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条公案 强盗总类 丁太府断舟人劫财杀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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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条公案》 强盗总类 丁太府断舟人劫财杀命 陈玉秀

施广德字存仁,系温州府生员也。

身任徐州知府,德抵任省亲,宦囊颇厚。

居数月,即回家到扬州讨娶一妾王氏。

姿容美丽,不惟女工件件皆能,抑且琴棋书画,事事皆晓。

夫妇每日舟中饮酒欢谑。

一夕泊舟于苏之寒山岸畔,开包取银,买办酒肉。

舟人窥见其银,遂起恶心。

迨至夜半,将广"德"丢于水中,奴婢杀死,止留王氏一人。

舟人问王氏曰:"汝知吾之不杀汝乎?吾有一子,年长未娶,令撑舟往嘉兴去矣。 留汝为媳,回即匹配,幸勿惊恐。"

王氏正思夫奴皆置之死地,独留吾一人者,意不无淫辱于我也,亦欲投于水中。

一闻为媳之言,料不为辱,乃佯应之曰:"若然,则妾之幸也。"

于是曲意奉侍,即以公公呼之。

舟人亦以媳妇待之。

数日稔熟,不复防闲。

值中秋令节,舟人盛设酒肴,剧饮痛醉。

王氏伺其睡浓,轻身上岸,走一二里,忽迷路,四面皆是芦苇。

兼且鞋弓袜小,不任跋涉之苦。

又恐舟人醒来追寻,遂藏躲于芦苇之中。

俟至东方渐白,又走一二里,望见林中有一所屋宇,急往投之。

门犹未开,但闻钟鼓之声扬于外。

少刻门开,乃一尼姑庵院。

王氏竟入,拜见院主。

院主问曰:"娘子何家宅眷,又何清早到此,莫非背夫而逃乎?"王氏伪对之曰:"妾真州人,阿舅游宦淮南,挈家抵任。 不幸吾夫没,夫以嫁于盐商杨宰为次妻,正室悍妒,笞辱难留,近日同舟回家,到于此处。 因中秋赏月命妾取杯,不意失手坠一玉杯于江,必欲置之死地,今因其酣睡,乃逃生至此。"

院主曰:"既是背夫逃走,吾乃修行之人,倘或你夫得至于此,反累及老身也,安敢久留?"王氏闻言,惟涕泣而已。

院主曰:"欲待不留你,又孤身女子,举目无亲,亦非空门修行之本心。 汝细思之,老身有一言相劝,未知尊意何如?"王氏曰:"若吾师肯以指示迷途,即死无憾。"

尼曰:"此间僻在荒野,人迹罕到。 老身修身已经数十余年,所有同心者皆五十以上。 侍者数人又皆醇厚谨。 娘子虽年芳貌美,奈命蹇时乘,遭遇坎坷,不如削发为尼,在此出家,看经念佛,随缘以度数月,岂不胜于为人宠妾,受今世之苦恼,勿结来生之冤仇乎?"王氏拜谢曰:"妾意亦欲如是。"

遂削发披缁,学诵经文,每日于观音菩萨圣前礼拜百余,密诉心曲,虽隆冬盛暑不替。

常用居内室,不出院外,人罕见其面。

岁余,忽有一人至院随喜,留斋而去。

明日,持一纸画菊花一幅来施,边题二句曰:"众芳摇落时,独秀君知不。"

院主挂于禅房。

王氏见之,识其字迹乃其夫之亲笔也,因问:"此画从何而来?"院主曰:"此系本处施主姓李名秀者所施,其父子每以撑船为业,数年以来家道足,人皆道其劫掠江湖客人,未知是实。"

王氏又问:"亦常往来此中乎?"院主曰:"少到耳。"

王氏即紧记于心。

且说广德当夜被舟人丢于水中,家财妻妾不能相顾,幸得浮水逃出波间,登岸急投民间。

而举体沾湿,并无一钱在身,赖主翁谭相良善,悯其苦楚,易以衣裳,待以酒食,赠以盘缠,遗之曰:"既遭寇劫,理合告官。 你可往吴江县告一被劫状词,差人缉捕,不亦可乎?"广德遂问到于吴江县内,具其状曰:告状人施广德,告为劫掠杀命事。

身父薄宦徐州,随任读书。

今携妻仆回家,不意泊舟寒山岸侧,睡至半夜,贼将本身沉于水中,妻仆杀死,财物席卷。

幸逃上岸,得存蚁命。

有此冤情,具词哀诉。

望乞天台准批差捕缉获正犯,追给原赃,殄息盗风。

哀哀上告。

吴江县主程公准词,随即差人缉捕,杳无音信,所侯数月,衣食无资,乃复抵谭相家中,希求盘费。

相问曰:"你这数月何以为生?"德曰:"惟卖字而已。"

公闻其语,深悯之曰:"子既如斯,付之无奈。 留吾西塾,训诸孙写字不亦可乎?"德遂领命。

公延入内馆与饮,忽见壁间挂一菊花小画,潸然泪下。

公怪而问之,对曰:"此画乃吾舟中所失之物,标题乃德手笔也,何得在此?"公曰:"若认得此画,则盗不远矣。 子姑秘之。"

乃馆德于家中。

明日,令家人问之,家人对以买自尼院者。

公即亲诣院,诘其得于何人。

院主曰:"得于本里李秀所舍。"

适王氏亦在其侧:"请问施主问他何如?"谭公曰:"有缘故。"

不以实告。

王氏乃忽然大恸,谭公曰:"你为何如此悲泣?"王氏乃言曰:"此菊花小画向日舍于本院,妾见之已认得为舟中所失之物,上有吾夫施广德所题。 今吾夫已被贼人沉溺水中,不意今日得见此画,物在而人不在,不觉睹物伤情,以此大恸也。"

谭公一闻其言,知为广德之妇,乃安抚之曰:"汝且宽心在此修行,代汝访贼以了前缘。"

王乃谢拜曰:"若捉得贼人,洗刷前耻,以下报夫君,则公再生之父母也。 结草衔环之报,不敢忘矣。"

公回至家,亦不得与言,惟使一婢复至院中,暗叫王氏蓄发,日后捉得贼人,好向官对证。

王氏然之。

又过数月,适监察御史丁公按临,公指贼人姓名,叫广德前去告理。

其词曰:告状人施广德,告为剿盗救命事。

身抵父任,回带妻王氏并家仆、囊物,冤遭舟人李秀,见财生心。

厶日夜半,将身丢入水中。

妻奴杀死,财帛银两席卷一空。

幸身浮水得脱,当告本县,又无消息。

今访其实,有此菊花小画一幅,系手笔亲题可证。

恳天严究,追赃填命,剿除凶寇。

上告。

丁公准批,吴江县差人提拿舟人李秀父子解送。

丁爷亲审,问李秀曰:"你何装载施广德妻妾财物,到于半夜,将广德丢入水中杀死,妻妾、奴婢并财物银等抢占,是何狠心狠毒一至此也!"李秀曰:"小人撑船是实,并无打劫情由,乞详情。"

丁公曰:"尚有证见在此。"

乃将菊花小画视之,"此非所劫之物乎?"李秀看见,惊得手足无措,默默无言,丁公大怒,遂将李秀先责四十重板,仍用夹棍挟起,究其赃物,问其妻妾奴婢。

秀供曰:"财帛银两止有一半藏于家中,其妻貌美诚欲配男,不复防备。 当年八月中秋夜逃去,莫知所之。 婢仆人等俱系杀死。"

丁公审问明白,遂置之于极典,而追出原赃以给广德。

判曰:

审得李秀操心不轨,肆行狠毒。

舟载施广德回家,行至苏州地方,目睹财帛之丰,盖心行劫夺之妾举,利其财物银两取之已为不道矣,又复将德沉溺水中,杀其奴仆,心何惨也!欲留王氏配为男妇,将以为自遂所愿。

而不知德浮水而出,勿葬江鱼之腹。

乃告县缉捕,几及岁余。

偶于观音堂中得一菊花小画,乃亲笔标题,以故得捉贼人。

此亦天理人心所不客掩者也。

李秀盍议大辟,方伸国宪,永息盗风,以警后犯。

德既获追赃,治罪已讫,归谢谭公回家。

谭公曰:"待与足下作媒,娶后而去非晚也。"

德谢曰:"糟糠之妻同贫苦之日久矣,今不幸流落他方,存亡未卜,感公阴德,乃不敢忘。 再娶之言,非所愿也。"

公凄然曰:"足下高谊如此,天必有以相佑,吾安敢苦逼?但容奉饯,然后起程。"

翌日,使人到于院中,请王氏到家。

饮酒中间,公谓广德曰:"老夫今日为足下了今生之缘。"

广亦莫谕其言。

公使王氏出,则广之故妻也。

夫妇相抱大恸,不意复得相会于此也。

乃拜谢谭公,以为再生父母。

谭公复留数月,船送归,屡屡往来问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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