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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祖下金陵,辟儒士范祖干、叶仪。
克婺州,召儒士许元、胡翰等,日讲经史治道。
克处州,征耆儒宋濂、刘基、章溢、叶琛至建康的科学”,是要为一切知识确立绝对在先的出发点,而这个出,创礼贤馆处之。
以濂为江南等处儒学提举,溢、琛为营田佥事,基留帷幄预谋议。
甲辰三月,敕中书省曰:"今土宇日广,文武并用。 卓荦奇伟之才,世岂无之。 或隐于山林,或藏于士伍,非在上者开导引拔之,无以自见。 自今有能上书陈言、敷宣治道、武略出众者,参军及都督府具以名闻。 或不能文章而识见可取,许诣阙面陈其事。 郡县官年五十以上者,虽练达政事,而精力既衰,宜令有司选民间俊秀年二十五以上、资性明敏、有学识才干者辟赴中书,与年老者参用之。 十年以后,老者休致,而少者已熟于事。 如此则人才不乏,而官使得人。 其下有司,宣布此意。"
于是州县岁举贤才及武勇谋略、通晓天文之士,间及兼通书律者。
既而严选举之禁,有滥举者逮治之。
吴元年,遣起居注吴林、魏观等以币帛求遗贤于四方。
洪武元年,征天下贤才至京,授以守令。
其年冬,又遣文原吉、詹同、魏观、吴辅、赵寿等分行天下,访求贤才,各赐白金而遣之。
三年,谕廷臣曰:"六部总领天下之务,非学问博洽、才德兼美之士,不足以居之。 虑有隐居山林,或屈在下僚者,其令有司悉心推访。"
六年,复下诏曰:"贤才国之宝也。 古圣王劳于求贤,若高宗之于傅说,文王之于吕尚。 彼二君者,岂其智不足哉?顾皇皇于版筑鼓刀之徒者。 盖贤才不备,不足以为治。 鸿鹄之能远举者,为其有羽翼也;蛟龙之能腾跃者,为其有鳞鬣也;人君之能致治者,为其有贤人而为之辅也。 山林之士德行文艺可称者,有司采举,备礼遣送至京,朕将任用之,以图至治。"
是年,遂罢科举,别令有司察举贤才,以德行为本,而文艺次之。
其目,曰聪明正直,曰贤良方正,曰孝弟力田,曰儒士,曰孝廉,曰秀才,曰人才,曰耆民。
皆礼送京师,不次擢用。
而各省贡生亦由太学以进。
于是罢科举者十年,至十七年始复行科举,而荐举之法并行不废。
时中外大小臣工皆得推举,下至仓、库、司、局诸杂流,亦令举文学才干之士。
其被荐而至者,又令转荐。
以故山林岩穴、草茅穷居,无不获自达于上,由布衣而登大僚者不可胜数。
耆儒鲍恂、余诠、全思诚、张长年辈,年九十余,征至京,即命为文华殿大学士。
儒士王本、杜斅、赵民望、吴源,特置为四辅官兼太子宾客。
贤良郭有道,秀才范敏、曾泰,税户人才郑沂,儒士赵翥,起家为尚书。
儒士张子源、张宗德为侍郎。
耆儒刘堉、关贤为副都御史。
明经张文通、阮仲志为佥都御史。
人才赫从道为大理少卿。
孝廉李德为府尹。
儒士吴颙为祭酒。
贤良栾世英、徐景升、李延中,儒士张璲、王廉为布政使。
孝弟李好诚、聂士举,贤良蒋安素、薛正言、张端,文学宋亮为参政。
儒士郑孔麟、王德常、黄桐生,贤良余应举、马卫、许安、范孟宗、何德忠、孙仲贤、王福、王清,聪明张大亨、金思存为参议,凡其显擢者如此。
其以渐而跻贵仕者,又无算也。
尝谕礼部:"经明行修练达时务之士,征至京师。 年六十以上七十以下者,置翰林以备顾问。 四十以上六十以下者,于六部及布、按两司用之。"
盖是时,仕进无他途,故往往多骤贵者。
而吏部奏荐举当除官者,多至三千七百余人,其少者亦至一千九百余人。
又俾富户耆民皆得进见,奏对称旨,辄予美官。
而会稽僧郭传,由宋濂荐擢为翰林应奉,此皆可得而考者也。
洎科举复设,两途并用,亦未尝畸重轻。
建文、永乐间,荐举起家犹有内授翰林、外授籓司者。
而杨士奇以处士,陈济以布衣,遽命为《太祖实录》总裁官,其不拘资格又如此。
自后科举日重,荐举日益轻,能文之士率由场屋进以为荣;有司虽数奉求贤之诏,而人才既衰,第应故事而已。
宣宗尝出御制《猗兰操》及《招隐诗》赐诸大臣,以示风励。
实应者寡,人情亦共厌薄。
正统元年,行在吏部言:"宣德间,尝诏天下布、按二司及府、州、县官举贤良方正各一人“不治而议论",其中76人被尊为"上大夫"。
荀子曾"三为,迄今尚举未已,宜止之。"
帝以朝廷求贤不可止,自今来者,六部、都察院、翰林院堂上官考试,中者录用,不中者黜之。
荐举者益稀矣。
天顺元年诏:"处士中,有学贯天人、才堪经济、高蹈不求闻达者,所司具实奏闻。"
御史陈迹奏崇仁儒士吴与弼学行,命江西巡抚韩雍礼聘赴京。
至则召见,命为左谕德。
与弼辞疾不受。
帝又命李贤引见文华殿,从容顾问曰:"重卿学行,特授宫僚,烦辅太子。"
与弼固辞。
赐宴文华殿,命贤侍宴,降敕褒赉,遣行人送归,盖殊典也。
至成化十九年,广东举人陈献章被荐,授翰林院检讨,而听其归,典礼大减矣。
其后弘治中浙江儒士潘辰,嘉靖中南直隶生员文征明、永嘉儒士叶幼学,皆以荐授翰林院待诏。
万历中,湖广举人瞿九思亦授待诏,江西举人刘元卿授国子监博士,江西处士章潢仅遥授顺天府训导。
而直隶处士陈继儒、四川举人杨思心等虽皆被荐,下之礼部而已。
崇祯九年,吏部复议举孝廉,言:"祖宗朝皆偶一行之,未有定制。 今宜通行直省,加意物色,果有孝廉、怀才抱德、经明行修之士,由司道以达巡按,覆核疏闻,验试录用。"
于时荐举纷纷遍天下,然皆授以残破郡县,卒无大效。
至十七年,令豫、楚被陷州县员缺悉听抚、按官辟选更置,不拘科目、杂流、生员人等。
此则皇遽求贤,非承平时举士之典。
至若正德四年,浙江大吏荐余姚周礼、徐子元、许龙,上虞徐文彪。
刘瑾以四人皆谢迁同乡,而草诏出于刘健,矫旨下礼等镇抚司,谪戍边卫,勒布政使林符、邵宝、李赞及参政、参议、府县官十九人罚米二百石,并削健、迁官,且著令,余姚人不得选京官。
此则因荐举而得祸者,又其变也。
任官之事,文归吏部,武归兵部,而吏部职掌尤重。
吏部凡四司,而文选掌铨选另传有《尚书大传》,疑为其弟子、后人杂录而成。
,考功掌考察,其职尤重。
选人自进士、举人、贡生外,有官生、恩生、功生、监生、儒士,又有吏员、承差、知印、书算、篆书、译字、通事诸杂流。
进士为一途,举贡等为一途,吏员等为一途,所谓三途并用也。
京官六部主事、中书、行人、评事、博士,外官知州、推官、知县,由进士选。
外官推官、知县及学官,由举人、贡生选。
京官五府、六部首领官,通政司、太常、光禄寺、詹事府属官,由官廕生选。
州、县佐贰,都、布、按三司首领官,由监生选。
外府、外卫、盐运司首领官,中外杂职、入流未入流官,由吏员、承差等选。
此其大凡也。
其参差互异者,可推而知也。
初授者曰听选,升任者曰升迁。
选人之法,每年吏部六考、六选。
凡引选六,类选六,远方选二。
听选及考定升降者,双月大选,其序定于单月。
改授、改降、丁忧、候补者,单月急选。
其拣选,三岁举行。
举人乞恩,岁贡就教,无定期。
凡升迁,必满考。
若员缺应补不待满者,曰推升。
内阁大学士、吏部尚书,由廷推或奉特旨。
侍郎以下及祭酒,吏部会同三品以上廷推。
太常卿以下,部推。
通、参以下吏部于弘政门会选。
詹事由内阁,各衙门由各掌印。
在外官,惟督、抚廷推,九卿共之,吏部主之。
布、按员缺,三品以上官会举。
监、司则序迁。
其防边兵备等,率由选择保举,付以敕书,边府及佐贰亦付敕。
蓟辽之昌平、蓟州等,山西之大同、河曲、代州等,陕西之固原、静宁等六十有一处,俱为边缺,尤慎选除。
有功者越次擢,误封疆者罪无赦。
内地监司率序迁,其后亦多超迁不拘次,有一岁中四五迁、由佥事至参政者。
监、司多额外添设,守巡之外往往别立数衔,不能画一也。
在外府、州、县正佐,在内大小九卿之属员,皆常选官,选授迁除,一切由吏部。
其初用拈阄法,至万历间变为掣签。
二十九年,文选员外郎倪斯蕙条上铨政十八事,其一曰议掣签。
尚书李戴拟行报可,孙丕扬踵而行之。
后虽有讥其失者,终明世不复更也。
洪武间,定南北更调之制,南人官北,北人官南。
其后官制渐定,自学官外,不得官本省,亦不限南北也。
初,太祖尝御奉天门选官,且谕毋拘资格。
选人有即授侍郎者,而监、司最多,进士、监生及荐举者,参错互用。
给事、御史,亦初授升迁各半。
永、宣以后,渐循资格,而台省尚多初授。
至弘、正后,资格始拘,举、贡虽与进士并称正途,而轩轾低昂,不啻霄壤。
隆庆中,大学士高拱言:"国初,举人跻八座为名臣者甚众。 后乃进士偏重,而举人甚轻,至于今极矣。 请自授官以后,惟考政绩,不问其出身。"
然势已积重,不能复返。
崇祯间,言者数申"三途并用"之说。
间推一二举人如陈新甲、孙元化者,置之要地,卒以倾覆。
用武举陈启新为给事,亦声名溃裂。
于是朝端又以为不若循资格。
而甲榜之误国者亦正不少也。
给事中、御史谓之科道。
科五十员,道百二十员。
明初至天顺、成化间,进士、举贡、监生皆重选补。
其迁擢者,推官、知县而外,或由学官。
其后监生及新科进士皆不得与。
或庶吉士改授主义和因素论来说明人类历史的起源和发展。
探讨了基础和,或取内外科目出身三年考满者考选,内则两京五部主事、中、行、评、博,国子监博士、助教等,外则推官、知县。
自推、知入者,谓之行取。
其有特荐,则俸虽未满,亦得与焉。
考选视科道缺若干,多寡无定额。
其授职,吏部、都察院协同注拟,给事皆实补,御史必试职一年始实授,惟庶吉士否。
嘉靖、万历间,常令部曹不许改科道,后亦间行之。
举贡、推、知,例得与进士同考选,大抵仅四之一。
嘉靖间,尝令监生与选。
已罢不行。
万历中,百度废驰。
二十五年,台省新旧人数不足当额设之半。
三十六年,科止数人,道止二人。
南科以一人摄九篆者二岁,南道亦止一人。
内台既空,外差亦缺,淮、扬、苏、松、江西、陕西、广东西、宣大、甘肃、辽东巡按及陕西之茶马,河东之盐课,缺差至数年。
给事中陈治则请急考选,不报。
三十九年,考选疏上,复留中不下。
推、知拟擢台省,候命阙下,去留不得自如。
四十六年,掌河南道御史王象恒复言:"十三道御史在班行者止八人,六科给事中止五人,而册封典试诸差,及内外巡方报满告病求代者踵至,当亟议变通之法。"
大学士方从哲亦言:"考选诸臣,守候六载,艰苦备尝。 吏部议咨礼部、都察院按次题差,盖权宜之术。 不若特允部推,令诸臣受命供职,足存政体。"
卒皆不报。
至光宗初,前后考选之疏俱下,而台省一旦森列矣。
考选之例,优者授给事中,次者御史,又次者以部曹用。
虽临时考试,而先期有访单,出于九卿、台省诸臣之手,往往据以为高下。
崇祯三年,吏部考选毕,奏应擢给事、御史若干人,而以中书二人访单可否互异,具疏题请。
帝责其推诿,令更确议,而不责访单之非体也。
京官非进士不得考选,推、知则举贡皆行取。
然天下守令,进士十三,举贡十七;推、知行取,则进士十九,举贡才十一。
举贡所得,又大率有台无省,多南少北。
御史王道纯以为言。
帝谓用人当论才,本不合拘资格,下所司酌行之。
初制,急缺风宪,不时行取。
神宗时,定为三年,至是每年一举。
帝从吏部尚书闵洪学请,仍以三年为期。
此选择言路之大凡也。
保举者,所以佐铨法之不及,而分吏部之权。
自洪武十七年命天下朝觐官举廉能属吏始。
永乐元年,命京官文职七品以上,外官至县令《非乐》、《非命》等篇反映墨翟思想。
《墨经》为后期墨家的,各举所知一人,量才擢用。
后以贪污闻者,举主连坐,盖亦尝间行其法。
然洪、永时,选官并由部请。
至仁宗初,一新庶政,洪熙元年,特申保举之令。
京官五品以上及给事、御史,外官布、按两司正佐及府、州、县正官,各举所知。
惟见任府、州、县正佐官及曾犯赃罪者,不许荐举,其他官及屈在下僚,或军民中有廉洁公正才堪抚字者,悉以名闻。
是时,京官势未重,台省考满,由吏部奏升方面郡守。
既而定制,凡布按二司、知府有缺,令三品以上京官保举。
宣德三年,况钟、赵豫等以荐擢守苏、松诸府,赐敕行事。
十年用郭济、姚文等为知府,亦如之。
其所奏保者,郎中、员外、御史及司务、行人、寺副皆与,不依常调也。
后多有政绩。
部曹及御史,由堂上官荐引,类能其官。
而长吏部者,蹇义、郭璡\亦屡奉敕谕。
帝又虑诸臣畏连坐而不举,则语大学士杨溥以全才之难,谓:"一言之荐,岂能保其终身,欲得贤才,尤当厚教养之法。"
故其时吏治蒸蒸,称极盛焉。
沿及英宗,一遵厥旧。
然行之既久,不能无弊,所举或乡里亲旧、僚属门下,素相私比者。
方面大吏方正、谢庄等由保举而得罪。
而无官保举者,在内御史,在外知府,往往九年不迁。
正统七年,罢荐举县令之制。
十一年,御史黄裳言:"给事、御史,国初奏迁方面郡守。 近年方面郡守率由廷臣保升,给事、御史以纠参为职,岂能无忤于一人。 乞敕吏部仍按例奏请除授。"
帝是其言,命部议行。
明年,给事中余忭复指正、庄等事败,谓宜坐举主。
且言方面郡守有缺,吏部当奏请上裁。
尚书王直、英国公张辅等言,方面郡守,保举升用,称职者多,未可擅更易。
英宗仍从辅、直言,而采忭疏,许言官指劾。
十三年,御史涂谦复陈,举荐得方面郡守,辄改前操之弊。
请仍遵洪武旧制,于内外九年考满官内拣择升授,或亲择朝臣才望者任之。
诏可。
大臣举官之例遂罢。
景泰中,复行保举。
给事中林聪陈推举骤迁之弊,言:"今缺参政等官三十余员,请暂令三品以上官保举。 自后惟布、按两司三品以上官连名共举,其余悉付吏部。"
诏并从之。
成化五年,科道官复请保举方面,吏部因并及郡守。
帝从言官请,而命知府员缺仍听吏部推举。
逾年,以会举多未当,并方面官第令吏部推两员以闻,罢保举之令。
既而都御史李宾请令在京五品以上管事官及给事、御史,各举所知以任州县。
从之。
弘治十二年,复诏部院大臣各举方面郡守。
吏部因请依往年御史马文升迁按察使、屠滽迁佥都御史之例,超擢一二,以示激劝,而未经大臣荐举者亦兼采之。
并从其议。
当是时,孝宗锐意求治,命吏、兵二部,每季开两京府部堂上及文武方面官履历,具揭帖奏览。
第兼保举法行之,不专恃以为治也。
正德以后,具帖之制渐废。
嘉靖八年,给事中夏言复请循弘治故事,且及举劾贤否略节,每季孟月,部臣送科以达御前,命著为令。
而保举方面郡守之法,终明世不复行矣。
至若坐事斥免、因急才而荐擢者,谓之起废。
家居被召、因需缺而预补者,谓之添注。
此又铨法之所未详,而中叶以后间尝一行者也。
考满、考察,二者相辅而行。
考满,论一身所历之俸,其目有三:曰称职,曰平常,曰不称职,为上、中、下三等。
考察,通天下内外官计之,其目有八:曰贪,曰酷,曰浮躁,曰不及,曰老,曰病,曰罢,曰不谨。
考满之法,三年给由,曰初考,六年曰再考,九年曰通考。
依《职掌》事例考核升降。
诸部寺所属,初止署职,必考满始实授。
外官率递考以待核。
杂考或一二年,或三年、九年。
郡县之繁简或不相当,则互换其官,谓之调繁、调简。
洪武十一年,命吏部课朝觐官殿最。
称职而无过者为上,赐坐而宴。
有过而称职者为中,宴而不坐。
有过而不称职者为下,不预宴,序立于门,宴者出,然后退。
此朝觐考核之始也。
十四年,其法稍定。
在京六部五品以下,听本衙门正官察其行能,验其勤怠。
其四品以上,及一切近侍官与御史为耳目风纪之司,及太医院、钦天监、王府官不在常选者,任满黜陟,取自上裁。
直隶有司首领官及属官,从本司正官考核,任满从监察御史覆考。
各布政使司首领官,俱从按察司考核。
其茶马、盐马、盐运、盐课提举司、军职首领官,俱从布政司考核,仍送按察司覆考。
其布政司四品以上,按察司、盐运司五品以上,任满黜陟,取自上裁。
内外入流并杂职官,九年任满,给由赴吏部考核,依例黜陟。
果有殊勋异能、超迈等伦者,取自上裁。
又以事之繁简,与历官之殿最,相参互核,为等第之升降。
其繁简之例,在外府以田粮十五万石以上,州以七万石以上,县以三万石以上,或亲临王府都、布政、按察三司,并有军马守御,路当驿道,边方冲要供给处,俱为事繁。
府粮不及十五万石,州不及七万石,县不及三万石,及僻静处,俱为事简。
在京诸司,俱从繁例。
十六年,京官考核之制稍有裁酌,俱由其长开具送部核考。
十八年,吏部言天下布、按、府、州、县朝觐官,凡四千一百一十七人,称职者十之一,平常者十之七,不称职者十之一,而贪污阘茸者亦共得十之一。
帝令称职者升,平常者复职,不称职者降,贪污者付法司罪之,阘茸者免为民。
永、宣间,中外官旧未有例者,稍增入之。
又从部议,初考称职、次考未经考核、今考称职者,若初考平常、次考未经考核、今考称职者,俱依称职例升用。
自时厥后,大率遵旧制行之。
中间利弊不可枚举,而其法无大变更也。
考察之法,京官六年,以巳、亥之岁,四品以上自陈以取上裁,五品以下分别致仕、降调、闲住为民者有差,具册奏请,谓之京察。
自弘治时,定外官三年一朝觐,以辰、戌、丑、未岁,察典随之,谓之外察。
州县以月计,上之府,府上下其考,以岁计,上之布政司。
至三岁,抚、按通核其属事状,造册具报,丽以八法。
而处分察例有四,与京官同。
明初行之,相沿不废,谓之大计。
计处者,不复叙用,定为永制。
洪武四年命工部尚书硃守仁廉察山东莱州诸郡官吏。
六年,令御史台御史及各道按察司察举有司官有无过犯,奏报黜陟,此考察之始也。
洪熙时,命御史考察在外官,以奉命者不能无私,谕吏部尚书蹇义严加戒饬,务矢至公。
景泰二年,吏部、都察院考察当黜退者七百三十余人。
帝虑其未当,仍集诸大臣更考,存留者三之一。
成化五年,南京吏部右侍郎章纶、都察院右佥都御史高明考察庶官。
帝以各衙门掌印官不同佥名,疑有未当,令侍郎叶盛、都给事中毛弘从公体勘,亦有所更定。
弘治六年考察,当罢者共一千四百员,又杂职一千一百三十五员。
帝谕:"方面知府必指实迹,毋虚文泛言,以致枉人。 府州以下任未三年者,亦通核具奏。"
尚书王恕等具陈以请,而以府、州、县官贪鄙殃民者,虽年浅不可不黜。
帝终谓人才难得,降谕谆谆,多所原宥。
当黜而留者九十余员。
给事、御史又交章请黜遗漏及宜退而留者,复命吏部指实迹,恕疏各官考语及本部访察者以闻。
帝终以考语为未实,谕令复核。
恕以言不用,且疑有中伤者,遂力求去。
至十四年,南京吏部尚书林瀚言,在外司府以下官,俱三年一次考察,两京及在外武职官,亦五年一考选,惟两京五品以下官,十年始一考察,法大阔略。
旨下,吏部覆请如瀚言,而京官六年一察之例定矣。
京察之岁,大臣自陈。
去留既定,而居官有遗行者,给事、御史纠劾,谓之拾遗。
拾遗所攻击,无获免者。
弘、正、嘉、隆间,士大夫廉耻自重,以挂察典为终身之玷。
至万历时,阁臣有所徇庇,间留一二以挠察典,而群臣水火之争,莫甚于辛亥、丁巳,事具各传中。
党局既成,互相报复,至国亡乃已。
兵部凡四司,而武选掌除授,职方掌军政,其职尤要。
凡武职,内则五府、留守司,外则各都司、各卫所及三宣、六慰。
流官八等,都督及同知、佥事,都指挥使、同知、佥事,正副留守。
世官九等:指挥使及同知、佥事,卫、所镇抚,正、副千户,百户,试百户。
直省都指挥使二十一,留守司二,卫九十一,守御、屯田、群牧千户所二百十有一。
此外则苗蛮土司,皆听部选。
自永乐初增立三大营,各设管操官,各哨有分管、坐营官、坐司官。
景泰中,设团营十,已复增二,各有坐营官,俱特命亲信大臣提督之,非兵部所铨择也。
凡大选,曰色目,曰状貌,曰才行,曰封赠,曰袭廕。
其途有四,曰世职,曰武举,曰行伍,曰纳级。
初,武职率以勋旧。
太祖虑其不率,以《武士训戒录》、《大诰武臣录》颁之。
后乃参用将材,三岁武举,六岁会举,每岁荐举,皆隶部除授。
久之,法纪隳坏,选用纷杂。
正德间,冒功升授者三千有奇。
嘉靖中,詹事霍韬言:"成化中,增太祖时军职四倍,今又增几倍矣。 锦衣初额官二百五员,今至千七百员,殆增八倍。 洪武初,军功袭职子弟年二十者比试,初试不中,袭职署事,食半俸。 二年再试,中者食全俸,仍不中者充军。 其法至严,故职不冗而俸易给。 自永乐后,新官免试,旧官即比试,贿赂无不中,此军职所以日滥也。 永乐平交阯,赏而不升。 迩者不但获馘者升,而奏带及缉妖言捕盗者亦无不升,此军职所以益冗也。 宜命大臣循清黄例,内外武职一切差次功劳,考其祖宗相承,叔侄兄弟继及。 或洪、永年间功,或宣德以后功,或内监弟侄恩廕,或勋戚驸马子孙,或武举取中,各分数等,默寓汰省之法。 或许世袭,或许终身,或许继,或不许继,各具册籍,昭示明白,以为激劝。"
于是命给事中夏言等查核冒滥。
言等指陈其弊,言:"镇守官奏带旧止五名,今至三四百名,盖一人而奏带数处者有之,一时而数处获功者有之。 他复巧立名色,纪验不加审核,铨选又无驳勘,其改正重升、并功加授之类,弊端百出,宜尽革以昭神断。"
部核如议。
恩幸冗滥者,裁汰以数千计,宿蠹为清。
万历十五年,复诏严加察核。
且尝命提、镇、科道会同兵部,品年资,课技艺,序荐剡,分为三等,名曰公选。
然徒饰虚名,终鲜实效也。
武官爵止六品,其职死者袭,老疾者替,世久而绝,以旁支继。
年六十者子替。
明初定例,嫡子袭替,长幼次及之。
绝者,嫡子庶子孙次及之;又绝者,以弟继。
永乐后,取官舍旗军余丁曾历战功者,令原带俸及管事袭替,悉因之。
其降级子孙仍替见降职事。
弘治时,令旁支减级承袭。
正德中,令旁支入总旗。
嘉靖间,旁支无功者,不得保送。
凡升职官舍,如父职。
其阵亡保袭者,流官一等。
凡袭替官舍,以骑射试之。
大抵世职难核,故例特详,而长弊丛奸,亦复不少。
官之大者,必会推。
五军都督府掌印缺,于见任公、侯、伯取一人。
佥书缺,于带俸公、侯、伯及在京都指挥,在外正副总兵官,推二人。
锦衣卫堂上官及前卫掌印缺,视五府例推二人。
都指挥、留守以下,上一人。
正德十六年,令五府及锦衣卫必由都指挥屡著勋猷者升授。
诸卫官不世,独锦衣以世。
武之军政,犹文之考察也。
成化二年,令五年一行,以见任掌印、带俸、差操及初袭官一体考核。
十三年令两京通考以为常。
五府大臣及锦衣卫堂上官自陈候旨,直省总兵官如之。
在内五府所属并直省卫所官,悉由巡视官及部官注送;在外都司、卫所官,由抚、按造册缴部。
副参以下,千户以上,由都、布、按三司察注送抚,咨部考举题奏。
锦衣卫管戎务者倍加严考,南、北镇抚次之。
各卫所及地方守御并各都司隶巡抚者,例同。
惟管漕运者不与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