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条公案 岑县尹证儿童捉贼

  1. 九五查询
  2. 古籍查询
  3. 律条公案
《律条公案》 岑县尹证儿童捉贼 陈玉秀

岳州府巴陵县有崇政乡民姚升、姚礼,兄弟挑担营生。

姚升自幼与隔溪沈仁相交。

姚礼一日与姚升曰:"我你终日做此生意趁钱,仅可度日,终非久计。 当此壮年,此事尚可做得;倘或老弱,将何终身?我心思想各项买卖我你通知,奈无本钱,将何以处?"姚升曰:"我幼时曾与沈仁相交,只是如今家贫,不能延揽。 他家尽有生放,我若求他借本钱做客,明日包以利钱还他,必然肯的。"

礼曰:"既有此等机会,合速图之。"

升依其言。

次日,往其家特作相看之意。

沈仁闻是升来,即出相见。

升曰:"久欲见兄商议一事,不敢开口。"

仁曰:"既在相知,有事且说不妨。"

升曰:"我想如此营生仅可度日,但今壮时可以攒些用些,恐老来不能做时,将何度日?目下欲往江湖贩卖,倘积得分毫,亦可养老。 奈缺银两作本,故来见兄揭借几两,按月加利奉还,不知肯作成否?"仁曰:"你是自做还有伙伴?"升不隐,直言与弟同往。

仁初欲许借,后闻与弟同往,故意推曰:"兄自来未有事,于今本该奉命,奈目下钱粮条编甚紧,虽有分文,在外未取。 身无余剩,却不敢应承。"

升知其推托之故,不复再言,辞别而回。

姚礼以为兄必借得银来,坐家等候回信。

及见兄回,闷闷不乐,礼问曰:"兄往沈宅借银,肯否?"升曰:"我至其家,仁就欲留酒,量度其意似肯应承。 后问有伙伴否,我乃直说贤弟同行,遂以他事推托不允。 似此谋事不成,反被人笑,是以闷也。"

礼曰:"不允也罢,但可恶沈仁太欺负人,终不然我兄弟没他本钱就成不得事?且往挑担,再作计较。"

过了数日,沈仁有子名时彦,往庄取债回家。

欠户苦劝,时彦饮了数杯,不觉昏醉。

来到严岭亭内,睡于凳上。

恰遇姚升兄弟二人挑担回家,升认得是时彦,谓其弟曰:"伏睡者即沈仁之子也。"

礼闻知,已恨其父子不肯以银借他,思欲害他无由,闻是其子,乃谓兄曰:"你休怪弟太毒,深恨沈仁无理,今乘晚间四下无人,待杀此子以泄前日之忿。"

升曰:"所为务要缜密,休得事露便了。"

礼取出利刀,劈头一砍遂死。

搜其身上,得银十八两,尽剥劫而去,弃尸途中。

其地岭下有一村人家,内有徐荣,原是木匠。

侵早赴城中人家造作,携所蓝尺锯。

行来半岭,忽见一死尸倒在路上,视之遍体是血,知被人所杀,吓得魂不在体,思道:"今早出门遇得采头不好,待转家明日再去。"

遂翻身而回。

黑早混沌未明,不意脚践其血,一路行回,皆是血迹。

及半上午,沈仁知之,急来看时,正是其子。

其父不胜哀泣,乃集邻里验视,其致命处则斧痕也。

又见其地上血迹,一路随血迹寻去,乃是徐荣门首。

邻里皆道:"徐荣杀死无疑。"

沈仁深信,即托邻里攒送官府审问。

沈仁具状告曰:

告状人沈仁,系本县民,告为抢财杀命事。

切男时彦,庄取银田,路经严岭。

突遇徐荣持斧杀死。

银被鲸吞,衣遭笋剥。

邻里踏明,血迹可证。

死者含冤,生人饮痛。

屈蔽无伸,叩台捕剿。

上告。

朱县尹准理研审,邻里合口指说是徐荣杀死,徐荣有口难分。

县尹疑之,权收监中,连年未决。

时岑大巡出巡其府,所属官员迎接,入司坐定,先问有司有疑狱否。

朱县尹禀曰:"他无疑狱,惟旧年沈仁告徐荣劫杀其子一事,徐荣争取不招,事有可疑。 今监狱中,年余莫决。"

代巡曰:"不以情之轻重系狱,动经一年,少者半载,百姓何堪?凡当决者即决,该放者发回,斯上不负朝廷委任,而下民亦安生。 天下都似沈仁一事,罪犯安能得出?"有司无言,怀惭而退。

次日,代巡便服带二公人入狱,见徐荣细问之。

徐荣悲泣呜咽,将前情诉了一遍。

代巡思:"被杀之人头上砍一斧痕,且血迹又落尔家,今彼不肯甘服,必有缘故,须再勘问。"

代巡离狱。

次日,又入审问。

一连数遭,徐荣所诉皆合所言。

代巡不得明决,正在沉吟之间,见一小孩童手持一桶饭送来与狱卒,连说几句私语,狱卒点头应之。

代巡即问狱卒:"适那孩童与你道甚么话?"狱卒不敢正对,佯以他事答之。

代巡知其诈,迳来堂上,遣左右散于西廊,呼那孩童,入后堂细问曰:"适问与狱卒说何话?"孩童直告曰:"今午出东门,恰遇二人在酒店坐,见我来以手招我入店。 那人取过银子一钱与我买果子,教我入狱中探访今有个巡按审问抢劫死罪事,看徐荣承认否。 别无他事。"

代巡取银二钱赏之,乃曰:"你可引公差到酒店捉此二人见我。"

二公人跟随孩童迳到东门酒店。

正值姚升兄弟正在俟候孩童回话,不意公差抢进捉住,登时解入公堂来见代巡。

代巡怒曰:"你二人抢劫杀人,奈何累他人偿命?好好招认,免受刑法。"

升曰:"小人兄弟挑担营生,素守清贫,并无此事。 老爷无故捉问,正是‘半天下雨,不知来头。 ’"左推右托,不肯招认。

代巡令孩童证其前言,二人惊骇,不能隐讳,姚礼供曰:"杀人是实,缘因沈仁家富,与兄亦颇相知,兄往彼家借银买卖,初有肯意,及言与小人同伙,遂推托不允,因而怀恨。 日后见时彦傍晚亭睡,是行杀死。"

代巡即拘沈仁问该事情,仁方悟,答曰:"所言皆是。"

即释徐荣回家,以姚升、姚礼兄弟二人偿命。

判曰:

审得姚升、姚礼与沈仁揭借不允,致怀宿恨。

偶逢伊子亭睡,持斧劈死,图为泄忿。

此操心狠毒,肆恶尤惨者也,合拟大辟,以正典刑。

徐荣误践血迹,拘挛数年,此正狡兔爰爰,雉罹中之意也,释此无辜,合行省发。

沈仁不察,薄示招诬。

予观岑公此断,替天行道,斯上不负君命,下不滞民冤,千古之下,民仰其德。



友情链接: 九五查询  古籍史书  老黄历  
免责说明:本站内容全部由九五查询从互联网搜集编辑整理而成,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冒犯,请联系我们删除。
Copyright © 2024 95cx.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九五查询(95cx.com)鄂ICP备2022010353号-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