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隋文 卷二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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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隋文》 卷二十四 严可均辑

◎牛弘

弘字里仁,本姓,安定鹑觚人。

仕周,为中外府记室、内史上士。

转纳言上士,加威烈将军、员外散骑侍郎,袭父允爵临泾公。

宣政初,转内史下大夫,进位使持节、大将军、仪同三司。

隋受禅,迁散骑常侍、秘书监。

拜礼部尚书,除太常卿。

寻授大将军,拜吏部尚书。

炀帝即位,进位上大将军,改右光禄大夫。

大业六年卒,赠开府仪同三司、光禄大夫、文安侯,谥曰宪。

有《集》十二卷。

◇上表请开献书之路

经籍所兴,由来尚矣。

爻画肇于庖羲,文字生于仓颉,圣人所以弘宣教导,博通古今,扬于王庭,肆于时夏。

故尧称至圣,犹考古道而言,舜其大智,尚观古人之象。

《周官》,外史掌三皇五帝之书,及四方之志。

武王问黄帝、颛顼之道,太公曰:「在《丹书》。

」是知握符御历,有国有家者,曷尝不以《诗》《书》而为教,因礼乐而成功也。

昔周德既衰,旧经紊弃。

孔子以大圣之才,开素王之业,宪章祖述,制《礼》刊《诗》,正五始而修《春秋》,阐《十翼》而弘《易》道。

治国立身,作范垂法。

及秦皇驭宇,吞灭诸侯,任用威力,事不师古,始下焚书之令,行偶语之刑。

先王坟籍,扫地皆尽。

本既先亡,从而颠覆。

臣以图谶言之,经典盛衰,信有征数。

此则书之一厄也。

汉兴,改秦之弊,敦尚儒术,建藏书之策,置校书之官,屋壁山岩,往往间出。

外有太常、太史之藏,内有延阁、秘书之府。

至孝成之世,亡逸尚多,遣谒者陈农求遗书于天下,诏刘向父子雠校篇籍。

汉之典文,于斯为盛。

及王莽之末,长安兵起,宫室图书,并从焚烬。

此则书之二厄也。

光武嗣兴,尤重经诰,未及下车,先求文雅。

于是鸿生巨儒,继踵而集,怀经负帙,不远斯至。

肃宗亲临讲肄,和帝数幸书林,其兰台、石室,鸿都、东观,秘牒填委,更倍于前。

及孝献移都,吏民扰乱,图书嫌帛,皆取为帷囊。

所收而西,裁七十余乘,属西京大乱,一时燔荡。

此则书之三厄也。

魏文代汉,更集经典,皆藏在秘书、内外三阁,遣秘书郎郑默删定旧文。

时之论者,美其朱紫有别。

晋氏承之,文籍尤广。

晋秘书监荀勖定魏《内经》,更著《新簿》。

虽古文旧简,犹云有缺,新章后录,鸠集已多,足得恢弘正道,训范当世。

属刘、石凭陵,京华覆灭,朝章国典,从而失坠。

此则书之四厄也。

永嘉之后,寇窃竞兴,因河据洛,跨秦带赵。

论其建国立家,虽传名号,宪章礼乐,寂灭无闻。

刘裕平姚,收其图籍,五经子史,才四千卷,皆赤轴青纸,文字古拙。

僭伪之盛,莫过二秦,以此而论,足可用矣。

故知衣冠轨物,图画记注,播迁之余,皆归江左。

晋、宋之际,学艺为多,齐、梁之间,经史弥盛。

宋秘书丞王俭,依刘氏《七略》,撰为《七志》。

梁人阮孝绪,亦为《七录》。

总其书数,三万余卷。

及侯景渡江,破灭梁室,秘省经籍,虽从兵火,其文德殿内书史,宛然犹存。

萧绎据有江陵,遣将破平侯景,收文德之书,及公私典籍,重本七万余卷,悉送荆州。

故江表图书,因斯尽萃于绎矣。

及周师入郢,绎悉焚之于外城,所收十才一二。

此则书之五厄也。

后魏爰自幽方,迁宅伊、洛,日不暇给,经籍阙如。

周氏创基关右,戎车未息。

保定之始,书止八千,后加收集,方盈万卷。

高氏据有山东,初亦采访,验其本目,残缺尤多。

及东夏初平,获其经史,四部重杂,三万余卷。

所益旧书,五千而已。

今御书单本合一万五千余卷,部帙之间,仍有残缺。

比梁之旧目,止有其半。

至于阴阳河洛之篇,医方图谱之说,弥复为少。

臣以经书,自仲尼已后,迄于当今,年逾千载,数遭五厄,兴集之期,属膺圣世。

伏惟陛下受天明命,君临区宇,功无与二,德冠往初。

自华夏分离,彝伦攸攵,其间虽霸王递起,而世难未夷,欲崇儒业,时或未可。

今土宇迈于三王,民黎盛于两汉,有人有时,正在今日。

方当大弘文教,纳俗升平,而天下图书尚有遗逸,非所以仰协圣情,流训无穷者也。

臣史籍是司,寝兴怀惧。

昔陆贾奏汉祖云「天下不可马上治之」,故知经邦立政,在于典谟矣。

为国之本,莫此攸先。

今秘藏见书,亦足披览,但一时载籍,须令大备。

不可王府所无,私家乃有。

然士民殷杂,求访难知,纵有知者,多怀吝惜,必须勒之以天威,引之以微利。

若猥发明诏,兼开购赏,则异典必臻,观阁斯积,重道之风,超于前世,不亦善乎!伏愿天鉴,少垂照察。

"《隋书·牛弘传》,《北史·牛弘传》,又见《御览》六百十九"

◇奏请定典礼

圣教陵替,国章残缺,汉、晋为法,随俗因时,未足经国庇人,弘风施化。

且制礼作乐,事归元首,江南王俭,偏隅一臣,私撰仪注,多违古法。

就庐非东阶之位,凶门岂设重之礼?两萧累代,举国遵行。

后魏及齐,风牛本隔,殊不寻究,遥相师祖,故山东之人,浸以成俗。

西魏已降,师旅弗遑,宾嘉之礼,尽未详定。

今休明启运,宪章伊始,请据前经,革兹俗弊。

"《隋书·礼仪志》三,开皇初,高祖思定典礼,太常卿牛弘奏,诏曰可。 "

◇奏著丧纪令"开皇初"

正一品薨,则鸿胪卿监护丧事,司仪令示礼制;二品以上,则鸿胪丞监护,司仪丞示礼制;五品以上薨卒,及三品以上有周亲以上丧,并掌仪一人示礼制。

官人在职丧,听敛以朝服,有封者敛以冕服,未有官者,白袷单衣。

妇人有官品者,亦以其服敛,内不得置金银珠玉。

"《通典》八十四"

◇奏请修缉雅乐

臣闻周有六代之乐,至《韶》《武》而已。

秦始皇改周舞曰《五行》,汉高帝改《韶武》曰《文始》,以示不相袭也。

又造《武德》,自表其功,故高帝庙奏《武德》《文始》《五行》之舞,又作《昭容》《礼容》,增演其意。

《昭容》生于《武德》,盖犹古之《韶》也。

《礼容》生于《文始》,矫秦之《五行》也。

文帝又作《四时》之舞,故孝景帝立,追述先功,采《武德舞》作《昭德舞》,被之管弦,荐于太宗之庙。

孝宣采《昭德舞》为《盛德舞》,更造新歌,荐于武帝之庙。

据此而言,递相因袭,纵有改作,并宗于《韶》。

至明帝时,东平献王采《文德舞》为《大武》之舞,荐于光武之庙。

汉末大乱,乐章沦缺,魏武平荆州,获杜夔,以为军谋祭酒,使创雅乐。

时散骑侍郎邓静善咏雅歌,乐师尹胡能习宗祀之曲,舞师冯肃晓知先代诸舞。

总练研精,复于古乐,自夔始也。

文帝黄初,改《昭容》之乐为《昭业乐》,《武德》之舞为《武颂舞》,《文始》之舞为《大韶舞》,《五行》之舞为《大武舞》。

明帝初,公卿奏上太祖武皇帝乐曰《武始》之舞,高祖文皇帝乐曰《咸熙》之舞。

又制乐舞,名曰《章斌》之舞,有事于天地宗庙,及临朝大飨,并用之。

晋武帝泰始二年,遣傅玄等造行礼及上寿食举歌诗。

张华表曰:「案汉、魏所用,虽诗章辞异,兴废随时,至其韵逗曲折,并系于旧,一皆因袭,不敢有所改也。

」九年,荀勖典乐,使郭夏、宋识造《正德》《大豫》之舞。

改魏《昭武舞》曰《宣武舞》,羽舞曰《宣文舞》。

江左之初,典章堙紊,贺循为太常卿,始有登歌之乐。

大宁末,阮孚等又增益之。

咸和间,鸠集遗逸,邺没胡后,乐人颇复南度,东晋因之,以具锺律。

太元间,破苻永固,又获乐工杨蜀等,闲练旧乐,于是金石始备。

寻其设悬音调,并与江左是同。

慕容垂破慕容永于长子,尽获苻氏旧乐。

垂息为魏所败,其锺律令李佛等,将太乐细伎,奔慕容德于邺。

德迁都广固,子超嗣立,其母先没姚兴,超以太乐伎一百二十人诣兴赎母。

及宋武帝入关,悉收南度。

永初元年,改《正德舞》曰《前舞》,《大武舞》曰《后舞》。

文帝元嘉九年,太乐令锺宗之,更调金石。

至十四年,典书令奚纵,复改定之。

又有《凯容》《宣业》之舞,齐代因而用之。

萧子显《齐书志》曰:「宋孝建初,朝议以《凯容舞》为《韶舞》,《宣业舞》为《武德舞》。

据《韶》为言,《宣业》即是古之《大武》,非《武德》也。

」故《志》有《前舞》《凯容》歌辞,《后舞》《凯容》歌辞者矣。

至于梁初,犹用《凯容》《宣业》之舞,后改为《大壮》《大观》焉。

今人犹唤《大观》为《前舞》,故知乐名虽随代而改,声韵曲折,理应常同。

前克荆州,得梁家雅曲,今平蒋州,又得陈氏正乐。

史传相承,以为合古。

且观其曲体,用声有次,请修缉之,以备雅乐。

其后魏洛阳之曲,据《魏史》云「太武平赫连昌所得」,更无明证。

后周所用者,皆是新造,杂有边裔之声。

戎音乱华,皆不可用。

请悉停之。

"《隋书·音乐志下》,开皇九年平陈,获宋、齐旧乐,由是牛弘奏。 "

◇奏言雅乐定臣闻蒉桴土鼓,由来斯尚,雷出地奋,著自《易经》。

邃古帝王,经邦驭物,揖让而临天下者,礼乐之谓也。

秦焚经典,乐书亡缺,爰至汉兴,始知鸠择,祖述增广,缉成朝宪。

魏、晋相承,更加论讨,沿革之宜,备于故实。

永嘉之后,九服崩离,燕、石、苻、姚,递据华土。

此其戎乎,何必伊川之上,吾其左衽,无复微管之功。

前言往式,于斯而尽。

金陵建社,朝士南奔,帝则皇规,粲然更备,与内原隔绝,三百年于兹矣。

伏惟明圣膺期,会昌在运。

今南征所获梁、陈乐人,及晋、宋旗章,宛然俱至。

曩代所不服者,今悉服之,前朝所未得者,今悉得之。

化洽功成,于是乎在。

臣等伏奉明诏,详定雅乐,博访知音,旁求儒彦,研校是非,定其去就,取为一代正乐,具在本司。

"《隋书·音乐志下》,十四年,乐定。 牛弘、姚察、许善心、虞世基、刘臻等奏。 "

◇依古制修立明堂议

窃谓明堂者,所以通神灵,感天地,出教化,崇有德。

《孝经》曰:「宗祀文王于明堂,以配上帝。

」《祭义》云:「祀于明堂,教诸侯孝也。

」黄帝曰合宫,尧曰五府,舜曰总章,布政兴治,由来尚矣。

」《周官·考工记》曰:「夏后氏世室,堂修二七,广四修一。

」郑玄注云:「修十四步,其广益以四分修之一,则堂广十七步半也。

」「殷人重屋,堂修七寻,四阿重屋。

」郑云:「其修七寻,广九寻也。

」「周人明堂,度九尺之筵,南北七筵,五室,凡室二筵。

」郑云:「此三者,或举宗庙,或举正寝,或举明堂,互言之,明其同制也。

」马融、王肃、干宝所注,与郑亦异,今不具出。

汉司徒马宫议云:「夏后氏世室,室显于堂,故命以室。

殷人重屋,屋显于堂,故命以屋。

周人明堂,堂大于夏室,故命以堂。

夏后氏益其堂之广百四十四尺,周人明堂,以为两序间大夏后氏七十二尺。

」若据郑玄之说,则夏室大于周堂,如依马宫之言,则周堂大于夏室。

后王转文,周大为是。

但宫之所言,未详其义。

此皆去圣久远,礼文残缺,先儒解说,家异人殊。

郑注《玉藻》亦云:「宗庙路寝,与明堂同制。

」《王制》同:「寝不逾庙。

」明大小是同。

今依郑玄注,每室及堂,止有一丈八尺,四壁之外,四尺有余。

若以宗庙论之,袷享之时,周人旅酬六尸,并后稷为七,先公照穆二尸,先王昭穆二尸,合十一尸,三十六王,及君北面行事于二丈之堂,愚不及此。

若以正寝论之,便须朝宴。

据《燕礼》:「诸侯宴,则宾及卿大夫脱屦升坐。

」是知天子宴,则三公九卿并须升堂。

《燕义》又云:「席,小卿次上卿。

」言皆侍席,止于二筵之间,岂得行礼?若以明堂论之,总享之时,五帝各于其室。

设青帝之位,须于太室之内,少北西面。

太昊从食,坐于其西,近南北面。

祖宗配享者,又于青帝之南,稍退西面。

丈八之室,神位有三,加以簋笾豆,牛羊之俎,四海九州美物咸设,复须席工升歌,出樽反坫,揖让升降,亦以隘矣。

据兹而说,近是不然。

案刘向《别录》及马宫、蔡邕等所见,当时有《古文明堂礼》、《王居明堂礼》、《明堂图》、《明堂大图》、《明堂阴阳》、《太山通义》、《魏文侯孝经传》等,并说古明堂之事。

其书皆亡,莫得而正。

今《明堂月令》者,郑玄云:「是吕不韦著,《春秋十二纪》之首章,礼家钞合为记。

」蔡邕、王肃云:「周公所作。

」《周书》内有《月令》第五十三,即此也。

各有证明,文多不载。

束皙以为夏时之书。

刘云:「不韦鸠集儒者,寻于圣王月令之事而记之。

不韦安能独为此记?」今案不得全称《周书》,亦未可即为秦典,其内杂有虞、夏、殷、周之法,皆圣王仁恕之政也。

蔡邕具为章句,又论之曰:「明堂者,所以宗祀其祖以配上帝也。

夏后氏曰世室,殷人曰重屋,周人曰明堂。

东曰青阳,南曰明堂,西曰总章,北曰玄堂,内曰太室。

圣人南面而听,向明而治,人君之位莫不正焉。

故虽有五名,而主以明堂也。

制度之数,各有所依。

堂方一百四十四尺,坤之策也,屋圆楣径二百一十六尺,干之策也。

太庙明堂方六丈,通天屋径九尺,阴阳九六之变,且圆盖方覆,九六之道也。

八闼以象卦,九室以象州,十二宫以应日辰。

三十六户,七十二牖,以四户八牖乘九宫之数也。

户皆外设而不闭,示天下以不藏也。

通天屋高八十一尺,黄锺九九之实也。

二十八柱布四方,四方七宿之象也。

堂高三尺,以应三统,四向五色,各象其行。

水阔二十四丈,象二十四气,于外以象四海。

王者之大礼也。

」观其模范天地,则象阴阳,必据古文,义不虚出。

今若直取《考工》,不参《月令》,青阳总章之号不得而称,九月享帝之礼不得而用。

汉代二京所建,与此说悉同。

建安之后,海内大乱,京邑焚烧,宪章泯绝。

魏氏三方未平,无闻兴造。

晋则侍中裴议曰:「尊祖配天,其义明著,而庙宇之制,理据未分。

宜可直为一殿,以崇严父之祀,其余杂碎,一皆除之。

」宋、齐已还,咸率兹礼。

此乃世乏通儒,时无思术,前王盛事,于是不行。

后魏代都所造,出自李冲,三三相重,合为九室。

檐不覆基,房间通街,穿凿处多,迄无可取。

及迁宅洛阳,更加营构,五鬼纷竞,遂至不成,宗配之事,于焉靡托。

今皇猷遐阐,化覃海外,方建大礼,垂之无穷。

弘等不以庸虚,谬当议限。

今检明堂必须五室者何?《尚书帝命验》曰:「帝者承天立五府,赤曰文祖,黄曰神升,白曰显纪,黑曰玄矩,苍曰灵府。

」郑玄注曰:「五府与周之明堂同矣。

」且三代相沿,多有损益,至于五室,确然不变。

夫室以祭天,天实有五,若立九室,四无所用。

布政视朔,自依其辰。

郑司农云:「十二月分在青阳等左右之位。

」不云居室。

郑玄亦言:「每月于其时之堂而听政焉。

」《礼图》画个,皆在堂偏,是以须为五室。

明堂必须上圆下方者何?《孝经援神契》曰:「明堂者,上圆下方,八窗四达,布政之宫。

」《礼记·盛德篇》曰:「明堂四户八牖,上圆下方。

」《五经异义》称讲学大夫淳于登亦云:「上圆下方。

」郑玄同之。

是以须为圆方。

明堂必须重屋者何?案《考工记》,夏言「九阶,四旁两夹窗,门堂三之二,室三之一。

」殷、周不言者,明一同夏制。

殷言「四阿重屋,」周承其后不言屋,制亦尽同可知也。

其「殷人重屋」之下,本无五室之文。

郑注云:「五室者,亦据夏以知之。

」明周不云重屋,因殷则有,灼然可见。

《礼记·明堂位》曰:「太庙天子明堂。

」言鲁为周公之故,得用天子礼乐,鲁之太庙,与周之明堂同。

又曰:「复庙重檐,刮楹达向,天子之庙饰。

」郑注:「复庙,重屋也。

」据庙既重屋,明堂亦不疑矣。

《春秋》文公十三年:「太室屋坏。

」《五行志》曰:「前堂曰太庙,中央曰太室,屋其上重者也。

」服虔亦云:「太室,太庙太室之上屋也。

」《周书·作洛篇》曰:「乃立太庙宗宫路寝明堂,咸有四阿反坫,重亢重廊。

」孔晁注曰:「重亢累栋,重廊累屋也。

」依《黄图》所载,汉之宗庙皆为重屋。

此去古犹近,遗法尚在,是以须为重屋。

明堂必须为辟雍者何?《礼记·盛德篇》云:「明堂者,明诸侯尊卑也。

外水曰辟雍。

」《明堂阴阳录》曰:「明堂之制,周圜行水,左旋以象天,内有太室以象紫宫。

」此明堂有水之明文也。

然马宫、王肃以为明堂、辟雍、太学同处,蔡邕、卢植亦以为明堂、灵台、辟雍、太学同实异名。

邕云:「明堂者,取其宗祀之清貌,则谓之清庙,取其正室,则曰太室,取其堂,则曰明堂,取其四门之学,则曰太学,取其周水圜如璧,则曰璧雍。

其实一也。

」其言别者,《五经通义》曰:「灵台以望气,明堂以布政,辟雍以养老教学。

」三者不同,袁准、郑玄亦以为别。

历代所疑,岂能辄定?今据《郊祀志》云:「欲治明堂,未晓其制。

济南人公玉带上黄帝时《明堂图》,一殿无壁,盖之以茅,水圜宫垣,天子从之。

」以此而言,其来则久。

汉中元二年,起明堂、辟雍、灵台于洛阳,并别处。

然明堂亦有璧水,李尤《明堂铭》曰「流水洋洋」是也。

以此须有辟雍。

夫帝王作事,必师古昔,今造明堂,须以礼经为本。

形制依于周法,度数取于《月令》,遗阙之处,参以余书,庶使该详沿革之理。

其五室九阶,上圆下方,四阿重屋,四旁两门,依《考工记》、《孝经》说。

堂方一百四十四尺,屋圆楣径二百一十六尺,太室方六丈,通天屋径九丈,八闼二十八柱,堂高三尺,四向五色,依《周书·月令》论。

殿垣方在内,水周如外,水内径三百步,依《太山盛德记》、《觐礼经》。

仰观俯察,皆有则象,足以尽诚上帝,祗配祖宗,弘风布教,作范于后矣。

弘等学不稽古,辄申所见,可否之宜,伏听裁择。

"《隋书·牛弘传》,又见《北史》七十二"

◇乐议谨案《礼》,五声、六律、十二管还相为宫。

《周礼》,奏黄锺,歌大吕,奏太簇,歌应锺,皆是旋相为宫之义。

蔡邕《明堂月令章句》曰:「孟春月则太簇为宫,姑洗为商,蕤宾为角,南吕为征,应锺为羽,大吕为变宫,夷则为变征。

他月仿此。

」故先王之作律吕也,所以辨天地四方阴阳之声。

扬子云曰:「声生于律,律生于辰。

」故律吕配五行,通八风,历十二辰,行十二月,循环转运,义无停止。

譬如立春木王火相,立夏火王土相,季夏余分,土王金相,立秋金王水相,立冬水王木相。

还相为宫者,谓当其王月,名之为宫。

今若十一月不以黄锺为宫,十二月不以太簇为宫,便是春木不王,夏土不相,岂不阴阳失度,天地不通哉?刘歆《锺律书》云:「春宫秋律,百卉必雕;秋宫春律,万物必荣;夏宫冬律,雨雹必降;冬宫夏律,雷乃发声。

」以斯而论,诚为不易。

且律十二,今直为黄锺一均,唯用七律,以外五律,竟复何施?恐失圣人制作本意。

故须依礼作还相为宫之法。

"《隋书·牛弘传》,又《北史》七十二"

◇更共姚察、许善心、刘臻、虞世基等详议后周之时,以四声降神,虽采《周礼》,而年代深远,其法久绝,不可依用。

谨案《司乐》:「凡乐,圜锺为宫,黄锺为角,太簇为征,姑洗为羽,舞《云门》以祭天。

函锺为宫,太簇为角,姑洗为征,南吕为羽,舞《咸池》以祭地。

黄锺为宫,大吕为角,太簇为征,圜锺为羽,舞《韶》以祀宗庙。

」马融曰:「圜锺,应锺也。

」贾逵、郑玄曰:「圜锺,夹锺也。

」郑玄又云:「此乐无商声,祭尚柔刚,故不用也。

」干宝云:「不言商,商为臣。

王者自谓,故置其实而去其名,若曰,有天地人物,无德以主之,谦以自牧也。

」先儒解释,既莫知适从,然此四声,非直无商,又律管乖次,以其为乐,无克谐之理。

今古事异,不可得而行也。

案《东观书·马防传》,太子丞鲍邺等上作乐事,下防。

防奏言:「建初二年七月邺上言,天子食饮,必顺于四时五味,而有食举之乐。

所以顺天地,养神明,求福应也。

今官雅乐独有黄锺,而食举乐但有太簇,皆不应月律,恐伤气类。

可作十二月均,各应其月气。

公卿朝会,得闻月律,乃能感天,和气宜应。

诏下太常评焉。

太常上言,作乐器直钱百四十六万,奏寝。

今明诏复下,臣防以为可须上天之明时,因岁首之嘉月,发太簇之律,奏雅颂之音,以迎和气。

」其条贯甚具,遂独施行。

起于十月,为迎气之乐矣。

又《顺帝纪》云:「阳嘉二年冬十月庚午,以春秋为辟雍,隶太学,随月律。

十月作应锺,三月作姑洗。

元和以来,音戾不调,修复黄锺,作乐器,如旧典。

」据此而言,汉乐宫悬有黄锺均,食举太簇均,止有二均,不旋相为宫,亦以明矣。

计从元和至阳嘉二年,才五十岁,用而复止。

验黄帝听凤以制律吕,《尚书》曰:「予欲闻六律五声」,《周礼》有「分乐而祭。

」此圣人制作,以合天地阴阳之和,自然之理,乃云音戾不调,斯言诬之甚也。

今梁、陈雅曲,并用宫声。

案《礼》:「五声十二律,还相为宫。

」卢植云:「十二月三管流转用事,当用事者为宫。

宫,君也。

」郑玄曰:「五声宫、商、角、征、羽。

其阳管为律,阴管为吕。

布十二辰,更相为宫,始自黄锺,终于南吕,凡六十也。

皇侃疏:「还相为宫者,十一月以黄锺为宫,十二月以大吕为宫,正月以太簇为宫。

余月放此。

凡十二管,各备五声,合六十声,五声成一调,故十二调。

」此即释郑义之明文,无用商、角、征、羽为别调之法矣。

《乐稽耀嘉》曰:「东方春,其声角,乐当宫于夹锺。

余方各以其中律为宫。

」若有商、角之理,不得云宫于夹锺也。

又云:「五音非宫不调,五味非甘不和。

」又《动声仪》:「宫唱而商和,是谓善本,太平之乐也。

」《周礼》:「奏黄锺,歌大吕,以祀天神。

」郑玄以黄锺之锺、大吕之声为均。

均,调也。

故崔灵恩云:「六乐十二调,亦不独论商、角、征、羽也。

」又云:「凡六乐者,皆文之以五声,播之以八音。

」故知每曲皆须五声八音错综而能成也。

《御寇子》云:「师文鼓琴,命宫而总四声,则庆云浮,景风翔。

」唯《韩诗》云:「闻其宫声,使人温厚而宽大。

闻其商声,使人方廉而好义。

」及古有清角、清征之流。

此则当声为曲。

今以五引为五声,迎气所用者是也。

余曲悉用宫声,不劳商、角、征羽,何以得知?荀勖论三调为均首者,得正声之名,明知雅乐悉在宫调。

已外征、羽、角,自为谣俗之音耳。

且西凉、龟兹杂伎等,曲数既多,故得隶于众调,调各别曲,至如雅乐少,须以宫为本,历十二均而作,不可分配余调,更成杂乱也。

"《隋书·音乐志下》,牛弘及秘书丞姚察、通直散骑常侍许善心、仪同三司刘臻、通直郎虞世基等,更共详议。 "

◇又论六十律不可行谨案《续汉书·律历志》,元帝遣韦玄成问京房于乐府,房对:「受学故小黄令焦延寿。

六十律相生之法,以上生下,皆三生二,以下生上,皆三生四。

阳下生阴,阴上生阳,终于中吕,而十二律毕矣。

中吕上生执始,执始下生去灭,上下相生,终于南事,六十律毕矣。

十二律之变至于六十,犹八卦之变至于六十四也。

冬至之声,以黄锺为宫,大簇为商,姑洗为角,林锺为征,南吕为羽,应锺为变宫,蕤宾为变征。

此声气之元,五音之正也。

故各统一日。

其余以次运行,宫日者各自为宫,而商征以类从焉。

」房又曰:「竹声不可以度调,故作准以定数。

准之状如瑟,长一丈而十三弦,隐间九尺,以应黄锺之律九寸。

中央一弦,下画分寸,以为六十律清浊之节。

」执始之类,皆房自造。

房云受法于焦延寿,未知延寿所承也。

至元和年,待诏候锺〔律〕殷彤上言:「官无晓六十律以准调音者。

故待诏严崇,具以准法教其子宣,愿召宣补学官,主调乐器。

」太史丞弘试宣十二律,其二中,其四不中,其六不知何律,宣遂罢。

自此律家莫知为准施弦。

熹平年,东观召典律者太子舍人张光问准意。

光等不知,归阅旧藏,乃得其器,形制如房书,犹不能定其弦缓急,故史官能辨清浊者遂绝。

其可以相传者,唯大榷常数及候气而已。

据此而论,京房之法,汉世已不能行。

沈约《宋志》曰:「详案古典及今音家,六十律无施于乐。

」《礼》云:「十二管还相为宫」,不言六十。

《封禅书》云:「大帝使素女鼓五十弦瑟而悲,破为二十五弦。

」假令六十律为乐,得成亦所不用。

取「大乐必易。

大礼必简」之意也。

"《隋书·牛弘传》,《北史》七十二"◇又议

案《周官》云:「大司乐掌成均之法。

」郑众注曰:「均,调也。

乐师主调其音。

」《三礼义宗》称:「《周官》奏黄锺者,用黄锺为调,歌大吕者,用大吕为调。

奏者谓堂下四县,歌者谓堂上所歌。

但以一祭之间,皆用二调。

」是知据宫称调,其义一也。

明六律六吕迭相为宫,各自为调。

今见行之乐,用黄锺之宫,乃以林锺为调,与古典有违。

案晋内书监荀勖,依典记,以五声十二律还相为宫之法,制十二笛。

黄锺之笛,正声应黄锺,下征应林锺,以姑洗为清角。

大吕之笛,正声应大吕,下征应夷则。

以外诸均,例皆如是。

然今所用林锺,是勖下征之调。

不取其正,先用其下,于理未通,故须改之。

"《北史》七十二,案张溥本有同律度量议,据《隋书·律历志》上,周宣帝时,达奚震与牛弘等议,宜编入达奚震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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