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唐文 第10部 卷九百六十六

  1. 九五查询
  2. 古籍查询
  3. 全唐文
《全唐文》 第10部 卷九百六十六 董诰等 纂修

◎阙名"七"

◇补宿卫官健名额奏"太和二年三月左右金吾"臣伏以宿卫官健,素有名额,因循相习,渐慢常经。

臣自受任以来,每怀忧惧,纵宽尸禄,何敢败官?况臣丙夜自当,窃希往躅,酉点亲至,备闻前规。

据人数才二百以来,准元额不及大半。

去二月十三日已具陈奏,令臣搜求诸头冗剩,量减所由资课,询谋旧例,斟酌事情。

遂遣抽收四百四十名,人数既足,他处驱使,亦无欠阙。

辄具条流,伏乞敕臣当司,永为遵守。

◇请禁盗采水柏柴灰奏"太和二年三月度支"

京兆府奉先县卤池侧近陂泊池井,应有水柏柴烧作灰煎盐等。

臣勘按:先据两池榷盐使申:长庆三年二月十五日,於奉先县界捉获水柏柴灰四十石六斗二升,数内取一石煎得盐一十二斤一两。

使司恐是盗刮硷土,妄称是水柏柴灰,重收采水柏柴三十斤,烧得灰二斗二升,煎得盐二斤一十二两。

缘从前未有明敕禁断,所以百姓故有抵犯。

伏以柏柴灰比曾煎试,据所获灰,准旧试例,约得盐一斗八升,比类硷土煎盐、所收盐分数较多。

其硷土亦有敕条禁止,其水柏柴灰,乱法甚於硷土,不可因循。

臣今商量,从今已后,捉获盗采水柏柴灰重一十二斤,即计盐一斤。

犯灰一斗,即计盐一斤四两。

并准两池例八斤计折。

同犯刮硷土煎盐敕条,节级科罚。

所冀盐法齐一,榷课免亏。

◇请停废三卫子弟奏"太和三年三月兵部"

准四年五月起请节文,伏以三卫出入禁署,子弟期於恭恪。

近日顽弊者非正身,诸司公言纳资,访闻亦不雇召。

士庶假荫,混杂绅,幸隙一开,奸滥纷入。

其资三卫并请停废。

◇请禁自荐求迁奏"太和三年四月中书门下"

伏以为官择人,实资进选,举能考绩,固切旁求。

必当按实循名,听言观行,事合先於徇众,道必恶於自媒,进退之间,风俗所系。

近日人多干竞,迹罕贞修,或日诣宰司,自陈功状;或屡渎宸衷,曲祈恩波,乏受爵让能之贤,启施劳伐善之弊。

亦有粗因劳绩,已受官荣,及居今任,别无课效,唯引向前事状,希更与迁。

凡是此流,稍要立制。

伏望自今后,应缘官阙,须有除授,先选吏迹有闻,行已务实者,随才奖用。

如有志涉浮躁,事近邀求者,量加摈斥。

所觊官修其方,人思励行。

◇定纠告行铅锡钱赏例奏"太和三年六月中书门下"元和四年闰三月四日敕,应有铅锡钱,并合纳官,如有人纠得,一钱赏百钱。

当时敕条,贵在峻切;今详事实,必不可行。

只如告一钱赏百钱,则有人告一百贯锡钱,须赏一万贯铜钱。

执此而行,是无畔际。

今请令以铅锡钱交易者,一贯以下,州府行常杖,决脊杖二十;十贯以下决六十,徒三年;过十贯以上,集众决杀。

其受铅锡钱交易者,亦准此。

其铅锡钱并纳官。

其能纠告者,一贯赏五千,不满贯者准此,计赏累至三百千,仍旧取当处官钱给付。

其所犯人罪不至死者,征纳家资,充填赏钱。

◇进凯乐奏"太和三年八月太常礼院"

谨按「凯乐」,鼓吹之歌曲也。

《周官·大司乐》:「王师大献,则奏凯乐。

」注云:「献功之乐也。

」又《大司马》之职:「师有功则凯乐献於社。

」注云:「兵乐曰凯。

」《司马法》曰:「得意则凯乐,所以示喜也。

」《左氏传》载晋文公胜楚,振旅凯入。

魏、晋以来鼓吹曲章,多述当时战功。

是则历代献捷,必有凯歌。

太宗平东都,破宋金刚,其后苏定方执贺鲁,李平高丽,皆备军容凯歌入京师。

谨检《贞观》《显庆》《开元礼》书,并无仪注。

今参酌今古,备其陈设及奏歌曲之仪如后。

◇请限进士帖式字数奏"太和三年八月礼部"

进士举人,先试帖经,并略问大义,取经义精通者。

次试议、论各一首,文理高者便与及第。

其所试诗、赋并停者。

伏请帖大经各十帖,通五、通六为及格。

所问大义,便於习大经内,准各明经例问十条,仍对众试口义。

伏惟新制进士,略问大义,缘初厘革,今且以通三、通四为格,明年以后,并依明经例。

其所试议、论,请各限五百字已上为式。

◇请令孟兼往洪潭存恤奏"太和三年十月御史台"准敕,差孟巡察米价。

其江西、湖南,地称沃壤,所出常倍他州。

俾其通流,实资巡察,若便空行文牒,或虑远郡未委诏条。

今孟既下淮南,即去洪潭不远,伏望便令兼去洪潭。

◇请修书阁奏"太和四年正月秘书省"当司藏书六万余卷,列官三十一员。

廨署倾危,秘阁摧破,久未修葺,渐恐费功。

伏当陛下文明之朝,天下宗圣,万方观德之日,海内崇儒之时。

今者栋宇欹斜,图籍缺落。

臣忝职司辄申,伏乞特下有司,计料修葺,便加功力,庶得完全。

◇请定诸道奏补事例奏"太和四年五月中书门下"

准太和元年九月十九日敕,厘革两岁及诸道奏请州县官,唯山剑、三川、硖内及诸道比远,许奏县令、录事、参军。

其余并停。

自敕下以来,诸道累有奏请。

如沧、景、德、棣,敕后已三数员,伏以敕令颁行,不合违越;苟有便宜,则须改张。

自今以后,山剑、三川、硖内及诸道比远州县官,有出身及前资正员官人中,每道除录事外,望各许奏三四员。

如河北诸道沧、景、德、棣之类。

经破伤之后,及灵夏、宁、麟坊、泾原、振武、丰州,全无俸料。

有出身人及正员官,悉不肯去,吏部从前多不注拟。

如假摄有劳,望许於诸色人中量事奏三四员,其余勒约及期限,并依太和元年九月十九日敕处分。

◇请减三铨令史奏"太和四年七月吏部"三铨正令史,每铨元置七人。

今请依太和元年流外铨起请置五人,减下二人。

南曹令史一十五人,今请依太和元年流外铨起请节文,减下三人。

◇请复东西铨厅事旧例奏"太和四年七月吏部"

当司两铨侍郎厅,伏以吏部居文昌首曹,侍郎为尚书贰职。

铨庭所宜顺序,厅事固有等差。

旧以尚书厅之次为中铨,其次为东铨。

自干元中侍郎崔器以当时休咎为虞,奏改中铨为西铨,以久次侍郎居左,以新除侍郎居右。

因循倒置,议者非之。

伏请今以后,以久次侍郎居西铨,以新除侍郎居东铨。

◇请定仆射上仪奏"太和四年九月中书门下"

伏准仆射上仪故事,自御史中丞吏部侍郎以下,罗拜阶下,准元和七年杂定仪注,全无受拜之礼,当时尽以仆射非其人所杀礼。

臣等以为合系官之轻重,不合为人而升降。

受中丞侍郎拜,则似太重;答郎官以下拜,则似太轻。

臣等商量,令诸司四品以下官,及御史台六品已下并郎官,并望准故事,余依元和七年敕处分。

◇请定残欠羡余钱物条件奏"太和四年九月比部"

准太和三年十一月十八日赦文,天下州府两税,占留支用有定额,其残欠羡余钱物,并合明立条件,散下诸州府者。

伏以德泽宏深,优裕郡县,申明旧敕,晓示新规,使其政有准绳,法无差谬,实天下幸甚。

又诸州应有城廓,及公廨屋宇,器械舟车什物等,合建立修理,须创制添换。

又当州或属将校所由,有巡检非违,追捕盗贼,须行赏劝,合给程粮者,又当州或百姓贫穷,纳税不逮,须矜放要添货物者。

又当州遇年谷丰熟,要收籴贮备,以防灾歉者。

◇请应诸科目并就吏部考试奏"太和四年十月中书门下"应《开元礼》,学究一经、二《礼》、三史明习律令科人等,准太和元年十月二十三日敕。

散试官及白身人并於礼部考试。

其有出身及有官人并吏部科目选者,凡是科目,本合在吏部试,自分两处考试。

每处皆别与,人数转多,事理非便。

臣等商量,坐准前吏部收试。

其诸节目,并准太和元年十月二十三日敕处分。

◇请申禁僧尼奏"太和四年祠部"

当司准赦书节文,缁黄之众,蚕食生人,规避王徭,凋耗物力。

应诸州府度僧尼道士,及创造寺观,累有禁令,尚或因循。

自今以后,非别敕处分,妄有奏请者,委宪司弹奏,量加贬责。

於百姓中,苟避徭役,冒为僧道,所在长吏,重为科禁者,谨具起请条件如后:准天宝八年十一月十八日敕,诸州府僧尼籍帐等,每十年一造,永为常式者。

其诸州府近日因循,都不申报,省司无凭收管造籍。

起今已后,诸州府僧尼已得度者,勒本州府具法名俗姓,乡贯户头,所习经业,及配住寺人数,开项分析,籍帐送本司,以明真伪。

又将诸州府及京城应置方等受戒僧尼身死及还俗者,其告牒勒本寺纲维当日封送祠部。

其余诸州府,勒本州申送,以凭注毁。

又诸州府僧尼籍帐,准元敕十年一造,今五年一造。

又天下僧尼冒名及非正度者,缘经恩赦,自太和三年十一月十八日敕前,无凭追勘。

自今已后,伏请切加禁断。

先度者具名申省,省司各给牒知,为凭入籍。

又正度僧尼,并列於省司请告牒。

其僧尼童子,自今已后,不得令私度。

如有此色,勒当寺纲维申报本管长吏,其与剃头师长及专擅出家者,当便科决勒还俗。

其纲维不申报,十日已上勒停解,便令出寺。

其所在长吏不为纠举者,具名衔奏听进止。

又诸州府及两京,除旧寺破坏要修理外,并不创建造寺,仍请具每州县管寺几所,每寺管僧尼几人并请具寺额僧尼名申省。

如有创造寺舍,委本管长吏切加禁断。

其僧尼有不依典教,兴贩经纪,行船驾车,擅离本寺,於公衙论竞,及在俗家,夜结戒坛,书符禁咒,阴阳术数,占相吉凶,妄陈祸福,既亏释教,与俗无殊。

自今已后,切加禁断。

如有此色,委所在长吏量情科决,使勒还俗。

其天下州府村坊佛堂、普通私色、兰若义井等,并请割属当州府寺收管。

又伏准元和元年二月十日敕,京城及诸州府寺观铜钟,因有破损,须更制造者,请令州府申牒所司奏闻,敕下许以本钟再铸,不得更别添铜者。

其诸州府近日皆不守敕文,擅有鼓铸,自今已后,并令申省。

臣等伏以当司公事,废阙多年,名额空存,事皆去本,因起请再举旧规,比类参详依格。

◇请量抽三铨注拟员阙奏"太和五年二月吏部"

请量抽太和三年终已来至今年三月四月已来得员及计人成三考阙四十五员。

伏缘去冬诸色黄衣参选者,倍多於常年,其间十七人皆是勋臣贵戚及常参官子弟,不可任远处州县官。

三铨以当年合用阙方员发遣之外,每选各有十余人未得官。

今请准元和中及长庆初敕例,据现在人数,量抽前件阙,注拟毕,具所用阙闻奏。

◇请权停旧钱奏"太和五年二月盐铁使"

湖南管内诸州百姓,私铸造到钱。

伏缘衡、道数州,连接岭南,山洞深邃。

百姓依模监司钱样,竞铸造到脆恶奸钱,转将贱价博易,与好钱相和行用。

其江西、鄂、岳、桂、管、岭南等道应有出铜锡处,亦虑私铸滥钱。

并请委本道观察使条疏禁绝。

◇请诸亲注拟外官详具家状奏"太和五年六月吏部"

准贞元十八年四月一日敕,诸亲注得外官欲赴任,自今以后,每年须先奏闻者。

今请至时准敕简勘闻奏。

其诸亲已薨殁,子弟注得外官者,准前后敕合奏闻。

起自今已后,请便赴集,更不在重奏限,其给解处审勘责,仍于家状一一具奏诸亲等第,如违驳放。

◇请杜将健官影占奏"太和五年十月中书门下"

应属诸使外内百司度支户部盐铁在城、及诸监院畿内并诸州监牧公主邑司等将健官典所繇等,准承前例,皆令先具挟名敕牒州府,免本身色役。

自艰难已后,事或因循,多无挟名自补置,恣行影占,侵害平人。

自元和二年、长庆元年、宝历元年、太和三年前后赦令约勒,皆令条疏及勒具挟名闻奏,所司竟未遵行,奸弊日深,须有厘革。

况圣王在上,百度惟新,内外有司,悉以奉法。

改更置制,今也其时。

臣等若又依违,苍生何由苏息?望合令本军本使本司勘会,据元敕元管数额,合食衣粮资课粮料人,具挟名补置年月乡里,分析闻奏,此外不得更有影占。

自此之后,有逃死补替,仍每年终具替人挟名阙闻奏,其挟名限敕下三个月内闻奏毕。

左右神策六军威远营除请依,余一切委本军条疏理讫,具数闻奏。

其余诸司诸使,并令御史台勾当,依限申奏,仍切加访察,勿许因循。

◇请停节度等使子孙奏留本道奏"太和六年五月御史台"

诸道节度、观察、防御、经略等使,有子孙授京城及诸州府官合赴任,奏请勾留在本道事。

伏以本置官员,藉其任守吏曹注拟,皆是职司。

况调选须有出身,合年十五已上,比及於二十以下十年,则二十五年足可以为成人矣!今则皆称年小,奏请勾留,在於相承,习以成例。

若实年小,即不合早补身名;若实当年,又何虑为官不了?今请诸方镇子孙,应选授及奏授官,一切勒归本任,不得辄更奏留。

如或恩出殊常,特赐一子者,年五十已下,即任奏听进止,庶得藩方绝尘冒之请,州府无假摄之官。

中外遵承,典章不紊。

◇请严禁杂榷奏"太和七年四月御史台"

伏准太和三年十一月十八日赦文,天下除两税外,不得妄有科配。

其擅加杂榷率,一切宜停,令御史台严加察访者。

臣昨因岭南道擅置竹练场,税法至重,害人颇深。

伏请起今已后,应诸道自太和三年准赦文所停两税外,科配杂榷率等复却置者,仰敕至后十日内,具却置事由闻奏,仍申台司。

每有出使郎官御史,便令严加察访。

苟有此色,本判官重加惩责,长吏奏听进止。

◇请令举荐堪为县令录事参军奏"太和七年五月中书门下"

国之根本,系於生灵;人之性命,悬於守宰。

刺史犹官重事隔,莫得躬亲。

亲人之切,无如县令。

况自兵兴以来,仍岁灾歉,百姓凋弊。

救弊之术,在於择吏。

又录事参军纠察属县,课责下僚,一郡纪纲,藉其提举。

若曰令吏曹注拟,无由得尽人才,真伪难知,贪廉莫辨。

准太和二年赦书,已令拣择。

缘吏部起请,多有异同。

访闻近年已来,所举殆绝。

又去年吏部举请令郎官、御史等举荐堪为县令、录事、参军者,虽有保任之言,殊非责成之道。

台省官假使是其亲故,或素所深知,既非得於任官,未必究其事实,岂若考绩效於理所,听善恶於谣?则政之否臧,较然易辨。

臣等商量,望令京兆河南尹及天下刺史,各於本府本道常选人中,拣勘择堪为县令、司录、录事、参军人名,具课绩才能闻荐。

其诸州先申牒观察使,都加考,申送至吏部。

至选集日,不要就选场更试书判。

吏部尚书、侍郎引诣铨曹,试时务状一道,访以理人之术,及自陈历任以来课绩,令其一一条对。

但事理明切,不假词华,取其理识优长者以为等第,便於大县及难理处注拟。

仍取税五万贯以下县注授,即免尽占常选人阙员。

其刺史所举县令、录事、参军,如并有人人得上下考就加爵秩者,任年考已深者便优与进改。

其县令、录事、参军,如在任绩效明著,兼得上下考及陟状者,许非时放选,仍优与处分,便委本州长吏闻荐,庶得详其实效。

如所举县令、录事、参军犯赃,一百贯已下者,刺史量削阶秩。

一百贯已上者,移守僻远小郡。

观察使望委中书门下奏听进止。

其犯赃官纵累逢恩赦,亦不在收叙之限。

所举人中如有两人善政、一人赃犯,亦得赎免。

如此则长吏切於求理,须自择才,上奉朝章,必无滥举。

◇请量罚荐举不合例奏"太和七年七月中书门下"

诸道诸使停罢郎官御史等,望令罢职后,其所任官经两考已上,方得冬荐。

如所任官未经考者,许以罢职后计月日成两考,即得冬荐。

如考数未满便冬荐者,其所举官量加殿罚。

如文学才行堪奖用者,中书门下别加采择,不在此限。

诸州府上佐罢秩后,便求本道荐状入城。

令中外官员年不盈溢,闻荐继至,除授稍难。

其上佐考满后,望量立年限,经二年已上,方得闻荐。

其非时替者,更守二年,即似稍屈,望一年后许冬荐。

如才行政绩为众所知者,望委中书门下搜访与升奖,不在此限。

◇请详核刺史理绩奏"太和七年七月中书门下"

应诸州刺史除授序迁,须凭显效,若非责实,无以劝人。

近者受代归朝,皆望超擢,在郡理绩,无繇尽知。

或自陈制置事条,固难取信;或别求本道荐状,多是徇情。

将明典章,在名实。

伏请自今已后,刺史得替,待去郡一个月后,委知州上佐及录事参军,各下诸县,取耆老百姓等状。

如有兴利除害,惠及生人,廉洁奉公,肃清风教者,各具事实申本道观察使,简勘得实,具以事条录奏,不得更为文饰。

其文状仍与观察判官连署,如事无可称者,不在荐限,仍望委度支盐铁分巡院周访察各申报本使录事。

如除授后访知所举不实,观察判官分巡院及知州上佐等,并停见任一二年,不得叙用。

如缘在郡赃私事发,别议处分。

其观察使奏取进止,所冀吏皆禀法,人获安,迁擢之时,更无滥授。

◇请断狱依旧程限奏"太和七年七月大理寺"

准今年五月二十九日御史台奏敕,大事限二十日,中事限十五日,小事限十日奏毕。

刑部覆:大事限十五日,中事限十日,小事八日奏毕。

详台司所奏,即大理、刑部两司俱照详具狱,未经刑部覆。

一则失圣朝慎恤刑狱意,二则未合以生事上黩圣聪。

伏请依旧程限,大理寺断了,申刑部覆同讫方奏。

◇定五经博士爵秩奏"太和七年八月国子监"

请准今月九日德音节文,令监司於诸道搜访名儒,置五经博士一人者。

伏以劝学专门复古之制,博采计当年讲授多少,以为考课等级,应补当司诸学生等。

按学令儒术,以备国庠,作事之初,须有奖进。

伏请五经博士秩比国子博士,今《左氏春秋》《礼记》《周易》《尚书》《毛诗》为「五经」,《论语》《尔雅》《孝经》等编简既少,不可特立学官。

更请依旧附於《中经》。

◇请定决狱日限奏"太和七年九月御史台"

准太和四年十月二十五日敕,大理寺决断刑狱,大事二十日,中事十五日,小事十日奏毕。

刑部详覆:大事十五日,中事十日,小事八日奏毕。

近日省寺详断,有逾敕限七十余日者,抑由条奏之间,未尽事理。

舞文之吏,得以迁延。

往往决断未下,瘐死狱中。

臣请自今以后,刑狱本曹,详览奏状。

有节目未具者,大事七日内。

小事五日内,条流事由,只行一牒再勘本推官,三日内具事由牒报省寺。

如情状要节,已具省寺,不得以小小节目,移牒往来。

四远州府牒勘本推后,事有不具,结罪不得者,请具事由奏闻,不得更逾敕限。

又准贞观三年七月十七日敕,允推状内钱物大段事状已具,小小节目未尽,不妨详断者,省寺更不要移牒盘勘。

又准名例律,二罪俱发,以重者论。

臣深详敕文律意,唯惧刑狱淹延,使无辜者拘系囹圄,罪恶者潜启幸门。

臣请敕下后,御史台严加察访。

如或踵前废格,知弹御史台不举;又省寺可断不断,不具可结断事情闻奏,使结断不得,须便牒本处,致其稽迟。

并请临时量事大小,论罪按罚。

◇请施行新编格后敕奏"太和七年十二月刑部"

先奉敕详定前大理丞谢登《新编格后敕》六十卷者。

臣等据谢登所进,详诸理例,参以格式。

或事非久要,恩出一时;或前后差舛;或书写错误,并已下落,及改正讫。

去繁举要,列司分门,都为五十卷。

伏请宣下施行。

◇请更定礼部放榜事例奏"太和八年正月中书门下"

进士放榜旧例,礼部侍郎皆将及第人名,先呈宰相,然后放榜。

伏以委任有司,固宜精慎。

宰臣先知取舍,事匪至公。

今年已后,请便令放榜,不用先呈人名。

其及第人所试杂文,及乡贡三代名讳,并当日送中书门下,便令定例。

◇覆奏疏理诸色入仕奏"太和八年正月吏部"

准之疏理诸色入仕人等,今诸司流外令吏、府史、掌固礼生、楷书、医工及诸军诸使承优官典,总一千九百七十二员。

共请权减六百五十七员。

兵部奏应管左右仗千牛、仆寺、殿中省进马、左右金吾仗长上,共一百六十一员,今三色共请减六十七中。

文简武简三卫,每年三铨,都请留六十人为定。

礼部奏明经、宏文馆生、太庙、郊社、斋郎、掌坐等,共五百五十二人,今六色共请减一百三十八人。

◇请读时令奏"太和八年二月中书门下"

今月十七日,臣等於延英奏事。

陛下以近岁阴阳不和,水旱为害,恐作事有乖於时令,施教未合於天心,问臣等读月令因何停废?伏以尧命羲和之官,以理四时,节授人事。

至汉丞相魏相奏云:「阴阳者,五事之本,群生之命。

自古圣贤,不有不由者也。

」兼引高帝时相国萧何奏云:「自天子王侯有土之君,能法天地,顺四时,以理国家。

身无祸夭,年寿永久。

是奉宗庙安天下之大礼也。

」顾选气未应,灾害之作,实恐由斯。

臣等商量,古者敬其事,则命以始。

请从来年正月,依《开元礼》读时令。

陛下御宣政殿,如朝朔之礼。

兼请太常卿先撰仪注,务於简便,以酌时宜。

所冀简而易从,行之可久。

◇请禁断称冤越诉奏"太和八年二月中书门下"

准贞元二十一年六月六日敕,诉事人不得越州县台府,便经中书门下陈状者。

近日狡猾论竞,皆不待州府推断,便来诣阙,非惟烦黩天听,实亦颇启幸门,请自今已后,有此类,先科越诉罪,然后推勘。

又准开元十二年八月二十四日敕,比来小有诉竞,即自刑割。

自今以后,犯者先决四十,然后依法勘当。

伏以先自毁伤,律令所禁。

近日此类稍多,不至甚伤,徒惊物听。

请连敕榜白兽门,如进状又耳者,准前敕处分。

又鞫谳已具,便合就行刑。

皆近岁时觊望,恩泽,或缘一人称冤,即十数人停决。

囚系淹久,奸吏用情。

自今后同罪人并伏,虽一两人解冤,不相连者并先科决,称冤者依前收禁闻奏。

◇先试帖经奏"太和八年十月礼部"

进士举人,自国初以来。

试诗、赋、帖经、时务策五道,中间或暂改更,旋即仍旧。

盖以成法可守,所取得人故也。

去年八月节文,先试帖经、口义、论议等。

以臣商量,取其折衷,伏请先试帖经,通数依新格处分。

时务策五道,其中三道问经义,两道时务。

其余并请准太和六年以前格处分。

◇请更定三考奏改并及第人数奏"太和九年十二月中书门下"

今月九日,ト内面奉进止,令条流进士人数及诸色人等。

进士元格不得过二十五人,今请加至四十人;明经元格不得过一百一十人,今请减十人。

伏以国家取士,远法前代,进士之科,得人为盛。

然於入仕,须更指挥,必使练达,固在经历。

起来年,进士及第后三年任选,委吏部依资尽补州府参军紧县簿尉,官满之后,来年许选。

三考后听诸使府奏用,便入协律郎四卫佐。

未满三考,不在奏改限。

如任江淮官,特与勉其纲使。

又闻每年贡士,常仅千人,据格所取,其数绝少。

强学待用,常年不试。

孤贞介士,老而无成,甚可惜之。

臣等商量,望付所司,精求行艺,起来年,添满四十人及第,仍委礼部於所试诸色贡举人元格数内,共减一十五人都守。

每年放出身黄衣人数,永为定制,编入常格。

庶令才人速得自效,经於下位,以致上达。

◇申论爱州刺史张丹罪状奏"太和中刑部"

据大理寺申,准详断安南经略使韩约奏丹犯赃并欲谋恶事,已准法处置讫者。

伏以追摄禁勘,即是制囚,不合专擅处置。

奉三月十九日敕,宜付所司速详断闻奏。

今据寺申,据律文,反逆谋叛,各有本条,并无欲谋恶事之科。

又准律以赃入罪者,除正赃见在流死勿征,据罪先勒张丹通款,估纳家资,然后就刑,虑涉情故。

又张丹男宗礼、宗智等,年皆幼弱。

张丹虽微,爱州虽远,且常领郡,则谓衔恩。

纵合重绳,须候敕命,既归法寺,必在正名。

苟轻荒服之刑,是弃远人之命。

伏以圣朝以慎恤为理,以惠泽爱人。

每议典刑,必行宽宥,岂使一夫不获,吞恨九泉。

伏请闻奏推覆,方可详断,所冀事状明白,法令施行。



友情链接: 九五查询  古籍史书  老黄历  
免责说明:本站内容全部由九五查询从互联网搜集编辑整理而成,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冒犯,请联系我们删除。
Copyright © 2025 95cx.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九五查询(95cx.com)鄂ICP备2022010353号-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