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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漕运仓库
历代以来,漕粟所都,给官府廪食,各视道里远近以为准。
太祖都金陵,四方贡赋,由江以达京师,道近而易。
自成祖迁燕,道里辽远,法凡三变。
初支运,次兑运、支运相参,至支运悉变为长运而制定。
洪武元年北伐,命浙江、江西及苏州等九府,运粮三百万石於汴梁。
已而大将军徐达令忻、崞、代、坚、台五州运粮大同。
中书省符下山东行省,募水工发莱州洋海仓饷永平卫。
其后海运饷北平、辽东为定制。
其西北边则浚开封漕河饷陕西,自陕西转饷宁夏、河州。
其西南令川、贵纳米中盐,以省远运。
於时各路皆就近输,得利便矣。
永乐元年纳户部尚书郁新言,始用淮船受三百石以上者,道淮及沙河抵陈州颍岐口跌坡,别以巨舟入黄河抵八柳树,车运赴卫河输北平,与海运相参。
时驾数临幸,百费仰给,不止饷边也。
淮、海运道凡二,而临清仓储河南、山东粟,亦以输北平,合而计之为三运。
惟海运用官军,其余则皆民运云。
自浚会通河,帝命都督贾义、尚书宋礼以舟师运。
礼以海船大者千石,工窳辄败,乃造浅船五百艘,运淮、扬、徐、兗粮百万,以当海运之数。
平江伯陈瑄继之,颇增至三千余艘。
时淮、徐、临清、德州各有仓。
江西、湖广、浙江民运粮至淮安仓,分遣官军就近輓运。
自淮至徐以浙、直军,自徐至德以京卫军,自德至通以山东、河南军。
以次递运,岁凡四次,可三百万余石,名曰支运。
支运之法,支者,不必出当年之民纳;纳者,不必供当年之军支。
通数年以为裒益,期不失常额而止。
由是海陆二运皆罢,惟存遮洋船,每岁于河南、山东、小滩等水次,兑粮三十万石,十二输天津,十八由直沽入海输蓟州而已。
不数年,官军多所调遣,遂复民运,道远数愆期。
宣德四年,瑄及尚书黄福建议复支运法,乃令江西、湖广、浙江民运百五十万石於淮安仓,苏、松、宁、池、庐、安、广德民运粮二百七十四万石於徐州仓,应天、常、镇、淮、扬、凤、太、滁、和、徐民运粮二百二十万石於临清仓,令官军接运入京、通二仓。
民粮既就近入仓,力大减省,乃量地近远,粮多寡,抽民船十一或十三、五之一以给官军。
惟山东、河南、北直隶则径赴京仓,不用支运。
寻令南阳、怀庆、汝宁粮运临清仓,开封、彰德、卫辉粮运德州仓,其后山东、河南皆运德州仓。
六年,瑄言:"江南民运粮诸仓,往返几一年,误农业。 令民运至淮安、瓜洲,兑与卫所。 官军运载至北,给与路费耗米,则军民两便。"
是为兑运。
命群臣会议。
吏部蹇义等上官军兑运民粮加耗则例,以地远近为差。
每石,湖广八斗,江西、浙江七斗,南直隶六斗,北直隶五斗。
民有运至淮安兑与军运者,止加四斗,如有兑运不尽,仍令民自运赴诸仓,不愿兑者,亦听其自运。
军既加耗,又给轻赍银为洪闸盘拨之费,且得附载他物,皆乐从事,而民亦多以远运为艰。
於是兑运者多,而支运者少矣。
军与民兑米,往往恃强勒索。
帝知其弊,敕户部委正官监临,不许私兑。
已而颇减加耗米,远者不过六斗,近者至二斗五升。
以三分为率,二分与米,一分以他物准。
正粮斛面锐,耗粮俱平概。
运粮四百万石,京仓贮十四,通仓贮十六。
临、徐、淮三仓各遣御史监收。
正统初,运粮之数四百五十万石,而兑运者二百八十万余石,淮、徐、临、德四仓支运者十之三四耳。
土木之变,复尽留山东、直隶军操备。
苏、松诸府运粮仍属民。
景泰六年,瓦剌入贡,乃复军运。
天顺末,兑运法行久,仓入觊耗余,入庾率兑斛面,且求多索,军困甚。
宪宗即位,漕运参将袁佑上言便宜。
帝曰:"律令明言,收粮令纳户平准,石加耗不过五升。 今运军愿明加,则仓吏侵害过多可知。 今后令军自概,每石加耗五升,毋溢,勒索者治罪。"
后从督仓中官言,加耗至八升。
久之,复溢收如故,屡禁不能止也。
初,运粮京师,未有定额。
成化八年始定四百万石,自后以为常。
北粮七十五万五千六百石,南粮三百二十四万四千四百石,其内兑运者三百三十万石,由支运改兑者七十万石。
兑运之中,湖广、山东、河南折色十七万七千七百石。
通计兑运、改兑加以耗米入京、通两仓者,凡五百十八万九千七百石。
而南直隶正粮独百八十万,蓟州一府七十万,加耗在外。
浙赋视苏减数万。
江西、湖广又杀焉。
天津、苏州、密云、昌平,共给米六十四万余石,悉支兑运米。
而临、德二仓,贮预备米十九万余石,取山东、河南改兑米充之。
遇灾伤,则拨二仓米以补运,务足四百万之额,不令缺也。
至成化七年,乃有改兑之议。
时应天巡抚滕昭令运军赴江南水次交兑,加耗外,复石增米一斗为渡江费。
后数年,帝乃命淮、徐、临、德四仓支运七十万石之米,悉改水次交兑。
由是悉变为改兑,而官军长运遂为定制。
然是时,司仓者多苛取,甚至有额外罚,运军展转称贷不支。
弘治元年,都御史马文升疏论运军之苦,言:"各直省运船,皆工部给价,令有司监造。 近者,漕运总兵以价不时给,请领价自造。 而部臣虑军士不加爱护,议令本部出料四分,军卫任三分,旧船抵三分。 军卫无从措办,皆军士卖资产、鬻男女以供之,以造船之苦也。 正军逃亡数多,而额数不减,俱以余丁充之,一户有三、四人应役者。 春兑秋归,艰辛万状。 船至张家湾,又雇车盘拨,多称贷以济用,此往来之苦也。 其所称贷,运官因以侵渔,责偿倍息。 而军士或自载土产以易薪米,又格於禁例,多被掠夺。 今宜加造船费每艘银二十两,而禁约运官及有司科害搜检之弊,庶军困少苏。"
诏从其议。
五年,户部尚书叶淇言:"苏、松诸府,连岁荒歉,民买漕米,每石银二两。 而北直隶、山东、河南岁供宣、大二边粮料,每石亦银一两。 去岁,苏州兑运已折五十万石,每石银一两。 今请推行於诸府,而稍差其直。 灾重者,石七钱,稍轻者,石仍一两。 俱解部转发各边,抵北直隶三处岁供之数,而收三处本色以输京仓,则费省而事易集。"
从之。
自后岁灾,辄权宜折银,以水次仓支运之粮充其数,而折价以六七钱为率,无复至一两者。
先是,成化间行长运之法。
江南州县运粮至南京,令官军就水次兑支,计省加耗输輓之费,得余米十万石有奇,贮预备仓以资缓急之用。
至是,巡抚都御史以兑支有弊,请令如旧上仓而后放支。
户部言:"兑支法善,不可易。"
诏从部议,以所余就贮各卫仓,作正支销。
又从户部言,山东改兑粮九万石,仍听民自运临、德二仓,令官军支运。
正德二年,漕运官请疏通水次仓储,言:"往时民运至淮、徐、临、德四仓,以待卫军支运,后改附近州县水次交兑。 已而并支运七十万石亦令改兑。 但七十万石之外,犹有交兑不尽者,民仍运赴四仓,久无支销,以致陈腐。 请将浙江、江西、湖广正兑粮米三十五万石,折银解京,而令三省卫军赴临、德等仓,支运如所折之数。 则诸仓米不腐,三省漕卒便於支运。 岁漕额外,又得三十五万折银,一举而数善具矣。"
帝命部臣议,如其请。
六年,户部侍郎邵宝以漕运迟滞,请复支运法。
户部议,支运法废久,不可卒复,事遂寝。
临、德二仓之贮米也,凡十九万,计十年得百九十万。
自世宗初,灾伤拨补日多,而山东、河南以岁歉,数请轻减,且二仓囤积多朽腐。
於是改折之议屡兴,而仓储渐耗矣。
嘉靖元年,漕运总兵杨宏,请以轻赍银听运官道支,为顾僦舟车之费,不必装鞘印封,计算羡余,以苦漕卒。
给事、御史交驳之。
户部言:"科道官之论,主于防奸,是也。 但轻赍本资转般费,今虑官军侵耗,尽取其赢余以归太仓,则以脚价为正粮,非立法初意也。"
乃议运船至通州,巡仓御史核验,酌量支用实数,著为定规。
有羡余,不输太仓,即用以修船,官旗渔蠹者重罪。
轻赍银者,宪宗以诸仓改兑,给路费,始各有耗米;兑运米,俱一平一锐,故有锐米;自随船给运四斗外,余折银,谓之轻赍。
凡四十四万五千余两。
后颇入太仓矣。
隆庆中,运道艰阻,议者欲开胶莱河,复海运。
由淮安清江浦口,历新坝、马家壕至海仓口,径抵直沽,止循海套,不泛大洋。
疏上,遣官勘报,以水多沙碛而止。
神宗时,漕运总督舒应龙言:"国家两都并建,淮、徐、临、德,实南北咽喉。 自兑运久行,临、德尚有岁积,而淮、徐二仓无粒米。 请自今山东、河南全熟时,尽征本色上仓。 计临、德已足五十余万,则令纳於二仓,亦积五十万石而止。"
从之。
当是时,折银渐多。
万历三十年,漕运抵京,仅百三十八万余石。
而抚臣议载留漕米以济河工,仓场侍郎赵世卿争之,言:"太仓入不当出,计二年后,六军万姓将待新漕举炊,倘输纳愆期,不复有京师矣。"
盖灾伤折银,本折漕粮以抵京军月俸。
其时混支以给边饷,遂致银米两空,故世卿争之。
自后仓储渐匮,漕政亦益驰。
迨於启、祯,天下萧然烦费,岁供愈不足支矣。
运船之数,永乐至景泰,大小无定,为数至多。
天顺以后,定船万一千七百七十,官军十二万人。
许令附载土宜,免征税钞。
孝宗时限十石,神宗时至六十石。
宪宗立运船至京期限,北直隶、河南、山东五月初一日,南直隶七月初一日,其过江支兑者,展一月,浙江、江西、湖广九月初一日。
通计三年考成,违限者,运官降罚。
武宗列水程图格,按日次填行止站地,违限之米,顿德州诸仓,曰寄囤。
世宗定过淮程限,江北十二月者,江南正月,湖广、浙江、江西三月,神宗时改为二月。
又改至京限五月者,缩一月,七八九月者,递缩两月。
后又通缩一月。
神宗初,定十月开仓,十一月兑竣,大县限船到十日,小县五日。
十二月开帮,二月过淮,三月过洪入闸。
皆先期以样米呈户部,运粮到日,比验相同乃收。
凡灾伤奏请改折者,毋过七月。
题议后期及临时改题者,立案免覆。
漂流者,抵换食米。
大江漂流为大患,河道为小患;二百石外为大患,二百石内为小患。
小患把总勘报,大患具奏,其后不计多寡,概行奏勘矣。
初,船用楠杉,下者乃用松。
三年小修,六年大修,十年更造。
每船受正耗米四百七十二石。
其后船数缺少,一船受米七八百石。
附载夹带日多,所在稽留违限。
一遇河决,即有漂流,官军因之为奸。
水次折干,沿途侵盗,妄称水火,至有凿船自沉者。
明初,命武臣督海运,尝建漕运使,寻罢。
成祖以后用御史,又用侍郎、都御史催督,郎中、员外分理,主事督兑,其制不一。
景泰二年始设漕运总督于淮安,与总兵、参将同理漕事。
漕司领十二总,十二万军,与京操十二营军相准。
初,宣宗令运粮总兵官、巡抚、侍郎岁八月赴京,会议明年漕运事宜,及设漕运总督,则并令总督赴京。
至万历十八年后始免。
凡岁正月,总漕巡扬州,经理瓜、淮过闸。
总兵驻徐、邳,督过洪入闸,同理漕参政管押赴京。
攒运则有御史、郎中,押运则有参政,监兑、理刑、管洪、管厂、管闸、管泉、监仓则有主事,清江、卫河有提举。
兑毕过淮过洪,巡抚、漕司、河道各以职掌奏报。
有司米不备,军卫船不备,过淮误期者,责在巡抚。
米具船备,不即验放,非河梗而压帮停泊,过洪误期因而漂冻者,责在漕司。
船粮依限,河渠淤浅,疏浚无法,闸坐启闭失时,不得过洪抵湾者,责在河道。
明初,於漕政每加优恤,仁、宣禁役漕舟,宥迟运者。
英宗时始扣口粮均摊,而运军不守法度为民害。
自后漕政日驰,军以耗米易私物,道售稽程。
比至,反买仓米补纳,多不足数。
而粮长率搀沙水於米中,河南、山东尤甚,往往蒸湿浥烂不可食。
权要贷运军银以罔取利,至请拨关税给船料以取偿。
漕运把总率由贿得。
仓场额外科取,岁至十四万。
世宗初政,诸弊多厘革,然漂流、违限二弊,日以滋甚。
中叶以后,益不可究诘矣。
漕粮之外,苏、松、常、嘉、湖五府,输运内府白熟粳糯米十七万四十余石,内折色八千余石,各府部糙粳米四万四千余石,内折色八千八百余石,令民运。
谓之白粮船。
自长运法行,粮皆军运,而白粮民运如故。
穆宗时,陆树德言:"军运以充军储,民运以充官禄。 人知军运之苦,不知民运尤苦也。 船户之求索,运军之欺陵,洪闸之守候,入京入仓,厥弊百出。 嘉靖初,民运尚有保全之家,十年后无不破矣。 以白粮令军带运甚便。"
疏入,下部议。
不从。
凡诸仓应输者有定数,其或改拨他镇者,水次应兑漕粮,即令坐派镇军领兑者给价,州县官督车户运至远仓,或给军价就令关支者,通谓之穵运。
九边之地,输粮大率以车,宣德时,饷开平亦然,而兰、甘、松潘,往往使民背负。
永乐中,又尝令广东海运二十万石给交址云。
明初,京卫有军储仓。
洪武三年增置至二十所,且建临濠、临清二仓以供转运。
各行省有仓,官吏俸取给焉。
边境有仓,收屯田所入以给军。
州县则设预备仓,东南西北四所,以振凶荒。
自钞法行,颇有省革。
二十四年储粮十六万石於临清,以给训练骑兵。
二十八年置皇城四门仓,储粮给守御军。
增京师诸卫仓凡四十一。
又设北平、密云诸县仓,储粮以资北征。
永乐中,置天津及通州左卫仓,且设北京三十七卫仓。
益令天下府县多设仓储,预备仓之在四乡者移置城内。
迨会通河成,始设仓於徐州、淮安、德州,而临清因洪武之旧,并天津仓凡五,谓之水次仓,以资转运。
既,又移德州仓於临清之永清坝,设武清卫仓於河西务,设通州卫仓於张家湾。
宣德中,增造临清仓,容三百万石。
增置北京及通州仓。
京仓以御史、户部官、锦衣千百户季更巡察。
外仓则布政、按察、都司关防之。
各仓门,以致仕武官二,率老幼军丁十人守之,半年一更。
英宗初,命廷臣集议,天下司府州县,有仓者以卫所仓属之,无仓者以卫所改隶。
惟辽东、甘肃、宁夏、万全及沿海卫所,无府州县者仍其旧。
正统中,增置京卫仓凡七。
自兑运法行,诸仓支运者少,而京、通仓不能容,乃毁临清、德州、河西务仓三分之一,改为京、通仓。
景泰初,移武清卫诸仓於通州。
成化初,废临、德预备仓在城外者,而以城内空廒储预备米。
名临清者曰常盈,德州者曰常丰。
凡京仓五十有六,通仓十有六。
直省府州县、籓府、边隘、堡站、卫所屯戍皆有仓,少者一二,多者二三十云。
预备仓之设也,太祖选耆民运钞籴米,以备振济,即令掌之。
天下州县多所储蓄,后渐废驰。
于谦抚河南、山西,修其政。
周忱抚南畿,别立济农仓。
他人不能也。
正统时,重侵盗之罪,至佥妻充军。
且定纳谷千五百石者,敕奖为义民,免本户杂役。
凡振饥米一石,俟有年,纳稻谷二石五斗还官。
弘治三年限州县十里以下积万五千石,二十里积二万石;卫千户所万五千石,百户所三百石。
考满之日,稽其多寡以为殿最。
不及三分者夺俸,六分以上降调。
十八年令赎罪赃罚,皆籴谷入仓。
正德中,令囚纳纸者,以其八折米入仓。
军官有犯者,纳谷准立功。
初,预备仓皆设仓官,至是革,令州县官及管粮仓官领其事。
嘉靖初,谕德顾鼎臣言:"成、弘时,每年以存留余米入预备仓,缓急有备。 今秋粮仅足兑运,预备无粒米。 一遇灾伤,辄奏留他粮及劝富民借谷,以应故事。 乞急复预备仓粮以裕民。"
帝乃令有司设法多积米谷,仍仿古常平法,春振贫民,秋成还官,不取其息。
府积万石,州四五千石,县二三千石为率。
既,又定十里以下万五千石,累而上之,八百里以下至十九万石。
其后积粟尽平粜,以济贫民,储积渐减。
隆庆时,剧郡无过六千石,小邑止千石。
久之数益减,科罚亦益轻。
万历中,上州郡至三千石止,而小邑或仅百石。
有司沿为具文,屡下诏申饬,率以虚数欺罔而已。
弘治中,江西巡抚林俊尝请建常平及社仓。
嘉靖八年乃令各抚、按设社仓。
令民二三十家为一社,择家殷实而有行义者一人为社首,处事公平者一人为社正,能书算者一人为社副,每朔望会集,别户上中下,出米四斗至一斗有差,斗加耗五合,上户主其事。
年饥,上户不足者量贷,稔岁还仓。
中下户酌量振给,不还仓。
有司造册送抚、按,岁一察核。
仓虚,罚社首出一岁之米。
其法颇善,然其后无力行者。
两京库藏,先后建设,其制大略相同。
内府凡十库:内承运库,贮缎匹、金银、宝玉、齿角、羽毛,而金花银最大,岁进百万两有奇。
广积库,贮硫黄、硝石。
甲字库,贮布匹、颜料。
乙字库,贮胖袄、战鞋、军士裘帽。
丙字库,贮棉花、丝纩。
丁字库,贮铜铁、兽皮、苏木。
戊字库,贮甲仗。
赃罚库,贮没官物。
广惠库,贮钱钞。
广盈库,贮纻丝、纱罗、绫锦、绢。
六库皆属户部,惟乙字库属兵部,戊字、广积、广盈库属工部。
又有天财库,亦名司钥库,贮各衙门管钥,亦贮钱钞。
供用库,贮粳稻、熟米及上供物。
以上通谓之内库。
其在宫内者,又有内东裕库、宝藏库,谓之里库。
凡里库不关於有司。
其会归门、宝善门迤东及南城磁器诸库,则谓之外库。
若内府诸监司局,神乐堂,牺牲所,太常、光禄寺,国子监,皆各以所掌,收贮应用诸物。
太仆则马价银归之。
明初,尝置行用库於京城及诸府州县,以收易昏烂之钞。
仁宗时罢。
英宗时,始设太仓库。
初,岁赋不征金银,惟坑冶税有金银,入内承运库。
其岁赋偶折金银者,俱送南京供武臣禄。
而各边有缓急,亦取足其中。
正统元年改折漕粮,岁以百万为额,尽解内承运库,不复送南京。
自给武臣禄十余万两外,皆为御用。
所谓金花银也。
七年乃设户部太仓库。
各直省派剩麦米,十库中绵丝、绢布及马草、盐课、关税,凡折银者,皆入太仓库。
籍没家财,变卖田产,追收店钱,援例上纳者,亦皆入焉。
专以贮银,故又谓之银库。
弘治时,内府供应繁多,每收太仓银入内库。
又置南京银库。
正德时,内承运库中官数言内府财用不充,请支太仓银。
户部执奏不能沮。
嘉靖初,内府供应视弘治时,其后乃倍之。
初,太仓中库积银八百余万两,续收者贮之两庑,以便支发。
而中库不动,遂以中库为老库,两庑为外库。
及是时,老库所存者仅百二十万两。
二十二年特令金花、子粒银应解内库者,并送太仓备边用,然其后复入内库。
三十七年令岁进内库银百万两外,加预备钦取银,后又取没官银四十万两入内库。
隆庆中,数取太仓银入内库,承运库中官至以空扎下户部取之。
廷臣疏谏,皆不听。
又数取光禄太仆银,工部尚书硃衡极谏,不听。
初,世宗时,太仓所入二百万两有奇。
至神宗万历六年,太仓岁入凡四百五十余万两,而内库岁供金花银外,又增买办银二十万两以为常,后又加内操马刍料银七万余两。
久之,太仓、光禄、太仆银,括取几尽。
边赏首功,向发内库者,亦取之太仆矣。
凡甲字诸库,主事偕科道巡视。
太仓库,员外郎、主事领之,而以给事中巡视。
嘉靖中,始两月一报出纳之数。
时修工部旧库,名曰节慎库,以贮矿银。
尚书文明以给工价,帝诘责之,令以他银补偿,自是专以给内用焉。
其在外诸布政司、都司、直省府州县卫所皆有库,以贮金银、钱钞、丝帛、赃罚诸物。
巡按御史三岁一盘查。
各运司皆有库贮银,岁终,巡盐御史委官察之。
凡府州县税课司局、河泊所,岁课、商税、鱼课、引由、契本诸课程,太祖令所司解州县府司,以至於部,部札之库,其元封识,不擅发也。
至永乐时,始委验勘,中,方起解;至部复验,同,乃进纳。
嘉靖时,建验试厅,验中,给进状寄库。
月逢九,会巡视库藏科道官,进库验收,不堪者驳易。
正统十年设通济库於通州。
世宗时罢。
隆庆初,密云、蓟州、昌平诸镇皆设库,收贮主客年例、军门公费及抚赏、修边银云。
凡为仓库害者,莫如中官。
内府诸库监收者,横索无厌。
正德时,台州卫指挥陈良纳军器,稽留八载,至乞食於市。
内府收粮,增耗尝以数倍为率,其患如此。
诸仓初不设中官,宣德末,京、通二仓始置总督中官一人,后淮、徐、临、德诸仓亦置监督,漕輓军民被其害。
世宗用孙交、张孚敬议,撤革诸中官,惟督诸仓者如故。
久之,从给事中管怀理言,乃罢之。
初,天下府库各有存积,边饷不借支於内,京师不收括於外。
成化时,巡盐御史杨澄始请发各盐运提举司赃罚银入京库。
弘治时,给事中曾昂请以诸布政司公帑积贮征徭羡银,尽输太仓。
尚书周经力争之,以为有不足者,以识造、赏赉、斋醮、土木之故,必欲尽括天下财,非藏富於民意也。
至刘瑾用事,遂令各省库藏尽输京师。
世宗时,闽、广进羡余,户部请责他省巡按,岁一奏献如例。
又以太仓库匮,运南户部库银八十万两实之。
而户部条上理财事宜,临、德二仓积银二十万两,录以归太仓。
隆庆初,遣四御史分行天下,搜括库银。
神宗时,御史萧重望请核府县岁额银进部,未报上。
千户何其贤乞敕内官与己督之,帝竟从其请,由是外储日就耗。
至天启中,用操江巡抚范济世策,下敕督岁进,收括靡有遗矣。
南京内库颇藏金银珍宝,魏忠贤矫旨取进,盗窃一空。
内外匮竭,遂至於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