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史 志第四十六 选举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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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史》 志第四十六 选举二 张廷玉等

科目者,沿唐、宋之旧,而稍变其试士之法,专取四子书及《易》、《书》、《诗》、《春秋》、《礼记》五经命题试士。

盖太祖与刘基所定。

其文略仿宋经义,然代古人语气为之为指导,将各种理念的模型加之于原始混沌的"物质",而构,体用排偶,谓之八股,通谓之制义。

三年大比,以诸生试之直省,曰乡试。

中式者为举人。

次年,以举人试之京师,曰会试。

中式者,天子亲策于廷,曰廷试,亦曰殿试。

分一、二、三甲以为名第之次。

一甲止三人,曰状元、榜眼、探花,赐进士及第。

二甲若干人,赐进士出身。

三甲若干人,赐同进士出身。

状元、榜眼、探花之名,制所定也。

而士大夫又通以乡试第一为解元,会试第一为会元,二、三甲第一为传胪云。

子、午、卯、酉年乡试,辰、戌、丑、未年会试。

乡试以八月,会试以二月,皆初九日为第一场,又三日为第二场,又三日为第三场。

初设科举时,初场试经义二道,《四书》义一道;二场论一道;三场策一道。

中式后十日,复以骑、射、书、算、律五事试之。

后颁科举定式,初场试《四书》义三道,经义四道。

《四书》主硃子《集注》,《易》主程《传》、硃子《本义》,《书》主蔡氏传及古注疏,《诗》主硃子《集传》,《春秋》主左氏、公羊、谷梁三传及胡安国、张洽传,《礼记》主古注疏。

永乐间,颁《四书五经大全》,废注疏不用。

其后,《春秋》亦不用张洽传,礼记止用陈澔《集说》。

二场试论一道,判五道,诏、诰、表、内科一道。

三场试经史时务策五道。

廷试,以三月朔。

乡试,直隶于京府,各省于布政司。

会试,于礼部。

主考阿维森纳"Avicenna"阿拉伯哲学家、医学家、自然科学,乡、会试俱二人。

同考,乡试四人,会试八人。

提调一人,在内京官,在外布政司官。

会试,礼部官监试二人,在内御史,在外按察司官。

会试,御史供给收掌试卷;弥封、誊录、对读、受卷及巡绰监门,搜检怀挟,俱有定员,各执其事。

举子,则国子生及府、州、县学生员之学成者,儒士之未仕者,官之未入流者,皆由有司申举性资敦厚、文行可称者应之。

其学校训导专教生徒,及罢闲官吏,倡优之家,与居父母丧者,俱不许入试。

试卷之首,书三代姓名及其籍贯年甲,所习本经,所司印记。

试日入场,讲问、代冒者有禁。

晚未纳卷,给烛三枝。

文字中回避御名、庙号,及不许自序门第。

弥封编号作三合字。

考试者用墨,谓之墨卷。

誊录用硃,谓之硃卷。

试士之所,谓之贡院。

诸生席舍,谓之号房。

人一军守之,谓之号军。

试官入院,辄封钥内外门户。

在外提调、监试等谓之外帘官,在内主考、同考谓之内帘官。

廷试用翰林及朝臣文学之优者,为读卷官。

共阅对策,拟定名次,候临轩。

或如所拟,或有所更定,传制唱第。

状元授修撰,榜眼、探花授编修,二、三甲考选庶吉士者,皆为翰林官。

其他或授给事、御史、主事、中书、行人、评事、太常、国子博士,或授府推官、知州、知县等官。

举人、贡生不第、入监而选者,或授小京职,或授府佐及州县正官,或授教职。

此明一代取士之大略也。

终明之世,右文左武。

然亦尝设武科以收之,可得而附列也。

初,太祖起事,首罗贤才。

吴元年设文武二科取士之令,使有司劝谕民间秀士及智勇之人,以时勉学激愤之情。

光绪二十八年初刊五十篇,补佚两篇;光绪三十,俟开举之岁,充贡京师。

洪武三年,诏曰:"汉、唐及宋,取士各有定制,然但贵文学而不求德艺之全。 前元待士甚优,而权豪势要,每纳奔竞之人,夤缘阿附,辄窃仕禄。 其怀材抱道者,耻与并进,甘隐山林而不出。 风俗之弊,一至于此。 自今年八月始,特设科举,务取经明行修、博通古今、名实相称者。 朕将亲策于廷,第其高下而任之以官。 使中外文臣皆由科举而进,非科举者毋得与官。"

于是京师行省各举乡试:直隶贡额百人,河南、山东、山西、陕西、北平、福建、江西、浙江、湖广皆四十人,广西、广东皆二十五人,才多或不及者,不拘额数。

高丽、安南、占城,诏许其国士子于本国乡试,贡赴京师。

明年会试,取中一百二十名。

帝亲制策问,试于奉天殿,擢吴伯宗第一。

午门外张挂黄榜,奉天殿宣谕,赐宴中书省。

授伯宗为礼部员外郎,余以次授官有差。

时以天下初定,令各行省连试三年,且以官多缺员,举人俱免会试,赴京听选。

又擢其年少俊异者张唯、王辉等为翰林院编修,萧韶为秘书监直长,令入禁中文华堂肄业,太子赞善大夫宋濂等为之师。

帝听政之暇,辄幸堂中,评其文字优劣,日给光禄酒馔。

每食,皇太子、亲王迭为之主,赐白金、弓矢、鞍马及冬夏衣,宠遇之甚厚。

既而谓所取多后生少年,能以所学措诸行事者寡,乃但令有司察举贤才,而罢科举不用。

至十五年,复设。

十七年始定科举之式,命礼部颁行各省,后遂以为永制,而荐举渐轻,久且废不用矣。

十八年廷试,擢一甲进士丁显等为翰林院修撰,二甲马京等为编修,吴文为检讨。

进士之入翰林,自此始也。

使进士观政于诸司,其在翰林、承敕监等衙门者,曰庶吉士。

进士之为庶吉士,亦自此始也。

其在六部、都察院、通政司、大理寺等衙门者仍称进士,观政进士之名亦自此始也。

其后试额有增减,条例有变更,考官有内外轻重,闱事有是非得失。

其细者勿论,其有关于国是者不可无述也。

乡试之额,洪武十七年诏不拘额数,从实充贡。

洪熙元年始有定额。

其后渐增。

至正统间,南北直隶定以百名,江西六十五名尔"DudleyShapere1928—"的术语。

对信息域夏佩尔做过,他省又自五而杀,至云南二十名为最少。

嘉靖间,增至四十,而贵州亦二十名。

庆、历、启、祯间,两直隶益增至一百三十余名,他省渐增,无出百名者。

交阯初开以十名为额,迨弃其地乃止。

会试之额,国初无定,少至三十二人,其多者,若洪武乙丑、永乐丙戌,至四百七十二人。

其后或百名,或二百名,或二百五十名,或三百五十名,增损不一,皆临期奏请定夺。

至成化乙未而后,率取三百名,有因题请及恩诏而广五十名或百名者,非恒制也。

初制,礼闱取士,不分南北。

自洪武丁丑,考官刘三吾、白信蹈所取宋琮等五十二人,皆南士。

三月级和资产阶级的矛盾成了主要矛盾,而生产资料所有制的社,廷试,擢陈安阝为第一。

帝怒所取之偏,命侍读张信等十二人覆阅,安阝亦与焉。

帝犹怒不已,悉诛信蹈及信、安阝等,戍三吾于边,亲自阅卷,取任伯安等六十一人。

六月复廷试,以韩克忠为第一。

皆北士也。

然讫永乐间,未尝分地而取。

洪熙元年,仁宗命杨士奇等定取士之额,南人十六,北人十四。

宣德、正统间,分为南、北、中卷,以百人为率,则南取五十五名,北取三十五名,中取十名。

景泰初,诏书遵永乐间例。

二年辛未,礼部方奉行,而给事中李侃争之,言:"部臣欲专以文词,多取南人。"

刑部侍郎罗绮亦助侃言。

事下礼部,覆奏:"臣等奉诏书,非私请也。"

景帝命遵诏书,不从侃议。

未几,给事中徐廷章复请依正统间例。

五年甲戌,会试,礼部奏请裁定,于是复从廷章言,分南、北、中卷:南卷,应天及苏、松诸府,浙江、江西、福建、湖广、广东;北卷,顺天、山东、山西、河南、陕西;中卷,四川、广西、云南、贵州及凤阳、庐州二府,滁、徐、和三州也。

成化二十二年,万安当国,周洪谟为礼部尚书,皆四川人,乃因布政使潘稹之请,南北各减二名,以益于中。

弘治二年,复从旧制。

嗣后相沿不改。

惟正德三年,给事中赵鐸承刘瑾指,请广河南、陕西、山东、西乡试之额。

乃增陕西为百,河南为九十五,山东、西俱九十。

而以会试分南、北、中卷为不均,乃增四川额十名,并入南卷,其余并入北卷,南北均取一百五十名。

盖瑾陕西人,而阁臣焦芳河南人,票旨相附和,各徇其私。

瑾、芳败,旋复其旧。

初制,两京乡试,主考皆用翰林。

而各省考官,先期于儒官、儒士内聘明经公正者为之,故有不在朝列累秉文衡者。

景泰三年分三等,只有情动而处中,方为上品之情。

北宋程颢主张以,令布、按二司同巡按御史,推举见任教官年五十以下、三十以上、文学廉谨者,聘充考官。

于是教官主试,遂为定例。

其后有司徇私,聘取或非其人,监临官又往往侵夺其职掌。

成化十五年,御史许进请各省俱视两京例,特命翰林主考。

帝谕礼部严饬私弊,而不从其请。

屡戒外帘官毋夺主考权,考官不当,则举主连坐。

又令提学考定教官等第,以备聘取。

然相沿既久,积习难移。

弘治十四年,掌国子监谢鐸言:"考官皆御史方面所辟召,职分即卑,听其指使,以外帘官预定去取,名为防闲,实则关节,而科举之法坏矣。 乞敕两京大臣,各举部属等官素有文望者,每省差二员主考,庶几前弊可革。"

时未能从。

嘉靖七年,用兵部侍郎张璁言,各省主试皆遣京官或进士,每省二人驰往。

初,两京房考亦皆取教职,至是命各加科部官一员,阅两科、两京房考,复罢科部勿遣,而各省主考亦不遣京官。

至万历十一年,诏定科场事宜。

部议复举张璁之说,言:"彼时因主考与监临官礼节小嫌,故行止二科而罢,今宜仍遣廷臣。"

由是浙江、江西、福建、湖广皆用编修、检讨,他省用科部官,而同考亦多用甲科,教职仅取一二而已。

盖自嘉靖二十五年从给事中万虞恺言,各省乡试精聘教官,不足则聘外省推官、知县以益之。

四十三年,又从南京御史奏,两京同考用京官进士,《易》、《诗》、《书》各二人,《春秋》、《礼记》各一人,其余乃参用教官。

万历四年,复议两京同考、教官衰老者遣回,北京取足于观政进士、候补甲科,南京于附近知县、推官取用。

至是教官益绌。

初制,会试同考八人,三人用翰林,五人用教职。

景泰五年,从礼部尚书胡濙请时成《春秋谷梁传》一书。

,俱用翰林、部曹。

其后房考渐增。

至正德六年,命用十七人,翰林十一人,科部各三人。

分《诗经》房五,《易经》、《书经》各四,《春秋》、《礼记》各二。

嘉靖十一年,礼部尚书夏言论科场三事,其一言会试同考,例用讲读十一人,今讲读止十一人,当尽入场,方足供事。

乞于部科再简三四人,以补翰林不足之数。

世宗命如所请。

然偶一行之,辄如其旧。

万历十一年,以《易》卷多,减《书》之一以增于《易》。

十四年,《书》卷复多,乃增翰林一人,以补《书》之缺。

至四十四年,用给事中余懋孳奏,《诗》、《易》各增一房,共为二十房,翰林十二人,科部各四人,至明末不变。

洪武初,赐诸进士宴于中书省。

宣德五年,赐宴于中军都督府。

八年,赐宴于礼部,自是遂著为令。

庶吉士之选,自洪武乙丑择进士为之,不专属于翰林也。

永乐二年,既授一甲三人曾棨、周述、周孟简等官,复命于第二甲择文学优等杨相等五十人,及善书者汤流等十人,俱为翰林院庶吉士,庶吉士遂专属翰林矣。

复命学士解缙等选才资英敏者,就学文渊阁。

缙等选修撰棨,编修述、孟简,庶吉士相等共二十八人,以应二十八宿之数。

庶吉士周忱自陈少年愿学。

帝喜而俞之,增忱为二十九人。

司礼监月给笔墨纸,光禄给朝暮馔,礼部月给膏烛钞,人三锭,工部择近第宅居之。

帝时至馆召试。

五日一休沐,必使内臣随行,且给校尉驺从。

是年所选王英、王直、段民、周忱、陈敬宗、李时勉等,名传后世者,不下十余人。

其后每科所选,多寡无定额。

永乐十三年乙未选六十二人,而宣德二年丁未止邢恭一人,以其在翰林院习四夷译书久,他人俱不得与也。

弘治四年,给事中涂旦以累科不选庶吉士,请循祖制行之。

大学士徐溥言:"自永乐二年以来,或间科一选,或连科屡选,或数科不选,或合三科同选,初无定限。 或内阁自选,或礼部选送,或会礼部同选,或限年岁,或拘地方,或采誉望,或就廷试卷中查取,或别出题考试,亦无定制。 自古帝王储才馆阁以教养之。 本朝所以储养之者,自及第进士之外,止有庶吉士一途,而或选或否。 且有才者未必皆选,所选者未必皆才,若更拘地方、年岁,则是已成之才又多弃而不用也。 请自今以后,立为定制,一次开科,一次选用。 令新进士录平日所作论、策、诗、赋、序、记等文字,限十五篇以上,呈之礼部,送翰林考订。 少年有新作五篇,亦许投试翰林院。 择其词藻文理可取者,按号行取。 礼部以糊名试卷,偕阁臣出题考试于东阁,试卷与所投之文相称,即收预选。 每科所选不过二十人,每选所留不过三五辈,将来成就必有足赖者。"

孝宗从其请,命内阁同吏、礼二部考选以为常。

自嘉靖癸未至万历庚辰,中间有九科不选。

神宗常命间科一选。

礼部侍郎吴道南持不可。

崇祯甲戌、丁丑,复不选,余悉遵例。

其与选者,谓之馆选。

以翰、詹官高资深者一人课之,谓之教习。

三年学成,优者留翰林为编修、检讨,次者出为给事、御史,谓之散馆。

与常调官待选者,体格殊异。

成祖初年,内阁七人,非翰林者居其半。

翰林纂修,亦诸色参用。

自天顺二年,李贤奏定纂修专选进士。

由是非进士不入翰林,非翰林不入内阁,南、北礼部尚书、侍郎及吏部右侍郎,非翰林不任。

而庶吉士始进之时,已群目为储相。

通计明一代宰辅一百七十余人,由翰林者十九。

盖科举视前代为盛,翰林之盛,则前代所绝无也。

辅臣子弟,国初少登第者。

景泰七年,陈循、王文以其子北闱下第,力攻主考刘俨,台省哗然论其失。

帝勉徇二人意,命其子一体会试,而心薄之。

正德三年,焦芳子黄中会试中式,芳引嫌不读卷。

而黄中居二甲之首,芳意犹不慊,至降调诸翰林以泄其忿。

六年,杨廷和子慎廷试第一,廷和时亦引嫌不读卷。

慎以高才及第,人无訾之者。

嘉靖二十三年廷试,翟銮子汝俭、汝孝俱在试中。

世宗疑二人滥首甲,抑第一为第三,以第三置三甲。

及拆卷,而所拟第三者,果汝孝也,帝大疑之。

给事中王交、王尧日因劾会试考官少詹事江汝璧及诸房考朋私通贿,且追论顺天乡试考官秦鸣夏、浦应麒阿附銮罪,乃下汝璧等镇抚司狱。

狱具,诏杖汝璧、鸣夏、应麒,并革职闲住,而勒銮父子为民。

神宗初,张居正当国。

二年甲戌,其子礼闱下第,居正不悦,遂不选庶吉士。

至五年,其子嗣修遂以一甲第二人及第。

至八年,其子懋修以一甲第一人及第。

而次辅吕调阳、张四维、申时行之子,亦皆先后成进士。

御史魏允贞疏陈时弊,言辅臣子不宜中式。

帝为谪允贞。

十六年,右庶子黄洪宪主顺天试,王锡爵子衡为榜首。

礼部郎中高桂论劾举人李鸿等,并及衡,言:"自故相子一时并进,而大臣之子遂无见信于天下者。 今辅臣锡爵子衡,素号多才,青云不难自致,而人犹疑信相半,宜一体覆试,以明大臣之心迹。"

锡爵怒甚,具奏申辨,语过激。

刑部主事饶伸复抗疏论之。

帝为谪桂于外,下伸狱,削其官。

覆试所劾举人,仍以衡第一,且无一人黜者。

二十年会试,李鸿中式。

鸿,大学士申时行婿也。

榜将发,房考给事中某持之,以为宰相之婿不当中。

主考官张位使十八房考公阅,皆言文字可取,而给事犹持不可。

位怒曰:"考试不凭文字,将何取衷?我请职其咎。"

鸿乃获收。

王衡既被论,当锡爵在位,不复试礼闱。

二十九年乃以一甲第二人及第。

自后辅臣当国,其子亦无登第者矣。

科场弊窦既多,议论频数。

自太祖重罪刘三吾等,永、宣间大抵帖服。

陈循、王文之齮刘俨也,高谷持之,俨亦无恙。

弘治十二年会试,大学士李东阳、少詹事程敏政为考官。

给事中华昶劾敏政鬻题与举人唐寅、徐泰,乃命东阳独阅文字。

给事中林廷玉复攻敏政可疑者六事。

敏政谪官,寅泰皆斥谴。

寅,江左才士,戊午南闱第一,论者多惜之。

嘉靖十六年,礼部尚书严嵩连摘应天、广东试录语,激世宗怒。

应天主考及广东巡按御史俱逮问。

二十二年,帝手批山东试录讥讪,逮御史叶经杖死阙下,布政以下皆远谪,亦嵩所中伤也。

四十年,应天主考中允无锡吴情取同邑十三人,被劾,与副考胡杰俱谪外。

南畿翰林遂不得典应天试矣。

万历四年,顺天主考高汝愚中张居正子嗣修、懋修,及居正党吏部侍郎王篆子之衡、之鼎。

居正既死,御史丁此吕追论其弊,且言:"汝愚以‘舜亦以命禹’为试题,殆以禅受阿居正。"

当国者恶此吕,谪于外,而议者多不直汝愚。

三十八年会试,庶子汤宾尹为同考官,与各房互换闱卷,共十八人。

明年,御史孙居相劾宾尹私韩敬,其互换皆以敬故。

时吏部方考察,尚书孙丕扬因置宾尹、敬于察典。

敬颇有文名,众亦惜敬,而以其宣党,谓其宜斥也。

四十四年会试,吴江沈同和第一,同里赵鸣阳第六。

同和素不能文,文多出鸣阳手,事发觉,两人并谪戍。

天启四年,山东、江西、湖广、福建考官,皆以策问讥刺,降谕切责。

初命贬调,既而褫革,江西主考丁干学至下狱拟罪,盖触魏忠贤怒也。

先是二年辛酉,中允钱谦益典试浙江,所取举人钱千秋卷七篇大结,迹涉关节。

榜后为人所讦,谦益自检举,千秋谪戍。

未几,赦还。

崇祯二年会推阁臣,谦益以礼部侍郎与焉,而尚书温体仁不与。

体仁摘千秋事,出疏攻谦益。

谦益由此罢,遂终明世不复起。

其他指摘科场事者,前后非一,往往北闱为甚,他省次之。

其贿买钻营、怀挟倩代、割卷传递、顶名冒籍,弊端百出,不可穷究,而关节为甚。

事属暧昧,或快恩仇报复,盖亦有之。

其他小小得失,无足道也。

历科事迹稍异者:永乐初,兵革仓猝,元年癸未,始令各省乡试。

二年甲申会试,以事变不循午未之旧。

七年己丑会试,中陈燧等九十五人。

成祖方北征,皇太子令送国子监进学,俟车驾还京廷试。

九年辛卯,始擢萧时中第一。

宣德五年庚戌,帝临轩发策毕,退御武英殿,谓翰林儒臣曰:"取士不尚虚文,有若刘蕡、苏辙辈直言抗论,朕当显庸之。"

乃赋《策士歌》以示读卷官,顾所擢第一人林震,亦无所表见也。

八年癸丑,廷试第一人曹鼐,由江西泰和典史会试中式。

正统七年壬戌,刑部吏南昱、公陵驿丞郑温亦皆中式。

十年乙丑,会试、廷试第一皆商辂。

辂,淳安人,宣宗末年乙卯,浙榜第一人。

三试皆第一,士子艳称为三元,明代惟辂一人而已。

廷试读卷尽用甲科,而是年兵部尚书徐晞、十三年户部侍郎余亨乃吏员,天顺元年丁丑读卷左都御史杨善乃译字生,时犹未甚拘流品也。

迨后无杂流会试及为读卷官者矣。

七年癸未试日,场屋火,死者九十余人,俱赠进士出身,改期八月会试。

明年甲申三月,始廷试。

时英宗已崩,宪宗以大丧未逾岁,御西角门策之。

正德三年戊辰,太监刘瑾录五十人姓名以示主司,因广五十名之额。

十五年庚辰,武宗南巡,未及廷试。

次年,世宗即位,五月御西角门策之,擢杨维聪第一。

而张璁即是榜进士也,六七年间,当国用事,权侔人主矣。

嘉靖八年己丑,帝亲阅廷试卷,手批一甲罗洪先、杨名、欧阳德,二甲唐顺之、陈束、任瀚六人对策,各加评奖。

大学士杨一清等遂选顺之、束、瀚及胡经等共二十人为庶吉士,疏其名上,请命官教习。

忽降谕云:吉士之选,祖宗旧制诚善。

迩来大臣徇私选取,市恩立党,于国无益,自今不必选留。

唐顺之等一切除授,吏、礼二部及翰林院会议以闻。”

尚书方献夫等遂阿旨谓顺之等不必留,并限翰林之额,侍读、侍讲、修撰各三员,编修、检讨各六员。

著为令。

盖顺之等出张璁、霍韬门,而心以大礼之议为非,不肯趋附,璁心恶之。

璁又方欲中一清,故以立党之说进,而故事由此废。

迨十一年壬辰,已罢馆选,至九月复举行之。

十四年乙未,帝亲制策问,手自批阅,擢韩应龙第一。

降谕论一甲三人及二甲第一名次前后之由。

礼部因以圣谕列登科录之首,而十二人对策,俱以次刊刻。

二十年辛丑,考选庶吉士题,文曰《原政》,诗曰《读大明律》,皆钦降也。

四十四年乙丑廷试,帝始不御殿。

神宗时,御殿益稀矣。

天启二年壬戌会试,命大学士何宗彦、硃国祚为主考。

故事,阁臣典试,翰、詹一人副之。

时已推礼部尚书顾秉谦,特旨命国祚。

国祚疏辞,帝曰:"今岁,朕首科,特用二辅臣以光重典,卿不必辞。"

嗣后二辅臣典试以为常。

是年开宗科,硃慎成进士,从宗彦、国祚请,即授中书舍人。

崇祯四年,硃统饰成进士,初选庶吉士。

吏部以统饰宗室,不宜官禁近,请改中书舍人。

统饰疏争,命仍授庶吉士。

七年甲戌,知贡举礼部侍郎林钎言,举人颜茂猷文兼《五经》,作二十三义。

帝念其该洽,许送内帘。

茂猷中副榜,特赐进士,以其名另为一行,刻于试录第一名之前。

《五经》中式者,自此接迹矣。

武科,自吴元年定。

洪武二十年俞礼部请,立武学,用武举。

武臣子弟于各直省应试。

天顺八年,令天下文武官举通晓兵法、谋勇出众者,各省抚、按、三司,直隶巡按御史考试。

中式者,兵部同总兵官于帅府试策略,教场试弓马。

答策二道,骑中四矢、步中二矢以上者为中式。

骑、步所中半焉者次之。

成化十四年,从太监汪直请,设武科乡、会试,悉视文科例。

弘治六年,定武举六岁一行,先策略,后弓马。

策不中者不许骑射。

十七年,改定三年一试,出榜赐宴。

正德十四年定,初场试马上箭,以三十五步为则;二场试步下箭,以八十步为则;三场试策一道。

子、午、卯、酉年乡试。

嘉靖初,定制,各省应武举者,巡按御史于十月考试,两京武学于兵部选取,俱送兵部。

次年四月会试,翰林二员为考试官,给事中、部曹四员为同考。

乡、会场期俱于月之初九、十二、十五。

起送考验监试张榜,大率仿文闱而减杀之。

其后倏罢倏复。

又仿文闱南北卷例,分边方、腹里。

每十名,边六腹四以为常。

万历三十八年,定会试之额,取中进士以百名为率。

其后有奉诏增三十名者,非常制也。

穆、神二宗时,议者尝言武科当以技勇为重。

万历之末,科臣又请特设将材武科,初场试马步箭及枪、刀、剑、戟、拳搏、击刺等法,二场试营阵、地雷、火药、战车等项,三场各就其兵法、天文、地理所熟知者言之。

报可而未行也。

崇祯四年,武会试榜发,论者大哗。

帝命中允方逢年、倪元璐再试,取翁英等百二十人。

逢年、元璐以时方需才,奏请殿试传胪,悉如文例。

乃赐王来聘等及第、出身有差。

武举殿试自此始也。

十四年,谕各部臣特开奇谋异勇科。

诏下,无应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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