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衡 卷二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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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衡》 卷二十五 王充

诘术篇第七十四

图宅术曰"宅有八术,以六甲之名,数而第之,第定名立,宫商殊别。 宅有五音,姓有五声。 宅不宜其姓,姓与宅相贼,则疾病死亡,犯罪遇祸。"

诘曰:夫人之在天地之间也,万物之贵者耳。

其有宅也,犹鸟之有巢,兽之有穴也。

谓宅有甲乙,巢穴复有甲乙乎?甲乙之神,独在民家,不在鸟兽何?夫人之有宅,犹有田也,以田饮食,以宅居处。

人民所重,莫食最急,先田后宅,田重於宅也。

田间阡陌,可以制八术,比土为田,可以数甲乙,甲乙之术独施於宅,不设於田,何也?府廷之内,吏舍比属,吏舍之形制,何殊於宅,吏之居处,何异於民,不以甲乙第舍,独以甲乙数宅,何也?民间之宅,与乡亭比屋相属,接界相连。

不并数乡亭,独第民家。

甲乙之神,何以独立於民家也?数宅之术行市亭,数巷街以第甲乙。

入市门曲折,亦有巷街。

人昼夜居家,朝夕坐市,其实一也,市肆户何以不第甲乙?州郡列居,县邑杂处,与街巷民家何以异?州郡县邑何以不数甲乙也?

天地开辟有甲乙邪?后王乃有甲乙。

如天地开辟本有甲乙,则上古之时,巢居穴处,无屋宅之居、街巷之制,甲乙之神皆何在?数宅既以甲乙,五行之家数日亦当以甲乙。

甲乙有支干,支干有加时。

支干加时,专此者吉,相贼者凶。

当其不举也,未必加忧辱也。

事理有曲直,罪法有轻重,上官平心,原其狱状,未有支干吉凶之验,而有事理曲直之效,为支干者何以对此?武王以甲子日战胜,纣以甲子日战负,二家俱期,两军相当,旗帜相望,俱用一日,或存或亡。

且甲与子专比,昧爽时加寅,寅与甲乙不相贼,武王终以破纣,何也?

日,火也,在天为日,在地为火。

何以验之?阳燧乡日,火从天来。

由此言之,火,日气也。

日有甲乙,火无甲乙?何日十而辰十二,日辰相配,故甲与子连。

所谓日十者,何等也?端端之日有十邪,而将一有十名也?如端端之日有十,甲乙是其名,何以不徒言甲乙,必言子丑?何日廷图甲乙有位,子丑亦有处,各有部署,列布五方,若王者营卫,常居不动今端端之日中行,旦出东方,夕入西方,行而不已,与日廷异,何谓甲乙为日之名乎?术家更说日甲乙者,自天地神也。

日更用事,自用甲乙胜负为吉凶,非端端之日名也。

夫如是,於五行之象,徒当用甲乙决吉凶而已,何为言加时乎?案加时者,端端之日加也。

端端之日安得胜负?

五音之家,用口调姓名及字,用姓定其名,用名正其字。

口有张歙,声有外内,以定五音宫商之实。

夫人之有姓者,用禀於天。

天得五行之气为姓邪?以口张歙、声外内为姓也?如以本所禀於天者为姓,若五谷万物禀气矣,何故用口张歙、声内外定正之乎?古者因生以赐姓,因其所生赐之姓也。

若夏吞薏苡而生,则姓苡氏;商吞燕子而生,则姓为子氏;周履大人迹,则姬氏。

其立名也,以信、以像、以假、以类。

以生名为信,若鲁公子友生,文在其手曰"友"也。

以德名为义,若文王为昌、武王为发也。

以类名为像,若孔子名丘也。

取於物为假,若宋公名杵臼也。

取於父为类,有似类於父也。

其立字也,展名取同义,名赐字子贡,名予字子我。

其立姓则以本所生,置名则以信、义、像、假、类,字则展名取同义,不用口张歙、〔声〕外内。

调宫商之义为五音术,何璩见而用?古有本姓,有氏姓,陶氏、田氏,事之氏姓也;上官氏、司马氏,吏之氏姓也;孟氏、仲氏,王父字之氏姓也。

氏姓有三:事乎!吏乎!王父字乎!以本姓则用所生,以氏姓则用事、吏、王父字,用口张歙调姓之义何居?匈奴之俗,有名无姓字,无与相调谐,自以寿命终,祸福何在?礼:"买妾不知其姓则卜之。"

不知者,不知本姓也。

夫妾必有父母家姓,然而必卜之者,父母姓转易失实,礼重取同姓,故必卜之。

姓徒用口调谐姓族,则礼买妾何故卜之?

图宅术曰:"商家门不宜南向,征家门不宜北向。"

则商金,南方火也;征火,北方水也。

水胜火,火贼金,五行之气不相得,故五姓之宅,门有宜向。

向得其宜,富贵吉昌;向失其宜,贫贱衰耗。

夫门之与堂何以异?五姓之门,各有五姓之堂,所向无宜何?门之掩地,不如堂庑,朝夕所处,於堂不於门。

图吉凶者,宜皆以堂。

如门,人所出入,则户亦宜然。

孔子曰:"谁能出之由户?"言户不言门。

五祀之祭,门与户均。

如当以门正所向,则户何以不当与门相应乎?且今府廷之内,吏舍连属,门向有南北;长吏舍传,闾居有东西。

长吏之姓,必有宫商,诸吏之舍必有征羽。

安官迁徙,未必角姓门南向也;失位贬黜,未必商姓门北出也。

或安官迁徙,或失位贬黜何?姓有五音,人之性质亦有五行。

五音之家,商家不宜南向门,则人禀金之性者,可复不宜南向坐、南行步乎?一曰:五音之门,有五行之人。

假令商姓口食五人,五人中各有五色,木人青,火人赤,水人黑,金人白,土人黄。

五色之人,俱出南向之门,或凶或吉,寿命或短或长。

凶而短者未必色白,吉而长者,未必色黄也。

五行之家,何以为决?南向之门,贱商姓家,其实如何?南方,火也,使火气之祸,若火延燔,径从南方来乎?则虽为北向门犹之凶也。

火气之祸,若夏日之热,四方洽浃乎,则天地之间皆得其气,南向门家何以独凶?南方火者,火位南方,一曰其气布在四方,非必南方独有火,四方无有也,犹水位在北方,四方犹有水也。

火满天下,水辨四方。

火或在人之南,或在人之北。

谓火常在南方,是则东方可无金,西方可无木乎?

解除篇第七十五

世信祭祀,谓祭祀必有福。

又然解除,谓解除必去凶。

解除初礼,先设祭祀。

比夫祭祀,若生人相宾客矣。

先为宾客设膳,食已,驱以刃杖。

鬼神如有知,必恚与战,不肯径去,若怀恨,反而为祸;如无所知,不能为凶,解之无益,不解无损。

且人谓鬼神何如状哉?如谓鬼有形象,形象生人,生人怀恨,必将害人。

如无形象,与烟云同,驱逐云烟,亦不能除。

形既不可知,心亦不可图,鬼神集止人宅,欲何求乎?如势欲杀人,当驱逐之时,避人隐匿;驱逐之止,则复还立故处。

如不欲杀人,寄托人家,虽不驱逐,亦不为害。

贵人之出也,万民并观,填街满巷,争进在前。

士卒驱之,则走而却,士卒还去,即复其处;士卒立守,终日不离,仅能禁止。

何则?欲在於观,不为壹躯还也。

使鬼神与生人同,有欲於宅中,犹万民有欲於观也,士卒驱逐,不久立守,则观者不却也。

然则驱逐鬼者,不极一岁,鬼神不去。

今驱逐之,终食之间,则舍之矣。

舍之鬼,复还来,何以禁之?

暴谷於庭,鸡雀啄之,主人驱弹则走,纵之则来,不终日立守,鸡雀不禁。

使鬼神乎,不为驱逐去止;使鬼不神乎,与鸡雀等,不常驱逐,不能禁也。

虎狼入都,弓弩巡之,虽杀虎狼,不能除虎狼所为来之患。

盗贼攻城,官军击之,虽却盗贼,不能灭盗贼所为至之祸。

虎狼之来,应政失也;盗贼之至,起世乱也。

然则鬼神之集,为命绝也。

杀虎狼,却盗贼,不能使政得世治。

然则盛解除,驱鬼神,不能使凶去而命延。

病人困笃,见鬼之至,性猛刚者,挺剑操杖,与鬼战斗。

战斗壹再,错指受服,知不服,必不终也。

夫解除所驱逐鬼,与病人所见鬼无以殊也;其驱逐之,与战斗无以异也。

病人战斗,鬼犹不去,宅主解除,鬼神必不离。

由此言之,解除宅者,何益於事,信其凶去,不可用也。

且夫所除,宅中客鬼也。

宅中主神有十二焉,青龙白虎列十二位。

龙虎猛神,天之正鬼也,飞尸流凶,安敢妄集,犹主人猛勇,奸客不敢窥也。

有十二神舍之,宅主驱逐,名为去十二神之客,恨十二神之意,安能得吉?如无十二神,则亦无飞尸流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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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逐之法,缘古逐疫之礼也。

昔颛顼氏有子三人,生而皆亡,一居江水为虐鬼,一居若水为魍魉,一居欧隅之间主疫病人。

故岁终事毕,驱逐疫鬼,因以送陈、迎新、内吉也。

世相仿效,故有解除。

夫逐疫之法,亦礼之失也。

行尧、舜之德,天下太平,百灾消灭,虽不逐疫,疫鬼不往。

行桀、纣之行,海内扰乱,百祸并起,虽日逐疫,疫鬼犹来。

衰世好信鬼,愚人好求福。

周之季世,信鬼修祀。

以求福助。

愚主心惑,不顾自行,功犹之立,治犹不定。

故在人不在鬼,在德不在祀。

国期有远近,人命有长短,如祭祀可以得福,解除可以去凶,则王者可竭天下之财,以兴延期之祀;富家翁妪可求解除之福,以取逾世之寿。

案天下人民,夭寿贵贱,皆有禄命;操行吉凶,皆有衰盛。

祭祀不为福,福不由祭祀。

世信鬼神,故好祭祀。

祭祀无鬼神,故通人不务焉。

祭祀,厚事鬼神之道也,犹无吉福之验,况盛力用威,驱逐鬼神,其何利哉!祭祀之礼,解除之法,众多非一,且以一事效其非也。

夫小祀足以况大祭,一鬼足以卜百神。

世间缮治宅舍,凿地掘土,功成作毕,解谢土神,名曰:"解土"。

为土偶人,以像鬼形,令巫祝延,以解土神。

已祭之后,心快意喜,谓鬼神解谢,殃祸除去。

如讨论之,乃虚妄也。

何以验之?夫土地犹人之体也,普天之下皆为一体,头足相去,以万里数。

人民居土上,犹蚤虱着人身也。

蚤虱食人,贼人肌肤,犹人凿地,贼地之体也。

蚤虱内知,有欲解人之心,相与聚会,解谢於所食之肉旁,人能知之乎?夫人不能知蚤虱之音,犹地不能晓人民之言也。

胡、越之人,耳口相类,心意相似,对口交耳而谈,尚不相解;况人之与地相似,地之耳口与人相远乎!今所解者地乎?则地之耳远,不能闻也。

所解一宅之土,则一宅之土犹人一分之肉也,安能晓之!如所解宅神乎,则此名曰"解宅",不名曰"解土"。

礼入宗庙,无所主意,斩尺二寸之木,名之曰主,主心事之,不为人像。

今解土之祭,为土偶人,像鬼之形,何能解乎?神荒忽无形,出入无门,故谓之神。

今作形象,与礼相违,失神之实,故知其非。

象似布藉,不设鬼形。

解土之礼,立土偶人,如祭山可为石形,祭门户可作木人乎?

晋中行寅将亡,召其太祝欲加罪焉,曰:"子为我祀,牺牲不肥泽也,且齐戒不敬也,使吾国亡,何也?"祝简对曰:"昔日吾先君中行密子,有车十乘,不忧其薄也,忧德义之不足也。 今主君有革车百乘,不忧德义之薄也,唯患车之不足也。 夫船车饰则赋敛厚,赋敛厚则民谤诅。 君苟以祀为有益於国乎?诅亦将为亡矣。 一人祝之,一国诅之,一祝不胜万诅,国亡,不亦宜乎?祝其何罪?"中行子乃惭。

今世信祭祀,中行子之类也。

不修其行而丰其祝,不敬其上而畏其鬼。

身死祸至,归之於祟,谓祟未得;得祟修祀,祸繁不止,归之於祭,谓祭未敬。

夫论解除,解除无益;论祭祀,祭祀无补;论巫祝,巫祝无力。

竟在人不在鬼,在德不在祀,明矣哉!

祀义篇第七十六

世信祭祀,以为祭祀者必有福,不祭祀者必有祸。

是以病作卜祟,祟得修祀,祀毕意解,意解病已,执意以为祭祀之助,勉奉不绝。

谓死人有知,鬼神饮食,犹相宾客,宾客悦喜,报主人恩矣。

其修祭祀,是也;信其享之,非也。

实者,祭祀之意,主人自尽恩勤而已,鬼神未必欲享之也。

何以明之?今所祭者报功,则缘生人为恩义耳,何歆享之有?今所祭死人,死人无知,不能饮食。

何以审其不能歆享饮食也?夫天者,体也,与地同。

天有列宿,地有宅舍。

宅舍附地之体,列宿着天之形。

形体具,则有口乃能食。

使天地有口能食,祭食宜食尽;如无口,则无体,无体则气也,若云雾耳,亦无能食如。

天地之精神,若人之有精神矣。

以人之精神,何宜饮食?中人之体七八尺,身大四五围,食斗食,歠斗羹,乃能饱足,多者三四斗。

天地之广大,以万里数,圜丘之上,一茧栗牛,粢饴大羹,不过数斛。

以此食天地,天地安能饱?天地用心,犹人用意也。

人食不饱足,则怨主人,不报以德矣。

必谓天地审能饱食,则夫古之效者负天地。

山,犹人之有骨节也;水,犹人之有血脉也。

故人食肠满,则骨节与血脉因以盛矣。

今祭天地,则山川随天地而饱。

今别祭山川,以为异神,是人食已,更食骨节与血脉也。

社稷报生谷物之功。

万民生於天地,犹毫毛生於体也。

祭天地,则社稷设其中矣;人君重之,故复别祭。

必以为有神,是人之肤肉当复食也。

五祀初本在地。

门户用木与土,土木生於地,井灶室中霤皆属於地。

祭地,五祀设其中矣;人君重之,故复别祭。

必以为有神,是人食己,当复食形体也。

风伯、雨师、雷公,是群神也。

风犹人之有吹煦也,雨犹人之有精液也,雷犹人之有腹鸣也,三者附於天地,祭天地,三者在矣;人君重之,故别祭。

必以为有神,则人吹煦、精液、腹鸣当复食也。

日月犹人之有目,星辰犹人之有发。

三光附天,祭天,三光在矣;人君重之,故复别祭。

必以为有神,则人之食已,复食目与发也。

宗庙,己之先也。

生存之时,谨敬供养,死不敢不信,故修祭祀,缘生事死,示不忘先。

五帝、三王郊宗黄帝、帝喾之属,报功坚力,不敢忘德,未必有鬼神审能歆享之也。

夫不能歆享,则不能神;不能神,则不能为福,亦不能为祸。

祸福之起,由於喜怒,喜怒之发,由於腹肠。

有腹肠者辄能饮食,不能饮食则无腹肠,无腹肠则无用喜怒,无用喜怒则无用为祸福矣。

或曰:"歆气,不能食也。"

夫歆之与饮食,一实也。

用口食之,用口歆之。

无腹肠则无口,无口无用食,则亦无用歆矣。

何以验其不能歆也?以人祭祀有过,不能即时犯也。

夫歆不用口则用鼻矣。

口鼻能歆之,则目能见之,目能见之,则手能击之。

今手不能击,则知口鼻不能歆之也。

或难曰:"宋公鲍之身有疾。 祝曰夜姑,掌将事於历者。 历鬼杖楫而与之言曰:‘何而粢盛之不膏也?何而蒭牺之不肥硕也?何而珪璧之不中度量也?而罪欤?其鲍之罪欤?’夜姑顺色而对曰:‘鲍身尚幼,在襁褓,不预知焉。 审是掌之。 ’历鬼举楫而掊之,毙於坛下。 此非能言用手之验乎?"曰:夫夜姑之死,未必历鬼击之也,时命当死也。

妖象历鬼,象鬼之形,则象鬼之言,象鬼之言,则象鬼而击矣。

何以明之?夫鬼者,神也,神则先知。

先知则宜自见粢盛之不膏、圭璧之失度、牺牲之臞小,则因以责让夜姑,以楫击之而已,无为先问。

先问,不知之效也;不知,不神之验也。

不知不神,则不能见体出言,以楫击人也。

夜姑,义臣也,引罪自予己,故鬼击之。

如无义而归之鲍身,则厉鬼将复以楫掊鲍之神矣。

且祭祀不备,神怒见体,以杀掌祀。

如礼备神喜,肯见体以食赐主祭乎?人有喜怒,鬼亦有喜怒。

人不为怒者身存,不为喜者身亡。

厉鬼之怒,见体而罚。

宋国之祀,必时中礼,夫神何不见体以赏之乎?夫怒喜不与人同,则其赏罚不与人等。

赏罚不与人等,则其掊夜姑,不可信也。

且夫歆者,内气也,言者,出气也。

能歆则能言,犹能吸则能呼矣。

如鬼神能歆,则宜言於祭祀之上。

今不能言,知不能歆,一也。

凡能歆者,口鼻通也。

使鼻鼽不通,口钳不开,则不能歆矣。

人之死也,口鼻腐朽,安能复歆?二也。

《礼》曰:"人死也,斯恶之矣。"

与人异类,故恶之也。

为尸不动,朽败灭亡,其身不与生人同,则知不与生人通矣。

身不同,知不通,其饮食不与人钧矣。

胡、越异类,饮食殊味。

死之与生,非直胡之与越也。

由此言之,死人不歆,三也。

当人之卧也,置食物其旁,不能知也。

觉乃知之,知乃能食之。

夫死,长卧不觉者也,安能知食?不能歆之,四也。

或难曰:"‘祭则鬼享之’,何谓也?"曰:言其修具谨洁,粢牲肥香,人临见之,意饮食之。

推己意以况鬼神,鬼神有知,必享此祭,故曰鬼享之也。

难曰:"《易》曰:‘东邻杀牛,不如西邻之祭。 ’夫言东邻不若西邻,言东邻牲大福少,西邻祭少福多也。 今言鬼不享,何以知其福有多少也?"曰:此亦谓修具谨洁与不谨洁也。

纣杀牛祭,不致其礼。

文王衤勺祭,竭尽其敬。

夫礼不至,则人非之,礼敬尽,则人是之。

是之则举事多助,非之则言行见畔。

见畔,若祭,不见享之祸;多助,若祭,见歆之福:非鬼为祭祀之故有喜怒也。

何以明之?苟鬼神,不当须人而食。

须人而食,是不能神也。

信鬼神,歆祭祀,祭祀为祸福,谓鬼神居处何如状哉?自有储偫邪,将以人食为饥饱也?如自有储偫,储偫必与人异,不当食人之物。

如无储偫,则人朝夕祭乃可耳。

壹祭壹否,则神壹饥壹饱。

壹饥壹饱,则神壹怒壹喜矣。

且病人见鬼,及卧梦与死人相见,如人之形,故其祭祀,如人之食。

缘有饮食则宜有衣服,故复以缯制衣,以象生仪。

其祭如生人之食,人欲食之,冀鬼飨之。

其制衣也,广枞不过一尺若五六寸。

以所见长大之神,贯一尺之衣,其肯喜而加福於人乎?以所见之鬼为审死人乎?则其制衣,宜若生人之服。

如以所制之衣审鬼衣之乎?则所见之鬼宜如偶人之状。

夫如是也,世所见鬼,非死人之神;或所衣之神非所见之鬼也。

鬼神未定,厚礼事之,安得福佑而坚信之乎?

祭意篇第七十七

礼,王者祭天地,诸侯祭山川,卿大夫祭五祀,土庶人祭其先;宗庙社稷之祀,自天子达於庶人。

《尚书》曰:"肆类於上帝,禋于六宗,望于山川,遍於群臣。"

《礼》曰:"有虞氏禘黄帝而郊喾,祖颛顼而宗尧。 夏后氏亦禘黄帝而郊鲧,祖颛顼而宗禹。 殷人禘喾而郊冥,祖契而宗汤。 周人喾而郊稷,祖文王而宗武王。 燔柴於大坛,祭天也;瘗埋於大折,祭地也,用骍犊。 埋少牢於大昭,祭时也;相近於坎坛,祭寒暑也。 王宫,祭日也。 夜明,祭月也;幽宗,祭星也。 雩宗,祭水旱也。 四坎坛,祭四方也。 山林川谷丘陵能出云,为风雨,见怪物,皆曰神。 有天下者祭百神。 诸侯在其地则祭,亡其地则不祭。"

此皆法度之祀,礼之常制也。

王者父事天,母事地,推人事父母之事,故亦有祭天地之祀。

山川以下,报功之义也。

缘生人有功得赏,鬼神有功亦祀之。

山出云雨润万物,六宗居六合之间,助天地变化,王者尊而祭之。

故曰六宗。

社稷报生万物之功:社报万物,稷报五谷。

五祀报门户井灶中霤之功:门户人所出入,井灶人所饮食,中霤人所托处。

五者功钧,故俱祀之。

周弃曰:"少昊有四叔,曰重,曰该,曰修,曰熙,实能金木少及水。 使重为句芒,该为蓐收,修及熙为玄冥,世不失职,遂济穷桑,此其三祀也。 颛顼氏有子曰犁,为祝融。 共工氏有子曰句龙,为后土,此其二祀也。 后土为社。 稷,田正也。 有烈山氏之子曰柱,为稷。 自夏以上祀之。 周弃亦为稷,自商以来祀之。"

《礼》曰:"列山氏之有天下也,其子曰柱,能殖百谷。 夏之衰也,周弃继之,故祀以为稷。 共工氏之霸九州也,其子曰后土,能平九土,故祀以为社。"

传或曰:"炎帝作火,死而为灶。 禹劳力天下,水死而为社。"

《礼》曰:"王为群姓立七祀,曰司命,曰中霤,曰国门,曰国行,曰泰厉,曰户,曰灶。 诸侯为国立五祀,曰司命,曰中霤,曰国门,曰国行,曰公厉。 大夫立三祀,曰族厉,曰门,曰行。 适士立二祀,曰门,曰行。 庶人立二祀,或立户,或立灶。"

社稷五祀之祭,未有所定,皆有思其德,不忘其功也。

中心爱之,故饮食之。

爱鬼神者祭祀之。

自禹兴修社稷,祀后,稷其后绝废。

高皇帝四年

诏天下祭灵星,七年,使天下祭社稷。

灵星之祭,祭水旱也,於礼旧名曰雩。

雩之礼,为民祈谷雨,祈谷实也。

春求〔雨,秋求〕实,一岁再祀,盖重谷也。

春以二月,秋以八月。

故《论语》曰:"暮春者,春服既成,冠者五六人,童子六七人,浴乎沂,风乎舞雩,咏而归。"

暮春,四月也。

周之四月,正岁二月也。

二月之时,龙星始出,故传曰:"龙见而雩"。

龙星见时,岁己启蛰,□□□:"□□而雩。 春雩之礼废,秋雩之礼存,故世常修灵星之祀,到今不绝。 名变於旧,故世人不识;礼废不具,故儒者不知。 世儒案礼,不知灵星何祀,其难晓而不识,说县官名曰明星。 缘明星之名,说曰岁星,岁星东方也。 东方主春,春主生物,故祭岁星求春之福也。 四时皆有力於物,独求春者,重本尊始也。 审如儒者之说,求春之福,及以秋祭,非求春也。 《月令》祭户以春,祭门以秋,各宜其时。 如或祭门以秋,谓之祭户,论者肯然之乎?不然,则明星非岁星也,乃龙星也。 龙星二月见,则雩祈谷雨。 龙星八月将入,则秋雩祈谷实。 儒者或见其义,语不空生。 春雩废,秋雩兴,故秋雩之名,自若为明星也,实曰灵星。 灵星者,神也;神者,谓龙星也。 群神谓风伯雨师雷公之属。 风以摇之,雨以润之,雷以动之,四时生成,寒暑变化。 日月星辰,人所瞻仰。 水旱,人所忌恶。 四方,气所由来。 山林川谷,民所取材用。 此鬼神之功也。 凡祭祀之义有二:一曰报功,二月修先。 报功以勉力,修先以崇恩。 力勉恩崇,功立化通,圣王之务也。 是故圣王制祭祀也,法施於民则祀之,以死勤事则祀之,以劳定国则祀之,能御大灾则祀之,能捍大患则祀之。 帝喾能序星辰以著众,尧能赏均刑法以义终,舜勤民事而野死,鲧勤洪水而殛死,禹能修鲧之功,黄帝正名百物以明民共财,颛顼能修之;契为司徒而民成,冥勤其官而水死,汤以宽治民而除其虐,文王以文治,武王以武功去民之灾。 凡此功烈,施布於民,民赖其力,故祭报之。 宗庙先祖,己之亲也,生时有养亲之道,死亡义不可背,故修祭祀,示如生存。 推人事鬼神,缘生事死,人有赏功供养之道,故有报恩祀祖之义。 孔子之畜狗死,使子赣埋之,曰:“吾闻之也,弊帷不弃,为埋马也;弊盖不弃,为埋狗也。 丘也贫,无盖,於其封也,亦与之席,毋使其首陷焉。"

延陵季子过徐,徐君好其剑。

季子以当使於上国,未之许与。

季子使还,徐君已死,季子解剑带其冢树。

御者曰:"徐君已死,尚谁为乎?"季子曰:"前已心许之矣。 可以徐君死故负吾心乎?"遂带剑於冢树而去。

祀为报功者,其用意犹孔子之埋畜狗也。

祭为不背先者,其恩犹季子之带剑於冢树也。

圣人知其若此,祭犹斋戒畏敬,若有鬼神,修兴弗绝,若有祸福。

重恩尊功,殷勤厚恩,未必有鬼而享之者。

何以明之?以饮食祭地也。

人将饮食,谦退,示当有所先。

孔子曰:"虽疏食菜羹,瓜祭必斋如也。"

《礼》曰"侍食於君,君使之祭,然后饮食之。"

祭,犹礼之诸祀也。

饮食亦可毋祭,礼之诸神,亦可毋祀也。

祭祀之实一也,用物之费同也。

知祭地无神,犹谓诸祀有鬼,不知类也。

经传所载,贤者所纪,尚无鬼神,况不著篇籍,世间淫祀非鬼之祭,信其有神为祸福矣?好道学仙者,绝谷不食,与人异食,欲为清洁也。

鬼神清洁於仙人,如何与人同食乎?论之以为人死无知,其精不能为鬼。

假使有之,与人异食。

异食则不肯食人之食,不肯食人之食,则无求於人。

无求於人,则不能为人祸福矣。

凡人之有喜怒也,有求得与不得。

得则喜,不得则怒。

喜则施恩而为福,怒则发怒而为祸。

鬼神无喜怒,则虽常祭而不绝,久废而不修,其何祸福於人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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