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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治生之道,不仕则农;若昧於田畴,则多匱乏。
只如稼穡之力,虽未逮於老农;规画之间,窃自同於「后稷「一」」。
所为之术,条列后行。
凡人家营田,须量己力,寧可少好,不可多恶。
假如一具牛「二」,总营得小亩三顷——据齐地大亩,一顷三十五亩也「三」。
每年一易"二",必莫频种。
其杂田地,即是来年谷资「四」。
欲善其事,先利其器。
悦以使人,人忘其劳。
且须调习器械,务令快利;秣饲牛畜,事须肥健;抚恤其人,常遣欢悦。
观其地势,干湿得所,禾"三"秋收了,先耕蕎麦地,次耕余地。
务遣深细,不得趁多。
看干湿,隨时盖磨「五」著切「六」。
见世人耕了,仰著土块,並待孟春盖,若冬乏水"四"雪,连夏亢阳,徒道秋耕不堪下种。
无问耕得多少,皆须旋「七」盖磨如法。
如一具牛,两箇月秋耕,计得小亩三顷。
经冬加料餵。
至十二月內,即须排比农具使足。
一"五"入正月初,未开阳气上「八」,即更盖所耕得地一遍。
凡田地中有良有薄者,即须加粪粪之。
其踏粪法:凡人家秋收治田后,场上所有穰、谷●「九」等,並须收贮一处。
每日布牛脚下,三寸厚;每平旦收聚堆积之;还依前布之,经宿即堆聚。
计经冬一具牛,踏成三十车粪。
至十二月、正月之间,即载粪粪地。
计小亩亩別用五车,计粪得六亩。
匀摊,耕,盖著,未须转「一0」起。
自地亢后,但所耕地,隨餉「一一」盖之;待一段总转了,即横盖一遍。
计正月、二月两箇月,又转一遍。
然后看地宜纳粟:先种黑地、微带下地「一二」,即种糙种「一三」;然后种高壤白地。
其白地,候寒食「一四」后榆荚盛时纳种。
以次种大豆、油麻等田。
然后转所粪得地,耕五、六遍。
每耕一遍,盖两遍,最后盖三遍。
还纵横盖之。
候昏房、心中「一五」,下黍种无问。
谷,小亩一升下子,则稀穊「一六」得所。
候黍、粟苗未与垄齐,即锄一遍。
黍经五日,更报「一七」锄第二遍。
候未蚕老毕,报锄第三遍。
如无力,即止;如有余力,秀后更锄第四遍。
油麻、大豆,並锄两遍止,亦不厌早锄。
谷,第一遍便科定「一八」,每科只留两茎,更"六"不得留多。
每科相去一尺"七"。
两垄头空,务欲深细。
第一遍锄,未可全深;第二遍,唯深是求;第三遍,较浅\於第二遍;第四遍较浅\"八"「一九」。
凡蕎麦,五月耕;经二"九"十五日,草烂得转;並种,耕三遍「二0」。
立秋前后,皆十日內种之。
假如耕地三遍,即三重著子。
下两重子黑,上头一重子白,皆是白汁"十",满似如浓「二一」,即须收刈之。
但对梢相答铺之,其白者日渐尽变为黑,如此乃为得所。
若待上头总黑,半已下黑子,尽总落矣。
其所粪种黍地,亦刈黍了"十一",即耕两遍,熟盖,下糠"十二"麦。
至春,锄三遍止。
凡种小麦地,以五月內耕一遍,看干湿转之,耕三遍为度。
亦秋社后即种。
至春,能锄得两遍最好。
凡种麻地,须耕五、六遍,倍盖之。
以夏至前十日下子。
亦锄两遍。
仍须用心细意抽拔全稠闹「二二」细弱不堪留者,即去却。
一切但依此法,除虫灾外,小小旱,不至全损。
何者?缘盖磨数多故也。
又锄耨以时。
谚曰:「锄头三寸泽」,此之谓也。
尧汤旱涝之年「二三」,则不敢保。
虽然,此乃常式。
古人云:「耕锄不以水旱息功,必获丰年之收。
」
如去城郭近,务须多种瓜"十三"、菜、茄子等,且得供家,有余出卖。
只如十亩之地,灼然「二四」良沃者,选得五亩,二亩半种葱,二亩半种诸杂菜;似校平"十四"者种瓜、萝卜。
其菜每至春二月內,选良沃地二亩熟,种葵「二五」、萵苣。
作畦,栽蔓菁「二六」,收子。
至五月、六月,拔诸菜先熟者"十五",並须盛裹"十六",亦收子讫。
应空闲地种蔓菁、萵苣、萝卜等,看稀稠锄其科。
至七月六日、十四日「二七」,如有车牛,尽割卖之;如自无车牛,输"十七"与人。
即取地种秋菜。
葱,四月种。
萝卜及葵,六月种。
蔓菁,七月种。
芥,八月种。
瓜,二月种;如擬种瓜四亩,留四月种,並锄十遍。
蔓菁、芥子,並锄两遍。
葵、萝卜,锄三遍。
葱,但培"十八"锄四遍。
白豆、小豆,一时种,齐熟,且免摘角。
但能依此方法,即万不失一。
"一"《要术》卷三另有《杂说》篇,这个放在卷前的「杂说」,非贾思勰原作,已为研究《要术》者所公认。
"二"明抄作「二易」,不通,误;兹据金抄、黄校、张校、湖湘本等作「一易」。
"三"黄校、张校、明抄作「示」,误;湖湘本、《津逮》本作「凡」,係出后人更改;仅金抄作「禾」,指「五谷」的通名,可能对"本篇称谷子为「谷」或「粟」,不称「禾」"。
但这个通称在本篇不但別无二例,而且在这裏也很突兀,依据本篇作者用词特点,「禾」也可能原是「亦」字。
「亦」是「但」、「只要」的意思,下文「亦刈黍了」,即作此解。
"四"黄校、明抄作「冰」,误;兹据金抄作「水」。
"五"明抄、湖湘本等作「一」,金抄、黄校作「亦」。
「一」字较胜。
"六"黄校、张校、明抄作「要」,兹从金抄、湖湘本作「更」。
"七"《要术》中所有「尺」字,黄校、张校、明抄均作「赤」"明抄有个別例外",金抄均作「尺」。
古代「赤」与「尺」通,但今已不通行,且院刻亦作「尺」,兹一律採用「尺」字。
"八"金抄、张校、黄校刘录及明抄等均作「较浅\」;黄校陆录作「较浅\於第三遍」,非。
"九"明抄、湖湘本作「三」,兹据金抄作「二」,《辑要》引亦作「二」。
"十"金抄作「●」,明抄作「汗」,均讹;兹从黄校、张校、湖湘本等作「汁」。
《辑要》引作「皆有白汁满如浓」。
"十一"各本均讹作「子」,仅金抄作「了」,是唯一正確的字。
"十二"各本均作「糠」,疑「穬」之讹。
穬麦即裸大麦,亦称元麦。
"十三"本段內四「瓜」字,金抄、明抄均作「眾」"院刻残页剩有后二瓜字,亦作「眾」",明清刻本均作「瓜」,黄校、张校未校出,可能亦作「瓜」。
按「眾」即「菰」字,是茭白,也许本篇作者习惯上写「瓜」为「眾」,犹「果」之写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