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条公案 项县尹断二仆争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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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条公案》 项县尹断二仆争鹅 陈玉秀

同安县城中有龚昆者,娶妻季氏。

家最丰饶,更多悭吝。

适一日岳父李长者生日,昆遣礼命仆长财往贺。

昆临行嘱曰:"别物可逊他受些,此鹅决不可令他受了。"

长财应讷而去。

及到李长者家,长者见婿具礼来贺亦喜,乃问曰:"官人何不自来饮酒?"长财曰:"偶因俗冗,未得来贺。"

长者令厨子受礼,厨子见其礼仪皆甚菲薄,厨子择其稍略厚者受一二品,乃受去其鹅。

长财意甚趑趄,其主极严,虑恐回家见责。

饮酒几杯,闷闷挑其篚筐而回。

回到近城一里外,见下田中有一群白鹅,长财四顾无人,乃下田择其大者乃捉一只,放在鱼池内尽将其毛洗湿,放入笼中。

谁知看鹅仆名招禄,回家去时,在山傍边撞见长财笼中无鹅,及复来田,但见长财捉鹅上,放入笼而去。

招禄且叫且赶,长财并不理他,只管行去。

行了一望路程,偶遇招禄主人在县回来,招禄叫曰:"官人,前面挑盒的盗了我家的鹅,可拿住。"

其主闻知,一手揪住。

长财放下乃曰:"你这人好无礼,无故扯人何故?"其人曰:"你偷我鹅,还说扯你何干!"二人争竞,偶有过路众人,乃为之息争,曰:"既是他盗你鹅,众人有处。 可捉转放入群中,即合伙就是你的,如不合伙自相追逐,定是他的。"

长财曰:"这伙老官言之有理,可转去试之。"

长财放出其鹅入于群中,众鹅见其毛羽皆湿,不似前时,皆相追相逐,并不合伙。

众人皆言公道,乃曰:"此鹅果是长财的,你主仆二人何欺心如此?可捉还他。"

其主被众人抢白,觉得无趣,乃将招禄大骂。

禄曰:"我分明见他无鹅,及到田时,见他捉鹅上,如何不合伙?"心中不忿,必要明白,二人扭入县中。

项公坐堂,二人扭入。

县尹问是何事,二人各言其故。

县尹细看其鹅,想曰:"说是禄之鹅,何不合伙;说是财的,岂敢平白赖人?"心思一计,令二人各回,明早进来领鹅。

次日,二人进县领鹅。

县尹曰:"此鹅乃招禄的。"

财曰:"昨日凭中人皆说是小人的,今日如何断与他?"县尹曰:"你住城中,养鹅必是谷粟,撤屎必黄;他住城外,所食皆草,撒屎必青。 今屎皆青,你何故混争?"财曰:"既是他的,昨日如何不合伙?"县尹曰:"你这奴才,犹自强硬。 你将水洗湿其毛,众鹅见其毛湿不似前时,安有不追逐者乎?"鹅给还禄,将财重责二十,赶出。

邑人闻知,一县传颂,皆称项公为神明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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