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史 列传第一百六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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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史》 列传第一百六十三 张廷玉等

张慎言"子履旋"徐石麒解学龙高倬"黄端伯等"左懋第祁彪佳

张慎言,字金铭,阳城人。

祖升,河南参政。

慎言举万历三十八年进士。

除寿张知县,有能声。

调繁曹县,出库银籴粟备振,连值荒岁,民赖以济。

泰昌时,擢御史。

逾月,熹宗即位。

时方会议三案,慎言言:"皇祖召谕百工,不究张差党与,所以全父子之情;然必摘发奸谋,所以明君臣之义。 至先皇践阼,蛊惑之计方行,药饵之奸旋发。 崔文升投凉剂于积惫之余,李可灼进红丸于大渐之际,法当骈首,恩反赐金。 谁秉国成,一至此极!若夫鼎湖再泣,宗庙之鼎鬯为重,则先帝之簪履为轻。 虽神庙郑妃且先徙以为望,选侍不即移宫,计将安待。"

无何,贾继春以请安选侍被谴,慎言抗疏救之。

帝怒,夺俸二年。

天启初,出督畿辅屯田,言:"天津、静海、兴济间,沃野万顷,可垦为田。 近同知卢观象垦田三千余亩,其沟洫庐舍之制,种植疏浚之方,犁然具备,可仿而行。"

因列上官种、佃种、民种、军种、屯种五法。

又言:"广宁失守,辽人转徙入关者不下百万。 宜招集津门,以无家之众,垦不耕之田便。"

诏从之。

尝疏荐赵南星,劾冯铨,铨大恨。

五年三月,慎言假归,铨属曹钦程论劾,诬盗曹县库银三千,遂下抚按征脏,编戍肃州。

庄烈帝即位,赦免。

崇祯元年起故官。

会当京察,请先治媚珰者附逆之罪,其他始付考功,报可。

旋擢太仆少卿,历太常卿、刑部右侍郎。

谳耿如杞狱,不称旨,并尚书韩继思下吏,寻落职归。

久之,召为工部右侍郎。

国用不支,廷议开采、鼓铸、屯田、盐法诸事。

慎言屡疏陈奏,悉根本计。

大学士杨嗣昌议改府州县佐为练备、练总,慎言以更制事大,历陈八议,其后卒不能行。

由左侍郎迁南京户部尚书,七疏引疾,不允。

就改吏部尚书,掌右都御史事。

十七年三月,京师陷。

五月,福王即位南京,命慎言理部事。

上中兴十议:曰节镇,曰亲籓,曰开屯,曰叛逆,曰伪命,曰褒恤,曰功赏,曰起废,曰惩贪,曰漕税。

皆嘉纳。

时大起废籍,慎言荐吴甡、郑三俊。

命甡陛见,三俊不许,大学士高弘图所拟也。

勋臣刘孔昭,赵之龙等一日朝罢,群诟于廷,指慎言及甡为奸邪,叱咤彻殿陛。

给事中罗万象言:"慎言平生具在,甡素有清望,安得指为奸邪?"孔昭等伏地痛哭,谓慎言举用文臣,不及武臣,嚣争不已。

又疏劾慎言,极诋三俊。

且谓::"慎言当迎立时,阻难怀二心。 乞寝牲陛见命,且议慎言欺蔽罪。"

慎言疏辨,因乞休。

万象又言:"首膺封爵者,四镇也。 新改京营,又加二镇衔,何尝不用武。 年来封疆之法,先帝多宽武臣,武臣报先帝者安在?祖制以票拟归阁臣,参驳归言官,不闻委勋臣以纠劾也。 使勋臣得兼纠劾,文臣可胜逐哉!"史可法奏:"慎言疏荐无不当。 诸臣痛哭喧呼,灭绝法纪,恐骄弁悍卒益轻朝廷。"

御史王孙蕃言:"用人,吏部职掌。 奈何廷辱冢宰。"

弘图等亦以不能戢和文武,各疏乞休,不允。

甡既不出,慎言乞休得请,加太子太保,廕一子。

山西尽陷于贼,慎言无家可归,流寓芜湖、宣城间。

国亡后,疽发于背,戒勿药,卒,年六十九。

慎言少丧二亲,鞠于祖母。

及为御史,讣闻,引义乞归,执丧三年以报。

子履旋,举崇祯十五年乡试。

贼陷阳城,投崖死。

事闻,赠御史。

徐石麒,字宝摩,嘉兴人。

天启二年进士。

授工部营缮主事,筦节慎库。

魏忠贤兼领惜薪司,所需悉从库发,石麒辄持故事格之。

其党噪于庭,不为动。

御史黄尊素坐忤忠贤下诏狱,石麒为尽力。

忠贤怒,执新城侯王升子下狱,令诬贿石麒,捕系其家人,勒完脏而削其籍。

崇祯三年,起南京礼部主事,就迁考功郎中。

八年佐尚书郑三俊京察,澄汰至公。

历尚宝卿、应天府丞。

十一年春入贺。

三俊时为刑部尚书,议侯恂狱不中,得罪。

石麒疏救,释之。

石麒官南京十余年,至是始入为左通政,累迁光禄卿、通政使。

十五年擢刑部右侍郎,谳吏部尚书李日宣等狱。

帝曰:"枚卜大典,日宣称诩徇私。"

石麒予轻比,贬二秩。

先是,会推阁臣,日宣一再推,因及副都御史房可壮、工部右侍郎宋玫、大理寺卿张三谟,石麒与焉。

召对便殿,石麒独不赴。

及是帝怒,戍日宣及吏科都给事中章正宸、河南道御史张煊,夺可壮、玫、三谟及谳狱左侍郎惠世扬官。

石麒代世扬掌部事,旋进左。

当是时,帝以威刑驭下,法官引律,大抵深文附会,予重比。

石麒奉命清狱,推明律意,校正今断狱之不合于律者十余章,先以白同官。

以次审理十三司囚,多宽减。

然廉公,一时大法赫然,无敢幸免者。

兵部尚书陈新甲下狱,朝士多营救。

石麒持之曰:"人臣无境外交。 未有身在朝廷,不告君父而专擅便宜者。 新甲私款辱国,当失陷城寨律,斩。"

帝曰:"未中,可覆拟。"

乃论新甲陷边城四,陷腹城七十二,陷亲籓七,从来未有之奇祸。

当临敌缺乏,不依期进兵策应,因而失误军机者斩。

奏上,新甲弃市,新甲党皆大恨。

石麒寻擢本部尚书。

中官王裕民坐刘元斌党,元斌纵军淫掠,伏诛,裕民以欺隐不举下狱。

帝欲杀之,初令三法司同鞫,后专付刑部,石麒议戍烟瘴。

奏成,署院寺名以进。

帝怒其失出,召诘都御史刘宗周,对曰:"此狱非臣谳。"

徐曰:"臣虽不与闻,然阅谳同,已曲尽情事。 刑官所执者法耳。 法如是止,石麒非私裕民也。"

帝曰:"此奴欺罔实甚,卿等焉知?"令石麒改谳词,弃之市。

无何,宗周以救姜埰,熊开元获严谴,佥都御史金光辰救之,夺职。

石麒再疏留,不纳。

、开元既下诏狱,移刑部定罪。

石麒据原词拟开元赎徒,埰谪戍,不复鞫讯。

帝责对状,石麒援故事对。

帝大怒,除司官三人名,石麒落职闲住。

福王监国,召拜右都御史,未任,改吏部尚书。

奏陈省庶官、慎破格、行久任、重名器、严起废、明保举、交堂廉七事。

时方考选,与都御史刘宗周矢公甄别,以年例出御史黄耳鼎、给事中陆朗于外。

朗贿奄入得留用,石麒发其罪。

朗恚,诋石麒,石麒称疾乞休。

耳鼎亦两疏劾石麒,并言其枉杀陈新甲。

石麒疏辩,求去益力。

马士英拟严旨,福王不许,命驰驿归。

石麒刚方清介,扼于权奸,悒悒不得志。

士英挟定策功,将图封,石麒议格之。

中官田成辈纳贿请嘱,石麒悉拒不应。

由是中外皆怨,构之去。

去后以登极恩,加太子太保。

明年,南都亡。

石麒时居郡城外,城将破,石麒曰:"吾大臣也,城亡与亡!"复入居城中,以闰月二十六日朝服自缢死,年六十有八。

解学龙,字石帆,扬州兴化人。

万历四十一年进士。

历金华、东昌二府推官。

天启二年,擢刑科给事中。

辽东难民多渡海聚登州,招练副使刘国缙请帑金十万振之,多所干没。

学龙三疏发其弊,国缙遂获谴。

王纪忤魏忠贤削籍,学龙言:"纪亮节弘猷,召置廊庙,必能表正百僚,裁决大务。"

失忠贤意,不报。

已,劾川、贵旧总督张我续贪淫漏网,新总督杨述中缩朒卸责,帝不罪。

学龙通晓政务。

上言:

辽左额兵旧九万四千有奇,几饷四十余万。

今关上兵止十余万,月饷乃二十二万。

辽兵尽溃,关门宜募新兵。

蓟镇旧有额兵,乃亦给厚糈召募。

旧兵以其饷厚,悉窜入新营,而旧额又如故,漏卮可胜言。

国初,文职五千四百有奇,武职二万八千有奇。

神祖时,文增至一万六千余,武增至八万二千余矣。

今不知又增几倍。

诚度冗者汰之,岁可得饷数十万。

裁冗吏,核旷卒,俾卫所应袭子弟袭职而不给俸,又可得数十万。

京边米一石,民输则非一石也。

以民之费与国之收衷之,国之一,民之三。

关饷一斛银四钱,以易钱则好米值钱百,恶米止三四十钱,又其下腐臭不可食。

以国之费与兵之食衷之,兵之一,国之三。

总计之,民费其六,而兵食其一。

况小民作奸欺漕卒,漕卒欺官司,官司欺天子,展转相欺,米已化为糠粃沙土;兼湿热蒸变,食不可咽,是又化有用之六,为无用之一矣。

臣以为莫如修屯政,屯政修则地辟而民有乐土,粟积而人有固志。

昔吴璘守天水,纵横凿渠,绵亘不绝,名曰"地网",敌骑不能逞。

今仿其制,沟涂之界,各树土所宜木,小可获薪果之饶,大可得抗扼之利,敌虽强,何施乎。

帝亟下所司,而议竟中格。

稍进右给事中。

五年九月,御史智铤劾学龙及编修侯恪为东林鹰犬,遂削籍。

崇祯元年起历户科都给事中。

以民贫盗起,请大清吏治。

寻劾蓟抚王应豸克饷激变,又上足饷十六事。

帝皆采纳。

迁太常少卿、太仆卿。

五年改右佥都御史,巡抚江西。

疏言:"臣所部州县七十八,而坐逋赋降罚者至九十人。 由数岁之逋责于一岁,数人之逋责于一人,故终无及额之日也。 请别新旧,酌多寡,立带征之法。"

可之。

四方盗贼蜂起,江西独无重兵,学龙以为言,诏增置千人。

讨平都昌、萍乡诸盗,合闽兵击破封山妖贼张普薇等,贼遂殄灭。

十二年冬,擢南京兵部右侍郎。

明年春,将解任,遵例荐举属吏,并及迁谪官黄道周。

帝怒,征下狱,责其党庇行私,廷杖八十,削其籍,移入诏狱,竟坐遣戍。

十五年秋,道周召还,半道请释学龙,不听。

十七年五月,福王立于南京,召拜兵部左侍郎。

十月擢刑部尚书。

时方治从贼之狱,仿唐制六等定罪。

学龙议定,以十二月上之:

其一等应磔者:吏部员外郎宋企郊,举人牛金星,平阳知府张嶙然,太仆少卿曹钦程,御史李振声、喻上猷,山西提学参议黎志升,陕西左布政使陆之祺,兵科给事中高翔汉,潼关道佥事杨王休,翰林院检讨刘世芳十一人也。

二等应斩秋决者:刑科给事中光时亨,河南提学佥事巩焴,庶吉士周锺,兵部主事方允昌四人也。

三等应绞拟赎者:翰林修撰兼户、兵二科都给事中陈名复,户科给事中杨枝起、廖国遴,襄阳知府王承曾,天津兵备副使原毓宗,庶吉士何胤光,少詹事项煜七人也。

四等应戍拟赎者:礼部主事王孙蕙,翰林院检讨梁兆阳,大理寺正钱位坤,总督侍郎侯恂,山西副使王秉鉴,御史陈羽白、裴希度、张懋爵,礼部郎中刘大巩,吏部员外郎郭万象,给事中申芝芳、金汝砺,举人吴达,修撰扬廷鉴及黄继祖十五人也。

五等应徒拟赎者:通政司参议宋学显,谕德方拱干,工部主事缪沅,给事中吕兆龙、傅振鐸,进士吴刚思,检讨方以智、傅鼎铨,庶吉士张家玉及沈元龙十人也。

六等应杖拟赎者:工部员外郎潘同春,礼部员外郎吴泰来,主事张琦,行人王于曜,行取知县周寿明,进士徐家麒及向列星、李八人也。

其留北俟后定夺者:少詹事何瑞征、杨观光,太仆少卿张若麒,副使方大猷,户部侍郎党崇雅,吏部侍郎熊文举,太仆卿叶初春,给事中龚鼎孳、戴明说、孙承泽、刘昌,御史涂必泓、张鸣骏,司业薛所蕴,通政参议赵京仕,编修高尔俨,户部郎中卫周祚及黄纪、孙襄十九人也。

其另存再议者:给事中翁元益、郭充、庶吉士鲁栗、吴尔壎、史可程、王自超、白胤谦、梁清标、杨栖鹗、张元琳、吕崇烈、李化麟、硃积、赵颎、刘廷琮,吏部郎中侯佐,员外郎左懋泰,礼部郎中吴之琦,兵部员外郎邹明魁,行人许作梅,进士胡显,太常博士龚懋熙及王之牧、王皋、梅鹗、姬琨、硃国寿、吴嵩胤二十八人也。

其已奉旨录用者:兵部尚书张缙彦,给事中时敏,谕德卫胤文、韩四维,御史苏京,行取知县黄国琦、施凤仪,兵部郎中张正声,内阁中书舍人顾大成及姜荃林等十人也。

得旨:"周锺等不当缓决,陈名夏等未蔽厥辜,侯恂、宋学显、吴刚思、方以智、潘同春等拟罪未合。 新榜进士尽污伪命,不当复玷班联。"

令再议。

惟方拱干结纳马、阮,特旨免其罪。

明年正月,学龙奉诏拟周锺、光时亨等各加一等,潘同春诸臣皆侯补小臣,受伪无据,仍执前律。

当是时,马、阮必欲杀周锺。

学龙欲缓其死,谋之次辅王鐸,乘士英注籍上之,且请停刑。

鐸即拟俞旨,褒以详慎平允。

士英闻之大怒,然事已无及。

大铖暨其党张捷、杨维垣声言欲劾学龙,学龙引疾。

命未下,保国公硃国弼、御史张孙振等诋其曲庇行私,遂削籍。

大铖既杀锺、时亨,即传旨二等罪斩者谪允充南金齿军,三等罪绞者充广西边卫军,四等以下俱为民,永不叙用。

然学龙所定案亦多漏网,而所拟一等诸犯,皆随贼西行,实未尝正刑辟也。

黄继祖、沈元龙、向列星、李、黄纪、孙襄、王之牧、王皋、梅鹗、姬琨、硃国寿、吴嵩胤、姜荃林,皆未详其官。

学龙归,南都旋失。

久之卒于家。

高倬,字枝楼,忠州人。

天启五年进士。

除德清知县,调金华。

崇祯四年,征授御史。

蓟辽总督曹文衡与总监邓希诏相讦奏。

诏殚力干济,以副委任。

倬乃上疏言:"文衡亢脏成性,必不能仰鼻息于中官;希诏睚眦未忘,何能化戈矛为同气。 封疆事重,宜撤希诏安文衡心。 若文衡不足用,宜更置,勿使中官参之。 诸边镇臣如希诏不少,使人效希诏,督抚之展布益难。 即诸边督抚如文衡亦不少,使人效文衡,将边事之废坏愈甚。"

疏入,贬一秩视事。

巡视草场,坐失火下吏。

廷臣申救,不纳。

逾年热审,给事中吴甘来以为言,始释归。

起上林署丞,稍迁大理右寺副。

十一年五月,火星逆行,诏修省。

倬以近者刑狱滋繁,法官务停阁,请敕诸司克期奏报,大者旬,小者五日。

其奉旨覆谳者,或五日三日,务俾积案尽疏,囹圄衰减。

帝为采纳。

屡迁南京太仆卿。

太仆故驻滁州,滁为南都西北门户。

请募州人为兵,保障乡土,从之。

十六年二月擢右佥都御史,提督操江。

其秋,操江改任武臣刘孔昭,召倬别用,未赴而京师陷。

福王立南京,拜倬工部右侍郎。

御用监内官请给工料银,置龙凤几榻诸器物及宫殿陈设金玉诸宝,计赀数十万,倬请裁省。

光禄寺办御用器至万五千七百有奇,倬又以为言。

皆不纳。

明年二月,由左侍郎拜刑部尚书。

国破,倬投缳死。

是时,大臣殉难者:倬与张捷、杨维垣、庶僚则有黄端伯、刘成治、吴嘉胤、龚廷祥。

端伯,字元公,建昌新城人。

崇祯元年进士。

历宁波、杭州二府推官。

行取赴都,母忧归。

服阕入都,疏陈益王居建昌不法状。

王亦劾端伯离间亲籓,及出妻酗酒诸事。

有诏侯勘,避居庐山。

福王立,大学士姜曰广荐起之。

明年三月授仪制主事。

五月,南都破,百官皆迎降。

端伯不出,捕系之。

阅四月,谕之降,不从,卒就戮。

成治,字广如,汉阳人。

崇祯七年进士。

福王时,历官户部郎中。

国破,忻城伯赵之龙将出降,入户部封府库。

成治愤,手搏之,之龙跳而免。

成治自经。

嘉胤,字绳如,松江华亭人。

由乡举历官户部主事。

奉使出都,闻变,还谒方孝孺祠,投缳死。

廷祥,字伯兴,无锡人。

马世奇门人也。

崇祯十六年进士。

为中书舍人。

城破,衣冠步至武定桥投水死。

时又有钦天监博士陈于阶、国子生吴可箕、武举黄金玺、布衣陈士达,并死焉。

左懋第,字萝石,莱阳人。

崇祯四年进士。

授韩城知县,有异政。

遭父丧,三年不入内寝,事母尽孝。

十二年,擢户科给事中。

疏陈四弊,谓民困、兵弱、臣工委顿、国计虚耗也。

又陈贵粟之策,令天下赎罪者尽输粟,盐筴复开中之旧,令输粟边塞充军食。

彗星见,诏停刑,懋第请马上速传。

又请严禁将士剽掠,有司朘削。

请散米钱,振辇下饥民,收养婴孩。

明年正月,剿饷罢征,亦请马上速行,恐远方吏不知,先已征,民不沾实惠。

帝并采纳。

三月,大风霾。

帝布袍斋居,祷之不止。

懋第言:"去秋星变,朝停刑而夕即灭。 今者不然,岂陛下有其文未修其实乎?臣敢以实进。 练饷之加,原非得已。 乃明旨减兵以省饷,天下共知之,而饷犹未省,何也?请自今因兵征饷,预使天下知应加之数,官吏无所逞其奸,以信陛下之明诏。 而刑狱则以睿虑之疑信,定诸囚之死生,诸疑于心与疑信半者,悉从轻典。 岂停刑可止彗,解网不可以返风乎?且陛下屡沛大恩,四方死者犹枕藉,盗贼未见衰止,何也?由蠲停者止一二。 存留之赋,有司迫考成,催征未敢缓,是以莫救于凶荒。 请于极荒州县,下诏速停,有司息讼,专以救荒为务。"

帝曰:"然。"

于是上灾七十五州县新、旧、练三饷并停。

中灾六十八州县止征练饷,下灾二十八州县秋成督征。

十四年督催漕运,道中驰疏言:"臣自静海抵临清,见人民饥死者三,疫死者三,为盗者四。 米石银二十四两,人死取以食,惟圣明垂念。"

又言:"臣自鱼台至南阳,流寇杀戮,村市为墟。 其他饥疫死者,尸积水涯,河为不流,振扌求安可不速。"

已又陈安民息盗之策,请核荒田,察逋户,予以有生之乐,鼓其耕种之心。

又言:"臣有事河干一载,每进父老问疾苦,皆言练饷之害。 三年来,农怨于野,商叹于途。 如此重派,所练何兵?兵在何所?剿贼御边,效安在?奈何使众心瓦解,一至此极乎!"又言:"臣去冬抵宿迁,见督漕臣史可法,言山东米石二十两,而河南乃至百五十两,漕储多逋。 朝议不收折色,需本色。 今淮、凤间麦大熟,如收两地折色,易麦转输,岂不大利。 昔刘晏有转易之法。 今岁河北大稔,山东东、兗二郡亦有收。 诚出内帑二三十万,分发所司,及时收籴,于国计便。"

帝即命议行。

屡迁刑科左给事中。

十六年秋,出察江防。

明年五月,福王立,进兵科都给事中,旋擢右佥都御史,巡抚应天、徽州诸府。

时大清兵连破李自成,朝议遣使通好,而难其人。

懋第母陈殁于燕,懋第欲因是返柩葬,请行。

乃拜懋第兵部右侍郎兼右佥都御史,与左都督陈弘范、太仆少卿马绍愉偕,而令懋第经理河北,联络关东诸军。

马绍愉者,故兵部郎官也,尝为陈新甲通款事至义州而还。

新甲既诛,绍愉以督战致衄,为懋第劾罢。

及是绍愉已起官郎中,乃进为少卿,副懋第。

懋第言:"臣此行致祭先帝后梓宫,访东宫二王踪迹。 臣既充使臣,势不能兼理封疆。 且绍愉臣所劾罢,不当复与臣共事。 必用臣经理,则乞命弘范同绍愉出使,而假臣一旅,偕山东抚臣收拾山东以待,不敢复言北行。 如用臣与弘范北行,则去臣经理,但衔命而往,而罢绍愉勿遣。"

阁部议止绍愉,改命原任蓟督王永吉。

王令仍遵前谕。

懋第濒行言:"臣此行,生死未卜。 请以辞阙之身,效一言。 愿陛下以先帝仇耻为心,瞻高皇之弓剑,则思成祖列圣之陵寝何存;抚江上之残黎,则念河北、山东之赤子谁恤。 更望时时整顿士马,必能渡河而战,始能扼河而守;必能扼河而守,始能画江而安。"

众韪其言。

王令赍白金十万两、币帛数万匹,以兵三千人护行。

八月,舟渡淮。

十月朔,次张家湾,本朝传令止许百人从行。

懋第衰纟至入都门,至则馆之鸿胪寺。

请祭告诸陵及改葬先帝,不可,则陈太牢于旅所,哭而奠之。

即以是月二十有八日遣还出都。

弘范乃请身赴江南招诸将刘泽清等降附,而留懋第等勿遣。

于是自沧州追还懋第,改馆太医院。

顺治二年六月,闻南京失守,恸哭。

其从弟懋泰先为吏部员外郎,降贼,后归本朝授官矣,来谒懋第。

懋第曰:"此非吾弟也。"

叱出之。

至闰月十二日,与从行兵部司务陈用极,游击王一斌,都司张良佐、刘统、王廷佐俱以不降诛,而绍愉获免。

祁彪佳,字弘吉,浙江山阴人。

祖父世清白吏。

彪佳生而英特,丰姿绝人。

弱冠,第天启二年进士,授兴化府推官。

始至,吏民易其年少。

及治事,剖决精明,皆大畏服。

外艰归。

崇祯四年,起御史。

疏陈赏罚之要,言:"黔功因一级疑,稽三年之叙,且恩及督抚总帅帷幄大臣,而陷敌冲锋之士不预,何以励行间。 山东之变,六诚连陷,未尝议及一官,欺蒙之习不可不破。"

帝即命议行。

又言:"九列之长,诘责时闻,四朝遗老或蒙重谴。 诸臣怵严威,竞迎合以保名位。 臣所虑于大臣者此也。 方伯或一二考,台员或十余载,竟不得迁除,监司守令多贬秩停俸。 臣子精神才具无余地,展布曷由。 急功赴名之民不胜其掩罪匿瑕。 臣所虑于小臣者此也。 国家闻鼙鼓思将帅,苟得其人,推毂筑坛,礼亦宜之。 若必依序循资,冒滥之窦虽可清,奖拔之术或未尽。 臣所虑于武臣者此也。 抚按则使中官监视会同,隙开水火,其忠显;潜通交结,其患深。 臣所虑于内臣者此也。"

忤旨谯责。

寻上《合筹天下全局疏》,以策关、宁,制登海为二大要。

分析中州、秦、晋之流贼,江右、楚、粤之山贼,浙、闽、东粤之海贼,滇、黔、楚、蜀之土贼为四大势。

极控制驾驭之宜,而归其要于戢行伍以节饷,实卫所以销兵。

复陈民间十四大苦:曰里甲,曰虚粮,曰行户,曰搜赃,曰钦提,曰隔提,曰讦讼,曰窝访,曰私税,曰私铸,曰解运,曰马户,曰盐丁,曰难民。

帝善其言,下之所司。

出按苏、松诸府,廉积猾四人杖杀之。

宜兴民发首辅周延儒祖墓,又焚翰林陈于鼎、于泰庐,亦发其祖墓。

彪佳捕治如法,而于延儒无所徇,延儒憾之。

回道考核,降俸,寻以侍养归。

家居九年,母服终,召掌河南道事。

十六年佐大计,问遗莫敢及门。

刷卷南畿,乞休,不允,便道还家。

北都变闻,谒福王于南京。

王监国,或请登极。

彪佳请发丧,服满议其仪,从之。

高杰兵扰扬州,民奔避江南,奸民乘机剽敚,命彪佳往宣谕,斩倡乱者数人,一方遂安。

迁大理寺丞,旋擢右佥都御史,巡抚江南。

苏州诸生檄讨其乡官从贼者,奸民和之。

少詹事项煜及大理寺正钱位坤、通政司参议宋学显、礼部员外郎汤有庆之家皆被焚劫。

常熟又焚给事中时敏家,毁其三代四棺。

彪佳请议从逆诸臣罪,而治焚掠之徒以加等,从之。

诏设厂卫缉事官。

彪佳上言:"洪武初,官民有犯,或收系锦衣卫,高皇帝见非法凌虐,焚其刑具,送囚刑部。 是祖制原无诏狱也。 后乃以罗织为事,虽曰朝廷爪牙,实为权奸鹰狗。 举朝尽知其枉,而法司无敢雪。 惨酷等来、周,平反无徐、杜。 此诏狱之弊也。 洪武十五年改仪銮司为锦衣卫,耑掌直驾侍卫等事,未尝令缉事也。 永乐间设立东厂,始开告密门。 凶人投为厮役,赤手钜万。 飞诬及于善良,招承出于私拷,怨愤满乎京畿。 欲绝苞苴,而苞苴弥盛;欲清奸宄,而奸宄益多。 此缉事之弊也。 古者刑不上大夫。 逆瑾用事,始去衣受杖。 本无可杀之罪,乃蒙必死之刑。 朝廷受愎谏之名,天下反归忠直之誉。 此廷杖之弊也。"

疏奏,乃命五城御史体访,而缉事官不设。

督辅部将刘肇基、陈可立、张应梦、于永绶驻京口,浙江入卫都司黄之奎亦部水陆兵三四千戍其地。

之奎御军严。

四将兵恣横,刃伤民,浙兵缚而投之江,遂有隙。

已而守备李大开统浙兵斫镇兵马,镇兵与相击,射杀大开。

乱兵大焚掠,死者四百人。

彪佳至,永绶等遁去。

彪佳劾治四将罪,赒恤被难家,民大悦。

高杰驻瓜洲,跋扈甚,彪佳克期往会。

至期,风大作,杰意彪佳必无来。

彪佳携数卒冲风渡,杰大骇异,尽撤兵卫,会彪佳于大观楼。

彪佳披肝膈,勉以忠义,共奖王室。

杰感叹曰:"杰阅人多矣,如公,杰甘为死!公一日在吴,杰一日遵公约矣。"

共饭而别。

群小疾彪佳,竞诋諆,以沮登极、立潞王为言,彪佳竟移疾去。

明年五月,南都失守。

六月,杭州继失,彪佳即绝粒。

至闰月四日,绐家人先寝,端坐池中而死,年四十有四。

唐王赠少保、兵部尚书,谥忠敏。

赞曰:张慎言、徐石麒等皆北都旧臣,刚方练达,所建白悉有裨时政。

令其受事熙朝,从容展布,庶几乎列卿之良也。

而遭时不造,内外交讧,动辄龃龉,虽老成何能设施干济哉!左懋第仗节全贞,蹈死不悔,于奉使之义,亦无愧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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