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晋文 卷四十二

  1. 九五查询
  2. 古籍查询
  3. 全晋文
《全晋文》 卷四十二 严可均辑

◎杜预"一"

预字元凯,京兆杜陵人,魏幽州刺史恕子。

甘露中为尚书郎,袭祖畿爵丰乐亭侯,后参文帝相国府军事。

晋受禅,守河南尹,免;寻为安西军司,除秦州刺史,领东羌校尉轻车将军,以忤石鉴槛车征诣廷尉,以赎论,寻德行度支尚书,免;复拜度支尚书,代羊祜为镇南大将军都督荆州诸军事。

吴平,进爵当阳县侯,后征为司隶校尉。

道卒,追赠征南大将军,谥曰成。

有《春秋左氏经传集解》三十卷,《春秋释例》十五卷《集》十八卷。

◇举贤良方正表

案:苏赞布行于草野,著德于闾阎,放心直意,若得珥笔丹墀,推访格言,必有谔谔匪躬之节。

"《初学记》二十。 案:《初学记》此下有陆云荐张瞻文,张溥误采入《杜预集》中,今削不收。 "

◇表

长史刘绘修治洛阳以东运渠,通赤马舟。

"《书钞》一百三十七"所领郡曲,皆居南乡界;所近钳卢大陂,下有良田。

"《文选·南都赋》注"

◇列上故太傅羊祜所辟士表

祜虽开府而不备僚属,引谦之至,宜见显明。

及扶疾辟士,未到而没,家无胤嗣,官无命士,此方之望,隐忧载怀。

夫笃终追远,人德归厚,汉祖不惜四千户之封,以慰赵子弟心,请议之。

"《晋书·羊祜传》"

◇陈伐吴至计表

自闰月以来,贼但敕严,下无兵士。

以理势推之,贼之穷计,力不两完,必先认上流,勤保夏口以东,以延视息,无缘多兵西上,空其国都。

而陛下过听,便用委弃大计,纵敌患生。

此诚国之远图,使举而有败,勿举可也。

事为之制,务从完牢。

若或有成,则开太平之基,不成,不过费损日月之间,何惜而不一试之!若当须后年,天时人事不得如常,臣恐其更难也。

陛下宿议,分命臣等随界分进,其所禁持,东西同符,万安之举,未有倾败之虑。

臣心实了,不敢以暧昧之见自取后累,惟陛下察之。

"《晋书·杜预传》"

◇又表羊祜与朝臣多不同,不先博画而密与陛下共施此计,故益令多异。

凡事当以利害相较,今此举十有八九利,其一二止于无功耳。

其言破败之形亦不可得,直是计不出己,功不在身,各耻其前言,故守之也。

自顷朝廷事无大小,异意锋起,虽人心不同,亦由恃恩不虑后难,故轻相同异也。

昔汉宣帝议赵充国所上事效之后,诘责诸议者,皆叩头而谢,以塞异端也。

自秋已来,讨贼之形颇露。

若今中止,孙皓怖而生计,或徙都武昌,更完修江南诸城,远其居人,城不可攻,野无所掠,积大船于夏口则明年之计或无所及。

"《晋书·杜预传》"

◇奏上律令注解

被敕,以臣造新律事,律吏杜景、李复等造律,皆未清本末之意者也。

法者,盖是绳墨之断例,非穷理尽性之书也。

故文约而例直,听省而禁简,例直易见,禁简难犯。

易见则人知所避,难是几于刑厝,刑之本在于简直,故必审名分;审名分者必忍小理。

古之刑书,铭之钟鼎,铸之金石,斯所以远塞异端,绝异理也。

法出一门,然后人知恒禁。

吏无淫巧,政明于上,民安于下。

今所注皆网罗法意,格之以名分,使用之者执名例以审趣舍,伸绳墨之直,去析薪之理也。

"《书钞》四十五、《艺文类聚》五十四引杜预奏事,又见《晋书·杜预传》"

◇奏上黜陟课略臣闻上古之政,因循自然,虚己委诚,而信顺之道应,神感心通,而天下之理得。

其后淳朴渐散,彰美显恶,设官分职,以颁爵禄,弘宣六典,以详考察。

然犹倚明哲之辅,建忠贞之司,使名不得越功而独美,功不得后名而独隐,皆畴咨博询,敷纳以言。

及至末世,不能纪远而求于密微,疑诸心而信耳目,疑耳目而信简书。

简书愈繁,官方愈伪,法令滋章,巧饰弥多。

昔汉之刺史,亦岁终奏事,不制{卞}课,而清浊粗举。

魏氏考课,即京房之遗意,其文可谓至密。

然由于累细以违其体,故历代不能通也。

岂若申唐尧之旧典,去密就简,则简而易从也。

夫宣尽物理,神而明之,存乎其人。

去人而任法,则以伤理。

今科举优劣,莫若委任达官,各考所统。

在官一年以后,每岁言优者一人为上第,劣者一人为下第,因计偕以名闻。

如此六载,主者总集采安,其六岁处优举者超用之,六岁处劣举者奏免之,其优多劣少者叙用之,劣多优少者左迁之。

今考课之品,所对不钧,诚有难易。

若以难取优,以易而否,主者固当准量轻重,微如降杀,不足复曲以法尽也。

《己丑诏书》以考课难成,听通荐例。

荐例之理,即亦取于风声。

六年顿荐,黜陟无渐,又非古者三考之意也。

今每岁一考,则积优以成陟,累劣以取黜。

以士君子之心相处,未有官故六年六黜清能,六进否劣者也。

监司将亦随而弹之。

若令上下公相容过,此为清议大颓,亦无取于黜陟也。

"《晋书·杜预传》,《通典》十五"

◇奏秦州军事臣尝闻边人说,虏专以骑为寇,穿堑不如作马。

马法,坑方三尺,错平穿之,虏骑非下马平治,则终不得入。

又其外蹊要路,亦可随作坞,施枪中讫,薄覆其上。

如此则虏当筑地而行,不敢辄往来也。

"《御览》三百三十七"◇奏履藉田窃惟藉田令,本以藉田千亩。

十顷之田,计其案行,周旋不过数里。

凡宗庙粢盛,御用膳羞,及群神之调于是取,所藉户口足以当一县一邑,所供至重,事贵临履也。

◇奏事臣前在南,闻魏兴西北山有野牛野羊,牛之大者二千斤,羊之大者千数百斤,试令求之,各得一枚,并头角蹄,案其形,不与中土牛羊相似,然是野兽中所希有。

"《艺文类聚》九十四、《御览》八百九十九、又九百二并引杜预奏事"药杵臼、澡、熨斗、釜瓮铫、钨钅育,皆亦民间之急用物也。

"《御览》七百五十七"

◇奏议皇太子除服

侍中尚书令司空鲁公臣贾充、侍中尚书仆射奉车都尉大梁侯臣卢钦、尚书新沓伯臣山涛、尚书奉车都尉平春侯臣胡威、尚书剧阳子臣魏舒、司尚书堂阳子臣石鉴、尚书丰乐亭侯臣杜预稽首言:礼官参议博士张靖等议,以为「孝文权制三十六日之服,以日易月,道有污隆,礼不得全,皇太子亦宜割情除服」。

博士陈逵等议,以为「三年之丧,人子所以自尽,故圣人制礼,自上达下。

是以今制,将吏诸遭父母丧,皆假宁二十五月。

敦崇孝道,所以风化天下。

皇太子至孝著于内,而衰服于外,非礼所为称情者也。

宜其不除。

臣钦、臣舒、臣预谨案靖、逵等议,各见所学之一端,未晓帝者居丧古今之通礼也。

自上及下,尊卑贵贱,物有其宜。

故礼有以多为贵者,有以少为贵者,有以高为贵者,有以下为贵者,唯其称也。

不然,则本末不经,行之不远。

天子之与群臣,虽不之情若一,而所居之宜实异,故礼不得同。

《易》曰:「上古之世丧期无数。

」《虞书》称「三载四海遏密八音」,其后无文。

至周公曰,乃称「殷之高宗ウ三年不言」。

其传曰:「谅,信也;ウ,默也。

」下逮五百余岁,而子张疑之,以问仲尼。

仲尼答云:「何必高宗,古之人皆然,群薨,百官总己以听于冢宰三年。

」周景王有后、世子之丧,既葬除丧而乐。

晋叔向讥之曰:「三年之丧,虽贵遂服,礼也。

王虽弗遂,宴乐已早,亦非礼也。

」此皆天子丧事见于古文者也。

称高宗不云服丧三年,而云谅ウ三年,此释服心丧之文也。

讥景王不讥其除丧,而讥其宴乐已早,明既葬应除,而违谅ウ之节也。

尧崩,舜谅ウ三年,故称遏密八音。

由此言之,天子居丧,齐斩之制,菲杖带,当遂其服。

既葬而除,谅ウ以终之,三年无改父之道,故百官总己听于冢宰。

丧服已除,故称不言之美,明不复寝苫枕土,以荒大政也。

《礼记》:「三年之丧,自天子达。

」又云:「父母之丧,无贵贱一也。

」又云:「衰丧车皆无等。

.此通谓天子居丧,衣服之节同于凡人,心丧之礼终于三年,亦无服丧三年之文。

然继体之君,犯多荒宁。

自从废谅ウ之制,至令高宗擅名于往代,子张致疑于当时,此乃贤圣所以为讥,非讥天子不以服终丧也。

秦燔书籍,率意而行,亢上抑下。

汉祖草创,因而不革。

乃至率天下皆终重服,旦夕哀临,经罹寒暑,禁塞嫁聚饮酒食肉,制不称情。

是以孝文遣诏,敛毕便葬,葬毕制红礻覃之除。

虽不合高宗谅ウ之遣,近于古典,故传之后嗣。

于时预修陵庙,故敛葬得在浃辰之内,因以定制。

近至明帝,存无陵寝,五旬乃葬,安在三十六日。

此当时经学疏略,不师前圣之病也。

魏氏革命,以既葬为节,合于古典,然不垂心谅ウ,同讥前代。

自泰始开元,陛下追尊谅ウ之礼,慎终居笃,允臻古制,超绝于殷宗,天下歌德,诚非靖等所能原本也。

天子诸侯之礼,当以具矣。

诸侯恶其害己而削其籍,今其存者唯《士丧》一篇,戴圣之记杂错其间,亦难以取正。

天子之位至尊,万机之政至大,群臣之众至广,不同之于凡人。

故大行既葬,祭于庙,则因疏而除之。

己不除则群臣莫敢除,故屈己以除之。

而谅ウ以终制,天下之人皆曰我王之仁也。

屈己以从宜,皆曰我王之孝也。

既除而心丧,我王犹若此之笃也。

凡等臣子,亦焉得不自勉以崇礼!此乃圣制移风易俗之本,高宗所以致雍熙,岂惟衰裳而已哉!

若如难者,更以权制自居,疑于屈伸厌降,欲以职事为断,则父在为母期,父卒三年,此以至亲屈于至尊之义也。

出母之丧,以至亲为属,而长子不得有制,体尊之义,升降皆从,不敢独也。

《礼》:诸子之职,掌国子之ヘ。

国有事则帅国子而致之太子,惟所用之。

《传》曰:「君行则守,有守则从,从曰抚军,守曰监国。

」不无事矣。

《丧服》,母为长子,妻为夫,妾为主,皆三年。

内宫之主,可谓无事?揆度汉制,孝文之丧,红礻覃既毕,孝景即吉于末央,薄后、窦后必不得齐斩于别宫,此可知也。

况皇太子配贰之至尊,与国为体,固宜远遵古礼,近同时制,屈除以宽诸下,协一代之成典。

君子之于礼,有直而行,曲而报;有经而等,有顺而去之,存诸内而已。

礼云非玉帛之谓,丧云唯衰麻之谓乎?此既臣等所谓经制大义,且即实近言,亦有不安。

今皇太子至孝蒸蒸,发于自然,号兆之慕,匍匐殡宫,大行既奠,往而不反,必想像平故,彳旁徨寝殿。

若不变从谅ウ,则东宫臣仆,义不释服。

此为永福官属,当独衰麻从事,出入殿省,亦难以继。

今将吏虽蒙同二十五月之事宁,至于大臣,亦夺其制。

昔翟方进自以身为汉相,居丧三十六日,不敢逾国典,而况于皇太子?臣等以为皇太子宜如前奏,除服谅ウ终制。

"《晋书·礼志中》,又略见《通典》八十,又八十二"

谅ウ之制,乃自上古,是以高宗无服丧之文,而唯文称不言,汉文限三十六日,魏氏以降,既虞为节,皇太子与国为体,理宜释服,卒哭便除。

"《晋书·挚虞传》,又见《宋书·礼志二》,有小异。 案:此隐栝预奏,而文不同,故并录之。 "

◇陈农要收

臣辄思惟,今者水灾东南特剧,非但五稼不收,居业并损,下田所在停污,高地皆多硗脊,此即百姓困穷方在来年。

虽诏书切告长二千石为之设计,而不廓开大制,定其趣舍之宜,恐徒文具,所益盖薄。

当今秋夏蔬食之时,而百姓已有不赡,前至冬春,野无青草,则必指仰官谷,以为生命。

此乃一方之大事,不可不豫为思虑者也。

臣愚谓既以水为困,当恃鱼菜螺奉,而洪波泛滥,贫弱者终不能得。

今者宜大坏兖、豫州东界诸陂,随其所归而宣导之。

令饥者尽得水产之饶,百姓不出境界之内,旦暮野食,此目下日给之益也。

水去之后,填淤之田,亩收数钟至春大种五谷,五谷必丰,此又明年之益也。

臣前启,典牧种牛不供耕驾,至于老不穿鼻者,无益于用,而徒有吏士谷草之费,岁送任驾者甚少,尚复不调习,宜大出卖,以易谷及为赏直。

诏曰:「孳育之物,不宜减散,事遂停寝。

问主者,今典虞右典牧种产牛,大小相通,有四万五千余头。

苟不益世用,头数虽多,其费日广。

古者匹马丘牛,居则以耕,出则以战,非如猪羊类也。

今徒养宜用之牛,终为无用之费,甚失事宜。

东南以水田为业,人无牛犊。

今既坏陂,可分种牛三万五千头,以付二州将吏士庶,使及春耕。

谷登之后,头责二百斛。

是为化无用之费,得运水次成谷七百万斛,此又数年后之益也。

加以百姓降丘宅土,将来公私之饶乃不可计。

其所留好种万头,可即令右典牧都尉官属养之。

人多畜少,可并佃牧也,明其考课。

此又三魏近甸,岁当复入数十万斛谷,牛又皆当调习,动可驾用,皆今日之可全者也。

」"《晋书·食货志》,《通典》二"◇又疏

诸欲修水田者,皆以火耕水耨为便,非不尔也,然此事施于新田草莱,与百姓居相绝离者耳。

往南东南草创人稀,故得火田之利。

自顷户口日增,而陂曷岁决,良田变生蒲苇,人居沮泽之际,水陆失宜,放牧绝种,树木立枯,皆陂之害也。

陂多则土薄水浅,潦不下润。

故每有雨水,辄复横流,延及陆田。

言者不思其故,因云此土不可陆种。

臣计汉之户口日,以验今之陂处,皆陆业也。

其或有旧陂旧曷,则坚完修固,非今所谓当为人患者也。

臣前见尚书胡威启宜坏陂,其言恳至。

臣中者又见宋侯相应遵上便宜,求坏泗陂,徙运道。

时下都督度支共和当,各据所见,不从遵言,臣案遵上事,运道东诣寿春,有旧渠,可不由泗陂。

泗陂在遵地界坏地凡万三千余顷,伤败成业。

遵县应领佃二千六百口,可谓至少,而犹患地狭,不足尽力,此皆水之为害也。

当所共恤,而都督度支方复执导,非所见之难,直以不同害理也。

人心所见既不同,利害之情又有异。

军家之与郡县,士大夫之与百姓,其意莫有同者,此皆偏其利以忘其害者也。

此理之所以未尽,而事之所以多患也。

臣又案,豫州界二度支所领佃者,州郡大军杂士,凡用水田七千五百余顷耳,计三年之储,不过二万余顷。

以常理言之,无为多积无用之水,况于今者水潦瓮溢,大为灾害。

臣以为与其失当,宁泻之不氵畜。

宜发明诏,敕刺史二千石,其汉氏旧曷及山谷私家小陂,皆当修缮以积水。

其诸魏氏以来所造立,及诸因雨决溢蒲苇马肠陂之类,皆决沥之。

长吏二千石躬亲劝功,诸食力之人并一时附功令,比及水冻,得粗枯涸,其所修功实之人皆以畀之。

其旧陂曷勾渠当有所补塞者,皆寻求微迹,一如汉时故事,豫为部分列上,须冬闲东南休兵交代,各留一月以佐之。

夫川渎有常流,地形有定体,汉氏居人众多,犹以为患,今因其所患而宣写之,迹古事以明近,大理显然,可坐论而得。

臣不胜愚意,尝窃谓最是今日之实益也。

"《晋书·食货志》,《通典》二"

◇皇太子除服议

古者天子诸侯三年之丧始服齐斩,既葬除丧服,谅ウ以居,心丧终制,不与士庶同礼。

汉氏承秦,天下为太子终服三年。

汉文帝见其下不可久行,而不知古制,更以意制祥礻覃,除丧即吉。

魏氏直以讫葬为节,嗣君皆不复谅ウ终制。

学者非之久矣,然竟不推究经传考其行事,专为王者三年之丧,当以衰麻终二十五月。

嗣君苟若此,则天子群臣皆不得除丧。

虽志在居笃,更逼而不行。

至今世主皆从汉文轻典,由处制者非制也。

今皇太子与尊同体,宜复古典,卒哭除衰麻,以谅ウ终制。

于义既不应不除,又无取于汉文,乃所以笃丧礼也。

"《晋书·礼志中》,《通典》八十,又八十二。 泰始十年,武元扬皇后崩,及将迁于峻阳陵,依旧制,既葬,帝及群臣除丧即吉。 先是尚书祠部奏,从博士张靖议,皇太子亦从制俱释服。 博士陈逵议,以为今制所依,盖汉帝权制,兴于有事,非礼之正,皇太子无有国事,自宜终服,有诏更详议,尚书杜预以为云云。 "◇答卢钦魏舒问

传称三年之丧自天子达,此谓天子绝期,唯有三年丧也。

非谓居丧衰服三年,与士庶同也。

故后、世子之丧,而叔向称有三年之丧二也。

周公不言高宗服丧三年,而去谅ウ三年,此释服心丧之文也。

叔向不高景王除丧,而讥其燕乐已早,明既葬应除,而违谅ウ之节也。

《春秋》,晋侯享诸侯,子产相郑伯,时简公未葬,请免丧以听命,群子谓之得礼。

宰亘来归惠公仲子之,《传》曰「吊生不及哀」。

此皆既葬除服谅ウ之证,先儒旧说,往往亦见,学者未之思耳。

《丧服》,诸侯为天子亦斩衰,岂可谓终服三年邪!上考七代,未知王者群臣上下衰麻三年者诸;下推将军,恐百世之王其理一也。

非必不能,乃事势不得,故知圣人不虚设不行之制。

仲尼曰:「礼所损益虽百世可知。

.此之谓也。

"《晋书·礼志中》。 于是尚书仆射卢钦、尚书魏舒问预证据所依,预云云。 于是钦、舒遂命预造议奏。 "

◇吉祭议

《易》曰:上古之代,丧期无数。

自殷高宗谅ウ三年,不称服丧三年,而称谅ウ三年,此释服心丧之谓。

《大戴》篇曰:「昔武王崩,成王十三而嗣立,周公居冢宰摄政。

明年六月既葬,周公冠成王而朝于祖,以见诸侯,命祝雍作颂。

」是三年之内时明矣,故今礻勺尝于是行焉。

昔仲尼之制《春秋》也,因鲁史以明王法,丧中之祥,讥贬之文著焉。

"《通典》四十九"◇与王书

足下既摧其西藩,便当径取秣陵,讨累世之逋寇,释吴人于涂炭。

自江入淮,逾于泗、汴,溯河而上,振旅还都,亦旷世一事也。

"《晋书·王传》"

◇与子耽书知汝颇欲念学,令同还车到,副书,可案录受之。

当别置一宅中,勿复以借人。

"梅鼎祚《文纪》引《玉府新书》,张采《晋文》亦有之。 未知《玉府新书》是何代书也。 "◇书

十一月十四日预顿首:岁忽已终,别久益兼其劳。

道远,书问又简,间得来说,知消息,申省次若言面。

"《淳化阁帖》三"亲故数移转,想祖父白具云也。

祖父如足下来言面小大云具绝汝亲亲也。

有信数附,书信以慰吾心也。

"《淳化阁帖》三"

◇七规"一作《七矫》"

张参天之黼帐。

"《书钞》一百三十二"

重р醴醇,沃土名清。

甜甘无常,五味相并。

"《书钞》一百四十八"

酌以雕觚,盛以彝器。

腾波传觞,托水班类。

"《书钞》一百五十五"

庶羞既口,异味代臻。

糅以丹橘,杂以芳鳞。

"《书钞》一百四十二"

太羹生华,兰椒馥芬。

孤粮雪累,班脔锦文。

馨香播越,气干青云。

"《书钞》一百四十二、一百四十四"

农父进菰粱之精稗,虞官贡飞禽之群□。

伊尹爨以五熟之鼎,易牙投以犀象之器。

"《书钞》一百四十二"

膳夫骋伎,飘忽若仙。

披素面之挥霍,若将绝而复连。

"《书钞》一百四十四"

飞刀覆切,解发杂迭。

各要谷轻"案当有误"□□□□咸酸得适,和味应宜。

"《书钞》一百四十二"



友情链接: 九五查询  古籍史书  老黄历  
免责说明:本站内容全部由九五查询从互联网搜集编辑整理而成,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冒犯,请联系我们删除。
Copyright © 2024 95cx.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九五查询(95cx.com)鄂ICP备2022010353号-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