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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昭
昭,字潜夫,本名昭远,避汉祖讳止称昭。
仕后唐,累迁礼部侍郎。
入晋,历尚书右丞。
汉初为吏部侍郎,干二年加检校礼部尚书。
周广顺初拜户部尚书,显德元年迁兵部。
恭帝即位,封舒国公。
入宋,开宝五年卒。
◇进所撰兵法表
臣本书生,不娴武艺。
空忝穰苴之位,惭无却之能。
遽捧纶言,令纂兵法。
虽强三宫之说,何称九天之谋。
伏惟陛下玉斗缵成,金楼聚学。
九舜十尧之典,不足揣摩。
三门五将之书,无烦接要。
而犹申旦不寐,乙夜纵观。
留连於尺籍伍符,探赜於枫天枣地。
以为人情贵耳而贱目,儒者是古而非今。
以韩白之智有余,英卫之才不足。
宁误滋水钓翁之学,今乃椎轮。
圮桥神叟之言,已为糟粕。
无足师模於钤算,聊可挹酌於源流。
爰命下臣,撮其枢要。
臣逖观前代兵家所著,篇部颇多。
自唐末乱离,图书流落。
今兰台秘府,目录空存。
其余讨论,固难详悉。
今氏据臣家所有之书,摭其兵要,自军旅制置,选练教习,安营结阵,命将出师,诡谲机权,形势利害,赏罚告誓,政守巧拙,星气风角,阴阳课式等,都四十二门,离为十卷。
管窥蠡测,莫知穹渤之高深。
兽走犬驰,且副苗之指使。
既成卷部,须有签题。
臣伏见前代奉诏撰论,皆目为制旨。
今辄准故事,题为《制旨兵法》。
臣留司都下,不敢辄去班行。
谨差私吏赍诣行阙陈进。
◇覆议册四庙奏臣前月中预都省集议宗庙事,伏见议状,於亲庙外请别立始祖一庙。
近奉中书门下牒,再令百官於都省议定闻奏者。
臣读十四代史书,见二千年故事。
观诸家宗庙,都无始祖之称。
惟殷、周二代,以稷契为太祖。
《礼记》曰:「天子七庙。
三昭三穆,与太祖之庙而七。
」郑元《注》云:「此周制也。
七者,太祖后稷及文王、武王与四亲庙也。
」又曰:「殷人六庙,契及汤与二昭二穆也。
夏后氏立五庙,不立太庙。
唯禹与二昭二穆而已。
」据王制郑元所释,即殷周以稷契为太祖,夏后氏无太祖,亦无追谥之庙,自殷周以来,时更十代,皆於亲庙之中,以有功者为太祖,无追崇始祖之例。
共引今古,即恐词繁,事要证明,须陈梗概。
汉以高祖父太上皇执嘉无社稷功,不立庙号,高帝自为高祖。
魏以曹公相汉垂三十年,始封於魏,故为太祖。
晋以宣王辅魏室有功,立为高祖。
以景帝始封於晋,故为太祖。
宋氏先世,官阀卑微,虽追崇帝号,刘裕自为高祖。
南齐高帝之父,位至右将军,生无对爵,不得为太祖,高帝自为太祖。
梁武帝父顺之,佐齐室封侯,位至领军丹阳尹,虽不受封於梁,亦为太祖。
陈武帝父文赞,生无名位,以武帝功,梁室赠侍中,封义兴公。
及武帝即位,亦追为太祖。
周闵帝以父泰相西魏,经营王业,始封於周,故为太祖。
隋文帝父忠,辅周室有大功,始封於隋,故为太祖。
唐祖神尧祖父虎,为周上柱国,隋代追封唐公,故为太祖。
唐末梁氏朱氏有帝位,变四庙。
朱公先世无名位,虽追册四庙,不立太祖,朱公自为太祖。
此则前代追册太祖,不出亲庙之成例也。
王者祖有功而宗有德,汉魏之制,非有功德不得立为祖宗。
殷周受命,以稷契有大功於唐虞之际,故追尊为太祖。
自秦汉之后,其礼不然。
虽祖有功,乃须亲庙。
今亦粗言往例,以取证明。
其称造父之后,不以造父为始祖。
汉称唐尧刘累之后,不以尧累为始祖。
魏称曹参之后,不以参为始祖。
晋称赵将司马之后,不以为始祖。
宋称汉楚元王之后,不以元王为始祖。
齐梁皆称萧何之后,不以何为始祖。
陈称太邱长陈之后,不以为始祖。
元魏称李陵之后,不以陵为始祖。
后周称神农之后,不以神农为始祖。
隋称杨震之后,不以震为始祖。
唐称皋陶老子之后,不以皋陶老子为始祖。
唯唐高宗皇帝则天武后临朝,革唐称周,更立七庙,仍追册周文王姬昌为始祖。
此盖当时附丽之徒,不谙故实。
武立姬庙,乖越以来,曲台之人,到今嗤诮。
臣远观秦汉,下洎周隋。
礼乐衣冠,声名文物,未有如唐室之盛也。
武德议庙之初,英才间出。
温魏颜虞通今古,封萧薛杜达礼仪。
制度宪章,必有师法。
夫追先祖之仪,起於周代。
据《史记》及《礼经》云:「武王缵太王、王季、文王之绪,一戎衣而有天下,尊为天子,宗庙享之。
周公成文武之德,追王太王、王季,祀先公以天子之礼。
」又曰:「郊祀后稷以配天。
」据此言之,周武虽祀七世,追为王号者,但四世而已。
故自东汉以来,有国之初,多从四庙,从周制也。
况殷因夏礼,汉习秦仪。
无劳博访之文,宜约已成之制。
请依隋唐有国之初,创立四庙,推四世之中名位高者为太祖。
谨议以闻。
◇请押班宰相等不随庶官俱拜奏
文武常参官每日於正衙立班,阁门使宣不坐后,百寮俱拜。
旧制唯押班宰相押楼御史通事舍人,各缘提举赞扬,所以不随庶官俱拜。
自唐天成末,议者不悉朝仪,遽违旧典,遂令押班之职,一例折腰。
此则深忽礼文,殊乖故实。
且宰相居庶寮之首,御史持百职之纲,严肃禁庭,纠绳班列,虑於拜揖之际,或爽进退之宜,於是凝立静观,检其去就。
若令旅拜旅揖,实恐非宜。
况事要酌中,恭须近礼。
人臣爱主,不在於斯。
其通事舍人,职司赞导,比者两班进退,皆相其仪。
今则在文班武班之前,居一品二品之上,端笏齐拜,礼实未闻。
其押班宰相、押楼御史、通事舍人,并请依天成三年以前礼例施行,无至差忒。
◇修太祖实录奏撰《汉书》者先为项传,编《蜀记》者首序刘璋,所贵神器之传授有因,历数之推迁得序。
伏缘汉隐帝君临在太祖之前,其历试之绩,并在汉隐帝朝内。
请先修隐帝实录,以全太祖之事功。
又梁末主之上有郢王友,篡弑君位,未有记录。
请依《宋书》刘劭例,书为元凶友,其末主请依古义,书为梁废帝,其书曰《后梁实录》。
唐末主之前,应顺帝在位四月出奔,亦未编记,请书为前废帝,清泰主为后废帝,其书并为《实录》,兼请於诸道搜索图记。
◇覆减祀祭用犊奏
今月十二日,伏蒙宸慈召对,面奉圣旨,以每年祀祭,多用太牢,念其耕稼之勤,更备牺牲之用,比诸豢养,特可愍伤,令臣寻讨故事,可以他牲代否。
臣仰禀纶言,退寻礼籍。
三牲八簋之制,五典六乐之文,著在典彝,迭相沿袭,累经朝代,无所改更。
臣闻古者燔黍捭豚,尚多质略。
近则梁武面牲笋脯,不可宗师。
虽好生之德则然,於奉先之议太劣。
盖礼主於敬,孝本因心。
黍稷非馨,鬼神飨德,不必牲牢之巨细,笾豆之方圆。
苟血祀长保於宗祧,而牲俎何须於茧栗。
但以国之大事,儒者久行,易以他牢,恐未为便。
以臣愚见,其南北郊宗庙社稷朝日夕月等大祠,如皇帝亲行事,备用三牲,如有司摄行事,则用少牢以下。
虽非旧典,贵减牺牛。
◇请汴州街城门权挂一宫门牌额奏汴州在梁室朱氏称制之年,有京都之号。
及唐庄宗平河南,复废为宣武军。
至明宗行幸之时,掌事者因缘修葺衙城,遂挂梁室时宫殿门牌额。
当时识者,或窃非之。
一昨车驾省方,暂居梁苑。
臣观衙城内斋阁牌额,一如明宗行幸之时,无都号而有殿名,恐非典据。
臣窃寻秦汉以来,寰海之内,銮舆所至,多立宫名。
近代隋室,於扬州立江都宫,太原立汾阳宫,岐州立仁寿宫。
唐朝於太原立晋阳宫,同州立长春宫,岐州立九成宫。
宫中殿阁,皆题署牌额,以类皇居。
臣伏准故事,请於汴州衙城门权挂一宫门牌额,则其余斋阁,并可以取便为名,庶使天下式瞻,稍为宜称者。
◇请改定十道图奏
内铨见行用十道图,除旧雒都并都外,有新升京都及节度防御团练等,名目不一。
又自明宗已来,回避庙讳,所改州县名,多未结入十道图。
铨司入官之时,格式旋简元敕施行,未曾添入十道图,无所准的。
请下当司改定。
◇进大周刑统奏
侍御史知杂事张等九人奉诏编集刑书,悉有条贯。
兵部尚书张昭等一十人参详旨要,更加损益。
臣质臣溥据文评议,备见精审。
其所编集者,用律为主,辞旨之有难解者,释以疏意。
义理之有易了者,略其疏文。
式令之有附近者次之。
格敕之有废置者又次之。
事有不便於今,该说未尽者,别立新条於本条之下。
其有文理深古,虑人疑惑者,别以朱字训释。
至於朝廷之禁令,州县之常科,各以类分,悉令编附。
所冀发函展卷,纲目无遗。
究本讨源,刑政咸在。
其所编集,勒成一部,别有目录,凡二十一卷。
刑名之要,尽统於兹。
目之为《大周刑统》。
欲请颁行天下,与疏律令式通行。
其刑法统类开成格编敕等,采掇既尽,不在法司行使之限。
自来有宣命指挥公事,及三司临时条法,州县见今施行,不在编集之数。
应该京百司公事,逐司各有见行条件,望令本司删集,送中书门下,详议闻奏。
◇奏改乐章疏
昔周公相成王,制礼作乐,殿庭遍奏六代舞,所谓云门、大咸、大韶、大夏、大、大武也。
周室既衰,王纲不振,诸乐多废,惟大韶、大武二曲存焉。
秦汉以来,名为二舞,文舞韶也,武舞武也。
汉时改为文始五行之舞,历代因而不改。
贞观作乐之时,祖孝孙改隋文舞为治康之舞,武舞为凯安之舞。
贞观中有秦王破阵乐、功成庆善乐二舞,乐府又用为二舞。
是舞有四焉。
前朝行用年深,不可遽废。
俟国家偃伯灵台,即别召工师,更其节奏,今改其名,具书如左。
祖孝孙所定二舞名,文舞曰「治康之舞」,请改「治安之舞」,武舞曰「凯安之舞」,请改为「振德之舞」。
贞观中二舞名,文舞「功成庆善乐」,前朝名「九功舞」,请改为「观象之舞」,「秦王破阵乐」,前朝名为「七德舞」,请改为「讲功之舞」。
其「治安」、「振德」二舞,请依旧郊庙行用。
以文舞降神,武舞送神。
其「观象」、「讲功」二舞,请依旧宴会行用。
◇请改十二和乐奏
昔周朝奏六代这乐,即今二舞之类是也。
其宾祭常用,别有九夏之乐,即肆夏、皇夏等是也。
梁武帝善音乐,改九夏为十二雅。
前朝祖孝孙改「雅」为「和」,示不相沿也。
臣今改「和」为「成」,取韶乐九成之义也。
十二成乐曲名,祭天神奏「豫和」之乐,请改为「成」。
祭地奏「顺和」,请改为「顺成」。
祭宗庙奏「永和」,请改为「裕成」。
祭天地宗庙登歌奏「肃和」,请改为「肃成」。
皇帝临轩奏「大和」,请改为「政成」。
王公出入奏「舒和」,请改为「弼成」。
皇帝食举及饮宴奏「休和」,请改为「德成」。
皇帝受朝皇后入宫奏「正和」,请改为「成」。
皇太子轩悬出入奏「成和」,请改为「允成」。
元日冬至皇帝礼会登歌奏「昭和」,请改为「庆成」。
郊庙俎入奏「雍和」,请改为「も成」。
皇帝祭享酌献读祝文及饮福受胙奏「寿和」,请改为「寿成」。
祖孝孙元定十二和曲,开元朝又奏三和,遂有十五和之名。
凡制作礼法,动作典故。
梁置十二雅,盖取十二天之成数,契八音十二律之变。
辄益三和,有乖稽古。
又缘祠祭所用,不可尽去,臣取其一焉。
祭孔宣父、齐太公庙降神奏「宣和」,请为师雅之乐,三公升殿会讫下阶履行奏「礻戒和」,请废,同用「弼成」。
享先农耕奏「丰和」,请废,同用「顺成」。
已上四舞十二成雅乐等曲,今具录合用处所及乐章首数,一一条例在下。
◇详定雅乐疏昔帝鸿氏之制乐也,将以范围天地,协和人神。
候八节之风声,测四时之正气。
器之清浊,不可以笔授。
声之善否,不可以口传。
故凫氏铸金,伶伦截竹。
为律吕相生之算,宫商正和之音。
乃播之於管弦,宣之於钟石。
然后覆载之情合,阴阳之气和同。
八风从律而不奸,五色成文而不乱。
空桑孤竹之韵,足以礼神。
云门大夏之容,无亏观德。
然月律有旋宫之法,备於太师之职。
经秦灭学,雅道陵夷。
汉初制氏所调,惟存鼓舞旋宫十二均。
更用之法,世莫得闻。
汉元帝时,京房善易,别音探求古义,以周官均法,每月更用五音,乃立准调。
旋相为宫,成六十调。
又以日法析为三百六十传於乐府,而编悬复旧,律吕无差。
遭汉中微,雅音沦缺。
京房准法,屡有言者,事终不成。
钱褒空记其名,沈重但条其说。
六十律法,寂寥不传。
梁武帝素精音律,自造四通十二律,以鼓入音,又引古五正二变之音,旋相为宫,得八十四调。
与律准所调,音同数异。
侯景之乱,其音又绝。
隋朝初定雅乐,群党沮议,历载不成。
而沛公郑译因龟兹琵琶七音,以应月律,五正二变,七调克谐。
旋相为宫,复为八十四调。
工人万宝常又减其丝数,稍全古淡。
隋高祖不重雅乐,令儒官集议。
博士何妥奏,其郑万所奏八十四调并废。
隋氏郊庙所奏,惟黄钟一均,与五郊迎气,杂用蕤宾,但七调而已。
其余五钟,悬而不作。
三朝宴乐,用缦乐九部,迄於革命,未能改更。
唐太宗受命,旧工祖孝孙、张文收整比郑译、万宝常所均七音八十四调,方得丝管并施,钟石俱奏。
七始之音复振,四庙之韵皆调。
自安史乱离,咸秦荡覆,崇牙树羽之器,扫地无余。
戛击搏拊之工,穷年不嗣。
郊庙所奏,何异南箕。
波荡不迁,知音始绝。
臣等窃以音之所起,出自人心。
夔旷不能常泰,人亡则音息,世乱则乐崩。
若不深知礼乐之情,安能明制作之本。
陛下心苞万化,学富三雍。
观兵耀武之功,已光鸿业。
尊祖礼神之致,尤轸皇情。
乃眷奉常,痛沦乐职。
亲阅四悬之器,思复九奏之音。
爰命廷臣,重调钟律。
枢密使王朴,采京房之准法,练梁武之通音,考郑译、宝常之七均,校孝孙、文收之九变,积累黍以审其度,听声诗以测其情,依权衡嘉量之前文,得备数和声之大旨。
施於钟ね,足洽箫韶。
臣等今月十九日於太常寺集,命大乐令贾峻奏王朴新法,黄锺调七均,音律和谐,不相凌越。
其余十一管诸调,望依新法教习,以备礼寺视用。
其五郊天地宗庙社稷三朝大礼,合用十二管诸调,并载唐史。
《开元礼》近代常行,广顺中,太常卿边蔚奉敕定前件祠祭朝会舞名乐曲歌词,寺司合有簿籍。
伏恐所定与新法曲调声韵不协,请下太常寺检详校试。
如或乖舛,请本寺依新法声调,别撰乐章舞曲,令歌者诵习。
永为一代之法,以光六乐之书。
◇陈治道疏
臣闻安不忘危,治不忘乱者,先儒之丕训。
靡不有初,鲜克有终者,前经之至戒。
究观例辟,莫不以骄矜怠惰,有亏盛德。
恭惟太宗贞观之初,元宗开元之际,焦劳庶政,以致太平。
及国富兵消,年高志逸,乃忽守约之道,或贻执简之讥。
陛下以慈俭化天下,以礼法检臣邻。
绌奸邪之党,延正直之论。
务遵纯俭,以节浮费。
信赏必罚,至公无私。
其创业垂统之规,如贞观开元之始。
愿陛下有始有终,无荒无怠。
臣又伏念保邦之道,有八审焉,愿为陛下陈之。
夫委任审於材器,听受审於忠邪,出令审於烦苛,兴师审於德力,赏罚审於喜怒,毁誉审於爱憎,议论审於贤愚,嬖宠审於奸佞。
推是八审,以决万机,庶可以臻至治。
◇谏畋猎疏太祖初镇太原,每年打鹿於北鄙。
先帝在位,暇日射雁於近郊。
此盖军务之余,畋游自适。
洎先帝膺图启祚,向明御宇。
则宜易彼诸侯之事,肃乎万乘之仪。
而犹因习旧风,失其威重。
驰逐原兽,殆无虚日。
臣愚以为事有可畏者四焉。
洛都旧制,宫城与禁苑相连。
人君宴游,不离苑囿。
御马来往,辇路坦夷。
不涉荒郊,何忧蹶失。
今则驱驰骖服,涉历榛芜。
此后节气严凝,径涂冻滑。
万一有衔橛之变,陛下纵自轻,柰宗庙社稷何?所可畏者一也。
又陛下新有四海,宜以德服万邦。
今则江岭未平,淮夷尚梗。
彼初闻陛下革先朝之失政,还太古之淳风。
御物以慈,节财以俭。
有典有则,不矜不骄。
彼必有三苗率服之心,七旬来格之意。
如闻陛下暂游近甸,彼即以为复好畋游。
所可畏者二也。
臣又闻作法於凉,其弊犹贪。
作法於贪,弊将何如。
且打鹿射雁之事新,败轨倾之辙在。
常宜取鉴,不可因循。
所可畏者三也。
臣又闻作事可法,贻厥孙谋。
若以陛下齐圣广渊之机,聪明神光之量,奚可以宴游狩之事,少累圣明?所谓「城中好广眉,城外加半额」,为法之弊,靡不由兹。
所可畏者四也。
伏望陛下居高虑远,慎始图终。
思创业之艰难,知守成之不易。
念老氏驰骋之戒,树文王忠厚之基。
约三驱之旧章,定四时之游幸。
始出有节,后不敢违,谨奏。
◇请妙选东宫师傅疏
臣闻周家创业七百年,汉氏延洪四百载。
非惟天命,抑亦人谋。
臣虽至愚,粗闻其要。
叨居谏列,备敢奏陈。
古者人君即位之后,立嫡以为储闱,列土而封子弟。
既尊之以名品,复教之以训词。
则骄奢淫逸不萌於心,仁知贤明以习其性。
良繇择正人以为师傅,闻善事益其聪明。
假使中材,亦成良器。
凡人善恶之性,多因染习而成。
将创无穷,所宜重甚。
窃以元良宗子,邦国本根。
或陛下未欲封崇,先宜教导。
所贵识古今之成败,知稼穑之艰难。
使骄纵不期於心,正道尝闻於耳。
辄条刍管,仰渎冕旒。
事具於后。
一,帝王之子,生长深宫。
爰自幼冲,便居逸乐。
目厌雕华之玩,耳烦丝竹之音。
所谓不与骄期,而骄自至。
倘非天生聪惠,神授贤明,持此骄盈,焉能无惑?苟不预为教导,何以致之盘维。
臣窃见先帝时,皇弟皇子,尽喜俳优。
闻无稽玩物之言,则娱心悦耳。
告致理经邦之说,则亻免目眉。
入则务饰姬姜,出则思参仆马。
亲宾满座,无非优笑之徒。
食客盈门,罕有贤能之士。
以此知识,以此宗师,必若托以维城,付之主鬯,无难亡之国,无不破之家。
其则非遥,可谓殷鉴。
臣请诸皇子各导古议,置师傅之官。
如陛下厚之以渥恩,课之以训导,令皇子屈身师事,每日讲说善道。
一日之中,但记一事。
一岁之内,所记渐多。
每至月终,令师傅具录闻奏。
或皇子上谒之时,陛下更令侍臣面问。
十中得五,为益良多。
何必读书,自然博识。
既达安危之理,兼知成败之繇。
主鬯维城,何往不可。
臣虽识短,事系远图。
伏乞陛下询於公卿,以为可否。
一,臣闻古之人君即位,而册太子,封拜诸王。
究其所繇,盖有深旨。
一则欲尊储闱而作磐石,系我宗枝。
一则欲分嫡庶而辨亲疏,各归名分。
使庶不乱嫡,疏不间亲。
礼秩有常,邪慝不作。
臣窃见近代圣后贤君,或有失於此道。
以此邦家构患,衅隙萌生。
昔隋祖聪明,炀帝亦倾於杨勇。
太宗睿圣,魏王终覆於承干。
臣每读古书,深悲其事。
愿於圣代,无此厉阶。
其於卜贰封崇,在臣不敢轻议。
臣请诸皇子於恩泽赐与之间,婚姻省侍之际,依嫡庶而为礼秩,据亲疏而定节文。
示以等威,绝其侥幸。
保宗之道,莫大於斯。
一,臣闻上圣之才,不修崇而合道。
中人之性,随染习而无常。
是故告以话言,束之名教。
犹蹈覆车之辙,不师铭座之言。
而况左右全阙正人,染习不闻善事。
欲求贤行,其可得乎?伏见近代师傅之官,所设备员而已。
未闻调护太子,训导诸王。
坐食俸钱,诚为尸禄。
臣请皇子中当为储立者,虽未封拜,先要切磋。
应在朝官寮师傅之官,请每日谒见皇子。
或讲论时政,或习熟礼容。
日增月修,有益无损。
在臣愚识,以此为忧。
伏乞陛下付公卿详议,以为可否。
伏惟皇帝陛下仁深拜善,道在励精。
行慈俭而爱生灵,正赏罚而激贞滥。
内外皆无阙政,左右尽是贤臣。
谏者无以措词,多士惟期自励。
臣岂合遽陈狂瞽,辄犯宸严。
但以恩未报於君亲,事实关於国本。
庶裨万一,聊罄再三。
◇请尊师傅讲论经义疏
臣闻江海不让於细流,所以成其大,山岳不让其撮土,所以成其高。
王者不倦昌言,所以成其圣。
臣历观前代,乃至近朝,遍阅圣君,无不好学。
故楚灵王军中决胜,不忘倚相之书。
汉高帝马上争衡,犹听陆生之说。
遂得宸谋益治,宗社延长。
伏惟皇帝陛下缵禹丕图,受尧成法。
春秋鼎盛,四聪不惑於咨询。
廊庙谋深,六艺何妨於讲习。
古者或立儒宫,或开文馆。
旁求岩穴之士,延纳草泽之才。
虽有前规,伏恐未暇。
况国家设官分职,选贤任能,有辅弼讲其国经,有师傅启其言路,可以谈天人之际,可以陈理乱之繇。
但能属耳於典谟,何必服膺於卷轴。
伏望陛下听政之余,数召近臣,讨论经义。
所冀熟三纲五常之要,穷九畴八政之源。
纵无取於儒冠,犹冀贤於博奕。
◇请复法官弹劾故事疏
臣闻谏官进言,御史持法。
实人君之耳目,正邦国之纪纲。
自本朝以来,尤重其任。
今之选授,莫匪端良。
然则弹奏之间,尚未申於才用。
使谏诤之道,或未罄於箴规。
俾七人徒历於清华,三院但循於资级。
考其志业,孰测短长。
臣请依本朝故实,许御史以法冠弹事,谏官逐月给谏纸,政事有所不使,并许陈闻。
所冀履班行者,不负於君亲。
有才业者,自分於泾渭。
庶几举职,免有旷官。
◇请以旧法用人疏
昔唐初刘洎、马周,起於徒步,太宗权用为相。
其后柳璨、朱朴,方居下僚,昭宗亦加大用。
此四士者,受知於明主。
然太宗用之而国兴,昭宗用之而国亡,士之难知如此。
臣愿陛下存旧法而用人,当以此四士为鉴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