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条公案 徐代巡断抢劫缎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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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条公案》 徐代巡断抢劫缎客 陈玉秀

江西徐侨任广东巡察御史,奉旨赴任。

时值八月天气,来到一地名横溪。

二十里都是山僻小路,并无人烟。

时正半下午,忽有一阵黑气冲前不息。

代巡住轿,令左右细看气从何出。

寻至半里许,见黑气从峰畔松树下新土中而出。

二人回覆,代巡亲自乘轿视之。

即令左右掘开新土二尺许,见死尸一个森然,身上短衣皆是绸缎。

代巡反覆看视,但见心头脑门皆破、乃知被人打抢谋死。

又见衣带上系一木刻小印,即解下细观其字,乃是印缎疋的号记。

代巡藏入袖中,仍令将尸掩覆而去。

行至十里,有一官亭,俱是府县大小官员,迎接礼毕。

随即入城。

察院司坐定,各官复入参见,发回歇息。

代巡思付:"路上谋死尸身离城不远,且死者只在近日,想劫贼尚未离此。"

次日升堂,各府参毕,乃召丘知县分付曰:"此处有经纪可唤几名来见。"

县主即令皂快二名,于各街唤得当行经纪江明等五名来见。

代巡曰:"我要买上好缎绢数十疋,汝作经纪,必知谁有上等的,汝于各铺或行商坐贾处,缎绢绫每样各选一疋进来,如用得的,即领价去;如不用,原货退还。"

江明等领诺而去,即到各铺将诸色缎绢各选一疋并自家本店及行客亦选数疋送入。

代巡逐一开过,印号都不相同。

及后看到一疋与其印字皆合,乃曰:"余者皆不中用,惟这样缎子选二十疋,即令本商自送入来领价。"

江明出,将前货退还各铺回家,令卖缎客叶禄捡过二十疋,一同送入司见代巡。

代巡细看号头,将本印较之,分毫无异,乃问江明曰:"此客共伙几人?"明曰:"共伙四人,正欲发货往他处去卖,闻老爷要买,因此还未起身。"

代巡差官兵四名,即刻将三人拿到,跪作一堂。

代巡缓词言曰:"汝这一伙皆是劫贼,有人在此告首。 日前打枪客人,埋在横溪岭畔松树下是你几人,依直招来。"

叶禄等闻得此言,面上失色,交口争辩曰:"此货是自贩来的,何尝是劫得之物?"代巡即取印令之自对,皆同,哑口无言。

代巡喝曰:"这起强贼,尚自抵赖,胡不自招!"四人眼各相视,推托不认。

代巡令各责四十,长枷枷起,收下狱中跟勘。

四人魂飞魄散,乃招曰:"此偶雇挑夫,小人等不合佯扮挑夫,中途谋死是实。"

代巡曰:"你四人何名?"四人齐报曰:"叶禄、范亨、韩凤、方赤。"

四人招明,代巡亲笔判曰:

审得叶禄等,心不仁慈,假挑担而思谋财物;性多猖獗,遇僻地而伤人性命,实兽中之豺狼,蛰中之虺者也。

赃捕已真,合拟大辟。

其从恶范亨等三人,俱配边远充军。

经纪江明无罪。

代巡既处决发配,后又问死商家乡何处,迳差人前往,召其子来,悉以缎疋给之。

其子方知父被抢劫,感恩叩谢,领货搬尸回葬。

由是徐公之明已著,后三任御史而狱无留冤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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