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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惠蔚
惠蔚,字叔炳,武邑武遂人。
小字ヌ罗。
本单名蔚,宣武诏加惠,号惠蔚法师。
太和初,郡举孝廉对策,为中书博士,转皇宗博士,迁太亩令。
宣武即位,历冗从仆射,迁秘书丞、武邑郡中正,又兼黄门侍郎。
迁中散大夫、正黄门,代崔光为著作郎。
迁国子祭酒、秘书监。
延昌中,封枣强县男。
孝明即位,出为平东将军、济州剌史。
还,除光禄大夫。
神龟元年卒。
赠大将军、瀛州刺史,谥曰戴。
◇上书言童子衰麻如成人
臣虽识谢古人,然微涉传记,近取诸身,远取诸礼,验情以求理,寻理以推制。
窃谓童子在幼之仪、居丧之节、冠杖之制,有降成人。
衰麻之服,略为不异。
以《玉藻》二简微足明之:曰「童子之节,锦绅并纽。
」锦即大带。
既有佩Δ之革,又有锦纽之绅,此明童子虽幼,已备二带。
以凶类吉,则腰存焉。
又曰:「童子无缌服。
」郑注曰:「虽不服缌,犹免深衣。
」是许其有裳,但不殊上下。
又深衣之制,长幼俱服。
童子为服之缌,犹免深衣,况居有服之斩,而反无裳乎?臣又闻先师旧说:童子常服类深衣,衰裳所施,理或取象。
但典无成言,故未敢孤断。
又曰:「听事则不麻。
」则知不听事麻矣。
故注曰:「无麻往给事。
」此明族人之丧,童子有事,贯带麻,执事不易。
故暂听去之,以便其使。
往则不麻,不往则。
如使童子本自无麻,礼腰首听与不听,俱阙两。
唯举无麻,足明不备,岂得言听事则不麻乎?以此论之,有明矣。
且童子不杖不庐之节,理俭于责"疑";不裳不之制,未睹其说。
又臣窃解童子不衣裳之记,是有闻之言。
将谓童子时甫稚龄,未就外傅;出则不交族人,内则事殊长者;旨父母之前,往来慈乳之手;故许其无裳,以便易之。
若在志学之后,将冠之初,年居二九,质并成人,受道成均之学,释菜上庠之内,将命孔氏之门,执烛曾参之室,而唯有掩身之衣,无蔽下之裳,臣愚未之安矣。
又女子未许嫁,二十则笄。
观祭祀,纳酒浆,助奠亩堂之中,视礼至敬之处,其于婉容之服,宁无其备?以此推之,则男女虽幼,理应有裳。
但男子未冠,礼谢三加;女子未出,衣殊狄缘。
无名之服,礼文罕见。
童子虽不当室,苟以成人之心,则许其人服缌之。
轻犹有,斩重无麻,是为与轻而夺重。
非礼之意,此臣之所以深疑也。
又衰傍有衽,以掩裳际。
如使无裳,衽便徒设;若复去衽,衰又不备。
设有齐斩之故,而便成童男女,唯服无衽之衰,去其裳,此必识礼之所不行,亦以明矣。
若不行于已而立制于人,是为违制以为法,从制以误人。
恕礼而行,理将异此。
"《魏书·礼志三》:「太和十九年,太师冯熙薨,有数子尚幼。 议者以为童子之节,事降成人,谓为衰而不裳,免而不,又无腰麻,缪垂唯有绞带。 时博士孙惠蔚上书言。 」"
◇上疏请校补秘书
臣闻圣皇之御世也,必幽赞人经,参天贰地,宪章典故,述遵鸿猷。
故《易》曰:「观乎天文,以察时变;观乎人文,以化成天下。
」然则六经百氏,图书秘籍,乃承天之正术,治人之贞范。
是以温柔疏远,《诗》、《书》之教;ぃ俭易良,礼、乐之道。
爻彖以精微为神,《春秋》以属辞为化。
故大训炳于东序,艺文光于麟阁。
斯实太平之枢宗,胜残之要道,有国之灵基,帝王之盛业。
安上靖民,敦风美俗,其在兹乎!及秦弃学术,礼经泯绝,汉兴求访,典文载举。
先王遗训,灿然复存。
暨光武拨乱,日不暇给,而入洛之书二千余两。
魏晋之世,尤重典坟,收亡集逸,九流咸备。
观其鸠阅史篇,访购经论,纸竹所载,略尽无遗。
臣学阙通儒,思不及远,徒循章句片义无立、而慈造曲覃,厕班秘省,忝官承乏,唯书是司。
而观阁旧典,先无定目,新故杂糅,首尾不全。
有者累帙数十,无者旷年不写。
或篇第褫落,始末沦残;或文坏字误,谬烂相属。
篇目虽多,全定者少。
臣今依前丞臣卢昶所撰《甲乙新录》,欲裨残补阙,损并有无,校练句读,以为定本。
次第均写,永为常式。
其省先无本者,广加推寻,搜求令足。
然经记浩博,诸子纷纶,部帙既多,章篇纰缪,当非一一校书岁月可了。
今求令四门博士及在京儒生四十人,在秘书省专精校考,参定字义。
如蒙所许,则典文允正,群书大集。
"《魏书·孙惠蔚传》:「惠蔚既入东观,见典籍未周,上疏,诏许之。 」"
◇上言衤覃终应袷明年应
臣闻国之大礼,莫崇明祀,祀之大者,莫过。
所以严祖敬宗,追养继孝,合享圣灵,审谛昭穆;迁毁有恒制,尊卑有定体;诚悫著于中,百顺应于外。
是以惟王创制,为建邦之典;仲尼述定,为不刊之式。
暨秦燔诗书,鸿籍泯灭,汉氏兴求,拾缀遗篆。
淹中之经,孔安所得,唯有卿大夫士馈食之篇,而天子诸侯享庙之祭、之礼尽亡。
曲台之记,戴氏所述,然多载尸灌之义、牲献之数,而行事之法、备物之体,蔑有具焉。
今之取证,唯有《王制》一简、《公羊》一册。
考此二书,以求厥旨。
自余经传,虽时有片记,至于取正,无可依揽。
是以两汉渊儒、魏晋硕学,咸据斯文,以为朝典。
然持论有深浅,及义有精浮,故令传记虽一,而探意乘舛。
伏惟孝文皇帝合德干元,应灵诞载,玄思洞微,神心畅古,礼括商周,乐宣韶;六籍幽而重昭,五典沦而复显;举二经于和中,一姬公于洛邑。
陛下睿哲渊凝,钦明道极;应必世之期,属功成之会;继文垂则,实惟下武。
而袷二殷,国之大事;尝合享,朝之盛礼。
此先皇之所留心,圣怀以之永慕。
臣闻司"疑"宗初开,致礼清庙,敢竭愚管,辄陈所怀。
谨案《王制》曰:「天子直礻勺,尝。
」郑玄曰:「天子诸侯之丧毕,合先君之主于祖庙而祭之,谓之。
」后因以为常。
鲁礼:三年丧毕而格于太祖,明年春于群庙。
自尔之后五年而再殷祭,一一。
《春秋公羊》:「鲁文二年八月丁卯,大事于太庙。
」《传》曰:「大事者何?大也。
大者何?合祭也。
毁庙之主,陈于太祖;未毁庙之主,皆升合食于太祖。
五年而再殷祭。
」何林曰:「陈者就陈列太祖前,太祖东乡,昭南乡,穆北乡,其余孙从王父。
父曰昭,子曰穆。
又曰:「殷盛也,谓三年,五年。
所以异于者,功臣皆祭也。
犹合也,犹谛也,审谛无所遗失。
」察记传之文,何、郑之义略可得闻。
然则三年丧毕,祭太祖,明年春祀,遍群庙,此礼之正也,古之道也。
又案《魏氏故事》:魏明帝以景初三年正月崩,至五年正月,积二十五晦为大祥。
太常孔美、博士赵怡等以为礻覃在二十七月。
到其年四月,依礼应,散骑常侍王肃、博士乐详等以为礻覃在祥月。
至其年二月,宜应祭,虽孔、王异议,六八殊制,至于丧毕之、明年之,其议一焉。
陛下永惟孝思,因心即礼,取郑舍王,礻覃终此晦;来月中旬,礼应大;六室神┙,升食大祖;明年春享,咸群庙;自兹以后,五年为常。
又古之祭法,时并行。
天子先后时,诸侯先时后。
此于"《通典》作「施」"古为当,在今则烦。
且礼有升降,事有文节"《通典》作「质」",通时之制,圣人弗违。
当之月,宜减时祭,以从要省。
然大礼久废,群议或殊。
以臣观之,理在无怪。
何者?心制既终,二殷囗始,之正,实在于斯。
若停而阙之,唯行时祭,七圣不闻合享,百辟不睹盛事,何以宣昭令问、垂式后昆乎?皇朝同等三代,治迈终古,而令徽典缺于昔人,鸿美惭于往志。
此礼所不行,情所未许。
臣学不钩深,思无经远,徒阅章句,蔑尔无立;但饮泽圣时,铭恩天造,是以妄尽区区,冀有尘露。
所陈蒙允,请付礼官集定《仪注》。
"《魏书·礼志二》:「世宗景明二年六月,秘书丞孙惠蔚上言云云。 」又见《通典》五十。 "
◇重议有丧不作鼓吹
司空体服衰麻,心怀惨切,其于声乐,本无作理。
但以鼓吹公议,致有疑论耳。
案:鼓吹之制,盖古之军声,献捷之乐,不常用也。
有重位茂勋,乃得备作。
方之金石,准之管弦,其为音奏,虽曰小殊,然其大体,与乐无异。
是以《礼》云:「鼓无当于五声,五声不得不和。
」窃惟今者加台司之仪,盖欲兼广威华。
若有哀用之,无变于吉,便是一人之身,悲乐并用,求之礼情,于理未尽。
二公虽受之于公,用之非私,出入声作,亦以误已。
今既有丧,心不在乐,笳鼓之事,明非欲闻,宜从宁戚之义,废而勿作。
但礼崇公卿出入之仪,至有趋以采齐,行以肆夏;和銮之声,佩玉之饰者,所以显槐鼎之至贵,彰宰辅之为重。
今二公地处尊亲,仪殊百辟,鼓吹之用,无容全去。
礼有悬而不乐,今陈之以备威仪,不作以示哀痛,述理节情"《通典》作「准礼即情」。 ",愚谓为允。
"《魏书·礼志四》:「延昌三年,清河王怿有叔母丧,高肇有兄子丧,并上言,未知出入犹作鼓吹不。 封祖胄议宜止,蒋雅哲、韩神固议不阙,房景先驳秘书监国子祭酒孙惠蔚及封祖胄重议,诏可。 」又见《通典》八十二。 案:此议列衔先惠蔚,而《通典》专属祖胄,疑别有据。 今从《魏书》。 "
◎楼毅毅,代人。
历殿中尚书、散骑常侍,赐爵常山公。
加安南将军,迁尚书右仆射,加侍中,后例降为侯。
出为镇东将军、定州刺史,转凉州刺史。
◇表谏南伐
伏承六军云动,问罪荆阳,吊民淮表,一同瓯越。
但臣愚见,私窃未安。
何者?京邑新迁,百姓易业,公私草创,生途索然;兼往岁弗稔,民多饥馑,二三之际,嗟惋易兴。
天道悠长,宜遵养时晦。
愿抑赫斯,以待后日。
"《魏书·楼伏连附传》"
◎崔挺
挺,字双根。
博陵安平人。
太和初举秀才,射策高第,拜中书博士。
转中书侍郎,赐爵泰昌子。
转登闻令,迁典属国下大夫,除昭武将军、光州刺史,遥授本州大中正。
景明初,北海王详以为司马。
卒赠辅国将军、幽州刺史。
谥曰景。
◇上书谏连坐充役
《周书》:「父子罪不相及。
」天下善人少,恶人多,以一人犯罪,延及合门。
司马牟受桓之罚,柳下惠婴盗跖之诛,岂不哀哉?"《魏书·崔挺传》:「时立重制,一人犯罪逋亡,合门充役。 挺上书。 」"
◎崔孝直
孝直,字叔谦。
挺第四子。
孝明时,行司空参军、员外散骑侍郎、宣威将军领直,转宁远将军、汝南王开府扌彖领直寝,假征虏将军,转直阁将军、通直散骑常侍,孝庄末去职。
后除安东将军、光禄大夫。
太昌中,又除卫将军、右光禄大夫。
皆不就。
◇顾命诸子
吾子疏效薄,于国无功。
若朝廷复加赠谥,宜循吾意,不得祗受。
若致于求,则非吾子。
敛以时服,祭勿杀生。
"《魏书·崔挺附传》"
◎崔楷
楷,字季则。
挺从弟。
宣武初,为奉朝请、员外散骑侍郎、广平王怀文学。
后为尚书左主客郎中、伏波将军、太子中舍人、左中郎将。
孝明时,京兆王继西讨,引为司马。
还转后将军、广平太守。
孝昌初,加持节散骑常侍、光禄大夫、兼尚书北道行台,转军司。
寻为/州刺史,加后将军,为葛荣所破,遇害。
赠镇军将军、定州刺史。
永熙中,又特赠侍中、骠骑大将军、冀州刺史。
◇至殷州请兵仗表
窃惟殷州,地实四冲,居当五裂,西通长山,东渐巨野。
顷国路康宁,四方有截,仍聚奸宄,桴鼓时鸣。
况今天长丧乱,妖灾间起,定州逆虏,趑趣北界,邺下凶烬,蚕噬腹心。
两处犬羊,势足并合,城下之战,匪暮斯朝。
臣以不武,属此屏捍,实思效力,以弱敌强。
析骸煮弩,固此忠节,但基址造创,庶事茫然,升储尺刃,聊自未有。
虽欲竭诚,莫知攸济。
谨列所须兵仗,请垂矜许。
必当虎视一方,遏其侵轶,肃清境内,保全所委。
"《魏书·崔辨附传》"◇治河疏
臣闻有国有家者,莫不以万姓为心。
故矜伤轸于造次,求瘼结于寝兴。
黎民阻饥,唐尧致叹;众庶斯馑,帝乙罚己。
良以为政与农,实系民命,水旱缘兹以得济,夷险用此而获安。
顷东北数州,频年淫雨,长河激浪,洪波汩流,川陆连涛,原隰通望,弥漫不已,泛滥为灾。
户无担石之储,家有藜藿之色。
华壤膏腴,变为写卤;菽麦禾黍,化作蒲。
斯用痛心徘徊,潸然伫立也。
昔洪水为害,四载流于夏书;九土既平,攸同纪自虞诰。
亮由君之勤恤,臣用劬劳,日昃忘餐,宵分废寝。
伏惟皇魏,握图临宇,总契裁极,道敷九有,德被八荒,槐阶棘路,实维英哲,虎门麟阁,实曰贤明,天地函和,日月光曜。
自比定冀水潦,无岁不饥,幽瀛川河,频年泛溢。
岂是阳九厄会、百六钟期?故以人事而然,非为运极。
昔魏国咸写,史起哂之,兹地荒芜,臣实为取,不揆愚瞽,辄敢陈之:
计水之凑下,浸润无间,九河通塞,屡有变改,不可一准古法,皆循旧堤。
何者?河决瓠子,梁楚几危,宣防既建,水还旧迹。
十数年间,户口丰衍。
又决屯氏两川,分流东北,数郡之地,仅得支存。
及下通灵鸣水田一路,往昔膏腴,十分病九,邑居凋离,坟井毁灭。
良由水大渠狭,更不开泻,众流壅塞,曲直乘之所致也。
至若量其逶迤,穿凿沟浍,分立堤曷,所在疏通,预决其路,令无停蹙,随其高下,必得地形,土水参功,务从便省。
使地有金堤之坚,水有非常之备。
钩连相注,多置水口,从河入海,远迩径过,泻其氵舄,泄此陂泽。
九月农罢,量彼计功;十月昏正,立匠表度。
县遣能工,麾画形势;郡发明使,筹察可否。
审地推岸,辨其脉流;树板分崖,练厥从往。
别使案检,分部是非;瞰睇川原,明审通塞。
当境修治,不劳役远;终春自罢,未须久功。
即以高下营田,因于水陆,水种粳稻,陆艺桑麻。
必使室有久储,门丰余积。
其实上叶御灾之方,亦为中古井田之利。
即之近事,有可比伦。
江淮之南,地势污下,云雨阴霖,动弥旬月,遥途远运,惟用舟舻,南亩畲,微事耒耜。
而众庶未为馑色,黔首罕有饥颜。
岂天德不均,致地偏罚。
故是地势异图,有兹丰馁。
臣既乡居水际,目睹荒残,每思郑、白,屡想王、李。
夙宵不寐,言念皇家,愚诚丹款,实希效力,有心萤爝,乞暂施行。
使数州士女,无废耕桑之业,圣世洪恩,有赈饥荒之士。
邺宰深笑,息自一朝,臣之至诚,申于今日。
"《魏书·崔辨附传》:「于时冀定数州,频遭水害,崔楷上疏。 」"
◎崔纂纂,字叔则。
挺族子。
景明中为太学博士,转员外散骑侍郎、襄威将军,后为给事中。
熙平初,为宁远将军、廷尉正。
神龟中,除左中郎将,领尚书三公郎中,以公事免。
后为洛阳令。
正光中卒。
赠司徒左长史。
◇奏请更议刘辉事
伏见旨募,若获刘辉者,职人赏二阶,白民听出身进一阶,厮役免役,奴婢为良。
案:辉无叛逆之罪,赏同反人刘宣明之格。
又寻门下处奏:以容妃、慧猛与辉私奸,两情耽惑,令辉挟忿殴主伤胎。
虽律无正条,罪合极法,并处入死。
其智寿等二家,配敦煌为兵。
天慈广被,不即施行,虽恕其命,窃谓未可。
夫律令,王者所以治天下,不为喜怒增减,不由亲疏改易。
案斗律:祖父母、父母忿怒,以兵刃杀子孙者,五岁刑;殴杀者,四岁刑。
若心有爱憎而故杀者,各加一等。
虽王姬下降,贵殊常妻,然人妇之孕,不得非子。
又依永平四年先朝旧格:诸刑流及死律者,皆首罪判定;后决从者,事必因本,以求支狱。
若以辉逃避,便应悬募,未有舍其首罪,而成其末愆。
流死参差,或时未允。
门下中禁大臣,职在敷奏。
昔邴吉为相,不存斗毙,而问牛喘,岂不以司别故也。
案:容妃等罪止于奸私,若擒之秽席,众证分明,即律科处,不越杖刑坐。
何得同宫掖之罪、齐奚官之律?案:智寿口诉,妹适司士曹参军罗显贵,已生二女于其夫,则他家之母。
《礼》云:「妇人不二夫。
」犹曰不二天。
若私失度,罪在于夫,衅非兄弟。
昔魏晋未除五族之刑,有免子戳母之坐。
何曾诤之,谓在室之女,从父母之刑;已醮之妇,从夫家之刑。
斯乃不刊之令轨,古今之通议。
律许周亲相隐之谓凡罪,况奸私之丑,岂得以同气相证?论型过其所犯,语情又乖律宪。
案律:奸罪无相缘之坐,不可借辉之忿,加兄弟之刑。
夫刑人于市,与众弃之;爵人于朝,与众共之。
明不私于天下,无欺于耳目。
何得以非正型书,施行四海。
刑名一失,驷马不追。
既有诏旨,依即行下。
非律之案,理宜更请。
"《魏书·刑罚志》:「神龟中,兰陵公主驸马刘辉坐与河阴县民张智寿妹容妃、陈庆和妹慧猛奸乱,殴主伤胎,辉惧罪逃亡。 门下处奏:容妃、慧猛各入死刑,智寿、庆和,并以知情不加防限,处以流坐。 诏容妃、慧猛恕死,髡鞭付宫。 余如奏。 尚书三公郎中崔纂执云云。 」又见《通典》一百六十七。 "
◇狱成许家人陈诉议律文:狱已成及决竟,经所绾而疑有奸欺,不直于法,及诉冤枉者,得摄讯覆治之。
检使处罪者,虽已案成,御史风弹以痛诬伏。
或栲不承引,依证而科;或有私嫌,强逼成罪。
家人诉枉,辞案相背,型宪不轻,理须讯鞠。
既为公正,岂疑于私。
如谓窥不测之泽,抑绝讼端,则枉滞之徒,终无申理。
若从其案成,便乖覆治之律。
然未判经赦,及覆治理状,真伪未分;承前以来,如此例皆得复职。
愚谓经奏遇赦,及已覆治,得为狱成。
"《魏书·刑罚志》:「延昌三年六月,兼廷尉卿元志监王靖等上言,狱成不容家人陈诉。 大理正崔纂、评杨机丞申休、律博士刘安元等议。 」"
◇刘景军九岁且赦后不合死坐议
景军云能变为蛇雉。
此乃傍人之言。
虽杀军为无理,恐赦军复惑众。
是以依违,不敢专执。
当今不讳之朝,不应行无罪之戮。
景军九岁小儿,口尚乳臭,举动云为,并不关已,月光之称,不出其口,皆奸吏无端,横生粉墨。
所谓为之者巧,杀之者能。
若以妖言惑众,据律应死。
然更不破阙惑众,赦令之后,方显其囗,律令之外,更求其罪。
赦律何以取信于天下,天下焉得不疑于赦律乎?《书》曰:「与杀无辜,宁失有罪。
」又案法例律:八十已上,八岁已下,杀伤论坐者上请。
议者谓悼耄之罪,不用此律。
愚以老智如尚父,少惠如甘罗,此非常之士,可如其议。
景军愚小,自依凡律。
"《魏书·刑罚志》:「熙平中,廷尉卿裴延俊上言:月光童子刘景军妖言惑众,事在赦后,合死坐。 正崔纂以为。 」"◇无谈子论
"《魏书·崔挺附传》:「挺族子纂,不为时知,乃著《无谈子论》,文佚。 」"
◎后主后主讳纬,字仁纲。
武成帝长子。
河清四年四月即位,改元三:天统、武平、隆化。
在位十三年。
为周所擒,封温国公。
明年赐死。
◇蠲杂户诏"天统三年九月"
诸寺署所绾杂保户姓高者,天保之初,虽有优敕权假力用未免者,今可悉蠲杂户,任属郡县,一准平人。
"《北齐书·后主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