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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文帝"四"
◇追赠彭城王勰母潘为国太妃诏"太和十八年七月"
弟勰所生母潘早龄谢世,显号未加,勰祸与身具,痛随形起,今因其展思,有足悲矜,可赠彭城国太妃,以慰存亡。
"《魏书·彭城王勰传》"
◇考绩黜陟诏"太和十八年九月"
三载考绩,自古通经,三考黜陟,以彰能否。
今若待三考然后黜陟,可黜者不足为迟,可进者大成赊缓。
是以朕今三载一考,考即黜陟,欲令愚滞无妨于贤者,才能不壅于下位。
各令当曹,考其优劣为三等,六品以下,尚书重问;五品以上,朕将亲与公卿论其善恶。
上上者迁之,下下者黜之,中中者守其本位。
"《魏书·孝文纪》下,又《通典》十五。 "
◇诏太傅元丕"太和十八年十月"
中原始构,须朕营视,在代之事,一委太傅。
"《魏书·宗室元丕传》。 帝将北巡,迁太傅、录尚书事。 及车驾发代,丕留守。 诏云云。 "
◇敕勒蛮民勿侵暴诏"太和十八年十月庚午"
比闻缘边之蛮,多有窃掠,致有父子乖离,室家分绝,既亏和气,有伤仁厚。
方一区宇,子育万姓,若苟如此,南人岂知朝德哉?可诏荆、郢、东荆三州,敕勒蛮民,勿有侵暴。
"《魏书·孝文纪》下"
◇诏免元嵩官"太和十八年"
嵩不能克己复礼,企心典宪,大司马薨殂甫尔,便以鹰鹞自娱。
有如父之痛,无犹子之情,捐心弃礼,何其太速!便可免官。
"《魏书·任城王云附传》。 大司马安定王休薨,未及卒哭,嵩便游田。 高祖闻而大怒,诏。 "
◇诏答楼毅"太和十八年十二月"
时不自来,因人则合。
今年人事,殊非昔岁。
守株之唱,便可停也。
阳九利涉,岂卿所知也。
"《魏书·楼伏连附传》。 车驾南伐,毅表谏。 诏答。 "
◇报刘芳注吊比干文诏"太和十八年"
览卿注殊为富博,但文非屈宋,理惭张贾。
既有雅致,便可付之集书。
"《魏书·刘芳传》"◇邢峦策秀诏
秀孝殊问,经权异策,邢峦才清,可令策秀。
"《魏书·邢峦传》。 有司奏策秀孝,高祖诏。 "◇诏成淹"太和十九年正月"
此前车之鉴,得不慎乎?"《魏书·成淹传》。 车驾济、淮,淹于路左请见。 诏云云。 "◇报高道悦诏"太和十九年"
省所上事,深具乃心。
但卿之立言半非矣,当须陈非以示谬,称是以彰得,然后明所以而不用,有由而为之。
不尔,则未相体耳。
回材都水,暂营嬉游,终为弃物,修缮非务;舟楫无鄣,士女杂乱,此则卿之失辞矣。
深薄之危,抚后之重,斯则卿之得言也。
"《魏书·高道悦传》"
◇谥冯诞诏"太和十九年二月辛酉"
案谥法:善行仁德曰「元」,柔克有光曰「懿」。
昔贞惠兼美,受三谥之荣,忠武双徽,锡两号之茂。
式准前迹,宜契具瞻。
既自少绸缪,知之惟朕。
案行定名,谥曰元懿。
"《魏书·冯熙附传》"
◇迁都奉迎灵主诏"太和十九年二月癸亥。 今《魏书》作「三月」,误。 "
知太和庙已就,神仪灵主,宜时奉宁。
可克三月三日己巳内奉迁于正庙。
其出金墉之仪,一准出代都太和之式。
入新庙之典,可依近至金墉之轨。
其威仪卤簿,如出代庙。
百官奉迁,宜可省之。
但令朝官四品已上、侍官五品已上及宗室奉迎。
"《魏书·礼志》一、《通典》四十七。 "
◇诏谥冯熙"太和十九年三月"
可以威强恢远曰「武」,奉谥于公。
"《魏书·冯熙传》"◇报广陵王羽内考京官诏"太和十九年"
虽内考未宣,绩已久著。
故《明堂》、《月令》载公卿大夫论考属官之治,职区分著,三公尚书三载殿最之义,此之考内,已为明矣。
但论考之事,理在不轻,问绩之方,应关朕听,辄尔轻发,殊为躁也。
每考之义,应在年终,既云此年,何得春初也!今始维夏,且待至秋后。
"《魏书·广陵王羽传》"
◇手诏征王肃入朝"太和十九年"不见君子,中心如醉,一日三岁,我劳如何。
饰馆华林,拂席相待,卿欲以何日发汝坟也?故复此敕。
"《魏书·王肃传》。 肃为豫州刺史,征入朝,高祖手诏。 又见《北史》四十二。 "
◇又诏
肃丁茶世,志等伍胥,自拔吴州,膺求魏县,躬操忘礼之本,而同无数之丧,誓雪怨耻,方展申复,穷谕再期,蔬不改,诚季世之高风,末代之孝节也。
但圣人制礼,必均愚智,先王作则,理齐盈虚。
过之者俯而就之,不及者企而行之。
曾参居罚,宁其哀终,吴员处酷,岂闻四戴。
夫三年者,天下之达丧,古今之所一,其虽欲过礼,朕得不制之以礼乎?有司可依礼谕之,为裁练礻覃之制。
"《魏书·王肃传》"
◇临冯诞墓诏"太和十九年五月"
冯大司马已就坟茔,永潜幽室,宿草之哭,何能忘之。
"《魏书·冯熙附传》"
◇诏太傅元丕"太和十九年五月"
今洛邑肇构,望成劳,开辟暨今,岂有以天子之重,远赴舅国之丧?朕纵欲为孝,其如大孝何?纵欲为义,其如大义何?天下至重,君臣道悬,岂宜苟相诱引,陷君不德。
令仆已下,可付法官贬之。
"《魏书·宗室元丕传》。 丕又以冯熙薨于代都,表求銮驾亲临。 诏云云。 "◇皇太子冠礼有三失诏"太和十九年六月"
比冠子恂,礼有所阙,当思往失,更顺将来。
礼古今殊制,三代异章。
近冠恂之礼有三失:一朕与诸儒同误,二诸儒违朕,故令有三误。
今中原兆建,百礼惟新,而有此三失,殊以愧叹。
《春秋》:襄公将至卫,以同姓之国,问其季几,而行冠礼。
古者皆灌地降神,或有作乐以迎神。
昨失作乐。
至庙庭,朕以意而行拜礼,虽不得降神,于理犹差完。
司马彪云,汉帝有四冠:一缁布,二进贤,三武弁,四通天冠。
朕见《家语·冠颂篇》,四加冠,公也。
《家语》虽非正经,孔子之言,与正经何异?诸儒忽司马彪《志》,致使天子之子而行士冠礼,此朝廷之失。
冠礼朕以为有宾,诸儒皆以为无宾,朕既从之,复令有失。
孔子云「斐然成章」,其斯之谓。
"《魏书·礼志》四。 十九年五月,冠皇太子恂于庙。 六月,高祖临光极堂,引见群官,诏。 又见《通典》五十六。 "
◇除薛真度为荆州刺史诏"太和十九年五月"
真度之罪,诚如所奏,但顷与安都送款彭方,开辟徐宋,外捍沈攸、道成之师,内宁边境鸟合之众,淮海来服,功颇在兹。
言念厥绩,每用嘉美,赭阳百败,何足计也?宜异群将,更申后效。
可还其元勋之爵,复除荆州刺史,自余徽号削夺,进足彰忠,退可明失。
"《魏书·薛安都附传》。 真度攻赭阳,为房伯玉所败。 有司奏免官爵,诏云云。 "◇罢祀邺中密皇后庙诏"太和十九年六月"
妇人外成,理无独祀,阴必配阳,以成天地,未闻有莘之国,立太姒之飨。
此乃先皇所立,一时之至感,非经世之远制,便可罢祀。
"《魏书·明元密皇后传》。 高祖时,相州刺史高闾表修后庙,诏云云。 案:今《密后传》「高祖」误作「高宗」,据《礼志》一改正。 高闾表亦见《礼志》一。 "
◇旧墓不听垦植诏"太和十九年九月"
诸有旧墓,铭志见存,昭然为时人所知者,三公及位从公者去墓三十步,尚书令仆、九列十五步,黄门、五校十步,各不听垦植。
"《魏书·孝文纪》下"◇赐高闾诏"太和十九年九月"
闾昔在中禁,有定礼正乐之勋,作藩于州,有廉清公干之美。
自大军停轸,庶事咸丰,可谓国之老成,善始令终者也。
每惟厥德,朕甚嘉焉。
可赐帛五百匹、粟一千斛、马一匹、衣一袭,以褒厥勤。
"《魏书·高闾传》。 车驾至邺,高祖频幸其州馆。 诏。 "
◇以高闾为幽州刺史诏
闾以悬车之年,方求衣锦,知进忘退,有尘谦德,可降号平北将军。
朝之老成,宜遂情愿,徙授幽州刺史,令存劝两修,恩法并举。
"《魏书·高闾传》。 闾每请本州以自效,诏云云。 "
◇临广川王谐丧诏"太和十九年"
朕宗室多故,从弟谐丧逝,悲痛摧割,不能已已。
古者大臣之丧,有三临之礼,此盖三公已上。
至于卿司已下,故应。
"阙"自汉已降,多无此礼。
朕欲遵古典,哀感从情,虽以尊降伏,私痛宁爽。
欲令诸王有期亲者为之三临,大功之亲者为之再临,小功缌麻为之一临。
广川王于朕大功,必欲再临。
再临者,欲于大殓之日,亲临尽哀,成服之后,缌麻而吊。
既殡之缌麻,理在无疑,大殓之临,当否如何?为须抚柩于始丧,为应尽哀于阖棺?早晚之宜,择其厥中。
"《魏书·广川王略附传》"
◇又诏
魏晋已来,亲临多阙,至于戚臣,必于东堂哭之。
顷大司马、安定王薨,朕既临之后,复更受慰于东堂,今日之事,应更哭否?"《魏书·广川王略附传》"
◇又诏
若大司马戚尊位重,必哭于东堂,而广川既是诸王之子,又年位尚幼,卿等议之,朕无异焉。
"《魏书·广川王略附传》"◇广川王不得就妃葬代诏
迁洛之人,自兹厥后,悉可归骸邙岭,皆不得就茔恒代。
其有夫先葬在北,妇今丧在南,妇人从夫,宜还代葬。
若欲移父就母,亦得任之。
其有妻坟于恒代,夫死于洛,不得以尊就卑。
欲移母就父,宜亦从之。
若异葬亦从之。
若不在葬限,身在代丧,葬之彼此,皆得任之。
其户属恒燕,身官京洛,去留之宜,亦从所择。
其属诸州者,各得任意。
"《魏书·广川王略附传》。 有司奏广川王妃薨于代京,未审以新尊从于卑旧,为宜卑旧来就新尊。 诏云。 "
◇议圆丘礼诏"太和十九年十一月已卯"
朝集公卿,欲论圆丘之礼。
今短晷斯极,长日方至。
案《周官》祀昊天上帝于圆丘,礼之大者。
两汉礼有参差,魏晋犹亦未一。
我魏氏虽上参三皇,下考叔世,近代都祭圆丘之礼,复未考《周官》,为不刊之法令。
以此祭圆丘之礼示卿等,欲与诸贤考之厥衷。
"《魏书·礼志》一"
◇诏广陵王羽"太和十九年十二月"
吾因天历运,乘时树功,开荆拓沔,威振楚越。
时暨三炎,息驾汝颍。
势临荆徐,声遏江外,未容解甲,凯入三川。
纂兵修律,俟秋方举。
海服之寄,故惟宗良,善开经策,宁我东夏。
敬慎汝仪,勿坠嘉问,唯酒唯田,可不戒欤!"《魏书·广陵王羽传》。 羽为青州刺史,高祖亲饯之华林园。 后诏。 "
◇诏于登"太和十九年十二月"朕今创礼新邑,明扬天下,卿父乃行谦让之表,而有直士之风,故进卿为太子翊军校尉。
"《魏书·于栗附传》。 烈子登。 引例求进。 烈表,乃引见登。 诏。 "
◇吏民为刺史服诏"太和十九年"
今古时殊,礼或隆杀。
专古也,埋与今违;专今也,大乖曩义。
当斟酌两途,商量得失,吏民之情,亦不可苟顺也。
主簿,近代相承服斩,过葬便除,可如故事。
自余无服,大成寥落,可准诸境内之民,为齐衰三月。
"《魏书·公孙表附传》。 表孙邃为青州刺史,卒于官,青州佐吏疑为所服。 高祖诏。 "
◇制定代人姓族诏"太和十九年"
代人诸胄,先无姓族,虽功贤之胤,混然未分。
故官达者位极公卿,其功衰之亲,仍居猥任。
比欲制定姓族,事多未就,且宜甄擢,随时渐铨。
其穆、陆、贺、刘、楼、于、嵇、尉八姓,皆太祖已降,勋著当世,位尽王公,灼然可知者,且下司州、吏部,勿充猥官,一同四姓。
自此以外,应班士流者,寻续别敕。
原出朔土,旧为部落大人,而自皇始已来,有三世官在给事已上,及州刺史、镇大将,及品登王公者为姓。
若本非大人,而皇始已来,职官三世尚书已上,及品登王公而中间不降官绪亦为姓。
诸部落大人之后,而皇始已来官不及前列,而有三世为中散、监已上,外为太守、子都,品登子男者为族。
若本非大人,而皇始已来,三世有令已上,外为副将、子都、太守,品登侯已上者亦为族。
凡此姓族之支亲,与其身有缌麻服已内,微有一二世官者,虽不全充美例,亦入姓族。
五世已外,则各自计之,不蒙宗人之荫也。
虽缌麻而三世官不至姓班,有族官则入族官,无族官则不入姓族之例也。
凡此定姓族者,皆具列由来,直拟姓族以呈闻,朕当决姓族之首末。
其此诸状,皆须问宗族,列疑明同,然后句其旧籍,审其官宦,有实则奏,不得轻信,其言虚长侥伪不实者,诉人皆加「传旨问而诈不以实」之坐,选官依「职事答问不以实」之条。
令司空公穆亮、领军将军元俨、中护军广阳王嘉、尚书陆等详定北人姓,务令平均。
随所了者,三月一列簿帐,送门下以闻。
"《魏书·官氏志》"
◇饯南安王桢诏"太和二十年四月"从祖南安,既之蕃任,将旷违千里,豫怀惘恋。
然今者之集,虽曰分岐,实为曲宴,并可赋诗申意。
射者可以观德,不能赋诗者,可听射也。
当使武士弯弓,文人下笔。
"《魏书·南安王桢传》"
◇久旱得雨诏"太和二十年七月"
炎阳爽节,秋零卷澍,在予之责,实深悚栗,故辍膳三晨,以命上诉。
灵鉴诚款,曲流云液。
虽休勿休,宁敢愆怠。
将有贤人湛德,高士凝栖,虽加铨采,未能招致。
其精访幽谷,举兹贤彦,直言极谏,匡予不及。
又邪佞毁朝,固唯治蠹,贪夫窃位,大政以亏。
主者弹劾不肖,明黜盗禄。
又法为治要,民命尤重,在京之囚,悉命条奏,朕将亲案,以时议决。
又疾苦六极,人神所矜,宜时访恤,以拯穷废。
鳏寡困乏、不能自存者,明加矜恤,令得存济。
又轻徭薄赋,君人常理,岁中恒役,具以状闻。
又夫妇之道,生民所先,仲春奔会,礼有达式,男女失时者,以礼会之。
又京民始业,农桑为本,田稼多少,课督以不,具以状言。
"《魏书·孝文纪》下"
◇诏仆射李冲领军于烈"太和二十年十二月"陆睿、元丕,早蒙宠禄,位极人臣。
自与卿等同受非常之诏,朕许以不死之旨,思得上下齐信,以保大义。
朕于卿等,常忘短弃瑕,务相含养。
岂谓陆睿无心之甚,一至于斯!乃与穆泰结祸,数图反噬。
以朕迁洛,内怀不可,拟举诸王,议引子恂,若斯之论,前后非一。
始欲推故南安王,次推阳平王,若不肯从,欲逼乐陵王。
讪谤朝廷,书信炳然。
事既垂就,睿以洛都休明,劝令小缓,于是之后,两人复竞。
然犹隐而弗闻。
赖阳平王忠贞奋发,获泰之言,便尔驰表,得使正人纠慝,恒岳无尘。
是以睿之愆失,处入门诛。
朕谛寻前旨,许不尽法。
反逆之志,自负幽明,违誓在彼,不关朕也。
反心逆意,既异余犯,虽欲矜恕,末如之何。
然犹忆先言,兼以未颇异议,听自死别府,免厥孥戮,其门子孙,永世不齿。
元丕二子一弟,首为贼端,其父无人明证,理在可观。
但以言无炳灼,隐而弗穷,以连坐应死,特恕为民。
朕本期有终,而彼自弃。
卿等之间,忽及今日,违心乖念,一何可悲,故此别示,想无致怪也。
谋反之外,皎如白日耳。
"《魏书·陆俟附传》。 陆睿与穆泰等同谋构逆,赐死狱中。 高祖诏仆射李冲、领军于烈云云。 冲、烈表云云。 案:今本「诏」字误作「谓」,据文云「故此别示」,又据冲、烈表云「别垂明诏」,知此「谓」字必误也。 "
◇原元拔养子从罪诏"太和二十年十二月"
仆射之议,据律明矣,太尉等论,于典矫也。
养所以从戮者,缘其已免所生,故不得复甄于所养。
此独何福,长处吞舟?于国所以不袭者,重列爵,特立制,因天之所绝,推而除之耳,岂复报对刑赏?于斯则应死,可特原之。
"《魏书·李冲传》"
◇沙门道登丧诏"太和二十年"
朕师登法师,奄至徂背,痛怛摧恸,不能已已。
比乐治慎丧,未容即赴,便准师义,哭诸门外,缁素荣之。
"《魏书·释老志》"
◇引武兴王杨集始入宴诏刘昶
集始边方之酋,不足以当诸侯之礼,但王者不遗小国之臣,况此蕃垂之主,故劳公卿于此。
"《魏书·刘昶传》。 案:此事《昶传》列于十七年之前,而《本纪》杨集始入朝在二十一年四月,疑《传》隶事失次也。 "
◇为鸠摩罗什旧堂所建浮图诏"太和二十一年五月"
罗什法师可谓神出五才志入四行者也。
今常住寺,犹有遗地,钦悦修踪,情深遐远,可于旧堂所为建三级浮图。
又见逼昏虐,为道殄躯,既暂同俗礼,应有子胤,可推访以闻,当加叙接。
"《魏书·释老志》"
◇恤老病诏"太和二十一年九月"
哀贫恤老,王者所先,鳏寡六疾,尤宜矜愍。
可敕司州洛阳之民,年七十已上无子孙,六十已上无期亲,贫不自存者,给以衣食;及不满六十而有废痼之疾,无大功之亲,穷困无以自疗者,皆于别坊遣医救护,给医师四人,豫请药物以疗之。
"《魏书·孝文纪》下"
◇命公孙延景宣诏房伯玉"太和二十一年九月"
天无二日,土无两王,是以躬总六师,荡一四海。
宛城小戍,岂足以御抗王威?深可三思,封侯胙土,事在俯仰。
"《魏书·房法寿附传》"朕亲率麾旆,远清江沔,此之小戍,岂足徘徊王师。
但戎辂所经,纤介须殄,宜量力三思,自求多福。
且卿早蒙萧赜殊常之眷,曾不怀恩,报以尘露。
萧鸾妄言,入继道成,赜子无孑遗。
卿不能建忠于前君,方立节于逆竖,卿之罪一。
又顷年伤我偏师,卿之罪二。
今銮旆亲戎,清一南服,不先面缚,待罪麾下,卿之罪三。
卿之此戍,多则一年,中则百日,少则三旬,克殄岂远。
宜善思之,后悔无及。
"《魏书·房法寿附传》"
◇诏彭城王勰"太和二十一年十一月"
明便交敌,可敕将士,肃尔军仪。
"《魏书·彭城王勰传》"
◇诏答彭城王勰
割身存国,理为远矣。
但汝以我亲,乃减己助国。
职俸便停,亲、国二事,听三分受一。
"《魏书·彭城王勰传》。 勰表以国秩、职俸、亲恤以裨军国。 诏答。 "
◇增彭城王勰邑户诏
朕形疲稚年,心劳长岁,积思成疴,顿发汝颍。
第六弟勰,孝均周弟,感侔姬旦,遗食舍寐,动止必亲,敦医劝膳,诚力俱竭,致兹保康,实赖同气。
又秉务缉政,百司是凭,纲维折衷,万揆获济。
抚师于霖浩之辰,处戎于荐逼之日。
安外静内,功臣大道。
侍省之绩,可以孔怀无褒;翼亮之勤,实乃勋存社稷。
宜有酬赏,以旌国功,可增邑一千户。
"《魏书·彭城王勰传》"
◇又诏彭城王勰
汝在私能孝,处公必忠,比来勤忧,足布朝野,但可祗应。
"《魏书·彭城王勰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