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条公案 韩代巡断嫡谋妾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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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条公案》 韩代巡断嫡谋妾产 陈玉秀

温州府西门民袁圣,家颇饶裕。

娶妻尤氏貌美,三十无子。

娶妾程氏,生有二子。

既而尤氏亦生一子,自思日后家中产业妾居二分,己止得一分。

心怀妒害,奈无衅可乘。

一日,袁圣自思家有余赀,尚不营连,恐坐食山崩,乃谋置货,出往湖广经营买卖。

袁圣临行嘱其妻妾善抚三子。

尤氏口中亦应诺而已。

时值重阳,尤氏设酒庭中,召程氏及二子同饮。

尤氏先置毒药于壶中,乃酒举杯,嘱托程氏曰:"我虽有子,尚且年幼,汝子长成。 他日年老之时,托汝侍奉,吾子托汝子扶持。 只在此杯之酒,预为身后之图。"

程氏曰:"自是如此,何待言说。 我素量浅,不敢当此。"

于是尤氏苦劝。

程氏却情不过,只得勉强饮了数杯,尽欢而罢。

是夜,药酒发作,程氏母子七孔流血,相继而死。

时程氏年三十,长子十二岁,次子八岁。

当时亲邻大小皆莫知其故,尤氏诈言暴疾卒死,闻者莫不伤感。

尤氏诈哭尽哀,以礼殡葬而已。

圣在外,一晚忽得一梦,见程氏携二子泣诉其故。

醒来即欲收拾回家,奈因货物未脱,不能即回。

是以且住且疑,闷闷不悦。

将及三年之间,偶值韩代巡访察按临其府。

下马升堂,府属官员参见礼毕,忽然阶前一道污气冲天,俄而不见。

代巡心甚疑之:必有冤枉。

是夜明火坐阅文卷,更阑困倦,隐几而卧。

忽见一女子姿容美丽,披头散发,携二子啼哭跪于阶下。

代巡问曰:"汝妇住居何处,是甚姓名,至此有甚冤?明白道来,吾为汝伸情雪冤。"

妇人言曰:"妾乃程氏母子是也,因夫袁圣还出经商,主母尤氏妒妾子多年长,重阳置酒,毒死母子三人,冤魂不散。 闻老爷按临,特来诉冤,乞老爷代妾伸冤,而母子九泉之下不胜感戴。"

言罢悲泣,化风而去。

代巡醒来,天色微明。

出升公堂,即差周龙拘拿尤氏,当堂审问曰:"妾子即同汝子,乌得怀妒而害三人之命?绝夫之嗣,罪莫大焉!"尤氏悔服不言。

代巡令之招承,凌迟处死。

又令尊长抚其孤子,以俟夫回。

乃判曰:

审得尤氏恶同吕后,妒类则天。

始也无嗣,欲倚妾男继后;既焉有子,遂怀妒忌谋家。

宴庆重阳,奸谋有素。

壶藏鸩酒,三命须臾。

怨抑不伸,阶下结成怨气;冤魂不散,梦中诉出冤情。

三足之法昭然,母子之命应填。

钦遵明律,刑服凌迟。

其有孤子家财,仰袁族公正尊长领管,俟父回还延宗祀。

越三载,袁圣经商利获数十倍,满载而归。

族人皆喜,尊长以前事告之,还其孤子返其家财。

见家中五口只存一丁,不胜悲咽,族人亲戚皆劝慰之乃止。

袁圣享年八十有龄,其子克肖又生五子,且昌炽其后焉。

予观此事,袁圣仁慈,故获厚利而享遐龄,而尤氏嫉妒,虽有肖子而不获令终。

可见为妇者当孝奉公姑,和睦妯娌,勿专家权,抗拒长子;勿存妒害,欺凌膝妾,否则昭彰之报,其能免乎?世人其鉴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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