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晋文 卷四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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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晋文》 卷四十三 严可均辑

◎杜预"二"◇律序

律者八,以正罪名;令者八,以存事制。

二者相须为用。

"《书钞》四十五,《艺文类聚》五十四,《御览》六百三十八"

◇《春秋左氏》传序《春秋》者,鲁史记之名也。

记事者,以事系日,以日系月,以月系时,以时系年,所以纪远近,别同异也。

故史之所记,必表年以首事,年有四时,故错举以为所记之名也。

《周礼》有史官,掌邦国四方之事,达四方之志。

诸侯亦各有国史,大事书之于策,小事简牍而已。

孟子曰:「楚谓之『杌』,晋谓之『乘』,而鲁谓之『春秋』,其实一也。

」韩宣子适鲁,见《易象》与《鲁春秋》,曰:「周礼尽在鲁矣。

吾乃今知周公之德,与周之所以王也。

」韩子所见,盖周之旧典礼经也。

周德既衰,官失其守,上之人不能使春秋昭明,赴告策书,诸所记注,多违旧章。

仲尼因鲁史策书成文,考其真伪,而志其典礼,上以遵周公之遗制,下以明将来之法,其教之所存,文之所害,则刊而正之,以示劝诫。

其余则皆即用旧史,史有文质,辞有详略,不必改也。

故《传》曰:「其善志。

」又曰:「非圣人孰能修之?」盖周公之志,仲尼从而明之。

左丘明受经于仲尼,以为经者不刊之书也。

故《传》或先经以始事,或后经以终义,或依经以辨理,或错经以合异,随之而发其例之所重,旧史遗文,略不尽举,非圣人所修之要故也。

身为国史,躬览载籍,必广记而备言之。

其文缓,其皆远,将令学者原始要终,寻其枝叶,究其所穷,优而柔之,使自求之。

餍而饫之,使自趋之。

若江海之浸,膏泽之润,焕然冰释,怡然理顺,然后为得也。

其发凡以言例,皆经国之常制,周公之垂法,史书之旧章,仲尼从而修之,以成一经之通体。

其微显阐幽裁成义类者,皆据旧例而发义,指行事以正褒贬,诸称书不书先书故书不言不称书曰之类,皆所以起新旧,发大义,谓之变例。

然亦有史所不书即以为义者,此盖春秋新意,故《传》不言凡,曲而畅之也。

其经无义例,因行事而言,则《传》直言其归趣而已,非例也。

故发《传》之体有三,而为例之情有五:一曰微而显,文见于此,而义起在彼,称族尊君命,舍族尊夫人,梁亡城缘陵之类是也;二曰志而晦,约言示制,推以知例,参会不也,与谋曰及之类是也;三曰婉而成章,曲从义训,以示大顺,诸所违避,璧假许田之类是也;四曰尽而不污,直书其事,具文见意,丹楹刻桷,天王求车,齐侯献捷之类是也;五曰惩恶而劝善,求名而亡,欲盖而章,书书豹盗三叛人名之类是也。

推此五体以寻经、传,触类而长之,附于二百四十二年行事,王道之正,人伦之纪备矣。

或曰:春秋以错文见义,若如所论,则经当有事同文异而无其义也。

先儒所传,皆不其然。

答曰:春秋虽以一字为贬,然皆须数句以成言示制非如八卦之爻,可错综为六十四也。

固当依《传》以为断。

古今言《左氏春秋》者多矣,今其遗文可见者十数家,大体转相祖述,进不成为错综经文以尽其变,退不守丘明之传,于丘明之传有所不通,皆没而不说。

而更肤引《公羊》、《梁》,适足自乱。

预今所以为异,专修丘明之传以释经,经之条贯,必出于《传》,《传》之义例,总归诸凡,推变例以正褒贬,简二《传》而去异端,盖丘明之志也。

其人疑错,则备论而阙之,以俟后贤。

然刘子骏创通大义,贾景伯父子许惠卿,皆先儒之美者也。

末有颖子严者,虽浅近亦复名家,故特举刘、贾、许颖之违,以见同异。

分经之年,与《传》之年相附,比其义类,各随而解之,名曰《经传集解》。

又别集诸例,及地名、谱第、历数,相与为部,凡四十部十五卷皆显其异同,从而释之,名曰《释例》。

将令学者观其所聚异同之说,释例详之也。

或曰:春秋之作,《左传》及《梁》无明文,说者以为仲尼自卫反鲁,修春秋,立素王,丘明为素臣,言《公羊》者,亦云黜周而王鲁,危行言逊,以避当时之害,故微其文,隐其义。

《公羊经》止「获麟」,而《左氏经》终孔丘卒,敢问所安,答曰:异乎余所闻。

仲尼曰:「文王既没,文不在兹乎!」此制作之本意也。

叹曰:「凤鸟不至,河不出图。

吾已矣夫!」盖伤时王之政也。

麟凤五灵,王者之嘉瑞也。

今麟出非其时,虚其应而失其归,此圣人所以为感也。

绝笔于「获麟」之一句者,所感而起,固所以为终也。

曰:然春秋何始于鲁隐公?答曰:周平王,东周之始王也。

隐公,让国之贤君也。

考乎其时则相接,言乎其位则列国,本乎其始则周公之祚胤也。

若平王能祈天永命,绍开中兴,隐公能弘宣祖业,光启王室,则西周之美可寻,文武之迹不坠,是故因其历数,附其行事,采周之旧,以会成王义,垂法将来。

所书之王,即平王也;所用之历,即周正也;所称之公,即鲁隐公也。

安在其黜周而王鲁乎?子曰:「如有用我者,吾其为东周乎!」此其义也。

若夫制作之文,所以彰往考来,情见乎辞,言高则旨远,辞约则义微,此理之常,非隐之也。

圣人包周身之防,既作之后,方复隐讳以避患,非所闻也。

子路欲让人为臣,孔子以为欺天,而云仲尼素王,丘明素臣,又非通论也。

先儒以为制作三年,文成致麟,既以妖妄,又引经以至仲尼卒,亦又近诬。

据《公羊经》止获麟,而《左氏》小邾射不在三叛之数,故余以为感麟而作,作起获麟,则文止于所起,为得其实。

至于反袂拭面,称吾道穷,亦无取焉。

"《文选》,《唐石经春秋传》"

◇《春秋左氏传》后序

太康元年三月,吴寇始平,余自江陵还襄阳,解甲休兵,乃申抒旧意,修成《春秋释例》及《经传集解》。

始讫,会汲郡汲县有发其界内旧冢者,大得古书,皆简编科斗文字。

发冢者不以为意,往往散乱。

科斗书久废推寻,不能尽通。

始者藏在秘府,余晚得见之。

所记大凡七十五卷,多杂碎怪妄,不可训知。

《周易》及《纪年》最为分了。

《周易》上下篇与今正同,别有阴阳说而无彖象文言系辞,疑于时仲尼造之于鲁,尚未播之于远国也。

其《纪年篇》起自夏殷周,皆三代王事,无诸国别也。

唯特记晋国,起自殇叔,次文侯昭侯,以至曲沃庄伯。

庄伯之十一年十一月,鲁隐公之元年正月也。

皆用夏正建寅之月为岁首编年相次。

晋国灭,独记魏事,下至魏哀之二十年,盖魏国之史记也。

推校哀王二十年,太岁在壬戌,是周赧王之十六年,秦昭王之八年,韩襄王之十三年,赵武灵王之二十七年,楚怀王之三十年,燕昭王之十三年,齐王之二十五年也。

上去孔丘卒百八十一岁,下去今太康三年五百八十一岁。

哀王于《史记》,襄王之子,惠王之孙也。

惠王三十六年卒,而襄王立。

立十六年卒,而哀王立。

古书《纪年篇》,惠王三十六年,从一年始至十六年,而称惠成王卒,即惠王也。

疑《史记》误分惠成之世,以为后王年也。

哀王二十三年乃卒,故特不称谥,谓之今王,其著书文意,大似《春秋经》,推此足见古者国史策书之常也。

文称鲁隐公及邾庄公盟于姑蔑,即《春秋》所书邾仪父,未王命,故不书爵。

曰仪父,贵之也。

又称晋献公会虞师伐虢,灭下阳,即《春秋》所书虞师、晋师灭下阳,先书虞,贿故也。

又称周襄王会诸侯于河阳,即《春秋》所书天王狩于河阳,以臣召君,不可以训也。

诸若此辈甚多,略举数条,以明国史皆承告据实而书时事。

仲尼修《春秋》,以义而制异文也。

又称卫懿公及赤翟战于洞泽,疑「洞」当作「洞」,即《左传》所谓荧泽也。

齐国佐来献玉磬纪公之,即《左传》所谓宾媚人也。

诸所记多与《左传》符同,异于《公羊》、《梁》,知此二书,近世穿凿,非《春秋》本意审矣。

虽不皆与史记尚书同,然参而求之,可以端正学者。

又别有一卷,纯集疏《左氏传》卜筮事,上下次第,及其文义,皆与《左传》同,名曰《师春》,「师春」似是钞集者人名也。

《纪年》又称,殷仲壬即位居亳,其卿士伊尹,仲壬崩,伊尹放大甲于桐,乃自立也。

伊尹即位,放太甲七年,太甲潜出知桐,杀伊,乃立共子伊陟、伊奋,命复其父之田而中分之。

《左氏传》伊尹放太甲而相之,卒无怨色,然则大甲虽见放,还杀伊尹,而犹以其子为相也。

此为大与《尚书》叙说太甲事乖异,不知老叟之伏生,或致昏忘,将此古书亦当时杂记,未足以取审也。

为其粗有益于《左氏》,故略记之,附《集解》之末焉。

◇长历

释例曰:《书》称期三百有六旬有六日,以闰月定四时成岁,允厘百工,庶绩咸熙。

是以天子必置日官,诸侯必置日御,世修其业,以考其术。

举全数而言,故曰六日,其实五日四分日之一,日。

一日行一度,而月日行十三度十九分度之七有畸,日官当会集此之迟速以考成晦朔,错综以设闰月。

闰月无中气,而北斗邪指两辰之间,所以异于他月也。

积此以相通,四时八节无违,乃得成岁,其微密至矣。

得其精微,以合天道,则事叙而不愆。

故《传》曰:「闰以正时,时以作事。

事以厚生,生民之道,于是乎在。

」然阴阳之运,随动而差,差而不已,遂与历错。

故仲尼、丘明,每于朔闰发文,盖矫正得失,因以宣明历数也。

桓十七年,日有食之,得朔。

而史阙其日,单书朔,僖十五年,日食,亦得朔,而史阙朔与日。

故《传》因其得失,并起时史之谬,兼以明其余日食,或历失其正也。

庄二十五年,《经》书六月辛未朔,日有食之,鼓用牲于社。

周之六月,夏之四月,所谓正阳之月也。

而时历误,实是七月之朔,非六月,故《传》云「非常也」。

唯正月之朔,慝未作,日有食之,于是乎有用币于社,伐鼓于朝,明此非用币:伐鼓常月,因变而起,历误也。

文十五年,经文皆同,而更复发,《传》曰《非礼》,明前《传》欲以审正阳之月,后《传》发例,欲以明诸侯之礼也。

此乃对贤之微旨,先儒所未喻也。

昭十七年夏六月,日有食之,而平子言非正阳之月,以诬一朝,近于指鹿为马,故《传》曰「不君矣」,且因以明此月为得天正也。

刘子骏造「三统历」,以修《春秋》,《春秋》日食有甲乙者三十四,而《三统历》唯得一食,历术比诸家既最疏,又六千余岁辄益一日。

凡岁当累日为次,而无故益也,此不可行之甚者。

固前代名儒,而谓之最密。

非徒班固也,自古以来,诸论《春秋》者,多述谬误,或造家术,或用黄帝以来诸历,以推《经传》朔日,皆不得谐合。

日食于朔,此乃天验,《经传》又书其朔日食,可谓得天,而刘、贾诸儒说,皆以为月二日或三日,公违圣人明文,其蔽在于守一元,不与天消息也。

余感春秋之事,尝著历论,极言历之通理。

其大指有云:「天行不息,日月星辰,各运其舍,皆动物也。

」物动则不一,虽行度大量,可得而限,累日为月,累月为岁,以新故相序,不得不有毫毛之差,此自然之理也。

故《春秋》日有频月而食者,有旷年而不食者,理不得一,而算守恒数,故历无有不差失也。

始失于毫毛,而尚未可觉,积而成多,以失弦望朔晦,则不得不改宪以从之《书》所谓「铁若昊天,历象日月星辰」;《易》所谓「治历明时」,言当顺天以求合,非为合以验天者。

惟此论之,春秋二百余年,其治历通变多矣,虽数术绝来,还寻《经传》微旨,大量可知,时之违谬则《经传》有验,学者固当曲循《经传》月日日之食,以考朔晦,以推时验。

而见皆不然,各据其学以推《春秋》,此无异度己之迹,而欲削他人之足也。

余为《历论》之后,至咸宁中,有善算李修、夏显,依《论体》为术,名《干度历》,表上朝廷,其术合日行四分之数,而微增月行用三百岁改宪之意,二元相推,七十余岁,承以强弱。

强弱之差盖少,而适足以远通盈缩。

时尚书及史官以《干度历》与《太始历》参校《古今记》注,《干度历》殊胜《太始历》,上胜《官历》四十五事,今其术具存。

时又并考古今十历,以验《春秋》,知《三统历》之最疏也。

今具列其时得失之数,又据《经传》微旨证据及失闰者,考日辰朔晦,以相发明,为《经传》长历如左,诸《经》传证据及失闰违时,文字谬误,皆甄发之。

虽未必其得天,盖春秋当时之历也。

学者览焉。

"《续汉·律历志中》注,《永乐大典》本《春秋释例》,《晋书·律历志下》"

◇宗谱

别子者,群之嫡妻之子,长子之母弟也。

君命为祖,其子则为大宗。

常有一主,审昭穆之序,辨亲疏之别,是故百代不迁。

若无子,则支子为后,虽七十,无主妇。

若殇死,则衰加一等,以兄弟之列代之。

殇无为父道,兄弟昭穆同故也。

死皆为之齐衰,其月数各随亲疏为限。

虽尊、虽出嫁,犹不敢降也。

属绝,则为之齐三月,若始封群相传,则自祖始封君。

其支子孙皆宗大宗。

然则继体君为宗中之尊,支庶莫敢宗之,是以命别子为宗主,一宗奉之。

故曰祖者高祖也。

言属逮于君则就君,属绝于君则适宗子家也。

而说者或云「君代代得立大宗」,或云「别子之母弟亦得为祖」,或云「命妾子为别子,其适妻子则迁宗于君」,皆非也。

别子之弟,子孙无贵贱,皆宜宗别子之子孙。

小宗一家之长也。

同族则宗之。

其服随亲疏为此。

姊妹出嫁,不敢降之。

五属断服,则不宗之矣。

"《通典》七十三"

◇遗令

古不合葬,明于终始之理,同于无有也。

中古圣人改而合之,盖以别合无在,更缘生以示教也。

自此以来,大人群子或合或否,未能知生,安能知死,故各以己意所欲也。

吾往为台郎,尝以公事使过密县之邢山山上有冢,问耕父,云是郑大夫祭仲,或云子产之冢也。

遂率从者祭而观焉。

其造冢居山之顶,四望周达,连山体南北之正而邪东北,向新郑城,意不忘本也,其隧道唯塞其后而空其前,不填之,示藏无珍宝,不取于重深也。

山多美石不用,必集洧水自然之石,以为冢藏,贵不劳工巧,而此石不入世用也。

君子尚其有情,小人无利可动,历千载无毁,俭之致也。

吾人入朝,因郭氏丧亡,缘陪陵旧义,自表营洛阳城东首阳之南为将来兆域。

而所得地中有小山,上无旧冢。

其高未足以邢山然东奉二陵,西瞻宫阙,南观伊洛,北望夷叔,旷然远览,情之所安也。

故遂表树开道,为一定之制。

至时皆用洛水圆石,开隧道南向,仪制取法于郑大夫,欲以俭自完耳。

棺器小敛之事,皆当称此。

"《晋书·杜预传》,又《北堂书钞》一百六十、《御览》五百五十四并引王隐《晋书》"◇集要

凡挽,天子六绋,诸侯四,大夫士二。

"《御览》五百五十二"

◇自述

少而好学,在官则勤于吏治,在家则滋味典籍。

"《书钞》九十七"◇杜预集序预为镇南将军,观兵于江,男女降者百万余口,军中为之谣曰:以计待战一当万。

"《书钞》一百十九"

◎王

字士治,弘农湖人。

辟河东从事,后参羊祜征南军事,转车骑从事中郎,除巴郡太守,转广汉太守,迁益州刺史,封关内侯,拜龙骧将军,监益梁诸军事,进平东将军假节。

吴平,拜辅国大将军,领步兵校尉,封襄阳县侯,迁镇军大将军,加散骑常侍,领后军将军,转抚军大将军开府仪同三司,加特进。

太康六年卒,年八十,谥曰武。

有《集》二卷。

◇上书请平吴

臣数参访吴、楚同异,孙皓荒淫凶逆,荆、扬贤愚莫不嗟怨。

且观时运,宜速征伐。

若今不伐,天变难预。

令皓卒死,更立贤主,文武各得其所,则强敌也。

臣作船七年,日有朽败,又臣年已七十,死亡无日。

三者一乖,则难图也,诚愿陛下无失事。

"《晋书·王传》"

◇上书自理

臣前被庚戌诏书曰:「军人乘胜,猛气益壮,便当顺流长骛,直造秣陵。

」臣被诏之日,即便东下。

又前被诏书云「太尉贾充总统诸方,自镇东大将军及浑、彬等皆受充节度」,无令臣别受浑节度之文。

臣自达巴丘,所向风靡,知孙皓穷,势无所至。

十四日至牛渚,去秣陵二百里,宿设部分,为攻取节度。

前至三山,见浑在北岸,遣书与臣,可暂来过,共有所议,亦不语臣当受节度之意。

臣水军风发,乘势造贼城,加宿设部分行有次第,无缘得于长流之中回船过浑,令首尾断绝。

须臾之间,皓遗使归命。

臣即报浑书,并写皓笺,具以示浑,使速来,当于石头相待。

军以日中至秣陵,暮乃被浑所下当受节度之符,欲令臣明十六日悉将所领,还围石头,备皓越逸。

又索蜀兵及镇南诸军人名定见。

臣以为皓已来首都亭,无缘共合空围。

又兵人定见,不可仓卒,皆非当今之急,不可承用。

中诏谓臣忽弃明制,专擅自由。

伏读严诏,惊怖悚忄栗,不知躯命当所投厝。

岂惟老臣独怀战灼,三军上下咸尽丧气。

世受国恩,任重事大,常恐托付不效,孤负圣朝。

故投身死地,转战万里。

被蒙宽恕之恩,得从临履之宜。

是以凭赖威灵,幸而能济,皆是陛下神策庙算。

臣承指授,效鹰犬之用耳,有何勋劳而恃功肆意,宁敢昧利而违圣诏。

臣以十五日至秣陵,而诏书以十六日起洛阳,其间悬阔,不相赴接,则臣之罪责宜蒙察恕,假令孙皓犹有螳螂举斧之势,而臣轻军单入,有所亏丧,罪之可也。

臣所统八万余人,乘胜席卷。

皓以余叛亲离,无复羽翼,匹夫独立,不能庇其妻子,雀鼠贪生,苟乞一活耳。

而江北诸军不知其虚实,不早缚取,自为小误。

臣至便得,更见怨恚,并云守贼百日,而令他人得之,言语尊沓不可听闻。

案《春秋》之义,大夫出疆,犹有专辄。

臣虽愚蠢,以为事群之道,唯当竭节尽忠,奋不顾身,量力受任,临事制宜,苟利社稷,死生以之。

若其顾护嫌疑,以避咎责,此是人臣不忠之利,实非明主社稷之福也。

臣不自料,忘其鄙劣,披布丹心,输写肝脑,欲竭股肱之力,加之以忠贞,庶必扫除凶逆,清一宇宙,愿令圣世与唐虞比隆。

陛下粗察臣之愚款,而识其欲自效之诚,是以授臣以方牧之任,委臣以征讨之事。

虽燕王之人乐毅,汉祖之任萧何,无以加焉。

受恩深重,死且不报,而以顽疏,举错失宜。

陛下弘恩,财加切让,惶怖怔营,无地自厝,愿陛下明臣赤心而已。

"《晋书·王传》"

◇复上表自理

被《壬戌诏书》,下安东将军所上扬州刺史周浚书,谓臣诸军得孙皓宝物,又谓牙门将李高放火烧皓伪宫。

辄公文上尚书,具列本末。

又闻浑案陷上臣。

臣受性愚忠,行事举动,信心而前,期于不负神明而已。

秣陵之事,皆如前表,而恶直丑正,实繁有徒,欲构南箕,成此贝锦,公于圣世,反白为黑。

夫佞邪害国,自古而然。

故无极破楚,宰灭吴,及至右显,倾乱汉朝,皆载在典籍,为世所戒。

昔乐毅伐齐,下城七十,而卒被谗间,脱身出奔。

乐羊既反,谤书盈箧。

况臣顽疏,能免谗慝之口!然所望全其首领者,实赖陛下圣哲钦明,使浸润之谮不得行焉。

然臣孤根独立,朝无党援,久弃遐外,人道断绝,而结恨强宗,取怨豪族。

以累卵之身,处雷霆之冲,茧栗之质,当豺狼之路,其见吞噬,岂抗唇齿!

夫犯上干主,其罪可救,乖忤贵臣,则祸在不测。

故朱云折槛,婴逆鳞之怒,庆忌救之,成帝不问。

望之、周堪违忤石显,虽阖朝嗟叹,而死不旋踵。

此臣之所大怖也。

今浑之支党姻,内外皆根据磐牙,并处世位。

闻遣人在洛中,专共交构,盗言孔甘,疑惑观听。

夫曾参之不杀人,亦以明矣,然三人传之,共母投杼。

今臣之信行,未若曾参之著,而谗构沸腾,非徒三夫之对,外内扇助,为二五之应。

夫猛兽当途,麒麟恐惧,况臣脆弱,敢不悚栗!

伪吴群臣,今皆生在,便可验问,以明虚实。

前伪中郎将孔摅说云,二月武昌失守,水军行至。

孙皓出案行石头还,左右兵人皆跳刀大呼云:「要当为陛下一死战决之。

」魏帝尚以千人定天下,况今有数万众,自足辨事。

皓意大喜,谓必能然,便开库藏,尽出金宝,以赐与之。

小人无状,得便持走,皓惧,乃图降首。

降使适去,左右劫夺财物,略取妻妾,放火烧宫。

皓逃身窜首,恐不脱死,臣至,遣参军主者救断其火耳。

周浚以十六日前入皓宫,臣时遣记室吏往观书籍,浚使收缚。

若有遗宝,则浚前得,不应移踪后人,欲求苟免也。

臣前在三山得浚书云:「皓散宝货以赐将士,府库略虚。

」而今复言「金银箧笥,动有万计」,疑臣军得之。

言语反复,无复本末。

臣得与军司张牧、汝南相冯ヨ等共入观皓宫,乃无席可坐。

后日又与牧等共视皓舟船。

浑又先臣一日上其船,船上之物,皆浑所知见。

臣之案行,皆出其后,若有宝货,浑应得之。

又臣将军素严,兵人不得妄离部阵间。

在秣陵诸军,凡二十万众。

臣军先至,为土地之主。

百姓之心,皆归仰臣。

臣切敕所领,秋毫不犯。

诸有市易,皆有伍任证左,明从券契,有违犯者,凡斩十三人,皆吴人所知也。

余军纵横,诈称臣军,而臣军类皆蜀人,幸以此自别耳。

岂独浚之将士皆夷齐,而臣诸军悉聚盗跖邪!时有八百余人,缘石头城劫取布帛,臣牙门将军马潜即收得二十余人,并疏其督将姓名,移以付浚,使得自科结,而寂无反报,疑皆纵遣,绝其端绪也。

又闻吴人言,前张悌战时,所杀财有二千人,而浑、浚露布言以万计。

以吴刚子为主簿,而遣刚至洛,欲令刚增斩级之数。

可具问孙皓及其诸臣,则知其定审。

若信如所闻,浚等虚作,尚欺陛下,岂惜于臣!云臣屯聚蜀人,不时送皓,欲有反状。

又恐动吴人,言臣等当诛杀,取其妻子,冀其作乱,得骋私忿。

谋反大逆,尚以见加,其余谤沓,故其宜耳。

浑案臣「瓶磬小器,蒙国厚恩,频繁擢叙,遂过其任」。

浑此言最信,内省惭惧。

今年平吴,诚为大庆,于臣之身,更受咎累,既无孟侧策马之好,而令济济之朝有谗邪之人,亏穆穆之风,损皇代之美,由臣顽疏,使致于此,拜表流汗,言不识次。

"《晋书·王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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