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史 列传第二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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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史》 列传第二十六 张廷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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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修,字伯昂,上饶人。

从太祖平浙东,授理官。

援引律令,悉本宽厚,尽改元季弊政。

擢兵部郎中,迁济南知府。

时乱后,比户彫残,且多卫将练兵屯田其间。

修抚治有方,兵民相安,流亡复业。

帝嘉之。

洪武四年拜吏部尚书。

六部之设,始自洪武元年。

镇江滕毅首长吏部,佐省台裁定铨除考课诸法略具。

至是修与侍郎李仁详考旧典,参以时宜,按地冲僻,为设官烦简。

凡庶司黜陟及课功核实之法,皆精心筹画,铨法秩然。

未几,卒官。

其后部制屡创。

令入觐官各举所知,定内外封赠廕叙之典,自浮山李信始。

天下朝正官各造事迹文册,图画土地人民以进,及拨用吏员法,自昆山余熂始。

仿《唐六典》,自五府、六部、都察院以下诸司设官分职,编集为书曰《诸司职掌》;定吏役考满,给由法以为司、卫、府、县首领;选监生能文章者兼除州县官及学正、教谕,自泰兴翟善始。

三年一朝,考核等第,自沂水杜泽始。

此洪武时铨政大略也。

六部初属中书省,权轻,多仰承丞相意指。

毅、修及詹同、吴琳、赵好德辈,居吏部称贤,然亦无大建竖。

至十三年,中书省革,部权乃专,而铨衡为尤要。

顾帝用法严,熂以排宋讷诛,善贬,泽拜尚书。

未数月罢。

惟信历侍郎,拜尚书,几二载,卒于官云。

滕毅,字仲弘。

太祖征吴,以儒士见,留徐达幕下。

寻除起居注。

命与杨训文集古无道之君若桀、纣、秦始皇、隋炀帝行事以进。

曰:"吾欲观丧乱之由,以为炯戒耳。"

吴元年出为湖广按察使。

寻召还,擢居吏部一月,改江西行省参政,卒。

赵好德,字秉彝,汝阳人。

由安庆知府入为户部侍郎。

进尚书,改吏部。

帝嘉其典铨平,尝召与四辅官入内殿。

坐论治道,命画史图像禁中。

终陕西参政。

子毅,永乐中,官至工部侍郎。

翟善,字敬夫,以贡举历官吏部文选司主事。

二十六年,尚书詹徽、侍郎傅友文诛,命善署部事,再迁至尚书。

明于经术,奏对合帝意。

帝曰:"善虽年少,气宇恢廓,他人莫及也。"

欲为营第于乡,善辞。

又欲除其家戍籍,善曰:"戍卒宜增,岂可以臣破例。"

帝益以为贤。

二十八年坐事,降宣化知县以终。

李仁,唐县人。

初仕陈友谅。

王师克武昌,来归。

以常遇春荐,代陶安知黄州府。

历官侍郎,进尚书。

坐事谪青州,政最。

擢户部侍郎,致仕。

吴琳,黄岗人。

太祖下武昌,以詹同荐,召为国子助教。

经术逾于同。

吴元年除浙江按察司佥事,复入为起居注。

命赍币帛求书于四方。

洪武六年,自兵部尚书改吏部,尝与同迭主部事。

逾年,乞归。

帝尝遣使察之。

使者潜至旁舍,一农人坐小杌,起拔稻苗布田,貌甚端谨。

使者前曰:"此有吴尚书者,在否?"农人敛手,对曰:"琳是也。"

使者以状闻。

帝为嘉叹。

杨思义,不详其籍里。

太祖称吴王,授起居注。

初,钱谷隶中书省。

吴元年始设司农卿,以思义为之。

明年设六部,改为户部尚书。

大乱之后,人多废业。

思义请令民间皆植桑麻,四年始征其税。

不种桑者输绢,不种麻者输布,如《周官》里布法。

诏可。

帝念水旱不时,缓急无所恃,命思义令天下立预备仓,以防水旱。

思义首邦计,以农桑积贮为急。

凡所兴设,虽本帝意,而经画详密,时称其能。

调陕西行省参政,卒于官。

终洪武朝,为户部尚书者四十余人,皆不久于职,绩用罕著。

惟茹太素、杨靖、滕德懋、范敏、费震之属,差有声。

太素、靖自有传。

德懋,字思勉,吴人。

由中书省掾历外任。

洪武三年,召拜兵部尚书,寻改户部。

为人有才辨,器量弘伟。

长于奏疏,一时招徠诏谕之文,多出其手。

以事免官,卒。

范敏,阌乡人。

洪武八年举秀才,擢户部郎中。

十三年授试尚书。

荐耆儒王本等,皆拜四辅官。

帝以徭役不均,命编造黄册。

敏议:百一十户为里,丁多者十人为里长,鸠一里之事以供岁役。

十年一周。

余百户为十甲。

后遂仍其制不废。

明年以不职罢。

费震,鄱阳人。

洪武初,以贤良征,为吉水知州,宽惠得民,擢知汉中。

岁凶盗起,发仓粟十余万斛贷民,俾秋成还仓。

盗闻,皆来归。

令占宅自为保伍,得数千家。

帝闻而嘉之。

后坐事被逮,以有善政,特释为宝钞提举。

十一年,帝谓吏部曰:"资格为常流设耳,有才能者当不次用之。"

超擢者九十五人。

而拜震户部侍郎,寻进尚书。

奉命定丞相、御史大夫以下负禄之制。

出为湖广布政使,以老致仕。

洪武初,有张琬者,鄱阳人。

以贡士试高等,授给事中,改户部主事。

一日,帝问天下财赋、户口之数。

口对无遗。

帝悦,立擢左侍郎。

谨身殿灾,上言时政。

岁饥,请蠲民租百万余石。

俱见嘉纳。

琬才敏,有心计,年二十七,卒于官。

时人惜之。

周祯,字文典,江宁人。

元末流寓湖南。

太祖平武昌,用为江西行省佥事,历大理卿。

太祖以唐、宋皆有成律断狱,惟元以一时行事为条格,胥吏易为奸,诏祯与李善长、刘基、陶安、滕毅等定律令。

少卿刘惟谦、丞周浈与焉。

书成,太祖称善。

洪武元年设刑部,以祯为尚书。

寻改治书侍御史。

明年出为广东行省参政。

时省治初开,正官多缺,吏治鲜劝惩。

香山丞冲敬有治行,以劳卒官。

祯为文祭之,闻者感动。

一时郡邑良吏雷州同知余骐孙、惠州知府万迪、乳源知县张安仁、清流知县李鐸、揭阳县丞许德、廉州知府脱因、归善知县木寅,祯皆列其政绩以闻。

寅,土司。

脱因,蒙古人也。

于是属吏益劝。

三年九月召为御史中丞。

寻引疾致仕。

帝初即位,惩元宽纵,用法太严,奉行者重足立。

律令既具,吏士始知循守。

其后数有厘正,皆以祯书为权舆云。

刘惟谦,不详何许人。

吴元年以才学举。

洪武初,历官刑部尚书。

六年命详定新律,删繁损旧,轻重得宜。

帝亲加裁定颁行焉。

后坐事免。

周浈,字伯宁,鄱阳人。

江西十才子之一也,官亦至刑部尚书。

终洪武世,为刑部者亦几四十人,杨靖最著,而端复初、李质、黎光、刘敏亦有名。

复初,字以善,溧水人。

子贡裔也,从省文,称端氏。

元末为小吏。

常遇春镇金华,召致幕下。

未几,辞去。

太祖知其名,召为徽州府经历。

令民自实田,BZ为图籍,积弊尽刷。

稍迁至磨勘司令。

时官署新立,案牍填委,复初钩稽无遗。

帝尝廷誉之。

性严峭,人不敢干以私。

僚属多贪败,复初独以清白免。

洪武四年,超拜刑部尚书,用法平。

杭州飞粮事觉,逮系百余人。

诏复初往治,诚伪立辨,知府以下皆服罪。

明年出为湖广参政。

令民来归者,复其赋一年。

流亡毕集。

以治办闻。

坐事召还,卒。

子孝文,翰林待诏;孝思,翰林侍书。

先后使朝鲜,并著清节,朝鲜人为立"双清馆"云。

李质,字文彬,德庆人。

有材略。

元末居何真麾下,尝募兵平德庆乱民,旁郡多赖其保障。

名士客岭南者,茶陵刘三吾、江右伯颜子中、羊城孙蕡、建安张智等,皆礼之。

洪武元年,从真降,授中书断事。

明年改都督府断事,强力执法。

五年擢刑部侍郎,进尚书,治狱平恕。

遣振饥山东,御制诗饯之。

寻出为浙江行省参政。

居三年,惠绩著闻。

帝念质老,召还。

尝入见便殿,访时政。

质直言无隐。

拜靖江王右相。

王罪废,质竟坐死。

黎光,东莞人。

以乡荐拜御史,巡苏州,请振水灾,全活甚众。

巡凤阳,上封事悉切时弊,帝嘉之。

洪武九年,擢刑部侍郎,执法不阿,为御史大夫陈宁所忌,坐事死贬所。

刘敏,肃宁人。

举孝廉,为中书省吏。

尝暮市芦龙江,旦载于家,俾妻织蓆,鬻以奉母。

而后,入治事。

性廉介,或遗之瓷瓦器,亦不受。

为楚相府录事,中书以没官女妇给文臣家,众劝其请给以事母。

敏固辞曰:"事母,子妇事,何预他人。"

及省臣败,吏多坐诛,敏独无所预。

帝贤之,擢工部侍郎,改刑部。

出为徽州府同知,有惠政,卒于官。

杨靖,字仲宁,山阳人。

洪武十八年进士,选吏科庶吉士。

明年擢户部侍郎。

时任诸司者,率进士及太学生,然时有不法者。

帝制《大诰》,举通政使蔡瑄、左通政茹瑺、工部侍郎秦逵及靖以讽厉之曰:"此亦进士太学生也,能率职以称朕心。"

其见称如此。

二十二年进尚书。

明年五月诏在京官三年皆迁调,著为令。

乃以刑部尚书赵勉与靖换官。

谕曰:"愚民犯法,如啖饮食。 设法防之,犯者益众。 推恕行仁,或能感化。 自今惟犯十恶并杀人者死,余罪皆令输粟北边。"

又曰:"在京狱囚,卿等覆奏,朕亲审决,犹恐有失。 在外各官所拟,岂能尽当?卿等当详谳,然后遣官审决。"

靖承旨研辨,多所平反。

帝嘉纳之。

尝鞫一武弁,门卒捡其身,得大珠,属僚惊异。

靖徐曰:"伪也,安有珠大如此者乎。"

碎之。

帝闻,叹曰:"靖此举,有四善焉。 不献朕求悦,一善也;不穷追投献,二善也;不奖门卒,杜小人侥幸,三善也;千金之珠卒然而至,略不动心,有过人之智,应变之才,四善也。"

二十六年,兼太子宾客,并给二禄。

已,坐事免。

会征龙州赵宗寿,诏靖谕安南输粟饷师。

以白衣往。

安南相黎一元以陆运险艰,欲不奉诏。

靖宣示反覆开谕,且许以水运。

一元乃输粟二万,至沲海江别造浮桥以达龙州。

帝大悦,拜靖左都御史。

靖公忠有智略,善理繁剧,治狱明察而不事深文。

宠遇最厚,同列无与比。

三十年七月,坐为乡人代改诉冤状草,为御史所劾。

帝怒,遂赐死。

时年三十八。

时有凌汉,字斗南,原武人。

以秀才举,献《乌鹊论》。

授官,历任御史。

巡按陕西,疏所部疾困数事。

帝善之,召其子赐衣钞。

汉鞫狱平允。

及还京,有德汉者,邀置酒,欲厚赠以金。

汉曰:"酒可饮,金不可受也。"

帝闻之嘉叹,擢右都御史。

时詹徽为左,论议不合,每面折徽,徽衔之。

左迁刑部侍郎,改礼部。

后为徽所劾,降左佥都御史。

帝悯其衰,令归田里。

汉以徽在,有后忧,不敢去。

岁余徽诛,复擢右佥都御史。

寻致仕归。

汉出言不检,居官屡踬。

然以廉直见知于帝,故终得保全。

又吴人严德珉,由御史擢左佥都御史,以疾求归。

帝怒,黥其面,谪戍南丹。

遇赦放还。

布衣徒步,自齿齐民。

宣德中犹存。

尝以事为御史所逮,德珉跪堂下,自言曾在台勾当公事,晓三尺法。

御史问何官。

答言:"洪武中台长,所谓严德珉是也。"

御史大惊,揖起之。

次日往谒,则担囊徙矣。

有教授与饮,见其面黥,戴敝冠,问:"老人犯何法?"珉述前事,因言"先时国法甚严,仕者不保首领,此敝冠不易戴也。"

乃北面拱手,称"圣恩,圣恩"云。

单安仁,字德夫,濠人。

少为府吏。

元末江淮兵乱,安仁集义兵保乡里,授枢密判官。

从镇南王孛罗普化守扬州。

时群雄四起,安仁叹曰:"此辈皆为人驱除耳。 王者之兴,当自有别。"

镇南王为长枪军所逐,安仁无所属,闻太祖定集庆,乃曰:"此诚是已。"

率众归附。

太祖悦,即命将其军守镇江。

严饬军伍,敌不敢犯。

移守常州。

其子叛,降张士诚,太祖知安仁忠谨,弗疑也。

久之,迁浙江副使。

悍帅横敛民,名曰"寨粮",安仁置于法。

进按察使,征为中书左司郎中,佐李善长裁断。

调瑞州守御千户,入为将作卿。

洪武元年擢工部尚书,仍领将作事。

安仁精敏多智计,诸所营造,大小中程,甚称帝意。

逾年改兵部尚书。

请老归,赐田三千亩,牛七十角,岁给尚书半俸。

六年起山东参政。

恳辞,许之。

家居,尝奏请浚仪真南坝至朴树湾,以便官民输挽;疏转运河江都深港以防淤浅;移瓜州仓CC置扬子桥西,免大江风潮之患。

帝善其言,再授兵部尚书,致仕。

初,尚书阶正三品。

十三年,中书省罢,始进为正二。

而安仁致仕在前。

帝念安仁勋旧,二十年特授资善大夫。

其年十二月卒,年八十五。

徐州硃守仁者,字元夫。

元末亦以保障功官枢密同知,守舒城。

明兵下庐州,以城来归。

历官工部侍郎。

洪武四年进尚书,奉命察山东官吏,称旨。

寻改北平行省参政,以馈饷不继,谪苍梧知县。

初,守仁知袁州,抚安创残,民甚德之。

至是连知容州、高唐州,皆有善政。

十年进四川布政使,治尚简严。

以年老致仕。

坐事罚输作,特宥之。

十五年,云南平,改威楚、开南等路宣抚司为楚雄府,遂命守仁知府事。

招集流移,均徭役,建学校,境内大治。

二十八年上计入朝,郡人垂涕送之。

拜太仆卿。

首请立牧马草场于江北滁州诸处。

所辖十四监九十八群。

马大蕃息。

马政之修,自守仁始。

久之,致仕。

永乐初,入朝,遇疾卒。

薛祥,字彦祥,无为人。

从俞通海来归。

渡江,为水寨管军镇抚。

数从征有功。

洪武元年转漕河南,夜半抵蔡河。

贼骤至,祥不为动,好语谕散之。

帝闻大喜。

以方用兵,供亿艰,授京畿都漕运使,分司淮安。

浚河筑堤,自扬达济数百里,徭役均平,民无怨言。

有劳者立奏,授以官。

元都下,官民南迁,道经淮安,祥多方存恤。

山阳、海州民乱,驸马都尉黄琛捕治,诖误甚众。

祥会鞫,无验者悉原之。

治淮八年,民相劝为善。

及考满还京,皆焚香,祝其再来,或肖像祀之。

八年授工部尚书。

时造凤阳宫殿。

帝坐殿中,若有人持兵斗殿脊者。

太师李善长奏诸工匠用厌镇法,帝将尽杀之。

祥为分别交替不在工者,并铁石匠皆不预,活者千数。

营谨身殿,有司列中匠为上匠,帝怒其罔,命弃市。

祥在侧,争曰:"奏对不实,竟杀人,恐非法。"

得旨用腐刑。

祥复徐奏曰:"腐,废人矣,莫若杖而使工。"

帝可之。

明年改天下行省为承宣布政司。

以北平重地,特授祥,三年治行称第一。

为胡惟庸所恶,坐营建扰民,谪知嘉兴府。

惟庸诛,复召为工部尚书。

帝曰:"谗臣害汝,何不言?"对曰:"臣不知也。"

明年,坐累杖死,天下哀之。

子四人,谪琼州,遂为琼山人。

孙远,正统七年进士。

景泰时,官户部郎中。

天顺元年,擢本部右侍郎,改工部。

奉诏塞开封决河。

还,仍改户部。

成化初,督两广军饷,位至南京兵部尚书,以忤汪直免官。

其继祥为工部尚书有名者,有秦逵等。

逵,字文用,宣城人。

洪武十八年进士。

历事都察院。

奉檄清理囚徒,宽严得宜。

帝嘉其能,擢工部侍郎。

时营缮事繁,部中缺尚书,凡兴作事皆逵领之。

初,议籍四方工匠,验其丁力,定三年为班,更番赴京,三月交代,名曰"输班匠"。

未及行,至是逵议量地远近为班次,置籍,为勘合付之,至期赍至部,免其家徭役,著为令。

帝念逵勤勚,诏有司复其家。

二十二年进尚书。

明年改兵部。

未几,复改工部。

帝以学校为国储材,而士子巾服无异胥吏,宜更易之。

命逵制式以进。

凡三易,其制始定。

赐监生蓝衫、绦各一,以为天下先。

明代士子衣冠,盖创自逵云。

有赵翥者,永宁人。

有志节,以学行闻。

由训导举贤良,擢赞善大夫,拜工部尚书。

奏定天下岁造军器之数,及议定籓王宫城制度。

赵俊者,不知何许人。

自工部侍郎进尚书。

帝以国子监所藏书板,岁久残剥,命诸儒考补,工部督匠修治。

俊奉诏监理,古籍始备。

洪武十二年,翥改署刑部。

寻致仕去。

俊,十七年免。

而逵于二十五年九月坐事自杀。

唐鐸,字振之,虹人。

太祖初起兵,即侍左右。

守濠州,从定江州,授西安县丞。

召为中书省管勾。

洪武元年,汤和克延平,以鐸知府事,拊辑新附,士民安之。

居三年,入为殿中侍御史,复出知绍兴府。

六年十二月,召拜刑部尚书。

明年改太常卿。

丁母忧,特给半俸。

十四年,服阕,起兵部尚书。

明年,初置谏院,以为谏议大夫。

帝尝与侍臣论历代兴废,曰:"使朕子孙如成、康,辅弼如周、召,则可祈天永命。"

鐸因进曰:"豫教元良,选左右为辅导,宗社万年福也。"

帝又谓鐸曰:"人有公私,故言有邪正。 正言务规谏,邪言务谤谀。"

鐸曰:"谤近忠,谀近爱。 不为所眩,则谗佞自远。"

未几,左迁监察御史。

请选贤能京官遍历郡县,访求贤才,体察官吏。

选历练老成、望隆名重者,居布政、按察之职。

帝从之。

既复擢为右副都御史,历刑、兵二部尚书。

二十二年,置詹事院,命吏部曰:"辅导太子,必择端重之士。 三代保傅,礼甚尊严。 兵部尚书鐸,谨厚有德量,以为詹事。 食尚书俸如故。"

以鐸尝请豫教故也。

其年,致仕。

二十六年,起太子宾客,进太子少保。

二十八年,龙州土官赵宗寿以奏郑国公常茂死事不实,被召,又不至。

帝怒,命杨文统大军往讨。

而命鐸招谕。

鐸至,廉得茂实病死,宗寿亦伏罪来朝。

乃诏文移兵征奉议诸州叛蛮,即以鐸参议军事。

逾月,诸蛮平。

鐸相度形势,请设奉议卫及向武、河池、怀集、武仙、贺县诸处守御千户所,镇以官军。

皆报可。

鐸为人长者,性慎密,不妄取予。

帝以故旧遇之,尝曰:"鐸自友及臣至今三十余年,其与人交不至变色,绝亦不出恶声。"

又曰:"都御史詹徽刚断嫉恶,胥吏不得肆其贪,谤讪满朝。 唐鐸重厚,又谓懦而无为。 人心不古,有若是耶!"后徽卒坐罪诛死,而鐸恩遇不替。

三十年七月,卒于京师,年六十九。

赙赠甚厚,命有司护其丧归葬。

沈溍,字尚贤,钱塘人。

与鐸同官兵部,以明敏称。

帝尝以勋臣子弟多骫法,撰《大诰》二十二篇,谕天下武臣,皆令诵习,使知儆惕。

已,又以谕戒八条,颁示将士。

时溍以试兵部侍郎掌部事,一切训饬事宜,皆承旨行之。

寻进尚书。

广西都司建谯楼、青州卫造军器,皆擅科民财。

溍请凡都司卫所营作,必都督府奏准。

官给物料,毋擅役民。

违者治罪。

仍禁武臣预民事。

时干戈甫息,武臣暴横,数扞文法,至是始戢,溍力也。

帝尝谕致治之要在进贤、退不肖。

溍因言:"君子常少,小人常多,在上风厉之耳,贤者举而不仁者远矣。"

帝善其言。

二十三年,以溍与工部尚书秦逵换官,赐诰奖谕。

寻复旧任,后以事免。

明初,卫所世籍及军卒勾补之法,皆溍所定。

然名目琐细,簿籍烦多,吏易为奸。

终明之世颇为民患,而军卫亦日益耗减。

语详《兵志》。

潮州生陈质,父在戍籍。

父没,质被勾补,请归卒业。

帝命除其籍。

溍以缺军伍,持不可。

帝曰:"国家得一卒易,得一士难。"

遂除之。

然此皆特恩云。

开济,字来学,洛阳人。

元末为察罕帖木儿掌书记。

洪武初,以明经举。

授河南府训导,入为国子助教。

以疾罢归。

十五年七月,御史大夫安然荐济有吏治才,召试刑部尚书,逾年实授。

济以综核为己任,请天下诸司设文簿,日书所行事,课得失。

又各部勘合文移,立程限,定功罪。

又言,军民以细故犯罪者,宜即决遣。

数月间,滞牍一清。

帝大以为能。

会都御史赵仁言,曩者以"贤良方正"、"孝弟力田"诸科所取士列置郡县,多不举职。

宜核其去留。

济条议,以"经明行修"为一科、"工习文词"为一科、"通晓书义"为一科、"人品俊秀"为一科、"练达治理"为一科、"言有条理"为一科。

六科备者为"上";三科以上为"中";不及三科者为"下"。

从之。

济敏慧有才辩。

凡国家经制、田赋、狱讼、工役、河渠事,众莫能裁定,济一算画,即有条理品式,可为世守。

以故帝甚信任,数备顾问,兼预他部事。

人以是忌之,谤议滋起。

然济亦深刻,好以法中伤人。

尝奉命定诈伪律。

济议法巧密。

帝曰::"张密网以罗民,可乎?"又设籍曰"寅戌之书",以程僚属出入。

帝切责曰:"古人以卯酉为常。 今使趋事者朝寅暮戌。 奉父母,会妻子,几何时耶!"又为榜戒其僚属,请揭文华殿。

帝曰:"告诫僚属之言,欲张殿廷,岂人臣礼?"济惭谢。

寻令郎中仇衍脱囚死,为狱官所发。

济与侍郎王希哲、主事王叔征执狱官,毙之。

其年十二月,御史陶垕仲等发其事,且言:"济奏事时,置奏答刂怀中,或隐而不言,觇伺上意,务为两端,奸狡莫测。 役甥女为婢。 妹早寡,逐其姑而略其家财。"

帝怒,下济狱,并希哲、衍等皆弃市。

赞曰:六部之制仿于《周官》,所以佐王理邦国,熙庶绩,任至重也。

明兴,建官分职,立法秩然。

又三途用人,求贤弥广。

若陈修、滕毅之典铨法,杨思义、范敏之治赋役,周祯之定律令,单安仁之领将作,以至沈溍、开济辈之所经画,皆委曲详备,细大不遗。

考其规模,固一代政治之权舆者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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