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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文帝"三"
◇立崇虚寺诏"太和十五年八月戊戌"夫至道无形,虚象为主。
自有汉以后,置立坛祠,先朝以其至顺可归,用立寺宇。
昔京城之内,居舍尚希。
今者里宅栉比,人神猥凑,非所以祗崇至法,清敬神道。
可移于都南桑干之阴,岳山之阳,永置其所。
给户五十,以供斋祀之用,仍名为崇虚寺。
可召诸州隐士,员满九十人。
"《魏书·释老志》"
◇令郡国送时果诏"太和十五年八月"
郡国有时果可荐者,并送京师,以供庙飨。
"《魏书·礼志》一"◇罢幕中设五帝座诏"太和十五年八月壬辰"
《礼》云,自外至者,无主不立。
先朝以来,以正月吉日于朝廷设幕,中置松柏树,设五帝座。
此既无可祖配,揆之古典,实无所取,可去此祀。
又探策之祭,既非礼典,可悉罢之。
"《魏书·礼志》一"◇减省群祀诏"太和十五年八月戊午"
国家自先朝以来,飨祀诸神,凡有一千二百余处。
今欲减省群祀,务从简约。
昔汉高之初,所祀众神及寝庙不少今日。
至于元成之际,匡衡执论,乃得减省。
后至光武之世,礼仪始备,飨祀有序。
凡祭不欲数,数则黩,黩则不敬。
神聪明正直,不待烦祀也。
"《魏书·礼志》一"◇敕雍州供祭朗诞庙诏明堂、太庙,并祀祖宗,配祭配享,于斯备矣。
白登、崞山、鸡鸣山庙,唯遣有司行事。
冯宣王诞生先后,复因在官长安立庙,宜异常等。
可敕雍州以时供祭。
"《魏书·礼志》一"
◇罢祀水火等神诏
先恒有水火之神四十余名,及城北星神。
今圆丘之下,既祭风伯、雨师、司中、司命,明堂祭门、户、井、灶、中ニ,每神皆有。
此四十神,计不须立,悉可罢。
"《魏书·礼志》一,又《通典》五十五。 "◇议朝日夕月诏"太和十五年八月甲寅"
近论朝日夕月,皆欲以二分之日于东西郊行礼。
然月有余闰,行无常准。
今若一以分日,或值月出于东而行礼于西,寻情即理,不可施行。
昔曹魏秘书监薛靖等尝论此事,以为朝日取月一日为朔,夕月三日为フ。
朔者月形始著,卿等意谓フ朔二分,何者为是?"《魏书·礼志》一,又《通典》四十四。 "
◇祥日不卜诏"太和十五年九月丙戌"便及此期,览以摧绝。
敬祭卜祥,乃古之成典。
但世失其义,筮日永吉,既乖敬事之志,又违永慕之心。
今将屈礼厉众,不访龟兆。
已企及此晦,宁敢重违册旨,以异群议。
寻惟永往,言增崩裂。
"《魏书·礼志》三。 有司上言求卜祥日,高祖诏。 "
◇迁主大庙诏"太和十五年十月"
具闻所奏,寻惟平日,倍增痛绝。
今遵述先旨,营建寝庙,既而粗就。
先王制礼,职司有分。
移庙之日,迁奉神主,皆太尉之事,朕亦亲自行事,不得越局,专委大姓。
王谌所司,惟赞板而已。
时运流速,奄及缟制,复不得哀哭于明堂,后当亲拜山陵,写泄哀慕。
"《魏书·礼志》三。 太尉丕奏,高祖诏。 "
◇五品诏"太和十五年十一月乙亥"
王爵非庶姓所僭,伯号是五等常秩。
烈祖之胄,仍本王爵,其余王皆为公,公转为侯,侯即为伯,子男如旧。
虽名异于本,而品不异昔。
公第一品,侯第二品,伯第三品,子第四品,男第五品。
"《南齐书·魏虏传》"
◇罢小岁贺诏"太和十五年十一月丙戌"季冬朝贺,典无成文,以褶事非礼敬之谓,若置寒朝服,徒成烦浊,自今罢小岁贺,岁初一贺。
"《南齐书·魏虏传》"◇考课诏"太和十五年十一月丁亥"
二千石考在上上者假四品将军,赐乘黄马一匹;上中者五品将军,上下者赐衣一袭。
"《魏书·孝文纪》下"
◇为高丽王琏举哀诏"太和十五年十二月癸巳"
高丽王琏守藩东隅,累朝贡职,年逾期颐,勤德弥著。
今既不幸,其赴使垂至,将为之举哀。
而古者同姓哭庙,异姓随其方,皆有服制。
今既久废,不可卒为之衰,且欲素委貌、白布深衣,于城东为尽一哀,以见其使也。
朕虽不尝识此人,甚悼惜之。
有司可申敕,备办事如别仪。
"《魏书·礼志》三。 是岁,高丽王琏死。 "
◇简置乐官诏"太和十五年冬"乐者,所以动天地,感神,调阴阳,通人鬼。
故能关山川之风,以播德于无外。
由此言之,治用大矣。
逮乎未俗陵迟,正声顿废,多好郑卫之音,以悦耳目,故使乐章散缺,伶官失守。
今方厘革时弊,稽古复礼,庶令乐正雅颂,各得其宜。
今置乐官,实须任职,不得仍令滥吹也。
"《魏书·乐志》"
◇答元丕请立东官诏
年尚幼小,有何急之?"《魏书·宗室元丕传》"
◇召见李安祖兄弟四人诏"太和十五年"
卿之先世,内外有犯,得罪于时。
然官必用才,以亲非兴邦之选。
外氏之宠,超于末叶。
从今已后,自非奇才,不得复外戚谬班抽举。
既无殊能,今且可还。
"《魏书·李惠附传》"
◇诏南平王霄自今奏事诸臣相称,可云姓名,惟南平王一人,可直言其封。
"《魏书·广平王连附传》"
◇祭用孟月诏"太和十六年正月戊午"
夫四时享祀,人子常道。
然祭荐之礼,贵贱不同。
故有邑之君,祭以首时,无田之士,荐以仲月。
况七庙之重,而用中节者哉!自顷尝之礼,颇违旧义。
今将仰遵远式,以此孟月直礻勺于太庙。
但朝典初改,众务殷凑,无遑斋法,遂及于今。
又接神飨祖,必须择日。
今礼律未宣,有司或不知此。
可敕太常令克日以闻。
"《魏书·礼志》一,又《通典》四十九。 "
◇营改太极殿诏"太和十六年二月庚寅"
昔轩皇诞御,垂栋宇之构,爰历三代,兴宫观之式。
然茅茨土阶,昭德于上代,层台广厦,崇威于中叶。
良由文质异宜,华朴殊礼故也。
是以周成继业,营明堂于东都,汉祖聿兴,建未央于咸镐。
盖所以尊严皇威,崇重帝德,岂好奢恶俭,苟弊民力者哉?我皇运统天,协纂干历,锐意四方,未遑建制,宫室之度,颇为未允。
太祖初基,虽粗有经式,自兹厥后,复多营改。
至于三元庆飨,万国充庭,观光之使,具瞻有阙。
朕以寡德,猥承洪绪,运属休期,事锺昌运,宜遵远度,式兹宫宇。
指训规模,事昭于平日。
明堂、太庙,已成于昔年。
又因往岁之丰资,藉民情之安逸,将以今春营改正殿。
违犯时令,行之惕然。
但朔土多寒,事殊南夏,自非裁度当春,兴役租暑,则广制崇基,莫由克就。
成功立事,非委贤莫可,改制规模,非任能莫济。
尚书冲器怀渊博,经度明远,可领将作大匠。
司空、长乐公亮可与大匠共监兴缮。
其去故崇新之宜,修复太极之制,朕当别加指授。
"《魏书·李冲传》"
◇祀先代诸圣诏"太和十六年二月丁酉"
夫崇圣祀德,远代之通典,秩□□□,中古之近规。
故三五至仁,唯德配享。
夏殷私己,稍用其姓。
且法施于民,祀有明典,立功垂惠,祭有恒式。
斯乃异代同途,奕世共轨。
今远遵明令,宪章旧则,比于祀令,已为决之。
其孟春应祀者,顷以事殷,遂及今日。
可令仍以仲月而飨祀焉。
凡在祀令者,其数有五。
帝尧树则天之功,兴巍巍之治,可祀于平阳。
虞舜播太平之风,致无为之化,可祀于广宁。
夏禹御洪水之灾,建天下之利,可祀于安邑。
周文公制礼作乐,垂范万叶,可祀于洛阳。
其宣尼之庙,祀于中省,当别敕有司行事。
飨荐之礼,自文公已上,可令当界牧守,各随所近,摄行祀事,皆用清酌尹祭也。
"《魏书·礼志》一,又《通典》五十三。 "
◇躬临千亩诏"太和十六年二月丙午"克吉亥,备小驾,躬临千亩,官别有敕。
"《魏书·礼志》一"
◇令高闾与大乐详采古今音律诏"太和十六年春"
礼乐之道,自古所先,故圣王作乐以和中,制礼以防外。
然音声之用,其致远矣,所以通感人神,移风易俗。
至乃《箫韶》九奏,凤皇来仪;击石拊石,百兽率舞。
有周之季,斯道崩缺,故夫子忘味于闻《韶》,正乐于返鲁。
逮汉魏之间,乐章复阙,然博采音韵,粗有篇条。
自魏室之兴,太祖之世,尊崇古式,旧典无坠。
但干戈仍用,文教未淳。
故令司乐失治定之雅音,习不典之繁曲。
比太乐奏其职司,求与中书参议。
揽其所请,愧感兼怀。
然心丧在躬,未忍闻此。
但礼乐事大,乃为化之本,自非通博之才,莫能措意。
中书监高闾,器谶详富,志量明允,每闻陈奏乐典。
颇体音律,可令与太乐详采古今,以备兹典。
其内外有堪此用者,任其参议也。
"《魏书·乐志》"
◇答尉元换兵戍彭城诏"太和十六年"
公之所陈,甚合事机。
"《魏书·尉元传》"◇检察农民诏"太和十六年六月"
务农重谷,王政所先,劝率田畴,君人常事。
今四气休序,时泽滂润,宜用天分地,悉力东亩。
然京师之民,游食者众,不加督劝,或芸耨失时。
可遣明使检察,勤惰以闻。
"《魏书·孝文纪》下"
◇选举诏"太和十六年七月"
王者设官分职,垂拱责成,振网举纲,众目斯理。
朕德谢知人,岂能一见览识,徒乖为君委授之义。
自今选举,每以季月,本曹与吏部铨简。
"《魏书·孝文纪》下"
◇许尉元致仕诏"太和十六年八月丙午"元年尊识远,屡表告退。
朕以公秉德清挹,体怀平隐,仁雅渊广,谋猷是仗,方委之以政,用康亿兆,故频文累札,仍违冲志。
而谦光逾固,三请弥切,若不屈从高谟,复何以成其美德也。
已许其致仕,主者可出表付外,如礼申遂。
"《魏书·尉元传》"
◇以尉元游明根为三老五更诏"太和十六年八月己酉"夫大道凝虚,至德冲挹,故后王法玄猷以御世,圣人崇谦光而降美。
是以天子父事三老,兄事五更,所以明孝悌于万国,垂教本于天下。
自非道高识博,孰能处之?是故五帝宪德,三王乞言,若求备一人,同之古哲,叔世之老,孰能克堪?师上圣则难为其举,傅中庸则易为其选。
朕既虚寡,德谢曩哲,更老之选,差可有之。
前司徒、山阳郡开国公尉元,前大鸿胪卿、新泰伯游明根并元亨利贞,明允诚素,少著英风,老敷雅迹,位显台宿,归终私第。
可谓知始知卒,希世之贤也。
公以八十之年,宜处三老之重;卿以七十之龄,可充五更之选。
"《魏书·尉元传》"
◇给三老五更俸禄诏"太和十六年"
夫尊老尚更,列圣同致,钦年敬德,绵哲齐轨。
朕虽道谢玄风,识昧睿则,仰禀先诲,企遵猷旨。
故推老以德,立更以元,父焉斯彰,兄焉斯显矣。
前司徒公元、前鸿胪卿明根,并以冲德悬车,懿量归老,故尊老以三,事更以五。
虽更、老非官,耄耋罔禄,然况事既高,宜加殊养。
三老可给上公之禄,五更可食元卿之俸,供食之味,亦同其例。
"《魏书·尉元传》"
◇讲武诏"太和十六年八月癸丑"
文武之道,自古并行,威福之施,必稽往籍。
故三五至仁,尚有征伐之事,夏殷明睿,未舍兵甲之行。
然则天下虽平,忘战者殆,不教民战,可谓弃之。
是以周立司马之官,汉置将军之职,皆所以辅文强武,威肃四方者矣。
国家虽崇文以怀九服,修武以宁八荒,然于习武之方,犹为未尽。
今则训文有典,教武阙然。
将于马射之前,先行讲武之式,可敕有司,豫修场埒。
其列阵之仪,五戎之数,别俟后敕。
"《魏书·孝文纪》下"
◇省白登庙祀诏"太和十六年十月已亥"
夫先王制礼,所以经纶万代,贻法后昆。
至乃郊天享祖,莫不配祭,然而有节。
白登庙者,有为而兴,昭穆不次。
故太祖有三层之宇,已降无方丈之室。
又常用季秋,躬驾展虔,祀礼或有亵慢之失,嘉乐颇涉野合之讥。
今授衣之旦,享祭明堂,玄冬之始,奉太庙。
若复致斋白登,便为一月再驾,事成亵渎。
回"《通典》作「缅」。 "详二理,谓宜省一。
白登之高,未若九室之美,帏次之华,未如清庙之盛。
将欲废彼东山之祀,成此二享之敬。
可具敕有司,但令内典神者摄行祭事。
献明、道武,各有庙称,可具依旧式。
自太宗诸帝,昔无殿宇,因停之。
"《魏书·礼志》一,又《通典》四十七。 "◇听游明根致仕诏"太和十六年"
明根风度清干,志尚贞敏,温恭静密,乞言是寄,故抑其高蹈之操,至于再三。
表请殷勤,不容违夺,便已许其告辨。
可出前后表付外,依礼施行。
"《魏书·游明根传》"
◇谥郑羲诏"太和十六年"
盖棺定谥,先典成式,激扬清浊,治道明范。
故何曾幼孝,良史不改「缪丑」之名;贾充宠晋,直士犹立「荒公」之称。
羲虽宿有文业,而治阙廉清。
稽古之效,未光于朝策;昧货之谈,已形于民听。
谥以善问,殊乖其衷。
又前岁之选,匪由备行充举,自荷后任,勋绩未昭。
尚书何乃情遗至公,愆违明典!依谥法,博文多见曰「文」,不勤成名曰「灵」。
可赠以本官,加谥文灵。
"《魏书·郑羲传》"
◇元会优赐边蕃诏"太和十七年正月"夫骏奔入觐,臣下之常式,锡马赐车,君人之恒惠。
今诸边君蕃胤,皆虔集象魏,趋锵紫庭。
贡飨既毕,言旋无远。
各可依秩赐车旗衣马,务令优厚。
其武兴、宕昌,各赐锦缯纩一千,吐谷世子八百。
郑至世子,虽因缘至都,亦宜赍及,可赐三百。
命数之差,皆依别牒。
"《魏书·孝文纪》下"
◇报卢渊议亲伐江南诏"太和十七年六月"
至德虽一,树功多途。
三圣殊文,五帝异律,或张或驰,岂必相因。
远惟承平之主,所以不亲旆五戎者,盖有由矣。
英明之主,或以同轨无征;守庸之君,或缘志劣寝伐。
今若喻之英皇,时非昔类;比之庸后,意有恧焉。
脱元极之尊,本不宜驾,二公之徒,革辂之戎,宁非谬欤?寻夫昔人,若必须己而济世,岂不克广先业也。
定火之雄,未闻不武,世祖之行,匪皆疑慑。
且曹操胜袁,盖由德义内举;苻坚瓦解,当缘立政未至。
定非弊卒之力强,十万之众寡也。
今则驱驰先天之术,驾用仁义之师,审观成败,庶免斯咎。
长江之阻,未足可惮;逾纪之略,何必可师。
洞庭、彭蠡,竟非殷固,奋臂一呼,或成汉业。
经略之义,当付之临机,足食之筹,望寄之萧相。
将希混一,岂好轻动,利见之事,何得委人也!又水旱之运,未必由兵;尧汤之难,讵因兴旅?颇丰之后,虽静有之,关左小纷,已敕禁勒。
流言之细,曷足以纡天功。
深录诚心,勿恨不相遂耳。
"《魏书·卢玄附传》"◇行《职员令》诏"太和十七年六月"
六职备于周经,九列炳于汉晋,务必有恒,人守其职。
比百秩虽陈,事典未叙。
自八元树位,穷加省览,远依往籍,近采时宜,作《职员令》二十一卷。
事迫戎期,未善周悉。
虽不足纲范万度,永垂不朽,且可释滞目前,厘整时务。
须待军回,更论所阙,权可付外施行。
其有当局所疑而令文不载者,随事以闻,当更附之。
"《魏书·孝文纪》下"
◇起陆睿为征北将军诏"太和十七年六月"
睿犹执私痛,致违往旨,金革方驰,何宜曲遂也。
加领卫尉。
可重敕有司,速令敦喻。
"《魏书·陆俟附传》。 睿以母忧解尚书令。 高祖将南伐,起授征北将军,固辞。 高祖诏。 "◇诏太尉元丕广陵王元羽
留守非贤莫可。
太尉年尊德重,位总阿衡;羽朕之懿弟,温柔明断。
故使二人留守京邑,授以二节,赏罚在手。
其祗允成宪,以称朕心。
"《魏书·宗室元丕传》。 车驾南伐,丕与广陵王羽留守京师,并加使持节。 诏丕、羽。 "◇赐谥尉元诏"太和十七年八月丙戌"
元至行宽纯,仁风美富,内秉越群之武,外挺温懿之容。
自少暨长,勋勤备至,历奉五朝,美隆四叶,南曜河淮之功,北光燕然之效,鲁宋怀仁,中铉载德。
所谓立身备于本末,行道著于终始,勋书玉牒,惠结民志者也。
爰及五福攸集,悬车归老。
谦损既彰,远近流咏,陟兹父事,仪我万方。
谓极眉寿,弥赞王业。
天不遗老,奄尔薨逝。
念功惟善,抽怛于怀。
但戎事致夺,恨不尽礼耳。
可赐布帛采物二千匹、温明秘器、朝衣一袭,并为营造坟域。
谥曰景桓公。
以彰殊礼,给羽葆鼓吹、假黄钺、班敛四十人,赐帛一千匹。
"《魏书·尉元传》"
◇诏崔休"太和十七年八月"
北海年少,未间政绩,百揆之务,便以相委。
"《魏书·崔休传》。 高祖南伐,以北海王详为尚书仆射,统留台事。 以休为尚书左丞。 高祖诏休。 "
◇停宫人从驾诏"太和十七年八月己丑"
临戎不语内事,宜停来请。
"《魏书·孝文纪》下。 车驾南伐,步骑百余万,太尉丕奏请以宫人从。 诏云云。 "
◇诏辛琛
委卿郡事,如太守也。
"《魏书·辛雄附传》。 雄族祖琛,为荣阳郡丞。 高祖南征,太守元丽从舆驾,诏琛云云。 "◇原三盗诏"太和十七年八月"大司马执宪,诚应如是。
但因缘会,朕闻王者之体,亦时有非常之泽,虽违军法,可特原之。
"《魏书·安定王休传》。 车驾南伐,领大司马。 以三盗人徇于六军,将斩之,有诏赦之。 休执请行刑,诏云云。 "
◇以高道悦为主爵下大夫诏"太和十七年九月"道悦资性忠笃,禀操贞亮,居法树平肃之规,处谏著必犯之节,王公惮其风鲠,朕实嘉其一至,謇谔之诚,何愧黯鲍也。
其以为主爵下大夫,谏议如故。
"《魏书·高道悦传》"
◇退师诏"太和十七年九月丁丑"
皇师雷举,摇旆南指,誓清江,志廓衡霭。
以去月下旬,济次河洛。
会前使人邢峦等至,审知彼有大艾。
以《春秋》之义,闻丧寝伐。
爰敕有司,辍銮止轫,休马华阳,戢戈嵩北。
便肇经周制,光宅中区,永皇基于无穷,恢盛业乎万祀。
宸居重正,鸿化增新,四海承休,莫不铭庆。
故以往示如律令。
"《南齐书·魏虏传》"
◇诏群官"太和十七年九月丁丑"
卿等或以朕无为移徙也。
昔平文皇帝弃背率土,昭成营居盛乐;太祖道武皇帝神武应天,迁居平城。
朕虽虚寡,幸属胜残之运,故移宅中原,肇成皇宇。
卿等当奉先君令德,光迹洪规。
北人比及十年,使其徐移。
朕自多积仓储,不令窘乏。
"《魏书·宗室元丕传》,又见《北史》十五。 "
◇追诏高聪等"太和十七年九月丁丑"
比于河阳敕卿,仍届洛,周视旧业,依然有怀,固欲先之营之,后乃薄伐。
且以颐丧甫尔,使通在昔,乘危幸凶,君子弗取。
是用辍兹前图,远期来会,爰息六师,三川是宅,将底居成周,永恢皇宇。
今更造玺书,以代往诏,比所敕授,随宜变之,善勖皇华,无替指意。
"《魏书·高聪传》。 聪使于萧昭业,高祖定都洛阳,追诏聪等。 "
◇赐游明根谷帛诏"太和十七年十月"
游五更光素蓬檐,归终衡里,可谓朝之旧德,国之老成。
可赐帛五百匹、谷五百斛。
"《魏书·游明根传》。 车驾幸邺,明根朝于行宫。 诏。 "
◇诏答彭城王勰"太和十七年十月"
蝉貂之美,待汝而光,人乏之秋,何容方退也。
克念作圣,庶必有资耳。
"《魏书·彭城王勰传》。 勰表解侍中,诏答。 "◇诏任城王澄
迁移之旨,必须访众。
当遣任城驰驿向代,问彼有司,论择可否。
近日论《革》,今真所谓革也,王其勉之。
"《魏书·任城王云附传》"
◇初置司州以元赞为刺史诏
司州刺史,官尊位重,职总京畿,选属懿亲,以允具瞻之望。
但诸王年少,未闲政体,故以授赞,庶能助晖道化。
今司州始立,郡县初置,公卿已下,皆有本属,可人率子弟,用相展敬。
"《北史》十五《常山王遵附传》。 "
◇立僧尼制诏"太和十七年"
门下,凝觉澄冲,事超俗外,渊摸崇颐,理寄忘言。
然非言何以释教,非俗何能表真,是以三藏舒风,必资戒典。
六度ゼ化,固凭尺波。
自象教东流,千龄以半。
秦汉俗革,禁制弥密。
故前代英人,随宜兴引,时轻时重,以阐玄奥。
先朝之日,尝为僧禁,小有未详,宜其修立。
近见沙门统僧显等,自云欲更一刊定,朕聊以浅识,共详正典。
事起匆匆,触未详究。
且可设法一时,粗救俗习;须玄白一同,更厘厥衷。
"《初学记》二十三。 案:《魏书·释老志》:「十七年,诏立僧制四十七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