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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修"滕毅赵好德翟善李仁吴琳"杨思义"滕德懋范敏费震张琬"周祯"刘惟谦周浈端复初李质黎光刘敏"杨靖(凌汉严德珉单安仁硃守仁薛祥秦逵赵翥赵俊唐鐸沈溍开济
陈修,字伯昂,上饶人。
从太祖平浙东,授理官。
援引律令,悉本宽厚,尽改元季弊政。
擢兵部郎中,迁济南知府。
时乱后,比户彫残,且多卫将练兵屯田其间。
修抚治有方,兵民相安,流亡复业。
帝嘉之。
洪武四年拜吏部尚书。
六部之设,始自洪武元年。
镇江滕毅首长吏部,佐省台裁定铨除考课诸法略具。
至是修与侍郎李仁详考旧典,参以时宜,按地冲僻,为设官烦简。
凡庶司黜陟及课功核实之法,皆精心筹画,铨法秩然。
未几,卒官。
其后部制屡创。
令入觐官各举所知,定内外封赠廕叙之典,自浮山李信始。
天下朝正官各造事迹文册,图画土地人民以进,及拨用吏员法,自昆山余熂始。
仿《唐六典》,自五府、六部、都察院以下诸司设官分职,编集为书曰《诸司职掌》;定吏役考满,给由法以为司、卫、府、县首领;选监生能文章者兼除州县官及学正、教谕,自泰兴翟善始。
三年一朝,考核等第,自沂水杜泽始。
此洪武时铨政大略也。
六部初属中书省,权轻,多仰承丞相意指。
毅、修及詹同、吴琳、赵好德辈,居吏部称贤,然亦无大建竖。
至十三年,中书省革,部权乃专,而铨衡为尤要。
顾帝用法严,熂以排宋讷诛,善贬,泽拜尚书。
未数月罢。
惟信历侍郎,拜尚书,几二载,卒于官云。
滕毅,字仲弘。
太祖征吴,以儒士见,留徐达幕下。
寻除起居注。
命与杨训文集古无道之君若桀、纣、秦始皇、隋炀帝行事以进。
曰:"吾欲观丧乱之由,以为炯戒耳。"
吴元年出为湖广按察使。
寻召还,擢居吏部一月,改江西行省参政,卒。
赵好德,字秉彝,汝阳人。
由安庆知府入为户部侍郎。
进尚书,改吏部。
帝嘉其典铨平,尝召与四辅官入内殿。
坐论治道,命画史图像禁中。
终陕西参政。
子毅,永乐中,官至工部侍郎。
翟善,字敬夫,以贡举历官吏部文选司主事。
二十六年,尚书詹徽、侍郎傅友文诛,命善署部事,再迁至尚书。
明于经术,奏对合帝意。
帝曰:"善虽年少,气宇恢廓,他人莫及也。"
欲为营第于乡,善辞。
又欲除其家戍籍,善曰:"戍卒宜增,岂可以臣破例。"
帝益以为贤。
二十八年坐事,降宣化知县以终。
李仁,唐县人。
初仕陈友谅。
王师克武昌,来归。
以常遇春荐,代陶安知黄州府。
历官侍郎,进尚书。
坐事谪青州,政最。
擢户部侍郎,致仕。
吴琳,黄岗人。
太祖下武昌,以詹同荐,召为国子助教。
经术逾于同。
吴元年除浙江按察司佥事,复入为起居注。
命赍币帛求书于四方。
洪武六年,自兵部尚书改吏部,尝与同迭主部事。
逾年,乞归。
帝尝遣使察之。
使者潜至旁舍,一农人坐小杌,起拔稻苗布田,貌甚端谨。
使者前曰:"此有吴尚书者,在否?"农人敛手,对曰:"琳是也。"
使者以状闻。
帝为嘉叹。
杨思义,不详其籍里。
太祖称吴王,授起居注。
初,钱谷隶中书省。
吴元年始设司农卿,以思义为之。
明年设六部,改为户部尚书。
大乱之后,人多废业。
思义请令民间皆植桑麻,四年始征其税。
不种桑者输绢,不种麻者输布,如《周官》里布法。
诏可。
帝念水旱不时,缓急无所恃,命思义令天下立预备仓,以防水旱。
思义首邦计,以农桑积贮为急。
凡所兴设,虽本帝意,而经画详密,时称其能。
调陕西行省参政,卒于官。
终洪武朝,为户部尚书者四十余人,皆不久于职,绩用罕著。
惟茹太素、杨靖、滕德懋、范敏、费震之属,差有声。
太素、靖自有传。
德懋,字思勉,吴人。
由中书省掾历外任。
洪武三年,召拜兵部尚书,寻改户部。
为人有才辨,器量弘伟。
长于奏疏,一时招徠诏谕之文,多出其手。
以事免官,卒。
范敏,阌乡人。
洪武八年举秀才,擢户部郎中。
十三年授试尚书。
荐耆儒王本等,皆拜四辅官。
帝以徭役不均,命编造黄册。
敏议:百一十户为里,丁多者十人为里长,鸠一里之事以供岁役。
十年一周。
余百户为十甲。
后遂仍其制不废。
明年以不职罢。
费震,鄱阳人。
洪武初,以贤良征,为吉水知州,宽惠得民,擢知汉中。
岁凶盗起,发仓粟十余万斛贷民,俾秋成还仓。
盗闻,皆来归。
令占宅自为保伍,得数千家。
帝闻而嘉之。
后坐事被逮,以有善政,特释为宝钞提举。
十一年,帝谓吏部曰:"资格为常流设耳,有才能者当不次用之。"
超擢者九十五人。
而拜震户部侍郎,寻进尚书。
奉命定丞相、御史大夫以下负禄之制。
出为湖广布政使,以老致仕。
洪武初,有张琬者,鄱阳人。
以贡士试高等,授给事中,改户部主事。
一日,帝问天下财赋、户口之数。
口对无遗。
帝悦,立擢左侍郎。
谨身殿灾,上言时政。
岁饥,请蠲民租百万余石。
俱见嘉纳。
琬才敏,有心计,年二十七,卒于官。
时人惜之。
周祯,字文典,江宁人。
元末流寓湖南。
太祖平武昌,用为江西行省佥事,历大理卿。
太祖以唐、宋皆有成律断狱,惟元以一时行事为条格,胥吏易为奸,诏祯与李善长、刘基、陶安、滕毅等定律令。
少卿刘惟谦、丞周浈与焉。
书成,太祖称善。
洪武元年设刑部,以祯为尚书。
寻改治书侍御史。
明年出为广东行省参政。
时省治初开,正官多缺,吏治鲜劝惩。
香山丞冲敬有治行,以劳卒官。
祯为文祭之,闻者感动。
一时郡邑良吏雷州同知余骐孙、惠州知府万迪、乳源知县张安仁、清流知县李鐸、揭阳县丞许德、廉州知府脱因、归善知县木寅,祯皆列其政绩以闻。
寅,土司。
脱因,蒙古人也。
于是属吏益劝。
三年九月召为御史中丞。
寻引疾致仕。
帝初即位,惩元宽纵,用法太严,奉行者重足立。
律令既具,吏士始知循守。
其后数有厘正,皆以祯书为权舆云。
刘惟谦,不详何许人。
吴元年以才学举。
洪武初,历官刑部尚书。
六年命详定新律,删繁损旧,轻重得宜。
帝亲加裁定颁行焉。
后坐事免。
周浈,字伯宁,鄱阳人。
江西十才子之一也,官亦至刑部尚书。
终洪武世,为刑部者亦几四十人,杨靖最著,而端复初、李质、黎光、刘敏亦有名。
复初,字以善,溧水人。
子贡裔也,从省文,称端氏。
元末为小吏。
常遇春镇金华,召致幕下。
未几,辞去。
太祖知其名,召为徽州府经历。
令民自实田,BZ为图籍,积弊尽刷。
稍迁至磨勘司令。
时官署新立,案牍填委,复初钩稽无遗。
帝尝廷誉之。
性严峭,人不敢干以私。
僚属多贪败,复初独以清白免。
洪武四年,超拜刑部尚书,用法平。
杭州飞粮事觉,逮系百余人。
诏复初往治,诚伪立辨,知府以下皆服罪。
明年出为湖广参政。
令民来归者,复其赋一年。
流亡毕集。
以治办闻。
坐事召还,卒。
子孝文,翰林待诏;孝思,翰林侍书。
先后使朝鲜,并著清节,朝鲜人为立"双清馆"云。
李质,字文彬,德庆人。
有材略。
元末居何真麾下,尝募兵平德庆乱民,旁郡多赖其保障。
名士客岭南者,茶陵刘三吾、江右伯颜子中、羊城孙蕡、建安张智等,皆礼之。
洪武元年,从真降,授中书断事。
明年改都督府断事,强力执法。
五年擢刑部侍郎,进尚书,治狱平恕。
遣振饥山东,御制诗饯之。
寻出为浙江行省参政。
居三年,惠绩著闻。
帝念质老,召还。
尝入见便殿,访时政。
质直言无隐。
拜靖江王右相。
王罪废,质竟坐死。
黎光,东莞人。
以乡荐拜御史,巡苏州,请振水灾,全活甚众。
巡凤阳,上封事悉切时弊,帝嘉之。
洪武九年,擢刑部侍郎,执法不阿,为御史大夫陈宁所忌,坐事死贬所。
刘敏,肃宁人。
举孝廉,为中书省吏。
尝暮市芦龙江,旦载于家,俾妻织蓆,鬻以奉母。
而后,入治事。
性廉介,或遗之瓷瓦器,亦不受。
为楚相府录事,中书以没官女妇给文臣家,众劝其请给以事母。
敏固辞曰:"事母,子妇事,何预他人。"
及省臣败,吏多坐诛,敏独无所预。
帝贤之,擢工部侍郎,改刑部。
出为徽州府同知,有惠政,卒于官。
杨靖,字仲宁,山阳人。
洪武十八年进士,选吏科庶吉士。
明年擢户部侍郎。
时任诸司者,率进士及太学生,然时有不法者。
帝制《大诰》,举通政使蔡瑄、左通政茹瑺、工部侍郎秦逵及靖以讽厉之曰:"此亦进士太学生也,能率职以称朕心。"
其见称如此。
二十二年进尚书。
明年五月诏在京官三年皆迁调,著为令。
乃以刑部尚书赵勉与靖换官。
谕曰:"愚民犯法,如啖饮食。 设法防之,犯者益众。 推恕行仁,或能感化。 自今惟犯十恶并杀人者死,余罪皆令输粟北边。"
又曰:"在京狱囚,卿等覆奏,朕亲审决,犹恐有失。 在外各官所拟,岂能尽当?卿等当详谳,然后遣官审决。"
靖承旨研辨,多所平反。
帝嘉纳之。
尝鞫一武弁,门卒捡其身,得大珠,属僚惊异。
靖徐曰:"伪也,安有珠大如此者乎。"
碎之。
帝闻,叹曰:"靖此举,有四善焉。 不献朕求悦,一善也;不穷追投献,二善也;不奖门卒,杜小人侥幸,三善也;千金之珠卒然而至,略不动心,有过人之智,应变之才,四善也。"
二十六年,兼太子宾客,并给二禄。
已,坐事免。
会征龙州赵宗寿,诏靖谕安南输粟饷师。
以白衣往。
安南相黎一元以陆运险艰,欲不奉诏。
靖宣示反覆开谕,且许以水运。
一元乃输粟二万,至沲海江别造浮桥以达龙州。
帝大悦,拜靖左都御史。
靖公忠有智略,善理繁剧,治狱明察而不事深文。
宠遇最厚,同列无与比。
三十年七月,坐为乡人代改诉冤状草,为御史所劾。
帝怒,遂赐死。
时年三十八。
时有凌汉,字斗南,原武人。
以秀才举,献《乌鹊论》。
授官,历任御史。
巡按陕西,疏所部疾困数事。
帝善之,召其子赐衣钞。
汉鞫狱平允。
及还京,有德汉者,邀置酒,欲厚赠以金。
汉曰:"酒可饮,金不可受也。"
帝闻之嘉叹,擢右都御史。
时詹徽为左,论议不合,每面折徽,徽衔之。
左迁刑部侍郎,改礼部。
后为徽所劾,降左佥都御史。
帝悯其衰,令归田里。
汉以徽在,有后忧,不敢去。
岁余徽诛,复擢右佥都御史。
寻致仕归。
汉出言不检,居官屡踬。
然以廉直见知于帝,故终得保全。
又吴人严德珉,由御史擢左佥都御史,以疾求归。
帝怒,黥其面,谪戍南丹。
遇赦放还。
布衣徒步,自齿齐民。
宣德中犹存。
尝以事为御史所逮,德珉跪堂下,自言曾在台勾当公事,晓三尺法。
御史问何官。
答言:"洪武中台长,所谓严德珉是也。"
御史大惊,揖起之。
次日往谒,则担囊徙矣。
有教授与饮,见其面黥,戴敝冠,问:"老人犯何法?"珉述前事,因言"先时国法甚严,仕者不保首领,此敝冠不易戴也。"
乃北面拱手,称"圣恩,圣恩"云。
单安仁,字德夫,濠人。
少为府吏。
元末江淮兵乱,安仁集义兵保乡里,授枢密判官。
从镇南王孛罗普化守扬州。
时群雄四起,安仁叹曰:"此辈皆为人驱除耳。 王者之兴,当自有别。"
镇南王为长枪军所逐,安仁无所属,闻太祖定集庆,乃曰:"此诚是已。"
率众归附。
太祖悦,即命将其军守镇江。
严饬军伍,敌不敢犯。
移守常州。
其子叛,降张士诚,太祖知安仁忠谨,弗疑也。
久之,迁浙江副使。
悍帅横敛民,名曰"寨粮",安仁置于法。
进按察使,征为中书左司郎中,佐李善长裁断。
调瑞州守御千户,入为将作卿。
洪武元年擢工部尚书,仍领将作事。
安仁精敏多智计,诸所营造,大小中程,甚称帝意。
逾年改兵部尚书。
请老归,赐田三千亩,牛七十角,岁给尚书半俸。
六年起山东参政。
恳辞,许之。
家居,尝奏请浚仪真南坝至朴树湾,以便官民输挽;疏转运河江都深港以防淤浅;移瓜州仓CC置扬子桥西,免大江风潮之患。
帝善其言,再授兵部尚书,致仕。
初,尚书阶正三品。
十三年,中书省罢,始进为正二。
而安仁致仕在前。
帝念安仁勋旧,二十年特授资善大夫。
其年十二月卒,年八十五。
徐州硃守仁者,字元夫。
元末亦以保障功官枢密同知,守舒城。
明兵下庐州,以城来归。
历官工部侍郎。
洪武四年进尚书,奉命察山东官吏,称旨。
寻改北平行省参政,以馈饷不继,谪苍梧知县。
初,守仁知袁州,抚安创残,民甚德之。
至是连知容州、高唐州,皆有善政。
十年进四川布政使,治尚简严。
以年老致仕。
坐事罚输作,特宥之。
十五年,云南平,改威楚、开南等路宣抚司为楚雄府,遂命守仁知府事。
招集流移,均徭役,建学校,境内大治。
二十八年上计入朝,郡人垂涕送之。
拜太仆卿。
首请立牧马草场于江北滁州诸处。
所辖十四监九十八群。
马大蕃息。
马政之修,自守仁始。
久之,致仕。
永乐初,入朝,遇疾卒。
薛祥,字彦祥,无为人。
从俞通海来归。
渡江,为水寨管军镇抚。
数从征有功。
洪武元年转漕河南,夜半抵蔡河。
贼骤至,祥不为动,好语谕散之。
帝闻大喜。
以方用兵,供亿艰,授京畿都漕运使,分司淮安。
浚河筑堤,自扬达济数百里,徭役均平,民无怨言。
有劳者立奏,授以官。
元都下,官民南迁,道经淮安,祥多方存恤。
山阳、海州民乱,驸马都尉黄琛捕治,诖误甚众。
祥会鞫,无验者悉原之。
治淮八年,民相劝为善。
及考满还京,皆焚香,祝其再来,或肖像祀之。
八年授工部尚书。
时造凤阳宫殿。
帝坐殿中,若有人持兵斗殿脊者。
太师李善长奏诸工匠用厌镇法,帝将尽杀之。
祥为分别交替不在工者,并铁石匠皆不预,活者千数。
营谨身殿,有司列中匠为上匠,帝怒其罔,命弃市。
祥在侧,争曰:"奏对不实,竟杀人,恐非法。"
得旨用腐刑。
祥复徐奏曰:"腐,废人矣,莫若杖而使工。"
帝可之。
明年改天下行省为承宣布政司。
以北平重地,特授祥,三年治行称第一。
为胡惟庸所恶,坐营建扰民,谪知嘉兴府。
惟庸诛,复召为工部尚书。
帝曰:"谗臣害汝,何不言?"对曰:"臣不知也。"
明年,坐累杖死,天下哀之。
子四人,谪琼州,遂为琼山人。
孙远,正统七年进士。
景泰时,官户部郎中。
天顺元年,擢本部右侍郎,改工部。
奉诏塞开封决河。
还,仍改户部。
成化初,督两广军饷,位至南京兵部尚书,以忤汪直免官。
其继祥为工部尚书有名者,有秦逵等。
逵,字文用,宣城人。
洪武十八年进士。
历事都察院。
奉檄清理囚徒,宽严得宜。
帝嘉其能,擢工部侍郎。
时营缮事繁,部中缺尚书,凡兴作事皆逵领之。
初,议籍四方工匠,验其丁力,定三年为班,更番赴京,三月交代,名曰"输班匠"。
未及行,至是逵议量地远近为班次,置籍,为勘合付之,至期赍至部,免其家徭役,著为令。
帝念逵勤勚,诏有司复其家。
二十二年进尚书。
明年改兵部。
未几,复改工部。
帝以学校为国储材,而士子巾服无异胥吏,宜更易之。
命逵制式以进。
凡三易,其制始定。
赐监生蓝衫、绦各一,以为天下先。
明代士子衣冠,盖创自逵云。
有赵翥者,永宁人。
有志节,以学行闻。
由训导举贤良,擢赞善大夫,拜工部尚书。
奏定天下岁造军器之数,及议定籓王宫城制度。
赵俊者,不知何许人。
自工部侍郎进尚书。
帝以国子监所藏书板,岁久残剥,命诸儒考补,工部督匠修治。
俊奉诏监理,古籍始备。
洪武十二年,翥改署刑部。
寻致仕去。
俊,十七年免。
而逵于二十五年九月坐事自杀。
唐鐸,字振之,虹人。
太祖初起兵,即侍左右。
守濠州,从定江州,授西安县丞。
召为中书省管勾。
洪武元年,汤和克延平,以鐸知府事,拊辑新附,士民安之。
居三年,入为殿中侍御史,复出知绍兴府。
六年十二月,召拜刑部尚书。
明年改太常卿。
丁母忧,特给半俸。
十四年,服阕,起兵部尚书。
明年,初置谏院,以为谏议大夫。
帝尝与侍臣论历代兴废,曰:"使朕子孙如成、康,辅弼如周、召,则可祈天永命。"
鐸因进曰:"豫教元良,选左右为辅导,宗社万年福也。"
帝又谓鐸曰:"人有公私,故言有邪正。 正言务规谏,邪言务谤谀。"
鐸曰:"谤近忠,谀近爱。 不为所眩,则谗佞自远。"
未几,左迁监察御史。
请选贤能京官遍历郡县,访求贤才,体察官吏。
选历练老成、望隆名重者,居布政、按察之职。
帝从之。
既复擢为右副都御史,历刑、兵二部尚书。
二十二年,置詹事院,命吏部曰:"辅导太子,必择端重之士。 三代保傅,礼甚尊严。 兵部尚书鐸,谨厚有德量,以为詹事。 食尚书俸如故。"
以鐸尝请豫教故也。
其年,致仕。
二十六年,起太子宾客,进太子少保。
二十八年,龙州土官赵宗寿以奏郑国公常茂死事不实,被召,又不至。
帝怒,命杨文统大军往讨。
而命鐸招谕。
鐸至,廉得茂实病死,宗寿亦伏罪来朝。
乃诏文移兵征奉议诸州叛蛮,即以鐸参议军事。
逾月,诸蛮平。
鐸相度形势,请设奉议卫及向武、河池、怀集、武仙、贺县诸处守御千户所,镇以官军。
皆报可。
鐸为人长者,性慎密,不妄取予。
帝以故旧遇之,尝曰:"鐸自友及臣至今三十余年,其与人交不至变色,绝亦不出恶声。"
又曰:"都御史詹徽刚断嫉恶,胥吏不得肆其贪,谤讪满朝。 唐鐸重厚,又谓懦而无为。 人心不古,有若是耶!"后徽卒坐罪诛死,而鐸恩遇不替。
三十年七月,卒于京师,年六十九。
赙赠甚厚,命有司护其丧归葬。
沈溍,字尚贤,钱塘人。
与鐸同官兵部,以明敏称。
帝尝以勋臣子弟多骫法,撰《大诰》二十二篇,谕天下武臣,皆令诵习,使知儆惕。
已,又以谕戒八条,颁示将士。
时溍以试兵部侍郎掌部事,一切训饬事宜,皆承旨行之。
寻进尚书。
广西都司建谯楼、青州卫造军器,皆擅科民财。
溍请凡都司卫所营作,必都督府奏准。
官给物料,毋擅役民。
违者治罪。
仍禁武臣预民事。
时干戈甫息,武臣暴横,数扞文法,至是始戢,溍力也。
帝尝谕致治之要在进贤、退不肖。
溍因言:"君子常少,小人常多,在上风厉之耳,贤者举而不仁者远矣。"
帝善其言。
二十三年,以溍与工部尚书秦逵换官,赐诰奖谕。
寻复旧任,后以事免。
明初,卫所世籍及军卒勾补之法,皆溍所定。
然名目琐细,簿籍烦多,吏易为奸。
终明之世颇为民患,而军卫亦日益耗减。
语详《兵志》。
潮州生陈质,父在戍籍。
父没,质被勾补,请归卒业。
帝命除其籍。
溍以缺军伍,持不可。
帝曰:"国家得一卒易,得一士难。"
遂除之。
然此皆特恩云。
开济,字来学,洛阳人。
元末为察罕帖木儿掌书记。
洪武初,以明经举。
授河南府训导,入为国子助教。
以疾罢归。
十五年七月,御史大夫安然荐济有吏治才,召试刑部尚书,逾年实授。
济以综核为己任,请天下诸司设文簿,日书所行事,课得失。
又各部勘合文移,立程限,定功罪。
又言,军民以细故犯罪者,宜即决遣。
数月间,滞牍一清。
帝大以为能。
会都御史赵仁言,曩者以"贤良方正"、"孝弟力田"诸科所取士列置郡县,多不举职。
宜核其去留。
济条议,以"经明行修"为一科、"工习文词"为一科、"通晓书义"为一科、"人品俊秀"为一科、"练达治理"为一科、"言有条理"为一科。
六科备者为"上";三科以上为"中";不及三科者为"下"。
从之。
济敏慧有才辩。
凡国家经制、田赋、狱讼、工役、河渠事,众莫能裁定,济一算画,即有条理品式,可为世守。
以故帝甚信任,数备顾问,兼预他部事。
人以是忌之,谤议滋起。
然济亦深刻,好以法中伤人。
尝奉命定诈伪律。
济议法巧密。
帝曰::"张密网以罗民,可乎?"又设籍曰"寅戌之书",以程僚属出入。
帝切责曰:"古人以卯酉为常。 今使趋事者朝寅暮戌。 奉父母,会妻子,几何时耶!"又为榜戒其僚属,请揭文华殿。
帝曰:"告诫僚属之言,欲张殿廷,岂人臣礼?"济惭谢。
寻令郎中仇衍脱囚死,为狱官所发。
济与侍郎王希哲、主事王叔征执狱官,毙之。
其年十二月,御史陶垕仲等发其事,且言:"济奏事时,置奏答刂怀中,或隐而不言,觇伺上意,务为两端,奸狡莫测。 役甥女为婢。 妹早寡,逐其姑而略其家财。"
帝怒,下济狱,并希哲、衍等皆弃市。
赞曰:六部之制仿于《周官》,所以佐王理邦国,熙庶绩,任至重也。
明兴,建官分职,立法秩然。
又三途用人,求贤弥广。
若陈修、滕毅之典铨法,杨思义、范敏之治赋役,周祯之定律令,单安仁之领将作,以至沈溍、开济辈之所经画,皆委曲详备,细大不遗。
考其规模,固一代政治之权舆者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