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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休
体,大明初博士。
◇丧遇闰议
寻《三礼》,丧遇闰,岁数者没闰,闰在周内故也。
鄱阳哀王去年闰三月薨,月次节物,则是四月之分,应以今年四月末为祥。
按晋元、明二帝并以闰月崩,以闰后月祥。
先代成准,则是今比。
"《通典》一百,大明元年二月,博士孙休议。 "◎孙武
武大明初博士。
◇章太后庙不宜与殷祭议
按《礼记·祭法》:「置都立邑,设庙祧坛单而祭之,乃为亲疏多少之数。
是故王立七设,远庙为祧。
」郑云:「天子迁庙之主,昭穆合藏於祧中,乃祭之。
」《王制》曰:「袷。
」郑云:「袷,合也,合先君之主於祖庙而祭之谓之。
三年而夏,五年而秋,谓之五年再殷祭。
」又「,大祭也。
」《春秋》文公二年,「大事於太庙」。
《传》曰:「毁庙之主,陈于太祖;未毁庙之主,皆升合食太祖。
」《传》曰:「合族以食,序以昭穆。
」《祭统》曰:「有事於太庙,则群昭群穆咸在,不失其伦。
」今殷祠是合食太祖,而序昭穆。
章太后既屈於上,不列正庙。
若迎主入太庙,既不敢配列於正序,又未闻於昭穆之外别立为位。
若徐邈议,今殷祠就别庙奉荐,则乖袷大祭合食序昭穆之义。
邈云:「阴室四殇不同就祭。
」此亦其义也。
《丧服小记》,「殇与无后,从祖食。
」《祭法》:「王下祭殇。
」郑玄云:「祭适殇於庙之奥,谓之阴厌。
」既从祖食於庙奥,是殇有位於奥,非就祭别宫之谓。
今章太后庙,四时飨荐,虽不於孙止,若太庙袷,独祭别宫,与四时尝不异,则非大祭之义,又无取於合食之文。
谓不宜与太庙同殷祭之礼。
高堂隆答魏文思后依周姜原庙,又不辨之义,而改袷大飨,盖有由而然耳。
守文浅学,惧乖礼衷。
"《宋书·礼志》四,大明二年二月,有司奏皇代殷祭,无中於章的庙,高堂隆议魏文思后依周姜原庙袷,及徐邈后殷荐旧事,详正,博士孙武议,又见《通典》四十七。 "◇王侯兄弟嗣统议
按晋济北侯荀勖长子连卒。
"《通典》作「运卒」。 "以次子辑拜世子。
先代成准,宜为今例。
"《宋书·礼志》二,《通典》九十三,大明二年。 "
◎王燮之
燮之,大明初太学博士,迁祠部郎。
◇王子出后告庙临轩议
南丰昔别开土宇,以绍营阳,义同始封,故有临轩告庙之礼。
今歆奉诏出嗣,则成继体,先爵犹存,事是传袭,不应告庙临轩。
"《宋书·礼志》四,大明元年六月,诏以前太子步兵校尉祗男歆绍南丰王朗,太学博士王燮之议。 "
◇太后出行副车议
《周礼》后六服五路之数,悉与王同,则副车之制,不应独异。
又《记》云,古者后立六宫,三夫人,九嫔,二十七世妇,八十一御妻,以听天下之内治。
天子立六官,三公,九卿,二十七大夫,八十一元士,以听天下之外治。
郑注云:后象王立六宫而居之,亦正寝一,燕寝五,推所立每与王同,礼无降亦明矣。
皇太后既礼均至极,弥不应殊,谓并应同十二乘通关为允。
"《宋书·礼志》五,大明元年九月,博士王燮之议。 "
◇郊祀遇雨议
遇雨迁郊,则先代成议。
《礼》传所记,辛日有征。
《郊特牲》曰:「郊之用辛也,周之始郊日以至。
」郑玄注曰:「三王之郊,一用夏正。
」用辛者,取其斋戒自新也。
」又《月令》曰:「乃择元日,祈於上帝。
」注曰:「元日,谓上辛。
郊祭天也。
」又《春秋》载郊有二,成十七年九月辛丑郊。
《公羊》曰:「曷用郊?用正月上辛。
」哀元年四月辛巳郊。
《梁》曰:「自正月至於三月,郊之时也。
以十二月下辛卜正月上辛。
如不从,以正月下辛卜二月上辛。
如不从,以二月下辛卜三月上辛。
」以斯明之,则郊祭之礼,未有不用辛日者也,晋氏或丙、或己、或庚,并有别议。
武帝以十二月丙寅南郊受禅,斯则不得用辛也。
又泰始一年一月己卯,始并圜丘方泽二至之祀合於二郊。
三年十一月庚寅冬至祠天,郊於圜丘。
是犹用圜丘之礼,非专祈之祭,故又不得用辛也。
今之郊飨,既行夏时,虽得迁却,谓宜犹必用辛也。
徐禅所据,或为未宜。
又按《郊特牲》曰:「受命於祖庙,作龟於祢宫。
」郑玄注曰:「受命,谓告退而卜也。
」则告义在郊,非为告日。
今日虽有迁,而郊不异,愚谓不宜重告。
"《宋书·礼志》三,大明二年正月,博士王燮之议,又见《通典》四十二。 "
◇章太后庙宜与殷祭议
按小大,《礼》无正文,求之情例,如有可准。
推寻之为名,虽在合食,而祭典之重,於此为大。
夫以孝飨亲,尊爱罔极,既殷荐於太祖,亦致盛祀於小庙。
譬有事於尊者,可以及卑。
故魏高堂隆所谓犹以故而祭之也。
是以魏之文思,晋之宣后,虽不并序於太庙,而犹均於姜原,其意如此。
又徐邈所引四殇不,就而祭之,以为别飨之例,斯其证矣。
愚谓章太后设亦宜殷荐。
"《宋书·礼志》四,大明二年二月,博士王变之议,又见《通典》四十七,作王之。 "
◇皇太妃为国亲本亲服议案《丧服传》,妾服君之党,得与女君同,如此,皇太妃服宗与太后无异。
但太后既以尊降无服,太妃仪不应殊,故悉不服也。
计本情举哀,其礼不异。
又礼,诸侯绝期,皇太后虽云不居尊极,不容轻於诸侯,谓本亲期以下,一无所服,有惨自宜举哀,亲疏二仪,准之太后。
"《宋书·礼志》二,泰豫元年,后废帝即位,宗所生陈贵妃为皇太妃。 有司奏,图亲举哀格当一同皇太后,为有降异。 又於本亲期以下,当犹服与不?前曹郎王变之议。 "
◎孙缅
缅字伯绪,太康人,大明初太常丞,出为寻阳太守。
泰始中迁尚书左丞东中郎司马。
◇章太后庙宜与殷祭议
祭之名,义在合食,守经据古,孙武为详。
窃寻小庙之礼,肇自近魏,晋之所行,足为前准。
高堂隆以袷而祭,有附情敬。
徐邈引就祭四殇,以证别飨。
孙武据殇於祖,谓庙有殇位。
寻事虽同庙,而祭非合食。
且七庙同宫,始自后汉,礼之祭殇,各厥祖,既豫,则必异庙而祭。
愚谓章庙殷荐,推此可知。
"《宋书·礼志》四,大明二年二月,太常丞孙缅议。 "
◇祠孝武及昭后亲执爵议
晋世祖宗,祠显宗烈肃祖,并是晋帝之伯,今朝明准,而初无有司行事之礼。
愚谓主上亲执孝武皇帝觞爵,有惬情敬,昭皇太后君母之贵,见尊一时,而与章宣二庙同飨阙宫,非惟不躬奉,乃宜议其毁替,请且依旧三公行事。
"《宋书·礼志》四,元徽二年十月,有司奏,至尊亲祠太庙孝武皇帝及昭皇太后,未详应亲执爵与不。 下礼官议。 前左丞孙缅议,又见《通典》四十七。 "
◎傅郁
郁,大明初博士。
◇王侯兄弟嗣统议
《礼记》:微子立衍,商礼斯行。
"《通典》作「降」。 "仲子舍孙,姬典攸贬。
历代遵循,靡替於旧。
今胙土君在,而世子卒,厥嗣未育,非舍孙之谓。
愚以为次子有子,自宜绍为世孙,若其未也,无容远搜轻属,承统继体,传之有由,父在立子,允称情典。
"《宋书·礼志》二,大明二年六月,博士傅郁议,又见《通典》九十三。 "
◇国有故不举祭议
案《春秋》,太子奉社稷之粢盛,长子主器,出可守宗庙,以为祭主,《易·彖》明文,监国之重,居然亲祭。
皇女夭札,时既同宫,三月废祭,於礼宜停。
"《宋书·礼志》四,大明三年六月,博士郁议。 "
◎诸葛雅之
雅之,大明初博士。
◇王侯兄弟嗣统议
案《春秋传》云:世子死,有母弟则弟,无则立长,年均择贤,义均则卜,古之制也。
今长子早卒无嗣,进立次息,以为世子,取诸《左氏》,理义无违。
又孙武所据,晋济北侯荀勖长子卒,立次子,亦近代成例。
依文采比,窃所允安,谓宜开许,以为永制。
"《宋书·礼志》二,大明二年六月,博士孙武傅郁议云云,曹郎诸葛雅之议,诏可。 又见《通典》九十三。 "
◎爨道庆
道庆,建宁人。
◇宋故龙骧将军护镇蛮校尉宁州刺史邛都县侯爨使君之碑"案:碑额如此"
君讳龙颜,字仕德,建宁同乐□□□□□□□□颛顼之玄□才子祝融之《耳少》胤也,清源流而不滞,深根固而不倾,夏后之盛,敷陈五教,勋隆九土,□□□古,功播於万祀。
故乃耀辉西岳,□□郢楚,子文讠名德於春秋,班朗绍纵於季叶。
阳九运否,蝉蜕河东,逍遥中原,班彪删定《汉记》,班固述)道训。
爰暨汉末,菜邑於爨,因氏族焉。
姻娅媾於公族,振缨蕃乎王室。
乃祖肃魏,尚书仆射河南尹,位均九列,舒翮中朝,迁运庸蜀,流播南□,树安九世,千柯繁茂,万叶云兴,卿望)В於四姓,邈冠显於上京,瑛豪继体,於兹而美。
祖晋宁、建宁二郡太守龙骧将军宁州刺史,考龙骧辅国将军八郡监军晋宁、建宁二州太守,追谥宁州刺史邛都县侯,金紫累迹,朱黻充庭。
君承尚书之玄孙,监军之令子也。
容貌玮於时伦,贞操超於门友,温良冲挹,在家必闻,本州礼命主簿,不就。
三辟别驾从事史,正式当朝,靖拱端右,仁笃显於朝野,清名扇於遐迩。
举义熙十年秀才,除郎中相口西镇辶蛮府行参军,除试守建宁太守,剖符本邦,衣锦昼游,民歌其德,士咏其风。
於是贯伍卿朝本州司马长史,而君素怀慷慨,志存远御,方里口阙,除散骑侍郎,进无容,退无愠色,忠诚简於帝心,芳风宣於天邑。
除龙骧将军,试守建宁太守,轺车越斧,金章紫绶,戟憧忄盖,袭封邛都县侯。
岁在壬申,百六遘衅,州土扰乱,东西二竟,凶竖狼暴,缅成寇场,君收合精锐,五千之众,身伉矢石,彳业碎千计,肃清边。
君南中磐石,人情归望,迁本邑龙骧将军护镇蛮校尉宁州刺史邛都县侯。
君姿英雄之高略,敦纯懿之弘度,独步南境,卓尔不群。
虽子产之在郑,蔑以加焉。
是以兰声既畅,福隆后嗣者矣。
自非恺悌君子,孰能若斯也哉,天不吊,寝疾弥笃,享年六十一,岁在丙戌十二月上旬薨。
黎庶痛悼,蛮长伤怀,天朝远感,追赠中牢之馈也。
故吏建宁赵"欠"之巴郡杜子长等,□哀□德,永慕玄泽,刊石树碑,表尚烈,其颂曰:
巍巍灵山,峻高迢。
或跃或渊,龙飞紫阙。
邈邈君侯,天姿英哲,缙绅□门,扬名四外,束帛戋)戋,礼聘交会。
优游南境,□□□□,恩沾□裳,抚同方岳。
胜残去杀,悠哉明后。
德重道融,骞骞匪躬。
凤翔京邑,曾□比纵。
如何不吊,遇此繁霜。
良木摧枯,元晖潜藏。
在三感慕,孝友哀伤。
铭迩玄石,千载垂功。
祖已薨背,考忠存铭记,良愿不遂,奄然早终。
嗣孙硕子等,友乎哀感,仰寻□训,永慕高纵,控勒在三,仲秋七月,登山采石,树立元碑,表殊勋於当世,流芳风於千代,故记之。
宁州长子ら宏早终,次弟ら绍,次弟ら暄,次弟ら崇等建树此碑,大明二年岁在戊)戍九月上旬壬子朔,嗣孙硕□□□硕万硕思硕□硕罗硕俗等立,匠碑府主簿益州杜苌子,文建侯爨宁道庆作。
"碑拓本。 案碑在云南陆凉州,有碑阴三列,皆人名,不录。 "
◎司马兴之
兴之,大明初为太学博士。
◇国母除太夫人议案礼,下国卿大夫之妻,皆命天子,以斯而推,则子男之母,不容独异。
"《宋书·礼志》二,大明二年十一月,有司奏,兴平国解称,国子袁愍孙母王氏应除太夫人。 检无国母除太夫人例,下礼官议正,太学博士司马兴之议。 "◇国有故不举祭议窃惟「国之大事,在祀与戎」,皇太子有抚军之道,而无专御之义,戎既如之,祀亦宜然。
案《祭统》,「夫祭之道,孙为王父尸。
」又云:「祭有昭穆,所以别父子。
」太子监国,虽不摄,至於宗庙,则昭穆实存,谓事不可乱。
又云,「有故则使人。
」准此二三,太子无奉祀之道。
又皇女夭札,则实同宫一体之哀,理不得异。
设令得祀,今独无亲奉之义。
"《宋书·礼志》四大明三年六月,太学博士司马兴之议。 "◇太子妃丧撤乐议
案《礼》,「齐衰大功之丧,三月不从政。
」今临轩拜授,则人君之大典。
今古既异,赊促不同。
愚谓皇太子妃庙之后,便可临轩作乐及鼓吹。
"《宋书·礼志》二,大明五年闰月,太学博士司马兴之议,又见《通典》八十二。 "
◇又议
案《礼》大功至则辟琴瑟,诚无自奏之理。
但王者体大,理绝凡庶。
故汉文既葬,悉皆复吉,唯县而不乐,以此表哀。
今准其轻重,侔其降杀,则下流大功,不容彻乐以终服。
夫金石宾飨之礼,箫管警途之卫,实人君之盛典,当阳之威饰,固亦不可久废於朝。
又礼无天王服嫡妇之文,直后学推贵嫡之义耳。
既已制服成丧,虚悬终窆,亦足以甄崇冢正,标明礼归矣。
"《宋书·礼志》二,《通典》八十二。 "
◇郊配用牛数议
案郑玄注《礼记·大传》称:「《孝经》郊祀后稷以配天,配灵威仰也。
宗祀文王於明堂,以配上帝,配五帝也。
」夫五帝司方,位殊功一,牲牢之用,理无差降。
太祖文皇帝躬成天地,则道兼覆载;左右群生,则化洽四气。
祖宗之称,不足彰无穷之美;金石之音,未能播勋烈之盛。
故明堂聿,圣心所以昭玄极;泛配宗庙,先儒所以得礼情。
愚管所见,谓宜用六牛。
"《宋书·礼志》三,大明五年九月,太学博士司马兴之议。 "
◇太子妃丧不举祭议
夫缌则不祭,《礼》之大经,卿卒不绎,《春秋》明义。
又寻魏代平原公主死,高堂隆议不应三月废祠,而犹云殡葬之间,权废事改吉,芬馥享祠。
寻此语意,非使有司。
此无服之丧,尚以未葬为废,况皇太子妃及大功未者邪?上寻礼文,下准前代,不得尝。
"《宋书·礼志》四,大明五年十月,博士司马兴之议。 "◎程彦彦,大明初为太学博士。
◇国母除太夫人议
五等虽差,而承家事等,公侯之母,崇号得崇,子男於亲,尊秩宜显。
故《春秋》之义,母以子贵,固知从子尊与国均也。
"《宋书·礼志》二,大明二年十一月,有司奏,兴平国解称,国子袁愍孙母王氏,应除太夫人,博士程彦议。 "
◎殷淡
淡,大明中为殿中郎。
◇庙祠有故迁日议
《曾子问》:「日蚀太庙火,牲未杀则废。
」纵有故则使人。
清庙敬重,郊礼大,故庙焚日蚀,许以可迁;轻哀微故,事不合改是以《鼠系》鼠食牛,改卜非礼。
晋世祖有司行事,顾司空之改郊月,既不见其当时之宜,此不足为准。
愚谓日蚀庙火,天谴之变,乃可迁日。
至於举哀小故,不宜改辰。
"《宋书·礼志》四,大明三年十一月,殿中郎殷淡议。 "
◎常珍奇
珍奇,汝南人,大明中为司州刺史。
泰始初,与薛安都袁ダ等举兵,应晋安王子勋。
子勋败,遣使请降於魏,魏以为平南将军、豫州刺史、河内公。
明年,征其质子,不遣,为元石所破,逃免。
◇上魏献文帝表
臣昔蒙刘氏生成之恩,感义亡身,志陈报答,遂与雍州刺史袁ダ豫州刺史殷琰等共唱大义,奉戴子勋,纂承彼历。
大运未集,遂至分崩,而刘滔天,杀主篡立,苍生殄悴,危於缀旒。
伏惟陛下,龙姿凤仪,光格四表。
凡在黔黎,延属象魏,所愿天地垂仁,亟图南服。
宜遣文檄,喻以吉凶,使江东之地,离心草靡,荆雍九州,北面请吏。
乞高臣官名,更遣雄将,秣马五千,助臣经讨,并赐威仪,震动江外,长江已北,必可定矣。
臣虽不武,乞备前驱,进据之宜,更在处分,敢冒愚款,推诚上闻,机运可乘,实在兹日。
"《魏书·常珍奇传》。 "
◎陈文绍
文绍,建康人。
◇上书诉父冤私门有幸,亡大姑元嘉中蒙入台六宫,薄命早亡,先朝赐美人,又听大姑二女出入问讯。
父饶,司空诞取为府史,恒使入山,图画道路,勤剧备至,不敢有辞,不复听归。
消息断绝,姑二女去年冒启归诉,蒙陛下圣恩,赐敕解饶吏名。
诞见符至,大怒,唤饶入,交问:「汝欲死邪?诉台求解。
」饶即答:「官比不听通家信,消息断绝。
若是姊为启闻,所不知。
」诞因问饶:「汝那得入台?」饶被问,依实启答。
既出,诞主衣庄庆、画师王强语饶:「汝今年败,汝姊误汝。
官云小人辈敢持台家逼我。
」饶因叛走归,诞即遣王强将数人逐,突入家缚录,将还广陵。
至京口客舍,乃堕死井中,托云「饶惧罪自杀」,抱痛怀冤,冒死归诉。
"《宋书·竟陵王诞传》,诞嫌隙既著,道路常云其反。 大明三年,建康民陈文绍上书。 "
◎刘成
成,吴郡人。
◇诣阙上书告竟陵王诞谋反
息道龙昔伏事诞,亲见奸状,又见诞在石头城内,乘舆法物,习倡警跸。
道龙私独忧惧,向伴侣言之,语颇漏泄,诞使大吏令监内执道龙。
道龙逸走,诞怒,鞭杀监,又捕杀道龙。
"《宋书·竟陵王诞传》。 "
◎陈谈之谈之,豫章人。
◇上书诉弟咏之枉状弟咏之昔蒙诞采录,随从历镇,大驾南下,为诞奉送笺书,经涉危险,时得上闻。
圣明登祚,恩泽周普,回改小人,使命微勤,赐署台位。
咏之恒见诞与左右小人庄庆、傅元祀潜图奸逆,言词丑悖,每云:「天下方是我家有,汝等不忧不富贵。
」又常疏陛下年纪姓讳,往巫郑师怜家祝诅。
咏之既闻此语,又不见其事,恐一旦事发,横罹其罪,密以告建康右尉黄宣逵,并有启闻,希以自免。
元祀弟知咏之与宣达来往,自嫌言语漏泄,即具以告诞。
诞大怒,令左右饮咏之酒,逼使大醉,因言咏之乘酒骂詈,遂被害。
自顾冤枉,事有可哀。
"《宋书·竟陵王诞传》。 "
◎刘勰
勰,"《宋书》作「恩」,《通典》作「协」,今从《南史》。 "为三公郎。
◇唐赐妻子事议
赐妻痛往遵言,儿识不及理,考事原心,非存忍害,谓宜哀矜。
"《宋书·顾觊之传》,《通典》一百六十七。 沛郡唐赐得病,吐出虫十余枚,临死,语妻张,死后刳腹出病,死后,张手自破视,五脏悉靡碎。 郡县以张忍行刳剖,赐子副又不禁驻,事起赦前,法不能决。 "◎长江
长,大明中为博士。
◇庙祠有故迁日议
《礼记·祭统》:「君之祭也,有故则使人,而君不失其仪。
」郑玄云:「君虽不亲,祭礼无阙,君德不损。
」愚以为有故则必使人者,明无迁移之文,苟有司充事,谓不宜改日。
"《宋书·礼志》四,大明三年,有司奏,四时庙祠吉日已定,遇雨及举哀,旧停亲奉,以有司行事,先下使礼官博议,於礼为得迁日与不。 博士江长和议。 "
◎路琼之琼之,丹阳建康人,文帝路淑媛弟子,大明中为抚军参军。
◇上表为父乞赠典
先臣故怀安令道庆,赋命乖辰,自违明世,敢缘卫戌请名之典,特乞云雨,微黍洒润。
"《宋书·文帝路淑媛传》,大明四年上表,诏付门下,有司承旨奏赠给事中,案,道庆,涉媛弟。 "
◎顾法
法,大明中举扬州秀才,不弟。
◇大明六年举秀才对策
源清则流洁,神圣则刑全,躬化易於上风,体训速於草偃。
"《通鉴》一百二十九。 上览之,恶其谅也,投策於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