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唐文 第10部 卷九百六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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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唐文》 第10部 卷九百六十五 董诰等 纂修

◎阙名"六"

◇减冗员奏"元和六年六月中书门下"

官省则事省,事省则人清;官烦则事烦,事烦则人浊。

清浊之由,在官之烦省。

国家自天宝已后,中原宿兵,见在军士可使者八十余万,其余浮为商贩,度为僧道。

杂人色役,不归农桑者,又十有五六。

则是天下常以三分劳筋苦骨之人,奉七分坐衣待食之辈。

今内外官给俸料者,不下一万余员。

其间有职出异名,奉离本局,府寺旷废,簪组因循者甚众。

况敛财日寡,而授禄至多;设官有限,而入色无数。

九流安得不杂!万物安得不烦?

汉初置郡,不过六十。

文景Ο化,百王莫先。

则官少不必政紊,郡多不必事理。

今天下三百郡一千四百县。

故有一邑之地,虚设群司;一乡之,徒分县职。

所费至广,所制全轻。

伏请敕吏兵部侍郎郎中给事中中书舍人各一人,错综利病,详定废置。

吏负可并省者并省之,州县可并合者并合之,每年入仕者可停减者停减之。

此则利广而易求,官少而易理,稍减冗食,足宽疲。

又国家旧章,依品制俸,官一品月俸三十千,其余职田禄米,大约不过千石。

自一品以下,多少可知。

艰难已来,禁网渐弛,於是增置使额,厚请俸钱。

故大历中,权臣月俸有至九十贯者。

列郡刺史,无大小给皆千贯。

常衮为相,始立限约,至李泌又量其闲剧,随事增加。

时谓通济,理难减削。

然犹有名存职废,额去俸存;闲剧之间,厚薄顿异。

将为永式,须立常规。

◇请减比远州县选数奏"元和八年十二月吏部"

比远州县官请量减,四选、五选,六选,请减一选;七选、八选、九选,各请减两选;十选、十一选、十二选、各减三选。

伏以比远处都七十五州,选人试后惧不及限者,即伏请注拟。

虽有此例,每年不过一百余人。

其比远州县,皆是开元天宝中仁风乐土。

今者或以俸钱减少,或以地在远方,凡是平流,从前不注。

至若劝课耕种,归怀逃亡,其所择才,急於近地。

有司若不注授,所在唯闻假摄。

编益困,田土益荒。

请减前件选。

◇勾当食利本钱奏"元和十年三月京兆府"

秘书省等三十二司,除疏理外,见在食利本钱应见征纳。

及续举放所收利钱,准敕并充添修当司廨宇什物及令史驱使官厨料等用。

准元和九年十二月二十九日敕,仍委御史台勾当,每至年终,勘会处分。

其诸司疏理外,见在本钱,据额不得破用。

如有欠失,即便勒主掌官典所繇等填陪者。

其诸司食利本钱,疏理外合征收者,请改案额为元和十年新收置公廨本钱应缘添修廨宇什物及令史府史等厨并用,勒本司据见在户名钱数,各置案历。

三官通押,逐委造帐,印讫入案,仍不得侵用本钱。

如人户办纳本利钱,纵都数未足,亦勒据数与纳。

召主别置案历,准前通押。

如至年终勘会,欠少本利,官典诸节级准法处分。

如主掌官典改移,亦勒造帐交付承后官典,具单帐报台。

交割分明,即给前官典牒知。

公验如欠少本利,送台勘责,具事由闻奏。

所冀官钱,免至散失,年额既定,勾当有凭。

◇酌定放免两税奏"元和十年三月京兆府"

恩敕蠲放百姓两税及诸色逋悬等。

伏以圣慈忧轸疲氓,屡蠲逋赋,将行久远,实在均平。

有依倚权豪,因循观望;忽逢恩贷,全免征繇。

至於孤弱贫人,里胥敦迫,及期输纳,不敢稽违。

旷荡之恩,翻不沾及。

亦有奸猾之辈,侥幸为心。

时雨稍愆,已生觊望,竞相诱扇,因致逋悬。

若无纲条,实恐滋弊。

自今后忽,逢不稔,或有恩荡,伏请每贯每石内分数放免。

输纳已毕者准数折免来年租税。

则恩泽所加,强弱普及。

人知分限,自绝奸欺。

◇请停散官叙封奏"元和十一年二月司封"

文武官五品以上,请准式叙母妻邑号,乖滥稍多。

或国"疑"叙军功,妄参勋籍,或偶逢庆泽,冒引诏条。

今请应在城诸军卫官未至将军使,在外未至都知兵马使押衙都虞候,纵有散官与敕旨文相当者,并不许叙封。

其流外官诸司诸吏职务并伎术等官,迹涉杂类,并请不在封限。

◇禁代纳匹段奏"元和十一年六月京兆府"

今年诸县夏税折纳绫绢纟细丝绵等,并请依本县时价,只定上中下等,每匹加饶二百文,绵每两加饶十五文,丝每两加饶二十文。

其下等物不在纳限。

小户本钱不足,任纳丝绵斛斗,须是本户。

如非本户,辄合集买成匹段代纳者,所由决十五,枷项令众。

◇定皇太后称号奏"元和十一年七月礼仪使"

自秦汉以来,天子之后称皇后,母称皇太后,祖母称太皇太后。

加太字者,所以加尊称也。

国朝典礼,皆称旧制。

开元六年正月,太常奏昭成皇太后谥号,已牒礼部。

礼部以「太」字非之。

太常报曰:「入庙称后,义系於夫。

在朝称太后,义系於子。

并载在史策,垂之不朽。

」今百司文牒及奏状,参详典故,恐不合除「太」字。

如谥册入陵,神主入庙,即当去之。

◇请裁减食利本钱奏"元和十一年九月东都御史台"

当台食利本钱,从贞元十一年至元和十一年,息利十倍以上者二十五户。

从贞元十六年至元和十一年,息利七倍以上者一百五十六户。

从贞元二十年至元和十一年,息利四倍以上者一百六十八户。

伏见去年京畿诸司本钱,并条流甄免,其东都未蒙该及者。

窃以淮寇未平,供馈尚切。

人力小弊,衣食屡空。

及纳息利年深,正身既没,子孙又尽,移征亲族旁食,无支族散征诸保。

保人逃死,或所繇代纳。

纵有嫠老孤独,仰无所依。

立限逾年,虚系钱数。

公食屡阙,人户不堪。

伏乞天恩同京诸司例,特甄减裁下。

◇请申明举主事例奏"元和十一年九月中书门下"

字人之官,从古所重。

遂许论荐,冀得循良。

其或不依节文,虚指事迹,既开谬举之路,是长幸求之风。

望自今已后,所举人事迹与节文不同,及简勘无据,并到官后不称职,及有负犯等事,并请量轻重坐其举主。

轻则削夺,重则贬谪。

伏以前后敕文,虽有条约,比来铨,多务因循。

今重申明,所期画一。

其举人到省后,所简勘如与节文不同,仰具事由并举主名衔申中书门下。

如所司卤莽,便与判成,察知事状违越,则所司举主同坐。

◇请集百官读皇后谥议奏"元和十一年礼院"

谨按《曾子问》:「贱不诔贵,幼不诔长。

礼也。

」古者天子称天以诔之。

皇后之谥,则请於庙。

《江都集礼》引《白虎通》曰:「皇后何所谥之?谥之於庙。

」又曰:「皇后无外事,无为於郊。

」《传》曰:「故虽天子,必有尊也。

准礼,贱不得诔贵,子不得爵母。

」所以必谥於庙者,谥宜受成於宗庙。

故天子谥成於郊,皇后谥成於庙。

今请准礼集百官连署谥状讫,读於太庙,然后上谥於两仪殿。

既符故事,允合《礼》经。

◇请改定御史班位奏"元和十二年九月御史台"御史同制除官,承前名字高下为班位先后。

为名在前,身在外,到却在旧人上。

后先有紊,劳逸不均。

今请以上日为先后,未上不得计月数。

◇请宣示申光蔡三州贡物奏"元和十二年十二月户部"

西夷虺蜴攸居,历年贡赋不入,有司羞之。

今则化被齐民,便为善地,其申、光、蔡,等州今所贡绫、生石斛等,并同日到。

其诸道贡物,旧例至今月十五日已进纳讫。

臣今便欲取申、光蔡贡物,以元日陈於乐悬之南示中外。

礼毕请准式送纳。

◇请定钱数出入条制奏"元和十三年十月中书门下"

户部度支盐铁三司钱物,皆系国用,至於给纳,事合分明。

比来因循,都不剖析,岁终会司,无以准绳。

盖缘根本未有纲条,所以名数易为盈缩。

伏请起自今以后,每年终各令其本司,每年正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日,所入钱数及所用数,分为两状入来年二月内闻奏,并牒中书门下。

其钱如用不尽,须具言用外余若干见在,如用尽及侵用来年钱并收关,并须一一具言。

其盐铁使所收议列具一年都收数,并已支用及送到左藏库欠钱数。

其所欠亦具监院额,缘某事欠未送到。

户部出纳,亦约此为例。

条制既定,亦绝隐欠。

如可施行,望为常典。

◇议钱货轻重奏"元和十五年八月中书门下"

伏准今年闰正月十七日敕,令百寮议钱货轻重者。

今据群官杨於陵等议:「伏请天下两税榷盐酒利等,悉以布帛丝绵任土所产物充税,并不征见钱,则物渐重,钱渐轻,农人且免贱卖匹帛者。

」伏以群臣所议,事皆至当,深刊公私。

请商量付度支,据诸州府应征两税供上都及留州留使旧额,起元和十六年已后,并改配端匹斤两之物为税额,如大历已前租庸课调,不计钱,令其折纳。

使人知定制,供办有常。

仍约元和十五年征纳布帛等估价。

其旧纳虚估物与依虚估物回计。

如旧纳实估物并见钱,即於端匹斤两上量加估价回计。

变法在长其物价,价长则永利公私,初虽微有加饶,法行即当就实。

比旧给用,固利而不害。

仍作条件处置,编入旨符。

其盐利酒利,本以榷率计钱,有殊两税之名,不可除去钱额。

但旧额中有令纳见钱者,亦请令折纳时估匹段。

上既不专以钱为税,人得以所产输官,钱货必均其重轻,陇亩自广於蚕织,便时惠下,庶得其宜。

其土乏丝麻,或地连边塞,风俗更异,赋入不同,亦请商量,委所司裁酌,随便宜处置。

◇祀风师奏"元和十五年太常礼院"

来年正月三日,皇帝有事於南郊,同日立春后丑祀风师。

按《周礼·大宗伯》,以燎祀风师。

郑元云:「风箕星也。

」故今礼立春后丑,於城东北就箕星之位,为坛祭之。

《开元礼》:「祀昊天上帝於圜丘,百神咸秩。

箕星从祀之位,在坛之第三等。

伏以皇帝有事南郊,遍祭之义,百神咸在。

其五方帝并日月神州以下,缘对昊天上帝皇地,尊不得申,并为从祀。

悉无上公行事并御署祝版之仪。

风师既是星神,厌降之仪,便当陪祭。

如非遇郊祀,其时祭祀如常仪。

◇请奖班肃奏"长庆元年正月宰臣"

将欲清风俗,必在厚人伦。

窃见皇甫权位盛时,班行之中,多所亲附。

及得罪后,议论立变,憎嫉如仇。

俗之衰薄,一至於此!惟班肃以曾为郎官,判度支案,终始如一,独送出城。

周行之间,多美其事。

今郡秩已罢,望授一省官,以表其行。

◇平河北诸道请告庙奏"长庆元年四月中书门下"

伏以太宗平突厥、高宗平高丽,皆告陵庙。

盖以高祖尝蓄愤於北虏,太宗亦锐气於东夷。

武功未终,后圣继志,亦既平荡,所宜启告。

伏以镇冀一道,吊伐再加;幽蓟八州,兵戎数起。

陛下仁圣临御,皆使自效忠诚,不劳干戈,尽复区宇。

祖宗宿愤,雾廓烟消,兵力所致,功实相万。

岂必献俘函首,方告清庙?《诗》曰:「维天之命」,太平告文王也。

考之经典,义亦相符。

望下礼官撰仪,择日荐告太庙,以彰陛下缵服之业,上慰圣灵。

◇请令诸道年终勾帐奏"长庆元年六月比部"准制:诸道年终勾帐,宜依承前敕例。

如闻近日刺史留州数内,妄有减削非理破使者。

委观察使闻风按举,必重加科贬,以诫削减者。

其诸州府仍请各委录事参军,每年据留州定额钱物数破使去处及支使外,余剩见在钱物,各具色目,分明造帐,依格限申,比部准常限,每限五月三十日都结奏。

旨下之后,更送户部。

若违限及隐漏不申,录事参军及本判官并牒吏部使"阙"。

◇请盟吐番不告庙奏"长庆元年九月太常礼院"

谨按肃宗、代宗故事,与吐番会盟,并不告庙。

惟德宗建中末,与吐番会盟於延平门,欲重其诚信,特令告庙。

至贞元三年,会於平凉,亦无告庙之文。

伏以事出一时,又非经制。

求之典礼,亦无其文。

今谨参详,恐不合告。

◇定临刑称冤奏"长庆元年十月御史台"

应十恶及杀人斗殴,官典犯赃,并诈伪诉良,劫盗窃盗,及府县推断讫重论诉人等,皆是奸恶之徒。

推鞫之时,尽皆伏罪;临刑之次,即又称冤。

或冀有动摇,或贵延日月,每度称屈,皆须重推。

遂使知证平人,尝被追扰,经涉时岁,狱具无期。

一奸人自犯刑章,数十家因缘破散。

若无惩草,为弊实深。

伏请自今已后,有此色贼台及府县并外州县,但通计二度推官不同,人皆有伏款,及经三度断结者,更有论诉,一切不在重推问限。

其中纵有进状敕下,如是已经三度结断者,亦请受敕处闻奏执论,庶得公务肃清,奸源杜绝。

如是告本推官典受贿赂,推断不平,及有冤滥事状,言讫便可立验者,即请与重推。

如所告及称冤,推勘又虚妄,及依前无理者,除本犯是死刑外,余罪於本条更加一等科罪。

如官典取受有实者,亦请於本罪更加一等。

如有冤屈不虚者,其第三度推官典,伏请本法外更加一等贬责。

其第二度官典,亦请节级科处。

冀使下无冤人,上无滥法。

◇请减回避例奏"长庆二年十月中书门下"

诸司要官密戚周亲见任府县官,伏以所立堤防,正缘权要。

今诸卿、监保傅、三少、詹事、祭酒、王傅、西班将校等,亦无威力敢冒典章。

一概防闲,事诚太过。

自今已后,应宰臣及左右仆射、御史大夫中丞、给事舍人、左右丞诸司、尚书侍郎、度支盐铁使在京城者,并诸王、驸马期周以上亲,并女婿、亲外甥,请准广德二年三月十一日及贞元二年二月十三日敕,不得任京兆府判司次赤及畿令长安万年丞簿尉。

其余一切,并不在此限。

冀典法易遵,群情大惬。

◇迁庙奏"长庆四年五月礼仪使"谨按《周礼》:「天子七庙,三昭三穆。

与太祖之庙而七。

」荀卿子曰:「有天下者祭七代,有一国者祭五代。

」则知天子上祭七庙,典籍通规。

祖功宗德,不在其数。

国朝九庙之制,法周之文。

太祖景皇帝始为唐公,肇基天命,义同周之后稷。

高祖神尧皇帝创业经始,化隋为唐,义同周之文王。

太宗文皇帝神武应期,造有区夏,义同周之武王。

其下三昭三穆之外,是亲尽之祖,虽有功德,礼合祧迁。

之岁,则从合食。

◇修圣政纪奏"长庆四年中书门下"伏以尧舜之政,二典存焉。

君臣之间,都俞之旨,罔不备载。

厥后虽代有史官,多出於追书。

所以其事或纪,其言盖略。

太宗文皇帝躬勤庶政,朝多良臣,论思献替,动可纪录。

故能远继尧舜,焕乎其文章。

国朝旧制:每正衙奏事,史官载笔於玉阶之下,所有议论政事,悉得闻之。

及永徽以后,仗下便退。

宰臣谋议,外莫得闻。

长寿二年,宰相姚以为帝王谟训,不可阙於纪述,史官疏远,无因得书。

请自今已后,所论军国政要,委宰相一人撰录,号为「时政纪」。

此事久废,史官不复得闻,惟写诰词记除授而已。

臣等常窃愤悱,大惧皇猷未有以光扬於天下。

伏望天恩许臣等,每坐日所有谋议,事关政事者,便日撰录,号为「圣政纪」。

书纪缄封,至岁末则付史官,永为常式。

庶得睿谋所载,如日月高悬;圣政惟新,与天地广运。

臣等不胜大愿。

◇请停奏补奏"宝历二年十二月吏部"

伏以吏部每年集人及定留放,至於注拟,皆约阙员。

近者入仕岁增,申阙日少,实由诸道州府所奏悉行,致令选司士子无阙。

贫乏者冻馁滋甚,留滞者喧诉益繁,至有待选十余年,裹粮千余里,累驳之后,方敢望官。

注拟之时,别遇敕授,私惠行於外府,怨谤归於有司。

特望明立节文,令自今已后,诸司诸使天下州府,选限内不得奏六品已下官。

◇请严山陵诸减选例奏"太和元年正月山陵使"

伏以景陵、光陵以来,诸司诸使所差补押当及杂职掌等官,皆据旧例,合得减选。

其中有无选可减者,便放非时选。

吏曹缘是承优放选,例多判成。

有过格年深,身名逾滥,赴常选不得者,多求减选职掌,图得非时集。

因缘优敕,成此幸门,其吏曹为弊颇甚。

今请应差前资官充职掌,并不得取选数已过格人,庶绝奸冒。

◇量放宗子出身条例奏"太和元年四月宗正寺"

今年二月十三日,应赴御楼陪位宗子前资见任及常选未出身宗子,据状共三千二百八十九人。

前件陪位宗子等,准赦书节文,仍据始封每王后与一人出身,委宗正卿详图谱,取一房最沉翳者充数,具名闻奏者。

伏以所赴陪位宗子,缘遇参选时,远方臻集,并京畿之内,人数至多。

若据赦书节文,所放全少,始封王后只有四十八房。

今请条流,从长庆元年、四年、宝历元年三度遇恩,并未沾及者。

伏请准宝历元年正月七日赦书节文,每户下放一人出身。

其从宝历元年已前三度受恩,已曾放出身,检勘三代名同者,并不在此限。

伏冀沉翳,适沾恩泽,远房孤弱,尽获出身。

◇请减山陵挽郎选数奏"太和元年五月礼部"

山陵挽郎,准光陵合补二百二十人。

伏以近者仕进多门,身名转滥,苟循往例,为弊滋深。

取前宏文崇文馆生及已考满太庙斋郎充,如人数不足,兼取前明经充。

其中有未过者,请放冬集,仍减两选。

已定各集者减二选。

◇请敬宗庙祝文罢称孝弟奏"太和元年七月太常礼院"敬宗庙祝文,皇帝称孝弟。

臣审详「孝」字,载考礼文,义本主於子孙,理难施於兄弟。

按《礼记》卜虞之文,子孙曰「哀」,兄弟曰「某」,然则虞之称哀,与祭之称孝,其义一也。

於祖祢则理宜称孝,於伯仲则止於称名。

又东晋温峤议宗庙祝辞,以为非子者不得称旁亲,直言敢告。

当时朝仪,咸以为宜。

今臣上考礼经,无兄弟称孝之据;下征晋史,有不称旁亲之文。

臣谓飨敬宗庙,宜去「孝弟」两字。

◇覆辍朝例奏"太和元年七月中书门下"

古有当祭告丧,义在申情同体,过时及哭,於理稍乖。

礼院所请合辍朝者,若以闻丧之来日请依,余约太常所奏,别具品列轻重进定。

谨按仪制令:百官正一品官丧,皇帝不视朝一日。

又准官品令:自一品至三品以上薨殁,通有辍朝之制。

伏以君臣之间,情理所及,事必系於委遇,官则与时重轻,一用旧仪,或乖中道。

臣等参酌,其留守节察防御经略等使及京辅刺史,并请各据所兼宪官为例。

◇请定诸道奏补及致仕章服等例奏"太和元年九月中书门下"

诸道应奏州县官衔散试官及无出身人幕府迁授致仕官,诸京司奏流外诸道进奏官等,两畿及诸道奏长马县令、录事参军簿尉等,两京及诸道州府六品已下官,除初授外,并合是吏部注拟。

近日优劳资荫,入仕转多,每年选集,无阙可授。

若容滥请,是启幸门,遂使平人,不无受屈。

今请并停。

淮山南、三川、硖内及诸道比远,虽吏部注拟,不情愿赴任者,及元不注拟者,其县令参军,长吏倚赖,义不容私。

如有才术优长,假摄劳效,特许前资见任及有出身人中奏请,每道不得过三五人。

如诸道县令、录事参军,政事异能决疑,及缉理残破,若须旌赏者,许所在奏论。

然须指事而言,在选限内,亦请准宝历二年十二月七日敕处分。

京诸司流外官并每年系部阙员,今并不许奏请致仕,酌法循旧,颇越典章。

自今请自常参官五品以外官及四品者许致仕,余停。

又幕府迁授章服,贞元、元和之间,使府奏职至侍御史,然后兼省官。

至於章服,皆奖时效。

人思勤勉,克已慕名。

近日奏殿中及戎卒,便请朱紫,数事俱行,其中著绿腰金,皆非典故。

请自侍御史后年月足后,便始与省官。

至於朱紫,许於本使府有事迹尤异为众所知者,然许奏请。

唯副使行军奏职时,如先著绿,便许著绯,余不在此限。

又诸道进奏官旧例皆不奏正官。

近既奏请,仍於别道占请有俸禄处,颇乖典制。

今量请奏当道官,如资历已至五品考满日已前者,望许至考满日。

◇请定科目选官事例奏"太和元年十月中书门下"

应礼部诸色贡举人及吏部诸色科目选人等,凡未有出身未有官,如有文学,只合於礼部应举。

有出身有官,合於吏部赴科目选。

近年以来,格文差互,多有白身及用散试官并称乡贡者,并赴科目选。

及注拟之时,即妄论资次,曾无格例。

有司不知所守,其宏词拔萃,学究一经,则有定制,然亦请不在用散试官限。

其三《礼》、三《传》、一史。

三史明习律令等,如白身,并令国子监及州府同明经进士荐送。

如考试及第,明习律令同明经,一史、三《礼》三《传》同进士,三史当年关送吏部,便授第二任官。

如有出身及有正员官,本是吏部常选人,则任於吏部不限选数应科目选,三史则超一资授官。

如制举人既诸色人中皆得选试,则无出身官人并可以请不用散试官。

◇请令有司勿进祥瑞奏"太和元年十一月"

伏以陛下勤求治本,澄清化源,不以灵芝白雁为瑞应,方将时安人和为嘉祥。

宸翰昭宣,睿情斯属。

伏请自今已后,祥瑞俱申有司,更不令进献。

请添赐尚食局本钱奏"太和元年十二月殿中省"

尚食局新旧本钱总九百八十贯文,伏以尚食贫虚,更无羡余添给。

伏乞圣慈更赐添本钱二千贯文,许臣别条流方圆诸色改换,收利支用,庶得不失公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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