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条公案 卷六 谋产总类 吴按院断产还孤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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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条公案》 卷六 谋产总类 吴按院断产还孤弟 陈玉秀

淮安府清河县钱善,家业大富,财产五万有余。

年登八十,无子传家,单生一女名爱姐,欲招门婿养老,族人长幼咸称不便。

于是出适本里袁正,厚赠妆奁。

既而善妻胡氏亡过,继妻艾氏,年三十八岁,颇有能干,姿容尚娇。

但钱善年老娶妻,只是早晚相伴起居,管理家事,何尝有色欲念头?同衾两月,并无好合之情。

艾氏虽云中心情事,却未能休。

一夕同寝,乃谓钱善曰:"老官人有此天大家业,惜乎无子。 今精力衰弱,全无交之心,纵有少年美妇,亦无生育决矣。 仔细思量,也只虚过了一生,虽黄金满屋,百年之后皆为他人所有,亦何益于事哉?"钱善乃叹曰:"我当少壮之时,精力强盛,可以生育。 争奈先妻性僻,多怀妒忌,不容纳妾。 我亦自度生子有命,懒得与她厮闹,争持闲气,故未娶妾。 不觉岁月如流,先妻既丧,吾年又老,悔无及矣!生命孤单,不敢强为。"

艾氏曰:"少年妇女难怪妒忌,若五六十来,合要丈夫娶妾,以图嗣息。 老官人若六十岁讨妾生子,如今亦有二十五岁。 分明是你老人家当初自差自池怠惰也。"

钱善复曰:"先妻淫妒异常,及至死时尚且专房,况五六十时岂肯少休?"艾氏乃语其夫曰:"似我们真个十分洁净人也,与你共寝同衾两月有余,只是兄妹相依,那曾夫妻相合!"此时钱善闻得艾氏之言,因讲少年风情花月之事,两意相投,两情俱动,遂与艾氏交欢云雨。

两老真心相爱,阴阳和畅,精髓凝合。

尽力尽欢之后,艾氏遂有所叶,笑谓其夫曰:"今宵欢爱适称我心,似觉有些异处,益以壮阴包老阳,必成男胎。 老天若不绝钱氏宗派,他日或能生子,也不枉了今夜搂抱之力,播弄之情耳。"

钱善曰:"只此一举若能生子接绍宗枝,吾死在地下亦自瞑目。"

未过几日,钱善遂亡,殡葬已毕。

瞬息过了十月,艾氏幸生一男,抚养五岁。

善女爱姐懊恨后母生男,使己不得承受父业。

女婿袁正尤为好利之徒,虽得丈人甚厚奁财,心无厌足,遂与爱姐议曰:"汝父平生无子,年老八十有五,精力枯绝矣,安能成胎?况且死去十月,汝后母方生出此幼子,算来全是汝父死后受胎,乃是外人奸生之子,难承父业。 汝系亲女,可去与他均分家产;若不肯分,即告后母与人通奸,当官嫁卖,然后汝领幼弟来养。 则一朝权在手,家业可图矣。"

爱姐大信夫言,遂径去见后母分家业。

艾氏欣然曰:"汝系大娘亲女,我儿年纪尚幼,但嫡子分当承宗,无均分之理。 可请尊长来公议,量分几担妆奁田与你,亦是钱家好门面。"

爱姐闻后母之言,心中不悦,乃厉声而言曰:"我是父亲血脉,你子生于我父死十月之后,乃外人奸生杂种,岂有壮年无子,年过八十五岁衰老而临死地,反能生子乎?与你均分亦万分便宜你了,敢卖弄舌头,说甚嫡子承宗乎?"艾氏心下自思生子本是夫脉,被爱姐诬陷,遂奋怒曰:"我生遗腹之子,本是汝父真血脉。 汝今出此无端言语,我偏不分毫厘与你,凭你逆天放泼,看你袁家妇人能挣得钱家产业否?"爱姐大闹一场。

袁正遂作状扶爱姐告于县曰:

告状妇钱爱姐,告为乱宗顾奸事。

父年八十有五,继娶艾氏。

两月父死,艾母私通外人,再今十月生一幼子,冒承宗枝。

历今五岁,丑行愈彰。

累运家财,私顾奸夫。

父无亲子,苦积赢余。

身系亲女,理当承业。

淫母乱宗,污秽风俗。

乞台洞察假子,严究奸夫,正法祛淫,勿乱宗派。

父业给身,承祀不绝。

哀哀切告。

县主余大接受爱姐之状,详览一番即准。

艾氏闻得爱姐告准,即具词赴县,诉曰:

诉状妇钱阿艾,诉为枭逆吞孤事。

逆女爱姐,谋吞父业,积恨幼弟,百计剿命。

思灭父后,图成伊富。

捏称母奸,诬弟假子。

夫老妻壮,生育岂无?顾奸何人,悬空捏陷?不孝逆天,罪恶难忍。

乞天法惩枭逆,保全孤儿。

正分明伦,阴功远大。

哀情恳诉。

余县尹亦准艾氏诉词,遂呼原被二家对理。

艾氏曰:"小妇人当初嫁与钱善为继妻",好合两月而丧夫;经历十月而生子,明是故夫亲血脉。

今已五年,钱家通族长幼数百余人,并无异议。

小妇人谨守闺门,毫不敢乱。

天日所鉴照,邻里所见闻;逆女钱爱姐,贪图父产,妒忌幼弟,诬陷母奸,鬼神不容。

若果与人通奸,何不明白指告姓名,而以朦胧诬人!”爱姐曰:"我父早年已不能生子,至于八十有五,老耄将死之日,岂复能有子乎?且十月怀胎,生人所同,我父死去十月,非苟且通奸外人如何?"艾氏曰:"八十而生子,长沙太守之故事昭昭矣,何疑于吾夫?且自古当有怀胎十四月而生子者,又有怀孕十六月而生子者,又有三朝夫妻而生遗腹子延至十九族者,又有半夜夫妻而生遗腹子延至三百家者,岂谓两月夫妻或不能有所生平?岂谓夫死十月即不当有所生乎?"爱姐曰:"今人与古人不同,古人所禀之精固所修之德厚,故有年老而能生子者,故有久孕而后生子者,若吾父未必能及长沙公,汝又未必能及古贤妇;安可扯此胡谈来抵搪奸恶!"此时太尹闻得艾氏与爱姐两下争辩,心下思想:"艾氏奸情虽无明证,而钱善乃将死老翁,似亦不能生子。"

狐疑难决,遂申其事于郡守徐良。

徐良亦不能剖决,遂申其情于巡道郑节。

又不能判断,遂申上按院吴明。

明叹曰:"此些小事情,县令不能决,便见县令无才识;郡守不能决,则与县令之昏庸一般;巡道不能决,则与郡守之衺昧无异。 吾尝闻之,老人之子精神衰弱,不能耐寒,立在日中曾无形影,盍试之,便见真伪何如。"

时当八月中秋,乃拘艾氏所生五岁小儿与同年同月生者十余人,均着单衣。

群儿皆神采蔼然,惟艾氏之子勃然变色。

又使之与群儿并立于日中,各个皆有影,惟艾氏之子独无影。

乃知此子果系钱善年老真脉,而艾氏实无奸情。

遂问爱姐不孝,诬谤继母,的拟绞罪。

而以钱善产业悉付艾氏母子掌管,不许外人欺侮。

乃断曰:

艾氏实爱姐之继母,爱姐乃艾氏之前女。

艾氏□中年之景,缘配上老大之夫。

越八十而夫殁,经十月而男生。

夫老妻壮,自有生育之机;父故子生,不无猜疑之口。

但迈老之人血气已衰,精力已弱,故所生之子体中怯寒,日中乏影。

今艾氏之子果然,则钱老之脉的矣。

爱姐惟欲贪父之财产,不思逆天之罪愆,指亲弟为外人,诬继母为有奸。

夫诬母则不孝,虐弟则不慈,灭宗则不仁,谋财则不义,卑幼诬尊长者,当加凡人一等;前女诬后母者,合应身服绞刑。

艾氏抚孤管业,即日省发宁家。

予按:八十以上而生子者,世所罕有。

爱姐执此以讼继母,其计甚谲,其心甚狠,其事甚难断也。

故令尹有疑而申详太守,太守有疑而申详巡道,巡道有疑而申详察院。

苟非独秉大过人之才识者,谁能一决哉?吴公善断出于创见创闻,天下之所深羡者也。

卒之爱姐绞,而艾氏外奸之疑、幼子非嫡之诬悉明白矣,而称神断者,谁能向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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