礼记正义 卷七 檀弓上第三

  1. 九五查询
  2. 古籍查询
  3. 礼记正义
《礼记正义》 卷七 檀弓上第三 郑玄、孔颖达

大公封於营丘,比及五世,皆反葬於周。

齐大公受封,留为大师,死葬於周,子孙生焉,不忍离也。

五世之后,乃葬於齐,齐曰营丘。

○大音泰,注及下注"大史公"皆同。

离,力智反,下"相离"同。

君子曰:"乐,乐其所自生。 礼,不忘其本。 言其似礼乐之义。 ○乐乐并音岳,一读下五教反,又音洛。 古之人有言曰:‘狐死正丘首。 ’仁也。"

正丘首,正首丘也。

仁,恩也。

○首,手又反,注同。

[疏]"大公"至"仁也"。

○正义曰:此一节论忠臣不欲离王室之事。

"太公封於营丘"者,周之大师大公封於营丘,及其死也,反葬於镐京,陪文武之墓。

其大公子孙,比及五世,虽死於齐,以大公在周,其子孙皆反葬於周也。

言"反葬"者,既从周乡齐,今又从齐反往归周,君子善其反葬似礼乐之意,故云先王制礼乐者,乐其所自生,谓爱乐已之王业所由生,以制乐名。

若舜爱乐其王业所由,能绍尧之德,即乐名《大韶》;禹爱乐其王业,所谓由治水广大中国,则乐名《大夏》。

○"礼,不忘其本"者,谓先王制礼,其王业根本,由质而兴,则制礼不忘其本,而尚质也;若王业根本由文而兴,制礼尚文也,是不忘其本也。

礼之与乐皆是重本,今反葬於周,亦是重本,故引礼乐以美之。

君子既引礼乐,又引古之人有遗言云:"狐死正丘首而向丘。"

所以正首而向丘者,丘是狐窟穴根本之处,虽狼狈而死,意犹向此丘,是有仁恩之心也。

今五世反葬,亦仁恩之心也。

但乐之与礼,两文相互。

乐云乐其所自生,则礼当云反其所自本。

礼云不忘其本,则乐当云不忘其生也。

乐云乐其所自生者,初生王业,因民之所乐而得天下。

今王者制乐,自爱乐已之所由得天下。

乐者,是王者自乐,不据民之所乐也。

○注"齐大公受封"至"齐曰营丘"。

○正义曰:知"留为大师"者,案《诗·大雅》云:"维师尚父。"

《毛传》云:"师,大师也。"

《史记·齐世家》云:大公望吕尚者,东海上人也。

四岳之后。

尚佐武王伐纣,为大师。

云"死葬於周",子孙是大公所生焉,故不忍离其先祖,非谓子孙生在於周。

"子孙生焉"者,不忍离其生处。

必五世者,五世之外则服尽也。

然观经及注,则太公之外为五世,便是玄孙之子,服尽亦反者。

其实反葬正四世,知者,案《世本》,大公望生丁公伋,伋生乙公得,得生《疒酉》公慈母,慈母生哀公不臣。

案《齐世家》,哀公荒淫,被纪侯谮之周,周夷王烹哀公,亦葬周也。

哀公是大公玄孙,哀公死,弟胡公靖立。

靖死,献公山立。

山死,武公寿立。

若以相生为五世,则武公以上皆反葬於周;若以为君五世,则献公以上反葬周。

二者未知孰是。

云"齐曰营丘"者,《地理志》云,临淄县,齐大公所封。

案《释丘》云:"水出其前而左,曰营丘。"

以水营绕,故曰营丘。

然周公封鲁,其子孙不反葬於周者,以其有次子在周,世守其采地,则《春秋》周公是也。

故郑康成作《诗谱》云:"元子伯禽封鲁,次子君陈世守采地。"

下云"延陵季子葬於嬴博之间"者,古礼也。

故舜葬苍梧,周则族葬,故《冢人》云:"先王之葬居中,以昭穆为左右。"

凡诸侯居左右以前,卿大夫士居后,各以其族是也。

伯鱼之母死,期而犹哭。

伯鱼,孔子子也,名鲤。

犹,尚也。

○期音基。

鲤音里。”

夫子闻之曰:"谁与哭者?"门人曰:"鲤也。"

夫子曰:"嘻,其甚也。"

嘻,悲恨之声。

○与音余,下"余阁也与"同。

嘻,许其反,又於其反。

伯鱼闻之,遂除之。

[疏]"伯鱼"至"除之"。

○正义曰:此一节论过哀之事。

○注"嘻,悲恨之声"。

○正义曰:"悲恨之声"者,谓非责伯鱼悲恨之声也。

时伯鱼母出,父在,为出母亦应十三月祥,十五月禫。

言期而犹哭,则是祥后禫前。

祥外无哭,于时伯鱼在外哭,故夫子怪之,恨其甚也。

或曰,为出母无禫,期后全不合哭。

舜葬於苍梧之野,舜征有苗而死,因留葬焉。

《书》说舜曰:"陟方乃死。"

苍梧,於周南越之地,今为郡。

○梧音吾。

陟,知力反,升也。

盖三妃未之从也。

古者不合葬。

帝喾而立四妃矣,象后妃四星,其一明者为正妃,余三小者为次妃。

帝尧因焉。

至舜不告而取,不立正妃,但三而已,谓之三夫人。

《离骚》所歌湘夫人,舜妃也。

夏后氏增以三三而九,合十二人。

《春秋说》云天子取十二,即夏制也。

以虞、夏及周制差之,则殷人又增以三九二十七,合三十九人。

周人上法帝喾,立正妃,又三二十七为八十一人,以增之合百二十一人。

其位后也、夫人也、嫔也、世妇也、女御也。

五者相参以定尊卑。

○喾,苦毒反,高辛氏帝也。

骚,素刀反,一音萧。

湘差,初佳反,又初宜反。

嫔,婢人反。

季武子曰:"周公盖祔。"

祔谓合葬。

合葬自周公以来。

○祔音父。

[疏]"舜葬"至"盖祔"。

○正义曰:此一节论古者不合葬之事。

"舜葬於苍梧之野"者,舜南巡守,因征有苗而死,以古代不合葬,且天下为家,故遂葬於苍梧之野。

○"盖三妃未之从也"者,从犹就也,古不合葬,故舜之三妃不就苍梧与舜合葬也。

云"盖"者,录记之人传云舜时如此,未知审也,故云"盖"。

"未之从"者,记人以周公始附,舜时未有此礼,故云"未之从"也。

记者既论古不合葬,与周不同,引季武子之言云周公以来盖始附葬。

附即合也,言将后丧合前丧。

武子去周公不远,无可疑,亦云"盖"者,意有谦退,不敢指斥,事虽不疑,亦云"盖"也。

故《孝经》夫子云"盖天子之孝"也,"盖诸侯之孝也",非是不知,谦为疑辞。

○注"舜征"至"为郡"。

○正义曰:郑案《淮南子》云:"舜征三苗,而遂死苍梧。"

《史记》云:"舜践帝位三十九年,南巡守,崩于苍梧之野,葬于九疑山,是为零陵。"

案《尚书》"窜三苗于三危",在西裔,今舜征有苗,乃死於苍梧者,张逸答焦氏问云:"初窜西裔,后分之在南野。"

《汉书·地理志》有苍梧郡,是今为郡名也。

○注"古者"至"尊卑"。

○正义曰:知帝喾立四妃者,案《大戴礼·帝系篇》云:"帝喾卜四妃之子,皆有天下。 长妃有邰氏之女,曰姜嫄,生契。 次妃有娀氏之女,曰简狄,生契。 次妃陈丰氏之女,曰庆都,生尧。 次妃陬氏之女,曰常宜,生帝挚。 帝喾崩,帝挚即位。 挚崩而尧立。"

郑此注用《帝系》之文,稷为尧之异母弟也。

及注《诗·生民》之篇,与此异也,以为姜嫄是高辛之世妃,谓高辛后世子孙之妃,用《命历序》之文,以为帝喾传十世,姜嫄是帝喾十世以后子孙之妃。

云"象后妃四星",案《援神契》云:"辰极横后妃四星,纵曲相扶。"

案《祭法》云"帝喾能序星辰以著众",明象星立妃也。

云"帝尧因焉"者,以此经云舜三妃未之从,明尧亦四妃也。

云"舜不告而取"者,案《孟子》万章问孟子云:"舜不告而取,何也?"孟子曰:"告则不得取,父母终不为取妻,是绝其后也。"

云"但三妃而已"者,案《帝王世纪》云:"长妃娥皇无子,次妃女英生商均,次妃癸比生二女,霄明、烛光是也。"

云"《离骚》所歌湘夫人"者,案《楚辞·九歌》第三曰《湘夫人》,云"帝子降兮北渚,目眇眇兮愁予"是也。

王逸注《离骚》云:"娥皇女英,堕湘水溺焉。"

又《秦纪》云:"死而葬焉,非溺也。"

《山海经》以为二女,此云三者,当以《记》为正,《山海经》不可用。

云"周人上法帝喾,立正妃"者,案《昏义》后一、夫人三是也。

若然,案郑注《尚书》帝乙妾生微子,后立为正妃,生纣。

殷已有后者,谓三妃里之正,仍无后也。

云"夫人也"者,即舜之三妃也。

"嫔也"者,即夏所增九女也。

"世妇也"者,即殷所增二十七人也。

"女御也"者,即周所增八十一人也。

自夏以下,节级三倍加之。

曾子之丧,浴於爨室。

见曾元之辞易箦,矫之以谦俭也。

礼,死浴於適室。

○爨,七乱反。

矫,居表反。

俭,其检反。

適,于历反。

[疏]"曾子"至"爨室"。

○正义曰:此一节论曾子故为非礼,以正其子也。

○注"见曾"至"適室"。

○正义曰:案上易箦之后,反席未安而没,焉得有浴爨室遗语者?以反席之前,欲易之后,足可有言,但记文不备。

必知谓曾元之辞易箦,故矫之者,曾子达礼之人,应须浴於正寝,今乃浴於爨室,明知意有所为,故云"矫之"也。

云"礼,死浴於適室"者,《士丧礼》"死於適室",下云"甸人掘坎于阶间,为垼於西墙下,新盆槃瓶造于西阶下",乃浴於適室也。

於爨室为谦无甸人掘坎为垼之事,是俭也。

大功废业。

或曰:"大功诵可也。"

许其口习故也。

[疏]"大功"至"可也"。

○正义曰:此一节论遭丧废业之事。

"大功废业者,业谓所学。 习业,则身有外营,思虑他事,恐其忘哀,故废业也。 诵则在身所为,其事稍静,不虑忘哀,故许其口习。 言“或曰"者,以其事疑,故称"或曰"。

然录记之人,必当明礼,应事无疑,使后世作法。

今检《礼记》,多有不定之辞。

仲尼门徒亲承圣,旨子游犭军裘而吊,曾子袭裘而吊;又小敛之奠,或云东方,或云西方;同母异父昆弟,鲁人或云为之齐衰,或云大功。

其作记之人,多云"盖",多云"或曰",皆无指的,并设疑辞者,以周公制礼,永世作法,时经幽厉之乱,又遇齐晋之强,国异家殊,乐崩礼坏,诸侯奢僣,典法讹舛,是以普天率土,不闲礼教,故子思圣人之胤,不丧出母,随武子晋之贤相,不识殽烝。

作记之人,随后撰录,善恶兼载,得失备书。

但初制礼之时,文已不具,略其细事,举其大纲。

况乃时经离乱,日月县远,数百年后,何能晓达?记人所以不定,止为失礼者多,推此而论,未为怪也。

亦兼有或人之言也。

子张病,召申祥而语之曰:"君子曰终,小人曰死。 申祥,子张子,欲使执丧,成已志也。 死之言澌也,事卒为终,消尽为澌。 《太史公传》曰“子张姓颛孙",今曰申祥,周、秦之声,二者相近,未闻孰是。

○语,鱼据反。

澌,本又作斯,音赐,下同。

颛音专。

近,附近之近。

吾今日其庶几乎?”言易成也。

○易,以豉反。

[疏]"子张"至"几乎"。

○正义曰:此一节论子张将终,戒勖其子之事。

子张病困,召子申祥而语之曰:"若君子之死谓之为终。"

言但身终,功名尚在。

"若小人之死,但谓之为死"。

无功名可录,但形骸澌尽也。

子张言此,欲令子执治其丧,每事从礼,使我得成君子。

○"吾今日其庶几乎"者,庶,幸也。

几,冀也。

言吾若平生为恶,不可幸冀为君子之人,吾即平生以善自修,今日将死,其幸冀为君子乎。

汝但执丧成礼,以助我意,则功名得存,但身终而已。

○注"申祥"至"孰是"。

○正义曰:知"申祥,子张子"者,以病而召之,与曾子召申、元同,故知"子张子"也。

云"《大史公传》曰子张姓颛孙"者,案《史记》,大史公姓司马,名谈,前汉人,作太史官,修史未成而卒,其子迁续成《史记》,作《仲尼七十二弟子传》。

云"子张姓颛孙,今曰申祥"者,谓今《礼记》作申祥。

云"周、秦之声,二者相近"者,谓周国秦国之人,言申与颛声音相近,今不知颛是、不知申是,故云"未闻孰是"也。

曾子曰:"始死之奠,其余阁也与。"

不容改新。

阁,庋藏食物。

○奠,田练反。

阁音各。

庋,字又作庪,同,九毁反,又居伪反。

[疏]"曾子"至"也与"。

○正义曰:此一节论初死奠之所用之事。

○"始死之奠"者,鬼神所依於饮食,故必有祭酹,但始死未容改异,故以生时庋阁上所余脯醢以为奠也。

《士丧礼》复魄毕,"以脯醢升自阼,阶奠于尸东",此之谓也。

○注"不容"至"食物"。

○正义曰:阁,架橙之属,人老及病,饮食不离寝,恐忽须无当,故并将近置室里阁上也。

若死仍用阁之余奠者,为时期切促,急令奠酹,不容方始改新也。

曾子曰:"小功不为位也者,是委巷之礼也。 讥之也。 位谓以亲疏叙列哭也。 委巷,犹街里委曲所为也。 ○街音佳。 子思之哭嫂也为位,善之也。 礼,嫂叔无服。 ○嫂,悉早反,注同。 妇人倡踊,有服者,娣、姒妇小功。 倡,先也。 ○倡,昌尚反,注同。 踊音勇。 娣姒,大计反,下音似。 申祥之哭言思也亦然。"

说者云,言思,子游之子,申祥妻之昆弟,亦无服。

过此以往,独哭不为位。

[疏]"曾子"至"亦然"。

○正义曰:此一节论无服为位哭之礼。

○"小功不为位也"者,曾子以为哭小功之丧,当须为位。

时有哭小功不为位者,故曾子非之,云:若哭小功不为位者,是委细屈曲街巷之礼。

言礼之末略,非典仪正法。

既言其失,乃引得礼之人子思之哭嫂为亲疏之位。

於时子思妇与子思之嫂有小功之服,故子思之妇先踊,子思乃随之而哭。

非直子思如此,其申祥哭妻之兄弟言思亦然,是亦如子思也。

○注"位谓"至"为也"。

○正义曰:知位谓亲疏叙列者,以其子思哭嫂为位,下云"妇人倡踊",妇人既在先,明知为位也。

云"委巷,犹街里委曲所为也"者,谓庶人微贱在街巷里邑,委细屈曲,所为不能方正也。

此子思哭嫂,是孔子之孙,以兄先死,故有嫂也。

皇氏以为原宪字子思,若然,郑无容不注,郑既不注,皇氏非也。

孔氏《连丛》云:"一子相承,以至九世。"

及《史记》所说亦同者,不妨。

虽有二子相承者,唯存一人,或其兄早死,故得有嫂。

且杂说不与经合,非一也。

○注"娣姒妇小功。 倡,先也"。

○正义曰:案《丧服》小功章:"娣姒妇报。"

传云:"弟,长也。"

郑注"娣姒妇"者,兄弟之妻相名也。

长妇谓稚妇为娣妇,娣妇谓长妇为姒妇。

谓据妇年之长幼,则不据夫年之大小。

故成十一年《左传》云:"声伯之母不聘,穆姜曰:‘吾不以妾为姒。 ’"穆姜,鲁宣公夫人,声伯之母,鲁宣公弟叔肸之妻,是弟妻为姒。

又昭二十八年《左传》云:"子容之母走谒诸姑,曰:‘长叔姒生男。 ’"子容之母,伯华之妻也,长叔姒是伯华之弟叔肸之妻,是亦谓弟妻为姒也。

皆不系夫身长幼。

云"倡,先也"者,案《诗》云:"倡予和女。"

是倡为先。

○注"言思,子游之子,申详妻之昆弟"者,谓妻之亲昆弟也。

自此以外,皆不为位,故《奔丧礼》"哭妻之党於寝",郑引逸《奔丧礼》云:"一哭而已,不为位矣。"

古者冠缩缝,今也衡缝。

缩,从也。

今礼制,衡读为横,今冠横缝,以其辟积多。

○缩,所六反。

缝音逢,又扶用反,下同。

衡依注音横,华彭反。

从,子容反。

故丧冠之反吉,非古也。

解时人之惑,丧冠缩缝,古冠耳。

○解,佳买反。

[疏]"古者"至"古也"。

○正义曰:此一节论记者解时人之惑也。

古者,自殷以上也。

缩,直也。

殷以上质,吉凶冠皆直缝,直缝者,辟积摄少,故一一前后直缝之。

○"今也衡缝"者,今,周也。

衡,横也。

周世文,冠多辟积,下复一一直缝,但多作摄而并横缝之。

○"故丧冠之反吉,非古也"者,周吉冠文,故多积俵而横缝也。

若丧冠质,犹疏辟而直缝。

是丧冠与吉冠相反,故云"丧冠之反吉"也。

而时人因谓古时亦丧冠与吉冠反,故记者释云:"非古也,正是周世如此耳,古则吉凶冠同从缝。"

曾子谓子思曰:"伋,吾执亲之丧也,水浆不入於口者七日。"

言已以疾时礼而不如。

○伋音急。

浆,子良反。

子思曰:"先王之制礼也,过之者俯而就之,不至焉者跂而及之。 故君子之执亲之丧也,水浆不入於口者三日,杖而后能起。"

为曾子言难继,以礼抑之。

○俯音甫。

跂,丘豉反。

为,于伪反。

[疏]"曾子"至"能起"。

○正义曰:此一节论曾子疾时居丧不能以礼,子思以正礼抑之之事。

○曾子谓子思伋,夸己居亲之丧能行於礼,故云"吾水浆不入於口七日",意疾时人行礼不如已也。

故子思以正礼抑之,云"古昔先代圣王制其礼法,使后人依而行之,故贤者俯而就之,不肖者跂而及之。 以水浆不入於口三日,尚以杖扶病"。

若曾子之言,即后人难为继也。

曾子曰:"小功不税,据礼而言也。 日月已过,乃闻丧而服曰税,大功以上然,小功轻,不服。 ○税,徐他外反,注同。 上,时掌反。 则是远兄弟终无服也,言相离远者,闻之恒晚。 而可乎?"以己恩怪之。

[疏]"曾子"至"可乎"。

○正义曰:此一节论曾子怪於礼小功不著税服之事,曾子以为依礼小功之丧,日月已过,不更税而追服,则是远处兄弟闻丧恒晚,终无服而可乎?言其不可也。

曾子仁厚,礼虽如此,犹以为薄,故怪之。

此据正服小功也。

故《丧服小记》云"降而在緦小功者则税之",其余则否。

郑康成义,若限内闻丧,则追全服。

若王肃义,限内闻丧,但服残日,若限满即止。

假令如王肃之义,限内秪少一日,乃始闻丧,若其成服,服未得成即除也。

若其不服,又何名追服?进退无礼,王义非也。

伯高之丧,伯高死时在卫,未闻何国人。

孔氏之使者未至,谓赙赗者。

○使,色吏反。

赙音附。

赗,芳用反。

冉子摄束帛乘马而将之。

冉子,孔子弟子冉有。

摄犹贷也。

○乘,绳证反,四马曰乘。

贷,他代反。

孔子曰:"异哉!徒使我不诚於伯高。"

徒犹空也。

礼所以副忠信也,忠信而无礼,何传乎?○副音仆。

传,直专反,一本作傅,音附。

[疏]"伯高"至"伯高"。

○正义曰:此一节论礼所以副忠信之事,各依文解之。

○注"冉子"至"贷也"。

○正义曰:案《仲尼弟子传》冉有名求,鲁人也。

摄犹贷也。

谓冉子见孔子使人未至,贷之以束帛乘马而行礼。

○"孔子"至"伯高"。

○孔子既闻冉有贷之行礼,故怪恨之,云:"空使我不得诚信行礼於伯高。"

○注"徒犹"至"传乎"。

○正义曰:忠信由心,礼在外貌。

若内无忠信,礼何所施?故云"忠信而无礼",谓无忠信也。

既无忠信,礼何传乎?言不可传行也。

冉有代孔子行吊,非孔子本意,是非孔子忠信,虚有吊礼。

若孔子重遣人更吊,即弥为不可,故云空使我不得诚信行礼於伯高。

伯高死於卫,赴於孔子。

赴,告也。

凡有旧恩者,则使人告之。

孔子曰:"吾恶乎哭诸?以其交会尚新。 ○恶音乌,恶乎犹“於何"也。

兄弟,吾哭诸庙。

父之友,吾哭诸庙门之外。

别亲疏也。

○别,彼列反,下同。

师,吾哭诸寝。

朋友,吾哭诸寝门之外。

所知,吾哭诸野。

别轻重也。

於野则已疏,於寝则已重。

已犹大也。

夫由赐也见我,吾哭诸赐氏。”

本於恩,哭於子贡寝门之外。

○夫,旧音扶,皇如字,谓丈夫即伯高。

见如字,皇贤遍反。

遂命子贡为之主,明恩所由。

曰:"为尔哭也来者,拜之。 知伯高而来者,勿拜也。"

异於正主。

○为,于伪反,下注"为其疾"、"为亵"、"为我"、"我为"皆同。

来者,一本作"为尔哭也来者"。

[疏]"伯高"至"拜也"。

○正义曰:此一节论亲疏所哭之处,各依文解之。

○注"别亲疏也"。

○正义曰:兄弟亲,父友疏,必哭诸庙及庙门外者,兄弟是先祖子孙,则哭之於庙,此殷礼。

周则哭於寝,故《杂记》云,有殡,闻远兄弟之丧,哭之侧室;若无殡,当哭诸正寝。

父之友与父同志,故哭诸庙门外。

非先祖之亲,故在门外也。

○注"别轻重也"。

○正义曰:师友为重,所知为轻,所以哭师於寝,寝是已之所居,师又成就于己,故哭之在正寝,此谓殷礼。

若周礼,则《奔丧》云,师哭诸庙门外。

故郑答赵商之问亦以为然。

孙炎云:"《奔丧》,师哭诸庙门外,是周礼也。"

依礼而哭诸野,若不依此礼,则不可,故下云"恶野哭者",以违礼为野哭也。

○"曰为"至"拜也"。

○夫子既命子贡为主,又教子贡拜与不拜之法。

若与女相知之人,为尔哭伯高之故而来吊尔者,则尔拜之。

若与伯高相知而来哭者,女则勿拜也。

凡丧之正主知生知死,来者悉拜。

今与伯高相知而来不拜,故郑云"异於正主"。

曾子曰:"丧有疾,食肉饮酒,必有草木之滋焉。"

增以香味,为其疾不嗜食。

○滋音咨。

嗜,市志反。

以为姜桂之谓也。

为记者正曾子所云草木滋者,谓姜桂。

○姜,居良反。

[疏]"曾子"至"谓也"。

○正义曰:此一节论居丧有疾,得食美味之事。

○注"为记"至"姜桂"。

○正义曰:知非曾子之言,而云"为记者",以上云"草木之滋焉"。

下云"以为姜桂之谓也",是解上"草木之滋",岂可曾子自言还自解乎?故以为记者正曾子之言。

子夏丧其子而丧其明。

明,目精。

○而丧,息浪反,下"丧明"、"丧尔明"同。

曾子吊之,曰:"吾闻之也,朋友丧明则哭之。"

痛之。

曾子哭,子夏亦哭。

曰:"天乎,予之无罪也!"怨天罚无罪。

曾子怒曰:"商!女何无罪也?吾与女事夫子於洙、泗,之间,言其有师也。 洙、泗、鲁水名。 ○女音汝,下同。 洙音殊。 泗音四。 洙、泗二水名。 退而老於西河之上,西河,龙门至华阴之地。 ○华,徐胡化反。 使西河之民,疑女於夫子,尔罪一也。 言其不称师也。 丧尔亲,使民未有闻焉,尔罪二也。 言居亲丧无异称。 ○称,尺证反。 丧尔子,丧尔明,尔罪三也。 言隆於妻子。 而曰女何无罪与?"子夏投其杖而拜曰:"吾过矣!吾过矣!谢之,且服罪也。 ○与音余。 吾离群而索居,亦已久矣。"

群谓同门朋友也。

索犹散也。

○离群,群,朋友也,上音詈。

索,悉各反,犹散也,下注"索居"同。

[疏]"子夏"至"久矣"。

○正义曰:此一节论子夏恩隆於子之事。

案《仲尼弟子传》云,子夏姓卜,名商,魏人也。

哀丧其子而哭,丧失其明。

曾子是子夏之友,故云"朋友丧明则哭之"。

子夏丧子之时,曾子已吊,今为丧明更吊,故曾子先哭,子夏始哭。

云"疑女於夫子"者,既不称其师,自为谈说,辨慧聪睿,绝异於人,使西河之民疑女道德与夫子相似。

皇氏言,疑子夏是夫子之身。

然子夏魏人,居在西河之上,姓卜名商,西河之民,无容不识,而言是鲁国孔丘,不近人情,皇氏非也。

夫昼居於内,问其疾可也。

似有疾。

○昼,知又反。

夜居於外,吊之可也。

似有丧。

是故君子非有大故,不宿於外,大故谓丧忧。

非致齐也,非疾也,不昼夜居於内。

内,正寝之中。

○齐,侧皆反。

[疏]"夫昼"至"於内"。

○正义曰:此一节论君子居处当合於礼,各依文解之。

○注"大故谓丧忧"。

○正义曰:上文云"夜居於外,吊之可也"。

○郑云:"似有丧。"

此注兼云忧者,以其文云"大故",语意既宽,非独丧也。

故《周礼》每云"国有大故",皆据寇戎灾祸,故此兼云忧也。

身既有忧,而夜在於外者,既忧祸难,不暇入内;或与臣下外人,夜里在外图谋祸患。

此谓中门外也,故礼:斩衰及期丧,皆中门外为庐垩室。

是有丧,夜居中门外也。

○"非致"至"於内"。

○平常无事之时,或出或入,虽昼居於外,亦有入内。

虽夜居於内,亦有出外时。

唯致齐与疾,无间昼夜,恒居於内,故云"非致齐也,非疾也,不昼夜居於内"。

○注"内,正寝之中"。

○正义曰:恐内是燕寝,故云"正寝之中"。

必知正寝者,以其经云非致齐,不居於内。

致齐在正寝,疾则或容在内寝,若危笃亦在正寝。

上文云"昼居於内,问其疾可也",不问齐者,齐是为祭之事,众所共知,不须问也。

此齐在内,《祭统》云:"君致齐於外,夫人致齐於内。"

对夫人之寝为外内耳。

高子皋之执亲之丧也,子皋,孔子弟子,名柴。

泣血三年,言泣无声,如血出。

未尝见齿,言笑之微。

○见,贤遍反。

君子以为难。

言人不能然。

[疏]"高子"至"为难"。

○正义曰:此一节论高柴居丧过礼之事,各依文解之。

○注"子皋,孔子弟子,名柴"。

○正义曰:案《史记·孔子弟子传》,高柴,郑人,字子皋。

○注"言泣无声,如血出"。

○正义曰:凡人涕泪,必因悲声而出。

若血出,则不由声也。

今子皋悲无声,其涕亦出,如血之出,故云"泣血"。

○注"言笑之微"。

○正义曰:既云"泣血三年",得有微笑者,凡人之情,有哀有乐。

哀至则泣血,乐至则微笑。

凡人大笑则露齿本,中笑则露齿,微笑则不见齿。

○"君子以为难"。

○君子以高柴所为,凡人难可为之,何者?凡人发声始涕出,乐至为大笑,今高柴恒能如此,余人不能,故为难也。

衰,与其不当物也,宁无衰。

恶其乱礼,不当物,谓精{分鹿}广狭不应法制。

○衰,七雷反,下同,后"五服之衰"皆放此,不复音。

当,丁浪反,注同。

恶,乌路反。

{分鹿}本又作,七奴反。

狭音洽。

应,应对之应。

齐衰不以边坐,大功不以服勤。

为亵丧服。

边,偏倚也。

○亵,息列反。

倚,於彼反,又於寄反。

[疏]"衰与"至"服勤"。

○正义曰:此一节论衰裳升数形制必须依礼,及著服不得为亵之事,各依文解之。

○"衰,与其不当物也"者,此语乃通於五服,而初发斩衰也。

衰,丧服也。

当犹应也。

物谓升缕及法制长短幅数也。

衰以表情,故制有法度。

若精{分鹿}不应,广狭乖法,便为失礼,故云"宁无衰"也,是虽有不如无也。

○"齐衰不以边坐"者,因上"宁无衰"以广其事也。

"边坐"谓偏倚也。

丧服宜敬,坐起必正,不可著衰而偏倚也。

齐衰轻,既不倚,斩重,不言亦可知也。

○"大功不以服勤"者,大功虽轻,亦不可著衰服以为勤劳事也。

齐衰言"不边坐",则大功可也。

大功不勤,则齐衰固不可,而小功可也。

孔子之卫,遇旧馆人之丧,前日君所使舍己。

入而哭之哀。

出,使子贡说骖而赙之。

赙,助丧用也。

騑马曰骖。

○税,本又作说,同,他活反,徐又始锐反,下及注同。

骖,七南反,夹服马也。

騑,芳非反。

子贡曰:"於门人之丧,未有所说骖,说骖於旧馆,无乃已重乎?"言说骖大重,比於门人,恩为偏颇。

○颇,破多反。

夫子曰:"予乡者入而哭之,遇於一哀而出涕。 遇,见也。 旧馆人恩虽轻,我入哭见主人,为我尽一哀,是以厚恩待我,我为出涕。 恩重,宜有施惠。 ○乡,本又作乡,许亮反。 出如字,徐尺遂反。 涕音体。 施,始豉反。 予恶夫涕之无从也,小子行之!"客行无他物可以易之者,使遂以往。

○恶,乌路反。

夫音扶。

[疏]"孔子"至"行之"。

○正义曰:此一节论孔子欲示人行礼副忠信之事,各依文解之。

○注"前日君所使舍己"。

○正义曰:知非旧所经过主人,必以为君所使舍己者,若是经过主人,当云遇旧主人之丧,故《礼》称皆云"主人"。

是以《左传》云:"以为东道主。"

又云:"昔吾主於赵氏。"

皆主人为主。

今此云"馆人",明置馆舍於己,故以为君所使舍已者。

○注"赙助"至"曰骖"。

○正义曰:谓助生者丧家使用,故《既夕礼》"知死者赠,知生者赙",是赙为助生也。

熊氏以此赙助丧用,谓助死者,因云赙得生、死两施,熊氏非也。

案隐元年《谷梁传》云"钱财曰赙",此用马者,即财也。

故《少仪》云:"赙马不入庙门。"

云"騑马曰骖"者,《说文》云:"騑,旁马。"

是在服马之旁。

又《诗》云:"骐骝是中,騧骊是骖。"

骖在外也。

孔子得有骖马者,案《王度记》云"天子驾六马,诸侯四,大夫三,士二",古《毛诗》云"天子至大夫皆驾四",孔子既身为大夫,若依《王度记》则有一骖马也,若依《毛诗说》则有二骖马也。

○"子贡"至"行之",以子贡不欲说骖,故夫子语其说骖之意,云我所说骖者,我乡者入而哭之,遇值主人,尽於一哀,是厚恩待我,我为之出涕。

既为出涕,当有厚施惠。

"予恶夫涕之无从者",谓我感旧馆人恩深,涕泪交下,岂得虚?然客行更无他物易换此马,女小子但将骖马以行之,副此涕泪。

然《论语》云:"颜回之丧,子哭之恸。"

恸比出涕,恸则为甚矣。

又旧馆之恩,不得比颜回之极。

而说骖於旧馆,惜车於颜回者,但旧馆情疏,厚恩待我,须有赗赙,故说骖赙之。

颜回则师徒之恩亲,乃是常事,则颜回之死,必当以物与之。

颜路无厌,更请卖车为椁,以其不知止足,故夫子抑之。

孔子在卫,有送葬者,而夫子观之,曰:"善哉为丧乎!足以为法矣,小子识之。"

子贡曰:"夫子何善尔也?"曰:"其往也如慕,其反也如疑。"

慕谓小儿随父母啼呼。

疑者,哀亲之在彼,如不欲还然。

○识,式志反,又音式,下及注"章识"皆同。

呼,火故反。

子贡曰:"岂若速反而虞乎?"速,疾。

子曰:"小子识之,我未之能行也。"

哀戚,本也。

祭祀,末也。

[疏]"孔子"至"行也"。

○正义曰:此一节论丧礼以哀戚为本之事,各依文解之。

○注"慕谓"至"还然"。

○正义曰:言慕如小儿啼呼者,谓父母在前,婴儿在后,恐不及之,故在后啼呼而随之。

今亲丧在前,孝子在后,恐不逮及,如婴儿之慕。

疑者,谓凡人意有所疑,在傍徨不进。

今孝子哀亲在外,不知神之来否,如不欲还然,故如疑。

《问丧》云:"其反也如疑。"

郑注云"疑者不知神之来否",与此相兼乃足。

○"子贡曰,岂若速反而虞乎"。

○子贡之意,葬既已竟,神灵须安,岂如速反虞祭安神乎?但哀亲在彼,是痛切之本情,反而安神,是祭祀之末礼,故下文夫子不许。

颜渊之丧,馈祥肉,馈,遗也。

○馈,其位反。

遗,于季反。

孔子出受之。

入弹琴而后食之。

弹琴以散哀也。

孔子与门人立,拱而尚右,二三子亦皆尚右。

傚孔子也。

○拱,恭勇反。

傚,本又作效,胡教反,下同。

孔子曰:"二三子之嗜学也,嗜,贪。 ○嗜,市志反,注同。 我则有姊之丧故也。"

二三子皆尚左。

复正也。

丧尚右,右,阴也。

吉尚左,左,阳也。

[疏]"孔子"至"尚左"。

○正义曰:此一节论拱手之礼。

○注"丧尚"至"阳也"。

○正义曰:此既凶事尚右,吉事尚左,案《特牲》、《少牢》吉祭皆载右胖,《士虞礼》是凶事载左胖者,取义不同。

吉祭载右胖者,从地道尊右。

《士虞礼》凶祭载左胖者,取其反吉,故《士虞礼》"设洗于西阶西南",郑注"反吉"是也。

孔子蚤作,作,起。

○蚤音早。

负手曳杖,消摇於门,欲人之怪己。

○抴,羊世反,亦作曳。

消摇,本又作逍遥。

歌曰:"泰山其颓乎?泰山,众山所仰。 ○颓,徒回反。 梁木其坏乎?梁木,众木所放。 ○放,方两反。 哲人其萎乎?"哲人亦众人所仰放也。

以上二句喻之。

萎,病也。

《诗》云:"无木不萎。"

○委,本又作萎,同,纡危反,注同。

既歌而入,当户而坐。

蚤坐,急见人也。

子贡闻之曰:"泰山其颓,则吾将安仰?梁木其坏,哲人其萎,则吾将安放?夫子殆将病也。"

觉孔子歌意。

殆,几也。

○几音祈,又音机。

遂趋而入。

夫子曰:"赐,尔来何迟也?坐则望之。 夏后氏殡於东阶之上,则犹在阼也。 殷人殡於两楹之间,则与宾主夹之也。 周人殡於西阶之上,则犹宾之也。 以茸荃之礼占已梦。 ○阼,才故反。 楹音盈。 夹,本又作侠,古洽反,下注同。 而丘也,殷人也。 予畴昔之夜,梦坐奠於两楹之间。 是梦坐两楹之间而见馈食也。 言奠者,以为凶象。 畴,发声也。 昔犹前也。 ○食如字,又音嗣。 畴,直留反。 夫明王不兴,而天下其孰能宗予?予殆将死也。"

孰,谁也。

宗,尊也。

两楹之间,南面乡明,人君听治正坐之处。

今无明王,谁能尊我以为人君乎?是我殷家奠殡之象,以此自知将死。

○乡,本又作乡,同,许亮反。

治,直吏反。

坐,才卧反,又如字。

处,昌虑反。

盖寝疾七日而没,明圣人知命。

[疏]"孔子"至"而没"。

○正义曰:此一节论孔子自说死之意状,各依文解之。

○注"欲人之怪己"。

○正义曰:杖以扶身,恒在前面用,今乃反手却后,以曳其杖,示不复杖也。

又夫子礼度自守,貌恒矜庄,今乃消摇放荡,以自宽纵,皆是特异寻常。

陵且如此,故云"欲人之怪己"。

杖曳於后,示不复用。

消摇宽纵,示不能以礼自持,并将死之意状。

○注"梁木,众木所放"。

○正义曰:众木,榱桷之属,依放横梁乃存,立放则依也。

故《论语》云:"放於利而行。"

孔曰:"放,依也。"

○注"以上"至"不萎"。

○正义曰:"泰山"、"梁木",并指他物,"哲人其萎",指夫子之身,以二物比己,故云"以上二句喻之"。

云"《诗》云:“无木不萎"者,此《小雅·谷风》剌幽王之诗,言天下俗薄,朋友道绝。

其《诗》云:"无草不死,无木不萎。"

证"萎,病"。

○注"蚤坐,急见人也"。

○正义曰:君子寻常不自当户,已歌而入,即当户而坐,故云"蚤坐",坐不在隐处,是急欲见人。

○"泰山"至"安放"者,上既云"泰山"、"梁木"、"哲人"三句,今子贡所云"泰山其颓",云"吾将安仰","梁木""哲人"总云"言将安放"者,以泰山、梁木共喻哲人,子贡意在忽遽,不暇句句别言,故直引梁木、哲人相喻,而足总云"吾将安放"。

○"夏后"至"之也"者,"夏后氏殡於东阶,则犹在阼","周人殡於西阶,则犹宾之",夏与周并言"犹"者,以其既死,无所知识,孝子不忍,以生礼待之,犹尚阼阶以为主,犹尚西阶以为宾客,故言"犹"也。

"殷人殡於两楹之间",不云"犹"者,庾蔚云:"东阶西阶,平生宾主所行礼之处,故云犹。 两楹之间,生无此礼,故不云犹。"

然礼:宾主敌者,授受於两楹之间,又是南面听朝之处,庾云"生无此礼",於义疑也。

盖以夫子梦在两楹而见馈食,知是凶象,无听朝之事,不得云"则犹尊之",以有宾主二事,故云"与"也。

郑注《考工记》,宗庙路寝,制如明堂。

周之明堂,东西九筵,南北七筵,则五室,每室二筵,则五室之外,堂上窄狭,得容殡者。

以路寝广大,故得容之。

其上圆下方,五室之属如明堂。

日至、明堂具解。

○注"言奠者以为凶象"。

○正义曰:时夫子梦见馈食,不梦凶奠也。

但奠礼既死之后,未葬之前,柩仍在地,未立尸主,唯奠停饮食,故云奠也。

○注"孰谁"至"将死"。

○正义曰:"孰,谁也",《释诂》文。

礼有大宗小宗,故云"宗,尊也"。

知"两楹之间,人君听治正坐之处"者,案《觐礼》:"天子负斧依南面。"

又《顾命》云:"牖间南向。"

是天子两楹治事之处也。

每日视朝虽在路门外,退坐当路寝两楹也。

其诸侯视朝亦南面,知者,以诸侯一国之尊,故《论语》云:"雍也可使南面。"

郑注:"言在诸侯治也。"

则在路寝南面听政。

若其燕飨,则在阼阶西面,知《礼·大射》是也。

案《庄子》:"圣人无梦。"

庄子意在无为,欲令静寂无事,不有思虑,故云"圣人无梦"。

但圣人虽异人者神明,同人者五情,五情既同,焉得无梦?故《礼记·文王世子》有九龄之茫罻《尚书》有武王梦协之言。

孔子之丧,门人疑所服。

无丧师之礼。

子贡曰:"昔者夫子之丧颜渊,若丧子而无服,丧子路亦然。 请丧夫子若丧父而无服。"

无服,不为衰,吊服而加麻,心丧三年。

[疏]"孔子"至"无服"。

○正义曰:此一节论弟子为师丧制之礼,各依文解之。

○"门人疑所服"者,依礼,丧师无服,其事分明。

今夫子之丧,门人疑者,以夫子圣人,与凡师不等,当应特加丧礼,故疑所服。

○注"吊服"至"三年"。

○正义曰:知为师吊服加麻者,案《丧服》"朋友麻",其师与朋友同,故知亦加麻也。

必知丧师与朋友同者,案下云:"孔子之丧,二三子皆绖而出。 群居则绖,出则否。"

是弟子相为与为夫子同,但绖出与不出有异,明其服同也。

云"吊服而加麻",麻谓绖与带也,皆以麻为之,故云"加麻"也。

又《丧服》緦麻章云:"朋友麻。"

郑云"朋友虽无亲而有同道之恩,相为服緦之绖带"是也。

郑知"服緦之绖带"者,緦为五服之轻,又与锡衰等同为吊服之限,故知緦之绖带也。

论云,为师及朋友皆既葬除之。

案《司服》云:"王为三公六卿锡衰,为诸侯緦衰,为大夫士疑衰,其首服皆弁绖。"

郑司农云:"锡者十五升去其半,有事其布,无事其缕。"

郑康成云:"无事其缕,哀在内。"

以服稍重,故但治事其布,不治事其缕。

郑司农又云:"緦十五升布去其半,有事其缕,无事其布。 郑康成云:“无事其布,哀在外。"

以其稍轻,故得治缕也。

司农又云:"疑衰十四升。"

康成云:"疑之言拟也,拟於吉服。"

谓比拟吉服十五升也。

"首服弁绖"者,郑注《司服》云:"弁绖如爵弁而素,加环绖。"

郑知如爵弁者,见下文云"殷人哻而葬",又云"弁绖葛而葬,与神交之道"。

哻是祭冠也,故知弁绖是爵弁也。

知加环绖者,以《杂记》云:"小敛环绖,公大夫士一也。"

天子吊诸臣之服,无问当事与不当事,皆弁绖也。

诸侯以锡衰为吊服,但首服有异。

吊他国皆首服皮弁,故《丧服小记》云"诸侯吊,必皮弁锡衰"是也。

若吊已臣,当事则弁绖,故《服问》云:公吊,"当事则弁绖",於士虽当事亦皮弁。

诸侯虽以锡衰为常吊之服,其吊士亦有緦衰、疑衰,故郑注《文王世子》云:"同姓之士则緦衰,异姓之士则疑衰。"

卿大夫亦以锡衰为吊服,当事亦弁绖,故郑注《丧服》云:"诸侯及卿大夫亦以锡衰为吊服,当事乃弁绖,否则皮弁,辟天子也。"

其士之吊服则疑衰,故郑注《丧服》云:"士以緦衰为丧服,其吊服则疑衰也。"

旧说以为士吊服布上素下,郑注云:"此实疑衰也。 改其裳以素,辟诸侯也。"

当事亦弁绖,故郑注《丧服》云:"士弁绖皮弁之时,如卿大夫。"

凡吊服惟有弁绖,皆无带也。

知无带者,《周礼·司服》及《服问》但云"弁绖",不云带,故知然也。

其朋友之服,诸侯及大夫等则皆疑衰,故郑注《丧服》云:"朋友之相为服,则士吊服也。"

既特云"士吊服",明诸侯大夫等皆用士之吊服,唯加緦之绖带为异耳。

是以《丧服》:"朋友麻。"

郑注云:"服緦之绖带。"

又下文云:"子游袭裘,带绖而入。"

郑注云:"所吊者朋友。"

是朋友相为加带。

凡朋友相为者,虽不当事,亦弁绖,故下文云"居则绖"是也。

其庶人,郑注《丧服》云:"庶人不爵弁,则其吊服素冠委貌。"

郑注不显所著之服,文承"疑衰素裳"之下,则庶人亦用疑衰。

或者庶人布深衣,当服布深衣,冠素委貌也。

孔子之丧,公西赤为志焉。

公西赤,孔子弟子,字子华。

志谓章识。

饰棺墙,墙之障柩,犹垣墙障家。

置翣,墙,柳衣。

翣,以布衣木,如摄与?○置,知吏反。

翣,所甲反。

衣,於既反。

摄,所甲反,又所治反。

与音余。

设披,周也。

设崇,殷也。

绸练设旐,夏也。

夫子虽殷人,兼用茸荃之礼尊之。

披,柩行夹引棺者。

崇牙,旌旗饰也。

绸练,以练绸旌之杠,此旌葬乘车所建也。

旌之旒,缁布广充幅,长寻曰旐。

《尔雅》说旌旗曰:"素锦绸杠。"

○披,彼义反。

绸,吐刀反,韬也,徐直留反,注同。

旐,直小反。

杠音江,竿也。

乘,绳证反。

广,光浪反,凡度广狭曰广,他皆放此。

幅,方木反。

[疏]"孔子"至"夏也"。

○正义曰:此一节论孔子之丧,送葬用茸荃之礼,各依文解之。

○注"公西"至"子华"。

○正义曰:案《仲尼弟子传》云:"公西赤,字子华,少孔子四十二岁。"

郑云:"鲁人也。"

○"饰棺"至"夏也"。

○孔子之丧,公西赤以饰棺荣夫子,故为盛礼,备茸荃之法,以章明志识焉。

於是以素为褚,褚外加墙,车边置翣,恐柩车倾亏,而以绳左右维持之,此皆周之法也。

其送葬乘车所建旌旗,刻缯为崇牙之饰,此则殷法。

又韬盛旌旗之竿以素锦,於杠首设长寻之旐,此则夏礼也。

既尊崇夫子,故兼用三代之饰也。

○注"墙柳"至"摄与"。

○正义曰:"墙之障柩,犹垣墙障家",故谓障柩之物为墙。

障柩之物,即柳也。

外旁惟荒,中央材木,总而言之,皆谓之为柳也。

《缝人》注云:"柳,聚也。 诸饰所聚。"

前文注云"墙,柳"者,以经直云"周人墙置翣",文无所对,故注直云"墙,柳也"。

此文为下对"设披"、"设崇"、"设旐"之事,皆委曲备言,故亦委曲解之,故注云"墙,柳衣"也,其实墙则柳也。

《杂记》丧从外来,虽非葬节,以裳帷障棺,亦与垣墙相似,故郑注"不毁墙"之下云:"墙,裳帷也。"

皆望经为义,故三注不同。

云"翣,以布衣木"者,郑注《丧大记》云:"汉礼,翣以木为筐,广三尺,高二尺四寸,方两角高,衣以白布,画云气,柄长五尺。"

云"如摄与"者,摄与,汉时之扇。

与,疑辞。

郑恐人不识翣体,故云如今摄与。

○注"披柩"至"绸杠"。

○正义曰:案《丧大记》国君熏披六,郑云:"设之於旁,所以备倾亏也。 故此云“披,柩行夹引棺者"。

云"崇牙,旌旗饰也"者,对下"绸练设旐",故为旌旗饰也。

谓旌旗之旁,刻缯为崇牙。

殷必以崇牙为饰者,殷汤以武受命,恒以牙为饰。

云"此旌葬乘车所建也"者,案《既夕礼》陈车门内右北面,乘车载旃,"道车载朝服,瑽车载蓑笠",故知此旌乘车所建也。

凡送葬之旌,经文不具。

案《既夕》士礼而有二旌,一是铭旌,是初死书名於上,则《士丧礼》"为铭各以其物,书名於末曰,某氏某之柩,置於西阶上"。

葬则在柩车之前,至壙与茵,同入於壙也。

二是乘车之旌,则《既夕礼》乘车载旃,亦在柩之前。

至壙,柩既入壙,乃敛乘车所载之旌,载於柩车而还,故郑注《既夕礼》云:"柩车至壙,祝脱载除饰,乃敛乘车、道车、槁车之服,载之而还,不空以归。 送形而往,迎精而反。"

此是士之二旌也,其大夫诸侯则无文,其天子亦有铭旌,与士礼同。

故《司常》云:"大丧共铭旌。"

郑注云:"王则大常也。"

《士丧礼》曰,为铭各以其物,初死亦置於西阶,将葬移置於茵,从遣车之后,亦入於壙也,是其一旌也。

《司常》又云:"建廞车之旌。"

廞,谓兴作之则,明器之车也,其旌则明器之旌。

止则陈建於遣车之上,行则执之以从。

遣车至壙,从明器而纳之壙中,此二旌也。

案士礼既有乘车载旃,摄,孤卿之旃,则天子亦当有乘车载大常,谓以金路载之至壙,载之而归,但礼文不具耳,此其三旌也。

然则天子三旌也,士以礼无遣车,故无廞车之旌,但二旌耳。

诸侯及大夫无文。

熊氏以为大夫以上有遣车,即有廞旌,并有三旌也。

云"旌之旒,缁布广充幅,长寻曰旐"者,《尔雅·释天》文。

引之者,证经中"设旐,夏也"。

案郑注《明堂位》云:"有虞氏当言緌,夏后氏当言旂。"

以此差之,古代尚质,有虞氏但注旄竿首,未有缯帛,故云緌也。

夏后渐文,故有素锦绸杠,又垂八尺之旐,故夏云旂也。

旂是大古名,非交龙之旂。

周则文物大备,旂有九等,垂之以縿,系之以旃,又有交龙之旂,龟蛇之旐,与夏不同。

夏虽八尺之旐,更无余饰。

又引《尔雅》"素锦绸杠"者,亦《尔雅·释天》文引之者,证经文"绸练",练则素锦,用以为绸杠也。

子张之丧,公明仪为志焉。

志亦谓章识。

褚幕丹质,以丹布幕为褚,葬覆棺,不墙不翣。

○褚,张吕反。

幕音莫,褚幕,覆棺者。

蚁结于四隅,怀嬉之四角,其文如蚁行往来相交错,蚁,蚍蜉也。

殷之蚁结,似今蛇文画。

○蚁,鱼绮反,又作蛾。

妣,避尸反,徐扶夷反。

蜉音浮。

殷士也。

学於孔子,傚殷礼。

[疏]"子张"至"士也"。

○正义曰:此一节论孔子弟子送葬车饰学孔子行殷礼之事,各随文解之。

○"子张之丧,公明仪为志焉"。

公明仪是其弟子,亦如公西赤为章识焉。

此公明仪又为曾子弟子,故《祭义》云"公明仪问於曾子曰:‘夫子可以为孝乎’"是也。

○"褚幕丹质"者,褚谓覆棺之物,若大夫以上,其形似幄,士则无褚。

今公明仪尊敬其师,故特为褚,不得为幄,但似幕形,故云"褚幕",以丹质之布而为之也。

○"蚁结"者,蚁,蚍蜉也。

又於褚之四角画蚍蜉之形,交结往来,故云"蚁结於四隅"。

所以不墙不翣者,用殷礼也。

所以画蚁者,殷礼士葬之饰也。

棺盖亦或取蚍蜉。

夫子圣人,虽行殷礼,弟子尊之,故葬兼三代之礼。

今公明仪虽尊其师,秪用殷法,不墙不翣,唯特加褚幕而已。

上葬夫子用三代之饰,案《士丧礼》既非圣人,亦用夏祝、商祝,彼谓祝习夏礼、商礼,总是周祝也。

故郑注《士丧礼》云:夏祝,祝习夏礼者也。

夏人教以忠,其於养宜,故主馈食。

商祝,祝习商礼者,商人教之以敬,於接神宜,故主衣服袭敛。

周人之丧,皆有夏、商二祝,与夫子用三代之礼,其义不同。

夫子用三代之礼,不为僣者,用其大夫之礼耳。

必用三代者,夫子圣人,德备三代文物故也。

子夏问於孔子曰:"居父母之仇,如之何?"夫子曰:"寝苫枕干,不仕,虽除丧,居处犹若丧也。 干,盾也。 ○仇音求,雠也。 苫,始占反,草也。 枕,之鸩反。 楯,本又作盾,食允反,又音允。 弗与共天下也。 不可以并生。 遇诸市朝,不反兵而斗。"

言虽適市朝,不释兵。

○朝,直遥反,注同。

曰:"请问居昆弟之仇,如之何?"曰:"仕弗与共国,衔君命而使,虽遇之,不斗。"

为负而废君命。

○衔音咸。

使,色吏反。

为,于伪反,下"为其负"、"相为"同。

曰:"请问居从父昆弟之仇,如之何?"曰:"不为魁。 魁犹首也。 天文北斗,魁为首,杓为末。 ○从如字,徐才用反。 魁,苦回反。 杓,必遥反,又匹遥反。 主人能,则执兵而陪其后。"

为其负当成之。

○陪,步回反。

[疏]"子夏"至"其后"。

○正义曰:此一节论亲疏报仇之法,各依文解之。

○"遇诸市朝"者,上既云"不仕",得有遇诸朝者,身虽不仕,或有事须入朝,故得有遇诸朝也。

"不反兵而斗"者,言执杀之备,身常带兵,虽在市朝,不待反还取兵即当斗也。

然朝在公门之内,兵器不入公门,身得持兵入朝者,案《阍人》"掌中门之禁",但兵器不得入中门耳。

其大询众庶,在皋门之内,则得入也。

且朝文既广,设朝或在野外,或在县、鄙、乡、遂,但有公事之处,皆谓之朝。

兵者,亦谓佩刀已上,不必要是矛戟。

皇氏以为市朝正谓市也,市有行肆似朝,故谓市朝。

此辞非也。

上《曲礼》唯云:"不与共载天。"

文不备也。

上《曲礼》云:"兄弟之雠不反兵。"

此父母之仇云"不反兵",又此昆弟之仇不云"不反兵"者,父母与昆弟之仇皆不反兵。

上《曲礼》昆弟之仇云"不反兵"者,谓非公事,或不仕者,故恒执持杀之备。

此文昆弟之仇,据身仕为君命出使,遇之不斗,故不得云"不反兵"也。

二文相互乃足。

○注"为负而废君命"。

○正义曰:负犹不胜也。

为其斗而不胜,废君命也。

下注云:"为其负当成之,负亦谓不胜也。"

○注"天文北斗,魁为首,杓为末"。

○正义曰:案《春秋·运斗枢》云:"北斗七星,第一天枢,第二旋,第三机,第四权,第五衡,第六开阳,第七摇光。 第一至第四为魁,第五至第七为杓。"

是"魁为首,杓为末"。

○"主人能,则执兵而陪其后"。

○谓从父昆弟之仇,既不为报仇魁首,若主人能自报之,则执兵陪助其后。

孔子之丧,二三子皆绖而出。

尊师也。

出,谓有所之適。

然则凡吊服加麻者,出则变服。

○绖,大结反。

群居则绖,出则否。

群谓七十二弟子,相为朋友服。

子夏曰:"吾离群而索居。"

易墓,非古也。

易谓芟治草木,不易者,丘陵也。

○易,以豉反,注同。

芟,所衔反。

[疏]"易墓非古也"。

○正义曰:此一节论墓内不合芟治之事。

○"易谓"至"陵也"。

○正义曰:墓谓冢旁之地,易谓芟治草木,不使荒秽。

不易者,使有草木如丘陵然。

言"易墓,非古也",则古者殷以前墓而不坟,是不治易也。

子路曰:"吾闻诸夫子:‘丧礼,与其哀不足而礼有余也,不若礼不足而哀有余也。 丧主哀。 祭礼,与其敬不足而礼有余也,不若礼不足而敬有余也。 ’"祭主敬。

[疏]"子路"至"余也"。

○正义曰:此一节论丧主哀,祭主敬之事。

○"吾闻诸夫子"者,诸,之也,据所闻事於孔子也。

○"丧礼,与其哀不足而礼有余也",此所闻事,"丧礼",居丧之礼也;"与",及也;"礼有余",明器衣衾之属也;言居丧及其哀少而礼物多也。

"不若礼不足而哀有余也"者,若物多而哀少,则不如物少而哀多也。

○"祭礼,与其敬不足而礼有余也"者,"祭礼"谓祭祀之礼也,"而礼有余",谓俎豆牲牢之属多也,言敬少而牢多也。

"不若礼不足而敬有余也"者,若牲器多而敬少,则不如牲器少而敬多也。

曾子吊於负夏,负夏,卫地,主人既祖,填池,祖谓移柩车去载处,为行始也。

填池,当为"奠彻",声之误也。

奠彻谓彻遣奠,设祖奠。

○填池,依注音奠彻,卢、王并如字。

处,昌虑反,下同。

遣奠,弃战反,本或作"迁奠",非。

推柩而反之,反於载处,荣曾子吊,欲更始。

○推,昌佳反,又吐回反。

柩,其久反。

降妇人而后行礼。

礼,既祖而妇人降,今反柩,妇人辟之,复升堂矣。

柩无反而反之,而又降妇人,盖欲矜宾於此妇人,皆非。

○辟音避,下"辟贤"、"辟不怀"并同。

复,扶又反,从者曰:"礼与?"怪之。

○从音才用反,下同。

与音余,下同。

曾子曰:"夫祖者且也,且,未定之辞。 ○夫音扶。 且胡为其不可以反宿也?"给说。

从者又问诸子游曰:"礼与?"疑曾子言非。

子游曰:"饭於牖下,小敛於户内,大敛於阼,殡於客位,祖於庭,葬於墓,所以即远也。 故丧事有进而无退。"

明反柩非。

○饭,烦晚反。

牖,羊久反。

敛,力验反,礼家凡"小敛"、"大敛"之字皆同,不重出。

阼,才故反。

曾子闻之曰:"多矣乎,予出祖者!"善子游言,且服。

○且服,本或作"且服过"。

[疏]"曾子"至"祖者"。

○正义曰:此一节论负夏氏葬礼所失之事。

○"既祖,填池"者,案《既夕礼》启殡之后,"柩迁于祖,重先,奠从,柩从,升自西阶,正柩于两楹间,用夷床"。

郑注云:"是时柩北首。"

设奠于柩西,此奠谓启殡之奠也。

质明彻去启奠,乃设迁祖之奠于柩西。

至日侧乃却下柩,载於阶间。

乘蜃车,载讫,降下,迁祖之奠,设於柩车西,当前束。

时柩犹北首,前束近北。

前束者,谓棺於车束有前后,故云前束。

乃饰柩设披属引,彻去迁祖之奠,迁柩向外,而为行始,谓之祖也。

妇人降,即位于阶间,乃设祖奠于柩西。

至厥明,彻祖奠,又设遣奠於柩车之西,然后彻之,苞牲取下体以载之,遂行。

此是启殡之后至柩车出之节也。

曾子吊於负夏氏,正当主人祖祭之明旦,既彻祖奠之后、设遣奠之时而来吊,主人荣曾子之来,乃彻去遣奠,更设祖奠。

又推柩少退而返之向北,又遣妇人升堂。

至明旦,妇人从堂更降,而后乃行遣车礼。

从曾子者意以为疑,问曾子云:"此是礼与?"曾子既见主人荣已,不欲指其错失,为之隐讳云:"夫祖者,且也。"

"且"是未定之辞,祖是行始,未是实行。

且去住二者皆得,既得且住,何为不可以反宿,明日乃去?○注"祖谓"至"祖奠"。

○正义曰:"祖谓移柩车去载处,为行始"者,案《既夕礼》注云:"束棺於柩车,宾出,遂匠纳车於阶间。"

柩从两楹却下,载於车,乃回车南出,是为祖也。

祖,始也,谓将行之始也。

云"奠彻谓彻遣奠,设祖奠"者,案《既夕礼》祖曰"明"。

旦彻祖奠,设遣奠。

曾子正当设遣奠时来,主人乃彻去遣奠,还设祖奠,似若不为遣奠然。

经云"主人既祖",祖之明日,既彻祖奠之时,故谓之"既祖"。

郑云"祖谓移柩车去载处"者,解正祖之名也。

皇氏、熊氏皆云,曾子虽今日来吊,遥指昨日为既祖。

於文赊缓,其义非也。

○注"礼,既祖而妇人降"。

○正义曰:《既夕礼》文。

以既祖,柩车南出,阶间既空,故妇人得降立阶间。

今柩车反还阶间,故妇人辟之升堂。

妇人既已升堂,柩车未回南出,则妇人未合降也。

今乃降之者,以曾子贤人,欲矜夸宾於此妇人也。

言"皆非"者,柩无反而反之,是一非。

既反之未回车南出,不合降妇人而降之,是二非也。

○注"给说"。

○正义曰:《论语》云:"御人以口给。"

谓不顾道理,以捷给说於人也。

○"曾子"至"祖者"。

○多犹胜也。

曾子自知已说之非,闻子游之答是,故善服子游也。

故言子游所说出祖之事,胜於我所说出祖也。

曾子袭裘而吊,子游裼裘而吊。

曾子指子游而示人曰:"夫夫也,为习於礼者,如之何其裼裘而吊也?"曾子盖知临丧无饰。

夫夫,犹言此丈夫也。

子游於时名为习礼。

○裼,星历反。

夫夫,上音扶,下如字,一读并如字,注及下同。

主人既小敛,袒、括发,子游趋而出,袭裘带绖而入。

於主人变乃变也,所吊者朋友。

○袒括,徒旱反,下古活反。

曾子曰:"我过矣,我过矣,夫夫是也。"

服是善子游。

[疏]"曾子"至"是也"。

○正义曰:此一节论吊礼得失之事,各依文解之。

○"子游趍而出,袭裘带绖而入",凡吊丧之礼,主人未变之前,吊者吉服而吊。

吉服谓羔裘、玄冠、缁衣、素裳。

又袒去上服,以露裼衣,则此"裼裘而吊"是也。

主人既变之后,虽著朝服而加武以绖,又掩其上服,若是朋友又加带,则此"袭裘带绖而入"是也。

案《丧大记》云:"吊者袭裘,加武,带绖。"

注云:"始死,吊者朝服裼裘,如吉时也。 小敛则改袭裘而加武与带绖矣。 武,吉冠之卷也。 加武者,明不改冠,但加绖於武。"

《丧大记》所云亦据朋友,故云"带绖",带既在腰,郑注"加武与带绖",似带亦加武者,其实加武唯绖,连言带耳。

主人成服之后,吊者大夫则锡衰,士则疑衰,当事皆首服弁绖。

此子游之吊,未知主人小敛以否,何因出则有带绖服之而入,但子游既及吊丧,豫备其事,故将带绖行也。

子夏既除丧而见,见於孔子。

○见,贤遍反,注及下同。

予之琴,和之不和,弹之而不成声。

乐曲人心。

○予,羊汝反,下同。

和音禾,或胡卧反,下同。

乐音岳,又音洛。

作而曰:"哀未忘也,先王制礼,而弗敢过也。"

作,起。

○忘音亡。

子张既除丧而见,予之琴,和之而和,弹之而成声。

作而曰:"先王制礼,不敢不至焉。"

虽情异,善其俱顺礼。

[疏]"子夏"至"至焉"。

○正义曰:此一节论子夏、子张居丧顺礼之事。

此言子夏、子张者,案《家语》及《诗传》皆言子夏丧毕,夫子与琴,援琴而弦,衎衎而乐;闵子骞丧毕,夫子与琴,援琴而弦,切切而哀,与此不同者,当以《家语》及《诗传》为正。

知者,以子夏丧亲无异闻,焉能弹琴而不成声?而闵子骞至孝之人,故孔子善之云:"孝哉,闵子骞!"然《家语》、《诗传》云:"援琴而弦,切切。"

以为正也。

熊氏以为子夏居父母之丧异,故不同也。

司寇惠子之丧,惠子,卫将军文子弥牟之弟惠叔兰也,生虎者。

○弥,亡卑反。

牟,莫侯反。

子游为之麻衰、牡麻绖。

惠子废適立庶,为之重服以讥之。

麻衰,以吉服之布为衰。

○为之,于伪反,注"为之重服"、下"为之服"皆同。

適,丁历反,下文及注同。

文子辞曰:"子辱与弥牟之弟游,谢其存时。 又辱为之服,敢辞。"

止之服也。

子游曰:"礼也。"

文子退反哭。

子游名习礼,文子亦以为当然,未觉其所讥。

子游趋而就诸臣之位,深讥之,大夫之家臣,位在宾后。

文子又辞曰:"子辱与弥牟之弟游,又辱为之服,又辱临其丧,敢辞。"

止之在臣位,子游曰:"固以请。"

再不从命。

文子退,扶適子南面而立,曰:"子辱与弥牟之弟游,又辱为之服,又辱临其丧,虎也敢不复位?"觉所讥也。

虎,適子名。

文子亲扶而辞,敬子游也。

南面而立,则诸臣位在门内北面明矣。

子游趋而就客位。

所讥行。

[疏]"司寇"至"客位"。

○正义曰:此一节论子游讥司寇惠子废適立庶得行之事,各依文解之。

○注"惠子"至"虎者"。

○正义曰:案《世本》:"灵公生昭子郢,郢生文子木及惠叔兰,兰生虎,为司寇氏。 文子生简子瑕,瑕生卫将军文氏。"

然则弥牟是木之字。

○注"为之"至"为衰"。

○正义曰:子游既与惠子为朋友,应著吊服,加緦麻带绖,今乃著麻衰、牡麻绖,故云"重服讥之"。

云"麻衰,以吉服之布为衰"者,案《诗》云:"麻衣如雪。"

又《间传》云:"大祥,素缟麻衣。"

皆吉服之布称麻,故知此"麻衰"亦吉服之布也。

案《丧服》云:"公子为其母麻衣。"

郑注云:"小功布深衣者,以大夫之子,为其母厌降大功,则公子为其母厌降宜小功布衰。"

与此别也。

案吊服,锡衰十五升去其半,疑衰十四升。

今子游麻衰,乃吉服十五升,轻於吊服,而云"重服以讥之"者,据牡麻绖,为重吊服。

弁绖大如緦之绖,一股而环之。

今乃用牡麻绞绖,与齐衰绖同,故云"重"也。

○注"深讥"至"宾后"。

○正义曰:大夫之宾位在门东近北,大夫之家臣位亦在门东而南近门,并皆北向,故在"向后"也。

故卢云:"丧宾后主人,同在门东,家臣宾后,则近南也。"

○注"南面"至"明矣"。

○正义曰:然郑亦不知臣定位,今以此为证,故云"明"矣。

子游吊在臣位,適子既乡南面对子游,故知臣位在门内北面也。

案郑注之意,前既云"大夫家臣,位在宾后",则此又云"臣位在门内北面",则凡宾位在门东,亦得与卢合也。

而前《檀弓》云:"趍而就伯子於门右。 注云:“去宾位就主人之兄弟贤者。"

若案彼注云,则未趍时宾位应在门左者,以《檀弓》之吊当在小敛前,同国并异国,并在门左。

若诸侯礼,大国宾辟寄公,故在门右耳。

或云《檀弓》为异国礼,讥於仲子,故自处异国之宾,故在门西也。

将军文子之丧。

既除丧,而后越人来吊,主人深衣练冠,待于庙,垂涕洟。

主人,文子之子简子瑕也。

深衣练冠,凶服变也。

待于庙,受吊不迎宾也。

○涕音他计反。

洟音夷,自目曰涕,自鼻曰洟。

瑕音遐,本又作嘏,音古雅反。

子游观之曰:"将军文氏之子,其庶几乎!亡於礼者之礼也。 其动也中。"

中礼之变。

○丁仲反,注及下注"礼中"、"之中"同。

[疏]"将军文子之丧"至"其动也中"。

○正义曰:此一节论居丧得中礼之变,各依文解之。

○将军文子其身终亡,既除丧,大祥祭之后,越人来吊,谓远国之人始吊其丧。

主人文子之子,身著深衣,是既祥之麻衣也。

首著练冠,谓未祥之练冠也。

待宾於庙,目垂於涕,鼻垂於洟。

"子游观之曰:将军文氏之子,其庶几乎!亡於礼者之礼也"者,亡,无也。

其始死至练祥来吊,是有文之礼,祥后来吊,是无文之礼。

言文氏之子庶几堪行乎无於礼文之礼也。

所以堪行者,以其举动也中。

当於礼之变节也。

○注"主人"至"宾也"。

○正义曰:"文子之子简子瑕也",知者,《世本》文。

云"深衣练冠,凶服变也"者,深衣即《间传》麻衣也,但制如深衣。

缘之以布曰麻衣,缘之以素曰长衣,缘之以采曰深衣。

○"练冠"者,谓祭前之冠,若祥祭则缟冠也。

此谓由来未吊者,故练冠。

若曾来已吊,祥后为丧事更来,虽不及祥祭之日,主人必服祥日之服以受之。

故《杂记》云:"既祥,虽不当缟者必缟,然后反服。"

注云:"谓有以丧事赠赗来者,虽不及时,犹变服,服祥祭之服以受之,重其礼也。 其於此时始吊者,则卫将军文子之子为之。"

《杂记》经文本为重来者,故缟冠,卫将军之子始来者,故练冠,故《杂记》注引此文者,证祥后来吊之事一边耳。

推此而言,禫后始来吊者,则著祥冠。

若禫后更来有事,主人则著禫服。

其吉祭已后,或来吊者,其服无文。

除丧之后,亦有吊法,故《春秋》文九年,"秦人来归僖公成风之襚"是也。

云"待于庙,受吊不迎宾也"者,以其死者迁入於庙,故今待吊於庙就死者。

案《士丧礼》:始死为君命出,小敛以后为大夫出。

是有受吊迎宾。

今以除服受吊,故不迎宾也。

或曰此非已君之命,以敌礼待之,故不迎也。

或云此是禫后吉时来也,故不在寝,而待於庙也。

《礼论》亦同。

幼名,冠字,五十以伯仲,死谥,周道也。

绖也者,实也。

所以表哀戚。

○冠,古乱反。

掘中霤而浴,毁灶以缀足,及葬,毁宗躐行,出于大门,殷道也。

明不复有事於此。

周人浴不掘中霤,葬不毁宗躐行。

毁宗,毁庙门之西而出,行神之位在庙门之外。

○掘,求月反,又求勿反。

霤,力救反。

缀,丁劣反。

又丁卫反。

躐,良辄反。

复,扶又反。

学者行之。

学於孔子者行之,傚殷礼。

[疏]"幼名"至"行之"。

○正义曰:此一节论殷、周礼异之事,各依文解之。

○"幼名,冠字"者,名以名质,生若无名,不可分别,故始生三月而加名,故云"幼名"也。

○"冠字"者,人年二十,有为人父之道,朋友等类,不可复呼其名,故冠而加字。

年至五十耆艾转尊,又舍其二十之字,直以伯仲别之,至死而加谥。

凡此之事,皆周道也。

然则自殷以前为字不在冠时,伯仲不当五十,以殷尚质,不讳名故也。

又殷以上有生号,仍为死后之称,更无别谥,尧、舜、禹、汤之例是也。

周则死后别立谥,故总云"周道"也。

《士冠礼》二十已有"伯某甫、仲叔季",此云"五十以伯仲"者,二十之时,虽云"伯仲",皆配"某甫"而言。

五十之时,直呼伯仲耳。

《礼纬·含文嘉》云:"质家称仲,文家称叔。"

周代是文,故有管叔、蔡叔、霍叔、康叔、聃季等,末者称季是也。

○"掘中"至"道也"。

○此以下三句明殷礼也。

每一条义兼二事也。

中霤,室中也,死而掘室中之地作坎。

所以然者,一则言此室於死者无用,二则以床架坎上,尸於床上浴,令浴汁入坎,故云"掘中霤而浴"也。

○"毁灶以缀足"者,亦义兼二事,一则死而毁灶,示死无复饮食之事,故毁灶也。

二则恐死人冷强,足辟戾不可著屦,故用毁灶之甓,连缀死人足,令直可著屦也。

○"及葬,毁宗躐行,出于大门"者,亦义兼二事也。

"毁宗",毁庙也。

殷人殡於庙,至葬,柩出,毁庙门西边墙而出于大门。

所以然者,一则明此庙於死者无事,故毁之也。

二则行神之位在庙门西边,当所毁宗之外,若生时出行,则为坛币告行神,告竟,车躐行坛上而出,使道中安稳如在坛。

今向毁宗处出,仍得躐此行坛,如生时之出也。

故云"毁宗躐行,出于大门"也。

○"殷道也"者,道,礼也。

上三句皆是殷礼也。

○注"明不"至"之外"。

○正义曰:此谓中霤、灶、宗,所以掘中霤毁灶及宗,是明不复有事於此处也。

云"周人浴不掘中霤"者,用盘承浴汁也。

是以《丧大记》:"浴水用盆,沃水用枓。"

沐用瓦盘。

郑注云:"浴沃用枓,沐於盘中,文相变也。"

案郑旨则知浴用盘也。

云"葬不毁宗躐行"者,周殡於正寝,至葬而朝庙,从正门出,不毁宗也。

故《士丧礼》不云"躐行"也。

然周家亦不毁灶缀足,而郑注不云者,以周缀足用燕几,其文可见,故此不言耳。

至於毁宗、躐行、掘中霤,周虽不为,而经文无云不掘不毁,故郑注言之也。

但举首末言之,则中从可知也。

云"毁宗,毁庙门之西而出"者,庙门西边墙也。

云"行神之位,在庙门之外"者,以其毁宗,故云"躐行",故知行神在庙门之外,当毁处之外也。

行神於后更说。



友情链接: 九五查询  古籍史书  老黄历  
免责说明:本站内容全部由九五查询从互联网搜集编辑整理而成,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冒犯,请联系我们删除。
Copyright © 2024 95cx.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九五查询(95cx.com)鄂ICP备2022010353号-6