。

大人者与天地合其德,即三王亦大人。

不得称帝者,以三王虽实圣人,内德同天,而外随时运,不得尽其圣,用逐迹为名,故谓之为王。

《礼运》曰,"大道之行,天下为公",即帝也。

"大道既隐,各亲其亲",即王也。

则圣德无大于天,三皇优于帝,岂过乎天哉!然则三皇亦不能过天,但遂同天之名,以为优劣。

五帝有为而同天,三皇无为而同天,立名以为优劣耳。

但有为无为亦逐多少以为分,三王亦顺帝之则而不尽,故不得名帝。

然天之与帝,义为一也。

人主可得称帝,不可得称天者,以天随体而立名,人主不可同天之体也。

无由称天者,以天德立号,王者可以同其德焉,所以可称于帝。

故继天则谓之"天子",其号谓之"帝",不得云"帝子"也。

言"尧"者,孔无明解。

案下传云:"虞,氏。 舜,名。"

然尧、舜相配为义,既舜为名,则尧亦名也。

以此而言,禹、汤亦名。

于下都无所解,而放勋、重华、文命注随其事而解其文以为义,不为尧、舜及禹之名。

据此,似尧、舜及禹与汤相类,名则俱名,不应殊异。

案郑以下亦云:"虞,氏。 舜,名。"

与孔传不殊。

及郑注《中侯》,云:"重华,舜名。"

则舜不得有二名。

郑注《礼记》云:"舜之言充。"

是以舜为号谥之名,则下注云"舜,名,亦号谥之名"也。

推此则孔君亦然。

何以知之?既汤类尧、舜当为名,而孔注《论语》"曰予小子履"云,"履是殷汤名尧舜,是汤名履,而汤非名也。 又此不云尧、舜是名,则尧及舜、禹非名,于是明矣。 既非名,而放勋、重华、文命盖以为三王之名,同于郑玄矣。 郑知名者,以《帝系》云“禹名文命",以上类之亦名。

若然,名本题情记意,必有义者,盖运命相符,名与运接,所以异于凡平。

或说以其有义,皆以为字。

古代尚质,若名之不显,何以着字?必不获已,以为非名非字可也。

谯周以尧为号,皇甫谧以放勋、重华、文命为名。

案《谥法》"翼善传圣曰尧,仁义盛明曰舜",是尧、舜谥也。

故马融亦云谥也。

又曰"渊源流通曰禹,云行雨施曰汤",则禹、汤亦是谥法。

而马融云:"禹汤不在《谥法》。"

故疑之。

将由《谥法》或本不同,故有致异。

亦可本无禹、汤为谥,后来所加,故或本曰"除虐去残曰汤",是以异也。

《檀弓》曰:"死谥,周道也。"

《周书》谥法周公所作,而得有尧、舜、禹、汤者,以周法死后乃追,故谓之为谥。

谥者,累也,累其行而号也。

随其行以名之,则死谥犹生号。

因上世之生号陈之为死谥,明上代生死同称。

上世质,非至善至恶无号,故与周异。

以此尧、舜或云号,或云谥也。

若然,汤名履而王侯,《世本》"汤名天乙"者,安国意盖以汤受命之王,依殷法以乙日生,名天乙。

至将为王,又改名为履,故二名也。

亦可。

安国不信《世本》,无天乙之名。

皇甫谧巧欲傅会,云"以乙日生,故名履,字天乙"。

又云祖乙,亦云"乙日生,复名乙",引《易纬》"孔子所谓天之锡命,故可同名"。

既以天乙为字,何云同名乎?斯又妄矣,号之曰尧者,《释名》以为"其尊高尧尧然,物莫之先,故谓之尧也"。

《谥法》云:"翼善传圣曰尧。"

尧者以天下之生善,因善欲禅之,故二八显升,所谓为翼。

能传位于圣人,天下为公,此所以出众而高也。

言"聪明者,据人近验,则听远为聪,见微为明,若离娄之视明也,师旷之听聪也;以耳目之闻见,喻圣人之智慧,兼知天下之事,故在于闻见而已,故以“聪明"言之。

智之所用,用于天地,经纬天地谓之"文",故以聪明之用为文。

须当其理,故又云"思"而会理也。

经云"钦明",此为聪明者,彼方陈行事,故美其敬,此序其圣性,故称其"聪",随事而变文。

下《舜典》直云"尧闻之聪明",不云"文思"者,此将言尧用,故云"文思",彼要云舜德,故直云"聪明",亦自此而可知也。

言"光宅"者,经传云:"光,充也。"

不训"宅"者,可知也。

不于此训"光"者,从经为正也。

下"将逊于位"传云"逊,遁"者,以经无"逊"字,故在序训之。

○传"言圣德之远着"。

○正义曰:"圣德"解"聪明文思","远着"解"光宅天下"。

○传"老使"至"禅之"。

○正义曰"老使摄"者解"将逊于位",云"遂禅之"者,解"让于虞舜"也。

以己年老,故逊之。

使摄之,后功成而禅。

禅即让也。

言"摄"者,"纳于大麓"是也。

禅者,"汝陟帝位"是也。

虽舜受而摄之,而尧以为禅。

或云"汝陟帝位"为摄,因即直言为让,故云"遂"也。

郑玄云:"尧尊如故,舜摄其事"是也。

尧典言尧可为百代常行之道。

[疏]"尧典"。

○正义曰:序已云"作尧典"而重言此者,此是经之篇目,不可因序有名,略其旧题,故诸篇皆重言本目而就目解之。

称"典"者,以道可百代常行。

若尧、舜禅让圣贤,禹、汤传授子孙,即是尧、舜之道不可常行,但惟德是与,非贤不授。

授贤之事,道可常行,但后王德劣不能及古耳。

然经之与典俱训为常,名典不名经者,以经是总名,包殷、周以上,皆可为后代常法,故以经为名。

典者,经中之别,特指尧、舜之德,于常行之内道最为优,故名典不名经也。

其太宰六典及司寇三典者,自由当代常行,与此别矣。

曰若稽古,帝尧,若,顺。

稽,考也。

能顺考古道而行之者帝尧。

曰放勋,钦明文思安安,勋,功。

钦,敬也。

言尧放上世之功,化而以敬明文思之四德,安天下之当安者。

○放,方往反,注同。

徐云:"郑、王如字。"

勋,许云反,功也。

马云:"放勋,尧名。"

皇甫谧同。

一云:"放勋,尧字。"

"钦明文思",马云:"威仪表备之钦,照临四方谓之明,经纬天地谓之文,道德纯备谓之思。"

允恭克让,光被四表,格于上下。

允,信。

克,能。

光,充。

格,至也。

既有四德,又信恭能让,故其名闻充溢四外,至于天地。

○被,皮寄反,徐扶义反。

闻音问,本亦作问。

溢音逸。

[疏]"曰若"至"上下"。

○正义曰:史将述尧之美,故为题目之辞曰,能顺考校古道而行之者,是帝尧也。

又申其顺考古道之事曰,此帝尧能放效上世之功而施其教化,心意恒敬,智慧甚明,发举则有文谋,思虑则能通敏,以此四德安天下之当安者。

在于己身则有此四德,其于外接物又能信实、恭勤、善能、谦让。

恭则人不敢侮,让则人莫与争,由此为下所服,名誉着闻,圣德美名充满被溢于四方之外,又至于上天下地。

言其日月所照,霜露所坠,莫不闻其声名,被其恩泽。

此即稽古之事也。

○传"若顺"至"帝尧"。

○正义曰:"若、顺",《释言》文。

《诗》称"考卜惟王",《洪范》考卜之事谓之"稽疑",是"稽"为考,经传常训也。

《尔雅》一训一也,孔所以约文,故数字俱训,其末以一"也"结之。

又已经训者,后传多不重训。

显见可知,则径言其义,皆务在省文故也。

言"顺考古道"者,古人之道非无得失,施之当时又有可否,考其事之是非,知其宜于今世,乃顺而行之。

言其行可否,顺是不顺非也。

考"古"者自己之前,无远近之限,但事有可取,皆考而顺之。

今古既异时,政必殊古,事虽不得尽行,又不可顿除古法,故《说命》曰:"事不师古,以克永世,匪说攸闻。"

是后世为治当师古法,虽则圣人,必须顺古。

若空欲追远,不知考择,居今行古,更致祸灾。

若宋襄慕义,师败身伤,徐偃行仁,国亡家灭,斯乃不考之失。

故美其能顺考也。

郑玄信纬,训"稽"为同,训"古"为天,言"能顺天而行之,与之同功"。

《论语》称惟尧则天,《诗》美文王"顺帝之则",然则圣人之道莫不同天合德,岂待同天之语,然后得同之哉?《书》为世教,当因之人事,以人系天,于义无取,且"古"之为天,经无此训。

高贵乡公皆以郑为长,非笃论也。

○传"勋功"至"安者"○正义曰:"勋、功"、"钦、敬",《释诂》文。

此经述上稽古之事,放效上世之功,即是考于古道也。

经言"放勋",放其功而已。

传兼言"化"者,据其勋业谓之功,指其教人则为化,功之与化所从言之异耳。

郑玄云:"敬事节用谓之钦,照临四方谓之明,经纬天地谓之文,虑深通敏谓之思。"

孔无明说,当与之同。

四者皆在身之德,故谓之"四德"。

凡是臣人王者皆须安之,故广言"安天下之当安者"。

所安者则下文"九族、百姓、万邦"是也。

其"敬明文思"为此次者,顾氏云:"随便而言,无义例也。"

知者此先"聪"后"明",《舜典》云"明四目,达四聪",先明后"聪",故知无例也。

今考《舜典》云:"浚哲文明",又先"文"后"明",与此不类,知顾氏为得也。

○传"允信"至"天地"○正义曰:"允、信"、"格、至",《释诂》文。

"克,能"、"光,充",《释言》文。

在身为德,施之曰行。

郑玄云:"不懈于位曰恭,推贤尚善曰让。"

恭让是施行之名。

上言尧德,此言尧行,故传以文次言之。

言尧既有敬明文思之四德,又信实、恭勤、善能、推让,下人爱其恭让,传其德音,故其名远闻,旁行则充溢四方,上下则至于天地。

持身能恭,与人能让,自己及物,故先恭后让。

恭言信,让言克,交互其文耳。

皆言信实能为也。

传以"溢"解"被",言其饶多盈溢,故被及之也。

表里内外相对之言,故以表为外,向不向上至有所限,旁行四方无复限极,故四表言"被",上下言"至"。

"四外"者,以其无限,自内言之,言其至于远处,正谓四方之外畔者,当如《尔雅》所谓"四海"、"四荒"之地也。

先"四表"后"上下"者,人之声名,宜先及于人,后被四表,是人先知之,故先言至人。

后言至于上下,言至于天地,喻其声闻远耳。

《礼运》称圣人为政,能使"天降膏露,地出醴泉",是名闻远达,使天地效灵,是亦格于上下之事。

克明俊德,以亲九族。

能明俊德之士任用之,以睦高祖玄孙之亲。

○九族,上自高祖,下至玄孙,凡九族。

马、郑同。

九族既睦,平章百姓。

既,已也。

百姓,百官。

言化九族而平和章明。

百姓昭明,协和万邦。

黎民于变时雍。

昭亦明也。

协,合。

黎,众。

时,是。

雍,和也。

言天下众民皆变化化上,是以风俗大和。

○黎,力兮反。

[疏]"克明"至"时雍"○正义曰:言尧能名闻广远,由其委任贤哲,故复陈之。

言尧之为君也,能尊明俊德之士,使之助己施化。

以此贤臣之化,先令亲其九族之亲。

九族蒙化已亲睦矣,又使之和协显明于百官之族姓。

百姓蒙化皆有礼仪,昭然而明显矣,又使之合会调和天下之万国。

其万国之众人于是变化从上,是以风俗大和,能使九族敦睦,百姓显明,万邦和睦,是"安天下之当安"者也。

○传"能明"至"之亲"○正义曰:郑玄云:"‘俊德’,贤才兼人者。"

然则"俊德"谓有德。

人能明俊德之士者,谓命为大官,赐之厚禄,用其才智,使之高显也。

以其有德,故任用之。

以此贤臣之化,亲睦高祖玄孙之亲。

上至高祖,下及玄孙,是为九族。

同出高曾,皆当亲之,故言之"亲"也。

《礼记·丧服小记》云:"亲亲以三为五,以五为九。"

又《异义》、夏侯、欧阳等以为九族者,父族四、母族三、妻族二,皆据"异姓有服"。

郑玄驳云:"异姓之服不过缌麻,言不废昏。 又《昏礼》请期云‘惟是三族之不虞’,恐其废昏,明非外族也。"

是郑与孔同。

"九族"谓帝之九族,"百姓"谓百官族姓,"万邦"谓天下众民,自内及外,从高至卑,以为远近之次也。

知"九族"非民之九族者,以先亲九族,次及百姓,百姓是群臣弟子,不宜越百姓而先下民。

若是民之九族,则"九族既睦",民已和矣,下句不当复言"协和万邦",以此知帝之九族也。

尧不自亲九族,而待臣使之亲者,此言用臣法耳,岂有圣人在上,疏其骨肉者乎?若以尧自能亲,不待臣化,则化万邦百姓,尧岂不能化之,而待臣化之也?且言"亲九族"者,非徒使帝亲之,亦使臣亲之,帝亦令其自相亲爱,故须臣子之化也。

○传"既已"至"章明"。

○正义曰:"既"、"已"义同,故训"既"为已,经传之言。

"百姓"或指天下百姓,此下句乃有"黎民",故知"百姓"即百官也。

百官谓之百姓者,隐八年《左传》云:"天子建德,因生以赐姓。"

谓建立有德以为公卿,因其所生之地而赐之以为其姓,令其收敛族亲,自为宗主。

明王者任贤不任亲,故以"百姓"言之。

《周官》篇云:"唐、虞稽古,建官惟百。"

《大禹谟》云:"率百官若帝之初。"

是唐、虞之世经文皆称"百官"。

而《礼记·明堂位》云"有虞氏之官五十",后世所记不合经也。

"平章"与"百姓"其文非九族之事,传以此经之事文势相因,先化九族,乃化百官,故云"化九族而平和章明"。

谓九族与百官皆须导之以德义,平理之使之协和,教之以礼法,章显之使之明着。

○传"昭亦"至"大和"。

○正义曰:《释诂》以"昭"为光,光、明义同,经已有"明",故云"昭亦明也"。

《释诂》以"协"为和,和、合义同,故训"协"为合也。

"黎,众"、"时,是",《释诂》文。

"雍,和",《释训》文。

尧民之变,明其变恶从善,人之所和,惟风俗耳。

故知谓"天下众人皆变化化上,是以风俗大和",人俗大和,即是太平之事也。

此上经三事相类,古史交互立文。

以"亲"言"既睦","平章"言"昭明","协和"言"时雍"。

"睦"即"亲"也,"章"即"明"也,"雍"即"和"也,各自变文以类相对。

平九族使之亲,平百姓使之明,正谓使从顺礼义,恩情和合,故于万邦变言"协和",明"以亲九族"、"平章百姓"亦是协和之也。

但九族宜相亲睦,百姓宜明礼义,万邦宜尽和协,各因所宜为文,其实相通也。

民言"于变",谓从上化,则"九族既睦"、"百姓昭明"亦是变上,故得睦得明也。

乃命羲和,钦若昊天,历象日月星辰,敬授人时。

重黎之后羲氏、和氏世掌天地四时之官,故尧命之,使敬顺昊天。

昊天言元气广大。

星,四方中星。

辰,日月所会。

历象其分节。

敬记天时以授人也。

此举其目,下别序之。

○羲和,马云:"羲氏掌天官,和氏掌地官,四子掌四时。"

昊,胡老反。

重,直龙反,少昊之后。

黎,高阳之后。

"日月所会"谓日月交会于十二次也。

寅曰析木,卯曰大火,辰曰寿星,巳曰鹑尾,午曰鹑火,未曰鹑首,申曰实沈,酉曰大梁,戌曰降娄,亥曰娵訾,子曰玄枵,丑曰星纪。

分命羲仲,宅嵎夷,曰旸谷。

宅,居也。

东表之地称嵎夷。

旸,明也。

日出于谷而天下明,故称旸谷。

旸谷、嵎夷一也。

羲仲居治东方之官。

○嵎音隅,马曰:"嵎,海嵎也。"

夷,莱夷也。

《尚书、·考灵耀》及《史记》作"禺铁"。

旸音阳。

谷,工木反,又音欲,下同。

马云:"旸谷,海嵎夷之地名。"

"日出于谷"本或作"日出于阳谷","阳"衍字。

寅宾出日,平秩东作。

寅,敬。

宾,导。

秩,序也。

岁起于东而始就耕,谓之东作。

东方之官敬导出日,平均次序东作之事,以务农也。

○寅,徐以真反,又音夷,下同。

宾如字,徐音殡,马云:"从也。"

出,尺遂反,又如字,注同。

平如字,马作苹,普庚反,云:"使也。"

下皆放此。

秩如字。

日中,星鸟,以殷仲春。

日中谓春分之日。

鸟,南方朱鸟七宿。

殷,正也。

春分之昏,鸟星毕见,以正仲春之气节,转以推季孟则可知。

○中,贞仲反,又如字。

殷,于勤反,马、郑云:"中也。"

宿音秀,下同。

见,贤遍反,下同。

厥民析,鸟兽孳尾。

冬寒无事,并入室处。

春事既起,丁壮就功。

厥,其也。

言其民老壮分析。

乳化曰孳,交接曰尾。

○析,星历反。

孳音字。

乳,儒付反。

《说文》云:"人及鸟生子曰乳,兽曰产。"

申命羲叔,宅南交。

申,重也。

南交言夏与春交。

举一隅以见之。

此居治南方之官。

○重,直用反。

平秩南讹,敬致。

讹,化也。

掌夏之官平叙南方化育之事,敬行其教,以致其功。

四时同之,亦举一隅。

○讹,五和反。

日永,星火,以正仲夏。

永,长也,谓夏至之日。

火,苍龙之中星,举中则七星见可知。

以正仲夏之气节,季孟亦可知。

厥民因,鸟兽希革。

因,谓老弱因就在田之丁壮以助农也。

夏时鸟兽毛羽希少改易。

革,改也。

分命和仲,宅西,曰昧谷。

昧,冥也。

日入于谷而天下冥,故曰昧谷。

昧谷曰西,则嵎夷东可知。

此居治西方之官,掌秋天之政也。

○昧,武内反。

冥,莫定反。

寅饯纳日,平秩西成。

饯,送也。

日出言导,日入言送,因事之宜。

秋,西方,万物成。

平序其政,助成物。

○饯,贱衍反。

马云:"灭也,灭犹没也。"

宵中,星虚,以殷仲秋。

宵,夜也。

春言日,秋言夜,互相备。

虚,玄武之中星,亦言七星皆以秋分日见,以正三秋。

厥民夷,鸟兽毛毨。

夷,平也,老壮在田与夏平也。

毨,理也,毛更生整理。

○"毛毨",下先典反。

《说文》云:"仲秋鸟兽毛盛,可选取以为器用也。"

申命和叔,宅朔方,曰幽都。

平在朔易。

北称朔,亦称方,言一方则三方见矣。

北称幽都,南称明从可知也。

都谓所聚也。

易谓岁改易北方,平均在察其政,以顺天常。

上总言羲和敬顺昊天,此分别仲叔,各有所掌。

○别音彼列反,下同。

日短,星昴,以正仲冬。

日短,冬至之日。

昴,白虎之中星,亦以七星并见,以正冬之三节。

厥民隩,鸟兽氄毛。

隩,室也。

民改岁入此室处,以辟风寒。

鸟兽皆生而毳细毛以自温焉。

○隩,于六反,马云:"暖也。"

氄,如勇反,徐又音而充反,马云:"温柔貌。"

辟音避。

耎,如兖反,本或作濡,音儒。

毳,尺锐反。

帝曰:"咨!汝羲暨和。 期三百有六旬有六日,以闰月定四时,成岁。 咨,嗟。 暨,与也。 匝四时曰期。 一岁十二月,月三十日,正三百六十日;除小月六,为六日,是为一岁有余十二日;未盈三岁足得一月,则置闰焉,以定四时之气节,成一岁之历象。 ○暨,其器反。 期,居其反,下同。 旬,似遵反,十日为旬。 匝,子合反。 允厘百工,庶绩咸熙。"

允,信。

厘,治。

工,官。

绩,功。

咸,皆。

熙,广也。

言定四时成岁历,以告时授事,则能信治百官,众功皆广,叹其善。

○厘,力之反。

熙,许其反,兴也。

[疏]"乃命"至"咸熙"○正义曰:上言能明俊德,又述能明之事,尧之圣德美政如上所陈。

但圣不必独理,必须贤辅。

尧以须臣之故,乃命有俊明之人羲氏、和氏敬顺昊天之命,历此法象。

其日之甲乙,月之大小,昏明递中之星,日月所会之辰,定其所行之数,以为一岁之历。

乃依此历,敬授下人以天时之早晚。

其总为一岁之历,其分有四时之异,既举总目,更别序之。

尧于羲和之内,乃分别命其羲氏而字仲者,令居治东方嵎夷之地也。

日所出处名曰旸明之谷,于此处所主之职,使羲仲主治之。

既主东方之事,而日出于东方,令此羲仲恭敬导引将出之日,平均次序东方耕作之事,使彼下民务勤种植。

于日昼夜中分,刻漏正等,天星朱鸟南方七宿合昏毕见,以此天之时候调正仲春之气节。

此时农事已起,不居室内,其时之民宜分析适野。

老弱居室,丁壮就功。

于时鸟兽皆孕胎卵,孳尾匹合。

又就所分羲氏之内,重命其羲氏而字叔者,使之居治南方之职,又于天分南方与东交,立夏以至立秋时之事,皆主之。

均平次序南方化育之事,敬行其教,以致其功,于日正长,昼漏最多,天星大火东方七宿合昏毕见,以此天时之候调正仲夏之气节。

于时苗稼已殖,农事尤烦,其时之民,老弱因一丁壮就在田野。

于时鸟兽羽毛希少,变改寒时。

又分命和氏而字仲者,居治西方日所入处,名曰昧冥之谷。

于此处所主之职,使和仲主治之。

既主西方之事,而日入在于西方,令此和仲恭敬从送既入之日,平均次序西方成物之事,使彼下民务勤收敛。

于昼夜中分,漏刻正等,天星之虚北方七宿合昏毕见,以此天时之候调正仲秋之气节。

于时禾苗秀实,农事未闲,其时之民与夏齐平,尽在田野。

于时鸟兽毛羽更生,已稍整治。

又重命和氏而字叔者,令居治北方名曰幽都之地,于此处所主之职,使和叔主治之。

平均视察北方岁改之事。

于日正短,昼漏最少,天星之昴西方七宿合昏毕见,以此天时之候调正仲冬之气节。

于时禾稼已入,农事闲暇,其时之人皆处深隩之室,鸟兽皆生耎毳细毛以自温暖。

此是羲和敬天授人之实事也。

羲和所掌如是,故帝尧乃述而叹之曰:"咨嗟!汝羲仲、羲叔与和仲、和叔。 一期之间三百有六旬有六日,分为十二月,则余日不尽,令气朔参差,若以闰月补阙,令气朔得正定四时之气节,成一岁之历象,是汝之美可叹也。 又以此岁历告时授事,信能和治百官,使之众功皆广也。"

叹美羲和能敬天之节,众功皆广,则是风俗大和。

○传"重黎"至"序之"○正义曰:《楚语》云:"少昊氏之衰,九黎乱德,人神杂扰,不可方物。 颛顼受之,乃命南正重司天以属神,火正黎司地以属民,使复旧常,无相侵渎。 其后三苗复九黎之恶,尧复育重黎之后,不忘旧者,使复典之。 以至于夏商。"

据此文则自尧及商无他姓也。

尧育重黎之后,是此羲和可知。

是羲和为重黎之后,世掌天地之官文所出也。

《吕刑》先"重"后"黎",此文先"羲"后"和",杨子《法言》云:"羲近重,和近黎。"

是"羲"承"重"而"和"承"黎"矣。

《吕刑》称"乃命重黎"与此"命羲和"为一事也。

故《吕刑》传云:"重即羲也,黎即和也。"

羲和虽别为氏族而出自重黎,故《吕刑》以"重黎"言之。

《郑语》云:"为高辛氏火正。"

则高辛亦命重黎。

故郑玄于此注云:"高辛氏世,命重为南正司天,黎为火正司地。"

据"世掌"之文,用《楚语》为说也。

《楚世家》云:"重黎为帝喾火正,能光融天下,啻喾命曰祝融。 共工氏作乱,帝喾使重黎诛之而不尽。 帝乃以庚寅日诛重黎,而以其弟吴回为重黎,复居火正,为祝融。"

案昭二十九年《左传》称少昊氏有子曰重,颛顼氏有子曰黎。

则重黎二人,各出一帝。

而《史记》并以重黎为楚国之祖,吴回为重黎,以重黎为官号,此乃《史记》之谬。

故束晰讥马迁并两人以为一,谓此是也。

《左传》称重为句芒,黎为祝融,不言何帝使为此官。

但黎是颛顼之子,其为祝融,必在颛顼之世。

重虽少昊之胤,而与黎同命,明使重为句芒亦是颛顼时也。

祝融火官可得称为火正,句芒木官不应号为南正,且木不主天,火不主地,而《外传》称颛顼命南正司天,火正司地者,盖使木官兼掌天,火官兼掌地。

南为阳位,故掌天谓之南正。

黎称本官,故掌地犹为火正。

郑答赵商云:"先师以来,皆云火掌为地,当云黎为北正。"

孔无明说,未必然也。

昭十七年《左传》郯子称少昊氏以鸟名官,自颛顼已来乃命以民事。

句芒、祝融皆以人事名官,明此当颛顼之时也。

传言少昊氏有四叔,当为后代子孙,非亲子也。

何则?传称共工氏有子曰句龙,共工氏在颛顼之前多历年代,岂复共工氏亲子至颛顼时乎?明知少昊四叔亦非亲子,高辛所命重黎或是重黎子孙,未必一人能历二代。

又高辛前命后诛,当是异人。

何有罪而诛,不容列在祀典。

明是重黎之后,世以重黎为号,所诛重黎是有功重黎之子孙也。

《吕刑》说羲和之事,犹尚谓之重黎,况彼尚近重黎,何故不得称之?以此知异世重黎号同人别。

颛顼命重司天,黎司地,羲氏掌天,和氏掌地,其实重、黎、羲、和通掌之也。

此云"乃命羲和,钦若昊天",是羲和二氏共掌天地之事。

以干坤相配,天地相成,运立施化者天,资生成物者地,天之功成其见在地,故下言"日中,星鸟"之类是天事也,"平秩东作"之类是地事也,各分掌其时,非别职矣。

案《楚语》云,重司天以属神,黎言地以属人。

天地既别,人神又殊,而云通掌之者,外传之文说《吕刑》之义,以为少昊之衰,天地相通,人神杂扰,颛顼乃命重黎分而异之,以解绝地天通之言,故云各有所掌。

天地相通,人神杂扰,见其能离绝天地,变异人神耳,非即别掌之。

下文别序所掌,则羲主春夏,和主秋冬,俱掌天时,明其共职。

彼又言:"至于夏商,世掌天地。"

《胤征》云:"羲和湎淫,废时乱日。"

不知日食,羲和同罪,明其世掌天地共职。

可知颛顼命掌天地,惟重黎二人,尧命羲和则仲叔四人者,以羲和二氏贤者既多,且后代稍文,故分掌其职事,四人各职一时,兼职方岳,以有四岳,故用四人。

颛顼之命重黎,惟司天地,主岳以否不可得知。

设令亦主方岳,盖重黎二人分主东西也。

马融、郑玄皆以此"命羲和"者,命为天地之官。

下云"分命",申命为四时之职。

天地之与四时于周则冢宰司徒之属,六卿是也。

孔言"此举其目,下别序之",则惟命四人,无六官也。

下传云四岳即羲和四子,《舜典》传称禹、益六人新命有职,与四岳十二牧凡为二十二人。

然新命之六人,禹命为百揆,契作司徒,伯夷为秩宗,皋陶为士,垂作共工,亦禹、契之辈即是卿官。

卿官之外别有四岳,四岳非卿官也。

孔意以羲和非是卿官,别掌天地,但天地行于四时,四时位在四方,平秩四时之人因主方岳之事,犹自别有卿官分掌诸职。

《左传》称少昊氏以鸟名官,五鸠氏即周世之卿官也。

五鸠之外别有凤鸟氏,历正也,班在五鸠之上。

是上代以来皆重历数,故知尧于卿官之外别命羲和掌天地也。

于时羲和似尊于诸卿,后世以来稍益卑贱。

《周礼》"太史掌正岁年以序事",即古羲和之任也。

桓十七年《左传》云"日官居卿以底日",犹尚尊其所掌。

周之卿官明是尧时重之,故特言"乃命羲和"。

此"乃命羲和"重述"克明俊德"之事,得致雍和所由。

已上论尧圣性,此说尧之任贤,据尧身而言用臣,故云"乃命",非"时雍"之后方始命之。

"使敬顺昊天",昊天者混元之气,昊然广大,故谓之"昊天"也。

《释天》云:"春为苍天,夏为昊天,秋为旻天,冬为上天。"

《毛诗》传云:"尊而君之则称皇天,元气广大则称昊天,仁覆闵下则称旻天,自上降监则称上天,据远视之苍苍然则称苍天。"

《尔雅》四时异名,《诗》传即随事立称。

郑玄读《尔雅》云"春为昊天,夏为苍天",故驳《异义》云:"春气博施,故以广大言之。 夏气高明,故以远言之。 秋气或生或杀,故以闵下言之。 冬气闭藏而清察,故以监下言之。 皇天者尊而号之也。"

六籍之中,诸称天者以情所求言之耳,非必于其时称之。

然此言尧敬大四天,故以"广大"言之。

"星,四方中星"者,二十八宿,布在四方,随天转运,更互在南方,每月各有中者。

《月令》每月昏旦,惟举一星之中,若使每日视之,即诸宿每日昏旦莫不常中,中则人皆见之,故以中星表宿,"四方中星"总谓二十八宿也。

或以《书传》云"主春者张,昏中,可以种谷。 主夏者火,昏中,可以种黍。 主秋者虚,昏中,可以种麦。 主冬者昴,昏中,可以收敛。 皆云上告天子,下赋臣人。 天子南面而视四方星之中,知人缓急,故曰敬授人时",谓此"四方中星"如《书》传之说。

孔于虚昴诸星本无取中之事,用《书传》为孔说非其旨矣。

"辰,日月所会"者,昭七年《左传》士文伯对晋侯之辞也。

日行迟,月行疾,每月之朔月行及日而与之会,其必在宿。

分二十八宿,是日月所会之处。

辰,时也,集会有时,故谓之辰。

"日月所会"与"四方中星"俱是二十八宿。

举其人目所见,以星言之。

论其日月所会,以辰言之,其实一物,故星、辰共文。

《益稷》称古人之象,日月星辰共为一象,由其实同故也。

日月与星,天之三光。

四时变化,以此为政。

故命羲和,令以算术推步,累历其所行,法象其所在,具有分数节候,参差不等,敬记此天时以为历而授人。

此言星辰共为一物。

《周礼·大宗伯》云:"实柴祀日月星辰。"

郑玄云"星谓五纬,辰谓日月所会十二次"者,以星、辰为二者。

五纬与二十八宿俱是天星,天之神祇,礼无不祭,故郑玄随事而分之。

以此"敬授人时"无取五纬之义,故郑玄于此注亦以星、辰为一,观文为说也。

然则五星与日月皆别行,不与二十八宿同为不动也。

○传"宅居"至"之官"。

○正义曰:"宅,居",《释言》文。

《禹贡》青州云:"嵎夷既略。"

青州在东界外之畔为表,故云"东表之地称嵎夷"也。

阴阳相对,阴闇而阳明也,故以"旸"为明。

谷无阴阳之异,以日出于谷而天下皆明,故谓日出之处为"旸谷"。

冬南夏北不常厥处,但日由空道,似行自谷,故以"谷"言之,非实有深谷而日从谷之出也。

据日所出谓之"旸谷",指其地名即称"嵎夷",故云"旸谷、嵎夷一也"。

又解"居"者,居其官不居其地,故云"羲仲居治东方之官"。

此言"分命"者,上云"乃命羲和",总举其目,就"乃命"之内分其职掌,使羲主春夏,和主秋冬,分一岁而别掌之,故言"分命"。

就羲和之内又重分之,故于夏变言"申命"。

既命仲而复命叔,是其重命之也。

所命无伯、季者,盖时无伯、季,或有而不贤,则《外传》称"尧育重黎之后,不忘旧者,使复典之",明仲叔能守旧业,故命之也。

此羲和掌序天地,兼知人事,因主四时而分主四方,故举东表之地,以明所举之域。

地东举嵎夷之名,明分三方皆宜有地名,此为其始,故特详举其文。

羲仲居治东方之官,居在帝都而遥统领之。

王肃云"皆居京师而统之,亦有时述职",是其事也。

以春位在东,因治于东方,其实本主四方春政,故于和仲之下云:"此居治西方之官,掌秋天之政。"

明此,掌春天之政,孔以经事详,故就下文而互发之。

○传"寅敬"至"务农"○正义曰:"寅,敬",《释诂》文。

宾者主行导引,故"宾"为导也。

《释诂》以"秩"为常,常即次第有序,故"秩"为序也。

一岁之事,在东则耕作,在南则化育,在西则成熟,在北则改易,故以方名配岁事为文,言顺天时气以劝课人务也。

春则生物,秋则成物。

日之出也,物始生长,人当顺其生长,致力耕耘。

日之入也,物皆成熟,人当顺其成熟,致力收敛。

东方之官当恭敬导引日出,平秩东作之事,使人耕耘。

西方之官当恭敬从送日入,平秩西成之事,使人收敛。

日之出入,自是其常,但由日出入,故物有生成。

虽气能生物,而非人不就。

勤于耕稼,是导引之。

勤于收藏,是从送之。

冬夏之文无此类者,南北二方非日所出入,"平秩南讹"亦是导日之事,"平在朔易"亦是送日之事。

依此春秋而共为宾饯,故冬夏二时无此一句。

劝课下民,皆使致力,是敬导之。

平均次序,即是授人,田里各有疆埸,是平均之也。

耕种收敛使不失其次序,王者以农为重,经主于农事。

"寅宾出日"为"平秩"设文,故并解之也。

言"敬导出日"者,正谓平秩次序东作之事以务农也。

郑以"作"为生,计秋言西成,春宜言东生。

但四时之功皆须作力,不可不言力作,直说生成,明此以岁事初起,时言"东作",以见四时亦当力作,故孔以耕作解之。

郑玄云:"寅宾出日,谓春分朝日。"

又以"寅饯纳日,谓秋分夕日"也。

○传"日中"至"可知"○正义曰:其仲春、仲秋、冬至、夏至,马融云:"古制刻漏昼夜百刻。 昼长六十刻,夜短四十刻。 昼短四十刻,夜长六十刻。 昼中五十刻,夜亦五十刻。"

融之此言据日出见为说。

天之昼夜以日出入为分,人之昼夜以昏明为限。

日未出前二刻半为明,日入后二刻半为昏,损夜五刻以裨于昼,则昼多于夜,复校五刻。

古今历术与太史所候皆云,夏至之昼六十五刻,夜三十五刻。

冬至之昼四十五刻,夜五十五刻。

春分秋分之昼五十五刻,夜四十五刻。

此其不易之法也。

然今太史细候之法,则校常法半刻也。

从春分至于夏至,昼暂长,增九刻半。

夏至至于秋分,所减亦如之。

从秋分至于冬至,昼暂短,减十刻半。

从冬至至于春分,其增亦如之。

又于每气之间增减刻数,有多有少,不可通而为率。

汉初未能审知,率九日增减一刻,和帝时待诏霍融始请改之。

郑注《书纬·考灵曜》仍云"九日增减一刻",犹尚未觉悟也。

郑注此云:"日长者日见之漏五十五刻,日短者日见之漏四十五刻。"

与历不同。

故王肃难云:"知日见之漏减昼漏五刻,不意马融为传已减之矣。 因马融所减而又减之,故日长为五十五刻,因以冬至反之,取其夏至夜刻,以为冬至昼短,此其所以误耳。"

"鸟,南方朱鸟七宿"者,在天成象,星作鸟形。

《曲礼》说军陈象天之行,"前朱雀,后玄武,左青龙,右白虎"。

"雀"即鸟也。

"武"谓龟甲捍御,故变文"玄武"焉。

是天星有龙虎鸟龟之形也。

四方皆有七宿,各成一形。

东方成龙形,西方成虎形,皆南首而北尾。

南方成鸟形,北方成龟形,皆西首而东尾。

以南方之宿象鸟,故言鸟谓朱鸟七宿也。

此经举宿,为文不类。

春言"星鸟",总举七宿。

夏言"星火",独指房、心。

虚、昴惟举一宿。

文不同者,互相通也。

《释言》以"殷"为中,中、正义同,故"殷"为正也。

此经冬夏言"正",春秋言"殷"者,其义同。

春分之昏,观鸟星毕见,以正仲春之气节,计仲春日在奎、娄而入于酉地,则初昏之时井、鬼在午,柳、星、张在巳,轸、翼在辰,是朱鸟七宿皆得见也。

春有三月,此经直云"仲春",故传辨之云,既正仲春,转以推季孟之月,则事亦可知也。

天道左旋,日体右行,故星见之方与四时相逆。

春则南方见,夏则东方见,秋则北方见,冬则西方见,此则势自当然。

而《书纬》为文生说,言"春夏相与交,秋冬相与互,谓之母成子,子助母",斯假妄之谈耳。

马融、郑玄以为"星鸟、星火谓正在南方。 春分之昏七星中,仲夏之昏心星中,秋分之昏虚星中,冬至之昏昴星中,皆举正中之星,不为一方尽",见此其与孔异也。

至于举仲月以统一时,亦与孔同。

王肃亦以星鸟之属为昏中之星,其要异者以所宅为孟月,日中、日永为仲月,星鸟、星火为季月,"以殷"、"以正"皆总三时之月,读"仲"为中,言各正三月之中气也。

以马融、郑玄之言,不合天象,星火之属仲月未中,故为每时皆历陈三月,言日以正仲春,以正春之三月中气。

若正春之三月中,当言"以正春中",不应言"以正仲春"。

王氏之说非文势也。

孔氏直取"毕见",稍为迂阔,比诸王、马,于理最优。

○传"冬寒"至"曰尾"。

○正义曰:"厥,其",《释言》文。

其人老弱在室,丁壮适野,是老壮分析也。

孳、字,古今同耳。

字训爱也,产生为乳,胎孕为化,孕产必爱之,故乳化曰"孳"。

鸟兽皆以尾交接,故交接曰"尾"。

计当先尾后孳,随便言之。

○传"申重"至"之官"。

○正义曰:"申、重",《释诂》文。

此官既主四时,亦主方面,经言"南交",谓南方与东方交,传言"夏与春交",见其时、方皆掌之。

春尽之日与立夏之初,时相交也,东方之南,南方之东,位相交也,言羲叔所掌与羲仲相交际也。

四时皆举仲月之候,嫌其不统季孟,于此言"交",明四时皆然,故传言"举一隅以见之"。

春上无冬,不得见其交接,至是夏与春交,故此言之。

○传"讹化"至"一隅"○正义曰:"讹,化",《释言》文。

禾苗秀穗,化成子实,亦胎生乳化之类,故"掌夏之官平序南方化育之事",谓劝课民耘耨,使苗得秀实。

"敬行其教,以致其功",谓敬行平秩之教,以致化育之功。

农功岁终乃毕,敬行四时皆同,于此言之,见四时皆然,故云"亦举一隅"也。

夏日农功尤急,故就此言之。

○传"永长"至"可知"○正义曰:"永,长",《释诂》文。

夏至之日日最长,故知谓夏至之日。

计七宿房在其中,但房、心连体,心统其名。

《左传》言"火中"、"火见",《诗》称"七月流火",皆指房、心为火,故曰"火,苍龙之中星"。

特举一星,与鸟不类,故云"举中则七星见可知"。

计仲夏日在东井而入于酉地,即初昏之时角、亢在午,氐、房、心在巳,尾、箕在辰,是东方七宿皆得见也。

○传"因谓"至"革改"○正义曰:春既分析在外,今日因往就之,故言"因,谓老弱因就在田之丁壮以务农"也。

鸟兽冬毛最多,春犹未脱,故至夏始毛羽希少,改易往前。

"革"谓变革,故为改也。

传之训字,或先或后,无义例也。

○传"昧冥"至"之政"○正义曰:《释言》云:"晦,冥也。"

冥是暗,故"昧"为冥也。

"谷"者日所行之道,日入于谷而天下皆冥,故谓日入之处为"昧谷",非实有谷而日入也。

此经春秋相对,春不言"东",但举昧谷曰"西",则嵎夷东可知。

然则东言"嵎夷",则西亦有地明矣,阙其文所以互见之。

传于春言"东方之官",不言"掌春",夏言"掌夏之官",不言"南方",此言"居治西方之官,掌秋天之政",互文明四时皆同。

○传"饯送"至"成物也"○正义曰:送行饮酒谓之饯,故"饯"为送也。

导者引前之言,送者从后之称,因其欲出,导而引之,因其欲入,从而送之,是其因事之宜而立此文也。

秋位在西,于时万物成熟,平序其秋天之政,未成则耘耨,既熟则收敛,助天成物,以此而从送入日也。

纳、入义同,故传以入解"纳"。

○传"宵夜"至"三秋"○正义曰:"宵,夜",《释言》文。

舍人曰:"宵,阳气消也"。

三时皆言日,惟秋言夜,故传辨之云:"春言日,秋言夜,互相备"也,互着明也。

明日中宵亦中,宵中日亦中,因此而推之,足知日永则宵短,日短则宵长,皆以此而备知也。

正于此时变文者,以春之与秋日夜皆等,春言"出日"即以"日"言之,秋云"纳日"即以"夜"言之,亦事之宜也。

北方七宿则虚为中,故虚为玄武之中星。

计仲秋日在角、亢而入于酉地,初昏之时斗、牛在午,女、虚、危在巳,室、壁在辰,举虚中星言之,亦言七星皆以秋分之日昏时并见,以正秋之三月。

○传"夷平"至"整理"○正义曰:《释诂》云:"夷、平,易也。"

俱训为易,是"夷"得为平。

秋禾未熟,农事犹烦,故"老壮在田与夏平"也。

"毨"者,毛羽美悦之状,故为理也。

夏时毛羽希少,今则毛羽复生,夏改而少,秋更生多,故言"更生整理"。

○传"北称"至"所掌"○正义曰:《释训》云:"朔,北方也。"

舍人曰:"朔,尽也。 北方万物尽,故言朔也。"

李巡曰:"万物尽于北方,苏而复生,故言北方。"

是"北称朔"也。

羲和主四方之官,四时皆应言"方",于此言"方"者,即三方皆见矣。

春为岁首,故举地名;夏与春交,故言"南交";秋言"西"以见嵎夷当为东,冬言"方"以见三时皆有方。

古史要约,其文互相发见也。

"幽"之与"明"文恒相对,北既称"幽",则南当称"明",从此可知,故于夏无文。

经冬言"幽都",夏当云"明都",传不言"都"者,从可知也。

郑云:"夏不言‘曰明都’三字,摩灭也。"

伏生所诵与壁中旧本并无此字,非摩灭也。

王肃以"夏无‘明都’,避‘敬致’,然即‘幽’足见‘明’,阙文相避",如肃之言,义可通矣。

"都谓所聚"者,总言此方是万物所聚之处,非指都邑聚居也。

"易谓岁改易于北方"者,人则三时在野,冬入隩室,物则三时生长,冬入囷仓,是人之与物皆改易也。

王肃云:"改易者,谨约盖藏,循行积聚。"

引《诗》"嗟我妇子,曰为改岁,入此室处"。

王肃言人物皆易,孔意亦当然也。

《释诂》云:"在,察也。 舍人曰:“在,见物之察。"

是"在"为察义,故言"平均在察其政,以顺天常"。

以"在察"须与"平均"连言,不复训"在"为察,故《舜典》之传别更训之。

三时皆言"平秩",此独言"平在"者,以三时乃役力田野,当次序之,冬则物皆藏入,须省察之,故异其文。

秋日物成就,故传言"助成物",冬日盖藏,天之常道,故言"顺天常",因明"东作"、"南讹"亦是助生物,类常道也。

上总言羲和敬顺昊天,此分别仲叔各有所掌,明此四时之节,即顺天之政,实恐人以"敬顺昊天"直是历象日月,嫌仲叔所掌非顺天之事,故重明之。

○传"隩室"至"温焉"。

○正义曰:《释宫》云:"西南隅谓之隩。"

孙炎云:"室中隐隩之处也。"

隩是室内之名,故以"隩"为室也。

物生皆尽,野功咸毕,是岁改矣。

以天气改岁,故入此室处,以避风寒。

天气既至,故鸟兽皆生耎毳细毛以自温焉。

经言"氄毛",谓附肉细毛,故以"耎毳"解之。

○传"咨嗟"至"历象"○正义曰:"咨,嗟"、"暨,与",皆《释诂》文也。

"迎四时曰期","期"即"迎"也。

故王肃云:"期,四时是也。"

然古时真历遭战国及秦而亡,汉存六历虽详于五纪之论,皆秦汉之际假托为之,实不得正要有梗概之言。

周天三百六十五度四分度之一。

而日日行一度,则一期三百六十五日四分日之一。

今《考灵曜》、《干凿度》诸纬皆然。

此言三百六十六日者,王肃云:"四分日之一又入六日之内,举全数以言之,故云三百六十六日也。"

传又解所以须置闰之意,皆据大率以言之,云:"一岁十二月,月三十日,正三百六十日也;除小月六,又为六日。"

今经云三百六十六日,故云"余十二日",不成期。

以一月不整三十日,今一年余十二日,故未至盈满三岁足得一月,则置闰也。

以时分于岁,故云"气节",谓二十四气,时月之节。

岁总于时,故云"历象日月星辰,敬授人时",以相配成也。

六历、诸纬与《周髀》皆云,日行一度,月行十三度十九分度之七,为每月二十九日过半。

日之于法,分为日九百四十分日之四百九十九,即月有二十九日半强。

为十二月,六大之外有日分三百四十八,是除小月无六日,又大岁三百六十六日,小岁三百五十五日,则一岁所余无十二日。

今言"十二日"者,皆以大率据整而计之,其实一岁所余正十一日弱也。

以为十九年七闰,十九年年十一日则二百九日,其七月四大三小犹二百七日,况无四大乎?为每年十一日弱分明矣。

所以弱者,以四分日之一于九百四十分,则一分为二百三十五分,少于小月余分三百四十八。

以二百三十五减三百四十八,不尽一百一十三,是四分日之一余矣。

皆以五日为率,其小月虽为岁日残分所减,犹余一百一十三,则实余尚无六日。

就六日抽一日为九百四十分减其一百一十三分,不尽八百二十七分。

以不抽者五日并三百六十日外之五日为十日,其余九百四十分日之八百二十七,为每岁之实余。

今十九年年,十日得整日一百九十。

又以十九乘八百二十七分,得一万五千七百一十三。

以日法九百四十除之,得十六日。

以并一百九十日为二百六日,不尽六百七十三分为日余。

今为闰月得七,每月二十九日,七月为二百三日。

又每四百九十九分以七乘之得三千四百九十三,以日法九百四十分除之得三日。

以二百三日亦为二百六日,不尽亦六百七十三为日余,亦相当矣。

所以无闰时不定,岁不成者,若以闰无,三年差一月,则以正月为二月,每月皆差;九年差三月,即以春为夏;若十七年差六月,即四时相反;时何由定,岁何得成乎?故须置闰以定四时。

故《左传》云"履端于始,序则不愆;举正于中,民则不惑;归余于终,事则不悖"是也,先王以重闰焉。

王肃云:"斗之所建,是为中气,日月所在。 斗指两辰之间,无中气,故以为闰也。"

○传"允信"至"其善"○正义曰:《释训》云:"鬼之为言归也。"

《乡饮酒义》云:"春之为言蠢也。"

然则《释训》之例有以声相近而训其义者,"厘,治","工,官",皆以声近为训,他皆放此类也。

"绩,功"、"咸、皆",《释诂》文。

"熙、广",《周语》文。

此经文义承"成岁"之下,传以文势次之,言定历授事能使众功皆广。

"叹其善"谓帝叹羲和之功也。

帝曰:"畴咨若时?登庸。"

畴,谁。

庸,用也。

谁能咸熙庶绩,顺是事者,将登用之。

○畴,直由反。

放齐曰:"胤子朱启明。"

帝曰:"吁!嚚讼,可乎?"放齐,臣名。

胤,国。

子,爵。

朱,名。

启,开也。

吁,疑怪之辞。

言不忠信为嚚,又好争讼,可乎!言不可。

○放,方往反,注同。

胤,引信反,马云:"嗣也。"

吁,况于反,徐往付反,一音于。

嚚,鱼巾反。

讼,才用反,马本作庸。

好,呼报反,下注同。

争,斗也。

帝曰:"畴咨若予采?"采,事也。

复求谁能顺我事者。

○予音余,又羊汝反。

采,七在反,马云:"官也。"

复,扶又反。

欢兜曰:"都!共工方鸠僝功。"

欢兜,臣名。

都,于,叹美之辞。

共工,官称。

鸠,聚。

僝,见也。

叹共工能方方聚见其功。

○欢,呼端反。

兜,丁侯反。

共音恭,注同。

僝,仕简反,徐音撰,马云:"具也。"

于音乌。

称,尺证反。

帝曰:"吁!静言庸违,象恭滔天。"

静,谋。

滔,漫也。

言共工自为谋言,起用行事而违背之,貌象恭敬而心傲很,若漫天。

言不可用。

○滔,吐刀反。

漫,末旦反,下同,又末寒反。

背音佩。

傲,五报反,下同。

很,恨恳反。

帝曰:"咨!四岳,四岳,即上羲和之四子,分掌四岳之诸侯,故称焉。 汤汤洪水方割,汤汤,流貌。 洪,大。 割,害也。 言大水方方为害。 ○汤音伤。 洪音户工反。 荡荡怀山襄陵,浩浩滔天。 荡荡,言之奔突有所涤除。 怀,包。 襄,上也。 包山上陵,浩浩盛大,若漫天。 ○浩,胡老反。 涤,大历反。 上,时掌反。 下民其咨,有能俾乂?"俾,使。

乂,治也。

言民咨嗟忧愁,病水困苦,故问四岳,有能治者将使之。

○俾,必尔反。

佥曰:"于,鲧哉!"佥,皆也。

鲧,崇伯之名。

朝臣举之。

○佥,七廉反,又七剑反。

于音乌。

鲧,故本反,马云:"禹父也。 朝,直遥反。 帝曰:“吁,咈哉!方命圮族。"

凡言"吁"者皆非帝意。

咈,戾。

圮,毁。

族,类也。

言鲧性很戾,好比方名,命而行事,辄毁败善类。

○咈,扶弗反,忿戾也。

方如字,马云:"方,放也。"

徐云:"郑、王音放。"

圮音皮美反。

戾音力计反。

岳曰:"异哉!试可乃已。"

异,已也。

已,退也。

言余人尽已,唯鲧可试,无成乃退。

○异,徐云:"郑音异,孔、王音怡。"

帝曰:"往,钦哉!"敕鲧往治水,命使敬其事。

尧知其性很戾圮族,未明其所能,而据总言可试,故遂用之。

九载,绩用弗成。

载,年也。

三考九年,功用不成,则放退之。

[疏]"帝曰畴咨若予"至"九载绩用弗成"○正义曰:史又序尧事。

尧任羲和,众功已广,及其末年,群官有阙,复求贤人,欲任用之。

帝曰:"谁乎?咨嗟。"

嗟人之难得也。

"有人能顺此咸熙庶绩之事者,我将登而用之"。

有臣放齐者对帝:"有胤国子爵之君,其名曰朱,其人心志开达,性识明悟。"

言此人可登用也。

帝疑怪叹之曰:"吁!此人既顽且嚚,又好争讼,岂可用乎?"总言不可也。

史又记尧复求人。

帝曰:"谁乎?咨嗟。"

嗟人之难得也。

"今有人能顺我事者否乎?"言有即欲用之也。

有臣欢兜者对帝曰:"呜乎!"叹有人之大贤也。

"帝臣共工之官者,此人于所在之方能立事业,聚见其功"。

言此人可用也。

帝亦疑怪之曰:"吁!此人自作谋计之言,及起用行事而背违之,貌象恭敬而心傲很,若漫天。"

言此人不可用也。

频频求人,无当帝意。

于是洪水为灾,求人治之。

帝曰:"咨嗟!"嗟水灾之大也,呼掌岳之官而告以须人之意。

"汝四岳等,今汤汤流行之水,所在方方为害。 又其势奔突荡荡然,涤除在地之物,包裹高山,乘上丘陵,浩浩盛大,势若漫天。 在下之人其皆咨嗟,困病其水矣。 有能治者将使治之"。

群臣皆曰:"呜呼!"叹其有人之能。

"惟鲧堪能治之"。

帝又疑怪之曰:"吁!其人心很戾哉!好此方直之名,命而行事,辄毁败善类。"

言其不可使也。

朝臣已共荐举,四岳又复然之。

岳曰:"帝若谓鲧为不可,余人悉皆已哉。"

言不及鲧也。

"惟鲧一人试之可也。 试若无功,乃黜退之"。

言洪水必须速治,余人不复及鲧,故劝帝用之。

帝以群臣固请,不得已而用之。

乃告敕鲧曰:"汝往治水,当敬其事哉!"鲧治水九载,已经三考而功用不成。

言帝实知人,而朝无贤臣,致使水害未除,待舜乃治。

此经三言求人,未必一时之事,但历言朝臣不贤,为求舜张本故也。

○传"畴谁"至"用之"○正义曰:"畴,谁",《释诂》文。

"庸"声近"用",故为用也。

马融以"羲和为卿官尧之末年,皆以老死,庶绩多阙。 故求贤顺四时之职,欲用以代羲和"。

孔于下传云:"四岳,即上羲和之四子。"

帝就羲和求贤,则所求者别代他官,不代羲氏、和氏。

孔以羲和掌天地之官,正在敬顺昊天,告时授事而已,其施政者乃是百官之事,非复羲和之职。

但羲和告时授事,流行百官,使百官庶绩咸熙,今云"咸熙庶绩,顺是事者",指谓求代百官之阙,非求代羲和也。

此经文承"庶绩"之下而言"顺是事者",故孔以文势次之,此言"谁能咸熙庶绩,顺是事者,将登用之",盖求卿士用任也。

计尧即位至洪水之时六十余年,百官有阙,皆应求代。

求得贤者,则史亦不录。

不当帝意,乃始录之,为求舜张本。

故惟帝求一人,放齐以一人对之,非六十余年止求一人也。

尧以圣德在位,庶绩咸熙,盖应久矣。

此继"咸熙"之下,非知早晚求之,史自历序其事,不必与治水同时也。

计四岳职掌天地,当是朝臣之首。

下文求治水者,帝"咨四岳",此不言"咨四岳"者,帝求贤者固当博访朝臣,但史以有岳对者言"咨!四岳",此不言"咨"者,但此无岳对,故不言耳。

○传"放齐"至"不可"○正义曰:以放齐举人对帝,故知臣名,为名为字,不可得知。

传言"名"者,辩此是为臣之名号耳,未必是臣之名也。

夏王仲康之时,胤侯命掌六师,《顾命》陈宝有胤之舞衣,故知古有胤国。

"胤"既是国,自然"子"为爵,"朱"为名也。

马融、郑玄以为"帝之胤子曰朱也"。

求官而荐太子,太子下愚以为启明,揆之人情,必不然矣。

"启"之为开,书传通训,言此人心志开解而明达。

"吁"者必有所嫌而为此声,故以为"疑怪之辞"。

僖二十四年《左传》曰:"口不道忠信之言为嚚。"

是"言不忠信为嚚"也。

其人心既顽嚚,又好争讼,此实不可,而帝云"可乎",故吁声而反之。

"可乎",言不可也。

唐尧圣明之主,应任贤哲,放齐圣朝之臣,当非庸品,人有善恶,无容不知,称"嚚讼"以为"启明",举愚臣以对圣帝,何哉?将以知人不易,人不易知,密意深心,固难照察。

胤子矫饰容貌,但以惑人,放齐内少鉴明,未能圆备,谓其实可任用,故承意举之。

以帝尧之圣,乃知其嚚讼之事,放齐所不知也。

欢兜荐举共工,以为比周之恶,谓之四凶,投之远裔。

放齐举胤子,不为凶人者,胤子虽有嚚讼之失,不至滔天之罪,放齐谓之实贤,非是苟为阿比。

欢兜则志不在公,私相朋党,共工行背其言,心反于貌,其罪并深,俱被流放,其意异于放齐举胤子故也。

○传"采事"至"事者"○正义曰:"采,事",《释诂》文。

上已求顺时,不得其人,故复求顺我事者。

顺时顺事其义一也。

史以上承"庶绩"之下,故言顺时,谓顺是庶绩之事,此不可复同前文,故变言顺我帝事,其意亦如前经,当求卿士之任也。

顺我事之下亦宜有"登用"之言,上文已具,故于此略之。

○传"欢兜"至"其功"○正义曰:欢兜亦举人对帝,故知臣名。

"都,于",《释诂》文。

"于"即"呜"字,叹之辞也。

将言共工之善,故先叹美之。

《舜典》命垂作共工,知共工是官称。

郑以为"其人名氏未闻。 先祖居此官。 故以官氏也"。

计称人对帝。

不应举先世官名.孔直云"官称",则其人于时居此官也。

时见居官,则是已被任用,复举之者,帝求顺事之人,欲置之上位,以为大臣,所欲尊于共工,故举之也。

"鸠,聚",《释诂》文。

僝然,见之状,故为见。

"叹共工能方方聚见其功",谓每于所在之方,皆能聚集善事,以见其功,言可用也。

若能共工实有见功,则是可任用之人,帝言其庸违滔天不可任者,共工言是行非,貌恭心很,取人之功以为己功,其人非无见功,但功非己有。

《左传》说欢兜云"丑类恶物",是与比周;"天下之人谓之浑敦",言欢兜以共工比周,妄相荐举,知所言见功非其实功也。

○传"静谋"至"可用"○正义曰:"静,谋",《释诂》文。

滔者,漫浸之名,浸必漫其上,故"滔"为漫也。

共工险伪之人,自为谋虑之言皆合于道,及起用行事而背违之,言其语是而行非也。

貌象恭敬而心傲很,其侮上陵下,若水漫天,言貌恭而心很也。

行与言违,貌恭心反,乃是大佞之人,不可任用也。

明君圣主莫先于尧,求贤审官王政所急,乃有放齐之不识是非,欢兜之朋党恶物,共工之巧言令色,崇伯之败善乱常,圣人之朝不才总萃,虽曰难之,何其甚也!此等诸人,才实中品,亦虽行有不善,未为大恶,故能仕于圣代,致位大官。

以帝尧之末,洪水为灾,欲责非常之功,非复常人所及,自非圣舜登庸,大禹致力,则滔天之害未或可平。

以舜禹之成功,见此徒之多罪。

勋业既谢,愆衅自生,为圣所诛,其咎益大。

且虞史欲盛彰舜德,归过前人,《春秋》史克以宣公比尧,辞颇增甚,知此等并非下愚,未有大恶。

其为不善,惟帝所知,将言求舜,以见帝之知人耳。

○传"四岳"至"称焉"○正义曰:上列羲和所掌云宅嵎夷、朔方,言四子居治四方,主于外事。

岳者,四方之大山。

今王朝大臣皆号称"四岳",是与羲和所掌其事为一,以此知"四岳,即上羲和之四子"也。

又解谓之岳者,以其"分掌四岳之诸侯,故称焉"。

《舜典》称"巡守至于岱宗,肆觐东后",《周官》说巡守之礼云,诸侯各朝于方岳之下,是四方诸侯分属四岳也。

计尧在位六十余年,乃命羲和盖应早矣。

若使成人见命,至此近将百岁,故马、郑以为羲和皆死。

孔以为四岳即是羲和至今仍得在者。

以羲和世掌天地,自当父子相承,不必仲叔之身皆悉在也。

《书传》虽出自伏生,其常闻诸先达,虞传虽说《舜典》之四岳尚有羲伯、和伯,是仲叔子孙世掌岳事也。

○传"汤汤"至"为害"○正义曰:汤汤,波动之状,故为"流貌"。

"洪,大",《释诂》文。

刀害为割,故"割"为害也。

"言大水方方为害"谓其遍害四方也。

○传"荡荡"至"漫天"○正义曰:荡荡,广平之貌,"言水势奔突有所涤除",谓平地之水,除地上之物,为水漂流,无所复见,荡然惟有水耳。

怀,藏,包裹之义,故"怀"为包也。

《释言》以"襄"为驾,驾乘牛马皆车在其上,故"襄"为上也。

"包山"谓绕其傍,"上陵"谓乘其上,平地已皆荡荡,又复绕山上陵,故为盛大之势,总言浩浩盛大若漫天然也。

天者无上之物,漫者加陵之辞,甚其盛大,故云"若漫天"也。

○传"俾,使"、"乂,治也"○正义曰:"俾,使"、"乂,治",《释诂》文。

○传"佥皆"至"举之"○正义曰:"佥,皆",《释诂》文。

《周语》云"有崇伯鲧",即鲧是崇君;伯,爵;故云"鲧,崇伯之名"。

帝以岳为朝臣之首,故特言四岳,其实求能治者,普问朝臣,不言岳对而云皆曰,乃众人举之,非独四岳,故言"朝臣举之"。

○传"凡言"至"善类"○正义曰:自上以来三经求人,所举者帝言其恶,而辞皆称"吁",故知凡言"吁"者皆非帝之所当意也。

"咈"者相乖诡之意,故为戾也。

"圮,毁",《释诂》文。

《左氏》称"非我族类,其心必异",族、类义同,故"族"为类也。

言鲧性很戾,多乖异众人,好此方直之名,内有奸回之志,命而行事辄毁败善类。

何则?心性很戾,违众用己,知善不从,故云"毁败善类"。

《诗》称"贪人败类",与此同。

郑、王以"方为放,谓放弃教命"。

《易·坤卦》六二"直、方、大",是直方之事为人之美名。

此经云"方",故依经为说。

○传"异,已。 已,退也"○正义曰:"异"声近已,故为已也。

已训为止,是停住之意,故为退也。

○传"敕鲧"至"用之"○正义曰:传解鲧非帝所意而命使之者,尧知其性很戾圮族,未明其所能。

夫管氏之好奢尚僣,翼赞霸图;陈平之盗嫂受金,弼谐帝业,然则人有性虽不善,才堪立功者。

而众皆据之言鲧可试,冀或有益,故遂用之。

孔之此说,据迹立言,必其尽理而论,未是圣人之实。

何则?禹称"帝德广运,乃圣乃神",夫以圣神之资,聪明之鉴,既知鲧性很戾,何故使之治水者?马融云:"尧以大圣,知时运当然,人力所不能治,下民其咨,亦当忧劳。 屈己之是,从人之非,遂用于鲧。"

李颙云:"尧虽独明于上,众多不达于下,故不得不副倒悬之望,以供一切之求耳。"

○传"载年"至"退之"○正义曰:《释天》云:"载,岁也。 夏曰岁,商曰祀,周曰年,唐虞曰载。"

李巡云:"各自纪事,示不相袭也。"

孙炎曰:"岁,取岁星行一次也。 祀,取四时祭祀一讫也。 年,取禾谷一熟也。 载,取万物终而更始;是载者年之别名,故以载为年也。"

《舜典》云:"三载考绩,三考,黜陟幽明。"

是"三考,九年"也。

功用不成,水害不息,故放退之,谓退使不复治水。

至明年得舜,乃殛之羽山。

《周礼·太宰职》云:"岁终则令百官各正其治,而诏王废置。 三年则大计群吏之治而诛赏。"

然则考课功绩必在岁终,此言"功用不成",是九年岁终三考也。

下云"朕在位七十载",而求得虞舜历试三载,即数登用之年,至七十二年为三载,即知"七十载"者与此异年,此时尧在位六十九年。

鲧初治水之时,尧在位六十一年。

若然,鲧既无功,早应黜废。

而待九年无成始退之者,水为大灾,天之常运;而百官不悟,谓鲧能治水,及遣往治,非无小益,下人见其有益,谓鲧实能治之。

日复一日,以终三考,三考无成,众人乃服,然后退之,故至九年。

《祭法》云:"鲧障洪水而殛死,禹能脩鲧之功。"

然则禹之大功,顾亦因鲧,是治水有益之验。

但不能成功,故诛殛之耳。

若然,灾以运来,时不可距,假使兴禹,未必能治。

何以治水之功不成而便殛鲧者?以鲧性傲很,帝所素知,又治水无功,法须贬黜,先有很戾之恶,复加无功之罪,所以殛之羽山,以示其罪。

若然,禹既圣人,当知洪水时未可治,何以不谏父者?梁主以为"舜之怨慕,由己之私;鲧之治水,乃为国事。 上令必行,非禹能止。 时又年小,不可干政也"。

帝曰:"咨!四岳,朕在位七十载,尧年十六以唐侯升为天子,在位七十年,则时年八十六,老将求代。 ○朕,直锦反,马云:“我也。"

汝能庸命,巽朕位?”巽,顺也。

言四岳能用帝命,故欲使顺行帝位之事。

○巽音逊,马云:"让也。"

岳曰:"否德忝帝位。"

否,不。

忝,辱也。

辞不堪。

○否,方久反,又音鄙。

忝音他簟反。

曰:"明明扬侧陋。"

尧知子不肖,有禅位之志,故明举明人在侧陋者。

广求贤也。

○肖音笑,《说文》云:"肖,骨肉相似也,不似其先,故曰不肖。"

师锡帝曰:"有鳏在下,曰虞舜。"

师,众。

锡,与也。

无妻曰鳏。

虞,氏。

舜,名。

在下民之中。

众臣知舜圣贤,耻己不若,故不举。

乃不获已而言之。

○锡,星历反。

鳏,故顽反。

虞舜,虞,氏;舜,名也。

马云:"舜,谥也。 舜死后贤臣录之,臣子为讳,故变名言谥。"

帝曰:"俞,予闻,如何?"俞,然也。

然其所举,言我亦闻之,其德行如何?○俞,羊朱反。

行,不孟反,下"其行"同。

岳曰:"瞽子,父顽,母嚚,象傲,无目曰瞽。 舜父有目,不能分别好恶,故时人谓之瞽,配字曰瞍。 瞍无目之称。 心不则德义之经为顽。 象,舜弟之字,傲慢不友。 言并恶。 ○瞽音古。 傲,五报反。 瞍,素后反。 称,尺证反,又如字。 克谐以孝,烝烝乂,不格奸。"

谐,和。

烝,进也。

言能以至孝和谐顽嚚昏傲,使进进以善自治,不至于奸恶。

○谐,户皆反。

烝,之承反。

奸,古颜反。

帝曰:"我其试哉!言欲试舜,观其行迹。 女于时,观厥刑于二女。"

女,妻。

刑,法也。

尧于是以二女妻舜,观其法度接二女,以治家观治国。

○女音而据反。

妻音千计反。

厘降二女于妫汭,嫔于虞。

降,下。

嫔,妇也。

舜为匹夫,能以义理下帝女之心于所居妫水之汭,使行妇道于虞氏。

○妫音居危反。

汭音如锐反,水之内也。

杜预注《左传》云:"水之隈曲曰汭。"

嫔音毗人反。

帝曰:"钦哉!"叹舜能脩己行敬以安人,则其所能者大矣。

[疏]"帝曰咨四"至"钦哉"○正义曰:帝以鲧功不成,又已年老,求得授位明圣,代御天灾,故咨嗟:"汝四岳等,我在天子之位七十载矣。"

言己年老,不堪在位。

"汝等四岳之内,有能用我之命,使之顺我帝位之事。"

言欲让位与之也。

四岳对帝曰:"我等四岳皆不有用命之德,若使顺行帝事,即辱于帝位。"

言己不堪也。

帝又言曰:"汝当明白举其明德之人于僻隐鄙陋之处,何必在位之臣乃举之也。"

于是朝廷众臣乃与帝之明人曰:"有无妻之鳏夫,在下民之内,其名曰虞舜。"

言侧陋之处有此贤人。

帝曰:"然,我亦闻之,其德行如何?"四岳又对帝曰:"其人愚瞽之子,其父顽,母嚚,其弟字象,性又傲慢。 家有三恶,其人能谐和以至孝之行,使此顽嚚傲慢者皆进进于善以自治,不至于奸恶。"

言能调和恶人,是为贤也。

帝曰:"其行如此,当可任用,我其召而试之哉!欲配女与试之也。"

即以女妻舜,于是欲观其居家治否也。

舜能以义理下二女之心于妫水之汭,使行妇道于虞氏。

帝叹曰:"此舜能敬其事哉!"叹其善治家,知其可以治国,故下篇言其授以官位而历试诸难。

○传"尧年"至"求代"○正义曰:遍检今之书传,无尧即位之年。

孔氏博考群书,作为此传,言"尧年十六以唐侯升为天子",必当有所案据,未知出何书。

计十六为天子,其岁称元年,在位七十载,应年八十五。

孔云"八十六"者,《史记》诸书皆言,尧帝喾之子,帝挚之弟。

喾崩,挚立。

挚崩,乃传位于尧。

然则尧以弟代兄,盖逾年改元,据其改元年则七十载,数其立年故八十六。

下句求人巽位是"老将求代"也。

此经文承"绩用不成"之下,计治水之事于时最急,不求治水之人而先求代己者,尧以身既年老,臣无可任治水之事,非己所能,故求人代己,令代者自治。

是虞史盛美舜功,言尧不能治水,以大事付舜,美舜能消大灾,成尧美也。

○传"巽顺"至"之事"○正义曰:"巽,顺",《易·说卦》文。

帝呼四岳,言"汝能庸命",四岳自谦,言"己否德",故知"汝",四岳。

言四岳能用帝命,故帝欲使之顺行帝位之事,将使摄也。

在位之臣,四岳为长,故让位于四岳也。

○传"否不"至"不堪"○正义曰:否,古今不字。

"忝,辱",《释言》文。

己身不德,恐辱帝位,自辞不堪。

岳为群臣之首,自度既不堪,意以为在位之臣皆亦不堪,由是自辞而已,不荐余人。

故帝使之明举侧陋之处。

○传"尧知"至"求贤"○正义曰:此经"曰"上无"帝",以可知而省文也。

传解四岳既辞,而复言此者,尧知子不肖,不堪为主,有禅位与人之志,故令四岳明举明人令其在侧陋者,欲使广求贤也。

郑注《杂记》云:"肖,似也,言不如人也。"

《史记·五帝本纪》云:"尧知子丹朱之不肖,不足授天下,于是权授舜。 授舜则天下得其利而丹朱病,授丹朱则天下病而丹朱得其利。 尧曰‘终不以天下之病而利一人’,而卒授舜以天下。"

是尧知子不肖而禅舜之意也。

《文王世子》论举贤之法云:"或以事举,或以言扬。"

扬亦举也,故以举解"扬"。

经之"扬"字在于二"明"之下,传进"举"字于两"明"之中,经于"明"中宜有"扬"字,言明举明人于侧陋之处。

"明"下有"扬",故上阙"扬"文。

传进"举"于"明"上,互文以足之也。

"侧陋"者,僻侧浅陋之处。

意言不问贵贱,有人则举,是令朝臣广求贤人也。

尧知有舜而朝臣不举,故令广求贤以启之。

臣亦以尧知侧陋有人,故不得不举舜耳。

此言尧知子不肖,有志禅位,然则自有贤子,必不禅人。

授贤爰自上代,尧舜而已。

非尧舜独可,彼皆不然。

将以子不肖,时无圣者,乃运值污隆,非圣有优劣。

而《纬侯》之书附会其事,乃云:"河洛之符,名字之录。"

何其妄且俗也!○传"师众"至"言之"○正义曰:"师,众"、"锡,与",《释诂》文。

"无妻曰鳏",《释名》云:"愁悒不寐,目恒鳏鳏然,故鳏字从鱼,鱼目恒不闭。"

《王制》云:"老而无妻曰鳏。"

舜于时年未三十而谓之"鳏"者,《书传》称孔子对子张曰:"舜父顽,母嚚,无室家之端,故谓之鳏。"

"鳏"者无妻之名,不拘老少。

少者无妻可以更娶,老者即不复更娶,谓之天民之穷,故《礼》举老者耳。

《诗》云:"何草不玄,何人不鳏。"

暂离室家尚谓之鳏,不独老而无妻始称鳏矣。

《书传》以舜年尚少为之说耳。

"虞,氏。 舜,名"者,舜之为虞,犹禹之为夏,外传称禹氏曰"有夏",则此舜氏曰"有虞"。

颛顼已来,地为国号,而舜有天下,号曰"有虞氏",是地名也。

王肃云:"虞,地名也。"

皇甫谧云:"尧以二女妻舜,封之于虞,今河东太阳山西虞地是也。"

然则舜居虞地,以虞为氏,尧封之虞为诸侯,及王天下,遂为天子之号,故从微至着,常称虞氏。

舜为生号之名,前已具释。

传又解众人以舜与帝,则众人尽知有舜。

但舜在下人之中,未有官位,众臣德不及之,而位居其上,虽知舜实圣贤,而耻己不若,故不举之。

以帝令举及侧陋,意谓帝知有舜,乃不获己而言之耳。

知然者,正以初不荐举,至此始言,明是耻己不若,故不早举。

舜实圣人,而连言"贤"者,对则事有优劣,散即语亦相通。

舜谓禹曰"惟汝贤",是言圣德称"贤"也。

传以"师"为众臣,为朝臣之众,或亦通及吏人。

王肃云:"古者将举大事,讯群吏,讯万人。 尧将让位,咨四岳,使问群臣。 众举侧陋,众皆愿与舜。 尧计事之大者莫过禅让,必应博询吏人,非独在位。"

王氏之言得其实矣。

郑以"师为诸侯之师",帝咨四岳,遍访群臣,安得诸侯之师独对帝也。

○传"俞然"至"如何"○正义曰:"俞,然",《释言》文。

"然其所举,言我亦闻也,其德行如何?"恐所闻不审,故详问之。

尧知有舜,不召取禅之而访四岳,令众举荐者,以舜在卑贱,未有名闻,率暴禅之,则下人不服。

故郑玄《六艺论》云:"若尧知命在舜,舜知命在禹,犹求于群臣,举于侧陋,上下交让,务在服人。 孔子曰:‘人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 ’此之谓也。"

是解尧使人举舜之意也。

○传"无目"至"并恶"○正义曰:《周礼》乐官有瞽蒙之职,以其无目使思了相之,是"无目曰瞽"。

又解称瞽之意,舜父有目但不能识别好恶,与无目者同,"故时人谓之瞽"。

"配字曰瞍","瞍"亦无目之称,故或谓之为"瞽瞍"。

《诗》云"蒙瞍奏公",是"瞍"为瞽类。

《大禹谟》云"祗载见瞽瞍",是相配之文。

《史纪》云:"舜父瞽瞍盲。"

以为"瞽瞍"是名,身实无目也。

孔不然者,以经说舜德行,美其能养恶人,父自名瞍,何须言之?若实无目,即是身有固疾,非善恶之事,辄言舜是盲人之子,意欲何所见乎?《论语》云:"未见颜色而言谓之瞽。"

则言瞽者非谓无目。

《史记》又说瞽瞍使舜上廪,从下纵火焚廪;使舜穿井,下土实井。

若其身自能然,不得谓之无目,明以不识善恶故称瞽耳。

"心不则德义之经为顽",僖二十四年《左传》文。

"象,舜弟之字",以字表象是人之名号,其为名字未可详也。

《释训》云:"善兄弟为友。"

《孟子》说象与父母共谋杀舜,是"傲慢不友"。

言舜父母与弟并皆恶也。

此经先指舜身,因言瞽子,又称父顽者,欲极其恶,故文重也。

○传"谐和"至"奸恶"○正义曰:"谐,和"、"烝,进",《释诂》文。

上历言三恶,此美舜能养之,言舜能和之以至孝之行,和顽嚚昏傲,使皆进进于善道,以善自治,不至于奸恶。

以下愚难变化,令慕善是舜之美行,故以此对尧。

案《孟子》及《史纪》称瞽瞍纵火焚廪,舜以两笠自扞而下;以土实井,舜从旁空井出;象与父母其分财物。

舜之大孝升闻天朝,尧妻之二女,三恶尚谋杀舜,为奸之大莫甚于此。

而言"不至奸"者,此三人性实下愚,动罹刑网,非舜养之,久被刑戮,犹尚有心杀舜,余事何所不为?舜以权谋自免厄难,使瞽无杀子之愆,象无害兄之罪,"不至于奸恶于此益验。 终令瞽亦允若,象封有鼻,是“不至于奸恶"也。

○传"言欲"至"行迹"○正义曰:下言妻舜以女,观其治家,是试舜观其行迹也。

马、郑、王本说"此经皆无‘帝曰’",当时庸生之徒漏之也。

郑玄云:"试以为臣之事。"

王肃云:"试之以官。"

郑、王皆以《舜典》合于此篇,故指历试之事充此"试哉"之言。

孔据古今别卷,此言"试哉"正谓以女试之,既善于治家,别更试以难事,与此异也。

○传"女妻"至"治国"○正义曰:《左传》称"宋雍氏女于郑庄公","晋伐骊戎,骊戎男女以骊姬",以女妻人谓之女,故云"女,妻"也。

"刑,法",《释诂》文。

此已下皆史述尧事,非复尧语。

言"女于时",谓妻舜于是,故传倒文以晓,民"尧于是以二女妻舜"。

必妻之者,舜家有三恶,身为匹夫,忽纳帝女,难以和协,观其施法度于二女,以法治家观治国。

将使治国,故先使治家。

敌夫曰妻,不得有二女,言"女于时"者,总言之耳。

二女之中当有贵贱长幼,刘向《列女传》云:"二女长曰娥皇,次曰女英。 舜既升为天子,娥皇为后,女英为妃。"

然则初适舜时,即娥皇为妻。

郑"不言妻者,不告其父,不序其正"。

又注《礼记》云:"舜不告而娶,不立正妃。"

此则郑自所说,未有书传云然。

案《世本》"尧是黄帝玄孙,舜是黄帝八代之孙",计尧女于舜之曾祖为四从姊妹,以之为妻,于义不可。

《世本》之言未可据信,或者古道质故也。

○传"降下"至"虞氏"○正义曰:"降,下",《释诂》文。

《周礼》九嫔之职"掌妇学之法",嫔是妇之别名,故以"嫔"为妇。

"厘降",未能以义理下之,则女意初时不下,故传解之,言舜为匹夫,帝女下嫁,以贵适贱,必自骄矜,故美舜能以义理下帝女尊亢之心于所居妫水之汭,使之服行妇道于虞氏。

"虞"与"妫汭"为一地,见其心下,乃行妇道,故分为二文。

言"匹夫"者,士大夫已上则有妾媵,庶人无妾媵,惟夫妻相匹,其名既定,虽单亦通,谓之匹夫匹妇。

妫水在河东虞乡县历山西,西流至蒲坂县,南入于河,舜居其旁。

周武王赐陈胡公之姓为妫,为舜居妫水故也。

舜仕尧朝,不家在于京师,而令二女归虞者,盖舜以大孝示法,使妻归事于其亲,以帝之贤女事顽嚚舅姑,美其能行妇道,故云"嫔于虞"。

○传"叹舜"至"大矣"○正义曰:二女行妇道,乃由舜之敬,故帝言"钦哉"。

叹能脩己行敬以安民也。

能脩己及安人,则是所能者大,故叹之。

《论语》云:"脩己以安百姓,尧舜其犹病诸。"

传意出于彼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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