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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文帝"一"帝讳宏,献文帝长子。
皇兴三年立为皇太子,五年八月即位。
改元三:延兴、承明、太和。
在位二十九年。
谥曰孝文皇帝,庙号高祖。
有集三十九卷。
"案:《魏书·孝文纪》云:「好为文章诗赋铭颂。 」自太和十年已后,诏册皆帝之文也,自余文章百有余篇。 今录太和十年已前诏册为一卷,十年已后别为四卷。 "
◇求言诏"承明元年八月"
朕猥承前绪,纂戎鸿烈,思隆先志,缉熙政道。
群公卿士,其各勉厥心,匡朕不逮。
诸有便民利国者,具状以闻。
"《魏书·孝文纪》上"◇求直言极谏诏"承明元年十月"
朕纂承皇极,照临万方,思阐遐风,光被兆庶,使朝有不讳之音,野无自蔽之响,畴咨帝载,询及刍荛。
自今已后,群官卿士,下及吏民,各听上书,直言极谏,勿有所隐。
诸有便宜,益治利民,可以正风俗者,有司以闻。
朕将亲览,与三事大夫论其可否,裁而用之。
"《魏书·孝文纪》上"
◇改元太和诏"太和元年正月乙酉朔"朕夙承宝业,惧不堪荷,而天贶具臻,地瑞并应,风和气δ,天人交协。
岂朕冲昧所能致哉?实赖神七庙降福之助。
今三正告初,祗感交切,宜因阳始,协典革元,其改今号为太和元年。
"《魏书·孝文纪》上"
◇劝农桑诏"太和元年正月辛亥"
今牧民者,与朕共治天下者也。
宜简以徭役,先之劝奖,相其水陆,务尽地利,使农夫外布,桑妇内勤。
若轻有征发,致夺民时,以侵擅论。
民有不从长教,惰于农桑者,加以罪刑。
"《魏书·孝文纪》上"
◇督课田农诏"太和元年三月"
朕政治多阙,灾眚屡兴。
去年牛疫,死伤太半,耕垦之利,当有亏损。
今东作既兴,人须肄业。
其敕在所,督课田农,有牛者加勤于常岁,无牛者倍庸于余年。
一夫制治田四十亩,中男二十亩。
无令人有余力,地有遗利。
"《魏书·孝文纪》上、《通典》一。 "
◇工役不染清流诏"太和元年八月"
工商皂隶,各有厥分,而有司纵滥,或染清流。
自今户内有工役者,推上本部丞,已下准次而授。
若阶藉元勋、以劳定国者,不从此制。
"《魏书·孝文纪》上"
◇斩不裸形诏"太和元年九月"
刑罚所以禁暴息奸,绝其命,不在裸形。
其参详旧典,务从宽仁。
"《魏书·刑罚志》"
◇又诏
民由化穆,非严刑所制。
防之虽峻,陷者弥甚。
今犯法至死,同入斩刑,去衣裸体,男女见。
岂齐之以法,示之以礼者也。
令具为之制。
"《魏书·刑罚志》"
◇诏皮欢喜"太和元年十二月"
夫忠臣生于德义之门,智勇出于将相之族。
往年氐羌放命,侵窃边戍,都将皮喜、梁丑奴等,或资父旧勋,或身建殊效,威名著于庸汉,公义列于天府,故授以节钺,委阃外之任。
并罄力尽锐,克荷所司,霜戈始动,蚁贼奔散,仇池旋复,民夷晏安。
及讨葭芦,又枭凶丑。
元恶俱歼,窥窬永息,朕甚嘉之。
其所陈计略,商校利害,料其应否,宁边益国,专之可也。
今军威既振,群愚慑服,革弊崇新,有易因之势,宽猛之宜,任其量处,应立郡县者,亦听铨置。
其杨文度、杨鼠亲属家累,部送赴台。
仇池,南秦之根本,守御资储,特须丰积,险阻之要,尤宜守防,令奸觇之徒,绝其侥幸。
勉勤戎务,绥静新俗,怀民安土,称朕意焉。
"《魏书·皮豹子附传》。 皮喜为仇池镇将,攻拔葭芦城,斩杨文度。 孝文诏。 案:欢喜豹子第八子。 《传》作「喜」,《北史》作「怀喜」。 "
◇卢昶使江南诏"太和初"卿便至彼,勿存彼我。
密迩江扬,不早当晚,会是朕物。
卿等欲言便言,无相疑难。
"《魏书·卢玄附传》、《北史》三十。 "
◇定婚葬律令诏"太和二年四月"
婚聘过礼,则嫁娶有失时之弊,厚葬送终,即生者有縻费之苦。
圣王知其如此,故申之以礼数,约之以法禁。
乃者民渐奢尚,婚葬越轨,致贫富相高,贵贱无别。
又皇族贵戚及士民之家,不惟氏族高下与非类婚偶,先帝亲发明诏,为之科禁,而百姓习常,仍不肃改。
朕念宪章旧典,祗案先制,著之律令,永为定准。
犯者以违制论。
"《魏书·孝文纪》上"
◇诏敕勿吉国"太和二年八月"三国同是藩附,宜共和顺,勿相侵扰。
"《魏书·勿吉国传》。 太和初,遣使乙力支称,密共百济并力取高句丽,请其可否。 诏敕。 "◇明功罪诏"太和二年十一月"
悬爵于朝,而有功者必縻其赏;悬刑于市,而有罪者必罹其辜。
斯乃古今之成典,治道之实要。
诸州刺史,牧民之官,自顷以来,遂各怠慢,纵奸纳赂,背公缘私,致令盗贼并兴,侵劫滋甚,奸宄之声,屡闻朕听。
朕承太平之运,属千载之期,思光洪绪,惟新庶绩,亦望蕃翰群司,敷德宣惠,以助冲人,共成斯美。
幸克己复礼,思愆改过,使寡昧无愧于祖宗,百姓见德于当世。
有司明为条禁,称朕意焉。
"《魏书·孝文纪》上"
◇诏皮欢喜速城骆谷"太和二年冬"
卿受命专征,薄伐边寇,军威所及,即皆平荡,复仇池之旧镇,破葭芦之新邦,枭擒首逆,克翦凶党,勋庸之美,朕无间然。
仇池国之要藩,防守事宜,尤须完实。
从前以来,骆谷置镇,是以奸贼息窥窬之心,边城无危败之祸,近由徙就建安,致有往年之役。
前敕卿等部率兵将,骆谷筑城,虽有一时之勤,终致永延之固。
而卿等不祗诏命,至于今日,徒使兵人稽顿,无事间停,方复曲辞,表求罢下,岂是良将忘身、忧国尽忠之谓也?诸州之兵,已复一岁,宜暂戮力,成此要功。
卿等表求来年筑城,岂不更劳兵将?孰若因今兵势即就之,一劳永逸,事不再举也。
今更给军粮一月,速于骆谷筑城,使四月尽,必令成就讫。
若不时营筑,乃筑而不成,成而不固,以军法从事。
"《魏书·皮豹子附传》"
◇赐国老绵布诏"太和三年五月"
昔四代养老,问道乞言。
朕虽冲昧,每尚其美。
今赐国老各衣一袭,绵五斤,绢布各五疋。
"《魏书·孝文纪》上"
◇令乐部五日一诣高允诏"太和三年"
允年涉危境,而家贫养薄,可令乐部丝竹十人,五日一诣允,以娱其志。
"《魏书·高允传》"◇罢候职诏"太和三年"
治因政宽,弊由网密。
今候职千数,奸巧弄威,重罪受赇不列,细过吹毛而举。
其一切罢之。
"《魏书·刑罚志》"
◇忧旱诏"太和四年二月"
朕承干绪,君临海内,夙兴昧旦,如履薄冰。
今东作方兴,庶类萌动,品物资生,膏雨不降,岁一不登,百姓饥乏,朕甚惧焉。
其敕天下,祀山川群神及能兴云雨者,修饰祠堂,荐以牲璧。
民有疾苦,所在存问。
"《魏书·孝文纪》上"
◇决遣罪囚赴农诏"太和四年四月"
廷尉者,天下之平,民命之所悬也。
朕得惟刑之恤者,仗狱官之称其任也。
一人不耕,将或受其馁;一妇不织,将或受其寒。
今农时要月,百姓肆力之秋,而愚民陷罪者甚众。
宜随轻重决遣,以赴耕耘之业。
"《魏书·孝文纪》上"
◇南伐与刘昶诏"太和四年八月"
卿识机体运,先觉而来。
卿宗庙不复血食,朕闻斯问,矜忿兼怀。
今遣大将军率南州甲卒以伐逆竖,克荡凶丑,翦除民害。
氛秽既清,即胙卿江南之土,以兴蕃业。
"《魏书·刘昶传》"
◇恤狱囚诏"太和四年九月"
隆寒雪降,诸在徽纟墨及转输在都,或有冻馁,朕用愍焉。
可遣侍臣诣廷尉狱及有囚之所,周巡省察,饥寒者给以衣食,桎梏者代以轻锁。
"《魏书·孝文纪》上"
◇诏责高句丽王琏"太和四年"
道成亲杀其君,窃号江左,朕方欲兴灭国于旧邦,继绝世于刘氏,而卿越境外交,远通篡贼,岂是藩臣守节之义!今不以一过掩卿旧款,即送还藩,其感恕思愆,祗承明宪,辑宁所部,动静以闻。
"《魏书·高句丽传》。 时光州于海中得琏所遣诣萧道成使余奴等送阙,高祖诏责琏。 "
◇法秀逆党降罪诏"太和五年三月"法秀妖祚乱常,妄说符瑞,兰台御史张求等一百余人,招结奴隶,谋为大逆,有司科以族诛,诚合刑宪。
且矜愚重命,犹所弗忍。
其五族者降止同祖,三族止一门,门诛止一身。
"《魏书·孝文纪》上。 沙门法秀谋反,伏诛。 "◇祈雨诏"太和五年四月"时雨不沾,春苗萎悴。
诸有骸骨之处,皆敕埋藏,勿令露见。
有神之所,悉可祷祈。
"《魏书·孝文纪》上"◇决遣狱囚诏"太和五年五月"
乃者边兵屡动,劳役未息,百姓因之,轻陷刑网,狱讼烦兴,四民失业,朕每念之,用伤怀抱。
农时要月,民须肆力,其敕天下,勿使有留狱久囚。
"《魏书·孝文纪》上"
◇为冯太后造塔诏"太和五年"
朕以虚寡,幼纂宝历,仰恃慈明,缉宁四海,欲报之德,正觉是凭,诸鸷鸟伤生之类,宜放之山林。
其以此地为太皇太后经始灵塔。
"《魏书·文成文明冯后传》。 案:《续高僧法上传》及《辩正论》并载齐文宣天保二年诏云:「仰惟慈明,辑宁四海,欲报之德,正觉是冯,诸鸷鸟伤生之类,宜放于山林。 即以此地为太皇太后经始宝塔,废鹰师曹为报德寺。 」与此诏同。 梅禹金据《北齐书》,天保初尊母娄后为皇太后。 济南王即位,始尊为太皇太后。 文宣时安得有此称谓?当以《魏书》为正。 余覆案良然,于所编《北齐文》删去此诏。 "
◇赐程骏诏
程骏历官清慎,言事每惬。
又门无侠货之宾,室有怀道之士。
可赐帛六百匹,旌其俭德。
"《魏书·程骏传》"
◇复灵丘等州郡租调诏"太和六年二月"
灵丘郡土既褊脊,又诸州路冲,官私所经,供费非一,往年巡行,见其劳瘁,可复民租调十五年。
"《魏书·孝文纪》上"◇复南七州常调诏"太和六年二月"萧道成逆乱江淮,戎旗频举,七州之民,既有征运之劳,深乖轻徭之义,朕甚愍之。
其复常调三年。
"《魏书·孝文纪》上"
◇停捕贡虎狼诏"太和六年三月"虎狼猛暴,食肉残生,取捕之日,每多伤害,既无所益,损费良多,从今勿复捕贡。
"《魏书·孝文纪》上。 行幸虎圈诏。 "
◇免灾民租算诏"太和六年十二月"
朕以寡薄,政缺和平,不能仰缉纬象,蠲兹六。
去秋淫雨,洪水为灾,百姓嗷然,朕用嗟愍,故遣使者循方赈恤。
而牧守不思利民之道,其于取办。
爱毛反裘,甚无谓也。
今课督未入及将来租算,一以丐之。
有司勉加劝课,以要来穰,称朕意焉。
"《魏书·孝文纪》上"
◇对状不实诏"太和七年正月"
朕每思知百姓之所疾苦,以增修宽政,而明不烛远,实有缺焉。
故具问守宰苛虐之状于州郡使者、秀孝、计掾,而对多不实,甚乖朕虚求之意。
宜案以大辟,明罔上必诛。
然情犹未忍,可恕罪听归。
申下天下,使知后犯无恕。
"《魏书·孝文纪》上"◇诏群官"太和七年九月"朕承祖宗,夙夜惟惧,然听政之际,犹虑未周,至于案文审狱,思闻己过。
自今群官奏事,当献可替否,无或面从,俾朕之过,彰于远近。
"《魏书·孝文纪》上"
◇崇异苟颓诏"太和七年"颓为台鼎,论道是寄。
历奉四朝,庸绩弥远。
宜加崇异,以彰厥功。
自兹已后,可永受复除。
"《魏书·苟颓传》"◇旌兕先氏诏"太和七年"
老生不仁,侵陵贞淑,原其强暴,便可戮之。
而女守礼履节,没身不改,虽处草莱,行合古迹,宜赐美名,以显风操。
其标墓旌善,号曰「贞女」。
"《魏书·泾州贞女兕先氏传》。 女许嫁彭老生,未及成礼,辄往逼之。 女不肯从,老生怒而刺杀之。 有司劾以死罪,诏云云。 又见《北史》九十一,作「贞女儿氏」。 "
◇禁同姓为婚诏"太和七年十二月"
淳风行于上古,礼化用平近叶。
是以夏殷不嫌一族之婚,周世始绝同姓之娶。
斯皆教随时设,治因事改者也。
皇运初基,中原未混,抉乱经纶,日不暇给,古风遗朴,未遑厘改,后遂因循,迄兹莫变。
朕属百年之期,当后仁之政,思易质旧,式昭惟新。
自今悉禁绝之,有犯以不道论。
"《魏书·孝文纪》上"
◇班禄大赦诏"太和八年六月"
置官班禄,行之尚矣。
《周礼》有食禄之典,二汉著受俸之秩。
逮于魏晋,莫不聿稽往宪,以经纶治道。
自中原丧乱,兹制中绝,先朝因循,未遑厘改。
朕永鉴四方,求民之瘼,夙兴昧旦,至于忧勤。
故宪章旧典,始班俸禄。
罢诸商人,以简民事。
户增调三匹、谷二斛九斗,以为官司之禄。
均预调为二匹之赋,即兼商用。
虽有一时之烦,终克永逸之益。
禄行之后,赃满一匹者死。
变法改度,宜为更始,其大赦天下,与之惟新。
"《魏书·孝文纪》上"
◇令官民各上便宜诏"太和八年八月"
帝业至重,非广询无以致治;王务至繁,非博采无以兴功。
先王知其如此,故虚己以求过,明恕以思咎。
是以谏鼓置于尧世,谤木立于舜庭,用能耳目四达,庶类咸熙。
朕承累圣之洪基,属千载之昌运,每布遐风,景行前式。
承明之初,班下内外,听人各尽规,以补其阙。
中旨虽宣,允称者少。
故变时法,远遵古典,班制俸禄,改更刑书。
宽猛未允,人或异议,思言者莫由申情,求谏者无因自达,故令上明不周,下情壅塞。
今制百辟卿土,工商吏民,各上便宜。
利民益治,损化伤政,直言极谏,勿有所隐,务令辞无烦华,理从简实。
朕将亲览,以知世事之要,使言之者无罪,闻之者足以为戒。
"《魏书·孝文纪》上"
◇班俸诏"太和八年九月"
俸制已立,宜时班行,其以十月为首,每季一请。
"《魏书·孝文纪》上"
◇焚图谶诏"太和九年正月"
图谶之兴,起于三季。
既非经国之典,徒为妖邪所凭。
自今图谶、秘纬及名为《孔子闭房记》者,一皆焚之。
留者以大辟论。
又诸巫觋,假称神鬼,妄说吉凶,及委巷诸卜,非坟典所载者,严加禁断。
"《魏书·孝文纪》上"◇令官民各上书极谏诏"太和九年二月"
昔之哲王,莫不博采下情,勤求箴谏,建设旌鼓,询纳刍荛。
朕班禄删刑,虑不周允,虚怀谠直,思显洪猷。
百司卿士及工商吏民,其各上书极谏,靡有所隐。
"《魏书·孝文纪》上"
◇以李冲为咸阳王禧师诏"太和九年三月"
仲尼在乡党,犹尚恂恂;周文王为世子,卑躬求道。
禧等虽连萼宸晖,得不尊尚师傅也?故为置之,以加令德。
廷尉卿李冲可咸阳王师。
"《魏书·咸阳王禧传》"
◇还买饥民良口诏"太和九年八月"
数州灾水,饥馑荐臻,致有卖鬻男女者。
天之所谴,在予一人,而百姓无辜,横罹艰毒,朕用殷忧夕惕,忘食与寝。
今自太和六年已来,买定、冀、幽、相四州饥民良口者,尽还所亲,虽聘为妻妾,遇之非理,情不乐者,亦离之。
"《魏书·孝文纪》上"◇均田诏"太和九年十月"
朕承干在位,十有五年。
每览先王之典,经纶百氏,储畜既积,黎元永安。
爰暨季叶,斯道陵替,富强者并兼山泽,贫弱者望绝一廛,致令地有遗利,民无余财,或争亩畔以忘躯,或因饥馑以弃业,而欲天下太平,百姓丰足,安可得哉?今遣使者循行州郡,与牧守均给天下之田,还受以生死为断,劝课农桑,兴富民之本。
"《魏书·孝文纪》上"
◇诏报司马跃"太和初"
此地若任稼穑,虽有兽利,事须废封。
若是山涧,虞禁何损?寻先朝置此,岂苟藉斯禽,亮亦以俟军行薪蒸之用。
其更论之。
"《魏书·司马楚之附传》"
◇答高闾诏
览表,具卿安边之策,比当与卿面论一二。
"《魏书·高闾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