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史 列传第二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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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史》 列传第二十四 张廷玉等

陶安(钱用壬詹同硃升崔亮(牛谅答禄与权张筹硃梦炎刘仲质陶凯曾鲁任昂李原名乐韶凤

陶安,字主敬,当涂人。

少敏悟,博涉经史,尤长于《易》。

元至正初,举江浙乡试,授明道书院山长,避乱家居。

太祖取太平,安与耆儒李习率父老出迎。

太祖召与语。

安进曰:"海内鼎沸,豪杰并争,然其意在子女玉帛,非有拨乱、救民、安天下心。 明公渡江,神武不杀,人心悦服,应天顺人。 以行吊伐,天下不足平也。"

太祖问曰:"吾欲取金陵,何如?"安曰:"金陵,古帝王都。 取而有之,抚形胜以临四方,何向不克?"太祖曰:"善。"

留参幕府,授左司员外郎,以习为太平知府。

习字伯羽,年八十余矣,卒于官。

安从克集庆,进郎中。

及聘刘基、宋濂、章溢、叶琛至,太祖问安:"四人者何如?"对曰:"臣谋略不如基,学问不如濂,治民之才不如溢、琛。"

太祖多其能让。

黄州初下,思得重臣镇之,无逾安者,遂命知黄州。

宽租省徭,民以乐业。

坐事谪知桐城,移知饶州。

陈友定兵攻城,安召吏民谕以顺逆,婴城固守。

援兵至,败去。

诸将欲尽戮民之从寇者,安不可。

太祖赐诗褒美,州民建生祠事之。

吴元年,初置翰林院,首召安为学士。

时征诸儒议礼,命安为总裁官。

寻与李善长、刘基、周祯、滕毅、钱用壬等删定律令。

洪武元年,命知制诰兼修国史。

帝尝御东阁,与安及章溢等论前代兴亡本末。

安言丧乱之源,由于骄侈。

帝曰:"居高位者易骄,处佚乐者易侈。 骄则善言不入,而过不闻;侈则善道不立,而行不顾。 如此者,未有不亡。 卿言甚当。"

又论学术。

安曰:"道不明,邪说害之也。"

帝曰:"邪说害道,犹美味之悦口,美色之眩目。 邪说不去,则正道不兴,天下何从治?"安顿首曰:"陛下所言,可谓深探其本矣。"

安事帝十余岁,视诸儒最旧。

及官侍从,宠愈渥。

御制门帖子赐之曰:"国朝谋略无双士,翰苑文章第一家。"

时人荣之。

御史或言安隐过。

帝诘曰:"安宁有此,且若何从知?"曰:"闻之道路。"

帝大怒,立黜之。

洪武元年四月,江西行省参政阙,帝以命安,谕之曰:"朕渡江,卿首谒军门,敷陈王道。 及参幕府,裨益良多。 继入翰林,益闻谠论。 江西上游地,抚绥莫如卿。"

安辞。

帝不许。

至任,政绩益著。

其年九月卒于官。

疾剧,草上时务十二事。

帝亲为文以祭,追封姑孰郡公。

子晟,洪武中为浙江按察使,以贪贿诛。

其兄昱亦坐死。

发家属四十余人为军,后死亡且尽。

所司复至晟家勾补,安继妻陈诣阙诉,帝念安功,除其籍。

初,安之裁定诸礼也,广德钱用壬亦多所论建。

用壬,字成夫。

元南榜进士第一,授翰林编修。

出使张士诚,留之,授以官。

大军下淮、扬,来归。

累官御史台经历,预定律令。

寻与陶安等博议郊庙、社稷诸仪。

其议释奠、耤田,皆援据经文及汉、魏以来故事以定其制。

诏报可,语详《礼志》。

洪武元年分建六部官,拜用壬礼部尚书。

凡礼仪、祭祀、宴享、贡举诸政,皆专属礼官。

又诏与儒臣议定乘舆以下冠服诸式。

时儒生多习古义,而用壬考证尤详确,然其后诸典礼亦多有更定云。

其年十二月,请告归。

詹同,字同文,初名书,婺源人。

幼颖异,学士虞集见之曰:"才子也。"

以其弟槃女妻之。

至正中,举茂才异等,除郴州学正。

遇乱,家黄州,仕陈友谅为翰林学士承旨。

太祖下武昌,召为国子博士,赐名同。

时功臣子弟教习内府,诸博士治一经,不尽通贯。

同学识淹博,讲《易》、《春秋》最善。

应教为文,才思泉涌,一时莫与并。

迁考功郎中,直起居注。

会议袷禘礼,同议当,遂用之。

洪武元年,与侍御史文原吉、起居注魏观等循行天下,访求贤才。

还,进翰林直学士,迁侍读学士。

帝御下峻,御史中丞刘基曰:"古者公卿有罪,盘水加剑,诣请室自裁,所以励廉耻,存国体也。"

同时侍侧,遂取《戴记》及贾谊疏以进,复剀切言之。

帝尝与侍臣言:声色之害甚于鸩毒,创业之君,为子孙所承式,尤不可不谨。

同因举成汤不迩声色,垂裕后昆以对。

其因事纳忠如此。

四年进吏部尚书。

六年兼学士承旨,与学士乐韶凤定释奠先师乐章。

又以渡江以来,征讨平定之迹,礼乐治道之详,虽有纪载,尚未成书,请编《日历》。

帝从之,命同与宋濂为总裁官,吴伯宗等为纂修官。

七年五月书成,自起兵临濠至洪武六年,共一百卷。

同等又言:《日历》秘天府,人不得见。

请仿唐《贞观政要》,分辑圣政,宣示天下。

帝从之。

乃分四十类,凡五卷,名曰《皇明宝训》。

嗣后凡有政迹,史官日记录之,随类增入焉。

是年赐敕致仕,语极褒美。

未行,帝复命与濂议大祀分献礼。

久之,起承旨,卒。

同以文章结主知,应制占对,靡勿敏赡。

帝尝言文章宜明白显易,通道术,达时务,无取浮薄。

同所为多称旨,而操行尤耿介,故至老眷注不衰。

子徽,字资善,洪武十五年举秀才。

官至太子少保兼吏部尚书。

有才智,刚决不可犯。

勤于治事,为帝所奖任。

然性险刻。

李善长之死,徽有力焉。

蓝玉下狱,语连徽及子尚宝丞绂,并坐诛。

同从孙希原,为中书舍人,善大书。

宫殿城门题额,往往皆希原笔也。

硃升,字允升,休宁人。

元末举乡荐,为池州学正,讲授有法。

蕲、黄盗起,弃官隐石门。

数避兵逋窜,卒未尝一日废学。

太祖下徽州,以邓愈荐,召问时务。

对曰:"高筑墙,广积粮,缓称王。"

太祖善之。

吴元年,授侍讲学士,知制诰,同修国史。

以年老,特免朝谒。

洪武元年进翰林学士,定宗庙时享斋戒之礼。

寻命与诸儒修《女诫》,采古贤后妃事可法者编上之。

大封功臣,制词多升撰,时称典核。

逾年,请老归,卒年七十二。

升自幼力学,至老不倦。

尤邃经学。

所作诸经旁注,辞约义精。

学者称枫林先生。

子同官礼部侍郎,坐事死。

崔亮,字宗明,藁城人。

元浙江行省掾。

明师至旧馆,亮降,授中书省礼曹主事。

迁济南知府。

以母忧归。

洪武元年冬,礼部尚书钱用壬请告去,起亮代之。

初,亮居礼曹时,即位、大祀诸礼皆其所条画,丞相善长上之朝,由是知名。

及为尚书,一切礼制用壬先所议行者,亮皆援引故实,以定其议。

考证详确,逾于用壬。

二年,议上仁祖陵曰"英陵",复请行祭告礼。

太常博士孙吾与以汉、唐未有行者,驳之。

亮曰:"汉光武加先陵曰‘昌’,宋太祖亦加高祖陵曰‘钦’,曾祖陵曰‘康’,祖陵曰‘定’,考陵曰‘安’,盖创业之君尊其祖考,则亦尊崇其陵。 既尊其陵,自应祭告,礼固缘人情而起者也。"

廷议是亮。

顷之,亮言:"《礼运》曰‘礼行于郊,则百神受职。 ’今宜增天下神祗坛于圜丘之东,方泽之西。"

又言:"《郊特牲》‘器用陶匏’,《周礼疏》‘外祀用瓦’。 今祭祀用瓷,与古意合。 而槃盂之属,与古尚异,宜皆易以瓷,惟笾用竹。"

又请大祀前七日,陪祀官诣中书受誓戒,戒辞如唐礼。

又依《周礼》定五祀及四时荐新、稞礼、圭瓚、郁鬯之制。

并言旗纛月朔望致祭,烦而渎,宜止,行于当祭之月。

皆允行。

帝尝谓亮:"先贤有言:‘见其生不忍见其死,闻其声不忍食其肉。 ’今祭祀省牲于神坛甚迩,心殊未安。"

亮乃奏考古省牲之仪,远神坛二百步。

帝大喜。

帝虑郊社诸祭,坛而不屋,或骤雨沾服。

亮引宋祥符九年南郊遇雨,于太尉厅望祭,及元《经世大典》坛垣内外建屋避风雨故事,奏之。

遂诏:建殿于坛南,遇雨则望祭。

而灵星诸祠亦皆因亮言建坛屋焉。

时仁祖已配南北郊,而郊祀礼成后,复诣太庙恭谢。

亮言宜罢,惟先祭三日,诣太庙以配享告。

诏可。

帝以日中有黑子,疑祭天不顺所致,欲增郊坛从祀之神。

亮执奏:汉、唐烦渎,不宜取法。

乃止。

帝一日问亮曰:"朕郊祀天地,拜位正中,而百官朝参则班列东西,何也?"亮对曰:"天子祭天,升自午陛,北向,答阳之义也;祭社,升自子陛,南向,答阴之义也。 若群臣朝参,当避君上之尊,故升降皆由卯陛,朝班分列东西,以避驰道,其义不同。"

亮仓卒占对,必傅经义,多此类。

自郊庙祭祀外,朝贺山呼、百司笺奏、上下冠服、殿上坐墩诸仪及大射军礼,皆亮所酌定。

惟言"大祀帝亲省牲,中祀、小祀之牲当遣官代",帝命:"亲祭者皆亲省"。

又请依唐制,令郡国奏祥瑞。

帝以灾异所系尤重,命有司驿闻,与亮议异焉。

三年九月,卒于官。

其后牛谅、答禄与权、张筹、牛梦炎、刘仲质之属,亦各有所论建。

牛谅,字士良,东平人。

洪武元年,举秀才,为典簿。

与张以宁使安南还,称旨,三迁至礼部尚书。

更定释奠及大祀分献礼,与詹同等议省牲、冠服。

御史答禄与权请祀三皇。

太祖下其议礼官,并命考历代帝王有功德者庙祀之。

七年正月,谅奏:三皇立庙京师,春秋致祭。

汉、唐以下,就陵立庙。

帝为更定行之,亦详《礼志》。

是年怠职,降主事。

未几,复官。

后仍以不任职罢。

谅著述甚多,为世传诵。

答禄与权,字道夫,蒙古人。

仕元为河南北道廉访司佥事。

入明,寓河南永宁。

洪武六年,用荐授秦府纪善,改御史。

请重刊律令。

盱眙民进瑞麦,与权请荐宗庙。

帝曰:"以瑞麦为朕德所致,朕不敢当。 其必归之祖宗。 御史言是也。"

明年出为广西按察佥事。

未行,复为御史。

上书请祀三皇。

下礼官议,遂并建帝王庙。

且遣使者巡视历代诸陵寝。

设守陵户二人,三年一祭,其制皆由此始。

又请行禘礼,议格不行。

改翰林修撰,坐事降典籍,寻进应奉。

十一年以年老致仕。

禘礼至嘉靖中始定。

张筹,字惟中,无锡人。

父翼,尝劝张士诚将莫天佑降,复请于平章胡美勿僇降人,城中人得完。

以詹同荐,授翰林应奉,改礼部主事。

奉诏与尚书陶凯编集汉、唐以来籓王事迹,为《归鉴录》。

洪武九年,由员外郎进尚书,与学士宋濂定诸王妃丧服之制。

筹记诵淹博,在礼曹久,谙于历代礼文沿革。

然颇善附会。

初,陶安等定圜丘、方泽、宗庙、社稷诸仪,行数年矣。

洪武九年,筹为尚书,乃更议合社稷为一坛,罢勾龙、弃配位,奉仁祖配飨,以明祖社尊而亲之之道,遂以社稷与郊庙祀并列上祀。

识者窃非之。

已,出为湖广参政。

十年坐事罚输作。

十二年仍起礼部员外郎。

后复官,以事免。

硃梦炎,字仲雅,进贤人。

元进士,为金谿丞。

太祖召居宾馆,命与熊鼎集古事,为质直语,教公卿子弟,名曰《公子书》。

洪武十一年,自礼部侍郎进尚书。

帝方稽古右文,梦炎援古证今,剖析源流,如指诸掌,文章详雅有根据。

帝甚重之。

卒于官。

刘仲质,字文质,分宜人。

洪武初,以宜春训导荐入京,擢翰林典籍,奉命校正《春秋本末》。

十五年拜礼部尚书,命与儒臣定释奠礼,颁行天下学校。

每岁春秋仲月,通礼孔子如仪。

时国子学新成,帝将行释菜。

侍臣有言:孔子虽圣,人臣也,礼宜一奠再拜。

帝曰:"昔周太祖如孔子庙,左右谓不宜拜。 周太祖曰:‘孔子,百世帝王师,何敢不拜!’今朕有天下,敬礼百神,于先师礼宜加崇。"

乃命仲质详议。

仲质请帝服皮弁执圭,诣先师位前,再拜,献爵,又再拜,退易服。

乃诣彝伦堂命讲,庶典礼隆重。

诏曰"可"。

又立学规十二条,合钦定九条,颁赐师生。

已,复奉命颁刘向《说苑》、《新序》于学校,令生员讲读。

是年冬改华盖殿大学士,帝为亲制诰文。

坐事贬御史。

后以老致仕。

仲质为人厚重笃实,博通经史,文体典确,常当帝意焉。

陶凯,字中立,临海人。

领至正乡荐,除永丰教谕,不就。

洪武初,以荐征入,同修《元史》。

书成,授翰林应奉,教习大本堂,授楚王经。

三年七月与崔亮并为礼部尚书,各有敷奏。

军礼及品官坟茔之制,凯议也。

其年,亮卒。

凯独任,定科举式。

明年会试,以凯充主考官,取吴伯宗等百二十人程文进御,凯序其首简,遂为定例。

帝尝谕凯曰:"事死如事生,朕养已不逮,宜尽追远之道。"

凯以太庙已有常祀,乃请于干清宫左别建奉先殿,以奉神御。

明奉先殿之制自此始。

五年,凯言:"汉、唐、宋时皆有会要,纪载时政。 今起居注虽设,其诸司所领谕旨及奏事簿籍,宜依会要,编类为书,庶可以垂法后世。 下台省府者,宜各置铜柜藏之,以备稽考,俾无遗阙。"

从之。

明年二月,出为湖广参政。

致仕。

八年起为国子祭酒。

明年改晋王府左相。

凯博学,工诗文。

帝尝厌前代乐章多谀辞,或未雅驯,命凯与詹同更撰,甚称旨。

长至侍斋宫,言:宜有篇什以纪庆成。

遂命凯首唱,诸臣俱和,而宋濂为之序。

其后扈行陪祀,有所献,帝辄称善。

一时诏令、封册、歌颂、碑志多出其手云。

凯尝自号"耐久道人"。

帝闻而恶之。

坐在礼部时朝使往高丽主客曹误用符验,论死。

曾鲁,字得之,新淦人。

年七岁,能暗诵《五经》,一字不遗。

稍长,博通古今。

凡数千年国体、人才,制度沿革,无不能言者。

以文学闻于时。

元至正中,鲁帅里中豪,集少壮保乡曲。

数具牛酒,为开陈顺逆。

众皆遵约束,无敢为非义者。

人号其里曰"君子乡"。

洪武初,修《元史》,召鲁为总裁官。

史成,赐金帛,以鲁居首。

乞还山,会编类礼书,复留之。

时议礼者蜂起。

鲁众中扬言曰:"某礼宜据某说则是,从某说则非。"

有辨诘者,必历举传记以告。

寻授礼部主事。

开平王常遇春薨,高丽遣使来祭。

鲁索其文视之,外袭金龙黄帕,文不署洪武年号。

鲁让曰:"龙帕误耳,纳贡称籓而不奉正朔,于义何居?"使者谢过,即令易去。

安南陈叔明篡立,惧讨,遣使入贡以觇朝廷意。

主客曹已受其表,鲁取副封视之,白尚书诘使者曰:"前王日熞,今何骤更名?"使者不敢讳,具言其实。

帝曰:"岛夷乃狡獪如此耶!"却其贡。

由是器重鲁。

五年二月,帝问丞相:"鲁何官?对曰:“主事耳。"

即日超六阶,拜中顺大夫、礼部侍郎。

鲁以"顺"字犯其父讳,辞,就朝请下阶。

吏部持典制,不之许。

戍将捕获倭人,帝命归之。

儒臣草诏,上阅鲁稿大悦,曰:"顷陶凯文已起人意,鲁复如此,文运其昌乎!"未几,命主京畿乡试。

甘露降钟山,群臣以诗赋献,帝独褒鲁。

是年十二月引疾归,道卒。

淳安徐尊生尝曰:"南京有博学士二人,以笔为舌者宋景濂,以舌为笔者曾得之也。"

鲁属文不留藁,其徒间有所辑录,亦未成书云。

洪武中,礼部侍郎二十余人,其知名者,自曾鲁外,有刘崧、秦约、陈思道、张衡数人。

崧自有传。

约,崇明人,字文仲。

博学,工辞章。

洪武初,以文学举。

召试《慎独箴》,约文第一,立擢礼部侍郎。

母老乞归。

已,复召入陈三事,皆切直。

仍乞归,卒。

思道,山阴人,字执中。

以进士授刑部主事。

帝赏其执法,超拜兵部侍郎,益励风节,人莫敢干以私。

改礼部,乞归。

居家,不殖生产。

守令造门不得见。

久之,卒。

衡事别载。

任昂,字伯颙,河阴人。

元末举进士,除知宁晋县,不赴。

洪武初,荐起为襄垣训导,擢御史。

十五年拜礼部尚书。

帝加意太学,罢祭酒李敬、吴颙,命昂增定监规八条。

遂以曹国公李文忠、大学士宋讷兼领国子监事。

会司谏关贤上言:"迩来郡邑所司非人,师道不立,岁选士多缺;甚至俊秀生员,点充承差,乖朝廷育贤意。"

昂乃奏定天下:岁贡士从翰林院考试,以为殿最。

明年,命科举与荐举并行。

昂条上科场成式,视前加详,取士制始定。

广东都指挥狄崇、王臻以妾为继室,乞封。

下廷议,昂持不可,从之。

遂命昂及翰林院定嫡妾封赠例,因诏偕吏部定文官封赠例十一,廕叙例五,颁示中外。

寻请更定冕服之制。

及朝参坐次。

又奏毁天下淫祠,正祀典称号:"蜀祀秦守李冰,附以汉守文翁、宋守张咏;密县祀太傅卓茂;钧州祀丞相黄霸;彭泽祀丞相狄仁杰,皆遗爱在民。 李龙迁祀于隆州,谢夷甫祀于福州,皆为民捍患。 吴丞相陆逊以劳定国,宜祀于吴,以子抗、从子凯配。 元总管李黼立祀江州,元帅余阙立庙安庆,皆以死勤事。 从阙守皖,全家殉义者,有万户李宗可,宜配享阙庙。"

皆报可。

明年命以乡饮酒礼颁天下,复令制大成乐器,分颁学宫。

是时,以八事考课外吏,及次第云南功赏,事不隶礼部,帝皆令昂主其议。

寻予告归。

李原名,字资善,安州人。

洪武十五年,以通经儒士举为御史。

二十年使平缅归,言:"思伦发怀诈窥伺,宜严边备。 靖江王以大理印行令旨,非法,为远人所轻。"

称旨,擢礼部尚书。

自是远方之事多咨之。

高丽奏辽东文、高、和、定州皆其国旧壤,乞就铁岭屯戍。

原名言:"数州皆入元版图,属于辽,高丽地以鸭绿江为界。 今铁岭已置卫,不宜。"

复有陈请,帝命谕其国守分土,无生衅。

安南岁贡方物,帝念其劳民,原名以帝意谕之,令三年一贡,自是为定制。

又以帝命行养老之政,申明府州县岁贡多寡之数,定官民巾服之式,皆著为令。

初,以答禄与权言,建历代帝王庙。

至是原名请以风后、力牧等三十六人侑享。

帝去赵普、安章、阿术而增陈平、冯异、潘美、木华黎,余悉如原名奏。

鲁王薨,定丧服之制。

进士王希曾请丧出母,原名谓非礼,宜禁。

凡郊祀、宗庙、社稷、岳渎诸制,先后儒臣论定,时有详略,帝悉令原名更正之。

诸礼臣惟原名在任久。

二十三年以老致仕。

乐韶凤,字舜仪,全椒人。

博学能文章。

谒太祖于和阳,从渡江,参军事。

洪武三年,授起居注,数迁。

六年拜兵部尚书,与中书省、御史台、都督府定教练军士法。

改侍讲学士,与承旨詹同正释奠先师乐章,编集《大明日历》。

七年,帝以祭礼驾还,应用乐舞前导,命韶凤等撰词。

因撰《神降祥》、《神贶惠》、《酣酒》、《色荒》、《禽荒》诸曲以进,凡三十九章,曰《回銮乐歌》,皆寓规谏。

礼部具《乐舞图》以上,命太常肄习之。

明年,帝以旧韵出江左,多失正,命与廷臣参考中原雅音正之。

书成,名《洪武正韵》。

又命孝陵寝朔望祭祀及登坛脱舄诸礼议,皆详稽故实。

俱从之。

寻病免。

未几,复起为祭酒。

奉诏定皇太子与诸王往复书答刂礼,考据精详,屡被褒答。

十三年致仕归,以寿终。

弟晖、礼、毅,皆知名。

赞曰:明初之议礼也,宋濂方家居,诸仪率多陶安裁定。

大祀礼专用安议,其余参汇诸说,从其所长:祫禘用詹同,时享用硃升,释奠、耕耤用钱用壬,五祀用崔亮,朝会用刘基,祝祭用魏观,军礼用陶凯。

皆能援据经义,酌古准今,郁然成一代休明之治。

虽折中断制,裁自上心,诸臣之功亦曷可少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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