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史 列传第二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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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史》 列传第二十七 张廷玉等

钱唐"程徐韩宜可(周观政欧阳韶萧岐(门克新"冯坚茹太素"曾秉正"李仕鲁"陈汶辉"叶伯巨郑士利"方征"周敬心王朴钱唐,字惟明,象山人。

博学敦行。

洪武元年,举明经。

对策称旨,特授刑部尚书。

二年诏孔庙春秋释奠,止行于曲阜,天下不必通祀。

唐伏阙上疏言:"孔子垂教万世,天下共尊其教,故天下得通祀孔子,报本之礼不可废。"

侍郎程徐亦疏言:"古今祀典,独社稷、三皇与孔子通祀。 天下民非社稷、三皇则无以生,非孔子之道则无以立。 尧、舜、禹、汤、文、武、周公,皆圣人也。 然发挥三纲五常之道,载之于经,仪范百王,师表万世,使世愈降而人极不坠者,孔子力也。 孔子以道设教,天下祀之,非祀其人,祀其教也,祀其道也。 今使天下之人,读其书,由其教,行其道,而不得举其祀,非所以维人心、扶世教也。"

皆不听。

久之,乃用其言。

帝尝览《孟子》,至"草芥""寇仇"语,谓:"非臣子所宜言",议罢其配享。

诏:"有谏者以大不敬论。"

唐抗疏入谏曰:"臣为孟轲死,死有余荣。"

时廷臣无不为唐危。

帝鉴其诚恳,不之罪。

孟子配享亦旋复。

然卒命儒臣修《孟子节文》云。

唐为人强直。

尝诏讲《虞书》,唐陛立而讲。

或纠唐草野不知君臣礼,唐正色曰:"以古圣帝之道陈于陛下,不跪不为倨。"

又尝谏宫中不宜揭武后图。

忤旨,待罪午门外竟日。

帝意解,赐之食,即命撤图。

未几,谪寿州,卒。

程徐,字仲能,鄞人。

元名儒端学子也。

至正中,以明《春秋》知名。

历官兵部尚书,致仕。

明兵入元都,妻金抱二岁儿与女琼赴井死。

洪武二年,偕危素等自北平至京。

授刑部侍郎,进尚书,卒。

徐精勤通敏,工诗文,有集传于世。

韩宜可,字伯时,浙江山阴人。

元至正中,行御史台辟为掾,不就。

洪武初,荐授山阴教谕,转楚府录事。

寻擢监察御史,弹劾不避权贵。

时丞相胡惟庸、御史大夫陈宁、中丞涂节方有宠于帝,尝侍坐,从容燕语。

宜可直前,出怀中弹文,劾三人险恶似忠,奸佞似直,恃功怙宠,内怀反侧,擢置台端,擅作威福,乞斩其首以谢天下。

帝怒曰:"快口御史,敢排陷大臣耶!"命下锦衣卫狱,寻释之。

九年出为陕西按察司佥事。

时官吏有罪者,笞以上悉谪屯凤阳,至万数。

宜可疏,争之曰:"刑以禁淫慝,一民轨,宜论其情之轻重,事之公私,罪之大小。 今悉令谪屯,此小人之幸,君子殆矣。 乞分别,以协众心。"

帝可之。

已,入朝京师。

会赐诸司没官男女,宜可独不受。

且极论:"罪人不孥,古之制也。 有事随坐,法之滥也。 况男女,人之大伦,婚姻逾时,尚伤和气。 合门连坐,岂圣朝所宜!"帝是其言。

后坐事将刑,御谨身殿亲鞫之,获免。

复疏,陈二十余事,皆报可。

未几,罢归。

已,复征至。

命撰祀钟山、大江文;谕日本、征乌蛮诏,皆称旨,特授山西右布政使。

寻以事安置云南。

惠帝即位,用检讨陈性善荐,起云南参政,入拜左副都御史,卒于官。

是夜大星陨,枥马皆惊嘶,人谓:"宜可当之"云。

帝之建御史台也,诸御史以敢言著者,自宜可外,则称周观政。

观政亦山阴人。

以荐授九江教授,擢监察御史。

尝监奉天门。

有中使将女乐入,观政止之。

中使曰:"有命",观政执不听。

中使愠而入,顷之出报曰:"御史且休,女乐已罢不用。"

观政又拒曰:"必面奉诏。"

已而帝亲出宫,谓之曰:"宫中音乐废缺,欲使内家肄习耳。 朕已悔之,御史言是也。"

左右无不惊异者。

观政累官江西按察使。

前观政者,有欧阳韶,字子韶,永新人。

荐授监察御史。

有诏:日命两御史侍班。

韶尝侍直,帝乘怒将戮人。

他御史不敢言,韶趋跪殿廷下,仓卒不能措词,急捧手加额,呼曰:"陛下不可!"帝察韶朴诚,从之。

未几,致仕,卒于家。

萧岐,字尚仁,泰和人。

五岁而孤,事祖父母以孝闻。

有司屡举不赴。

洪武十七年,诏征贤良,强起之。

上十便书,大意谓:帝刑罚过中,讦告风炽。

请禁止实封以杜诬罔;依律科狱以信诏令。

凡万余言。

召见,授潭王府长史。

力辞,忤旨,谪云南楚雄训导。

岐即日行,遣骑追还。

岁余,改授陕西平凉。

再岁致仕。

复召与钱宰等考定《书》传。

赐币钞,给驿归。

尝辑《五经要义》;又取《刑统八韵赋》,引律令为之解,合为一集。

尝曰:"天下之理本一,出乎道必入乎刑。 吾合二书,使观者有所省也。"

学者称"正固先生"。

当是时,太祖治尚刚严,中外凛凛,奉法救过不给。

而岐所上书过切直,帝不为忤。

厥后以言被超擢者,有门克新。

克新,巩昌人。

泰州教谕也。

二十六年,秩满来朝。

召问经史及政治得失。

克新直言无隐。

授赞善。

时绍兴王俊华以善文辞,亦授是职。

上谕吏部曰:"左克新,右俊华,重直言也。"

初,教官给由至京,帝询民疾苦。

岢岚吴从权、山阴张桓皆言:"臣职在训士,民事无所与。"

帝怒曰:"宋胡瑗为苏、湖教授,其教兼经义治事;汉贾谊、董仲舒皆起田里,敷陈时务;唐马周不得亲见太宗,且教武臣言事。 今既集朝堂,朕亲询问,俱无以对,志圣贤之道者固如是乎!"命窜之边方。

且榜谕天下学校,使为鉴戒。

至是克新以亮直见重。

不数年,擢礼部尚书。

寻引疾,命太医给药物,不辍其奉。

及卒,命有司护丧归葬。

冯坚,不知何许人,为南丰典史。

洪武二十四年上书言九事:"一曰养圣躬。 请清心省事,不与细务,以为民社之福。 二曰择老成。 诸王年方壮盛,左右辅导。 愿择取老成之臣出为王官,使得直言正色,以图匡救。 三曰攘要荒。 请务农讲武,屯戍边圉,以备不虞。 四曰励有司。 请得廉正有守之士,任以方面。 旌别属吏,具实以闻而黜陟之。 使人勇于自治。 五曰褒祀典。 请敕有司采历代忠烈诸臣,追加封谥,俾末俗有所兴劝。 六曰省宦寺。 晨夕密迩,其言易入,养成祸患而不自知。 请裁去冗员,可杜异日陵替之弊。 七曰易边将。 假以兵柄,久在边圉,多致纵佚。 请时迁岁调,不使久居其任。 不惟保全勋臣,实可防将骄卒惰、内轻外重之渐。 八曰访吏治。 廉干之才,或为上官所忌,僚吏所嫉。 上不加察,非激劝之道。 请广布耳目,访察廉贪,以明黜陟。 九曰增关防。 诸司以帖委胥吏,俾督所部,辄加箠楚,害及于民。 请增置勘合以付诸司,听其填写差遣,事讫缴报,庶所司不轻发以病民,而庶务亦不致旷废。"

书奏,帝嘉之,称其知时务,达事变。

又谓侍臣曰:"坚言惟调易边将则未然。 边将数易,则兵力勇怯。 敌情出没,出川形胜,无以备知。 倘得赵充国、班超者,又何取数易为哉!"乃命吏部擢坚左佥都御史,在院颇持大体。

其明年,卒于任。

茹太素,泽州人。

洪武三年,乡举,上书称旨,授监察御史。

六年擢四川按察使,以平允称。

七年五月召为刑部侍郎,上言:"自中书省内外百司,听御史、按察使检举。 而御史台未有定考,宜令守院御史一体察核。 磨勘司官吏数少,难以检核天下钱粮,请增置若干员,各分为科。 在外省卫,凡会议军民事,各不相合,致稽延。 请用按察司一员纠正。"

帝皆从之。

明年,坐累降刑部主事。

陈时务累万言,太祖令中书郎王敏诵而听之。

中言:"才能之士,数年来幸存者百无一二,今所任率迂儒俗吏。"

言多忤触。

帝怒,召太素面诘,杖于朝。

次夕,复于宫中令人诵之,得其可行者四事。

慨然曰:"为君难,为臣不易。 朕所以求直言,欲其切于情事。 文词太多,便至荧听。 太素所陈,五百余言可尽耳。"

因令中书定奏对式,俾陈得失者无繁文。

摘太素疏中可行者下所司,帝自序其首,颁示中外。

十年,与同官曾秉正先后同出为参政,而太素往浙江。

寻以侍亲赐还里。

十六年召为刑部试郎中。

居一月,迁都察院佥都御史。

复降翰林院检讨。

十八年九月擢户部尚书。

太素抗直不屈,屡濒于罪,帝时宥之。

一日,宴便殿,赐之酒曰:"金杯同汝饮,白刃不相饶。"

太素叩首,即续韵对曰:"丹诚图报国,不避圣心焦。"

帝为恻然。

未几,谪御史,复坐排陷詹徽,与同官十二人俱镣足治事。

后竟坐法死。

曾秉正,南昌人。

洪武初,荐授海州学正。

九年,以天变诏群臣言事。

秉正上疏数千言,大略曰:"古之圣君不以天无灾异为喜,惟以祗惧天谴为心。 陛下圣文神武,统一天下,天之付与,可谓盛矣。 兵动二十余年,始得休息。 天之有心于太平亦已久矣;民之思治亦切矣。 创业与守成之政,大抵不同。 开创之初,则行富国强兵之术,用趋事赴功之人。 大统既立,邦势已固。 则普天之下,水土所生,人力所成,皆邦家仓库之积;乳哺之童,垂白之叟,皆邦家休养之人。 不患不富庶,惟保成业于永久为难耳。 于此之时,当尽革向之所为,何者足应天心,何者足慰民望,感应之理,其效甚速。"

又言天既有警,则变不虚生。

极论《大易》、《春秋》之旨。

帝嘉之,召为思文监丞。

未几,改刑部主事。

十年擢陕西参政。

会初置通政司,即以秉正为使。

在位数言事,帝颇优容之。

寻竟以忤旨罢。

贫不能归,鬻其四岁女。

帝闻大怒,置腐刑,不知所终。

李仕鲁,字宗孔,濮人。

少颖敏笃学,足不窥户外者三年。

闻鄱阳硃公迁得宋硃熹之传,往从之游,尽受其学。

太祖故知仕鲁名,洪武中,诏求能为硃氏学者,有司举仕鲁。

入见,太祖喜曰:"吾求子久,何相见晚也!"除黄州同知。

曰:"朕姑以民事试子,行召子矣。"

期年,治行闻。

十四年,命为大理寺卿。

帝自践阼后,颇好释氏教。

诏征东南戒德僧,数建法会于蒋山。

应对称旨者辄赐金礻阑袈裟衣,召入禁中,赐坐与讲论。

吴印、华克勤之属,皆拔擢至大官,时时寄以耳目。

由是其徒横甚,谗毁大臣。

举朝莫敢言,惟仕鲁与给事中陈汶辉相继争之。

汶辉疏言:"古帝王以来,未闻缙绅缁流,杂居同事,可以相济者也。 今勋旧耆德咸思辞禄去位,而缁流憸夫乃益以谗间。 如刘基、徐达之见猜,李善长、周德兴之被谤,视萧何、韩信,其危疑相去几何哉?伏望陛下于股肱心膂,悉取德行文章之彦,则太平可立致矣。"

帝不听。

诸僧怙宠者,遂请为释氏创立职官。

于是以先所置善世院为僧录司。

设左、右善世、左、右阐教、左、右讲经觉义等官,皆高其品秩。

道教亦然。

度僧尼道士至逾数万。

仕鲁疏言:"陛下方创业,凡意指所向,即示子孙万世法程,奈何舍圣学而崇异端乎!"章数十上,亦不听。

仕鲁性刚介,由儒术起,方欲推明硃氏学,以辟佛自任。

及言不见用,遽请于帝前,曰:"陛下深溺其教,无惑乎臣言之不入也!还陛下笏,乞赐骸骨归田里。"

遂置笏于地。

帝大怒,命武士捽搏之,立死阶下。

陈汶辉,字耿光,诏安人。

以荐授礼科给事中,累官至大理寺少卿。

数言得失,皆切直。

最后忤旨,惧罪,投金水桥下死。

仕鲁与汶辉死数岁,帝渐知诸僧所为多不法,有诏清理释道二教云。

叶伯巨,字居升,宁海人。

通经术。

以国子生授平遥训导。

洪武九年星变,诏求直言。

伯巨上书,略曰:

臣观当今之事,太过者三:分封太侈也,用刑太繁也,求治太速也。

先王之制,大都不过三国之一,上下等差,各有定分,所以强干弱枝,遏乱源而崇治本耳。

今裂土分封,使诸王各有分地,盖惩宋、元孤立,宗室不竞之弊。

而秦、晋、燕、齐、梁、楚、吴、蜀诸国,无不连邑数十。

城郭宫室亚于天子之都,优之以甲兵卫士之盛。

臣恐数世之后,尾大不掉,然后削其地而夺之权,则必生觖望。

甚者缘间而起,防之无及矣。

议者曰:‘诸王皆天子骨肉,分地虽广,立法虽侈,岂有抗衡之理?’臣窃以为不然。

何不观于汉、晋之事乎?孝景,高帝之孙也;七国诸王,皆景帝之同祖父兄弟子孙也。

一削其地,则遽构兵西向。

晋之诸王,皆武帝亲子孙也,易世之后,迭相攻伐,遂成刘、石之患。

由此言之,分封逾制,祸患立生。

援古证今,昭昭然矣。

此臣所以为太过者也。

昔贾谊劝汉文帝,尽分诸国之地,空置之以待诸王子孙。

向使文帝早从谊言,则必无七国之祸。

愿及诸王未之国之先,节其都邑之制,减其卫兵,限其疆理,亦以待封诸王之子孙。

此制一定,然后诸王有贤且才者入为辅相,其余世为籓屏,与国同休。

割一时之恩,制万世之利,消天变而安社稷,莫先于此。

臣又观历代开国之君,未有不以任德结民心,以任刑失民心者。

国祚长短,悉由于此。

古者之断死刑也,天子撤乐减膳,诚以天生斯民,立之司牲,固欲其并生,非欲其即死。

不幸有不率教者入于其中,则不得已而授之以刑耳。

议者曰:宋、元中叶,专事姑息,赏罚无章,以致亡灭。

主上痛惩其弊,故制不宥之刑,权神变之法,使人知惧而莫测其端也。

臣又以为不然。

开基之主垂范百世,一动一静,必使子孙有所持守。

况刑者,民之司命,可不慎欤!夫笞、杖、徒、流、死,今之五刑也。

用此五刑,既无假贷,一出乎大公至正可也。

而用刑之际,多裁自圣衷,遂使治狱之吏务趋求意旨。

深刻者多功,平反者得罪。

欲求治狱之平,岂易得哉!近者特旨,杂犯死罪,免死充军。

又删定旧律诸则,减宥有差矣。

然未闻有戒敕治狱者务从平恕之条。

是以法司犹循故例。

虽闻宽宥之名,未见宽宥之实。

所谓实者,诚在主上,不在臣下也。

故必有罪疑惟轻之意,而后好生之德洽于民心,此非可以浅浅期也。

何以明其然也?古之为士者,以登仕为荣,以罢职为辱。

今之为士者,以溷迹无闻为福,以受玷不录为幸,以屯田工役为必获之罪,以鞭笞捶楚为寻常之辱。

其始也,朝廷取天下之士,网罗捃摭,务无余逸。

有司敦迫上道,如捕重囚。

比到京师,而除官多以貌选。

所学或非其所用,所用或非其所学。

洎乎居官,一有差跌,苟免诛戮,则必在屯田工役之科。

率是为常,不少顾惜,此岂陛下所乐为哉?诚欲人之惧而不敢犯也。

窃见数年以来,诛杀亦可谓不少矣,而犯者相踵。

良由激劝不明,善恶无别。

议贤议能之法既废,人不自励,而为善者怠也。

有人于此,廉如夷、齐,智如良、平,少戾于法。

上将录长弃短而用之乎?将舍其所长、苛其所短而置之法乎?苟取其长而舍其短,则中庸之材争自奋于廉智。

倘苛其短而弃其长,则为善之人皆曰:某廉若是,某智若是,朝廷不少贷之,吾属何所容其身乎!致使朝不谋夕,弃其廉耻,或事掊克,以备屯田工役之资者,率皆是也。

若是非用刑之烦者乎?

汉尝徙大族于山陵矣,未闻实之以罪人也。

今凤阳皇陵所在,龙兴之地,而率以罪人居之,怨嗟愁苦之声充斥园邑,殆非所以恭承宗庙意也。

且夫强敌在前,则扬精鼓锐,攻之必克,擒之必获,可也。

今贼突窜山谷,以计求之,庶或可得。

顾劳重兵,彼方惊散,入不可踪迹之地。

捕之数年,既无其方,而乃归咎于新附户籍之细民,而迁徙之。

骚动数千里之地,室家不得休居,鸡犬不得宁息。

况新附之众,向者流移他所,朝廷许其复业。

今附籍矣,而又复迁徙,是法不信于民也。

夫户口盛而后田野辟,赋税增。

今责守令年增户口,正为是也。

近者已纳税粮之家,虽承旨分释还家,而其心犹不自安。

已起户口,虽蒙怜恤,而犹见留开封祗候。

讹言惊动,不知所出。

况太原诸郡,外界边境,民心如此,甚非安边之计也。

臣愿自今朝廷宜存大体,赦小过。

明诏天下,修举"八议"之法,严禁深刻之吏。

断狱平允者超迁之,残酷裒敛者罢黜之。

凤阳屯田之制,见在居屯者,听其耕种起科。

已起户口、见留开封者,悉放复业。

如此则足以隆好生之德,树国祚长久之福。

而兆民自安,天变自消矣。

昔者周自文、武至于成、康,而教化大行;汉自高帝至于文、景,而始称富庶。

盖天下之治乱,气化之转移,人心之趋向,非一朝一夕故也。

今国家纪元,九年于兹,偃兵息民,天下大定。

纪纲大正,法令修明,可谓治矣。

而陛下切切以民俗浇漓,人不知惧,法出而奸生,令下而诈起。

故或朝信而幕猜者有之;昨日所进,今日被戮者有之。

乃至令下而寻改,已赦而复收。

天下臣民莫之适从。

臣愚谓天下之趋于治,犹坚冰之泮也。

冰之泮,非太阳所能骤致。

阳气发生,土脉微动,然后得以融释。

圣人之治天下,亦犹是也。

刑以威之,礼以导之,渐民以仁,摩民以义,而后其化熙熙。

孔子曰:"如有王者,必世而后仁。"

此非空言也。

求治之道,莫先于正风俗;正风俗之道,莫先于守令知所务;使守令知所务,莫先于风宪知所重;使风宪知所重,莫先于朝廷知所尚。

古郡守、县令,以正率下,以善导民,使化成俗美。

征赋、期会、狱讼、簿书,固其末也。

今之守令以户口、钱粮、狱论为急务;至于农桑、学校,王政之本,乃视为虚文而置之,将何。

以教养斯民哉?以农桑言之:方春州县下一白帖,里甲回申文状而已,守令未尝亲视种艺次第、旱涝戒备之道也。

以学校言之:廪膳诸生,国家资之以取人才之地也。

今四方师生,缺员甚多。

纵使具员,守令亦鲜有以礼让之实作其成器者。

朝廷切切于社学,屡行取勘师生姓名、所习课业。

乃今社镇城郭,或但置立门牌,远村僻处则又徒存其名,守令不过具文案、备照刷而已。

上官分部按临,亦但循习故常,依纸上照刷,未尝巡行点视也。

兴废之实,上下视为虚文。

小民不知孝弟忠信为何物,而礼义廉耻扫地矣。

风纪之司,所以代朝廷宣导德化,访察善恶。

听讼谳狱,其一事耳。

今专以狱讼为要。

忠臣、孝子、义夫、节妇,视为末节而不暇举,所谓宣导风化者安在哉?其始但知以去一赃吏、决一狱讼为治,而不知劝民成俗,使民迁善远罪,乃治之大者。

此守令风宪未审轻重之失也。

《王制》论乡秀士升于司徒曰"选士",司徒论其秀士而升于太学曰"俊士",大乐正又论造士之秀升之司马曰"进士",司马辨论官材,论定,然后官之;任官,然后爵之。

其考之之详若此,故成周得人为盛。

今使天下诸生考于礼部,升于太学,历练众职,任之以事,可以洗历代举选之陋,上法成周。

然而升于太学者,或未数月,遽选入官,间或委以民社。

臣恐其人未谙时务,未熟朝廷礼法,不能宣导德化,上乖国政,而下困黎民也。

开国以来,选举秀才不为不多,所任名位不为不重,自今数之,在者有几?臣恐后之视今,亦犹今之视昔。

昔年所举之人,岂不深可痛惜乎!凡此皆臣所为求治太速之过也。

昔者宋有天下盖三百余年。

其始,以礼义教其民,当其盛时,闾阎里巷皆有忠厚之风,至于耻言人之过失。

洎乎末年,忠臣义士视死如归,妇人女子羞被污辱,此皆教化之效也。

元之有国,其本不立,犯礼义之分,坏廉耻之防。

不数十年,弃城降敌者不可胜数,虽老儒硕臣甘心屈辱。

此礼义廉耻不振之弊。

遗风流俗至今未革,深可怪也。

臣谓:莫若敦仁义,尚廉耻。

守令则责其以农桑、学校为急,风宪则责其先教化、审法律,以平狱缓刑为急。

如此,则德泽下流,求治之道庶几得矣。

郡邑诸生升于太学者,须令在学肄业,或三年,或五年,精通一经,兼习一艺,然后入选。

或宿卫,或办事,以观公卿大夫之能,而后任之以政,则其学识兼懋,庶无败事。

且使知禄位皆天之禄位,而可以塞凯觎之心也。

治道既得,陛下端拱穆清,待以岁月,则阴阳调而风雨时,诸福吉祥莫不毕至。

尚何天变之不消哉?

书上,帝大怒曰:"小子间吾骨肉,速逮来,吾手射之!"既至,丞相乘帝喜以奏,下刑部狱。

死狱中。

先是,伯巨将上书,语其友曰:"今天下惟三事可患耳,其二事易见而患迟,其一事难见而患速。 纵无明诏,吾犹将言之,况求言乎。"

其意盖谓分封也。

然是时诸王止建籓号,未曾裂土,不尽如伯巨所言。

迨洪武末年,燕王屡奉命出塞,势始强。

后因削夺称兵,遂有天下,人乃以伯巨为先见云。

郑士利,字好义,宁海人。

兄士元,刚直有才学,由进士历官湖广按察使佥事。

荆、襄卒乘乱掠妇女,吏不敢问,士元立言于将领,还所掠。

安陆有冤狱,御史台已谳上,士元奏其冤,得白。

会考校钱谷册书,空印事觉。

凡主印者论死,佐贰以下榜一百,戍远方。

士元亦坐是系狱。

时帝方盛怒,以为欺罔,丞相御史莫敢谏。

士利叹曰:"上不知,以空印为大罪。 诚得人言之,上圣明,宁有不悟?"会星变求言。

士利曰:"可矣。"

既而读诏:"有假公言私者,罪。"

士利曰:"吾所欲言,为天子杀无罪者耳。 吾兄非主印者,固当出。 需吾兄杖出乃言,即死不恨。"

士元出,士利乃为书数千言,言数事,而于空印事尤详。

曰:"陛下欲深罪空印者,恐奸吏得挟空印纸,为文移以虐民耳。 夫文移必完印乃可。 今考较书策,乃合两缝印,非一印一纸比。 纵得之,亦不能行,况不可得乎?钱谷之数,府必合省,省必合部,数难悬决,至部乃定。 省府去部远者六七千里,近亦三四千里,册成而后用印,往返非期年不可。 以故先印而后书。 此权宜之务,所从来久,何足深罪?且国家立法,必先明示天下而后罪犯法者,以其故犯也。 自立国至今,未尝有空印之律。 有司相承,不知其罪。 今一旦诛之,何以使受诛者无词?朝廷求贤士,置庶位,得之甚难。 位至郡守,皆数十年所成就。 通达廉明之士,非如草菅然,可刈而复生也。 陛下奈何以不足罪之罪,而坏足用之材乎?臣窃为陛下惜之。"

书成,闭门逆旅泣数日。

兄子问曰:"叔何所苦?"士利曰:"吾有书欲上,触天子怒,必受祸。 然杀我,生数百人,我何所恨!"遂入奏。

帝览书,大怒,下丞相御史杂问,究使者。

士利笑曰;"顾吾书足用否耳。 吾业为国家言事,自分必死,谁为我谋?"狱具,与士元皆输作江浦,而空印者竟多不免。

方征,字可久,莆田人。

以乡举授给事中。

尝侍游后苑,与联诗句。

太祖知其有母在,赐白金,驰驿归省。

还改监察御史,出为怀庆知府。

征志节甚伟,遇事敢直言。

居郡时,因星变求言,疏言:"风宪官以激浊扬清为职。 今不闻旌廉拔能,专务罗织人罪,多征赃罚,此大患也。 朝廷赏罚明信,乃能劝惩。 去年各行省官吏以用空印罹重罪,而河南参政安然、山东参政硃芾俱有空印,反迁布政使,何以示劝惩?"帝问罗织及多征赃罚者为谁,征指河南佥事彭京以对。

贬沁阳驿丞。

十三年,以事逮至京,卒。

周敬心,山东人,太学生也。

洪武二十五年,诏求晓历数者,敬心上疏极谏,且及时政数事。

略曰:

臣闻国祚长短,在德厚薄,不在历数。

三代尚矣,三代而下,最久莫如汉、唐、宋,最短莫如秦、隋、五代。

其久也以有道,其短也以无道。

陛下膺天眷命,救乱诛暴。

然神武威断则有余,宽大忠厚则不足。

陛下若效两汉之宽大,唐、宋之忠厚,讲三代所以有道之长,则帝王之祚可传万世,何必问诸小道之人耶?

臣又闻陛下连年远征,北出沙漠,为耻不得传国玺耳。

昔楚平王时,琢卞和之玉,至秦始名为"玺",历代递嬗,以讫后唐。

治乱兴废,皆不在此。

石敬瑭乱,潞王携以自焚,则秦玺固已毁矣。

敬瑭入洛,更以玉制。

晋亡入辽,辽亡遗于桑干河。

元世祖时,札剌尔者渔而得之。

今元人所挟,石氏玺耳。

昔者三代不知有玺,仁为之玺,故曰"圣人大宝曰位,何以守位曰仁。"

陛下奈何忽天下之大玺,而求汉、唐、宋之小玺也?

方今力役过烦,赋敛过厚。

教化溥而民不悦;法度严而民不从。

昔汲黯言于武帝曰:"陛下内多欲而外施仁义,奈何欲效唐、虞之治乎?"方今国则愿富,兵则愿强,城池则愿高深,宫室则愿壮丽,土地则愿广,人民则愿众。

于是多取军卒,广籍资财,征伐不休,营造无极,如之何其可治也?臣又见洪武四年录天下官吏,十三年连坐胡党,十九年逮官吏积年为民害者,二十三年罪妄言者。

大戮官民,不分臧否。

其中岂无忠臣、烈士、善人、君子?于兹见陛下之薄德而任刑矣。

水旱连年,夫岂无故哉!言皆激切。

报闻。

王朴,同州人。

洪武十八年进士。

本名权,帝为改焉。

除吏科给事中,以直谏忤旨罢。

旋起御史。

陈时事千余言。

性鲠直,数与帝辨是非,不肯屈。

一日,遇事争之强。

帝怒,命戮之。

及市,召还,谕之曰:"汝其改乎?"朴对曰:"陛下不以臣为不肖,擢官御史,奈何摧辱至此!使臣无罪,安得戮之?有罪,又安用生之?臣今日愿速死耳。"

帝大怒,趣命行刑。

过史馆,大呼曰:"学士刘三吾志之:某年月日,皇帝杀无罪御史朴也!"竟戮死。

帝撰《大诰》,谓朴诽谤,犹列其名。

有张衡者,万安人,朴同年进士。

授礼科给事中。

奏疏剀切。

擢礼部侍郎。

以清慎见褒,载于《大诰》。

后亦以言事坐死。

赞曰:太祖英武威断,廷臣奏对,往往失辞。

而钱唐、韩宜可、李仕鲁辈,抱其朴诚,力诤于堂陛间,可谓古之遗直矣。

伯巨、敬心以缝掖诸生,言天下至计,虽违于信而后谏之义,然原厥本心,由于忠爱。

以视末季沽名卖直之流,有不可同日而语者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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