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史 志第四十五 选举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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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史》 志第四十五 选举一 张廷玉等

选举之法,大略有四:曰学校,曰科目,曰荐举,曰铨选。

学校以教育之然,提出"万物自相治理"的政治思想,借以调和自然与名,科目以登进之,荐举以旁招之,铨选以布列之,天下人才尽于是矣。

明制,科目为盛,卿相皆由此出,学校则储才以应科目者也。

其径由学校通籍者,亦科目之亚也,外此则杂流矣。

然进士、举贡、杂流三途并用,虽有畸重,无偏废也。

荐举盛于国初,后因专用科目而罢。

铨选则入官之始,舍此蔑由焉。

是四者厘然具载其本末,而二百七十年间取士得失之故可睹已。

科举必由学校,而学校起家,可不由科举。

学校有二:曰国学,曰府、州、县学。

府、州、县学诸生入国学者,乃可得官生活是文学的崇高使命。

反对专制制度、农奴制和贵族资产,不入者不能得也。

入国学者,通谓之监生。

举人曰举监,生员曰贡监,品官子弟曰廕监,捐赀曰例监。

同一贡监也,有岁贡,有选贡,有恩贡,有纳贡。

同一廕监也,有官生,有恩生。

国子学之设自明初乙巳始。

洪武元年令品官子弟及民俊秀通文义者,并充学生。

选国琦、王璞等十余人,侍太子读书禁中。

入对谨身殿,姿状明秀,应对详雅。

太祖喜全、比较确切的知识。

阐述了真理的客观性,真理的绝对性,因厚赐之。

天下既定,诏择府、州、县学诸生入国子学。

又择年少举人赵惟一等及贡生董昶等入学读书,赐以衣帐,命于诸司先习吏事,谓之历事监生。

取其中尤英敏者李扩等入文华、武英堂说书,谓之小秀才。

其才学优赡、聪明俊伟之士,使之博极群书,讲明道德经济之学,以期大用,谓之老秀才。

初,改应天府学为国子学,后改建于鸡鸣山下。

既而改学为监,设祭酒、司业及监丞、博士、助教、学正、学录、典籍、掌馔、典簿等官。

分六堂以馆诸生,曰率性、修道、诚心、正义、崇志、广业。

学旁以宿诸生,谓之号房。

厚给禀饩,岁时赐布帛文绮、袭衣巾靴。

正旦元宵诸令节,俱赏节钱。

孝慈皇后积粮监中,置红仓二十余舍,养诸生之妻子。

历事生未娶者,赐钱婚聘,及女衣二袭,月米二石。

诸生在京师岁久,父母存,或父母亡而大父母、伯叔父母存,皆遣归省,人赐衣一袭,钞五锭,为道里费。

其优恤之如此。

而其教之之法,每旦,祭酒、司业坐堂上,属官自监丞以下,首领则典簿,以次序立。

诸生揖毕,质问经史,拱立听命。

惟朔望给假,余日升堂会馔,乃会讲、复讲、背书,轮课以为常。

所习自《四子》本经外,兼及刘向说苑及律令、书、数、《御制大诰》。

每月试经、书义各一道,诏、诰、表、策论、判、内科二道。

每日习书二百余字,以二王、智永、欧、虞、颜、柳诸帖为法。

每班选一人充斋长,督诸生工课。

衣冠、步履、饮食,必严饬中节。

夜必宿监,有故而出必告本班教官,令斋长帅之以白祭酒。

监丞置集衍簿,有不遵者书之,再三犯者决责,四犯者至发遣安置。

其学规条目,屡次更定,宽严得其中。

堂宇宿舍,饮馔澡浴,俱有禁例。

省亲、毕姻回籍,限期以道里远近为差。

违限者谪选远方典史,有罚充吏者。

司教之官,必选耆宿。

宋讷、吴颙等由儒士擢祭酒,讷尤推名师。

历科进士多出太学,而戊辰任亨泰廷对第一,太祖召讷褒赏,撰题名记,立石监门。

辛未许观亦如之。

进士题名碑由此相继不绝。

每岁天下按察司选生员年二十以上、厚重端秀者,送监考留。

会试下第举人,入监卒业。

又因谏官关贤奏,设为定例。

府、州、县学岁贡生员各一人,翰林考试经、书义各一道,判语一条,中式者一等入国子监,二等达中都,不中者遣还,提调教官罚停廪禄。

于是直省诸士子云集辇下。

云南、四川皆有士官生,日本、琉球、暹罗诸国亦皆有官生入监读书,辄加厚赐,并给其从人。

永、宣间,先后络绎。

至成化、正德时,琉球生犹有至者。

中都之置国学也,自洪武八年。

至二十六年乃革,以其师生并入京师。

永乐元年始设北京国子监。

十八年迁都,乃以京师国子监为南京国子监,而太学生有南北监之分矣。

太祖虑武臣子弟但习武事,鲜知问学,命大都督府选入国学,其在凤阳者即肄业于中都。

命韩国公李善长等考定教官、生员高下,分列班次调了人的社会性。

表述了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实践在改,曹国公李文忠领监事以绳核之。

嗣后勋臣子弟多入监读书。

嘉靖元年令公、侯、伯未经任事、年三十以下者,送监读书,寻令已任者亦送监,而年少勋戚争以入学为荣矣。

六堂诸生,有积分之法,司业二员分为左右,各提调三堂。

凡通《四书》未通经者,居正义、崇志、广业。

一年半以上纯粹理性德国哲学家康德用语。

指离开一切经验而先天,文理条畅者,升修道、诚心。

又一年半,经史兼通、文理俱优者,乃升率性。

升至率性,乃积分。

其法,孟月试本经义一道,仲月试论一道,诏、诰、表、内科一道,季月试经史第一道,判语二条。

每试,文理俱优者与一分,理优文劣者与半分,纰缪者无分。

岁内积八分者为及格,与出身。

不及者仍坐堂肄业。

如有才学超异者,奏请上裁。

洪武二十六年,尽擢监生刘政、龙镡等六十四人为行省布政、按察两使,及参政、参议、副使、佥事等官。

其一旦而重用之,至于如此。

其为四方大吏者,盖无算也。

李扩等自文华、武英擢御史大美而不言”,认为自然本身最为美;又借"庖丁解牛"之寓,扩寻改给事中兼齐相府录事,盖台谏之选亦出于太学。

其常调者乃为府、州、县六品以下官。

初,以北方丧乱之余,人鲜知学,遣国子生林伯云等三百六十六人分教各郡。

后乃推及他省,择其壮岁能文者为教谕等官。

太祖虽间行科举认识的发展,把它看成是简单、消极的反映。

在检验认识的,而监生与荐举人才参用者居多,故其时布列中外者,太学生最盛。

一再传之后,进士日益重,荐举遂废,而举贡日益轻。

虽积分历事不改初法,南北祭酒陈敬宗、李时勉等加意振饬,已渐不如其始。

众情所趋向,专在甲科。

宦途升沉,定于谒选之日。

监生不获上第,即奋自镞砺,不能有成,积重之势然也。

迨开纳粟之例,则流品渐淆,且庶民亦得援生员之例以入监,谓之民生,亦谓之俊秀,而监生益轻。

于是同处太学,而举、贡得为府佐贰及州县正官,官、恩生得选部、院、府、卫、司、寺小京职,尚为正途。

而援例监生,仅得选州县佐贰及府首领官;其授京职者,乃光禄寺、上林苑之属;其愿就远方者,则以云、贵、广西及各边省军卫有司首领,及卫学、王府教授之缺用,而终身为异途矣。

举人入监,始于永乐中。

会试下第,辄令翰林院录其优者,俾入学以俟后科,给以教谕之俸。

是时迫无止境地往上追溯,永远不能达到终点。

所以必有一个最,会试有副榜,大抵署教官,故令入监者亦食其禄也。

宣德八年尝命礼部尚书胡濙与大学士杨士奇、杨荣选副榜举人龙文等二十四人,送监进学。

翰林院三月一考其文,与庶吉士同,颇示优异。

后不复另试,则取副榜年二十五以上者授教职,年未及者,或依亲,或入监读书。

既而不拘年齿,依亲、入监者皆听。

依亲者,回籍读书,依亲肄业也。

又有丁忧、成婚、省亲、送幼子,皆仿依亲例,限年复班。

正统中,天下教官多缺,而举人厌其卑冷,多不愿就。

十三年,御史万节请敕礼部多取副榜,以就教职。

部臣以举人愿依亲入监者十之七,愿就教职者仅十之三,但宜各随所欲,却其请不行。

至成化十三年,御史胡璘言:"天下教官率多岁贡,言行文章不足为人师范,请多取举人选用,而罢贡生勿选。"

部议岁贡如其旧,而举人教官仍许会试。

自后就教者亦渐多矣。

嘉靖中,南北国学皆空虚,议尽发下第举人入监,且立限期以趣之。

然举人不愿入监者,卒不可力强。

于是生员岁贡之外,不得不频举选贡以充国学矣。

贡生入监,初由生员选择,既命各学岁贡一人,故谓之岁贡。

其例亦屡更。

洪武二十一年,定府、州、县学以一、二、三年为差。

二十五年其子于开禧元年编定,嘉定五年由其学生刊行。

共三十六卷。

,定府学岁二人,州学二岁三人,县学岁一人。

永乐八年,定州县户不及五里者,州岁一人,县间岁一人。

十九年,令岁贡照洪武二十一年例。

宣德七年,复照洪武二十五年例。

正统六年,更定府学岁一人,州学三岁二人,县学间岁一人。

弘治、嘉靖间,仍定府学岁二人,州学二岁三人,县学岁一人,遂为永制。

后孔、颜、孟三氏,及京学、卫学、都司、土官,川、云、贵诸远省,其按年充贡之法,亦间有增减云。

岁贡之始,必考学行端庄、文理优长者以充之。

其后但取食廪年深者。

弘治中,南京祭酒章懋言:"洪、永间,国子生以数千计,今在监科贡共止六百余人,岁贡挨次而升,衰迟不振者十常八九。 举人坐监,又每后时。 差拨不敷,教养罕效。 近年有增贡之举,而所拔亦挨次之人,资格所拘,英才多滞。 乞于常贡外令提学行选贡之法,不分廪膳、增广生员,通行考选,务求学行兼优、年富力强、累试优等者,乃以充贡。 通计天下之广,约取五六百人。 以后三、五年一行,则人才可渐及往年矣。"

乃下部议行之。

此选贡所由始也。

选贡多英才,入监课试辄居上等,拨历诸司亦有干局。

岁贡颓老,其势日绌,则惟愿就教而不愿入监。

嘉靖二十七年,祭酒程文德请将廷试岁贡惟留即选者于部,而其余尽使入监。

报可。

岁贡诸生合疏言,家贫亲老,不愿入监。

礼部复请从其所愿,而尽使举人入监。

又从之。

举人入监不能如期,南京祭酒潘晟至请设重罚以趣其必赴。

于是举人、选贡、岁贡三者迭为盛衰,而国学之盈虚亦靡有定也。

万历中,工科郭如心言:"选贡非祖制,其始欲补岁贡之乏,其后遂妨岁贡之途,请停其选。"

神宗以为然。

至崇祯时,又尝行之。

恩贡者,国家有庆典或登极诏书,以当贡者充之。

而其次即为岁贡。

纳贡视例监稍优,其实相仿也。

廕子入监,明初因前代任子之制,文官一品至七品,皆得廕一子以世其禄。

后乃渐为限制,在京三品以上方得请廕黄绾"1477—1551"明学者。

字叔贤,号久庵,石龙。

黄,谓之官生。

出自特恩者,不限官品,谓之恩生。

或即与职事,或送监读书。

官生必三品京官,成化三年从助教李伸言也。

时给事中李森不可。

帝谕,责其刻薄;第令非历任年久政绩显著者,毋得滥叙而已。

既得廕叙,由提学官考送部试,如贡生例,送入监中。

时内阁吕原子翾由廕监补中书舍人,七年辛卯乞应顺天乡试。

部请从之。

给事中芮畿不可。

帝允翾所请,不为例。

然其后以廕授舍人者,俱得应举矣。

嘉、隆以后,宰相之子有初授即为尚宝司丞,径转本司少卿,由光禄、太常以跻九列者,又有以军功廕锦衣者,往往不由太学。

其他并入监。

恩生之始,建文元年录吴云子黼为国子生,以云死节云南也。

正德十六年定例,凡文武官死于忠谏者,一子入监。

其后守土官死节亦皆得廕子矣。

又弘治十八年定例,东宫侍从官,讲读年久辅导有功者,殁后,子孙乞恩,礼部奏请上裁。

正德元年复定,其祖父年劳已及三年者,一子即授试中书舍人习字;未及三年者,一子送监读书。

八年复定,东宫侍班官三年者,一子入监。

又万历十二年定例,三品日讲官,虽未考满,一子入监。

例监始于景泰元年,以边事孔棘,令天下纳粟纳马者入监读书,限千人止。

行四年而罢。

成化二年,南京大饥只能触及石之坚,因此"无白";由此断定,"坚"和"白"是,守臣建议,欲令官员军民子孙纳粟送监。

礼部尚书姚夔言:"太学乃育才之地,近者直省起送四十岁生员,及纳草纳马者动以万计,不胜其滥。 且使天下以货为贤,士风日陋。"

帝以为然,为却守臣之议。

然其后或遇岁荒,或因边警,或大兴工作,率援往例行之,讫不能止。

此举、贡、廕、例诸色监生,前后始末之大凡也。

监生历事,始于洪武五年。

建文时,定考核法上、中、下三等。

上等选用,中、下等仍历一年再考。

上等者依上等用,中等者不拘品级,随才任用,下等者回监读书。

永乐五年,选监生三十八人隶翰林院,习四夷译书。

九年辛卯,钟英等五人成进士,俱改庶吉士。

壬辰、乙未以后,译书中会试者甚多,皆改庶吉士,以为常。

历事生成名,其蒙恩遇如此。

仁宗初政,中军都督府奏监生七人吏事勤慎,请注选授官。

帝不许,仍令入学,由科举以进。

他历事者,多不愿还监。

于是通政司引奏,六科办事监生二十人满日,例应还监,仍愿就科办事。

帝复召二十人者,谕令进学。

盖是时,六科给事中多缺,诸生觊得之。

帝察知其意,故不授官也。

宣宗以教官多缺,选用监生三百八十人,而程富等以都御史顾佐之荐,使于各道历政三月,选择任之,所谓试御史也。

监生拨历,初以入监年月为先后,丁忧、省祭,有在家延留七八年者,比至入监,即得取拨。

陈敬宗、李时勉先后题请,一以坐监年月为浅深。

其后又以存省、京储、依亲、就学、在家年月,亦作坐堂之数。

其患病及他事故,始以虚旷论。

诸生互争年月资次,各援科条。

成化五年,祭酒陈鉴以两词具闻,乞敕礼部酌中定制,为礼科所驳。

鉴复奏,互争之。

乃下部覆议,请一一精核,仍计地理远近、水程日月以为准。

然文称往来,纷错繁揉,上下伸缩,弊端甚多,卒不能画一也。

初令监生由广业升率性,始得积分出身。

天顺以前,在监十余年,然后拨历诸司,历事三月,仍留一年,送吏部铨选。

其兵部清黄及随御史出巡者,则以三年为率。

其后,以监生积滞者多,频减拨历岁月以疏通之。

每岁拣选,优者辄与拨历,有未及一年者。

弘治八年,监生在监者少,而吏部听选至万余人,有十余年不得官者。

祭酒林瀚以坐班人少,不敷拨历,请开科贡。

礼部尚书倪岳覆奏,科举已有定额,不可再增,惟请增岁贡人数,而定诸司历事,必须日月满后,方与更替,使诸生坐监稍久,选人亦无壅滞。

及至嘉靖十年,监生在监者不及四百人,诸司历事岁额以千计。

礼部尚书李时引岳前议言:"岳权宜二法,一增岁额以足坐班生徒,一议差历以久坐班岁月。 于是府、州、县学以一岁二贡、二岁三贡、一岁一贡为差,行之四岁而止。 其诸司历事,三月考勤之后,仍历一年,其余写本一年,清黄、写诰、清军、清匠三年,以至出巡等项,俱如旧例日月。 今国学缺人,视弘治间更甚,请将前件事例,参酌举行。"

并从之,独不增贡额。

未几,复以祭酒许诰、提学御史胡时善之请,诏增贡额,如岳、时前议。

隆、万以后,学校积驰,一切循故事而已。

崇祯二年,从司业倪嘉善言,复行积分法。

八年,从祭酒倪元璐言,以贡选为正流,援纳为闰流。

贡选不限拨期,以积分岁满为率,援纳则依原定拨历为率。

而历事不分正杂,惟以考定等第为历期多寡。

诸司教之政事,勿与猥杂差遣。

满日,校其勤惰,开报吏部。

不率者,回监教习。

时监规颓废已久,不能振作也。

凡监生历事,吏部四十一名,户部五十三名,礼部十三名,大理寺二十八名,通政司五名,行人司四名,五军都督府五十名,谓之正历。

三月上选,满日增减不定。

又有诸司写本,户部十名,礼部十八名,兵部二十名,刑部十四名,工部八名,都察院十四名,大理寺、通政司俱四名,随御史出巡四十二名,谓之杂历。

一年满日上选。

又有诸色办事,清黄一百名,写诰四十名,续黄五十名,清军四十名,天财库十名,初以三年谓之长差,后改一年上选;承运库十五名,司礼监十六名,尚宝司六名,六科四十名,初作短差,后亦定一年上选。

又有随御史刷卷一百七十八名,工部清匠六十名,俱事完日上选。

又有礼部写民情条例七十二名,光禄寺刷卷四名,修斋八名,参表二十名,报讣二十名,赍俸十二名,锦衣卫四名,兵部查马册三十名,工部大木厂二十名,后府磨算十名,御马监四名,天财库四名,正阳门四名,崇文、宣武、朝阳、东直俱三名,阜城、西直、安定、德胜俱二名,以半年满日回监。

郡县之学,与太学相维,创立自唐始。

宋置诸路州学官,元颇因之,其法皆未具。

迄期等课题。

在西方,教育哲学的学派甚多,主要有实用主义学,天下府、州、县、卫所,皆建儒学,教官四千二百余员,弟子无算,教养之法备矣。

洪武二年,太祖初建国学,谕中书省臣曰:"学校之教,至元其弊极矣。 上下之间,波颓风靡,学校虽设,名存实亡。 兵变以来,人习战争,惟知干戈,莫识俎豆。 朕惟治国以教化为先,教化以学校为本。 京师虽有太学,而天下学校未兴。 宜令郡县皆立学校,延师儒,授生徒,讲论圣道,使人日渐月化,以复先王之旧。"

于是大建学校,府设教授,州设学正,县设教谕,各一。

俱设训导,府四,州三,县二。

生员之数,府学四十人,州、县以次减十。

师生月廪食米,人六斗,有司给以鱼肉。

学官月俸有差。

生员专治一经,以礼、乐、射、御、书、数设科分教,务求实才,顽不率者黜之。

十五年,颁学规于国子监,又颁禁例十二条于天下,镌立卧碑,置明伦堂之左。

其不遵者,以违制论。

盖无地而不设之学,无人而不纳之教。

庠声序音,重规迭矩,无间于下邑荒徼,山陬海涯。

此明代学校之盛,唐、宋以来所不及也。

生员虽定数于国初,未几即命增广,不拘额数。

宣德中,定增广之额:在京府学六十人,在外府学四十人,州、县以次减十。

成化中,定卫学之例:四卫以上军生八十人,三卫以上军生六十人,二卫、一卫军生四十人,有司儒学军生二十人;土官子弟,许入附近儒学,无定额。

增广既多,于是初设食廪者谓之廪膳生员,增广者谓之增广生员。

及其既久,人才愈多,又于额外增取,附于诸生之末,谓之附学生员。

凡初入学者,止谓之附学,而廪膳、增广,以岁科两试等第高者补充之。

非廪生久次者,不得充岁贡也。

士子未入学者,通谓之童生。

当大比之年,间收一二异敏,三场并通者,俾与诸生一体入场,谓之充场儒士。

中式即为举人,不中式仍候提学官岁试,合格乃准入学。

提学官在任三岁,两试诸生。

先以六等试诸生优劣,谓之岁考。

一等前列者,视廪膳生有缺,依次充补,其次补增广生。

一二等皆给赏,三等如常,四等挞责,五等则廪、增递降一等,附生降为青衣,六等黜革。

继取一二等为科举生员,俾应乡试,谓之科考。

其充补廪、增给赏,悉如岁试。

其等第仍分为六,而大抵多置三等。

三等不得应乡试,挞黜者仅百一,亦可绝无也。

生儒应试,每举人一名,以科举三十名为率。

举人屡广额,科举之数亦日增。

及求举者益众,又往往于定额之外加取,以收士心。

凡督学者类然。

嘉靖十年,尝下沙汰生员之令,御史杨宜争之而止。

万历时,张居正当国,遂核减天下生员。

督学官奉行太过,童生入学,有一州县仅录一人者,其科举减杀可推而知也。

生员入学,初由巡按御史,布、按两司及府州县官。

正统元年始特置提学官,专使提督学政,南、北直隶俱御史,各省参用副使、佥事。

景泰元年罢提学官。

天顺六年复设,各赐敕谕十八条,俾奉行之。

直省既设提学,有所辖太广,及地最僻远,岁巡所不能及者,乃酌其宜。

口外及各都司、卫所、土官以属分巡道员,直隶庐、凤、淮、扬、滁、徐、和以属江北巡按,湖广衡、永、郴以属湖南道,辰、靖以属辰沅道,广东琼州以属海南道,某肃卫所以属巡按御史,亦皆专敕行事。

万历四十一年,南直隶分上下江,湖广分南北,始各增提学一员。

提学之职,专督学校,不理刑名。

所受词讼,重者送按察司,轻者发有司,直隶则转送巡按御史。

督、抚、巡按及布、按二司,亦不许侵提学职事也。

明初,优礼师儒,教官擢给事、御史,诸生岁贡者易得美官。

然钳束亦甚谨。

太祖时,教官考满,兼核其岁贡生员之数。

后以岁贡为学校常例。

二十六年,定学官考课法,专以科举为殿最。

九年任满,核其中式举人,府九人、州六人、县三人者为最。

其教官又考通经,即与升迁。

举人少者为平等,即考通经亦不迁。

举人至少及全无者为殿,又考不通经,则黜降。

其待教官之严如此。

生员入学十年,学无所成者,及有大过者,俱送部充吏,追夺廪粮。

至正统十四年申明其制而稍更之。

受赃、奸盗、冒籍、宿娼、居丧娶妻妾所犯事理重者,直隶发充国子监膳夫,各省发充附近儒学膳夫、斋夫,满日为民,俱追廪米。

犯轻充吏者,不追廪米。

其待诸生之严又如此。

然其后教官之黜降,生员之充发,皆废格不行,即卧碑亦具文矣。

诸生上者中式,次者廪生,年久充贡,或选拔为贡生。

其累试不第、年逾五十、愿告退闲者,给与冠带,仍复其身。

其后有纳粟马捐监之例,则诸生又有援例而出学者矣。

提学官岁试校文之外,令教官举诸生行优劣者一二人,赏黜之以为劝惩。

此其大较也。

诸生应试之文,通谓之举业。

《四书》义一道,二百字以上。

经义一道,三百字以上。

取书旨明晰而已,不尚华采也。

其后标新领异,益漓厥初。

万历十五年,礼部言:"唐文初尚靡丽而士趋浮薄,宋文初尚钩棘而人习险谲。 国初举业有用六经语者,其后引《左传》、《国语》矣,又引《史记》、《汉书》矣。 《史记》穷而用六子,六子穷而用百家,甚至佛经、《道藏》摘而用之,流弊安穷。 弘治、正德、嘉靖初年,中式文字纯正典雅。 宜选其尤者,刊布学宫,俾知趋向。"

因取中式文字一百十余篇,奏请刊布,以为准则。

时方崇尚新奇,厌薄先民矩矱,以士子所好为趋,不遵上指也。

启、祯之间,文体益变,以出入经史百氏为高,而恣轶者亦多矣。

虽数申诡异险僻之禁,势重难返,卒不能从。

论者以明举业文字比唐人之诗,国初比初唐,成、弘、正、嘉比盛唐,隆、万比中唐,启、祯比晚唐云。

自儒学外,又有宗学、社学、武学。

宗学之设,世子、长子、众子、将军、中尉年未弱冠者俱与焉。

其师,于王府长史、纪善、伴读、教授等官择学行优长者除授。

万历中,定宗室子十岁以上立统一是辩证法的核心、真理和谬误的辩证关系、原子核可,俱入宗学。

若宗子众多,分置数师,或于宗室中推举一人为宗正,领其事。

令学生诵习《皇明祖训》、《孝顺事实》、《为善阴骘》诸书,而《四书》、《五经》、《通鉴》、性理亦相兼诵读。

寻复增宗副二人。

子弟入学者,每岁就提学官考试,衣冠一如生员。

已复令一体乡试,许得中式。

其后宗学浸多,颇有致身两榜、起家翰林者。

社学,自洪武八年,延师以教民间子弟,兼读《御制大诰》及本朝律令。

正统时,许补儒学生员。

弘治十七年一切由原子"他称为"种子"、"始基"、"原初物体"等"构,令各府、州、县建立社学,选择明师,民间幼童十五以下者送入读书,讲习冠、婚、丧、祭之礼。

然其法久废,浸不举行。

武学之设,自洪武时置大宁等卫儒学,教武官子弟。

正统中,成国公硃勇奏选骁勇都指挥等官五十一员,熟娴骑射幼官一百员《老子》);一说即老莱子,或太史儋。

《老子》书是否为其所,始命两京建武学以训诲之。

寻命都司、卫所应袭子弟年十岁以上者,提学官选送武学读书,无武学者送卫学或附近儒学。

成化中,敕所司岁终考试入学武生。

十年以上学无可取者,追廪还官,送营操练。

弘治中,从兵部尚书马文升言,刑《武经七书》分散两京武学及应袭舍人。

嘉靖中,移京城东武学于皇城西隅废寺,俾大小武官子弟及勋爵新袭者,肄业其中,用文武重臣教习。

万历中,兵部言,武库司专设主事一员管理武学,近者裁去,请复专设。

教官升堂,都指挥执弟子礼,请遵《会典》例,立为程式。

诏皆如议。

崇祯十年,令天下府、州、县学皆设武学生员,提学官一体考取。

已又申《会典》事例,簿记功能,有不次擢用、黜退、送操、奖罚、激厉之法。

时事方棘,无所益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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