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晋文 卷四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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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晋文》 卷四十一 严可均辑

◎刘颂"二"

◇上疏请复肉刑

诸引皆作「上书」,今据《晋志》,下文云,「疏入不见省」,定作「上疏」。

臣昔上行肉刑,从来积年,遂寝不论。

臣窃以为议者拘孝文之小仁,而轻违圣王之典刑,未详之甚,莫过于此。

今死刑重,故非命者众,生刑轻,故罪不禁奸。

所以然者,肉刑不用之所致也。

今为徒者,类性元恶不轨之族也,去家悬远,作役山谷,饥寒切身,志不聊生,虽有廉士介者,苟虑不首死,则皆为盗贼,岂况本性奸凶无赖之徒乎!又令徒富者输财,解日归家,乃无役之人也。

贫者起为奸盗,又不制之虏也。

不刑,则罪无所禁,不制,则群恶横肆,为法若此,近不尽善也。

是以徒亡日属,贼盗日烦,亡之数者至有十数,得辄加刑,日益一岁,此为终身之徒也。

自顾反善无期,而灾困逼身,其志亡思盗,势不得息,事使之然也。

古者用刑以止刑,今反于此。

诸重犯亡者,发过三寸辄重髡之,此以刑生刑;加作一岁,此以徒生徒也。

亡者积多,系囚猥蓄。

议者曰囚不可不赦,复从而赦之,此为刑不制罪,法不胜奸。

下知法之不胜,相聚而谋为不轨,月异而岁不同。

故自顷年以来,奸恶陵暴,所在充斥,渐以滋蔓,日积不已,弊将所归。

"此三句从《御览》补。 "议者不深思此故,而曰肉刑于名忤听,忤听孰与盗贼不禁?

圣王之制肉刑,远有深理,其事可得而言,非徒惩其畏剥割之痛而不为也,乃去其为恶之具,使夫奸人无用复肆其志,止奸绝本,理之尽也。

亡者刖足,无所用复亡。

盗者截手,无所用复盗。

淫者割其势,理亦如之。

除恶塞源,莫善于此,非徒然也。

此等已刑之后,便各归家,父母妻子,共相养恤,不流离于涂路。

有今之困,创愈可役,上准古制,随宜业作,虽已刑残,不为虚弃,而所患都塞,又生育繁阜之道自若也。

今宜取死刑之限重,生刑之限轻。

"此二句从《御览》改补。 "及三犯逃亡淫盗,悉以肉刑代之。

其三岁刑以下,已自杖罚遣,又宜制其罚数,使有常限,不得减此。

其有宜重者,又任之官长。

应四五岁刑者,皆髡笞,笞至一百,稍行,使各有差,悉不复居作。

然后刑不复生刑,徒不复生徒,而残体为戮,终身作诫。

人见其痛,畏而不犯,必数倍于今。

且为恶者随发被刑,去其为恶之具,此为诸已刑者皆良士也。

岂与全其为奸之手足,而蹴居必死之穷地同哉!而犹曰肉刑不可用,臣窃以为不识务之甚也。

臣昔常侍左右,数闻明诏,谓肉刑宜用,事便于政。

愿陛下信独见之断,使夫能者得奉圣虑,行之于今。

比填沟壑,冀见太平。

《周礼》三赦三宥,施于老幼悼耄,黔黎不属逮者,此非为恶之所出,故刑法逆舍而宥之。

至乎此族,犯罪则必刑而无赦,此政之理也。

暨至后世,以时险多难,因赦解结,权以行之,又不以宽罪人也。

至今恒以罪积狱繁,赦以散之,是以赦愈数而狱愈塞,如此不已,将至不胜。

原其所由,肉刑不用之故也。

今行肉刑,非徒不积,且为恶无具则奸息。

去此二端,狱不得繁,故无取于数赦,于政体胜矣。

"《晋书·刑法志》,《通典》一百六十八;又《艺文类聚》五十四、《御览》六百四十八引王隐《晋书》,又《群书治要》二十九引《晋书·刑法志》廷尉刘颂表。 案:「《治要》所引《晋书》,皆王隐书也。 "

◇上疏言断狱宜守律令

自近世以来,法渐多门,令甚不一。

臣今备掌刑断,职思其忧,谨具启闻。

臣窃伏惟陛下为政,每尽善,故事求曲当,则例不得直;尽善,故法不得全。

何则?夫法者,固以尽理为当,而上求尽善,则诸下牵文就义,以赴主之所许,是以法不得全。

刑尽征文,征文必有乖于情听之断,而上安于曲当,故执平者因文可引,则生二端。

是法多门,令不一,则吏不知所守,下不知所避。

奸伪者因法之多门,以售其情,所欲浅深,苟断不一,则居上者难以检下,于是事同议异,狱犴不平,有伤于法。

古人有言:「人主详,其政荒;人主期,其事理。

」详匪他,尽善则法伤,故其政荒也。

期者轻重之当,虽不厌情,苟入于文,则循而行之,故其事理也。

夫善用法者,忍违情不厌听之断,轻重虽不允人心,经于凡览,若不可行,法乃得直。

又君行之分,各有所司。

法欲必奉,故令主者守文;理有穷塞,故使大臣释滞;事有时宜,故人主权断。

主者守文,若释之执犯跸之平也;大臣释滞,若公孙弘断郭解之狱也;人主权断,若汉祖戮丁公之为也。

天下万事,自非斯格重为,故不近似此类,不得出以意妄议,其余皆以律令从事。

然后法信于下,人听不惑,吏不容奸,可以言政。

人主轨斯格以责群下,大臣小吏各守其局,则法一矣。

古人有言:「善为政者,看人设教。

」看人设教,制法之谓也。

又曰:「随时之宜。

」当务之谓也。

然则看人随时,在大量也,而制其法。

法轨既定则行之,行之信如四时,执之坚如金石,群吏岂得在成制之内,复称随时之宜,傍引看人设教,人设教,以乱正典哉!何则?始制之初,固已看人而随时矣。

今若设法未尽当,则宜改之。

若谓已善,不得尽以为制,而使奉用之司公得出入以差轻重也。

夫人君所与天下共者,法也。

已令四海,不可以不信以为教,方求天下之不慢,不可绳以不信之法。

且先识有言,人至愚而不可欺也。

不谓平时背法意断,不胜百姓愿也。

上古议事以制,不为刑辟。

夏殷及周,书法象魏。

三代之君齐圣,然咸弃曲当之妙鉴,而任征文之直准,非圣有殊,所遇异也。

今论时敦朴,不及中古,而执平者欲适情之所安,自托于议事以制。

臣窃以为听言则美,论理则违。

然天下至大,事务众杂,时有不得悉循文如令。

故臣谓宜立格为限,使主者守文,死生以之,不敢错思于成制之外,以差轻重,则法恒全。

事无正据,名例不及,大臣论当,以释不滞,则事无阂。

至如非常之断,出法赏罚,若汉祖戮楚臣之私己,封赵氏之无功,唯人主专之,非奉职之臣所得拟议。

然后情求傍请之迹绝,似是而非之奏塞,此盖齐法之大准也。

主者小吏,处事无常。

何则?无情则法徒克,有情则挠法。

积充似无私,然乃所以得其私,又恒所以卫其身。

断当恒充,世谓尽公,时一曲法,乃所不疑。

故人君不善倚深似公之断,而责守文如令之奏,然后得为有检,此又平法之一端也。

夫出法权制,措施一事,厌情合听,可适耳目,诚有临时当意之快,胜于征文不允人心也。

然起为经制,终年施用,恒得一而失十。

故小有所得者,必大有所失;近有所漏者,必远有所苞。

故谙事识体者,善权轻重,不以小害大,不以近妨远。

忍曲当之近适,以全简直之大准。

不牵于凡听之所安,必守征文以正例。

每临其事,恒御此心以决断,此又法之大概也。

又律法断罪,皆当以法律令正文,若无正文,依附名例断之,其正文名例所不及,皆勿论。

法吏以上,所执不同,得为异议。

如律之文,守法之官,惟当奉用律令。

至于法律之内,所见不同,乃得为异议也。

今限法曹郎令史,意有不同为驳,唯得论释法律,以正所断,不得援求诸外,论随时之宜,以明法官守局之分。

"《晋书·刑法志》:刘颂为三公尚书,又上疏云云;《艺文类聚》五十四:刘颂刑狱奏云云;又见《通典》一百六十六。 "

◇赵王伦加九锡议

昔汉之锡魏,魏之锡晋,皆一时之用,非可通行。

今宗庙安,虽嬖后被退,势臣受诛。

周勃诛诸吕而尊孝文,霍光废昌邑而奉孝宣,并无九锡之命。

违旧典而习权变,非先王之制。

九锡之议,请无所施。

"《晋书·刘颂传》"

◎羊祜

祜字叔子,泰山南城人,汉南阳太守续孙。

高贵乡公时征拜中书侍郎,迁给事中黄门郎。

陈留王时赐爵关中侯,徙秘书监。

晋国建,封钜平子,拜相国从事中郎,迁中领军。

武帝受禅,进中军将军,加散骑常侍,进爵为侯,寻拜尚书右仆射卫将军,都督荆州诸军,镇南夏,加车骑将军开府,坐杨肇败贬为平南将军。

咸宁初除征南大将军,封南城侯。

卒谥曰成。

有《集》二卷。

◇雁赋

鸣则相和,行则接武。

前不绝贯,后不越序。

齐力不期而并至,同趣不要而自聚。

当其赴节,则万里不能足其路。

苟泛一壑,则众物不能易其所。

临空不能顿其翼,扬波不能氵其羽。

排云墟以颉颃,汰弱波以容与。

进凌鸾于泰清,退嬉鱼乎玄渚。

浮若漂舟乎江之涛,色若委雪于岩之阿。

邕邕兮悲鸣乎云间,因飞临虚厉清和。

眇眇兮瞥若入清尘,扶日拂翼粲光罗。

"《艺文类聚》九十一,《初学记》三十引两条"

◇让开府表

臣祜言,臣昨出,伏闻恩诏,拔臣使同台司。

臣自出身已来,适十数年,受任外内,每极显重之地。

常以智力不可强进,恩宠不可久谬,夙夜战栗,以荣为忧。

臣闻古人之言,德未为众所服而受高爵,则使才臣不进;功未为众所归而荷厚禄,则使劳臣不劝。

今臣身托外戚,事遭运会,诫在宠过,不患见遗。

而猥超然降发中之诏,加非次之荣。

臣有何功可以堪之?何心可以安之?以身误陛下,辱高位,倾覆亦寻而至,愿复守先人弊庐,岂可得哉!违命诚忤天威,曲从即复若此。

盖闻古人申于见知,大臣之节,不可则止。

臣虽小人,敢缘所蒙,念存斯义。

今天下自服化已来,方渐八年,虽侧席求贤,不遗幽贱,然臣等不能推有德,进有功,使圣听知胜臣者多,而未达者不少。

假令有遗德于版筑之下,有隐才屠钓之间,而令朝仪用臣不以为非,臣处之不以为愧,所失岂不大哉!且臣忝窃虽久,未若今日兼文武之极宠,等宰辅之高位也。

臣所见虽狭,据今光禄大夫李喜秉节高亮,正身在朝;光禄大夫鲁芝身寡欲,和而不同;光禄大夫李胤莅政弘简,在公正色。

皆服事华发,以礼终始。

虽历内外之宠,不异寒贱之家,而犹未蒙此选,臣更越之,何以塞天下之望,少益日月!是以誓心守节,无苟进之志。

今道路未通,方隅多事,乞留前恩,使臣得速还屯。

不尔留连,必于外虞有阙。

臣不胜忧惧,谨触冒拜表,惟陛下察匹夫之志,不可以夺。

"《文选》,《晋书·羊祜传》,《御览》四百二十四引王隐《晋书》"◇让封南城侯表

昔张良请受留万户,汉祖不夺其志,臣受钜平于先帝,敢辱重爵,以速官谤。

"《晋书·羊祜传》"

◇请伐吴疏

先帝顺天应时,西平巴、蜀,南和吴会,海内得以休息,兆庶有乐安之心。

而吴复背信,使边事更兴。

夫期运虽天所授,而功业必由人而成,不一大举扫灭,则役无时得安。

亦所以隆先帝之勋,成无为之化也。

故尧有丹水之伐,舜有三苗之征,咸以宁静宇宙,戢兵和众者也。

蜀平之时,天下皆谓吴当并亡,自此来十三年,是谓一周,平定之期复在今日矣。

议者常言吴楚有道后服,无礼先强,此乃谓侯之时耳。

当今一统,不得与古同谕。

夫适道之论,皆未应权,是故谋之虽多,而决之欲独。

凡以险阻得存者,谓所敌者同,力足自固。

苟其轻重不齐,强弱异势,则智士不能谋,而险阻不可保也。

蜀之为国,非不险也,高山寻云霓,深谷肆无景,束马悬车,然后得济,皆言一夫荷戟,十人莫当。

及进兵之日,曾无藩篱之限,斩将搴旗,伏尸数万,乘胜席卷,径至成都,汉中诸城,皆鸟栖而不敢出。

非皆无战心,诚力不足相抗。

至刘禅降服,诸营堡者索然俱散。

今江淮之难,不过剑阁;山川之险,不过岷汉。

孙皓之暴,侈于刘禅;吴人之困,甚于巴蜀。

而大晋兵众,多于前世;资储器械,盛于往时。

今不于此平吴,而更阻兵于相守,征夫苦役,日寻干戈,经历盛衰,不可长久,宜当时定,以一四海,今若引梁益之兵水陆俱下,荆楚之众进临江陵,平南、豫州,直指夏口,徐、扬、青、兖并向秣陵,鼓旆以疑之,多方以误之,以一隅之吴,当天下之众,势分形散,所备皆急。

巴汉奇兵出其空虚,一处倾坏,则上下震荡。

吴缘江为国,无有内外,东西数千里,以藩篱自持,所敌者大,无有宁息。

孙皓恣情任意,与下多忌,名臣重将不复自信,是以孙秀之徒皆畏逼而至。

将疑于朝,士困于野,无有保世之计,一定之心。

平常之日,犹怀去就,兵临之际,必有应者,终不能齐力致死,已可知也。

其俗急速,不能持久,弓弩戟不如中国,唯有水战是其所便。

一入其境,则长江非复所固,还保城池,则去长入短。

而官军悬进,人有致节之志,吴人战于其内,有凭城之心。

如此,军不逾时,克可必矣。

"《晋书·羊祜传》"

◇与从弟书

吾以布衣,忝荷重任,每以尸素为愧。

大命既隆,唯江南未夷,此人臣之责,是以不量所能,毕力吴会,当凭朝廷之威,赖士大夫之谋,以全克之举,除万世之患。

年已朽老,既定边事,当有角巾东路,还归乡里,于坟墓侧为容棺之墟,假日还息,思与后生味道,此吾之至愿也。

以凡才而居重位,何能不惧盈满以受责邪?疏广是吾师也。

圣主明恕,当不夺微志尔。

"《艺文类聚》二十六,《御览》六百八十七,又略见《晋书·羊祜传》"

◇与吴都督陆抗

此上药也。

近始自作,未及服。

以君疾急,故相致。

"《吴志·陆抗传》注引《汉晋春秋》"

◇诫子书

吾少受先君之教,能言之年,便召以典文。

年九岁,便诲以诗书。

然尚犹无乡人之称,无清异之名。

今之职位,谬恩之加耳,非吾力所能致也。

吾不如先君远矣。

汝等复不如吾。

讠咨度弘伟,恐汝兄弟未之能也。

奇异独达,察汝等将无分也。

恭为德首,慎为行基。

愿汝等言则忠信,行则笃敬,无口许人以财,无传不经之之谈,无听毁誉之语。

闻人之过,耳可得受,口不得宣,思而后动。

若言行无信,身受大谤,自入刑论,岂复惜汝?耻及祖考,思乃父言,纂乃父教,各讽诵之。

"《艺文类聚》二十三"

◎羊亮

亮字长玄,祜伯父秘之孙,太傅杨骏以为参军,累转大鸿胪。

后奔并州,为刘渊所害。

◇止盗议

昔楚江乙母失布,以为盗繇令尹。

公若无欲,盗宜自止,何重法为?"《晋书·羊祜传》。 时京兆多盗窃,杨骏欲更重其法:盗百钱加大辟。 请官属会议,亮云云,骏惭而止。 "

◎羊秀秀,爵里未详。

"案:羊字稚舒,祜从弟,仕魏入晋,为中护军,左迁太仆,疑此「秀」即「」之烂文,「卫公」疑是「卫觊」。 "

◇卫公碑

仰目希遐风,重晖冠世。

"《文选》袁宏《三国名臣赞》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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