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三国文 卷二十六·魏二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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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三国文》 卷二十六·魏二十六 严可均辑

◎邯郸淳

淳字子叔,一名竺,颖川人。

初平中客荆州,后归曹公。

黄初初为博士给事中,有集二卷。

◇投壶赋

古者诸侯间于天子之事,则相朝也。

以正班爵,讲礼献功。

于是乃崇其威仪,恪其容貌。

繁登降之节,盛揖拜之数。

机设而弗倚,酒澄而弗举。

肃肃济济,其惟敬焉。

敬不可久,礼成于饫。

乃设大射,否则投壶。

植兹华壶,枭氏所铸。

厥高二尺,盘腹修ㄕ。

饰以金银,文以雕镂。

"案,当有四字一句。 "象物必具。

距筵七尺,杰焉植驻。

矢维二四,或柘或棘。

丰本纤末,调劲且直。

执{下}奉中,司射是职。

曾孙侯氏,与之乎皆得。

然后观夫投者之闲习,察妙巧之所极,骆驿联翩。

"案:当有四字一句。 "爰爰免发。

翻翻集集,不盈不缩。

应壶顺入,何其善也。

每投不空,四矢退效。

既入跃出,荏苒偃仰。

"案,此句有误字。 "黾勉趋下,余势振掉,又足乐也。

拟议于此,命中于彼。

动之如志,靡有违。

譬诸为政,群职罔弛也。

左右毕投,效奇数钧。

列置功{下},称善告贤。

三载考绩,幽明始分也。

比投不释,增是自遂。

虽往有功,义所不贵。

春秋贬,亦犹是类也。

若乃撮矢作骄,累掇联取。

一往纳二,巧无与耦。

斯乃绍、伦之才,尤异之手也。

柯列葩布,匪罕匪稠。

虽就置犹弗然,矧回绝之所投。

惟兹巧之妙丽,亦希世之寡俦。

调心术于混冥,适容体于便安。

纷纵奇于施舍,显必中以微观。

悦举坐之耳目,乐众心而不倦。

环玮百变,恶可穷赞。

"《艺文类聚》七十四"

◇上受命述表

臣闻《雅》、《颂》作于盛德,典谟兴于茂功。

德盛功茂,传序弗忘。

是故竹帛以载之,金石以声之,垂诸来世,万载弥光,陛下以圣德应期,龙飞在位。

其有天下也,恭己以受天子之籍,无为而四海顺风。

若乃天地显应,休征祥瑞,以表圣德者,不可胜载,铄乎焕显,真神明之所以祚命世之令主也。

凡自能言之类,莫不讴叹于野,执笔之徒,咸竭文思,献诗上颂。

臣抱疾伏蓐,作书一篇。

欲谓之颂,则不能雍容盛懿,列伸玄妙;欲谓之赋,又不能敷演洪烈,光扬缉熙。

故思竭愚,称受命述。

"《艺文类聚》十"

◇受命述

伊上天阐载,自民主肇建,历听风声,陶唐为盛,虞夏受终,殷周革命,有禅而帝,有代而王。

禅代虽殊,大小繇同。

于是以汉历在魏,赤运归黄也。

是故大魏之业,皇耀震霆。

肃清宇内,万邦有截。

师义翼汉,奉礼不越。

饰躬戮力,茂亮弘烈。

树深根以厚基,播醇泽以酿味。

含光而弗耀,戢翼而弗发。

将俟圣嗣,是遂是达。

圣嗣承统,爰宣重光。

陈锡裕下,民悦无疆。

三神宜厘,四灵顺方。

元龟介玉,应龙粹黄。

若云魏德,据兹以昌。

尔乃鸣玉陟坛,三缙以俟。

既受休命,龙旋凤峙。

煌煌厥晖,穆穆容止。

临下有赫,允也天子。

既践帝位,纳玺要绂。

太常司燎,升炮告类。

璋峨峨,髦士棣棣。

跄跄圣躬,御策以莅。

巍巍乎崇功,显显乎德容。

信帝者之壮业,天休之所锺也。

于时天地咸和,日月光精;氛不作,风尘弭清。

凡在坛场之位,举目平广庭,莫不君臣和德,咸玉色而金声。

屡省万机,访谋老成,治咏儒墨,纳策公卿。

昧旦孜孜,夕惕干干。

务在谐万国,叙彝伦,而折不若,怀远人。

混六合之风,纳于仁寿之门,刑错靡试,偃伯靡军。

然后乃勤功岱岳,升中上玄,斯因我皇之大摹,思心之所存也。

"《艺文类聚》十"◇汉鸿胪陈纪碑"《艺文类聚》作「锺纪」,误"

君讳纪,字元方,太丘君之元子也。

始祖有虞,受禅陶唐,亦以命禹,其后妫满。

当周武王时,祚土于陈,君其世也。

君生应干坤之纯质,受嵩岳之精粹,内苞九德,外兼百行,川深沦于不测,胆智应于无方,弘裕足以容众,矜严足以正己。

然后研几道艺,涉览文学。

凡前言往行,竹帛所载,靡不悉该其善也。

焉其诱人也,是以令闻广誉,寒于天渊;仪形嘉诲,范乎人伦。

存乎本传,故略举其著于人事者焉。

显考以茂行崇冠先俦,季弟亦以英才知名当也。

孝灵之初,并遭党锢,俱处于家,号曰三君。

故得奉常供养,以循子道,亲执馈食,朝夕竭欢。

及太丘君疾病终亡,丧过乎哀,崩伤呕血,如此者数焉。

服礼既除,戚容弥甚,闻名心矍,言及陨涕,虽大舜之终慕,曾参之自尽,无以喻也。

豫州刺史嘉懿至德,命敕百城,图画形象,于今遗称,越在民口。

既处隐约,潜躬味道,足不逾阈。

乃覃思著书三十余万言,言不务华,事不虚设,其所交释合赞,规圣哲而后建旨明归焉,今所谓《陈子》者也。

初平之元,禁罔蠲除,四府并辟,弓旌交至。

虽崇其礼命,莫敢屈用。

大将军何进表选明儒,君为举首。

公车特征,起家拜五官中郎将,到迁侍中,旬有八日,出相平原。

会孝灵晏驾,贼臣秉政,肆其凶虐,剥乱宇内,州郡幅裂,戎舆并戒。

君冒犯锋矢,勤恤民隐,驯之以礼教,示之以知耻,视事未期,士女向方。

会刺史败于黄巾,幽冀二州,争利其土。

君料敌知难,不忍其民为己致死,乃辞而去之。

于是故老随慕,攀辕持毂,轮不得转。

遂晨夜间行,寓于邳郯之野。

袁术恣睢,僭号江淮,图覆社稷,结婚吕布,斯事成重,必不测救。

君谂布不从,遂与成婚,送女在途。

君为国深忧,乃奋策出奇,以夺其心,卒使绝好,追女而还。

离逖奸谋,使不得成,国用安,君之力也。

唯帝念功,命作尚书令。

会车驾幸许,拜大鸿胪。

实掌九仪,四门穆穆,遂登补衮阙,以熙帝载。

不幸寝疾,年七十有一,建安四年六月卒。

惜乎怀道处否,登庸日寡,实使大业不究,元勋靡建,兹海内所为嗟悼,凡百所以失望也。

天子愍焉,使者吊祭,郡卿以下,临丧会葬。

有子曰群,追惟蓼莪罔极之恩,乃与邦彦、硕老,咨所以计功称伐,铭赞之义,遂树斯石,用监于后,其辞曰:

於穆上德,时惟我君。

固天纵之,允锺厥纯。

命世作则,实绍斯文。

遭险龙潜,抗志浮云。

所贵在己,乐存事亲。

虽处畎亩,天子屡闻。

乃阶郎将,陪帝作邻。

平原寇深,遂辞其民。

思齐古公,土是因。

不忘谂国,惠我无垠。

复命喉舌,秉国之均。

爰登卿士,媚兹一人。

如何穹苍,不授遐年。

鲜厥在位,每怀不申。

股肱或亏,朝谁与询?茕茕小子,号泣于。

勒铭表德,久而弥新。

"《古文苑》,又略见《艺文类聚》四十九"◇孝女曹娥碑

孝女曹娥者,上虞曹盱之女也。

其先与周同礻,末胄荒沈,爰来适居。

盱能抚节案歌、婆娑乐神。

以汉安二年五月,时迎伍君,逆涛而上,为水所淹,不得其尸。

时娥年十四,号慕思盱,哀吟泽畔,旬有七日,遂自投江死,经五日,抱父尸出。

以汉安迄于元嘉元年,青龙在辛卯,莫之有表,度尚设祭诔之。

辞曰:伊惟孝女,晔晔之姿。

偏其反而,令色孔仪。

窈窕淑女,巧笑倩兮。

宜其家室,在洽之阳。

待礼未施,嗟丧慈父。

彼苍伊何,无父孰怙?诉神告哀,赴江永号。

视死如归,是以眇然。

轻绝投入,沙泥翩翩。

孝女乍沈乍浮,或泊洲屿,或在中流。

或趋湍濑,或还波涛。

千夫失声,悼痛万余。

观者填道,云集路衢。

流泪掩涕,惊恸国都。

是以哀姜哭市,杞崩城隅。

或有克面引镜,耳用刀。

坐台待水,抱树而烧。

於戏孝女,德茂此俦。

何者大国,防礼自修。

岂况庶贱,露屋草茅。

不扶自直,不镂而雕。

越梁过宋,比之有殊。

哀此真厉,千载不沦。

乌呼哀哉!乱曰:

名勒金石,质之干坤。

岁数历祀,丘墓起坟。

光于后土,显照天人。

生贱死贵,利之义门。

何怅华落,雕零早分。

葩艳窈窕,永世配神。

若尧二女,为湘夫人。

时效仿佛,以昭后昆。

"《古文苑》。 "

◎陈群

群字长文,颖川许昌人。

大鸿胪纪子。

蜀先主为豫州牧,辟为别驾。

后举秀才,除柘令,不行。

司空曹公辟为西曹掾,除萧赞长平令。

父丧去官。

后以司徒掾举高第,为治书侍卿史,转参丞相军事。

魏国建,迁御史中丞,转侍中,领丞相东西曹掾。

文帝即王位,封昌武亭侯,徙尚书。

及受禅,迁尚书仆射,加侍中,徙尚书令,进封颖卿侯,领中领军;又为镇东大将军,领中护军,录尚书事。

明帝即位,进封颖阴侯,代王朗为司空。

青龙四年卒,谥曰靖侯。

有集五卷。

◇明帝莅政上疏

《诗》称「仪刑文王,万邦作孚」;又曰「刑于寡妻,至于兄弟,以御于家邦」,道自近始,而化洽于天下。

自丧乱以来,干戈未戢,百姓不识王教之本,惧其陵迟已甚。

陛下当盛魏之隆,荷二祖之业,天下想望至治,唯有以崇德布化,惠恤黎庶,则兆民幸甚。

夫臣下雷同,是非相蔽,国之大患也。

若不和睦,则有雠党,有雠党则毁誉无端,毁誉无端则真伪失实,不可不深防备,有以绝其源流。

"《魏志·陈群传》"

◇谏谥皇女淑平原公主疏

长短有命,存亡有分。

故圣人制礼,或抑或致,以求厥中。

防墓有不修之俭,嬴博有不归之魂,夫大人动合天地,垂之无穷,又大德不逾闲,动为师表故也。

八岁下殇,礼所不备,况未期月,而以成人礼送之,加为制服,举朝素衣,朝夕哭临,自古以来,未有此比。

而乃复自往视陵,亲临祖载。

愿陛下抑割无益有损之事,但悉听群臣送葬,乞车驾不行,此万国之至望也。

闻车驾欲幸摩陂,实到许昌,二宫上下,皆悉俱东,举朝大小,莫不惊怪。

或言欲以避衰,或言欲于便处移殿舍,或不知何故。

臣以为吉凶有命,祸福由人,移徙求安,则亦无益。

若必当移避,缮治金墉城西宫,及孟津别宫,皆可权时分止。

可无举宫暴露野次,废损盛节蚕农之要。

又贼地闻之,以为大衰,加所烦费,不可计量。

且由吉士贤人,当盛衰,处安危,秉道信命,非徙其家,以宁乡邑,从其风化,无恐惧之心。

况乃帝王万国之主,静则天下安,动则天下扰;行止动静,岂可轻脱哉?"《魏志·陈群传》"

◇谏营治宫室疏"青龙三年三月"

禹承唐、虞之盛,犹卑宫室而恶衣服,况今丧乱之后,人民至少,比汉文、景之时,不过一大郡。

加边境有事,将士劳苦,若有水旱之患,国家之深忧也。

且吴、蜀未灭,社稷不安。

宜及其未动,讲武劝农,有以待之。

今舍此急而先宫室,臣惧百姓遂困,将何以应敌?昔刘备自成都至白水,多作传舍,兴费人役,太祖知其疲民也。

今中国劳力,亦吴蜀之所愿。

此安危之机也。

惟陛下虑之。

"《魏志·陈群传》"

◇又疏谏治宫室"青龙三年三月"

昔汉祖唯与项羽争天下,羽已灭,宫室烧焚,是以萧何建武库、太仓,皆是要急,然犹非其壮丽。

今二虏未平,诚不宜与古同也。

夫人之所欲,莫不有辞,况乃天王,莫之敢违。

前欲坏武库,谓不可不坏也;后欲置之,谓不可不置也。

若必作之,固非臣下辞言所屈;若少留神,卓然回意,亦非臣下之所及也。

汉明帝欲起德阳殿,锺离意谏,即用其言,后乃复作之;殿成,谓群臣曰:「锺离尚书在,不得成此殿也。

」夫王者岂惮一臣,盖为百姓也。

今臣曾不能少凝圣听,不及意远矣。

"《魏志·陈群传》"

◇谏追封太后父母

陛下以圣德应运受命,创业革制,当永为后式。

案典籍之文,无妇人分土命爵之制。

在礼典,妇因夫爵。

秦违古法,汉氏因之,非先王之令典也。

"《魏志·卞后传》"

◇荐管宁臣闻王者显善以消恶,故汤举伊尹,不仁者远。

伏见征士北海管宁,行为世表,学任人师,清俭足以激浊,贞正足以矫时,前虽征命,礼未优备。

昔司空荀爽,家拜光禄;先儒郑玄,即授司农。

若加备礼,庶必可致。

至延西序,坐而论道,必能昭明古今,有益大化。

"《魏志·管宁传》注引《傅子》"

◇奏请魏王受禅汉自安帝已来,政去公室,国统数绝,至于今者,唯有名号,尺土一民皆非汉有,期运久已尽,历数久已终,非适今日也。

是以桓、灵之间,诸明图纬者皆言「汉行气尽,黄家当兴」。

殿下应期,十分天下而有其九,以服事汉,群生注望,遐迩怨叹。

是故孙权在远称臣,此天人之应,异气齐声。

臣愚以为虞夏不以谦辞,殷周不吝诛放,畏天知命,无所与让也。

"《魏志·武帝纪》注引《魏略》,侍中陈群、尚书桓阶奏。 "

◇奏定历

历数难明,前代通儒,多共纷争。

黄初之元,以四分历久远疏阔,大魏受命,宜正历明时。

韩翊首建黄初,犹恐不审,故以干象互相参校。

其所校日月行度,弦望朔晦,校历三年,更相是非,舍本即末,争长短而疑尺丈,竟无时而决。

案三公议,皆综尽典理,殊途同归。

欲使效之玑,各尽其法。

一年之间,得失足定,合于事宜。

"《晋书·律历志中》,《宋书·历志上》。 "

◇复肉刑议臣父纪以为,汉除肉刑而增加笞,本兴仁恻而死者更众,所谓名轻而实重者也。

名轻则易犯,实重则伤民。

《书》曰:「惟敬五刑,以成三德。

」《易》著劓、刖、灭趾之法,所以辅政助教,惩恶息杀也。

且杀人偿死,合于古制;至于伤人,或残毁其体而裁翦毛发,非其理也。

若用古刑,使淫者下蚕室,盗者刖其足,则永无淫放穿窬之奸矣。

夫三千之属,虽示可悉复,若斯数者,时之所患,宜先施用。

汉律所杀殊死之罪,仁所不及也。

其余逮死者,可以刑杀。

如此,则所刑之与所生足以相贸矣。

今以笞死之法易不杀之刑,是重人支体而轻人躯命也。

"《魏志·陈群传》"

◇追尊始祖太王为高皇议"太和三年六月"

周武追尊太王、王季、文王皆为王,是时周天子以王为号,追尊即同,故谓不以卑临尊也。

魏以皇帝为号,令追号皇曾祖,中常侍大长秋特进君为王,乃以卑临尊也。

故汉祖尊其父为上皇,自是以后,诸侯为帝者,皆尊其父为皇也。

大长秋特进君宜号高皇。

载主宜以金根车,可遣大鸿胪持节,乘大使车,从驺骑奉印绶,即邺庙以太牢告祠。

"《通典》七十二"

◇诸王国相不应为国王服斩议

诸王相国不应为国王服斩,古今异制,损益不同。

古者诸侯专国子人。

至汉初,患诸王子强暴,夺之权,食租而已。

乃选贤,能代王居国,相王为善,否则弹纠。

国家置王以下之吏,非陪臣之谓也。

《礼记》虽有「与诸侯为亲服斩」者,盖谓异于国臣,与有亲于王斩耳。

虽陪臣,不亲,犹不为服。

岂专帝臣,而为蕃王服斩?未有实不为臣而名称臣。

若欲假虚名以优王者,欲崇君臣而服,纠其罪。

名实既借,君臣义乖,遗礼失教,难以为典。

近防辅小吏,尚不称臣,况剖符帝臣而称臣妾于藩王!若使正名为王臣,则尚书当称陪臣,则王正臣不可不服,则不宜还纠王罪。

若不称陪臣,俱言臣者,此为王与天子同臣也。

"《通典》八十八"◇与诸葛亮书问刘巴消息

刘君子初。

"《蜀志·刘巴传》"

◇汝颖人物论荀文若、公达、休若、若,仲豫,当今并无对。

"《魏志·荀传》注引《荀氏家传》。 "

◎田豫

豫字国让,渔阳雍奴人。

少事刘先主,去,从公孙瓒,守东州令。

曹公召为丞相军谋掾,除颖阴朗陵令,历弋阳、南阳二郡太守。

文帝初,迁使持节护乌丸校尉,明帝时转汝南太守,加殄夷将军,寻以本官督青州诸军事。

济王时迁使持节护匈奴中郎将,加振威将军,领并州刺史,征为卫尉。

屡乞逊位,拜太中大夫,食卿禄。

卒年八十一。

◇答司马宣王书

年过八十而以居位,譬犹钟鸣漏尽,而夜行不休,是罪人也。

"《魏志·田豫传》"

◎孙炎

炎字叔然,乐安人,受学郑康成之门,征为秘书监,不就。

有《礼记注》三十卷,《尔雅注》三卷。

◇答或问或问:「长吏迁,在传舍而死,彼迎吏未至,此二国吏服谁当轻重?」孙叔然答曰:「古者诸侯以国为家,卫出其君于襄牛,不书出奔,以未出境也。

」卫侯奔死乌,《传》曰:「犹在境内,则卫君也。

」虽出传舍,固当以君服之彼迎吏,依「娶女有吉日,夫死斩吊」,既葬除之。

《通典》九十九

◎董遇

遇字季直,弘农人。

建安初举孝廉,稍迁黄门侍郎,后转冗散。

黄初中出为郡守。

明帝时历侍中大司农。

有《周易注》十卷,《春秋左氏传章句》三十卷,《老子训注》二卷。

◇祖腊议

土行之君,故宜以未祖,以丑腊,为得盛终之节,不可以戌祖辰腊也。

"《初学记》四《腊十三》引《魏名臣奏》。 大司农董遇议云云,又见《御览》三十三"

◎韩暨

暨字公至,南阳堵阳人。

刘表辟除宜城长,曹公平荆州,辟丞相士曹属,迁乐陵太守。

黄初初封宜城亭侯,寻迁太常,进封南乡亭侯。

青龙中为太中大夫。

景初二年逊位,加司徒。

卒,谥曰恭。

◇临终上疏

生有益于民,死犹不害于民。

况臣备位台司,在职日浅,未能宣扬圣德,以广益黎庶。

寝疾弥留,奄即幽冥。

方今百姓农务,不宜劳役,乞不令洛阳士民供设丧具。

惧国典有常,使臣私愿不得展从,谨冒以闻,惟蒙哀许。

"《魏志·韩暨传》注引《楚国先贤传》"

◇奏外祖母无服

天子降周,为外祖母无服。

"《通典》八十一太和六年,明帝有外祖母之丧,太常韩暨奏。 "

◇临终遗言

夫俗奢者示之以俭,俭则节之以礼,历见前代。

送终过制,失之甚矣。

尔曹敬听吾言,敛以时服,葬以土藏,穿毕便葬,送以瓦器,慎勿有增益。

"《魏志·韩暨传》注引《楚国先贤传》"

◎司马芝芝字子华,河南温人。

避乱荆州,曹公以为管长,历济南主簿,迁广平令,又迁大理正,历甘陵、沛、阳平太守。

黄初中入为河南尹。

明帝即位,封关内侯,拜大司农。

◇考竟曹洪乳母等事无涧神上疏

诸应死罪者,皆当先表须报。

前制书禁绝淫祀以正风俗,今当等所犯妖刑,辞语始定,黄门吴达诣臣,传太皇太后令。

臣不敢通,惧有救护,速闻圣听,若不得已,以垂宿留。

由事不早竟,是臣之罪。

是以冒犯常科,辄敕县考竟,擅行刑戮,伏须诛罚。

"《魏志·司马芝传》。 "

◇奏请崇本抑末

王者之治,崇本抑末,务农重谷,《王制》:「无三年之储,国非其国也。

」《管子·区言》以积谷为急。

方今二虏未灭,师旅不息,国家之要,唯在谷帛。

武皇帝特开屯田之官,专以农桑为业。

建安中,天下仓廪充实,百姓殷足。

自黄初以来,听诸典农治生,各为部下之计,诚非国家大体所宜也。

夫王者以海内为家,故《传》曰:「百姓不足,君谁与足!」富足之由,在于不失天时而尽地力。

今商旅所求,虽有加倍之显利,然于一统之计,巳有不赀之损,不如恳田益一亩之收也。

夫农民之事田,自正月耕种,耘锄条桑,耕种麦,获刈筑场,十月乃毕。

治廪系桥,运输租赋,除道理梁,堇涂室屋,以是终岁,无日不为农事也。

今诸典农,各言「留者为行者宗田计,课其力,势不得不尔。

不有所废,则当素有余力」。

臣以为不宜复以商事杂乱,专以农桑为务,于国计为便。

"《魏志·司马芝传》"

◇议盗官练事夫刑罪之失,失在苛暴。

今赃物先得而后讯其辞,若不胜掠,或至诬服。

诬服之情,不可以折狱。

且简而易从,大人之化也。

不失有罪,庸世之治耳。

今宥所疑,以隆易从之义,不亦可乎!"《魏志·司马芝传》迁大理正,有盗官练置都厕上者,吏疑女工,收以付狱,芝曰云云,太祖从其议。 "

◇与群下教

盖君能设教,不能使吏必不犯也。

吏能犯教,不能使君必不闻也。

夫设教而犯,君之劣也;犯教而闻,吏之祸也。

君劣于上,吏祸于下,此政事所以不理也。

可不各勉之哉!"《魏志·司马芝传》"

◇门干盗簪辞不符下教

凡物有相似而难分者,自非离娄,鲜能不惑。

就其实然,循行何忍重惜一簪,轻伤同类乎!其寝勿问。

"《魏志·司马芝传》"

◇与刘节书君为大宗,加股肱郡,而宾客每不与役。

既众庶怨望,或流声上闻,今条同等为兵,幸时发遣。

"《魏志·司马芝传》"

◇答刘绰问

河南尹丞刘绰问曰:「士孙德祖以乐陵太守被书迁陈留,已受印绶,迎吏虽未至,左右已达,未入境而亡。

不知乐陵送故吏当持重乎?陈留迎吏当持重乎?」河南尹司马芝答曰:「德祖见陈留太守,故乐陵守耳。

乐陵吏以旧君服,复何疑也?」"《通典》九十九"

刘绰难云:「虽去乐陵,其义未绝,陈留虽迎,其恩未加。

今使恩未加而服重,恩未绝而服轻乎?《礼》『娶女有吉日而女死,婿齐衰而吊,既葬除之。

』谓乐陵宜三年矣。

」芝答:「德祖已受帝命,君名已定,乃欲以成名之君,比未成之妇,何邪!」"同上"

绰又难:「陈留之吏,既未相见,而使三年,是责非时之恩。

《礼》云:『仕而未有禄,违而君薨,弗为之服,明服以恩,不以名也。

』」"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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