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条公案 混争总类 苏县尹断光棍争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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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条公案》 混争总类 苏县尹断光棍争妇 陈玉秀

金华府金华县崇德乡民潘贵一娶妻郑月桂,生一子才养八月,因岳父郑泰十生日,夫妇往贺。

来至清溪渡,与众人一同过渡。

月桂坐于船中,子饥,月桂取乳与子食。

其左乳下生一黑痣,被同船中有一光棍名洪昂者瞧见,遂起不良之心。

及下船靠岸,潘贵一携月桂往东路,洪昂扯月桂往西路。

贵一曰:"你这等无耻,缘何无故扯人妇女?"昂曰:"你这光棍可恶,我的妻子,如何争是你的?"二人因而厮打。

昂将贵一打至呕血。

二人混争,扭入府来。

府尹丘世爵出升堂问曰:"汝二人何故厮打?"潘贵一曰:"小人与妻同往贺岳父生日,来至清溪渡口,与此光棍及众人等一同过渡上岸时,彼即紊争小人妻是他的,故此二人厮打,被他打至呕血。"

洪昂曰:"小人与妻往贺岳父生日,同船上岸,被彼混争我妻。 乞老爷斧断,以剪刁风。"

府主一时错愕,乃调月桂上堂问曰:"你果是谁妻?"月桂曰:"小妇人原嫁潘贵一。"

洪昂曰:"我妻不廉,想当时与他有通,今日约他同来做此圈套。 乞老爷详情。"

府主曰:"既是你的妻子,何处有记认否?"昂曰:"小人妻子左乳有一黑痣可证。"

府主令妇解衣,看见果然,即将贵一重责二十,将其妇断与洪昂,赶出。

适有知县苏万民,新任金华县,敬来参见府主。

到府前,只见三人出府,其妇与贵一抱头大哭,不忍分别,昂强扯妇去。

苏公问曰:"你三人何故啼哭?"贵一将前事细说一番。

苏公曰:"带在一傍,不可令他去了。"

县尹入府参见府主,礼毕禀曰:"知县才在府前,见贵一争妇一事,闻府主已断。 夫妇不舍,在外哭不肯别。 恐民情奸宄,难以测度,其中必有冤枉。"

府尹曰:"贤宰既能察识,即发到县问明缴报。"

县尹谢领而出。

县尹转县,命一干人犯俱在二门外俟候,升堂坐定,先调月桂问曰:"你自说来,那个是你丈夫?"月桂曰:"潘贵一是真。"

县尹曰:"洪昂与你相识否?"月桂曰:"并未相见。 昨日偶逢船上;子饥取乳与食,被他见乳下有痣,那光棍即起此心。 上岸小妇人与夫往东路回母家,彼扯往西路,因而厮打混争。 二人扭往太爷台前,太爷问有记认否,洪昂遂指病为凭,太爷不察,乃信其为实,遂断与昂。 乞爷严鞫,断还丈夫,死生相感。"

县尹曰:"潘贵一既是你丈夫,他与你有多少年纪?"月桂日:"妾年二十二岁,丈夫二十四岁,归亲三载,产此子才得八月。"

县尹曰:"有公婆否?"月桂曰:"公丧婆存,今年四十五岁。"

县尹曰:"你父母何名?多少年纪?有兄弟否?"月桂曰:"父名郑泰十,今六月十三日五十岁。 母张氏四十五岁。 生子妹三人,二兄居长,妾居幼。"

县尹曰:"带在西廊俟候,带贵一进来听审。"

县尹曰:"妇人既是你妻子,何名?多少年纪?"贵一曰:"妻名月桂,年二十二岁。"

所言皆合,分毫不差。

县尹令在东廊俟候,唤洪昂听审。

县尹曰:"此妇你说是你的妻子,他说是他的妻子,何以辨之?"昂曰:"小人妻子左乳下有一黑痣。"

县尹曰:"那黑痣在乳下,取乳出养儿,人皆所见,何足为凭!你可报她何名,多少年纪,父母何名,多少年纪。"

洪昂一时无对,久之乃曰:"妻名秋桂,今年二十四岁。 岳父姓郑,明日六十岁。"

县尹曰:"成亲几年?几时生子?"洪昂曰:"成亲一年,生子两月。"

县尹骂曰:"这厮大胆,无故争占人妻,犹自强硬。 取过粗板,重打四十,发配北塞外边充军,发驿递解,不得干及粮里。"

乃判曰:审得棍恶洪昂,蜂虿毒心,鲸鲵大胆。

睥睨王法,流恶人民。

其为害也久矣,其受殃也多矣。

潘贵一携妻贺岳,误杂同船而过渡;郑月桂因儿思哺,取乳止啼而露痣。

棍徒瞧见,视若文凭。

贪心顿起,遂起谋端。

岐路竞争,及致殴人吐血;良妇思占,何忍臂夺攘,展晁错之智囊,告台求;弄苏张之舌剑,紫夺朱真。

洪昂无妇而得妇,欢生笑脸;潘贵有妻如无妻,碎断肝肠。

故知妇属潘贵,可决争在洪昂。

既云旧偕伉俪,应知月桂行藏。

问以丈人姓氏,指西话东,百不知其一二;更质以夫妇坐年,追风捕影,十不偶其二三。

盖昂非月桂旧人,故自经庭出去;贵乃郑氏亲夫,是以券节相符。

争占已明于鉴照,充军用配乎要荒。

驿中递解,免扰良民。

妇归潘贵,永世和谐。

是日午堂呈府,府尹大喜,依拟起批递解。

加其才能,自后府中有难决之事,亲委之剖决,无不得情。

是邑皆号之为苏龙图。

闻于上司,各皆举保。

任满钦取山东按院,出脱无辜冤枉者不知凡几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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